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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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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13号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120号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单位: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代理单位: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15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05.开标21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27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35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7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六章图纸(另附)4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8目录49(1)投标函50(2)投标函附录5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2)授权委托书533.投标保证金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55.施工组织设计566.项目管理机构表647.资格审查资料66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0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7110.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的承诺7211.其他相关资料73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13号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120号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已批复,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七个标段,其中一~五标段为施工标,六标段为监理标,七标段为工程质量检测标。工程范围西起温孟界,东至南贾桥下游,总长10.7公里。主要内容为主河槽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新建防汛路、重建桥梁3座、维修桥梁1座。一标段:3931米(南贾桥下游至苏庄桥桩号9+700~5+769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二标段:3635米(苏庄桥至辛三桥桩号5+769~2+134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三标段:3134米(辛三桥至温孟交界桩号2+134~-1+000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四标段:桥梁工程,工程内容为重建辛三桥1座;五标段:桥梁及附属工程,工程内容为重建赵马、闫庄桥两座,维修大玉兰桥一座,拆除王羊店桥一座及其它附属工程,共4座桥;六标段:工程监理标,监理范围: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全部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七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标,包含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编制,质量巡检、抽检和竣工质量检测。2.2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2.3工期:150日历天/标段。2.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一~五标段: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②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投标企业及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⑥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5六标段(监理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④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⑤投标企业及拟任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⑥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6七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岩土工程类、量测类三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④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⑤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⑥投标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开标时提供)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892,QQ:232850725、361532918(群));4.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4.3招标文件售价:一~五标段(施工标)900元/标段(招标文件500元+平台使用费400元),六标段(监理标)、七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标)700元/标段(招标文件300元+平台使用费400元),网上支付,(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售后不退。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4.4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4.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2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相同媒介发布,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以上内容均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联系人:韩先生电话:0391-6120922地址:焦作市温泉镇振兴路42号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391-3598146地址:焦作市华融国际大厦806室9.监督人温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391-6120927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35687812017年7月7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1.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工程名称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1.1.5建设地点温县祥云镇、招贤乡境内1.2.1资金来源中央+地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标段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一~五标段: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业绩要求:2014年1月1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日以来类似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投标企业及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⑤同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⑥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⑦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开标时提供)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出现以下重大偏离,如有按废标处理: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4、未按本须知前附表3.4.1所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6、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8、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本单位人员。9、质量、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有其它不良记录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1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1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中除有“投标人须知”正文3.1.1款中包括的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1.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中标后能够按照焦建建【2009】47号要求,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4.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按《焦作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焦作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作出承诺。6、本工程施工涉及环保和水保施工作业,涉及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可以外聘,聘用合同期必须不低于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开标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等)。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一)转账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12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1:41001510516050211562-0224开户银行2: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2:9224100156188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3:163251010400129100000000129开户银行4: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4:263748085977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1:259848083841开户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2:163251010400129100000000147开户银行3: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3:9224100156196开户银行4: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4:41001510516050211562-0233三标段投标保证金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金额:小写¥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1:261148085098开户银行2: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2:41001510516050211562-0286开户银行3: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3:9224100156204开户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4:163251010400129100000000153四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1:255948087412开户银行2: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2:9224100156212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3:163251010400129100000000156开户银行4: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4:41001510516050211562-0302五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账号1:163251010400129100000000180开户银行2: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2:41001510516050211562-0305开户银行3: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3:259848083885开户银行4: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4:9224100156220(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7月28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3、以上账户任选其一。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根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有出借资质、陪标、串标及其它违法行为;(4)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哄抬报价等行为。(5)伪造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一份(U盘)3.7.5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书脊上需标注工程名称、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标段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2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8月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2厅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抽签确定3名投标人代表,4名或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5)开标顺序:依据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技术类、经济类等方面专7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0.1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10.2一标段招标控制价:6185500.00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5837700.00元三标段招标控制价:3991800.00元四标段招标控制价:4013100.00元五标段招标控制价:3128100.00元该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1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密封装入档案袋内,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10.5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温县蟒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本项目名称: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1.1.5本项目建设地点:温县祥云镇、招贤乡境内。1.1.6本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具体如下。一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南贾桥下游至苏庄桥桩号9+700~5+769段);二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苏庄桥至辛三桥桩号5+769~2+134段);三标段: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辛三桥至温孟交界桩号2+134~-1+000段);四标段:桥梁工程(重建辛三桥);五标段:桥梁及附属工程(重建赵马、闫庄桥两座,维修大玉兰桥一座,拆除王羊店桥一座及其它附属工程);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央+自筹。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5)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有其它不良记录的。1.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10)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的承诺(11)其他相关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后60天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和中标人的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有出借资质、陪标、串标及其它违法行为;(4)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哄抬报价等行为。(5)伪造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5.7拟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时,委托书应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真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相关专业注册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可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书脊上需标注工程名称、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招标人名称:(2)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3)(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4)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抽签确定3名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是4家或少于4家时,共同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查验结果;(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K值的确定:开标时招标人、监督人、投标人等现场监督采用摇号法产生,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办法为第一轮先摇出5个号码球分别对应0.95、0.96、0.97、0.98、0.99这5个系数,第二轮从5个号码球中摇出一个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系数为调整系数K值。具体摇号方法详见焦公管办〔2015〕28号文件);一个标段抽一个K值。(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现场宣读招标控制价;(10)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类、经济类等方面专家7人组成,总人数为7人,设评标主任委员1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评标活动由主任委员主持,全体评委权力均相等。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应赔偿中标人的经济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2)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五大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10.3原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章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述证件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质疑10.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4.2招标人应当依照10.4.1条的规定就采购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5投诉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0.6质疑和投诉书面材料等相关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加盖工商局备案的公章)、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4)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盖章签字及质疑或投诉时间;(6)质疑或投诉书面材料送达及其接受答复等一切事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须与招标报名委托人一致)负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不出面时视为质疑或投诉无效;(7)由授权委托人负责质疑或投诉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联系方式)、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的公章交受理人查验,不提供的不予受理;(8)质疑人或投诉人应提供与质疑内容相符的本公司有关情况及书面承诺;(9)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必须有依有据,且来源渠道合法有效。依据推断或质疑内容来源渠道违规的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参照《河南省水利厅文件豫水建[2015]10号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2.1.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用备案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及其它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无效标的认定: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2.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2.3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费未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2.5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本项最多不超过0.5%;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本项最多不超过0.5%;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合理评标价的确定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K=检查密封情况后,在公证人员、监督人、投标人、工作人员检查摇号机及号码球后,由招标人从0.95、0.96、0.97、0.98、0.99这5个数值中摇号抽取1个数值作为调整系数。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排序;信用等级相同时,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抽签决定中标人。投标人权重Q=(1-|A-B|/A)×100%+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C(投标人信用权重)=0~5%注:附件一:合理投标价法第八条  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权重Q=(1-|A-B|/A)×100%+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C(信用权重)=0—5%(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一)合理评标价确定: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二)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第九条  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一)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二)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第十二条  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办法,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合理评标价A、投标人评标价B和投标人信用权重C计算出投标人权重Q,然后根据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信用等级高的优先排序;信用等级相同时,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抽签决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和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的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网址:WWW.SDPC.GOV.CN发改委,2007政策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1.1.2.3承包人:建造师:1.1.2.6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项目名称)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2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1.1.4.4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1.1.4.5缺陷责任期: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顺序为:①专用合同条款、②合同协议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⑥通用合同条款、⑦技术标准和要求、⑧图纸、⑨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签字确认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14天内提供图纸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填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期限、数量:(按双方协商约定填写)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内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1.7联络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7.2联络送达的期限:两天内送达,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之日前14天(如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管线图等)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如:开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施工用地、水、电、道路等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由承包人或使用者支付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它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除非经过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职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职权:按通用条款4.3执行项目经理到任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双方约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供货前天内6.进度计划6.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报送施工进度计划为每月25日前;报送施工方案为开工前七天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方案后七天内7.变更的程序和原则变更的原则:按通用条款执行。相关细节为:发包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领导批准;设计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审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备案后作相应变更。8.本项目应接审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工作。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审计部门审计后的结果为准。9.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合同不考虑物价涨跌因素。10.本项目无预付款。11.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报送竣工书面的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质检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于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发包人在完成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相关资料。12.工程款支付方法:完成工程量的60%,付合同价款的3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完毕。13质量保证金13.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合同总造价的10%。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县级报账制结算至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完毕。14计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监理人员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向发包人提供付款申请单,并提交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请财政部门。15违约责任15.1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项目未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按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对发包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合计的逾期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因发包人原因,如征地搬迁等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之前,由于承包人单方违约已经造成工程延误的,即使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实质性损坏等风险责任,仍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主张免责。15.2逾期超过60日仍未竣工的,或者本项目实施期间,因承包人单方面原因擅自停工超过15日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已完工的工程量经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将该项目转包他人实施。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优先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履约担保金不足支付损失的,则承包人应按实际损失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另应按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对发包人承担违约金。15.3其它违约情形的违约赔偿金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其它方(违约方)违约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并且该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收到上述声明及证明之日起30日内就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果非违约方因违约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本合同时在不免除任何一方的其它支付义务前提下,违约方另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损失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赔偿金。16项目款支付的特别限制约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在本项目付款期间,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项目款中扣减支付相应款项或者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确保避免因本项目产生债务纠纷。17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否则,所签订合同无效。18争议的解决办法(1)双方协商或请主管行政部门调解;(2)由温县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超出温县人民法院管辖权限的,则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标的超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限的,则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年月日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附后)一、编制原则采用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预算定额》2006年版、河南省最新编制规程、《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编制。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另附)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标准和规范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工程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除符合本技术要求外,亦需符合招标图纸的要求。若本技术要求与设计文件、施工图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等相矛盾时,原则上应执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标准和要求。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或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招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表7、资格审查资料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10.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的承诺11、其他相关资料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并同意承担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年____月____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证书编号: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4分包4.3不分包……………………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除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变更工程内容外,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二、编制依据(一)相关文件。(1)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预算定额》2006年版;(2)河南省最新编制规程、《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二)、基础单价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最新价格信息,并参照当地市场价编制。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四:计划开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6.项目管理机构表(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7.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2)近3年财务状况报表(近3年指2014年、2015年、2016年)(3)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5)近3年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14年以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单位:(盖章)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0.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的承诺第73页共76页 温县蟒河单庄至南贾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标(一~五标段)招标文件11.其他相关资料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73页共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