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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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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永德县大雪山乡位于永德县城东南部,东经99°44′北纬24°01′,距永德县城159公里,距市政府临沧92公里东和云县、临沧接壤,南与耿马县隔河相望,西与永德崇岗、班卡相连,西北与永康镇毗邻,北与永德亚练乡、乌木龙乡相接,南汀河呈东西南流向,流经该乡,过境流程84公里。勐旨河小流域位于大雪山乡东北部,东经99°44′24″至99°45′22″,北纬24°00′45″至24°03′27″,东至跃进村民小组,南与南汀河相连,北至平田后山,西以仓房地河为界。其流域为主干河流勐旨汀全长7.7公里,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呈西北东南流向,流经万丈岩、大桥头、忙畔,自下班空汇入南汀河。地貌类型为中山地貌,坡度稍陡,流域最高海拔1250m,最低海拔700m,海拔高差550m。勐旨河小流域属怒江流域南汀河水系,主汀道长7.7公里,有3条较小支流,其支流长10.2公里,支流在12月至次年5月份基本无水流,流域主汀道平均比降9.2‰左右,支流较陡,由东往西汇入南汀河。流域区年产水量2879万立方米,由于地质破碎、坍塌、滑坡随处可见,其多年平均输沙量达3.12kg/m3。多年平均输沙量10.12万吨。该流域土地总面积2462hm2,耕地面积877hm2,(其中:水田369hm2;坡耕地508hm2),占总面积的35.62%;林地面积837hm2,(其中:有林地432hm2,疏幼林地405hm2 )占总面积的34%,荒地荒坡面积724hm2,占总面积的29.41%;水域面积7hm2,占总面积的0.28%;非生产用地面积19hm2,占总面积的0.77%;勐旨河小流域土地总面积24.62hm2,水圭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其表现形式为面蚀、沟蚀。根据调查该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64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6.73%;其中:轻度流失面积548.5hm2,占流失面积的33%;中度流失面积814hm2,占流失面积的50%;强度流失面积280hm2,占流失面积的12.1%;土壤侵蚀模数为3576t/hm2·a,年土壤锓蚀总量达10.19万吨。二、水文气象和工程水文地质1水文气象该流域地处云南西南部的亚热带,大部分地区气候较热,温度日差较大,雨量充沛,分布适宜,春季回暖早,自然形成夏秋两季雨量较多,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流域年平均19.4℃,,极羰最高38.3℃,最低温度4.9℃。≥10℃平均积温7000℃,光辐射量136.146千卡/平方米,年日照数2124.2小时,无霜期305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014.1mm。最大年1651mm(1989年),最小年875mm(1983年),因受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影响,每析的5-10月份雨季降水占全年的70%左右。5年一遇24h最大降雨量89.5mm,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12.7mm。日照百分率49%,相对湿度75%。 2、工程地质永德县勐旨汀小流域治理规划区内,地势北高南低,地势结构复杂多变,属于化石地区,地貌呈溶丘洼型,山峰重叠,山高谷深,是典型的高原深谷地。岩层多为化石岩,土壤主要为红壤为主,部分为黄砂土和黑砂土等,其土壤呈中性,结构蔬松,肥力较好,区内最高海拔1250米,适应种植热带经济作物。由于构造强烈,岩体嶷化强烈,地表水冲刷较强,冲沟较发育。由于山坡地形坡度较陡,第四系地层疏松,植物覆盖虽然较好,雨季地层含水量大,常发生坍塌,滑坡及小规模泥石流等现象。流域内正古生界变粒岩、石英片岩均有分布,约占流域面积的80%,第四系冲积、堆积、洪积层主要分布在流域下端,约占流域面积的20%左右。3、建筑材料施工水泥、钢筋、炸药需到证照齐全的单位购买,以保证材料质量,砂、石基础材料能够就地取村的经施工技术员许可就地取村,施工过程中砂料由于沟谷中沙子含泥大,硬度底应尽可能到下游南汀河边取用。三、对外交通条件 勐旨河小流域由于在坡耕地中种植甘蔗面积大,其甘蔗路较多,交通较为便利,基本能满足施工道路要求,在局部地区及沟谷中车辆不能满足到达区域采取二次搬运措施基本能够完成,施工用水、电由于流域区居住分散,可方便从居民中取水、用电,在小流域治理中大多数项目均属小型项目,其施工条件要求不高,在工程位置均可满足施工条件。四、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本合同我公司承担的图纸设计范围内工程。五、施工图纸的审核公司在收到监理人按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14天内局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六、施工总进度计划1、公司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彩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七、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8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八、施工方法和措施1、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九、材料和设备1、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月10日前提交下一月份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材料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①查验证件: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②抽样检验:质检员应会同监理人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③质检员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④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析材料方能验收入库,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交不合格析材料运往现场,质检员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4)材料的代用申请代用的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2、工程设备(1)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3、施工设备(1)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8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2)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①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②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③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等。④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采用保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5)办理施工设备的保险。十、进度计划的实施1、季、月进度计划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2、月进度报告 (1)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清单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盯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3、进度会议(1)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4、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求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与发包方审批。十一、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质量自检(1)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查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十二、施工安全保护 1、安全防护的责任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包者和非承包者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承包者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30天内,必须制定一份安全措施的书面报告递交发包单位批准。安全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炸药管理等。承包者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于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安全事故发生72小时向发包单位递交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发包单位支付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2、劳动保护凡属雇用的现场工作人员,承包者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承包者还应按照有关的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3、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者应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4、炸药的存放和运输 炸药必须想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存放炸药。炸药库的位置和设计以及炸药的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5、爆破(1)承包者进行施工过程中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照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和告警规程。(2)承包者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伤亡)以及对工程本体或公私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6、防火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合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在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的施工总规划的同时递交一份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7、防洪和气象灾害的保护 承包者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并建立或利用当地水情、气象预报系统,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8、信号(1)在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应包括:(1)标准的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批示信号(2)承包者应负责维护自己和发包单位放置的所有信号。(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者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者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改该系统。9、安全防护规程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编印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在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开工令后的三十日内应将手册的复制清样递交监理工程审批,印刷成的手册应分发给承包单位的全体职工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单位的有关人员。 安全防护规程手册的内容应包括:(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钻机的使用;(4)汽车的驾驶和运输机械的使用;(5)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6)用电安全;(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9)模板作业的安全;(10)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1)钢结构安装作业的安全;(12)机修作业的安全;(13)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4)焊接和涂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5)意外事故的救护程序;(16)防洪事故的救护程序;(17)信号和告警知识;(18)其他有关规定。10、安全会议和现场防护教育(1) 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人员参加。(2)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应对该班的安全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3)对于危险作业,应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十三、环境保护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的破坏。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弃碴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3、施工弃碴的治理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批示做好施工弃碴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碴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若开挖弃碴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应由承包人负责无偿清除。4、环境污染的治理(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十四、现场施工测量1、测量基准(1) 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2)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施工测量(1)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选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对方协商同意,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己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拦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十五、现场试验1、材料试验(1)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 技术条款的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2、现场工艺试验(1)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沥清混凝土、土石坝筑料坝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十六、工程量计量方法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庆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析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经发包人、质检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核定,由监理人进行签证后,列入的每月工程量报表。2、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批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理体制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批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算。(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3、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十七、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对于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都应遵照原水利电力部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和酊卷所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若国爱新颁布标准和规范及进现行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标准和规范为准。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试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秀工程(SDJ249.1-88)(试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95)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SL190-9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及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十八、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土石方明挖(1)说明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谷坊、拦砂坝基础开挖、场地平整以及施工道路路基开挖等。2)在任一开挖单项工程开工前20天,应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有:(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爆破方法和程序(3)开挖施工设备(4)出碴和弃碴措施(5)边坡保护(6)安全(7)排水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2、 在任一开挖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者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准进行开挖。承包者应对其放线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不能因由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修正放线错误造成工作量增加,而向发包单位要求增加额外支付。3、开挖断面规格(1)全部明挖工作应按施工详图所示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范围、坡度和断面完成。(2)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土石方明挖项目,均不允许欠挖。所有欠挖,均应由承包者无偿负责清除。(3)努力做到减少超挖,所有明挖工程的开挖轮廓应符合设计规定。(4)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地殂决定移动设计开挖线,不能因这种改变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增加工程量第一篇技术规范总则中1.10规定以外的额外支付。4、场地清理(1)植被清理1)负责清除开挖工程区域内的全部树木、树桩、树根、杂草、垃圾、废碴以及其他监理工程师认为的有碍物。2)主体工程的施工场地清理,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延伸到离施工详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界或建筑基础外侧5米的水平距离。3) 在实施本节规定的施工时,必须特别注意尽最大的实际可能保护工程区域范围的天然植被。砍伐上述区域以外的树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一旦因施工作业而造成上述区域外的林业资源的毁坏,承包者负责赔偿。4)砍伐的成材树木和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单位所有,应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将其运至规定的材料堆放场堆放。5)场地清理中,除文物古迹按本章第2.1.2.1.5款规定者外,承包者可自行处理。6)凡属没有使用价值的可燃物,应尽快将其烧毁。承包者必须制定必要的防火、灭火设备和措施,包括指派专门的守护员。承包者应对燃烧引起的后果负责。7)凡无法烧尽的清除料,除严重污染的清除料按专门规定处理外,必须将之弃堆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碴场。堆体应用开挖碴料或土料覆盖掩埋。其覆盖厚度不小于0.6实。堆体不得妨碍天然排水或污染天然河川。(3)炸药与爆破1)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加工现场装药以及瞎炮的处理等,均应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选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检查。新型的爆破材料,须经验证其性能符合规定后,方能使用。2) 所采用的爆破作业必须使开挖符合施工详图和监理工程工程师规定的边界,并使开挖线以下或以外的基岩保持设计要求的状态。承包者造成的超挖空心思必须由其自费开支,而且在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者对超挖部份或开挖范围外破坏的基岩进行适当的处理。该处理费用都应由承包者承担。3)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坍方,则承包者应清除和处理由此形成的堆碴,并对边坡进行处理,以保持稳定。如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产生这类滑坡坍方是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等天然因素所致,而不是由于采用不恰当施工方法引起,则可同意按指定的工程报价表中相应单价支付清理费用,否则所有清除和片理费用都必须由承包者承担。4)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对工地职工、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工程施工、当地生产安全认真采取有效的措施。5)在建筑物及其新浇筑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前,必须按水利部SL47-97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并将设计和试验结果送请监理工程师批准。6)在邻近建筑物10米地段进行爆破时,应估取打防震孔或其它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防震措施。7)不得在灌浆完毕地区及其附近进行爆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少药量的浅孔火花爆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负责对灌浆区爆前爆后进行对比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递交监理工程师,以便确定是否还须进行必要的补强措施。十九基础开挖 1、谷坊、拦砂坝的基础开挖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2、基础开挖后如查基岩表面发现意料不到的基础缺陷,必须按监理工程的规定,再予以基础特殊处理或挖边坡特殊处理。3、排水(1)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内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设置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开挖面流水和积水。(2)在建筑物最终开挖边坡以外的上部,应按施工图纸标明的或监理师的指示开挖好山坡截水沟,以防止雨水漫流冲刷边坡而造成滑坡。道路路面、边坡坡脚步以及各施工场地周边应开挖好排水沟槽和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3)对于可能影响施工工程及危害渠系建筑物安全检查的渗漏水、地下水和泉水、应就近开挖集水坑和排水沟槽,并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4)加强施工仓面的保护工作以防止施工弃水和雨季的地表径流流入施工仓面影响工程施工。二十、钢筋1、本节规定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业及锚筋作业的施工实施。应按照施工详图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提供并制作和架设工程所需的全部钢筋。钢筋作业必须按照原水利水电部SDJ207-82的规定执行。 2.材料及制作(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施工详图规定,亲经过材质试验。如因某种原因,承包者要求以加外一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代替施工详力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的要求。(注:热轧钢筋的主要性能见SDJ207-82规范中的附录二)(2)钢筋的切割、弯曲除监理工程另有规定外,应遵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布SDJ207-82规范中的规定执行。(3)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脯面油渍、漆污、锈皮、鳞等清除干净。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主的1%。成盘的钢筋均应矫直后,才允许使用。(4)架设1)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份钢筋长短的尺寸均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2)在已经架设好的钢筋工程中,不应再沾有沙土、有害的铁锈、松散的铁屑、油漆、油脂或其它外来的物质。3)现场焊接或绑扎的钢筋网,其钢筋交叉点进行焊接。4)钢筋架设完毕后须检查,并符合施工详力要求后,方能堆放块石。如架设有误,监理工程师可令其清除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者支付。 (5)接头1)钢筋的接头应遵照原水利电力部SDJ207-82规范的规定执行。2)钢筋的接头采用对头焊接,当不能进行闪光对焊头进,宜采用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多筋接头可须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体的构件,其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3)对于直径为10毫米以上的热扎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I级钢筋的搭接和帮条的焊接长主不应小于钢直径的4倍,对于II、III级钢筋和5号钢筋,其搭接和帮条的烛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I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截面积1.2倍,当主筋为I、II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并县故条宜须用与主盘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3)搭接焊接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 二十一浆砌石1、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谷坊、拦砂坝浆砌体砌筑的施工实施。工程量报价表中的有关单价包括了按本节规定完成浆砌石施工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费用及必要的脚手架等辅助作业的费用。2、材料(1)浆砌石所用石料分粗料石、块石及毛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的岩石。其抗水性、搞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砌体表层的石料必须具有一个可以作为砌表面的平整面。(2)砌筑用砂浆的材料(水泥、砂、水)应符合本卷的有关规定。砂浆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设计标号和和易性,具有良好保水性能。砂浆必须拦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凝结之前使用完毕。砂浆的配合比,须经试验确定,并须征得监理工程同意。水泥与塑化剂的配料误差不得大于2%,砂的配量误差不得大于5%,水的配量误差不得大于1%。(3)砌筑1)浆砌石砌体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石块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必要时,应设置拉结石,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不得有空缝。2) 在铺灰浆之前,石料应酒水落石出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空隙应采用碎石填塞。3)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尺及调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4)砌做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规定,砌筑过程中因故临时间断时,应留阶梯形斜搓,其高度不应超过1.5m。5)浆砌粗料石及浆砌块石表面必须勾缝,力求美观、匀称、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面溅的砂浆应抹清干净。6)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必须满足施工详图的要求,表面偏差不得大于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二十二、工程施工其它技术规范1施工测量(1)开工前,公司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查及校核。(2)定线须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进行。在谷坊、拦沙坝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的标石并注明桩号,架设标驾。(3)谷坊、拦少坝附近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施工期间必须妥善保护,且须定期校核。 (4)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现场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必须设置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轮廊线以外,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的于保存和不受坝体沉降影响的地区;2)地下水位以上的基岩上,不被水淹没的平地或平缓的坡地上;3)不受爆破影响和不发生崩塌及无岩溶影响、风化破碎的岩石上;四、不易隆重起、沉降、蠕变的土层上。(5)开工前,应施测原始纵横面,放定开挖缍,施工桩号应与设施采用的桩号一臻。!)纵断面测量:沿渠道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一般宜用整数,桩距以10-20米为宜。2)横断面测量:施测范围以超出渠道中心线上下15-20米为宜。(6)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纵樱花断面进度测量,并将成果绘成图表,算出有效方量。(7)有一部分工程竣工时,应即测绘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8)各项测量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检查。所设之平面、高程控制点,须经校核检查无误方可引用;施工过程中渠道沿线放定的样桩,亦须不定期抽查,发生问题,应即复测订正。 为使测量术桩能及时指导施工应加强防护,避免移动丢失。(9)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方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绘制的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整编成册,分别在分部单元工程验收、中间阶段验收前提交发包方复核。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公司负责将上述资料及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管理部门。2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准则(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前,首先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规定,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文字与数据应力求清晰、整齐、美观。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应由两人进行独立检查、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3)对所有观测记录手薄,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不得无故留下空页。(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录薄,放样单,放样记录手薄)、图表(包括地形图、竣工断面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分类存档。(5)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堆积、注意人身和仪器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6)对于测绘仪器、工具应精心爱护,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定期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状态,对精密仪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使用制度。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有关规定。二十三、料场规划1、在公司进入工地后,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及时将砂、石料场的资料向公司交底。2、公司对所提供的各料场勘探报告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对批准的设计文件中选定的每个料场的含量与质量,应辅以适量的坑深和钻孔取样复核。如发现勘察项目和精度与规定不符,应及时提出意见,并会同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复查。3、施工期间如发现更合适的料扬可供应用,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报告。公司通过做工作所提出的报告应达到相应阶段料场勘查精度、标准,经监理单位会同发包方和其它有关单位批准后方能使用。4、料场复查或补充调查工作,可根据料场的开采顺序分期分批进行,但料摺秘笈大开工前完成,以便为料场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5、料场复查的内容如下:(1)料场的分布、开采及运输条件;(2) 根据料场的施工场面,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可靠开采的深度等因素,复查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和有效储量。6、石料场应重点复查岩性,断层构造、节理和层理、强风化层厚度、软弱夹层分布,坡积物和覆盖层数量以及开采运输条件。7、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每个料场,均应设置若干个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以便在料场规划、开采和补充调查时有所依据。料场调查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可用1:P1000-1:2000,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大或缩小。二十五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办法1、概述(1)施工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促使工程能按照设计规定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2)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设计质量和标准的各种材料的半成品均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的标准的工程不得验收。2、施工质量检验依据(1)、施工设计文件、附件及图纸工(包括变更设计文件夹、附件及图纸);(2)、有关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细则和操作规程; (4)、工程管理所主持召开的各种有关技术方面的会议的正式决议;(5)、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及施工方面的规定;(6)、部标《水利水电建设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7的有关规定。3、施工质量检查内容(1)、施工准备检查;(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3)、隐蔽部位的检查;(4)、质量事故检查;4、施工质量检查次序(1)、公司各班组的自检互检;(2)、公司质检机构的复检;(3)、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终检。5、质量检查所用设备应定期鉴定、校正、工地所用仪器应随时校正。6、对工程设备、材料及产品的质量检查,试验及鉴定资料,应按季节、年度及时整理上报工程管理所。二十六、质检机构职责1 确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所应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负责质量监督和终检,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整及处理。2、建材的材质检查:检查材料的各项指标及性能是否经过鉴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使不使用品,检查的内容如下:(1)、砂、石料及施工用水;(2)、水泥、混合材质、各种氏上加剂、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等工业建材,应有厂家产品检验资料和工地试验鉴定资料。(3)、砂浆配合比。3、对测量定线的检查(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2)、施工放线使用的各控制点;(3)、各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及高程。4、施工准备检查主要求检查有关设计文件、施工说明、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及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化、质量要求和标准,施工细则和操作规程、施工描述措施及安装规程等,是否已对施工人员及工人交底。工程检查应按三级检查制度进行,程序如下:(1)、公司以班组分工序进行自查,以及互检,经值班施工员较审合格后,填写合格证,完成初检。(2) 、公司质检员对初检的工程进行复检,若质量合格填写检验评定表及合格证、签字后美术字工程质检组;(3)、发包方或施工监理人员对公司的质量检验评定表认真核实,确信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在一阶段各工序的施工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方检验小组对该阶段内各工序终检,进行综合鉴定,可通知公司进行下阶段的施工。5、施工检查(1)、各项工程的施工检查,均必须按阶段、分工序进行,在进行下一阶段或进行下一工序之前,对前一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能满足继续施工的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和质检机构对施工质量作出决议,公司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2)、公司的质量自检机构,按有关擀检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后报建设方质检机构进行终检。(3)、质检人员在执行质检时,必须严肃认真,对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作材料等行为,质检人员有权制止。6、隐蔽工程检查(1)、对于陷落部位,在覆盖之前,应按质检程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并在合格证上签字。(2)、蔽工程检查的技术文件应汇总归档,妥善保存,留作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使用。 7、质量事故检查和处理(1)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未查清不放过,补救处理办法和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质量事故分一般、严重、重大三类。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由公司值班人员填写事故报告表,经公司质检员核对签字后,分别送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及上级部门。(3)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质检小组记录并提供情况、技术部门提出处理办法,经工程建设管理所研究同意,由公司处理。严重、重大质量事故,由管理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调查研究,记录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措施,经管理所专门讨论后,将处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事故处理完毕后,经建设方质检机构检查,鉴定处理措施可行后,由建设方质检机构发给事故处理合格证。8、质量月报汇总(1)施工质量月报:在每月25日前,公司质检小组将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按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向工程建设管理所提交质量月报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供管理所研究确定。(2) 施工质量总结:公司及质检机构对每一阶段的施工质量作一次总结,内容包括或该阶段施工质量、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处理情况、质检经验及今后意见等,汇总为《工程质量阶段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的竣工文件之一。(3)质检成果分析应采用数理统计法,质检依据必须用实际数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