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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称合同),以及《水工建筑场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SDJ212-83,《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J275-88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引水隧洞的开挖、锚喷支护、衬砌、灌浆等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记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7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处批准,基本内容包括:①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②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③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2.2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处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①测量仪器率定校定资料。②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③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④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⑤技术总结报告。2.3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开挖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6)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7)出碴和弃碴措施。(8)灌浆施工措施。(9)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10)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11)供风、供水与排水措施。(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2.4隧洞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处批准。设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掏槽方式。②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③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④采用的起爆类型和起爆联络设计。⑤循环开挖进尺和单位耗药量。⑥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⑦爆破安全操作规程。2.5本工程隧洞设计锚、喷支护,隧洞开挖完成,根据围岩特征确定锚喷支护位置、方式、数量,承建单位应根据开挖观察情况报监理处审查并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锚、喷支护方案。2.6隧洞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处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包括:①观测布置图。②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③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④观测仪器、设备埋设和保护措施。⑤观测方法和措施。⑥观测资料管理、分析、预报方法。⑦观测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质。⑧安全作业措施。2.7隧洞工程开挖如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时,承建单位要停工。同时依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其内容包括:①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②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预处理措施。③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④特别支护措施。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⑤材料和设备配置。⑥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⑦施工进度计划。2.8上述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审阅后限时返回签署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9除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10承建单位未能如期向监理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11隧洞开挖完成报经质量检验合格并完成必须的地质编录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的锚喷支护及混凝土衬砌作业。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处批准。3.2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包括: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①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②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③及时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校测工作。3.3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放样测量成果要及时报监理处认证。必要时监理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3.4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要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观测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已埋设监测设施的保护工作。3.5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要按《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定》SDJ21-83中关于“通风与防尘”的规定及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3.6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处批准后执行。3.7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处报告,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处批准后执行。3.8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处审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处批准。3.9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提出解决措施,作好下周、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3.10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处批准。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接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处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①施工方法。②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效率。③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④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⑤实施的支护详图。⑥围岩变形监测结果。⑦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⑧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⑨其他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⑩已完成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11)合同支付情况。(12)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3.13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隧洞衬砌,承建单位要严格按设计选定的材料、确定的剖面进行。因地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超挖超填,承建单位要将回填措施、工艺报监理处批准。回填、衬砌基础要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合格。3.14隧洞喷、锚支护应按开挖后设计、监理、施工三方现场检查确定的方案执行。承建单位进行喷、锚支护实施前必须编制实施方案报监理处批准。3.15灌浆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监理处。3.16施工过程中,每一工序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四、施工质量控制4.1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隧洞开挖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4.2隧洞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①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②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③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4.3开挖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方向线和高程。每次爆破后,均应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隧洞断面规格检查要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①开挖放样误差不大于2cm。②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小于5cm。③施测断面间距小于3m,对存在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的部位,要增加施测断面。④隧洞径向超挖值小于20cm,不允许欠挖。4.4隧洞开挖如遇不良地质地段,应在地质预报的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遵守的原则包括:①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②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③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④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⑤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4.5在混凝土衬砌中,经设计同意,监理处批准,可允许钢支撑侵入设计图纸确定的结构衬混凝土内。钢支撑及其埋入附件均采用钢件形式,并且就位准确,焊接牢固。4.6喷护混凝土及锚杆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或有关规程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4.7隧洞的灌浆一般按回填、接触、固接顺序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监理处批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进行。在钻孔冲洗和灌浆过程中,应注意衬砌变形的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详细记录,并同时报监理处。4.8其他未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均按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执行。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五、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5.1隧洞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监理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5.2隧洞工程开挖或阶段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申请验收报告包括下列资料:①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监理审签号。②洞内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③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④开挖施工图(平面图与纵剖面图比例为1:500,横剖面图比例为1:50)及施工工程量。⑤由施工地质工程师提供的地质素描图及地质水文资料。⑥施工记录资料。⑦技术总结。⑧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5.3隧洞竣工验收提供下述资料:①工程竣工报告。包括:Ⅰ)工程概述;Ⅱ)合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与实际开工、完工日期;Ⅲ)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未完尾工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Ⅳ)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②工程施工报告。包括:Ⅰ)工程简况;Ⅱ)合同工期目标;Ⅲ)施工过程设计、地质、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情况及处理方案;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Ⅳ)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Ⅴ)合同履行中违规、违约情况。③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和工程变更文件。④施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应包括:Ⅰ)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工程量与合同报价,支付结算工程量,支付单价与支付总价;Ⅱ)已同意的合同索赔支付。⑤质量检验文件。应包括:Ⅰ)工程开工文件;Ⅱ)按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Ⅲ)原材料、中间生产质量出厂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试验文件(含见证取样);Ⅳ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⑥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包括:Ⅰ)记录资料目录;Ⅱ)工程承建单位施工质量检验与试验资料;Ⅲ)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期施工测量记录;Ⅳ)混凝土浇筑、灌浆及金结安装等主要施工作业记录;Ⅴ)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Ⅵ)施工期安全监测记录;Ⅶ)其他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⑦工程施工大事记。⑧按合同规定必须采集的岩芯或岩样。⑨其他按合同规定要报送或提供的资料。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六、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6.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6.2喷护混凝土厚度的计量量测,可采用钻孔或施喷前安设的拄塞尺或短筋对照检查等方法。拄塞尺或短筋的安设,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6.3洞口明挖、洞挖、喷锚支护、砌体、排水孔、水泥灌浆、止水安设、永久混凝土衬砌等按合同规定必须支付的收方计量,均以施工详图确定,或经设计变更修改,或由监理工程师批示变更并有文字依据的设计边线,或实际合格进尺,或有效材料安装量,或实际耗用量计算。6.4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结算价款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要求进行。
赤水市杨家湾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目录一、总则1二、开工许可记申请程序1三、施工过程监理4四、施工质量控制7五、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8六、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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