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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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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一八年六月 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招标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马剑镇邮政编码:311803联系人:应祖国电话:/手机:18806757507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东侧)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陈颖电话:/手机:13735352995传真:/诸暨市马剑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8  年 7 月 4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前附表(一)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51.总则61.1项目概况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61.4投标人资格要求61.5投标费用71.6保密71.7语言文字81.8计量单位81.9踏勘现场8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82.招标文件82.1、招标文件的组成8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93.投标文件的编制10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3.2投标文件的组成113.3投标文件编制113.4投标报价113.5投标货币123.6投标文件的效力123.7投标保证金134.投标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4.2投标文件的递交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开标145.1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开标程序145.3开标异议156、评标166.1评标办法166.2评标过程保密167.定标177.1定标方式177.2中标候选人公示17 8.合同的授予178.1合同授予标准17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78.3履约保证金188.4扬尘污染防治18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18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8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9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10.1重新招标2010.2不再招标2011.纪律和监督20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11.5投诉2112其他21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21.合同协议书222.通用合同条款243.专用合同条款25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5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5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6四、质量与验收27五、安全施工27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7七、材料设备供应28八、工程变更29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9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94.合同附件32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2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34.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44.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364.5安全承诺书38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39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391.1施工投标文件401.2授权委托书411.3投标承诺书42 1.4投标函441.5项目经理简历表451.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61.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71.8总报价书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49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马剑镇相公殿村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42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为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管道工程、水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100天(日历天)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3、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市外工程企业符合诸政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招投标时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向市公管办提出招投标时享受诸暨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申请,通过后,可参加投标。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7、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8:30时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14:00时地点: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20、联系人:应祖国18806757507(招标人)陈颖13735352995(招标代理机构)丁浩勇13429567050(招标办)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7月4日4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工程名称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3建设地点马剑相公殿村4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42万元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为马剑镇相公殿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管道工程、水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6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4项)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100天(日历天)10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上级拨款和自筹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犯罪记录。1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要求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和第29项14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47 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7评标办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8下浮率区间10%~15%19招标控制价142.4962万元(其中其他项目费(含税)4.5848万元)20规费、税金利润:5.0%;税金:10%。21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参照《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8年5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月份期。22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3总承包服务费/24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PE管材及PE配件为甲供材料,若施工方有恶意浪费材料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或赔偿。25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等证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为原件的均需准备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26标段开标顺序/27投标费用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28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得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以及上级拨款到位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14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47 29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3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详情见合同31其他1.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2.在工程结算时,如审计单位对送审造价直接核减、核增超过送审价5℅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招标人在工程款中代扣支付。3.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4.市外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等相应诚信管理平台登记。5.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6.市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税收缴纳在诸暨。(第四章投标承诺书)7.中标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8.中标公示后4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否则业主可作罚款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47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8年7月4日8:30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告栏购买招标文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8年7月9日17: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4:00时止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8年7月11日14:00时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47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马剑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47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如拟派项目经理为其他国有投资工程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则该工程须已通过竣工验收);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7 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PE管材及PE配件由招标人进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结算时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材料(设备)单价。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的使用按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执行。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7 章次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7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1)《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15)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16)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2.3.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7 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3.3.4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报价已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含文明施工增加费)、利润、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47 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是投标人的报价策略或这些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更改。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总报价书与投标函填报的报价下浮率应当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4.6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价规则的有关精神认定。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47 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3.7.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7.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7.3.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3.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7 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市马剑镇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马剑镇招标办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交易员签到系统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5)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第29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1家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47 (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前附表(一)第26项要求的人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要求携带的资料未能提供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4.1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6、评标6.1评标办法6.1评标办法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定标7.1定标方式47 在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7.2预中标人公示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按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马剑镇招标办备案。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马剑47 镇招标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的形式。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4扬尘污染防治8.4.1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鼎新)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4]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诸政办发[2014]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47 (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6)工程结算审查收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查费用。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所述。47 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1)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47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47 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招标办备案时各留存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47 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2013-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7 3.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图纸,由工程承发包双方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照通用条款3.3条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提供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的权利。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七、十八、十九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47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入施工现场,并能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已具备。(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有关图纸,承包人根据相关资料,仔细研究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考虑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等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提供发包人、监理现场办公用房各一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及生活设施,费用双方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参照通用条款9.1(5)条。(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参照通用条款9.1(7)条。(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47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施工单位递交后七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制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供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2、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合同价中已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其支付计划已包括在工程款支付中,承包人应按不少于合同价1%作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专户储存,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5、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6、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除以下明确未包括的风险范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47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纳入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5、投标截止日前28天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担保。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根据需要随时提供。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得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以及上级拨款到位后30日内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14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PE管材及PE配件由招标人进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若施工方有恶意浪费材料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或赔偿。47 (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上述(1)项和(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八、工程变更由设计人员及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6)工程结算审查收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查费用。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47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37、争议37.1双方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47 工程保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玖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交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两份,代理公司一份。47、特别条款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期工程款中的30%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实际未按承诺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3.中标下浮率:%。4.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万元。5.工程招标不得转包转卖,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五大员必须按市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每月确保23个工作日到场到位,如有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如随意缺岗,一经查实,项目经理每次扣3000元,五大员每人每次扣2000元。7.承包人负责设立现场施工、注意安全等公示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按期完工,逾期10天内,按合同约定扣款处理;10-30天内加倍处理;逾期1个月以上的,扣除全部工程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完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决算书、竣工图等有效结算审计需要的全部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或作出相应处罚。9.承包人不得隐瞒施工安全隐患,不得明知有隐患仍不做更改继续施工,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合同价款的5%,累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扣除工程合同价款的30%,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0.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从工程开始就对各种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交。47 4.合同附件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47 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47 4.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7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 4.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7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 4.5安全承诺书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都有产品合格证书。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为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47 (2)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施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7 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47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47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合同编号:)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招标办投标的资格。(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5)在马剑镇招标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16)无故拖延工期的。47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7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47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签字、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单位:   部门: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7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称初级职称人员(人)帐号技工(人)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六)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47 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地址:5.合同价:6.开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担的工作: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0.工程简况:11.主要建筑物特性:(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七)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47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组织机构现场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投入员工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初级职称人员:人技工:人3.最近五年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序号年份金额(元)123454.施工经验47 列出近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工程名称工程特征承担的工作合同价格质量评定等级开工和完工年月5.施工队伍简介:……(八)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47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1.姓名:2.出生年月:3.学历:4.专业:5.施工经历(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特征:(4)合同价格:(5)从事时间:    (6)担任职务:6.中标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注:主要人员指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九)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设备型号及47 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检修情况现在何处进场时间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4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6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