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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水工建筑物装修工作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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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装修工作安全协议书2010-11-07 普定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装修工作安全协议书甲方(工程发包方):普定电站乙方(工程承包方):一、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信赖,以便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各自履行其职责、权利。二、甲方的安全职责: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工程发包有关要求;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在上岗时佩戴。4、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5、甲方派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及质量工作情况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接受处罚,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6、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三、乙方的安全责任: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全教育培训,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3、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5、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6、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7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8、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四、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五、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遵守《普定电站厂房电缆层地面刷漆工作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及人民币缴纳伍佰元(500.0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七、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普定电站大坝水工建筑物装修工作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为保证大坝水工建筑物装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普定电站厂房电缆层地面刷漆工作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请施工单位务必遵守。1.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应配戴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由电站提供;2.施工人员上下班途径为:生活区、生活区至大坝施工现场,休息时沿原路返回,严禁在其他生产场所走动,逗留;3.施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更不能进行酒后施工;4.施工人员工作时应戴安全帽;5.施工现场及厂房各生产场所禁止吸烟;6.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此项工作规定的非施工区域,防止人身触电及设备误动;7.严格文明生产,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大小便及乱扔杂物等;8.施工开始前应履行工作票手续,由施工单位指派工作负责人;9.施工开始前由电站生产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该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10.施工单位所请民工由施工方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的约束;11.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不能随意离开工作现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一段时间时,应经电站领导同意,并更换工作负责人组织具体工作;12.施工方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电源,需要搭接临时电源时应向电站请示,由电站人员负责搭接;13.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受伤等情况由施工方负责;14.与高压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大于等于0.7米);15.高空作业应戴安全绳,系安全带;16.严禁上下抛掷物件;17.施工所用电源板及电动工具应合格,符合安全工具要求普定电站生产组201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