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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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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yx-2017-000-193招标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62 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第四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yx-2017-000-193招标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62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2、项目编号:hnyx-2017-000-1933、工程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9.94亩(1329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建设教学办公综合楼4800平方米,德育楼1360平方米,餐厅、浴室1206平方米,传达室18平方米,公厕190平方米,配电房26平方米及运动场7450平方米。4、招标范围:一标段:本工程规划设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二标段:本工程施工设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三标段:本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四标段: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5、预算金额:62 一标段:150000.00元二标段:190000.00元三标段:42000.00元四标段:330000.00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段。一标段: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二标段: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施工设计三标段: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勘察四标段: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工程监理8、计划工期:一标段:10日历天;二标段:10日历天三标段:20日历天四标段:同施工工期,保修期1年;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一标段、二标段:(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设计单位;(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62 (4)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2、三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四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2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8、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⑧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⑨各标段资格要求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提供营业执照‚62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提供2套,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用作项目当地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3、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数额:一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三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四标段: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5时3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八、联系方式62 招标人: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丽波联系电话:1363986157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杰电话:0398-2168006139398389286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丽波电话:1363986157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刘杰电话:0398-21680061.1.4项目名称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1.1.5建设地点卢氏县朱阳关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卢氏县朱阳关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监理1.3.2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保修期1年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4年至2016年)。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两份(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其他要求: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15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2.3.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6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户名: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9401001100000011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指2014年至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交U盘电子版文件。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4.2.3装订要求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62 4.2.5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送达投标文件顺序的逆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标交易中心》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5%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30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凡投标报价超出(不含)“招标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质保金5%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付清。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的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定的工程招标收费标准的100%计算,按定额8000元收取。2、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62 9投标人代表出席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工作人员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1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2名词解释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相同,工程规模大于或等于本次招标工程规模。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建设项目中,因质量、安全、节能及交易活动受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质量标准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监理期限(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1.4.1.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1.4.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1.4.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1.4.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1.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投标人须知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62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7)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优惠及服务承诺;(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7)监理企业简介及荣誉情况;(8)项目监理机构配备;(9)监理大纲;(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监理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的价格体现,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自主报价。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指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3.2.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3.3投标有效期62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由于投标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不参加开标会议未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4)投标人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情况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其他资料:企业各种体系认证等相关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U盘单独密封包装。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份数和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62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宣布招标控制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6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责任和权利10.1.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根据本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并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10.1.2运用合理技能,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10.1.3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10.1.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承建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10.1.5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10.1.6有对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10.1.7监督施工单位严把质量关,使该工程能够高质量的通过竣工验收。10.2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0.2.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即持有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有承担过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人选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所确定的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10.2.2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兼职。10.2.3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10.2.4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10.2.5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6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期限(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控制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62 1.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综合标(项目管理机构):20分商务标(投标报价):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低于成本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0分)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3)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4)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5)各类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可行1-2分;旁站监理保证措施(6分)旁站监理保证措施及旁站监理部位设置切实、合理、科学、有保证2-6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1)工期控制措施和方法1-2分;2)措施和方法中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且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1-4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1)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得当、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且可信、可行1-4分;62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6分)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2分;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合理、科学、可行1-4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6分)1)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2分2)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1-4分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5分)1)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计算机设备等齐全者,1-3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2)检测保证制度1-2分。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5分)1)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1-3分2)合同管理措施方法切实、可行、详尽合理1-2分以上项目,所缺之项为0分,不缺项,不低于最低分。2.2.4(2)综合标(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20分企业及项目监理工程师业绩(10分)1)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在本企业监理过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以上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二项不得重复计分。组织机构(10分)(投标文件所附人员证件复印件与开标现场携带证件原件保持一致)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中级职称证,每个证件计2分(每个人员只能用一个证件计分),最高计10分。备注:要求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设置全面。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书、证件均以原件为准,评标时以提供的原件进行打分。2.2.4(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30分)62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从基准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在基准分上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不含5%)以下,按每再低1%扣1分的比例从30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1、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和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的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3、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证件、证书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交有效证件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6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2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本文件所列内容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内容,签订合同时可补充细化。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62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2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62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62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62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62 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62 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6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6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62 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5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62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保修阶段:。A-2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62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62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施工监理项目适用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果下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下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国家现行最新有效的标准为准)。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测量规范》(GBJ50026-93)1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62 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一)监理任务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1、施工监理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1.5编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1.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2、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监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62 (二)监理工作大纲1、工作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2、工程工期控制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3、工程投资控制: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4、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6、其他6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卢氏县朱阳关朝阳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二期工程设计、勘察、监理项目(第三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优惠及服务承诺;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投标保证金;七、监理企业简介及荣誉情况;八、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九、监理大纲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材料62 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方已仔细阅读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大写)RMB¥:元(小写)的监理服务费报价,并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要求对上述工程进行建设监理,监理服务期为,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2.如我方中标:(1)我方愿意承担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监理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派出(姓名)(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编制日期:年月日62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施工及保修期监理投标报价(元)小写:元大写:投标报价监理费率小写:%大写: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监理期平均监理人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注册监理师证号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 三、优惠及服务承诺62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62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2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2 七、监理企业简介及荣誉情况62 八、项目监理机构配备附表一:计划用于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职务学历监理工作年限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年限专业执业证书编号个人荣誉(注明何种奖励、颁发单位)工程规模担任职务结构形式起止时间是否是重点工程工程评定结果工作单位62 附表二:计划用于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姓名年龄职称担任项目监理工程师工作年限专业执业证书编号个人荣誉(注明何种奖励、颁发单位)从事监理的工程名称担任职务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起止时间62 附表三:计划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人员及组织机构人员总数技术人员工人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情况姓名年龄现任职务建议职务专业技术职称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姓名年龄现任职务建议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其他主要人员姓名建议职务本公司从事监理年限62 九、监理大纲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旁站监理保证措施3、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5、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方法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7、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8、合同管理措施和方法62 十、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62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必须是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银行授信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指标情况。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62 (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诉讼及仲裁情况应提供情况说明及判决书;若没有,应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十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