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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变电站设计规范,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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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变电站设计规范,新版  篇一:04_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_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6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上海武宁路415号),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北京六铺炕),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条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2%,最小不应小于%,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来自:小龙文档网:地下变电站设计规范,新版)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第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第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第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条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第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  第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第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第条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条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倍。  第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  第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  第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第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篇二:变电站的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条 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2%,最小不应小于%,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  第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  第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第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  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  第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第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  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第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第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倍。  第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  第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  电缆亦可直埋。  第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  第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第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条第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过电压保护  第条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篇三:地下变电站设计统一措施  地下变电站设计统一措施  一、地下变电站设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在地下变电站设计时除现有设计规范之外还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平面布置要紧凑。  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平面布置要紧凑,要充分利用空间适当降低层高,减少地下的开挖深度。有条件者应采用上进线上出线方式。  2.出入口:   出入口不能少于二个,其中一个是主要出入口(人员及设备出入口),另一个是安全出入口,另外必须考虑设备出入口,设备出入口可以采用吊装孔,但是吊装孔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门宽为设备宽加200毫米,门高为设备高加300毫米,门均为防火门,内部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要求。  3.电缆进出口:  电缆进出口宜设有专用电缆井道,必须有防水防洪措施。  4.通风系统:  地下变电站必须设置可靠的送、排风系统,宜采用下侧送上侧回(送风口距地300毫米)。水管不能进入变电站,宜设置事故排风扇。变电站的换气次数为15次/h,具体应根据发热量计算,如果采用地道风,在风道入口处应设防火阀门。  5.防水措施:  地下变电站应妥善选择防水措施(如常用的有隔水法、降排水法和综合法),沿地下室的外墙内侧应设排水明沟(深度为5cm,与地漏相通)或集水坑。  6.防洪措施:  独立式地下变电站的所有出入口均要高出室外地面,为安全起见,一般要求高出百年一遇的洪水位米。附设地下变电站的室内地坪应抬高米,严防水喷淋动作时的积水。  7.防潮措施:   地下变电站各房间(高低压配电间,变压器间)应设置去湿机电源插座,插座容量视去湿机容量而定。  8.防火措施:  地下变电站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具体可参见有关防火规范。  二、积极推广应用结线配电变压器:  1.结线配电变压器具有损耗低、抑制高次谐波电流、容量能充分利用、零序电抗小,对切除低压侧单相接地故障有利等优点。  2.结线配电变压器过电流保护应采用三相三继电器星型接线,可以提高变压器过电流保护的灵敏度,是变压器的倍。  3.结线配电变压器根据规程要求,一般设置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保护,其整定值计算与结线配电变压器相同。  三、高低压开关的分断电流:  1.系统短路容量应根据供电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一般可以按下列数据作参考。  35KV系统可参照1500MVA(入口端),10(6)KV系统可参见300MVA~350MVA(入口端)。  2.高压断路器的分断电流应≧25KA。  3.高压柜内的电热器、照明灯,应由所用电源柜供电。   4.10(6)KV电缆截面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低压开关的分断电流根据变压器容量而定。  5.变压器容量:Uk分断电流  1000KVA6%35KVA  1250KVA6%35KVA  1600KVA6%42KVA  XXKVA6%50KVA  2500KVA8%50KVA  四、直流操作电源的电压、容量的选择:  1.直流操作电压:DC-110V  2.电源容量:  弹簧操作机构:选用65AHHM—2*4平方毫米KM(SM)--2*平方毫米  3.直流电源柜的交流电源线为4*6平方毫米。  五、量电用的导线截面(距离不大于10米),CT、PT回路的导线截面均为4*4平方毫米。  六、变配电站每个房间(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间主要通道)应设置应急灯,放电时间为1~2  小时。  七、变电所内应设所用电源柜。应有两个变压器电源引入,经双电源切换后供变电所内的所  有交流用电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