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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探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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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探析和对策  【摘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尽管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仍有2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1/3的乡镇缺乏符合标准的供水设施,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饮水现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TU9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前言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水利部门为农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既要建设好、确保工程质量,更要管理好、使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水。随着大批饮水安全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管理运营问题凸显出来。有的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运行管理经费不落实等,超过了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损害了群众利益,因此对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应加强管理力度。1农村安全饮水现状7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和规模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由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许多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水质严重超标,威胁人民的身心健康。我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较高,一般达到90%以上,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30%左右,在经济贫困的地区,不安全饮用水的住户比例仍然较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不仅需要解决我国农村所有居民有水吃的问题,而且还需解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水质达标问题。饮水安全指的是既要有水喝,又要喝得安全卫生。目前,我国农村安全饮水发展水平与中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据有关资料介绍,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为70%以上,发达国家在90%以上。我国的安全饮水普及率水平大致为东部70%,中部40%,西部不到40%,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明显的差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8.8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0.5%。其中,水质不达标的有88.76万人,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及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有70万人。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源是未经处理的地表水或浅层水。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氟或砷超标,部分农村饮用水源还遭受程度不同的污染。此外,供水保证率低,全区乡村自来水普及率仅为24%。7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很突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2饮用水不安全原因分析2.1农村地区饮水水源地无保护措施紧邻污染源,卫生条件差。目前,我国许多村屯还较多地存在这样的景象:水源地周围10m以内,有厕所或粪坑、牲畜圈、污水沟等,即使是水井取水地区,水井只是几米深的浅水井。地表的污水通过渗透或直接流人井中,农民喝了受污染的水而发生疾病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村靠近工业区,工厂排放的废水经过多种途径进入村民饮用水源,工厂废气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降雨、直接沉降等多种方式也进入到饮用水源。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普遍缺乏基本的排水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污水大多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沉积在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降雨时最终被冲刷进入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据估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约为108.2亿t,农村人均日排放生活垃圾已达0.34kg,垃圾量的增加,加剧了水污染,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恶化。2.2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7 面源污染是指在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以及人畜粪便和垃圾随意排放,使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造成对江、河、湖泊等水体的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影响范围大、因素多、方式复杂、强度难以定量评估等特点。2.3农业固体废弃物未得到合理回收和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农业主要固体废物之一,大都没有经过综合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四处堆放或沿河湖岸堆放,在降雨的冲刷下,其大量渗滤液排入水体或直接被冲人河道。每年大量农膜残存于耕地、土壤和流入沟河中,也严重污染环境。3安全饮水工程管理3.1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搞好工程建后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安排必需的工程管理设施,验收时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水利部门实行行业统管,工程建成后经审查发放供水资质许可证,每年进行年检。卫生、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农村居民能真正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3.2运行机制7 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实行有偿供水、独立核算、透明化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由专业机构和用水者协会自己经营管理,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或者以供水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农村供水服务网络,对工程维修养护进行集约化管理,以专业管理维护机构为中心,分乡镇建立乡镇、村供水服务网络,定期巡查,定点维修,服务收费。3.3水源水质管理以库塘、河流等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点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影响水源范围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置保护措施,并以井的影响半径范围为水源保护地。供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应由当地政府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他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等。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雨季和旱季要分别加测水质。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而引起人畜饮水困难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7 3.4供水管理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供水单位(个人)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个人)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单位(个人)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供水工程新增用水户,应向供水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由供水单位(个人)负责勘察、规划、设计和安装。严禁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接管道取水。供水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业务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所有集中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计划用水、定额供水。县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供水业务技术指导,对工程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并鼓励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结语7 对于安全饮水工作建设,要明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分工,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充分发挥政府强大的动员和号召能力,做好水质、水源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参考文献:【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一2004)[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