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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69-XX,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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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69-XX,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篇一:DLT_5169-XX_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  1总则  为规范混凝土钢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是针对一般的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条件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经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应用中可根据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条件选用,并做到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济、安全。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钢筋施工的过程控制。通过实施本作业指导书,确保钢筋施工工艺满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本指导书编写过程中参照规范及文件如下:  (1)《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XX);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XX)。  2.部门职责  技术办负责提供钢筋安装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指导。  综合工区、工程办、质检办负责钢筋加工和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机电物资办负责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原材料和施工器具。  综合工区负责钢筋加工。  作业队负责现场钢筋安装施工。   3原材料采购、检验、储存  材料类型  钢筋材料主要包括Ⅰ级钢和Ⅱ级钢。  材料采购  钢筋由桑河二级项目公司统一供货,机械连接件由机电物资办采购。要求钢材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材质的要求,进场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应挂有标牌,标牌应注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项目。  材料检验  试验室对到货钢筋、机械连接件进场质量检验,现场钢筋检验内容包括资料核查  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等。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执行。  储存  验收后的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别堆放,并立派标示。  堆放场地排水设施良好,钢筋存放离地高度不小于200mm,堆放高度以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  钢筋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混存。  4钢筋加工  钢筋清污除锈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浮锈可不做专门处理。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钢筋的除锈方法宜采用手工除锈、机械锈机、喷砂除锈和酸洗除锈,除锈后的钢筋不宜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钢筋调直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中心线与直线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1%。钢筋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和冷拉方法调直,严禁采用氧气、乙炔焰烘烤取直。  钢筋下料剪切  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结构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要求确定。  钢筋应按设计编号编制配料表,再根据调直后的钢筋长度和混凝土结构要求统一配料。  钢筋接头的切割应负荷下列规定:  (1)采用绑扎接头、帮条焊、搭接焊的接头宜用机械切断机切割。  (2)采用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锯或钢锯片切割,不得采用  电气焊切割。如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用砂   轮机修磨  (3)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  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要求  光圆钢筋的端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未做作规定时,所有受拉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直径不得不于,当手工弯钩时,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3d,见图。  Ⅱ级及其以上钢筋的端头  Ⅱ级及以上钢筋的端头,当设计要求弯转90°时,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5d。  2)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径为7d,平直部分长度按照设计要求不小于10d。  1)当钢筋须加工成弯钩时,对Ⅰ级钢筋应做180o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倍,平直部分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级钢筋做90o或135o弯折时,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梁、柱箍筋末端均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3)钢筋加工时,在受力方向允许偏差范围为10mm,弯起钢筋弯折位置允许偏差范围为20mm。  钢筋丝头的加工  1)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工人,应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  ②.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直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加再工螺纹;  ②.墩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③.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要求,公差应为0~(p为螺距),钢筋丝头加工技术要求见下表;  丝头加工尺寸表(mm)  ④.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3)锥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不得有影响螺纹加工局部弯曲;  ②.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使拧紧后的钢筋丝头不得相互接触,丝头加工长度公差应为—0.5p~1.5p;  ③.钢筋丝头的锥度和螺距应使用专用锥螺纹量规检验;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丝头的保护  ①.加工后丝头采用专用保护帽保护至下段钢筋安装,保护帽在拆下后回收至钢筋加工厂。  ②.钢筋加工后在制定成品区分类堆放并挂牌标示,标明使用单位、使用部位、钢筋编号、规格、形式、加工日期和责任人等,使用前做好保护工作。  成品钢筋存放和运输  (1)钢筋加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安装使用,冷拉调直和已除锈的钢筋应注意防锈;  (2)成品钢筋按工程部位、名称、编号、加工时间挂牌存放,不同牌号成品不得堆放在一起;  (3)直螺纹连接的钢筋端部螺纹保护帽在存放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取下;  (4)成品钢筋运输应保留标牌,现场分类堆放整齐。  5钢筋连接  一般规定  钢筋加工厂钢筋连接宜采用手工电弧焊、机械连接等,钢筋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现场施工钢筋连接宜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机械连接等。  (1)电弧焊技术要求   根据钢筋牌号、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接材料,确定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焊接过程中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平整,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2)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时,连接接头类型及适用范围见下表。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类型及适用范围  篇二: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69—XX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的要求修订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为SDJ207—19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并单独成册。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207—19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  本标准对SD207—1982《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第三章"钢筋工程"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钢筋窄间隙焊接头,带肋钢筋挤压套筒连接,锥螺纹连接,直螺纹连接和气压焊接头等内容。根据DL/T60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要求,增加了"范围"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两章,原标准中第三章"钢筋工程"修改为"总则","钢筋材料","钢筋的加工","钢筋的接头","钢筋的安装"等章节,共计七章四个附录。  由于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钢筋接头型式不同,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控制及检查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已分别写人了相应的章节,故未单独设“质量控制与检查”章节。本标准内使用的术语、符号己在条款中进行了说明,因此未设“术语、符号”章。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从1998年12月开始,1999年6月完成了标准的初稿,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提出的意见于1999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XX年8月根据收集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12月形成送审稿,XX年4月(来自:小龙文档网:dl/t,5169-XX,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21—23日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和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源、席浩、杨溪滨、洪镐、付少鹏、周炳良、晋元顺、李贵信、孙庚宁、张国权、张永公。  引言  SDJ207—19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对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不断发展,水电水利工程的施工大部分都已采用了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体制,同时在水电水利工程钢筋施工中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工艺水平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许多相关标准也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原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施工的要求。为了使施工标准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SDJ207—19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经修订后,分成了DL/T5144—XX《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0—XX《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和DL/T5169—XX《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三个独立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混凝土钢筋的材料、加工、接头和安装的有关标准,适用于水工混凝土钢筋和锚筋的施工及质量检验。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亿位元组/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亿位元组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亿位元组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亿位元组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亿位元组13788冷轧带肋钢筋  篇三:¥¥试题DLT5169-XX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XX考试试题  1、对的的钢筋应分批按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筋方可用于加工。检验时以()、()的钢筋为一批(质量不足60t时仍按一批计,随意选取两根经外部质量检查和直径测量合格的钢筋,各截取一个抗拉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进行检验,采取的试件应有代表性,不得在()取两根或两根以上同用途试件。  2,不得混淆。  3、在拉力检验项目中,应包括三个指标。如有不符合规定,即认为拉力检验项目不合格。  4、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   5、钢筋的检验,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数据时,则应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中还有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6、对钢号不明的钢筋,需后方可加工使用。检验时抽取的试件组,且检验的项目均应满足规范的规定数值。  7、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等项目,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或遗失这些标牌。  8、到货的钢筋应根据原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证明单按分批验收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查看锈蚀程度及有无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等,并应测量钢筋的直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或经研究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9、验收后的钢筋,应按()分批、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且宜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应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10、钢筋宜堆放在料棚内,如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必要时应加遮盖。  11、钢筋不得和()、()、()等物品存放在一起,堆放地点应远离(),以防钢筋锈蚀或污染。  12、若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按钢筋()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DL/T5057中所规定的()、()、()等构造要求。   (2)以高一级钢筋代换第一级钢筋时,宜采用()的方法而不宜采用()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13、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或()。  14、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和()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  15、在基岩活已浇混凝土面上钻孔安装的锚筋,宜采用()做成砂浆锚筋。  16、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水锈和色锈可不做专门处理。在钢筋清污除锈过程中或除锈后,当发现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17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才允许使用。所调直的钢筋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应剔除不用。钢筋调直后如钢筋发现有劈裂现象,应作为废品处理,并应鉴定该批钢筋质量。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伤痕。   18、钢筋的调直宜采用和调直。对于少量粗钢筋,当不具备机械调直和冷拉调直条件时,可采用人工调直。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则其调直冷拉伸长率不宜大于1%。对于Ⅰ级钢筋,为了能在冷拉调直的同时除去锈皮,可适当加大冷拉率,但冷拉率不得大于2%。  19、钢筋的除锈方法宜采用等机械除锈,当钢筋机械数量较少时,可采用。除锈后的钢筋不宜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20、钢筋的端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的端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未作规定时,所有受拉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直径不得()。当手工弯钩时,可带()的平直部分。  (2)Ⅱ级及其以上钢筋的端头,当设计要求弯转90°,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钢筋直径小于()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d。  ②钢筋直径大于等于()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d。  ③锚筋的加工必须保证端部(),杆身顺直。  21、钢筋接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加工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方式要求进行。  (2)钢筋端部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或()(绑扎接头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得大于()d,并不得大于()mm。端头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22、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绑扎接头、帮条焊、单面(或双面)搭接焊的接头宜采用(),当加工量小或不具备机械切割条件时,可选用其他方式切割。  (2)采用电渣压力焊的接头,不宜采用切断机切割,应采用()或()。  (3)采用冷挤压连接和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或)切割,不得采用电气焊切割。如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用砂轮机修磨。冷挤压接头不得打磨钢筋横肋。  (4)采用熔槽焊、窄间隙焊和气压焊连接的钢筋端头宜选用砂轮锯切割,当能够保证钢筋断头切面与轴线垂直和一定的端头断面尺寸时也可选用其他方式。  23、加工钢筋锥(直)螺纹时,应采用,当气温低于0℃,应掺入钠,不得用机油润滑或不加润滑液套丝。  24、钢筋的锥(直)螺纹加工后遵照规定逐个检查钢筋锥(直)螺纹加工的。  25、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锥(直)螺纹,每种规格的加工批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10个,并遵照规定填写钢筋锥(直)螺纹(),如有一个丝头不合格,即应对该加工批(),不合格丝头应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钢筋机械连接件(套筒)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型式检验认定后生产供应,并应有()。所有连接件的()及()、()等均应满足有关规定。  27、受力钢筋及锚筋全长净尺寸的允许偏差值为。大体积混凝土,钢筋弯起点位置允许偏差()mm。  28、成品钢筋的存放须按挂牌存放,不同号的钢筋成品不宜堆放在一起,防止混号和造成成品钢筋变形。  29、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当采用绑扎接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受拉钢筋直径小于等于()mm,或受压钢筋直径小于等于()mm。  (2)其他钢筋直径小于等于()mm。当钢筋直径大于()mm,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确实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绑扎搭接,但要从严控制。  30、不同直径的钢筋接头型式选择,在满足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1)直径小于等于()mm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手工电弧搭接焊和闪光对焊焊接(工厂接头);直径大于()mm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熔槽焊、窄间隙焊或帮条焊连接。当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也可采用搭接焊。  (2)直径为20~40mm的钢筋接头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竖向)和气压焊连接,但当直径大于28mm时,应谨慎使用。可焊性差的钢筋接头不宜采用()和()连接。   (3)直径为16~40mm范围内的Ⅱ、Ⅲ级钢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时,所连接的钢筋端部应事先做好深入套筒长度的标记;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注意是相连两钢筋的螺纹旋入套筒的长度相等。  31、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A级标准,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B、C级接头。  (1)A级: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B级: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C级: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32、对于直径大于等于()mm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面焊缝。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d;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d,帮条焊时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2)帮条的总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帮条的长度应满足相应的焊缝要求。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宜位于同一直线上。  (4)对于搭接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倍,且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倍,且不小于6mm。  33、手工电弧焊用焊条,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按规范要求选用:对于帮条焊、搭接焊,Ⅰ级钢筋采用()焊条,Ⅱ级钢筋采用()、()焊条。  34、焊条的牌号为J422,药皮类型为(),用于焊接较重要的低碳钢结构和强度等级低合金钢;E5003焊条的牌号为J502,药皮类型为(),主要用于16Mn等低合金钢的焊接;E5016焊条的牌号为J506,药皮类型为()型,用于中碳钢和低合金钢的焊接。  35、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新拆包的低氢型焊条宜在一班时间内用完,否则应。  36、所有手工电弧焊的钢筋接头焊接后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从成品中抽取试件,做抗拉试验。电弧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和裂缝。  (2)用小锤敲击接头时,应发出清脆声。   (3)对于搭接焊和帮条焊,帮条对焊接接头中心的纵向偏移允许偏差()d,接头处钢筋轴线的曲折允许偏差()°,焊缝高度允许偏差()d,焊缝宽度允许偏差()d,焊缝长度允许偏差()d,咬边深度允许()d并不大于()mm,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和夹渣在2d长度上的数量不超过()个,气孔和夹渣的直径不超过()mm。  37、采用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径相差以为宜,且不大于。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断头如有弯曲,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38、对不同类别、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在施焊前均应按实际焊接条件试焊个冷弯试件及2个拉伸试件,根据对试件接头()检验结果,以及()和()验证焊接参数。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可成批焊接。  39、全部闪光对焊的接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  (2)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得()°。  (3)接头轴线如有偏心,其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倍,并不得大于()mm。  (4)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剔出重焊。   40、并应与钢筋轴线相垂直,钢筋端部若有弯折或扭曲,应()或()。钢筋端部()d范围内应清除干净,端头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41、采用气压焊接的钢筋安装后应加压顶紧,局部缝隙不得大于。  42、气压焊接作业要求如下:  (1)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或()焊接工艺。  (2)焊接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均匀作用在钢筋横截面面积上计,应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