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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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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20A906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98.12-2002代︸巾-﹄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号第12部分:嫌疑人编ThemanagementinformationcodeoneconomiccrimecasePart12:Ruleofsuspectnumber2002一11一22发布2003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398.12-2002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398《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分为22部分:—第1部分案件编号;—第2部分:案件来源代码;—第3部分:案件督办级别代码;—第4部分:初查审核结果代码;—第5部分:侦查工作阶段代码;-一第6部分补立案件原因代码;—第7部分:撤销案件原因代码;—第8部分:统计立(破)案时间段代码;一第9部分:犯罪主体类型代码;—第10部分:作案手段代码;—第n部分:经侦民警编号;—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第13部分:在逃人员抓获方式代码;—第14部分:强制措施代码;—第15部分:嫌疑人现实状况代码;—第16部分:嫌疑单位编号;—第17部分:报案、发案、受害单位行业分类代码;第18部分:移送案件机关、部门代码;第19部分:犯罪集团类型代码;一一第20部分:书证物证种类代码;—第21部分:证据类别代码;一第22部分:缴获物品处理情况代码。本部分为GA398的第12部分。GA398是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经济犯罪案件基本信息数据结构等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了这些行业标准的预计结构:a)GA397《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b)GA398《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c)GA399《经济犯罪案件基本信息数据结构》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起草。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解释 GA398.12-2002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第12部分:嫌疑人编号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嫌疑人编号本部分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和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3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2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编号规则案件编号由20位字符组成,本编号的含义是:a)代码的第1位是“R”,是人员拼音的首位字母b)代码的第2至7位数字,表示受理、立案单位所在省(白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行政区划,引用GB/T226。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c)代码的第8至10位数字,表示科所队编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各市、县公安局自行制定。d)代码的第11至16位数字,表示受理、立案年月,格式为YYYYMMe)代码的第17至20位数字,表示本月内的嫌疑人序号。组合顺序与结构如下:RXXXXXXXXXXXXXXXXXXX序号科所队编号受理、立案单位所在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