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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_1085-2016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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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60X55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1085—2016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o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Programfor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sofGuizhouProvince2016-01-19发布2016-07-19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2/T1085—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35方案报告书......46方案报告表......8附录A(规范性附录)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9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22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23附录D(规范性附录)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参考.....25附录E(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设计要求....26附录F(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28附录G(规范性附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31附录H(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34I DB52/T1085—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光檄、顾再柯、李勇、杨胜权、宁茂岐、方启彬、孙文博。II DB52/T1085—2016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及技术审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ᴰ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249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504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SL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342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419水土保持试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20465定义的有关水土保持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zoningforsoilerosioncontrol根据项目组成、平面布置、功能布局、施工组织及水土流失特点等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进行的区域划分,便于水土保持方案有差异性地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和防治措施布设。3.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therangeofresponsibilityforsoilerosioncontrol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3.3项目区projectarea生产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或乡级行政区域。点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乡镇,线型工程一般指涉及的县。1 DB52/T1085—20163.4项目建设区constructionarea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3.5直接影响区probableimpactarea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3.6主体工程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3.7线型生产建设项目line-typeengineering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3.8点型生产建设项目block-typeengineering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3.9建设类项目constructiveengineering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3.10建设生产类项目constructiveandproductiveengineering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3.11方案设计水平年targetyearofdesign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3.12扰动土地整治率treatmentpercentageofdisturbedland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2 DB52/T1085—20163.1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controlledpercentageoferosionarea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3.14土壤流失控制比controlledratioofsoilerosionmodulus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3.15拦渣率percentageofdammedslagorashes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3.16林草植被恢复率recoverypercentageoftheforestryandgrass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3.17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oftheforestryandgrasscoverage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4一般规定4.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划分执行相关规定。4.2水土保持方案应内容全面、文字精炼;重视现场考察、调查工作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性;注重核查主体工程与相关规划、专题的协调性;注重借鉴同类项目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及教训。4.3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深度,已动工项目宜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4.4项目概况介绍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4.5项目选址(线)应说明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4.6水土保持方案应对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存在的制约性因素。4.7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4.8水土保持方案应注重表土的剥离、堆存、防护和综合利用,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4.9弃渣(土、石)场选址不得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隐患;排矸场、废石场等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应由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4.10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渣(土、石)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应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4.11投资估(概)算应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措施单价,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3 DB52/T1085—20165方案报告书5.1内容规定5.1.1案报告书宜按综合说明、方案编制总则、项目概况、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等12部分进行章节设置。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A。5.1.2附件主要包括方案编制委托书、支撑性文件、投资估(概)算附表、附图等。5.2综合说明5.2.1综合说明应对方案报告书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反映结论性内容。5.2.2项目概况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复核后变化的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5.2.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方案复核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应逐一列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可说明数量。5.2.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宜按一级防治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局、类型及数量。5.2.5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应明确主体工程计列及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应分别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5.3方案编制总则5.3.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应具有针对性;编制依据应结合项目特点,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不应罗列。5.3.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说明执行等级及其理由,不必罗列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5.3.3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和理由。5.4项目概况5.4.1项目概况的介绍应引用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及其补充资料,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不得调整和改变主体设计文件中项目组成、总体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5.4.2对改扩建、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介绍总体建设内容,改扩建前基本情况及改扩建内容,分期建设情况及本期建设内容,场地利用及共用系统等。5.4.3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应介绍取水、退水及水量平衡情况。5.4.4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原料来源及其数量;涉及原料开采的,应明确原料场地面积、储量、开采工艺,连接道路布置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应介绍其处置方案。5.4.5施工组织概述应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工序、材料来源及弃渣处置等内容。5.4.6移民(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介绍拆迁规模和安置规划,明确拆迁形式与责任主体;应说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和数量。5.4.7施工进度安排应依据主体设计文件重点说明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对已动工建设项目,应明确剩余工期和剩余工程量。4 DB52/T1085—20165.5项目区概况5.5.1自然概况应包括项目区及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地质、地形、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内容。5.5.2气象资料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水文情况应反映出项目区与周边主要河流、水系间的关系,及项目建设区周边支流、溪沟情况。5.5.3社会经济概况应采用ᴰ新数据,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5.5.4应说明项目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分布情况。5.5.5同类项目防治经验应按项目组成重点介绍当地类似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用的主要树草种等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附相应的图片资料。5.6主题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5.6.1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水土保持推荐意见与主体工程推荐意见不一致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出修正意见或解决方案。5.6.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评价应明确项目具体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避让的,应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要求。5.6.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应对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渣料场选址、表土堆存等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调整和完善项目组成及总体布局。5.6.4峡谷区修建水库、水电站项目,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水库淹没区内,但受地形条件限制,水库上、下游没有合适弃渣场的,可在水库淹没区内设置弃渣场。5.6.5岩溶区生产建设项目应注重保护和建设水系,避免破坏地下暗河、溶洞、漏斗等地下水系。5.6.6工程占地面积的分析评价应分析主体设计占地面积的合理性,对存在漏项、计列错误的应调整完善。5.6.7水土保持方案应从保护表土资源、乡土树种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区可剥离表土资源和可利用植物资源的现状进行分析评价。5.6.8土石方平衡的分析评价应全面复核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数量及调配的合理性,对土石方开挖、回填数量及其调配不合理的应提出修正意见。表土的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并应分别计入挖方量、填方量。5.6.9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应以主体工程土建、绿化等设计和投资估(概)算成果为基础,通过分析评价后确定。5.6.10结论性意见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主体推荐方案是否可行,提出主体设计下一阶段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水土保持问题。5.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5.7.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应分别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7.2水库淹没区、河道清淤区、安全保护区、大坝管理区等征占地范围应作为项目建设区纳入防治责任范围。5.7.3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列入直接影响区。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明确的应列入项目建设区。5.7.4线型工程宜按地形地貌划分一级区,并按项目组成和工程特点进一步划分二级区或三级区。5 DB52/T1085—20165.8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5.8.1点型项目水土流失调查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线型项目宜选择典型区域进行重点调查。5.8.2点型项目土壤侵蚀背景值应在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及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区计算确定;线型项目土壤侵蚀背景值可直接采用项目所在县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5.8.3水土流失量的预测范围应为项目建设区,预测单元宜为一级或二级防治分区。5.8.4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应按ᴰ不利条件确定,施工及施工准备期不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超过雨季长度不足1年的按全年计算;超过1年的,超出部分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自然恢复期宜按2年计算。5.8.5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方法宜采用侵蚀模数法或类比法,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当地科学实验研究成果并经鉴定认可的方法。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宜采用中值进行计算。5.8.6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应根据项目工程布局、施工工艺、地形地貌以及周边敏感性因素等情况,结合实地调查结果,针对性地进行预测。5.9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5.9.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处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脆弱地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可进一步提高;b)技改、整合或征占地受限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缺乏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c)高山峡谷地区的线型项目,拦渣率可降低10%,中山峡谷地区的线型项目,拦渣率可降低5%。5.9.2防治措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治措施布局应与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专题的措施布局相适应,明确措施布设的具体位置或范围;b)防治措施布局应贯穿生态学理念,尽可能采用植物措施,或者采用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措施;c)防治措施布局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系的扰动与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项目建设区内现有的植被宜采取移栽、假植等方式进行保护和利用;d)石料场开采坡面上部集雨面积较小的,可不布设截水沟;e)施工迹地应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恢复为耕地。5.9.3防治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点型工程的取土(料)场、弃土(石、渣)场应逐一进行单项设计。线型工程宜采取典型设计,但线型工程中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或其下游有重大敏感目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逐一进行单项设计;b)应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和不同类型措施特点,分区分类选取典型进行防治措施典型设计,宜按ᴰ低级别防治分区选取典型;c)防治措施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所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典型设计图不得小于1:2000。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或其下游有重大敏感目标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实测不得小于1:2000的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d)防治措施设计应明确采用的设计标准。当水土保持措施涉及主体工程安全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标准不得低于主体工程设计标准;6 DB52/T1085—2016e)表土保护措施设计应明确表土剥离的区域、面积、厚度、数量及堆放位置,布设临时防护措施,提出综合利用方案。剩余表土应设置专门堆放场地保存,并布设防护措施,提出利用方向;f)拦挡措施设计应明确基础地质条件,说明参数取值及依据,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稳定安全验算。挡土墙的结构型式应考虑当地材料来源;g)边坡防护措施设计应根据坡面稳定条件确定护坡方式,优先采取植物护坡或综合护坡方式;h)截排水措施设计应有计算参数取值说明,并考虑安全超高和施工要求。同时,应考虑消能防冲设施和下游沟道的衔接。截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i)植物措施设计应首先进行立地条件分析,然后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树(草)种、明确苗木规格和栽种方式。有景观要求的应提高设计标准,可采用观赏性植物;无景观要求的宜采用速生树种和乡土树(草)种;j)防治措施设计图应有平面图、剖面图及细部结构图。尺寸、剖面线、材料符号等标注应齐全完整。5.9.4防治措施工程量、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应满足以下要求:a)需进行典型设计的,应根据典型设计计算出的单位工程量指标,推算单项工程的工程量;b)防治措施工程量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扩大,并按照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三大类,分区进行统计汇总;c)应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临时拦挡、排水措施应先于主体工程或与主体工程同步布设。5.10水土保持监测5.10.1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及分区宜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一致。5.10.2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运行期还应进行不间断监测。5.10.3小型项目宜采用调查监测法,大、中型项目宜采用调查监测与地面观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项目可增加遥感监测、视频监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5.10.4监测重点区域应包括弃渣场、料场、大型开挖填筑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5.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5.11.1投资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等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估(概)算编制规定编写。5.11.2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概)算编制宜优先采用主体工程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措施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费,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按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进行计算。5.11.3水土保持投资应根据扩大后的工程量分区、分年度进行计算。5.11.4防治效益分析应按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值。5.12方案实施保证措施5.12.1明确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应包括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5.12.2明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施工要求、工程量及投资等内容。5.12.3施工过程中应注重临时措施、重要隐蔽工程等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7 DB52/T1085—20165.13结论和建议5.13.1结论中应给出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结论性意见,明确具体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说明项目建设是否可行。5.13.2建议中应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下阶段主体设计优化、重要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及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水土保持问题的建议。6方案报告表6.1方案报告表应包含表格、简要说明及附件。6.2表格格式及填表说明见附录B。6.3简要说明宜包括项目简述、项目区概述、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设计及图纸、工程量及进度、投资等内容6.3.1项目简述应包括项目地理位置、交通、立项依据、类型、性质、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征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工期、投资等情况。6.3.2项目区概述应包括地貌类型、海拔、地层岩性、土壤类型、植被、主要流域及水系、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主要的水土流失类型及现状、涉及的敏感因素等。6.3.3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应简述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土石方挖填数量、弃渣量、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等内容。6.3.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说明确定的依据及面积。6.3.5措施设计及图纸说明应符合以下规定:a)简要说明措施布置总体思路、位置、数量;b)明确工程设计标准、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简述施工要求;c)说明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和覆土来源。6.3.6工程量及进度应包含以下内容:a)按要求扩大计列工程量,措施类型较多的宜列表;b)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时间及进度。6.3.7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应包含以下内容:a)明确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措施单价,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b)简述各项措施投资和独立费用。6.4附件主要包括支撑性文件、估(概)算附表、附图等。8 DB52/T1085—2016附录A(规范性附录)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A.1综合说明A.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意义。A.1.2项目概况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点型工程地理位置一般介绍到乡、村级,线型工程一般介绍到县、乡级)、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分别介绍主体设计及经方案复核后的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及土石方开挖回填量、弃方量等的调整变化情况(占地中说明工程永久、临时占地面积);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等。A.1.3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审批情况、支撑性文件及相关专题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评审情况。A.1.4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服务期、防治标准的执行等级简述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服务期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A.1.5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和强度,以及涉及国家级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情况。A.1.6主体工程水土保分析评价结论A.1.6.1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给出水土保持方案的推荐意见。A.1.6.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明确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解决方案。A.1.6.3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简述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及投资,并提出完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意见。9 DB52/T1085—2016A.1.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分区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其中建设区分别说明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面积),及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跨县级行政区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分别进行统计。A.1.8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论说明工程建设期的征占地或扰动地表面积,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明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A.1.9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明确设计水平年的各项防治目标值,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情况,并对每个分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如排水沟、挡土墙的长度、乔灌木的株数、撒播种草的面积等)。A.1.10水土保持监测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所采用的方法、监测点位布设、监测内容和重点区域等,不必介绍监测频次。A.1.11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应分主体及新增投资)以及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概)算投资。说明独立费用总额,并明确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的可能实现情况。A.1.12结论和建议明确有无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是否一致,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出水土保持的意见和建议。A.1.13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需填写完整,样式见附录B。A.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A.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义务、防治对策与技术、建设管理、监测监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A.2.2编制依据和指导思想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分层次列出。指导思想要有针对性,对具体方案编制具有指导作用;编制原则应反映建设项目的特点。A.2.3方案编制深度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对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已动工的项目方案编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10 DB52/T1085—2016A.2.4方案设计水平年明确方案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当年或后一年;对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指项目投产后的当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A.2.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及确定的理由。A.2.6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年限。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8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A.3项目基本情况A.3.1地理位置及交通说明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村级,线型工程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或乡)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以及周边交通道路情况,并附地理位置图。A.3.2项目特性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等级与规模、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工期等,并附工程特性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A.3.3项目组成及布置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介绍各单项工程的平面布置、工程占地等主要技术指标,附总平面布置图,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施工工艺、生产工艺。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改扩建及分期建设项目还应说明改扩建及分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已建工程的关系。说明工程建设所需的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与场地竖向布置、通讯系统、对外交通等。对于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宜优先采用水资源论证成果,介绍取水、退水及水量平衡情况。涉及拆迁安置的应介绍拆迁规模和安置规划,明确拆迁形式与责任主体,说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和数量。A.3.4生产工艺对生产建设类项目需简要介绍项目的生产工艺,明确项目生产原料的来源与废弃渣情况。A.3.5施工组织A.3.5.1施工组织的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主体工程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工艺。分段施工的应列表说明,重点介绍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取土(石、料)场、贮灰场、尾矿库、排土场、弃土(石、渣)场等布置情况;b)施工用水、电、通讯等情况;c)土、石、砂、砂砾料等建筑材料的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自采加工料,应说明综合加工系统,料场的数量、位置、可采量等及取弃土(渣、料)场的确定情况。11 DB52/T1085—2016A.3.6工程征占地依据主体设计文件资料,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划分别说明占地性质(永久、临时)、占地类型、占地面积等情况。A.3.7土石方量依据主体设计文件资料,介绍各项目组成或分(区)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废弃的量,以及主体设计的各项目组成或分(区)段工程之间的土石方调配情况。A.3.8投资项目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同: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A.3.9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A.4项目区概况A.4.1自然情况A.4.1.1地质包括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可明确至第四级地质构造单元),地质结构,岩层、岩性和地震烈度等。说明工程占地范不良工程地质情况(含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A.4.1.2地貌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建设区域的地形特征和地貌类型,说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情况。A.4.1.3气象简述与工程、植物措施配置相关的气候因子。主要指项目区所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10℃的活动积温、无霜期,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雨季情况,主导风向、多年平均风速等,此外,还应介绍典型设计中用到的设计频率降水特征值。给出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A.4.1.4水文简述项目区所处的流域,主要河流、湖泊的名称和水功能区划情况等,洪水(水位、水量)与建设场地的关系。需附项目区水系图(水系图既要反映出项目区与周边主要河流、水系间的关系,又要反映出项目区周边支流、溪沟情况及取水、退水口位置)。12 DB52/T1085—2016A.4.1.5土壤简述项目区及项目建设区土壤类型;说明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和pH值,定性说明土壤的理化性质等。A.4.1.6植被包括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类型、林草覆盖率、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群落类型、植被的垂直及水平分布、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A.4.1.7其他包括可能被工程影响的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及分布情况。A.4.2社会经济概况应给出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列表说明项目区国土面积、耕地面积、人口(农业人口)、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耕地、农民人纯均收入等数据。A.4.3土地利用现状直接引用项目所在县或乡镇国土部门提供或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A.4.4水土流失现状A.4.4.1水土流失现状直接引用我省定期发布的水土流失公告数据,数据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A.4.4.2已动工项目还需简述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A.4.5水土保持现状A.4.5.1水土保持现状应介绍当地所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情况和当地水利部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A.4.5.2对改扩建和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防治效果。对在建的项目应介绍施工现场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A.4.6同类项目防治经验同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调查成果应选取项目区和周边地区的1~2个类似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优先调查同一投资主体的同类项目。调查内容包括单项工程的施工扰动范围,防治措施的类型、植物品种和管护经验、设计标准及实施效果等内容,并附相应图片资料,说明应用于方案编制的借鉴意义。A.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A.5.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13 DB52/T1085—2016A.5.1.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简述主体工程方案比选情况,并列表从工程占地面积、扰动地表和损坏植被数量、土石方挖方量及填方量、取弃土(渣、料)量、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大小、可恢复程度等方面列表逐项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给出分析评价的结果,提出水土保持推荐意见。A.5.1.2水土保持评价意见和建议简述水土保持推荐意见和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的一致性情况,给出同意、有条件同意或不同意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结论。对有条件同意和不同意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方案。A.5.2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A.5.2.1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简述项目区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客观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损害或影响其它自然资源的情况,对不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的提出改正意见。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避让的,从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A.5.2.2审批条件分析简述同一投资主体或分期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照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批或缓批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补救措施或解决方案。A.5.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A.5.3.1项目组成及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分析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设计成果,简述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项目组成、建设内容、总体布局等是否符合同类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论证后进行调整和完善。A.5.3.2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分析简述主体设计的施工组织是否有效地减少征占地、减少扰动范围、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有效地保护现场表土、植被等资源,施工中的弃土弃渣先拦后弃、临时拦挡和防洪排涝等要求,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论证后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对主体设计不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修正意见。对主体设计中尚未提及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符合项目实际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工艺和方法。A.5.3.3物料来源的合理性分析简述项目区建筑材料的供给情况、建设生产类项目的原料来源情况,分析物料来源的可靠性和数量、质量的保障性,以及料场选址合理性。主体设计未布设取土(料)场经分析需增加的,或主体已布设了取土(料)场经分析评价选址不合理的,须另行选址。外购土(石)料的,需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14 DB52/T1085—2016A.5.3.4弃土(石、渣)及废弃物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分析简述项目建设期产生弃土(石、渣)及生产期产生废弃物的环节、区域、数量及其处置方案的合理性。主体设计未布设弃土(石、渣)场经分析需增加的,或主体已布设了弃土(石、渣)场经分析评价选址不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另行选址。A.5.3.5占地合理性分析评价在简述主体设计占地的基础上,说明复核项目占地的依据和结果,明确项目占地面积、性质和类型。列表反映主体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后各项目组成的占地面积、性质及其变化情况。绘制项目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图。A.5.3.6土石方平衡的合理性分析评价简述各个区域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废弃工程量,分析其合理性;结合施工组织和弃土(石、渣)的处置方案进行土石方调配,绘制土石方平衡表及流向框图,表土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结合项目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表土资源现状,列表说明可剥离表土的区域、面积、厚度、数量。A.5.4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A.5.4.1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和界定简述主体工程设计在各个区域的土建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位置、功能、数量、结构类型,从表土资源和现场植被保护与利用、截(排)水与雨水利用、弃渣拦挡、边坡防护、植被建设等方面,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分析,并把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附录C。列表统计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数量与投资。A.5.4.2水土保持措施完善意见结合项目建设和运行特点,分析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和时间及其主要区域,简述主体设计在各个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完善意见。A.5.5结论性意见与建议简述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制约性因素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明确主体工程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A.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A.6.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A.6.1.1确定原则简述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原则。A.6.1.2确定依据根据对项目建设布局、施工特点、水土流失特征分析,说明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依据。15 DB52/T1085—2016A.6.1.3量化的防治责任范围简述量化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并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A.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A.6.2.1分区目的简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目的。A.6.2.2分区原则简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原则。A.6.2.3分区依据简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依据。A.6.2.4分区结果A.6.2.4.1简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情况,列表反映分区结果,绘制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A.6.2.4.2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参考附录D。A.7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A.7.1水土流失调查A.7.1.1调查范围及内容说明调查范围、开展调查的具体时间以及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因子及现状,已扰动地表面积、征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A.7.1.2调查方法说明采用的调查方法。A.7.1.3调查结果包括水土流失因子及现状调查表,已扰动地表面积、征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绘制项目建设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A.7.2水土流失预测A.7.2.1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从地表扰动特点、施工方法及工序、弃渣堆弃方式等方面,分区简述工程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A.7.2.2预测范围及单元说明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预测单元。16 DB52/T1085—2016A.7.2.3预测时段说明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A.7.2.4预测内容说明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及方法。预测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征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弃渣量、水土流失量及水土流失危害分析5个方面。A.7.3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简述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项目征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弃渣量、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A.7.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说明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A.7.5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根据预测结果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简述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并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及监测提出指导性意见。A.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保持措施A.8.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定性、定量目标。定量目标需通过说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防治目标基准值及修正过程,确定设计水平年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A.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根据项目特征和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如综合治理、生态优先、先拦后弃等。A.8.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在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分析评价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实际,借鉴本地区类似项目成功经验,分区提出需要补充、完善和细化的防治措施及内容,说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绘制体系表及框图。A.8.4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A.8.4.1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布设各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主体设计中界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典型设计或单项设计:a)措施布设主要以文字说明和图纸表示。文字说明需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图纸包括必要的平面图、剖面图和细部结构图;b)分区措施布设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分别布设拦挡、护坡、防洪排导、土地整治、植被建设、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要求见附录E;17 DB52/T1085—2016c)各区措施布设后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典型设计图。点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区域绘制典型设计图,线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地段绘制典型设计图。典型设计要求见附录F;d)表土保护措施设计需明确表土剥离的区域、面积、厚度、数量及堆放位置,布设临时防护措施,提出综合利用方案。剩余表土需明确表土保存的专门堆放场地,布设防护措施,提出利用方向。列出表土综合利用规划设计表;e)截、排水措施设计需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频率降雨特征值;f)典型设计后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并列出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单项设计的直接列出工程量计算结果。A.8.5防治措施工程量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列表说明各项防治措施的工程量,并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等规定进行扩大。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根据概(估)算需要进行统计,一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的工程量按长度、个数以及体积、面积等进行统计;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工程量按乔木、灌木株数,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园林绿化的面积等进行统计,并说明防护面积、材料数量、抚育管护工作量等。A.8.6施工组织与进度安排说明施工布置、施工条件、施工材料来源、施工方案与质量要求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总的进度安排;按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绘制包括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的双线横道图。A.9水土保持监测A.9.1监测目的与原则简述监测的目的与原则。A.9.2监测范围及分区、时段A.9.2.1监测范围及分区简述监测范围及分区情况。A.9.2.2监测时段说明监测的具体起止时间。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建设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包括生产运行期。A.9.3监测内容、方法及频次A.9.3.1监测内容简述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18 DB52/T1085—2016A.9.3.2监测方法及频次简述监测所采用的方法及频次。A.9.4监测重点说明监测的重点区域。A.9.5监测点位布设说明监测点布设的位置、数量,并附监测点位布置图。A.9.6监测工作安排根据监测内容、方法、点位及频次列表说明监测工作计划,分时段、分区反映监测工作安排情况及工作量,监测工作量包括外业工作量及内业工作量。列表说明开展监测工作所必备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仪器、设备及耗材。A.9.7监测成果与制度简述监测成果,一般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工作总结报告等。从监测单位资质、监测人员技术水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监测成果管理以及监测经费落实等方面对监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A.10投资估(概)算A.10.1投资估(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A.10.1.1编制原则简述投资估(概)算编制原则。A.10.1.2编制依据简述投资估(概)算编制依据,一般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相关规定和定额,及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概)算资料为主。A.10.1.3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编制方法一般采用概(估)算定额法。主要包括基础单价、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编制及相关费率等内容。计算标准及过程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A.10.1.4水土保持估(概)算编制A.10.1.4.1水土保持投资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组成。A.10.1.4.2独立费用一般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费等,对于非审批制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计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取费标准按相关规定及水土保持实际工作需要计列。A.10.1.4.3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我省有关规定分县级行政区计列。A.10.2水土保持投资概述19 DB52/T1085—2016A.10.2.1工程总投资A.10.2.1.1说明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及措施费(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其中的工程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补偿费。A.10.2.1.2说明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分主体已有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说明。A.10.2.1.3总估算表中应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合计栏,便于滚动计算独立费用。A.10.2.1.4分部工程投资表和投资估(概)算总表中说明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投资。A.10.2.2分年度投资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分年度实施进度表,说明项目建设期各年度的水土保持总投资及措施费、独立费用和基本预备费。A.10.3防治效果说明设计水平年的目标达到值,并按一级防治分区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的预期达到值。A.10.4效益分析简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A.10.5估(概)算表A.10.5.1估(概)算表一般包括:a)总估(概)算表;b)工程措施估(概)算表;c)植物措施估(概)算表;d)临时措施估(概)算表;e)独立费用估(概)算表;f)监测费用构成表;g)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h)分区投资估(概)算表;i)分年度投资估(概)算表。A.10.6估(概)算附表A.10.6.1估(概)算附表一般包括:a)工程单价汇总表;b)种子、苗木预算价格表;c)主要材料价格预算表;d)次要材料预算表;e)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f)主要工程量汇总表;g)主要材料量汇总表;h)工时汇总表;i)单价分析表。20 DB52/T1085—2016A.11方案实施保证措施A.11.1组织机构与管理说明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项目开展前期工程或正式开工时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A.11.2后续设计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专章或专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A.11.3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说明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和具体要求等。A.11.4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说明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需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应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监理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委托主体工程监理时,监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A.11.5水土保持监测说明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要求、监测数据管理、成果报送等的要求,明确监测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A.11.6施工管理明确建设单位需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的要求。A.11.7检查与验收说明建设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的自查要求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A.11.8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说明水土保持资金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要建立水土保持财务档案,进行专项管理。A.12结论和建议A.12.1结论说明有无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方案推荐意见、通过方案实施后可达到的治理效果,说明项目的可行性。A.12.2问题和建议说明下阶段应重点研究的问题和建议,重点包括对主体设计的优化建议和下阶段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水土保持问题,以及需落实的重要水土保持工作。21 DB52/T1085—2016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长度/面积项目组成挖方量(万m3)填方量(万m3)借方量(万m3)弃方量(万m3)(m/hm2)合计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名称地貌类型气候类型植被类型现状林草覆盖率(%)土壤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项目建设区(hm2)征占地面积(hm2)直接影响区(hm2)占压扰动面积(hm2)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土壤流失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防治目标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防治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防治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注1:开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注2: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注3: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④注4:水土保持投资为建设期投资。22 DB52/T1085—2016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C.1界定方法C.1.1以主体设计土建、绿化等设计和概(估)算成果为基础,通过分析评价,合理界定。方法如下:a)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b)主体设计有措施介绍但无投资的不界定为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由水土保持方案新增设计和估算投资;c)主体设计中匡算计列了投资,但只定性介绍布置情况,没有进行具体设计的应界定为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设计,重新估算水土保持投资;d)体设计文件里没有设计也没有投资,但现场已经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为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计列其水土保持投资。C.1.2土地整治、植被建设、临时防护、降水蓄渗、防风固沙措施均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3植物护坡、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处理不良地质采取的护坡措施(锚杆护坡、抗滑桩、抗滑墙、挂网喷混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4其他措施C.1.4.1各类植物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4.2表土剥离、植被移栽(草皮剥离、树木移栽等)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4.3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但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可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4.4江河湖库的防洪堤、防浪堤(墙)、抛石护脚均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C.1.5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措施的界定参见下表23 DB52/T1085—2016表C.1生产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措施水土保持界定表项目类型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拦挡类排水类不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拦挡类排水类煤场沉淀池,火电厂水利水电(含航电枢纽)输变电、风电弃土(石、渣)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弃土(石、渣)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弃土(石、渣)场(点)挡渣墙厂区的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截水沟、雨水蓄水池,灰场周边截水沟、排水沟。厂坝区、办公生活区的雨水排水管、截水沟、排水沟,弃渣(土、石)场、取料场截水沟、排水沟。变电站(所)、道路区的截水沟、排水沟,塔基和风机周边截水沟、排水沟、挡水堤。厂区挡土墙、围墙,储煤场防风抑尘网,灰场灰坝、拦洪坝、隔离堤。厂坝区、办公生活区挡土墙,围堰修筑和拆除。变电站(所)、塔基、风机挡土墙。灰场排水竖井、卧管、涵洞、盲沟、坝后蓄水池。施工导流工程。冶金、有色、化工井采矿废石场和排土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矸石场的挡矸墙、拦矸坝厂区和工业场地区的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截水沟、雨水蓄水池,采掘场和废石场截水沟、排水沟。工业场地区的雨水排水管、截水沟、排水沟、雨水蓄水池,排矸场截水沟、排水沟。厂区和工业场地挡土墙、围墙,尾矿库(赤泥库)的尾矿坝、拦渣堤、上游挡水坝,冶炼渣场拦渣坝。工业场地挡土墙、围墙。尾矿库(赤泥库)排水竖井、卧管、涵洞,冶炼渣场和废石场盲沟。工业场地区的雨水排水排土场、废石场露采矿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管、截水沟、排水沟、雨水蓄水池,排土场、废石场截水沟、排水沟,采掘场截水围堰。工业场地挡土墙、围墙。采坑内集水、提排设施。服务区、养护工区等的雨水排水管、截水沟、排水公路、铁路弃土(石、渣)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沟,路基截水沟、边沟、排水沟、急流槽、蒸发池,桥梁排水管、排水沟,隧道洞口截水沟、排水沟,弃土(渣)场、取土(料)场截水沟、排水沟。服务区、养护工区、路基挡土墙。路基涵洞、路面排水。飞行区、航站区、办公区、机场弃土(石、渣)场挡土墙净空区的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截水沟、蓄水池,取土(料)场和弃渣(土、石)场截水沟、排水沟。飞行区、航站区、办公区挡土墙。弃土(石、渣)港口码头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堆场、码头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海堤,堆场、码头挡土墙。房地产水泥厂生物质能源项目弃土(石、渣)场挡土墙矿山弃土(石、渣)场挡土墙弃土(石、渣)场挡土墙房屋建筑物区、公共绿化设施区的截水沟、排水沟办公生活区、厂区、交通道路区的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截水沟、蓄水池。办公生活区、厂区、交通道路区的雨水排水管、排水沟、截水沟、蓄水池房屋建筑物区、公共绿化设施区挡土墙。办公生活区、厂区、矿山区挡土墙。办公生活区、厂区、矿山区挡土墙。24 DB52/T1085—2016附录D(规范性附录)常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参考项目类别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大坝工程区、供水工程区、灌溉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附属系统区、渣场区、水库施工生产生活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区、水库淹没区大坝工程区、引水工程区、发电厂房区、输电线路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渣场区、水电站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区风机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交通道路区、附属系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风电场渣场区火电厂办公生活区、生产区、灰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区、供水工程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线路交叉工程区、沿线设施区、互通工程区、高速公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渣场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区停靠点工程区、航道治理区、航标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航运工程弃渣场区、服务区办公生活区、生产及辅助生产区、风井场地区、排渣(矸、土、石)场区、交通道路区、附属井采项目系统区、废弃场地区工业场地区、露天开采区、交通道路区、排渣(矸、土、石)场区、附属系统区、露采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输气(油)工程站场区、输气(油)管线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附属系统区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区、塔基区、人抬便道区、牵张场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拆除塔基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区、污水管网、污泥堆放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填埋场区、管理区、调节池区、渗滤液处理站区、取土场区、进场道路区、垃圾填埋工程弃土场区和附属系统区生物质能源项目生产厂区、办公生活区、运料道路区、附属系统区水泥厂办公生活区、厂区、矿山区、交通道路区、附属系统区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区、公共绿化设施区、附属系统区洗选项目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排矸场区、附属系统区土地整治项目农田归并区、道路区、渠道区、造林防护区、施工生产生活区25 DB52/T1085—2016附录E(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设计要求E.1拦挡工程E.1.1在地形图上绘制平面布置图。E.1.2确定拦渣坝轴线位置、挡土(渣)墙走向及轴线位置。E.1.3确定设计标准、建筑物型式、结构和主要尺寸。E.1.4绘制主要断面图。E.1.5渣体稳定性计算、分析过程与成果。E.1.6给出安全分析公式、分析结果和结论。E.1.7列表给出主要工程量。E.2护坡工程E.2.1列表给出主要工程量。E.2.2确定护坡工程型式和结构。E.2.3在满足边坡稳定的前提下,确定主要尺寸。E.2.4绘制主要断面图。E.2.5列表给出主要工程量。E.3防洪排导工程E.3.1在地形图上绘制平面布置图。明确消能防冲、沉沙措施布设位置,明确排水去向和顺接措施。E.3.2确定设计标准、建筑物结构及尺寸,进行洪水计算。E.3.3绘制主要断面图。E.3.4列表给出主要技术参数的取值。E.3.5列表给出主要工程量。E.4土地整治工程E.4.1确定土地整治的位置和面积。E.4.2根据土地适宜性分析,确定整地方法。E.4.3确定平整度、覆土厚度、防渗与排水设施等。E.4.4绘制设计图。E.4.5给出工程量。26 DB52/T1085—2016E.5植被建设工程E.5.1对拟采取的植物措施的场地进行立地条件分析,结合景观和行业要求,确定适宜的树草种及配置方式,并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E.5.2确定苗木、种子规格或等级要求、种植方式及用量。E.5.3绘制设计图,确定工程量。E.5.4明确灌溉、养护管理措施。E.5.5对项目建设区内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提出假植和移植方案。E.6临时防护工程E.6.1明确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说明各类措施的布设位置。E.6.2说明临时拦挡方式、范围、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绘制设计图。E.6.3说明临时排水、沉沙措施的布设位置、数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绘制设计图。E.6.4说明临时苫盖的材料、面积及工程量。27 DB52/T1085—2016附录F(规范性附录)各类防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F.1需做典型设计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截排水措施(含消能防冲、沉沙、顺接措施)、降水蓄渗措施、植物措施、取土(石、料)场及弃土(石、渣)场综合防护措施应做典型设计,表土保护措施、土地整治措施及临时防护措施因较为简单,可不做典型设计。F.2典型措施的选取F.2.1拦挡措施应根据拦挡类型(拦渣坝、挡渣墙、拦渣堤等)、拦渣量选取。F.2.2边坡防护措施应根据边坡类型(挖方、填方)和措施类型(工程、植物、综合)选取,线型项目应考虑沿途地形地貌、地质变化情况。F.2.3截排水措施(含消能防冲、沉沙、顺接措施)应根据建筑材料和断面型式选取,线型项目应考虑沿途地形地貌、地质变化情况。F.2.4降水蓄渗措施根据措施类型(蓄水池、透水砖、下凹式绿地、渗沟、渗井等)选取。F.2.5植物措施应根据植物配置类型(乔、灌、草及其配置形式)选取。F.2.6取土(石、料)场综合防护措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坡地、平地、河滩地)、取土类别(土、石、料)、措施类型选取。F.2.7弃土(石、渣)场综合防护措施应根据地形条件(沟谷、临河、坡地、平地、凹地)、弃土(石、渣)类别、弃土(石、渣)数量、措施类型选取。F.3典型设计内容及要求F.3.1阻挡措施F.3.1.1在地形图上绘制平面布置图。F.3.1.2确定拦挡措施布设的位置。F.3.1.3确定设计标准、建筑物型式和结构类型。F.3.1.4绘制典型断面图和主要断面图。F.3.1.5进行稳定性计算,确定断面尺寸。F.3.1.6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3.2边坡防护措施F.3.2.1确定边坡防护措施的区域、区段或位置以及结构形式,绘制典型断面图和主要断面图,确定主要尺寸,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F.3.2.2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28 DB52/T1085—2016F.3.3截排水措施F.3.3.1在地形图上绘制平面布置图,确定截排水措施布设的区域或区段以及结构形式,绘制典型断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F.3.3.2应经水文及水力计算或根据主体工程设计确定截排水措施断面尺寸,防洪标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和相关行业标准确定。给出主要技术参数的取值。F.3.3.3应明确消能防冲、沉沙措施布设位置,绘制平面图和典型断面图;明确排水去向和顺接措施。F.3.3.4应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4降水蓄渗措施F.4.1确定蓄水池、渗沟、渗井的大体位置以及结构型式,绘制平面图和典型剖面图;确定透水砖、下凹式绿地布设区域,绘制典型剖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F.4.2应经水文计算确定蓄水池容积。F.4.3应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4.4植物措施F.4.4.1对拟采取的植物措施的场地进行立地条件分析,结合景观和行业要求,确定适宜的树草种及配置方式,并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F.4.4.2确定苗木、种子规格或等级要求、种植方式及用量。F.4.4.3绘制设计图,计算确定工程量。F.4.4.4明确灌溉、养护管理措施。F.4.4.5对项目建设区内需要保护的林草植被,提出假植和移植方案。F.4.5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综合防护措施F.4.5.1应确定各项措施布设的位置以及结构形式,绘制综合措施平面布置图及各单项措施的典型断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F.4.5.2应计算各单项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4.6表土保护措施F.4.6.1应确定各项措施布设的位置以及结构形式,绘制综合措施平面布置图及各单项措施的典型断面图,并有一定的文字说明。F.4.6.2应计算各单项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4.7表土保护措施F.4.7.1明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表土剥离的厚度。F.4.7.2确定表土剥离方法,初步确定表土堆放位置和采取的表土保护措施。F.4.7.3计算措施工程量。F.4.8土地整治措施F.4.8.1确定土地整治的位置和面积。F.4.8.2根据土地适宜性分析,确定整地方法。F.4.8.3确定平整度、覆土厚度、覆土来源、防渗与排水设施等。29 DB52/T1085—2016F.4.8.4绘制设计图,计算典型措施工程量,并明确单位工程量和推算同类工程量的适用范围。F.4.9临时防护措施F.4.9.1明确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说明各类措施的布设位置。F.4.9.2说明临时拦挡方式、范围、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绘制典型断面图。F.4.9.3说明临时排水、沉沙措施的布设位置、数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绘制典型断面图。F.4.9.4说明临时苫盖的材料、面积及工程量。30 DB52/T1085—2016附录G(规范性附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编号:类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报送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31 DB52/T1085—2016表G.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地点征占地面积(hm2)工程投资(万元)项目概况动工时间完工时间生产能力生产年限弃土(石、渣)量(m3)造成水土流失面积(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扰动地表面积(hm2)估算的水土流失量(t)预测水土流失危害工程措施投资(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临时工程投资(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投资(万元)独立费用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年度措施工程量投资(万元)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资格证书编号编制人员岗位证书号注1:附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设计总图各一份。注2:本表一式三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依据。注3: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内容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注4: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32 DB52/T1085—2016表G.2水土保持报告表的填表说明G.1.1报告表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写,盖章后报送。G.1.2报告表“报送时间”以送达政务服务窗口(业务部门)之日为准。G.1.3“项目概况”栏G.1.3.1按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类别、规模、工期等以发展改革部门(或其它项目主管单位)批复文件为准。G.1.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栏中G.1.4.1“弃土、石、渣量”指项目建设过程中,挖掘、外运弃土、石、渣总量,若有借方的还应该说明来源是否合法。G.1.4.2“预测水土流失危害”指因生产建设扰动地表而造成的对区域生态环境、水域、水利水保工程以及生产安全等的具体影响和危害。G.1.4.3“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根据实际设计情况填写,包括主体设计措施。G.1.4.4编制单位应为具有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33 DB52/T1085—2016附录H(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H.1一般规定H.1.1水土保持方案的时效性要求为:已动工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得早于方案评审前3个月;方案提交时应提供3个月内现场影像资料,方案报告书中应附各主要项目组成的现场照片。H.1.2协调性是指主体工程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区域、行业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符合工程有关的原料供给、市场需求等外部建设条件,符合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专题要求。H.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明文要求对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由于我省山高坡陡、地形破碎、河谷深切、降雨量大且集中等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造成我省的生产建设项目弃渣场选址及防护难度大,安全隐患大、水土流失严重,因此,弃渣场的防护应较国家标准规定更为严格,要求大于50万立方米的弃土(石、渣)场及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勘资料及地形图并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和勘察。H.2方案报告书H.2.1综合说明H.2.1.1措施数量介绍包括长度、面积、株数、个数等,不必介绍具体工程量。H.2.2方案编制总则H.2.2.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应结合项目特点,应有针对性。编制依据应因项目而异,不能生搬硬套,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编制依据不应罗列。应注意排列顺序,先法律后法规、先国家后地方、先水土保持行业后相关行业,并应注意时效性。H.2.2.2防治标准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a)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b)线型工程根据上述确定原则,分段确定标准等级。H.2.2.3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考虑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使用年限和首采区开发年限等因素。如施工准备期加施工期和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的,按三个时段之和计算,超过8年的按8年计;对于废弃物排放到专门处置场处理的,方案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的时间;固体废弃物贮存场属周转性的,方案服务期按8年确定。表述时既要说明服务期年限,又要说明具体起止时间。H.2.3水土流失预测H.2.3.1对于跨年度的项目,超出部分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例如施工及施工准备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9月,则当年7至次年6月计为1年,剩余3个月按雨季长度(6个月)比例计算,计为0.5年,总的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为1.5年。34 DB52/T1085—2016H.2.3.2中值法的取值,例如:某个预测单元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500-2500t/(km2·a),则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取1500t/(km2·a)。H.2.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水土保持措施H.2.4.1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防治标准时,应按线路长度或扰动地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综合防治目标值,目标值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H.2.4.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应按一级分区制作,措施体系表应细化到二级或三级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中应分别说明主体设计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并说明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位置及数量。H.2.4.2.1防治措施布局应根据主体工程规划与总体布置,通过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因地制宜布设表土保护、拦挡、边坡防护、截排水以及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H.2.4.2.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三大类型,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覆土等措施应归入工程措施。H.2.4.2.3风电场项目及位于高寒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由于植被恢复极其困难,因此对项目建设区内的灌木应进行移栽或假植,草皮应进行剥离、堆存、保护和利用,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输变电项目的牵张场、材料堆放场地由于使用时间短、影响较轻,所以宜采取铺设草垫、彩条布等临时性防护措施,保护现有植被。H.2.4.3拦挡、排水等防治措施设计应明确采用的计算公式、参数取值及取值依据,给出计算结果。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区若未明确具体位置,仅需提出水土保持要求;若已明确具体位置和范围,则应进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对排矸场、尾矿库等有特殊要求的拦挡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仅需初拟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匡算工程量。H.2.5水土保持监测H.2.5.1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一般应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但由于我省部分项目存在已动工建设未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此类项目监测时段应从方案批复时开始。H.2.6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H.2.6.1主体工程设计人工预算单价明显偏低的宜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关文件计算,并兼顾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ᴰ低工资标准。在建项目直接采用现场执行工程单价。H.2.6.2列表给出设计水平年各一级防治区建设区面积、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压扰动土地面积、工程措施占地面积、永久建筑占地面积、水域面积、可绿化面积、植物措施面积等,再计算预期达到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H.2.7结论和建议H.2.7.1重要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指表土资源的剥离与综合利用,植被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较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开挖面、弃渣场等区域的防护,排弃土、石、矸石等综合利用方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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