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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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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定位  (一)三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等3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  1993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报告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三个阶段设计报告是指导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勘察设计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促进安全生产的源头,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勘察设计的成果质量负责。  (四)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章节对比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章节号对比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1总则1总则1总则2综合说明2综合说明2综合说明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4水文3水文3水文5工程地质4工程地质4工程地质6建设规模5工程任务和规模5工程任务和规模7工程布置及建筑物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8机电及金属结构7机电和金属结构7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  8消防设计9施工组织设计8施工组织设计9施工组织设计10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10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11环境影响评价10环境影响评价11环境保护设计12水土保持11水土保持12水土保持设计13节能评价13节能评价14节能设计 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4工程管理14工程管理15工程管理设计15投资估算15投资估算16设计概算16经济评价16经济评价17经济评价附录附录附录  根据水利前期工作需要,原三阶段规程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专业设置有所增加。  为满足项目审查审批要求,前期尤其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设计工作深度要求有所提高。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格式、内容需协调、规范。  根据前期立项和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的专业设置:  水土保持三阶段  节能评价和设计三阶段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可研、初设  河道及河口整治可研、初设  资金筹措(贷款能力分析)项建、可研  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总体布局与规模、投资有较大影响,前期设计阶段需增加工作深度的内容:  水文基础资料  地质勘探深度  工程布局、场址和线路  主要工程规模  工程淹没和征地范围  资金筹措方案  各阶段、各类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格式、内容需进一步规范,设计深度需协调。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之间需协调的章节有:  综合说明、水文、地质、建设规模  河道整治、主要建筑物布置、机电及金属结构   三阶段规程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和布局  基本确定工程规模和效益指标  基本确定场址和主要工程方案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外部条件和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确定工程任务、布局、规模和场址  论证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环境上是否存在重大制约因素。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资金筹措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  细化设计  复核指标  确定投资  (二)主要修订内容  1.加强了影响工程规模及投资的各专业的方案比选内容。  2.充实了河道和河口整治、灌溉和供水项目水资源分析、工程布局等方面的编制内容及要求。  3.提高了水库淹没及占地实物指标调查精度及安置规划要求。  4.新增了水土保持、节能评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章节内容。  5.财务评价中增加贷款能力测算内容。  (三)修订后的章节结构                 原规程    修订后  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12章,145条  16章,338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13章,220条  16章,467条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14章,284条  17章,485条  编制内容扩充了  深度要求提高了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总则规定: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阶段报告的编制。  根据现有规范,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划分指标见下表:  部分水利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1水库枢纽库容(亿m3)≥11~0.1<0.1装机(万kW)≥3030~5<52河道治理工程堤防等级1级2.3级4.5级3引调水工程水量(亿m3)≥33~1<14灌区工程面积(万亩)≥5050~5<55城市防洪工程城市人口(万人)≥5050~20<20 6围垦工程面积(万亩)≥55~0.5<0.57水土保持治理面积(km2)≥500500~150<1508水文设施投资额(万元)≥10001000~200<200  部分水工建筑物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1灌溉排水泵站流量(m3/s)≥5050~10<10装机(万kW)≥11~0.1<0.12拦河水闸流量(m3/s)≥10001000~100<1003引水枢纽流量(m3/s)≥5050~10<10  2.在编制具体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取舍:  (1)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  (2)不同功能的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  (3)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4)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对报告内容有所增减。    三、设计深度有关规定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均对各主要专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了规定。三个阶段有关工作深度主要按照初步确定(初步选定、拟定)、基本确定(基本选定)和确定(选定)三个层次掌握。基本深度用词为:  (1)初步确定级包括拟定、初步选定、初步确定结论,本级确定的结论在进一步比较论证后可调整。  1)拟定: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及工程经验,经初步分析起草制定。  2)初步选定:根据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对至少两个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的起初选择(结论)。  3)初步确定: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论证后的起初肯定结论。  (2)基本确定级包括基本确定、基本选定。本级要求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做到主要影响因素无遗漏、依据的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参与比较的方案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方案取舍时利弊权衡得当。  1)基本选定:在初步选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形成的主要选择结论。  2)基本确定:在初步确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后得主要肯定结论。  (3)确定级包括确定、选定,本级确定的结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1)选定:在基本选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选择。  2)确定:在基本确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肯定结论。    四、综合说明  (一)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均要编写“综合说明” 一章。综合说明是项目设计文件的纲要和结论,要求能反映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及建议,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对项目的总体和全面了解。对大型工程本章要求可单独成册。  综合说明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清晰,不能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或是将各章节内容简单缩写。  (二)综合说明一般可按设计报告的章节顺序编写,不同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重点内容应有所区别,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项目立项需要和有关部门的关注程度,需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1.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与制约因素。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任务。  4.工程建设标准与规模、重要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5.淹没和工程占地、环境影响评价。  6.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  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可逐步加强技术方案、关键指标的比选论证内容,并要说明前一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一)项目建设的依据  1.根据国家对水利前期工作的管理要求,对于拟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的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具有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相关规划作为依据,有关规划包括流域(河流)、区域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如xx流域综合规划、xx流域防洪规划、xx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xx地区水利抗旱水源规划等。根据有关规划中对流域和区域治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思路和理念、总体格局和重点项目安排等要求,可以明确拟建水利项目在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中的定位。因此,要说明项目所在流域(河流)和区域的治理、保护、开发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与审批意见。  2.项目区的其它有关规划,如xx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战略发展规划、xx城市总体规划等,可作为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任务、规模的支撑性文件和资料。  3.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河流规划、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为依据,进一步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并将有关规划意见、本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和审批的主要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指标论证的重要依据。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深度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二)论证推荐项目优先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3.2.2条”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与建设目标,在流域(河流)、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为满足某一区域的兴利除害和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往往会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相近或计划在不同时期实施的规划项目,如要实施其中的某个项目,应在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流域治理开发的总体要求,对该项目和其他功能类似项目的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从整体开发目标的满足程度、社会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接受程度、资金筹措能力和经济产出效果、工程技术和施工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各项目的优劣,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并论证推荐项目优先实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要围绕项目区经济社会近远期发展对江河治理开发保护和水利建设的需求,自然灾害特点及水利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拟建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和兴利除弊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开发任务包括防洪、治涝、河道(河口)整治、灌溉、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在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时,要结合项目的主要功能、服务对象和主次次序,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逐项进行论述。  必要性论证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对于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也需重视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工作。  2.对于防洪(潮、凌)工程和治涝工程,要调查说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水、风暴潮、冰凌灾害和涝水灾害情况和特点,尤其是近期发生的较大灾害,尽可能采用调查统计数据反映洪涝水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与影响;分析地区防洪(潮、凌)、排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规划工程体系完善程度和防灾减灾能力、工程设施数量和毁损情况等;分析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潮、凌)能力和排涝能力的要求。分析本项目的防灾减灾效益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3.对于河道、河口整治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有关河道、河口的历史演变过程和冲淤变化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和水沙特性变化对河道、河口的影响,河道、河口整治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水沙特性,河道、河口演变趋势;从地区防洪(潮、凌)、治涝、农业与土地开发、水产养殖、航道整治、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阐述对河道、河口治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分析治理工程的作用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4.对于灌溉工程,要调查说明灌区所在流域、地区的农牧业生产现状和以往发生的重大旱情旱灾情况,当地水土资源条件、盐碱(渍)化情况与特点及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分析灌区灌溉设施、人畜饮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水资源不足、灌溉设施不完善、降雨径流时空分布不协调等;结合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商品粮基地建设等方面要求,论证项目区发展农牧业和粮食生产及建设灌区工程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增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5.对于向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的工程,要调查说明受水区的水资源和水质状况,城镇生活工业环境用水、农村人畜饮水和供水、节水现状;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水资源短缺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的影响与制约,如供水不足造成的工矿企业停产和产值下降、居民生活用水保证程度降低、生活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和生态用水、地下水超采和水环境恶化,以及供水设施不足和毁损等;结合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受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水资源供给、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对促进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对生态与环境保护供水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生态环境状况、缺水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因和变化趋势,论证保护、修复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拟建项目对地区和周边地区生态与环境的影响。   6.对于大中型或在电力系统占较大比重的水力发电工程,要调查说明项目区的能源状况、电力工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开发水电的需求;明确拟建电站在电力系统和流域梯级开发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  7.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中需注意的问题  (1)对项目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尽量采用翔实具体的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和影响。  (2)分析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及预测指标,以及论证对水利建设的需求时,要有可靠充分的依据,避免预测指标扩大化、盲目化。  (3)应尽可能量化计算拟建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作用和直接、间接效益,确实无法准确、可靠地计算量化效益时,应进行效果分析,并注意对问题、需求与作用三者关系的协调。  (四)水利任务分类  1.水利水电工程的任务一般可分为两类:  (1)第一类任务主要为满足外部要求  针对满足流域和区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而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兴利除害等方面的的功能性任务,如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以及航运、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如湿地、湖泊补水等)、水土保持、库区养殖、水利旅游等。  (2)第二类任务主要针对工程本身  针对工程本身的安全和建设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建设类任务,如对已建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等。  较大规模的供水(调水)、灌溉工程及防洪治涝、河道整治等工程通常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如供水、灌溉工程中包括渠道、隧洞、管道、水库、泵站等建筑物,防洪治涝和河道整治工程中大都包括加固和新建堤防、疏浚河道、穿堤建筑物等。对于此类工程,除明确该项目的兴利除害等功能性任务外,还需明确其建设任务,说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2.承担多项任务的综合利用工程,应按照国家政策,根据该项目在流域和区域规划中的作用,结合工程条件,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要求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按总体效益最大化原则,基本确定项目的开发任务和建设目标的主次顺序。项目开发任务的主次排序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项目综合利用的要求关系密切。任务主次排序要根据项目在治理、保护和开发中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的重要程度,分别予以论述。  3.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及效益逐步增长、达效期较长的项目,应分析近期、远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拟定项目近、远期开发目标和项目分期建设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对项目分期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项目是否需要分期建设的意见。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任务与目标,提出分期建设内容。  (五)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要涉及多个地区、行业、部门和专业,如从地理和行政关系方面涉及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淹没区、界河段等及交通、电力、农业、林业、文物、国土、市政等不同行业,同时还可能涉及生态、自然、社会、环境等因素。  2.一些水利水电工程可能会对部分地区、行业和部门的自然、社会、环境和利益等方面造成影响,有些影响是有利的,有些则是不利影响。对于影响波及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可能会对项目建设提出各种要求,这些作为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都会对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产生影响,甚至制约项目的立项基础。  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部条件对拟建项目的约束影响越来越大,要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和认可,就必须重视和认真处理解决外部条件与要求。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摸清问题和症结,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相关地区和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工程规模、布置、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与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商,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减免不利影响、损失补偿、利益分配与调整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有关方面的认可和达成相关协议。    六、建设规模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主要对防洪、治涝、河道与河口整治、灌溉、供水、水力发电的等工程的建设规模做出了规定  (一)防洪  1.防洪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防洪工程的建设规模论证,要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工程体系、总体格局及洪水调度原则为基础,明确拟建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防洪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流域(区域)暴雨洪水特性和历史洪灾情况,及现有防洪设施存在的问题,论证确定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防洪标准及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  2.不同设计阶段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分析不同防护对象的要求,基本确定拟建项目的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不同对象的防洪标准;通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基本选定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  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等主要技术指标为重要依据,论证确定主要方案和指标,如确需对主要方案和指标进行调整,要进行充分论证。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如一些河道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设计深度应按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控制。  初步设计阶段,防洪工程的重点是明确防洪调度方式和论证复核工程建筑物规模。  3.流域规划内容和防洪要求  在论证防洪工程规模时,应说明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中提出的流域蓄、滞、泄、排关系和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总体安排,洪水调度原则和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不同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以及关键规划参数和成果(如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治理方案和堤线、堤距控制要求,河道设计防洪水位,蓄滞洪区设计水位和蓄洪量,水库防洪库容和防洪特征水位等),以此作为论证确定拟建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规模、调度方案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4.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  拟建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要根据流域洪水特性和洪涝灾害特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和社会环境影响等因素,结合流域规划相关要求分析确定。  确定防洪保护范围时:应按洪水淹没影响的范围考虑,保护对象一般为城市、乡镇、村屯、农田、工矿企业、交通及其它设施等。  5.防洪标准  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流域规划的有关要求和GB50201《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如流域规划中已确定了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在拟建工程的前期工作中要进行分析复核;如规划未予确定,则应在设计中分析确定。  防洪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以下原则:  (1)总体上要与流域、区域的防洪标准相协调,注意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防洪标准相协调。对于跨界河流,要严格按照防洪规划提出的防洪标准进行建设,不得任意提高、改变防洪标准,避免水事纠纷和矛盾。  (2)防护区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应按分区设防分别确定各分区的防洪标准。  (3)防护区保护人口和耕地数量原则上应按可能淹没范围内实物进行统计。  (4)确定防洪标准时,可适当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和近远期结合要求,需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6.工程规模  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主要对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堤防、蓄滞洪区、防洪水库的规模论证提出了要求。  (1)堤防工程规模论证  1)河道与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治理,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及群众投工投劳等各种形式,我国大部分需防护的地区已修建了不同标准的堤防工程。在论证拟建堤防工程时,应首先调查了解现有堤防工程的状况,说明现有堤防工程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内容、堤防沿革、险工险段和历史险情、穿堤建筑物毁损情况,分析现状行洪能力,堤防参数及在超高、宽度、渗漏、稳定、护坡、管理道路等方面的问题,  2)堤防工程规模论证,要确定防护区防洪标准,河道治理范围、治理原则和设计标准,堤防整治方案,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河道行洪断面形式,新建和加固改造堤防范围、河道清障等内容和规模。  3)整治方案、设计标准、堤线、堤距等对工程总体规模、占地和移民、工程投资和效益等影响较大的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则要基本确定。要采用实测河道纵横断面和调查历史洪水水面线推算河道糙率,计算河道水面线,多泥沙河流还应考虑泥沙淤积对水位壅高的影响。  要对防洪排涝、已建和拟建工程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提出需要新建和加培加固的堤防范围与长度、需改造和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与规模,对重要排洪涵闸、泵站等建筑物规模要进行专门论证。  初步设计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工程规模基础上,对设计标准、设计流量、水面线和设计水位、治导线、堤线、堤距及河道整治方案、堤防和建筑物建设内容与规模等进行复核。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洪河段,需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洪水水面线。  4)感潮河段的潮位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不同地区的河道洪水特性、潮位变化等对工程规模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感潮河段需分析潮位变化对行洪的影响。  (2)蓄滞洪区工程规模  1)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泛区、洼淀等。流域(区域)规划确定的蓄滞洪区的防洪任务、启用标准和控制运用条件,是确定蓄滞洪区的蓄洪面积、蓄洪容积、蓄洪水位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在论证蓄滞洪区工程规模时,应说明蓄滞洪区的任务、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作用、启用标准和控制运用条件等,以及规划的分洪水位、水量和流量。  2)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对工程规模、投资和效益等影响较大,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流域(区域)的防洪要求,对分洪方式和蓄滞洪区控制运用条件进行分析,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确定起调水位,通过蓄滞洪区水利计算,计算各种频率的分洪和泄洪流量过程,论证和基本确定有效蓄洪量和总蓄洪量、蓄滞洪面积、蓄洪水位等,列出调洪计算成果;计算蓄滞洪区进洪、退洪水面线和各控制断面设计水位;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工程总体布局和挡水、进水、退水等骨干工程和建筑物的规模与主要参数;确定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内容和规模及管理规划方案。  3)初步设计阶段,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工程规模基础上,对设计标准、设计流量、水面线和设计水位、蓄洪量和蓄洪水位、蓄滞洪区防洪工程方案和规模、安全建设内容与规模等进行复核。对于特别重要、蓄洪过程复杂、蓄洪影响较大的蓄滞洪区,必要时需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洪水水面线。  (3)水库工程规模  1)对于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要分析确定下游防洪控制断面及相应的允许安全泄量或防洪控制水位;根据流域防洪体系中各工程的作用、洪水地区组成情况、下游防洪要求及地区洪水调度原则,拟定水库工程的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分析计算水库控制泄量和防洪库容;说明调洪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及汛期限制水位选择的原则与范围,论证确定水库汛期限制水位及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其它特征水位,以及泄水建筑物的规模。   2)汛期限制水位对水库坝高规模确定、库区淹没范围和工程投资具有较大影响,是防洪水库的重要特征指标,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拟定不同的方案,对技术经济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基本选定汛期限制水位;水库下游防洪控制断面的允许安全泄量或防洪控制水位对确定水库控制运用方式、控制泄量、防洪库容和水位等具有较大影响,因此项目建议书阶段也应基本确定;水库其它特征水位等可初选或初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说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成果和审批意见,重点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和水库特征水位、库容,分析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的受益范围和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水库防洪库容规模和主要特征水位。本阶段要选定汛期限制水位,基本选定(确定)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和其它指标,   初步设计阶段,要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防洪运用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对水库防洪计算的基本资料和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等主要规模指标进行复核,确定防洪高水位、泄洪建筑物规模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  3)一些地区的汛期气象因素和降雨径流季节性、阶段性较强,存在明显的汛期分期现象,如浙江等地的梅雨期、台风期洪水具有不同的特性,华北地区8月上中旬前后的大气环流和气象因素差别显著,因此必要时可对汛期划分不同时段分别设置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  4)北方地区河流冬春季存在防凌问题,为减少下游凌汛灾害,要求上游水库控制凌汛期下泄流量,水库需设置一定的防凌库容。在一些冬季以往不结冰的河段,由于水库蓄水后减缓入库径流流速,表层水温降低,会形成库面冰,当开河期上游冰凌入库时受库冰影响,可能形成库尾冰塞或冰坝,造成新的冰害。因此,对于有防凌要求的水库,应分析库区和河道的冰凌特性与防凌要求,论证确定防凌库容和水位。  5)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可参照三阶段规程“综合利用工程”的有关规定论证规模。  防洪规划重点   防洪标准和范围确定  防洪体系和布局  允许泄量,设计水位  堤防--堤线,堤距  防洪水库—防洪库容,汛限水位  蓄滞洪区—蓄洪水位和容积   设计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流域概况、洪涝灾害            ---要有层次、有典型  2.防洪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必要性      ---要有针对性  3.治理范围和治理标准            ---要合理确定、有依据  4.地形测量、移民占地数量等基础资料     ---要满足深度、精度  5.治理方案(筑堤、挖河、疏浚)、堤线布置  ---要论证,合理确定  6.建设内容和规模              ---要分析,分类说明  7.工程投资                 ---要客观   (二)治涝  1.治涝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治涝工程规模论证,要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治涝规划确定的治涝工程体系、总体格局及洪涝水调度原则为基础,调查说明涝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概况、地区发展规划、涝区水系和地形特点,分析涝区降雨、涝水特性、涝灾情况及成因,以及治涝工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和治涝要求;确定治涝区范围和治涝分区、治涝原则和治涝标准、洪涝水调度原则和排水方式;计算排涝模数、排涝流量和水位,推求涝水水面线;论证确定治涝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排涝河道(沟渠)、泵站、涵闸、滞涝区、承泄区等治涝骨干工程的规模与主要参数;提出治涝工程调度运用方式。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涝区范围、治涝标准、洪涝水调度原则及治涝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控制节点的设计水位等重要内容,由于涉及面广、对占地和投资规模影响较大,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确定和通过方案比较后基本选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对于治涝分区和排水方式、排涝模数和设计排涝流量及排涝河道、泵站、涵闸、滞涝区、承泄区等治涝骨干工程的特征水位、流量和主要参数等,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治涝标准  涝区的治理标准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水利规划,对暴雨重现期、暴雨历时、不同对象的积水排除时间、排降深度以及排涝河道(沟渠)的开挖难度、承泄区接纳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目前,我国大部分涝区的排涝标准为5~10年一遇,限于各方面条件,近期全面提高排涝标准仍有一定困难,因此,治理标准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涝区的自然地理特性、涝灾成因、排水条件等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支流排涝能力提高后,会加大干流和下游地区防洪排涝的压力与负担,增加干流和下游地区的治理难度与工程规模,因此,要统筹协调和合理确定河流上下游和干支流的治涝标准。海河、淮河流域和黑龙江三江平原地区以往曾采取“干三支五”的治涝标准,较好地协调了干支流排涝标准的关系。  4.治涝工程总体布局  解决涝区积水主要利用截、排、蓄、滞等措施,要根据涝区和周边条件研究各项措施的作用及相互间关系,分析地区洪涝水遭遇情况,确定洪涝水调度原则和排水方式,统筹安排排水河道(沟渠)、涵闸、泵站、承泄区、滞涝区等工程,确定治涝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工程措施和规模,并选择典型区进行治理工程设计;对大型和重要的建筑物规模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对总体规模大,实施时限长的工程,还需分析论证分期实施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  5.工程规模指标  治涝工程的规模包括骨干排涝河道(沟渠)、涵闸和堤防的设计排涝水位与设计排涝流量,滞涝区的水位、容积和承泄区水位,以及排水(涝)泵站的设计水位、流量、扬程和装机容量等主要参数。   (三)河道及河口整治  1.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一般是为满足水利、交通航运、农业、国土等部门的规划目标而建设,因此工程建设规模要以相应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专项规划为依据,针对治理目标和项目区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河道河口的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流域(区域)洪涝枯水特性及历史灾害情况,河道河口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确定治理范围、治理原则与标准以及治理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河道及河口的整治范围、治理标准、设计水(潮)位、流量、整治方案和治导线、工程总体布局、骨干工程和重要控导工程的规模等内容对治理效果和工程投资、社会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确定和通过方案比较后基本选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其它规模和指标在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治理范围(没讲)  河道、河口的整治范围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防洪御潮、排涝、航道整治、农业与土地开发、水产养殖、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要求,结合区域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情况,暴雨、洪水、台风、潮汐、泥沙等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河道河口整治现状等综合分析确定  4.治理原则和标准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的治理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建设投资和效益等密切相关,要在明确河道及河口治理要求和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划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及治理河段的重要性和上下游治理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确定满足防洪(潮)、排涝、供水、航运及河势控制方面的治理标准;计算确定造床流量,选定治理河段的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和设计河宽。对有输水、行洪要求的河道,应复核现有河道断面的过水能力。如需提高或降低治理标准,需进行专门论证。   5.总体布局  河道、河口整治工程一般由控导工程、河道疏浚、洲滩整治、堤防建设(包括新建、加固)、河口挡洪(潮)闸等工程组成,要说明水文、泥沙特性,分析河道滩槽、河口演变规律及河势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岸线利用、土地开发、防洪除险、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治导线和重要河段控制节点位置;对整治方案进行论证,选定河道、河口整治工程总体布局、重要河段控制节点位置和挡水(潮)堤线,以及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  确定河道及河口治导线时,要充分考虑河道及河口的行洪、纳潮以及河道冲淤变化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方案比较和论证。河道疏挖、堤防建设、河口建闸等工程措施对淹没占地、河流生态和周边影响较大,因此要综合考虑工程占地移民和环境影响、投资费用和社会环境效益等因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河道及河口治理方案。挡水(潮)堤线选择应满足总体整治要求,当水流、潮流形态复杂或整治工程对河势影响较大时,应进行专题研究和河工模型试验。   6.工程规模  河道、河口整治工程的规模论证包括:分析确定治理河段的设计水位、设计流量、设计河宽,治理河口的设计潮位、河口设计断面宽度、滩面控制高程和长度等;确定不同河段的主槽与滩地设计糙率,分析入河口(或湖口、海口)河段的水位顶托影响,推算河道水面线,说明其计算方法和成果,对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论证确定控导工程、河道疏浚、洲滩整治、堤防建设、河口挡洪(潮)闸等工程的主要规模和参数;分析河道疏浚、堤防建设对跨河及穿堤建筑物的影响,确定需改造的跨河、穿堤建筑物的数量与规模,及建筑物改造方案。对大型跨河(穿堤)建筑物规模需进行专门论证。  7.河口挡潮(洪)闸  目前,国内部分河口地区已建挡潮(洪)闸的闸下淤积较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短缺的北方地区,由于入海水量逐年减少,闸下淤积现象尤为明显,同时,河口地区建闸还有可能影响河口的纳潮、区域生态环境等,因此对条件复杂或规模较大的挡潮闸应进行专门论证,分析建闸前后河口水流特性和泥沙冲淤变化情况,以及建闸对河口地区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其它替代方案并与建闸方案进行比较,必要时应采用河工物理模型试验。,  河口挡潮(洪)闸应论证挡水和提闸不同工况下的闸上、闸下水位和设计过闸流量等规模指标,分析建闸对河势和泥沙冲淤的影响,提出闸下冲刷和防淤调度运行方式与措施,提出对冲刷用水的要求,按泄洪、排沙、减淤等综合利用要求确定闸宽、底板高程。  8.围垦工程  对河道、河口围垦工程,应说明垦殖区土地利用、工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垦殖区范围、面积,论证确定防洪、挡潮和引水、排水设计标准,以及工程垦区防护和供、排水工程的总体布置方案与主要建设内容;选定挡水(潮)堤线、设计洪水位、挡潮水位及挡水(潮)堤、围堤、涵闸等主要工程的规模与主要设计参数。  在河道及河口地区实施的滩涂开发围垦工程应符合水利岸线规划和规划治导线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河道及河口行洪、纳潮的基本功能,要分析围垦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纳潮的影响。  整治规划重点   治理范围和标准(防洪潮、排涝、航运、河势控导)  治导线和控制节点  设计水位、潮位,设计流量(防洪、排涝、造床等)  堤线,堤距,疏浚效果  总体布局和建设内容  河口挡洪、挡潮闸方案   (四)灌溉  1.灌溉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灌溉工程建设规模论证要调查说明规划区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划、气象水文、河流水系、矿产资源、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分析农牧业生产和灌溉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地降雨径流特点和旱灾损失情况等,根据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粮食基本供给等方面对灌区建设的要求,结合灌区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和特点,论证确定灌区范围和规模、灌区开发方式、作物种植结构等,合理确定各种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溉设计保证率,分析人畜饮水要求,计算灌区需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提出灌区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确定灌区新增水源和灌溉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方案及主要工程规模。通过长系列调节计算,提出灌溉设计引水量、多年平均引水量和引水过程。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灌区范围、设计灌溉面积、设计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人畜饮水设计保证率、设计水平年等)、灌区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以及水源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河道取水工程的设计水位和设计流量、骨干灌溉渠道设计流量等重要规模指标,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予以基本确定和通过方案比较后基本选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其它工程规模指标和参数在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灌区范围和设计灌溉面积  (1)灌区范围对于新建灌区和扩建灌区,灌区范围和开发方式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和特点、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行政区划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拟建灌区范围需注意与周边其它灌区边界和范围的协调。根据水源和灌区土地分布高程及灌渠布置情况,灌区开发方式可分为自流灌溉、提水灌溉、自流与提水结合灌溉等。  (2)设计灌溉面积 土地规划是对区域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工业、交通、水利、城乡居民点及水域和其它用地所做的总体布局和安排,土壤调查和分类则是确定作物种植结构和灌溉面积的基础,确定设计灌溉面积时,应以灌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为依据,对灌区土地类型、适耕适灌条件及灌区内水资源和可供水量、灌区外其它水源供水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节水高效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气候降雨条件和生产习惯、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种植结构和灌区作物组成(如小麦、水稻、玉米、林草、蔬菜等),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对不同灌溉面积方案进行论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设计灌溉面积。应在说明现状有效灌溉面积和保灌面积的基础上,对拟建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中的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恢复灌溉面积以及自流、提水面积和高效节水、常规节水面积等进行说明。  4.灌溉制度设计  应进行灌溉制度设计,根据灌区农业生产水平、灌溉试验资料和节水经验,按长系列降雨资料分析确定灌区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各种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和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等;绘制灌水率图并进行修正,为确定灌溉渠首和各级渠道的设计流量提供依据;根据灌区布置和工程措施,确定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和渠系水、灌溉水利用系数。  同一灌区的水稻、小麦等不同作物或常规灌溉、高效节水灌溉等不同措施可选取不同的灌溉设计保证率,也可经分析后提出灌区综合灌溉设计保证率和综合灌溉定额。  5.灌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区域水资源配置  1)灌区需水范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农村人畜饮水、乡镇用水,应对现状基准年和设计水平年的灌区需水进行预测,提出灌区净需水量、毛需水量。县城等城市需水可单独进行预测。  2)分析灌区各种水源的可供水量,进行灌区供需水量平衡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分析灌区缺水情况(缺水量、缺水时间、缺水区分布及缺水过程线等)。水量平衡计算应按同一节点相同口径的原则进行。  3)分析灌区当地水源的开发潜力和周边水源供水条件,提出区域水资源配置意见和方案,明确对新增水源工程的要求,研究提出新增水源与原有水源、外调水与灌区当地水的配置原则。  6.灌区工程总体布局  1)工程布局为满足不同供水对象的用水要求,应对灌区各类水源工程、取水工程、调蓄工程、灌排渠系工程、交叉建筑物、田间工程、影响补偿工程、附属工程等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利用骨干渠道进行灌排结合或灌排蓄结合、在有地下水的灌区进行井渠结合的布置方案。  2)主要建设内容指纳入本项目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xx座水库、xx座泵站、xx座引水渠首枢纽,新建、加固的干渠、支渠段数和长度(公里/段),新建、改建、加固xx座渠系建筑物(闸、涵、桥、渡槽等)  7.灌溉水源工程规模  (1)水源水库工程   1)对于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库,要分析确定灌区需水量和需水过程,拟定拟建水源水库与灌区其它水源的联合调度原则和水库供水调度运用方式;分析入库径流,计算水库兴利调节库容;说明径流调节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及正常蓄水位选择的原则与范围,论证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及汛期限制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其它特征水位。水源水库可以采用扣除灌区现有其它水源供水量后的缺水过程线进行径流调节计算,也可与灌区其它水源联合补偿调节。  2)灌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对坝高规模确定、库区淹没范围和工程投资具有较大影响,是供水水库的重要特征指标,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拟定不同的方案,对各种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基本选定正常蓄水位。水库死水位主要由灌区自流灌溉取水高程、坝前泥沙淤积等因素确定,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可与水库其它特征水位等初选或初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说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成果和审批意见,重点论证水库灌溉供水调度方式和水库特征水位、库容,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选定正常蓄水位方案,基本选定(确定)死水位和其它指标。    初步设计阶段,要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灌溉供水调度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对水库径流调节计算的基本资料和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等主要规模指标进行复核,确定汛期限制水位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  3)承担灌溉任务,同时并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可参照三阶段规程“综合利用工程”的有关规定论证规模。  (2)河道取水工程  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引水枢纽应统计分析河道径流的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设计引水流量和设计水位。取水泵站工程的主要规模指标包括设计流量、特征水位、扬程和装机容量,应按《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泵站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3)灌区用水的季节性、时段性较强,灌溉高峰季节集中从河道取水时,时常造成河道流量大幅度减少,甚至出现河道断流等现象,可能影响下游其它用水户。对于引水量或引水流量占河道径流比重较大的灌溉取水工程,要重视引水可能对下游造成的不利影响,研究相应的补偿措施。  8.灌排渠道工程规模  渠首和骨干灌溉渠道的规模对土石工程量、占地移民和工程投资等有较大影响,因此对骨干渠道的设计流量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其它规模指标如渠道主要节点设计水位及沿线交叉建筑物、排水工程的布置与规模等可初拟或初选。  灌溉规划重点  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的确定  节水灌溉制度和灌溉定额,高效节水的比例,投资落实  当地水的利用和不同水源调配、用水总量控制   灌溉用水管理  (五)供水  1.供水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供水工程包括城镇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工程建设规模论证要调查说明受水区的自然地理等基本情况和水资源利用状况及存在问题,根据受水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受水区各业需水,分析当地水资源情势和各类水源可供水量,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明确缺水形势;合理确定规划新增水源区的可供(调)水量,提出受水区、水源区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供水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方案及主要工程规模。通过长系列调节计算,提出供水设计引水量、多年平均引水量和引水过程。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基本确定和通过方案比较后基本选定供水范围、主要供水目标、供水对象、设计水平年、各用水对象的供水设计保证率,供水工程的多年平均年引(供)水量、设计年引(供)水量,供水工程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以及水源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河道取水工程的设计水位和设计流量、骨干输水工程的设计流量等重要规模指标;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对上述内容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其它工程规模指标和参数在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受水区  (1)供水范围  受水区是指因供水工程供水而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区域(不包括新增水源区和水量调出区),供水范围则是指直接使用拟建工程供水量的区域,有时也包括因进行水量置换而间接供水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受水区范围要大于供水范围,通过对受水区水资源形势的分析,在其中选择供水范围;在一些地区,受水区范围与供水范围是以一致的。供水工程的设计首先应调查说明受水区的水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城乡用水和现有水源工程供水情况等,分析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用水需求,研究确定拟建工程的供水范围、主要供水目标、供水对象、设计水平年及各用水对象的供水设计保证率。  (2)水资源供需分析  受水区(供水范围)的需水预测应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和产业结构现状与发展规划、供用水情况和节水现状,对设计水平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预测,提出节水目标和措施,分析不同水平年各部门用水定额,说明不同用水户对水量、流量和水质的要求,预测不同水平年各部门的需水量、需水总量及过程。  应对受水区不同水平年的规划水源和可供水量进行分析,根据节水治污有关规划,分析再生水利用量和其它非常规水可利用量,说明受水区当地水资源配置利用原则,对受水区水资源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提出各水平年的缺水量、需供水量和供水过程线,分析缺水形势,提出新增水源要求。  4.水源区(调出区)  对于供水工程的规划水源工程,要论证水源区(或跨流域调水工程水量调出区)的供水条件和供水可靠性。对水源区(调出区)的水文径流条件、当地用水要求、社会和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水源区(调出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其需水要求,在首先保证水源区(调出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并为未来发展用水留有充分余地的基础上,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确定可供(调)水量,避免因调水对调出区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5.区域水资源配置和工程总体布局  (1)要综合考虑受水区需水要求和水源区(调出区)供水条件,研究提出涉及不同区域、不同供水对象、不同水源和不同供水方式等的水资源配置原则与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供水工程总体布局(包括供水格局、水源区和水源点、受水区范围选择及调蓄工程等主要工程的选择)和调水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通过长系列调节计算,确定受水区的设计年供水量、多年平均年供水量;说明沿程输水损失,提出供水工程的年引水量。  (2)地下水是许多城市的市政供水主要水源。在同时具有地表、地下水源的地区,要根据地下水赋存和开采条件分析确定地下水的可开采量和开采强度,研究地表、地下水联合运用和补偿调度方案,平时可优先使用地表水、涵养地下水,遇特殊干旱年和枯水期加大地下水供水量,合理调配不同水源。  6.工程规模  (1)水源水库工程  1)水库工程要分析确定受水区的需水量和需水过程,以及拟建水源水库与受水区其它水源的联合调度原则和水库供水调度运用方式;分析入库径流,计算水库兴利调节库容;说明径流调节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及正常蓄水位选择的原则与范围,论证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及汛期限制水位,计算其它特征水位。死水位选择要综合考虑输水工程布置对取水口高程的要求、泥沙淤积等因素;对死库容较大、供水对象较重要、供水保证率较高的水库,需分析特枯水年动用死库容应急供水的可能性,拟定最低供水位。  2)供水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对坝高规模确定、库区淹没范围和工程投资具有较大影响,是供水水库的重要特征指标,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拟定不同的方案,对各种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基本选定正常蓄水位。水库死水位及其它特征水位等可初选或初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说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成果和审批意见,重点论证水库供水调度方式和水库特征水位、库容,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选定正常蓄水位方案,基本选定(确定)死水位和其它指标。    初步设计阶段,要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灌溉供水调度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对水库径流调节计算的基本资料和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等主要规模指标进行复核,确定汛期限制水位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  3)承担供水任务,同时具有防洪、灌溉、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可参照三阶段规程“综合利用工程”的有关规定论证规模。  (2)河道取水工程  1)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引水枢纽应统计分析河道径流的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设计引水流量和设计水位。取水泵站工程的主要规模指标包括设计流量、特征水位、扬程和装机容量,应按《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泵站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2)对于引水量或引水流量占河道径流比重较大的取水工程,要重视引水可能对下游造成的不利影响,分析引水前、后河道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对河道内、外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用水的影响,研究相应的处理措施。  3)从感潮河段取水的工程,应分析海(咸)潮规律和淡水取水条件,合理确定设计供水时段和流量。  (3)输水工程  骨干输水渠道(隧洞、管道、箱涵等)的规模对土石工程量、占地移民和工程投资等有较大影响,因此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骨干渠道的设计流量,初拟或初选其它规模指标,如渠道主要节点设计水位及分水口门、沿线交叉建筑物、提水加压泵站等工程的流量、水位等。  (4)多泥沙河流上的水源工程,为防止泥沙淤积影响取水和供水,要分析泥沙淤积影响,进行泥沙冲淤计算分析,河道引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要求确定泥沙处理方式及工程布置与规模,水库工程要确定泥沙调度方式和排沙、引水水位。   (六)水力发电  1.水力发电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对于规模较大、在地区电力系统中影响作用较明显的水力发电工程,要说明有关地区的能源电力现状、经济社会特点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明确拟建水电站的供电范围和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确定工程设计水平年和电站运行方式、水库移民淹没影响及工程建设条件,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和方案比较,选定工程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调节库容、电站装机容量等主要指标和机组机型;分析引水式电站和调峰电站运行时对下游航运、供水和生态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和电站装机容量是水电站工程的重要规模指标。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根据供电需求和电力规划,分析电力系统特性和电站在系统中的作用与地位(承担调峰、调频、调相或基荷等),基本确定(选定)设计水平年、拟建水库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引水式电站的设计水位与设计流量,大中型水电站的装机规模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应基本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对上述内容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其它工程规模指标和参数在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特征水位  (1)论证特征水位时,应概述电站可能供电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特点、电力供需状况和电力系统特性、电源结构,分析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作用和供电范围,根据有关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设计水平年和发电设计保证率,预测设计水平年的负荷水平和负荷特性,说明进行水利动能计算的基础资料和方法,拟定水库、水电站运行方式。设计水平年可采用工程建成投产后的5~10年,并宜与国民经济5年发展规划相协调。  (2)水库正常蓄水位选择,要说明上下游梯级的规划衔接水位,分析拟建电站库区淹没范围、重要淹没对象和工程地质、工程布置条件等,拟定正常蓄水位选择范围和不同的水位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合理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选择,要综合分析泥沙淤积高程、机组运行特性、水库消落深度和最低发电水位要求等因素。   (3)引水式电站的主要规模指标是设计引水流量和引水口、前池设计水位。引水式电站的引水规模确定应避免对下游用水造成不利影响,应在保证引水断面下游河道内、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分析河道径流引水条件和可靠程度,合理确定引水流量。  (4)对日(周)调节电站,要分析水库日消落深度和日调节库容。  4.装机容量   (1)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应对电力系统负荷水平和负荷特性、电源构成等进行综合分析,说明水库调节性能和工程布置条件,拟定装机容量比选范围和比较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装机容量。  (2)对装机规模较大,或调节性能较好,在电力系统中承担重要任务的水电站,需收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和设计水平年负荷预测,在进行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后分析确定电站装机容量;装机台数较多的低水头电站,确定电站装机容量时还需考虑机组台数变化可能对装机容量的影响。装机容量相对较小,投入运行后对电力系统影响不大的电站,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3)初运行期较长或近、远景能量指标变化大的水电站,应提出装机程序及预留机组意见。  (4)要分析不同部门用水对水电站运行方式的影响,论证机组机型和装机台数,分析发电特征水头。根据选定的水库特征水位和运行方式、机组参数等,计算水电站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必要时提出分时段电量。  5.发电影响分析  电站引水和调峰发电时造成河道径流变化,可能造成对下游河道内、外用水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调峰电站,应分析水电站工程下游河道外供水和河道内航运、生态等综合利用要求,以及水电站调峰运行时引起的下游河道流量、水位骤变和对供水、航运、生态的影响。一般可选取丰、平、枯不同代表年的典型日出力过程,采用非恒定流数学模型进行计算,提出水电站调峰运行时下游河道水位的最大日变幅、最大时变幅和最大流速等指标,分析其对供水、航运的影响,如不能满足供水、航运的要求,要提出相应措施。  (七) 综合利用工程  1.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对于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应分析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及航运、渔业、旅游等方面对水库的要求,明确承担的任务并对各项任务的进行排序;协调各综合利用任务的要求与关系,说明水库水利动能计算的外部条件、基本资料和方法,论证确定满足主要任务并尽可能兼顾其他任务要求的兴利库容、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期限制水位和装机容量等主要规模指标,以及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其它指标;对水电站工程,还需说明电站水头特性,说明机组机型比选情况,引水道尺寸比选情况;提出水库综合利用调度方案和多年运行特性指标。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根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对项目定位要求和有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确定综合利用水库工程的设计水平年和设计标准,如下游防洪标准和保护范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和灌溉设计保证率、供水范围和供水量等;统筹考虑各项任务对水库的作用和影响,基本选定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和规模较大电站的装机容量等重要规模指标,初步选定或初步确定水库兴利库容、防洪库容、死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和校核洪水位等其它工程规模指标与参数。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对重要规模指标予以确定和选定,深入论证并基本确定、选定其它工程规模指标和参数。初步设计阶段对重要指标要进行复核和说明,论证确定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和其它规模指标。  3.水库综合利用任务和要求  综合利用各项任务对拟建水库的要求主要包括:调度方式、水位(高程)、水深、库容、流量(水量)及过程、水温、流速等。  (1)水库防洪任务是通过防洪、防凌、减淤分析,提出针对不同防护对象、防洪标准的水库控制运用方式和控制泄量、防洪(凌)库容。  (2)灌溉任务是根据灌区设计,提出灌区的灌溉引水方式、引水高程、设计引水流量和引水量、引水年内分配过程(长系列或不同代表年)等。  (3)供水任务是通过供水分析,提出受水区的长系列需供水过程线、取水口位置与高程、工程总体布局。  (4)发电任务是通过对本工程所在地区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电力供求情况的分析,确定对本电站供电范围及承担任务的要求。  (5)对下游兼有水环境保护及通航、渔业、旅游等方面任务的水库,要提出环境保护的供水要求;根据航运规划分析预测运输量,合理确定航道等级,提出通航季节、流量、水深、宽度、水位与变率、保证率等要求;分析水库过鱼和库区养殖鱼类的种类、习性,确定鱼类洄游和库区养殖的季节、水温、水深、流量、流速等要求;调查了解名胜古迹、风景区发展旅游对水库水面、水位和下泄流量的要求。  4.水库兴利库容及特征水位选择  (1)水利动能计算包括径流调节计算和调洪计算等。进行径流调节计算时,应说明所采用的水库水位库容曲线、机组特性、测量断面特性和上下游水位流量关系等基本资料,水文径流系列和成果、计算时段,上下游用水过程,调节计算的原则与方法,外部条件等,如有关内容与前一阶段有变化,应分析变化原因和影响。  对于上游用水量较大的水库工程,应分析上游现状用水和设计水平年预测用水量,对水库不同水平年的来水情况和供水可靠性进行评价。  (2)应说明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各兴利任务对水库放水过程与顺序、最小放水流量、水位和保证率等方面的要求,分析各部门用水特性及河道生态用水,协调各部门用水要求与关系,提出水库单独径流调节及与其它水库群联合径流调节的原则和控制条件。提出满足各任务要求所需的兴利库容。  (3)水库死水位选择,要根据水库来水来沙特性,综合分析泥沙冲淤情况和供水、灌溉、发电、库区航运、渔业及水库排沙等方面对水库最低水位的要求,拟定死水位选择范围和方案,结合考虑技术经济因素,论证确定死水位。对于死库容较大、供水要求较高的水库,需研究增设水库最低运行水位、利用部分死库容应急供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应急供水措施。如近期和远期的泥沙淤积及用水情况变化较大,可研究采用分期不同的死水位。  (4)正常蓄水位选择,应提出水位选择原则、范围和方案,分析库区淹没范围、重要淹没对象及制约条件、以及工程地质与工程布置条件,结合选定的死水位和兴利库容要求,通过径流调节计算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合理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最终选定的正常蓄水位方案应能满足主要任务用水要求,兼顾满足一般用水要求。有分期开发要求的水库工程,应分别论证初期及最终规模的正常蓄水位及其它主要特征水位,并计算相应的分期效益。   5.防洪库容及特征水位选择  (1)对于有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应分析下游防洪要求和水库防洪控制运用方式,确定所需的防洪库容。如下游有多个防洪保护目标且防洪标准和允许流量有所不同,则可拟定不同的水库控制泄量方案,计算不同标准洪水的防洪库容。  (2)应说明调洪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和汛期限制水位的选择原则、范围,协调防洪与供水、灌溉、发电等兴利任务的要求,分析库区淹没范围、重要淹没对象及制约条件、以及泄洪建筑物布置条件,拟定不同的汛期限制水位方案,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论证确定期限制水位,以及防洪高水位、泄水建筑物规模、设计及校核洪水位等。  (3)对于同时具有防洪和供水、发电等任务的水库,一般情况下,采用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结合的方式可有效减少库区淹没影响和工程投资规模,但如果汛期限制水位过度低于正常蓄水位,有可能出现汛后水库难以蓄满的问题。从满足防洪要求和减少库区淹没影响的角度,水库宜采用较低的汛期限制水位;而从增加发电效益、满足汛后供水要求的角度,则宜采用较高的汛期限制水位。因此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整体效益最优原则,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合理确定汛期限制水位。  6.电站装机容量选择  承担农业灌溉、供水任务和有下游生态基流放水要求的综合利用水库的出库泄量具有过程不均匀和变化幅度大等特点,在电站装机容量选择时,除考虑电力系统需求外,还应分析水库供水、灌溉及下游河道航运、生态环境用水特点,协调发电用水与其它用水的关系,计算出库流量过程及发电可利用水量,拟定不同的装机容量方案,进行动能经济计算和比较,论证确定装机容量。供水结合发电、或有下游生态基流泄放要求的水库电站,要根据其流量、水位变幅大的特点,合理选择单机容量和机组机型。  7.泥沙冲淤分析、水库回水及其它计算  (1)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泥沙淤积对水库规模、正用常用年限、引水水质及库区淹没占地等都有较大影响,应说明设计泥沙系列的特征值和年内分配及泥沙计算的原则、方法与主要参数,分析工程的综合利用任务、水库调节性能、水库形态、水沙特性及不同方面对水库泄洪排沙运用方式的要求与限制,进行不同水平年水库泥沙冲淤计算,提出既满足综合利用任务又能保持有效库容、减少库尾泥沙淤积和淹没影响、防止上下游航道淤积的水库排沙减淤运用方式及工程措施。对泥沙淤积影响严重的水库可进行库区泥沙模型试验并提出泥沙观测规划。  当水库下游有减淤要求或水库运行对下游重要城市、堤防、取水口有影响时,要进行下游河道冲淤计算,确定防护措施与规模。  (2)回水计算是水库蓄水后在各种设计条件下库区沿程水位壅高情况的计算。由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的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为反映方案论证的可靠性,合理推荐工程规模,要采用实测河道纵横断面和调查历史洪水水面线推算河道糙率,计算水库回水曲线。水库回水计算,要说明采用的基本资料、计算条件和方法及不同淹没影响对象相应的洪水标准;计算库区回水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对比,确定回水尖灭点和淹没范围。对泥沙淤积影响较明显的水库,应提出不同淤积年限的库区沿程泥沙淤积分布,分析对回水的影响。   (3)冰情严重的地区应分析冰凌特性和河道、库尾形成冰坝的条件,以及冰坝壅水高度,计算冰坝回水范围,提出处理措施。  (4)如水库水电站进行日调节、发电下泄流量变化较大且下游河道又有较重要的通航或取水要求时,应进行下游河道非恒定流计算并分析其影晌;如有放低、放空库水位的要求,需进行放低、放空库水位计算,并提出对泄流能力和泄流设施的要求。拟建土石坝下游有重要保护对象时,要进行溃坝洪水计算,分析溃坝对下游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8.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和多年运行特性  (1)要说明对水库的综合利用要求,研究提出水库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各项任务的调度要求,进行综合分析与协调,制定水库调度运用原则和调度运用方案,并分析与其它工程的联合运用方式,绘制水库调度图,提出长系列计算成果,分析水库多年运行特性指标和综合效益。  (2)根据工程任务和特性,分析兼顾水库防洪、兴利各方面要求的综合利用调度运行方式,分别绘制水库供水灌溉、发电、防洪调度图及综合利用调度图。水库调度图一般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绘制,重要工程则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绘制水库调度图。  库容较大、库容系数较高的水库,从开始蓄水至死水位或库水位首次达到可以供水、发电的正常运用水位的时间较长,因此,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初期蓄水计划。编制初期蓄水计划要调查了解下游河道内外用水要求,选取与初期蓄水期相应的不同频率入库径流,研究兼顾各方面要求的初期蓄水计划和水库供水、发电计划,分析可能对水库上、下游的影响。  (3)对于有供水灌溉和发电等任务的水库,应分析水库上游现状用水和设计水平年预测用水量,分析水库水源的供水可靠性,按水库调度运用方式(或调度图)和选定的特征水位进行径流调节计算,提出水库多年平均年供水量、不同代表年的供水量、不同对象的供水量和供水保证率,以及电站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等指标,分析综合利用各部门的效益指标、需求满足程度及工程的综合效益。对于骨干调节水库,必要时应提出梯级或跨流域径流补偿调节成果。  (4)对于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应分析水库防洪运用后的削减洪峰程度和下游防洪标准达标满足程度。如选定的汛期限制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应分析汛后回蓄到正常蓄水位的情况。  (5)应分析建库前、后下游河道流量、水位变化情况,分析水库运行对下游用水及河道冲刷、河势岸线、沿岸工程的影响,必要时提出防护和处理措施。  9.其它综合利用工程  (1)对具有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任务的其他枢纽工程,如平原地区承担防洪挡潮蓄水灌溉和发电等任务的拦河水闸枢纽及既要防洪排涝又要灌溉的抽水泵站枢纽等,应分析综合利用各部门的要求,确定枢纽工程承担的任务并进行排序,协调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拟定枢纽工程调度方案,论证确定建筑物规模。  (2)有通航要求的水坝和拦河闸等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要设置通航建筑物。通航标准通常指航道等级和通过船舶的船闸、升船机建筑物标准,航道等级由有关航运规划和规定予以确定,通航建筑物的标准要根据预测的过坝(闸)运量、船型和船体结构尺寸、行船要求等综合确定。闸(坝)上下游的最高、最低通航水位要根据航运水位衔接、船舶尺寸和航运水深要求并结合工程其他任务所需的水位,经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如下游水位不衔接,闸、坝还需下泄满足保证率要求的最小航运流量。  (八)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可研、初设)  1.除险加固工程要说明工程原设计规模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近期安全检测鉴定结论,根据现行工况复核工程原设计的兴利除害任务的满足程度和工程安全性,分析对工程进行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基本不改变原设计任务和维持原设计规模,针对工程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论证确定建设方案。  2.改扩建工程要说明工程原设计规模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扩大工程规模的需求,论证对工程进行改扩建的必要性和工程效益,分析工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影响,基本确定建设内容及规模。    七、水文   (一)水文计算的主要内容  水文计算要进行水文气象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计算内容包括径流、洪水和涝水、泥沙、水位、水位流量关系、蒸发与冰情、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等。  (二)基础资料  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计算的基础,关系到水文计算成果的质量。根据工程地点与水文站的流域特征,常将水文站的水文成果换算至设计断面,因此要保证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在水文计算时,首先要了解水文站历年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情况,对大水年、小水年测验和整编资料,高水的浮标系数和水面流速系数,以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等进行重点复核,必要时进行修改。  气象资料是工程水文计算的基本资料,也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资料,气象资料包括降水、蒸发、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日照时数、地温、雾、雷电、霜期、冰期、积雪深度、冻土深度等。在进行合理性分析时,有时需要参考邻近地区的气象资料;有时还需要将邻近地区气象资料合理修正后,移用于工程所在地点。  (三)径流  1.径流系列和成果是水利调节计算的主要依据,主要工作包括还原计算与系列插补延长、确定计算时段(月、旬、日)、分析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计算年径流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基本确定径流计算成果。必要时,对枯水径流进行专门的分析计算。  2.径流资料往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其影响要素主要有上游水库对径流的调蓄影响、工农业及城镇引耗水影响、水保措施减水影响等,还原前后年径流值相差3%以上时,一般需还原为天然情况的具有一致性的径流系列。考虑到现行水文计算规范和水利计算规范中对还现计算没有具体的规定,且还现计算的研究与应用还处理探讨阶段,故本次三阶段规程中对还现计算未做要求,实际运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水库的调节能力不同,径流的计算时段也应不同,年调节或多年调节水库一般需要以月为时段的径流系列;调节能力小或无调节能力的水库一般需要以日为时段的径流系列。  在确定设计断面、区间的年径流参数和成果时,通常要结合流域降水量、径流系数、流域自然地理特征,并按上、下游水量平衡的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采用典型年法时,还要结合工程任务,检查主要供水时间径流的合理性。  为满足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环保等要求,需要对枯水径流进行分析计算,计算内容和统计时段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于无调节或日调节水利水电工程,且短缺实测径流资料时,需分析丰、平、枯水年(月、旬、日)径流。  (四)洪水  1.设计洪水成果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工程任务及设计要求、水文资料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分析计算设计洪水,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洪水成果。设计洪水计算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的有关规定执行。  2.按实测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流量法),要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分析并基本确定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段洪量以及历史洪水和实测特大洪水的重现期,进行洪水系列的还原、插补延长和洪水频率计算,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确定工程场址、有关断面和区间的洪水参数及成果,选择典型洪水并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  特殊条件形成的洪水(如垮坝洪水、冰川湖溃决洪水等)与暴雨和融雪型洪水成因不同,一般不宜参加频率计算。  3.由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说明暴雨资料情况,设计暴雨及产汇流计算方法,经合理性检查,基本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4.根据水文基本资料情况和工程施工、调度运用要求,可对水库入库洪水、分期洪水、可能最大洪水等进行计算。  水库建成后,如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对水库调洪结果有较大影响时,需分析入库设计洪水,说明入库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为满足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要求和施工安排,常需计算分期设计洪水,分期洪水包括汛期分期洪水和施工分期洪水。对于汛期分期洪水,计算时要说明不同时期洪水的成因,提出年内各月最大流量散布图,划分分期洪水的时段,提出分期设计洪水成果并检查其合理性。为保障防洪安全,在确定分期洪水成果时,主汛期通常采用年最大设计洪水成果。  5.如需计算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时,应调查说明地区实际大洪水的组成情况,分析确定防洪控制断面以上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方法、典型洪水选择、放大方法、洪水演进参数和计算成果,并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五)水位  对于直接从河道取水的灌溉、供水工程及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工程,需要计算控制断面或工程断面的设计水位,滨海工程还需计算潮水位和潮水位过程线。  1.江河水位  当具有流量资料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应说明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设计流量,再通过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查水位。  如具有水位资料,可由水位资料直接分析计算江河设计水位时,应说明水位资料插补情况、采用水位系列长度,对资料的可靠性和系列的一致性、代表性进行评价,提出水位频率计算成果。  2.潮水位  当工程设计要求对潮水进行分析时,要说明工程地区潮水规律及特征水位,分析潮水与洪水遭遇情况,对潮水位(年最高、年最低、年平均潮水位)资料的可靠性和系列的一致性、代表性进行评价,基本确定设计潮水位及潮水位过程线。  (六)深度要求和工作要点  1.水文的变化规律与主要特征是项目必要性的基础和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之一,为保证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确定水文的主要参数和成果,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确定主要水文成果和参数,初步设计阶段要对水文成果进行复核。  2.水文基本资料的复核与审核,径流、洪水和水位的分析计算是水文的最基本工作,要注意把握好四个环节:  (1)原始观测资料的可靠性审核。  (2)计算采用系列的一致性与代表性分析。  (3)计算方法的正确性评价。  (4)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流域基本情况是对水文资料可靠性和计算成果合理性检查的重要依据,应重视对流域基本情况的调查和变化情况的掌握。合理性检查应贯穿在水文工作的全过程中,要注意样本与总体的关系与协调,分析自然条件的变化和人类干预影响,尽量减少计算过程的人为处理误差。    八、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确定拟建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体制、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管理设施设备。  (一)工程管理体制  1.水利水电工程的类别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予以确定,其中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为经营性项目;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项目为准公益性项目。  2.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可根据该工程的类型和经营收益情况分析确定,纯公益性无财务收入的项目管理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纯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单位性质为企业;准公益性项目依据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其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3.应根据工程管理要求研究提出运行期项目法人和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方案,明确单位职能和隶属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分析所需管理人员数量、分工,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  4.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要提出工程建设期法人和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项目招投标意见   (二)工程运行管理  1.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是实现工程任务和开发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工程任务与规模论证的有关成果,说明工程各项任务间的相互关系,提出调度运用原则及调度规程。  2.工程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是实现工程任务的保障条件,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管理单位性质,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程管理办法及主要管理措施。  3.应进行财务分析,测算项目建成后可能的财务收入和维持工程运行所需的管理维护费用,根据管理单位的性质和财务状况,提出各项费用的来源及应采取的措施,为上级部门决策立项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对单一工程或由多个子工程组成的水利水电工程,均应按照有关管理设计规范和其它相关规定,提出各子工程和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时,要在满足工程安全和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注意保护耕地土地资源和减少对农民的影响。  应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分别提出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管理与限制要求,例如有关水质保护、环境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四)管理设施与设备  1.工程管理单位所在地不一定是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工作条件和环境,由设计单位与项目业主和法人进行协商,提出管理单位的安置地点和用地数量。  2.应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为管理单位配置必要的办公和辅助生产、通信和交通及文化福利等方面的设施设备。新建管理单位的设施设备可根据确定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数量和当地实际情况,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分析确定。对于已有管理单位或在现有管理单位基础上调整组建新单位的工程,应调查现有设施设备的内容和数量,并分析其可利用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需增加的设施设备内容和数量。  3.管理设施设备还包括工程观测、监测和通信调度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其它明确归属本项目管理的水文设施、水质监测设施等,应说明其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