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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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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试行)2012年3月31日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发布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水务局9 前言.为规范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宜宾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编单位: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水务局。.本标准由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水务局负责解释。9 1、总则1.1为规范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促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宜宾市扬尘污染治理。1.3本标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1.4扬尘污染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建筑工地指进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的场地。2.2五牌一图指建筑工地的工程简介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标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3建筑垃圾处置工地9 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土石方开挖的施工工地。2.4储备土地指完成征地补偿,尚未出让的国有土地。2.5砂石场指采掘、储存、转运、加工砂石的场地。2.6堆料场指堆放、储存、转运、加工煤炭、矿石、煤矸石、渣土、灰土、煤渣等物料的场地。2.7易抛洒物运输车辆指运输建筑垃圾、砂石、煤炭、矿石、煤矸石、渣土、灰土、煤渣等易抛洒物的机动车辆。3、建筑工地治理标准3.1建筑工地应设置保持连续封闭的围墙、硬质材料围板遮拦。在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墙、围体应不低于2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墙、围体应不低于1·8米围墙、围体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观,外观设计应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相协调。3.2建筑工地通道和出入口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3.3建筑工地需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场监督员,安装高压清洗设备,9 修建污水导流沟和沉沙池。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超载、冒载、带泥车辆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建筑工地。3.4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3.5建筑工地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措施。所设置的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和其他公告牌等不得有积尘等污垢。3.6建筑工地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3.8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搅拌设备应当安装除尘装置或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3.9建筑工程停工1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4、建筑垃圾处置工地治理标准9 4.1建筑垃圾处置工地通道必须实施硬化,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用碎石在硬化通道后端铺设20米简易道路,并在通道出口处用棕垫、草垫、麻袋等材料进行铺垫。4.2建筑垃圾处置工地的出入口应安装高压清洗设备,修建污水导流沟和沉沙池,并配备足够的保洁、监督人员。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超载、冒载、带泥车辆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工地。挖方量在5万立方以上的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应当修建车行水槽,用于冲洗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4.3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4.4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5、储备土地治理标准5.1储备土地应设置围墙、硬质材料围板进行遮拦,围体应不低于2米。围墙、围板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观。5.2储备土地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该地块实施临时绿化。6、建筑垃圾消纳场治理标准6.1建筑垃圾消纳场原则上9 应设置围墙、硬质材料围板进行遮拦,围墙、围板应保持牢固完好、整洁美观。通道必须实施硬化,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用碎石在硬化通道后端铺设20米简易道路;配备足够的保洁、监督人员。6.2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6.3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7、砂石场及堆料场治理标准7.1砂石场及堆料场原则上应设置围墙,外观设计应与所处的区域环境相协调。堆积的砂石及堆料原则上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设施。7.2砂石场及堆料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出入场监管员。超载、冒载、带泥车辆和未封闭车辆不得出入砂石场及堆料场。7.3砂石场及堆料场应当安装高压清洗设备,修建车行水槽、污水导流沟和沉沙池,保证出入口无污染;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抑尘措施。7.4砂石场及堆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实施硬化,其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米、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7.5砂石场及堆料场等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9 7.6砂石场及堆料场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得到落实。8、市政设施治理标准8.1城市、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冲洗保洁。  8.2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8.3城市道路绿化带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围档绿化带内边缘应不低于地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城市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8.4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8.5城市道路及周边连接通道未硬化的应及时进行铺装硬化,破损的道路应及时修补,确保黄土不见天,道路不见坑。8.6城市居民小区院坝应硬化或绿化。8.7修车场、洗车场、客货停车场应当硬化,并保持完好,确保各类车辆不带泥出场。 9、易抛洒物运输车辆改装标准9 9.1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顶部须加装平盖,车厢密闭严实。9.2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需加装车辆后部挡板,后部挡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10厘米。9.3易抛洒物运输车辆改装后应取得质量验收合格证。9.4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需统一使用规定的标志。9.5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核载量数字和牌照放大号要按规定字体、颜色喷印。9.6车厢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边沿设置警示标志带,带宽30厘米。9.7易抛洒物运输车辆需统一安装GPS系统,并纳入城管数字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