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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监理实施细则45
目 录一、总则二、开工审批文件内容和程序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四、质量评定内容、标准、检验方法五、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六、通知与联系七、信息管理八、工程验收与移交45
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编制依据1.1.1××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1.1.3××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监理规划;1.1.4国家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5生产厂家提供的工程所用的原材料,零配件,设备使用的技术说明,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验等技术资料;1.2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等、工程验收。1.3××水工金属结构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分工情况详见该工程的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专业分工表。1.4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如下: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条文说明;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条文说明;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条文说明;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9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35-92;45
中厚钢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91;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重分级GB/T3323-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7233-87;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9444-88;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通则GB/T9445-8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T11345-89;渗透探伤方法GBJ04005-87;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ZBJ74003-88;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条文说明;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88;水工金属结构除锈等级规范GB8923-88。二、开工审批文件内容和程序2.1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程序和申报内容;2.1.1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业主(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工程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准备。2.1.2监理部将协助业主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和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场地、水、电及测量基准点,监理向承包人签发施工图纸等,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发首次应支付的工程予付款等。2.1.345
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向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对该工程项目施工的准备情况: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验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安排、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测量及试验情况等都要求齐备。2.1.4监理部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做实际检查,确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开工。2.1.5承包人向监理部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施工分包申请表(表号CB05)。施工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报审表(表号CB06)。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表(表号CB07)。施工设备安装进场报验单(表号CB08)。施工放样报验单(表号CB11)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表号CB13)。2.2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2.1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开工令后,可以先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中内容包括:该分部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的材质单、化验单、施工方案、计划完工日期及其它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监理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令。2.2.2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审后自行安排开工,单元工程完工进行自检,经监理复检(测)确认合格验收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3.145
金属结构制造安装、重要部件,重要安装部位,如闸门埋件安装测量放线,及基准点的确认,监理需要跟踪检查(测)。隐蔽工程如平面定轮闸门的轮轴与轴套的配合,弧门铰轴孔与轴套组装的配合精度均需监理旁站,对于结构部件的拼装,重要构件的焊接质量,监理实行以巡视检查为主,随意抽测任何部位为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方法。3.1.1金属结构在制造安装前,由施工单位工艺部门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根据标准的规定施焊试件,检验试件试样,测定焊接接头是否有所要求的使用性能,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确认后,按此焊接工艺评定进行施焊。施焊前提交到监理的工艺评定,经过专业监理审批。3.1.2从事闸门、起重机、压力钢管等结构的一、二类焊缝的电焊工、必须持有效期内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具备右考试合格证书或者通过电力工业部、水利部签发的水工钢结构焊工考试合格证书的。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3.1.3焊接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的各类焊缝所选用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相匹配,选用时可照“规范”4.3.2条规定。异种钢焊接时,焊接材料按强度试验低的钢材选用或按图纸规定、焊接工艺按强度高的钢材选用。3.1.4场外露天焊接时,如遇有风速超过10m/s的大风和雨天,雪天以及环境温度在-5℃以下,相对湿度大于90%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屏障和保温措施,否则禁止施焊。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保管和烘焙:(1)焊条、焊丝、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其温度保持在5℃以上,相对湿度大于50%。45
(2)制造厂或安装施工现场建立现场焊条库、焊条由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应及时做好烘焙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回收记录,烘熔温度的时间严格按焊条说明书规定进行。(3)烘焙的焊条应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缝。(4)施焊时待用的电焊条应放在具有电源的保温筒中,随焊随取,并随手盖好筒盖,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h,否则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两次。(5)埋弧焊的焊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清理或全部更换,使用前将焊剂放在不低于260℃的烘箱中干燥1h。(6)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7)各种气体保护焊的保护气体和混合气体,其露点温度不高于-40℃。3.1.5气温低于5℃时应采用较高的预热温度,如环境气温低于-10℃就不应进行焊接。对不需预热的焊缝,当母材温度低于0℃时也应预热到20℃方能焊接。异种钢的焊接、其预热温度按强度较高的钢材确定。常用钢号推荐的预热温度见表1表1常用钢号推荐的预热温度单位:℃钢板牌号扳厚(mm)Q23516Mn1bmng15MnV15MnTi高强度25-30--60-8030-38-80-10080-10038-5080-120100-120100-150预热时必须均匀加热,预热区的宽度应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扳厚,且不少于100mm,其温度测量宜用表面测温计,在距焊缝中心线两侧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厚度大于36mm45
的低合金钢,采取后热消氢处理,启热应在焊后立即进行,后热温度为250-350℃保温度时间不少于1h,焊后立即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3.1.6要求焊透的一、二类焊缝,双面焊接时,单侧焊接后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进行背缝清根,并将清根侧的定位焊全部清除。如用碳弧气刨清根,清根后应有和砂轮修整,并认真检查有无缺陷,对需预热焊接的焊缝、清根应预热。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允许在坡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作堆焊处理,但应符合以下规定:①严格在间隙内填入金属材料。②堆焊后,用砂轮修磨到原来坡口尺寸。③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对堆焊部位的焊缝应酌情进行无损探伤。3.1.7重要的一、二焊缝焊接完后,焊工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打上焊工代号(高强度钢用记号等)做好记录。监理随时抽测。3.2焊缝检验3.2.1金属结构制造安装所有焊缝均需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裂缝:所有焊缝不允许。检测方法:目视、借助7倍放大镜。(2)表面夹渣:一、二类焊缝,不允许,三类焊缝深≤0.1δ,长度0.3δ,且<15。检测方法:目视。(3)咬边:一、二类焊缝,深度不超过0.5mm,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45
,两侧咬边累计长度不大于该焊缝的10%。检测方法:目视,用焊缝检验尺。(4)表面气孔:一类焊缝不允许。二类焊缝,1.0mm直径气孔在每米范围内允许3个,间距≥20mm。三类焊缝,1.5mm直径气孔在每米范围允许5个,间距≥20mm。检测方法:目视。(5)焊缝余高△h①手工焊:一、二类焊缝12<δ<25,△h=0~2.525<δ≤50,△h=0~3三类焊缝:0~30~4②埋弧焊:一、二类焊缝0~4三类焊缝0~5检验方法:用焊缝检验尺(6)对接接头:①手工焊:一、二类焊缝盖过每边坡口宽度2-4,且平缓过渡。②埋弧焊:一、二、三类焊缝盖过每边坡口宽度2-7,且平缓过渡。(7)角焊缝厚度不足(按设计焊缝厚度计)一类焊缝不允许二类焊缝≤0.3+0.5δ,且≤2;每100焊缝长度内缺陷总长度≤25。检验方法:用焊缝检验尺。(8)角焊缝焊脚K①手工焊:K<12+3L>12+4(指一、二、三类焊缝)②埋弧焊:K<12+4K>12+545
检验方法:用焊缝检验尺3.2.2水工金属结构焊缝分三类,一、二类焊缝及焊缝需要内部检验,三类焊缝只需外观检测。焊缝内部质量检测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3.2.3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中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式磁粉探伤。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全长度百分比应按以下规定:表2钢种扳厚(mm)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一类二类一类二类碳素钢≥38201010050<3815105030低合金钢≥32251010050<3220105030高强度钢任意厚度402010050注:局部探伤部位应包括全部丁字缝及每个焊工所焊缝的一部分。3.2.4焊缝局部无损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缝部位作补充检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查。做好记录,监理跟踪抽测。3.2.5射线伤探按GB3323《钢熔化焊对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检验等级为AB级,一类焊缝不低于Ⅱ级合格,二类焊缝不低于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检验等级可选作B级,一类焊缝BI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3.2.6对有延迟裂缝倾向的钢材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h以后进行。3.2.7单面焊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末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45
。板材的组合焊缝,如图纸上无特殊要求,腹板与翼缘板的允许未焊缝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过4mm。3.3 螺栓连接质量控制3.3.1金属结构采用的普通螺栓或高强度螺栓的孔径比螺栓公称直径大1-3mm,螺孔应配钻,或用钻模钻孔,螺栓孔应具有GB1800《公差配合》中IT14级精度要求。为了防止构件钻孔时出现位移,应选最远孔距先扩钻全部孔数10%的销钉孔(且不少于2个)并打入销钉。销钉直径与孔径应符合GB1801《公差与配合》中HT/K6的配合要求。3.3.2使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件表面,为使磨擦系数达到现定值,在表面除锈后,宜热喷涂铝或刷无机富锌漆。3.3.3金属结构连接用的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0%-60%,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3.3.4高强度螺栓拧紧,分为初拧和终拧,初拧力矩规定力矩值60%,终拧到规定力矩。拧紧螺栓应从中部开始对称向两端进行。侧力扳手在使用前,应检验其力矩值,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复验。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检验报告及螺栓拧紧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表,监理工程师验收时按着高强度螺栓总数量的百分之百进行复测,检查发现有未达到设计规定紧固力距的高强度螺栓,施工单位按全部螺栓的数量重新紧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同时,监理进行旁站。3.4闸门埋件制造质量控制3.4.1闸门埋件包括底坝,主轨、反轨、副轨、止水座板门楣、侧轮导板、侧轨、铰座钢梁和具有止水要求的胸墙及钢衬、弧形闸门边道板等。开工前在监理机构的主持下,设计单位,向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3.4.2埋件制造质量应符合DL/T5018-94“规范”中8.3.145
的各项规定,没有止水要求的胸墙和钢衬制造质量应符合“规范”中的8.3.2条的规定。埋件制造完工,单节逐件检测,多节的埋件需要在工厂予组装检查验收。联合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检验合格方可出厂。3.5闸门埋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3.5.1平面闸门的埋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条、第9.1.4条和9.1.10条~9.1.13条的规定。闸门埋件运输到安装现场,安装前,安装单位需要对各项尺寸进行复查,监理确认符合规范规定后,再进行埋件安装。按图纸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件的损坏和变形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安装单位应以书面报送监理部,并负责按图纸要求进行修复、补齐。3.5.2埋件安装就位前监理主持,由业主,设计,安装等单位共同将该埋件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向桩号起点等有关资料向安装单位交待清楚。安装单位根据控制点测量放样,测放样的成果、方案呈报请监理部,审批确认后,埋件安装就位。3.5.3安装测量放样的人员,应具有专业测量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3.5.4大型弧门边道板和大型平面闸门的埋件,工厂分节制造的,要求在工厂内试组装验收。分节之间的编号明显标记。弧门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中的9.1.6条款的规定。平面闸门埋件的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中的9.1.3的条款规定。3.5.5埋件就位调整合格后,应将调整螺栓与锚栓或锚板焊牢,确保埋件在浇注二期混凝土过程中不发生变形移位。3.5.6埋件工作表面对接接头,节间接头的错位不允许超过0.5m,应缓坡处理,工作表面的焊疤和焊缝余高应铲平磨光。45
3.5.7埋件安装浇筑前,应严格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资料,申报验收,监理主持有关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确认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安装单位的终检人员要求有质检员资质的人员评定签字。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3.5.8埋件二期混凝土拆模后,安装单位应对埋件进行各部尺寸复测,并作好记录和存档。埋件拆模后要求清理遗留的钢筋和杂物。3.6弧门制造质量控制3.6.1各制造厂对大型露顶式弧门的面板组合是靠门叶的纵梁骨架弧度,强制压出弧形的工艺方法,对于潜孔式,高水头下运行且有局部开启的弧门,弧门的外表面必须达到规范中的8.5.2条的规定。因此要求制造潜孔式弧门的面板需要事先卷弧,后组合的工艺方法,才能满足“规范”中的8.5.2条规定。3.6.2弧门铰轴孔与轴套、支臂后座板的焊接均属于隐蔽工程监理需要旁站。3.6.3弧门制造完工,需要在制造厂内试组装联合验收,除弧门止水橡胶不需要组装,其余主要部件全部达到安装状态。经过验收合格后,制造厂负责在弧门标记各基准点,中心点,编号等,不得使用油漆标注。并做好详细记录。3.6.4弧门门叶多节的拼装,工厂要搭设坚固的钢平台进行检验验收。不得外力限制就位,不允许与平台点焊连接。3.6.5弧门制造质量应遵守下列规定:45
(1)铸钢件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等技术条,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分别符合GB11352《一般工程同铸造碳钢件》或GB5680《高锰钢铸技术条件》的规定。弧门的支铰铸钢件的尺寸公差,设计有特殊要求,应符合GB6414《铸件尺寸公差》规定。(2)原材料,外购件,外构件制造单位质检部门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材质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审批后方可使用。防止事后发现问题。(3)弧门加工制造工艺要与上报监理部编写审批的组织设计的内容相一致。(4)弧门制造完工验收前,必须把所有存留在门体上的焊接、飞刺、焊疤,残留物彻底清干净,保证外观质量,否则,验收小组不予验收。3.7弧门安装质量控制3.7.1弧门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8.5.5条的有关规定。弧门运到安装现场,安装单位负责按着“规范”进行复测各项尺寸,检查有无变形。3.7.2多节弧门门叶组装整体后,除对各项尺寸复测外,应采用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定进行焊接和检验,节间组合焊缝接时应采用可靠的措施控制变形。方案、措施要报请监理审批,方能进行施焊。3.7.3弧门安装前应做到以下规定:(1)弧门安装就位时,不得随意焊接吊点及其它支撑物等,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取得设计、监理、业主同意,经过确认再进行设置。(2)弧门安装的测量基准点必须弄清楚,要与埋件安装基点相吻合。(3)弧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臂两端的连接板,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变形,其组合面要求接触良好,抗剪板应和连接板顶紧。2)铰轴中心至面板外缘的曲率半径R的允差:露顶式弧门为±45
8.0mm,两侧相对差应不大于5.0mm;潜孔式弧门为±4.0mm,两侧相对差应不大于3.0mm。3)顶,侧止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止水橡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中的9.2.3-9.2.7条的有关规定。3.7.4弧门安装完工试验:有水、无水试验与启闭机同时启闭试验。试验时需要业主、设计、监理、安装、使用等单位共同参加。3.8平面闸门制造安装质量控制3.8.1平面闸门制造质量,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3.8.2平面定轮闸门加工精度较高,闸门的止水座板需要机械加工,加工精度按设计要求。闸门边柱腹板设计有主轮孔的,必须在门叶全部焊完以及止水座板面机械加工完之后再进行加工轮孔。3.8.3止水座板封螺栓孔与止水橡胶压板的螺栓孔必须配钻。要求编号、记录。保证现场安装按编号对准。3.8.4平面闸门的整体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闸门不论是整体或分节制造,出厂前应进行整体组装,(包括滚轮、滑道支承等部件的组装)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结合错位应不大于2.0mm。(2)闸门承载走道跨度偏差符合表3。表3闸门承载走道跨度偏差单位:mm跨 距允许偏差≤5000±15000—10000±2>10000±3(3)闸门检查合格后,应在组合处打上明显的标记,编号,并设置可靠的定位装置。并做好记录。45
(4)平面闸门设计有自动抓梁的,自动抓紧卡体要灵活自由,保证使用不能有卡阻现象。(5)闸门的滚轮或滑道支撑组装时,应以止水座板面为基准进行调整,所有滚轮和滑道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允差为:当滚轮或滑道的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不大于2.0mm。跨度大于10m时,应不大于3.0mm,每段滑道至少在两端各测一点,也可以测多点更好,同时滚轮对任何平面的倾斜应不超过轮径的2/1000。(6)滑道支承与止水座板基准面的平行允许偏差为:当滑道长度小于或等于500mm时应不大于0.5mm,当滑道长度大于500mm时应不大于1.0mm,相邻滑道衔接端的高低差应不大于1.0m,(7)滚轮或滑道支承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中4。表4滚轮或滑道支承跨度的允许偏差单位:mm序号跨 度允许偏差滚轮胶木滑道1≤5000±2.0±2.025000~10000±3.0±2.03>10000±4.0±2.0同侧滚轮或滑道的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0mm。3.9平面闸门安装质量3.9.1整体闸门在安装前,应对各项尺寸进行复测,并符合规范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多节闸门组装成整体后,除应按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各项尺寸进行复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节间如采用螺栓连接,则螺栓应均匀拧紧,节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节间如采用焊接,则应采用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和检验,焊接时应采取防变措施。45
3.9.2止水橡皮的螺栓孔位置应与门叶或止水压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0mm,并严禁烫孔,当均匀拧紧螺栓后,其端部至少应低于止水橡皮表面8.0mm。3.9.3止水橡皮表面应光滑平直,不得盘折存放。3.9.4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胶合接头处不得有错位、凸凹不平和疏松现象。3.9.5止水橡皮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离和顶止水中心至底止水底缘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0mm,止水表面的平面度为2.0mm。闸门处于工作状态时,止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图样规定,其允许偏差为+2.0-1.0mm。3.9.6平面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一般单吊点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0mm,平面链轮闸门的倾斜应不超过门高的1/1500mm,且不大于3.0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3.10平面闸门试验3.10.1平面闸门安装完工,进行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自动挂脱梁挂脱钩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质检人员逐个进行检查,如有不灵活,需要修理,注油。3.10.2闸门的充水阀在行程范围内的升降是否自如,在最低位置止水效果是否严密。启闭时在闸门两侧水封橡皮处浇水润滑,以防止损坏水封橡皮。3.10.3闸门启闭检查有无卡阻,启闭机双吊点的是否同步,橡皮压缩是否均匀,有无变形操作等。做详细记录。45
3.10.4任意1米长止水橡皮范围内漏水重不应超过0.1L/S。3.11拦污栅制造安装质量控制3.11.1大型拦污栅制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1.1条的规定。3.11.2拦污栅单个构件制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8.1.7条规定。3.11.3拦污栅体制造的公差与偏差符合下列规定:(1)栅体宽度和高度允许偏差为±8.0mm;(2)栅体厚度的允许偏差为±4.0mm;(3)栅体对角线相对差应不大于6.0mm,扭曲应不大于4.0mm;(4)梁栅条应互相平行,间距允许偏差为设计间距的±5%;(5)栅体的吊耳孔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4.0mm;(6)栅体的滚轮或滑道支承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工作面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4.0mm;(7)滑块或滚轮跨度允差为±5.0mm,同一侧滚轮或滑道支承的中心线允许差为±3.0mm;(8)两边梁下端的承压板应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3.0mm;(9)一般规定:多节拦污栅应在工厂内试组装,节之间编号并做记录。栅条迎水面要求打磨圆滑,除掉飞刺等;加工制造的栅条单件,不允许有锤击的痕迹。3.12拦污栅安装质量控制3.12.145
活动拦污栅埋件,应符合2L/T5018-94第10.21条规定。拦污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栅条在左右和前后方向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固定式拦污栅安装时,各横梁工作表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工作表面最高或最低点的差值应不大于3.0mm。拦污栅埋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拦污栅埋件安装质量序号项 目底坝主轨反轨允许偏差1里 程±5.02高 程±5.03工作表面一端对另一端的高差3.04对栅槽中心线+3.0-2.0+5.0-2.05对孔口中心线±5.0±5.0±5.03.12.2栅体入槽后,应作上下升降试验,检查栅槽有无卡滞情况,多节拦污栅检查连接是否可靠。拦污栅制造安装注意以下问题:(1)拦污栅主框架焊接质量;(2)拦污栅纵向,横向梁的弯曲度;(3)拦污栅主框架的扭曲度;(4)拦污栅吊耳板中心线偏差。以上是监理在验收中重点检查项目。3.13启闭机安装质量3.13.1安装技术要求(1)安装单位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的各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2)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的混凝土,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45
(3)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6.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4)启闭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全部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补修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要求灌注滑脂。3.13.2启闭机的试运转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按DL/T5019-94第6.3.1条的规定执行。(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DL/T5019-94第6.3.1条的各项规定。(3)带荷载试验。带荷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与闸门连接后,在设计操作水头的情况下进行的启闭试验,带荷载试验针对不同性质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DL/T5019-94第6.3.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4)安装单位在进行动水启闭工况的带荷载试验前,应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启闭机试验执行水利水电启闭机安装DL/T5019-94规范中的7.3条、7.3.3条、7.3.4条有关规定。3.14金属结构防腐质量控制3.14.1水工金属结构防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105-953.14.2金属表面处理45
(1)金属结构件表面在喷射处理前,必须清除焊渣、飞溅等附着物,清洗基体上的油脂等;(2)喷砂后,基体金属表面清洁度等级不低于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中规定的Sa21/2级,水工结构清洁度不低于Sa2级,喷砂处理后,表面粗糙度值应Ry40-100uM范围内。(3)磨料选择:1)熔融刚玉和炭化硅;如白刚玉棕刚玉和碳化硅等;2)人造矿物磨料,如经过加工的炼钢,炼钢的炉渣等。3)天然矿物腐料:如金刚砂、石英砂、河砂,建议选用金刚砂。选用天然矿物磨料,监理工程师提出应注意有关环保条例有关规定。4)质检人员应在有良好的日光下或照亮度相当的条件下进行检查粗糙度和清洁度。5)粗糙度用目视比较评定。也可以用试块也可借助7倍的放大镜。监理要求每2m2表面至少有一个评定点,每一评定点的面积不小于5mm2。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时,每2m2表面至少要有一个评定点,取评定长度为40mm,在此长度范围内测五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此评点的表面粗糙度值。6)涂料要求选择同一漆料制造厂。应具有下列资料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内容应包括以下:① 产品说明书、产品批号、合格证或检验资料。② 涂料工艺参数,包括闪点、比重、固体含量、表干、实干时间,最长和最短的涂装间隔时间,一道涂层的干、湿厚度及理论涂布率。45
③ 涂料制造厂对基体金属表面预处理等级,涂装施工环境的要求等。④ 多组份涂料的混合比及混合使用时间的指导性说明。3.14.3涂装前,应不涂装或暂不涂装的部位,以免影响工地安装、焊接等。涂装后,漆膜应认真保护,在固化前要免雨淋、曝晒、踏践、搬运中造成的任何操作。3.14.4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检验,跟踪检查,根据防腐涂装的特殊性,决不允许二道工序遮蔽第一道工序。施工单位要作到涂膜厚度检查,涂膜附着力的检查,漆膜针孔检查等。3.14.5闸门埋件外露部分可根据设计要求,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可使用水泥砂浆进行暂时防护。3.14.6金属热喷涂请见“规范”。3.14.7防腐工程竣工,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① 设计文件及设计修改通知单②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③ 表面预处理及涂装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④ 质检记录和质检报告;质量评定资料。3.15一般规定(1)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45
监理机构建立以总监为负责制的质量管理人员,建议业主单位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设立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应报监理部审批,实施、备案。(2)质量控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技术条款的技术要求进行。监理机构将对所有施工质量及质量工作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安装设备、安装生产、加工工艺,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施工过程监督检验等工作进行控制工程质量。(3)施工单位从事各工种、质检、测量、探伤等均需要持证上岗。(4)对于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材质单,化验单产品合格证。材料不合格,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上报(CB07表1)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机构部审批、认可。(5)金属结构工程安装使用的设备、严格按合同约定进场,旧设备进场出示检修证明,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应增加和撤换,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部上报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表号DCB08经监理部审查认可。(6)安装单位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安装测量控制。测量方案:测量成果应向监理机构申报测量成果报验单(表号CB13),经监理部审核签字。安装测量放样成果应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表号CB11)经监理机构审批。(7)日常的质量检记录是在工程验收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因此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汇总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和自行销毁。(8)金属结构在制造、安装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做出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签署,作有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45
如在制造安装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及时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研究处理措施。(9)如在制造安装过程中发现设计施工图纸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及时按监理程序,不得自行研究决定。(10)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工程根据需要可分若干阶段进行① 工程重要材料,铸钢件和锻件验收;② 钢结构制造验收;③ 部件运输到安装现场验收;④ 安装完工验收;⑤ 试运行验收;3.16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验收资料:3.16.1闸门和拦污栅① 主要材料、标准件及协作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② 闸门(包括拦污栅)的出厂合格证。③ 焊缝质量检验报告;④ 表面防腐质量检验报告;⑤ 制造与安装时最终检查和试验的测定记录;⑥ 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报告;⑦ 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有关会议记要;⑧ 安装竣工图;⑨ 试运行记录和报告;⑩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16.2起重机(启闭机)① 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与试验报告。45
② 焊接件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与无损探伤报告;③ 大型铸、锻件的探伤检验报告;④ 主要零件的热处理试验报告;⑤ 主要部件的装配检查记录;⑥ 零部件的重大缺陷处理办法与返修后的检验报告;⑦ 零件材料的代用通知单;⑧ 主要设计问题的设计修改通知单;⑨ 起重机的预装检查报告;⑩ 起重机出厂试验报告;⑾ 制造竣工图料、安装图样及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⑿ 外购件合格证;⒀ 起重机合格证及发货清单;⒁ 起重机安装质量评定资料;四、质量评定内容、标准、检验方法4.1项目的质量标准4.1.1合格标准(1)主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分有“合格”、“优良”标准的项目,指符合“合格”标准;(2)一般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质量标准,分有“合格”“优良”标准的指“合格”标准,“基本符合”标准,且指标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4.1.2优良标准。所有测点都必须全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对分有“合格”与“优良”标准的项目)、要全部达到优良标准。4.1.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45
(1)合格:主要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检查的实测点有90%及其以上符合本标准,其作基本符合本标准。(2)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项目占全部项目的50%及其以上,且主要项目全部优良。4.1.4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标准。(1)合格标准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2)优良标准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②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采用03号表。4.1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合格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原材料,中间产品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含70%);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2)优良标准45
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②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设备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含85%);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采用05号表格;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4.1.6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采用的表格及检验方法;(1)平面闸门埋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6、表2.6-1、表2.6-2、表2.6-3、表2.6-4、表2.6-5。检验方法:(注:项次是指本表格的排列的序号)项次1:用自制定尺直接测量或通过计算求得,每米至少测1点。项次2~4:用钢尺直接测量,每米至少测1点。项次5:直接测量或通过计算求得,每米至少测1点。项次6:用钢尺直接测量,两端各测1点,中间测3点。(2)平面闸门体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7表2.7-1检验方法:项次1:用钢丝线,钢板尺检验,通过止水橡皮顶面拉线测量,每0.5m测1点。项次2:用钢丝线,钢板尺检验,通过滚轮顶面或通过清道面拉线测量,每段滑道至少在两端各测1点。45
项次3:用钢丝线,钢板尺检验,通过反向滑块面,滚轮面或滑道面拉钢丝线测。项次4:用钢尺测量,每米测1点。(3)弧形闸门埋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8表2.8-1表2.8-2表2.8-3表2.8-4检验方法:用钢尺、垂球、水准仪、经纬仪直接测定或通过计算求得;项次1、3:两端各测1点,项次2:两端各测1点,中间每米测1点,项次4:每米测1点,项次5:每2m测1点。(4)弧门门体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9表2.9-1表2.9-2表2.9-3检验方法:用钢尺、钢板尺检验。检测曲率半径R1在门叶两端各测1点,中间至少测2点。用寒尺检验接触面。(5)人字闸门埋件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0表2.10-1表2.10-2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风板尺检验项次5、6:用塞尺,钢板尺检验项次5:检验每对支,枕垫块的两端。45
项次6:检验每块支、枕垫块的全长。(6)人字闸门门体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1表2.11-1表2.11-2检验方法:用锤球、钢板尺、经纬仪、水准仪检验。项次2:具体方法是用胶布将钢板尺贴于门体斜接柱端上,然后用水准仪观测。项次1:用钢板尺通过止水橡皮面拉线测,每0.5m测1点。项次2:用钢板尺沿止水橡皮长度检验。(7)活动式拦污栅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2表2.12-1检验方法:项次1~6:用钢丝线、垂球、钢板尺、水准仪检验;项次1、2:两端各测1点,中间测1-3点项次4-6:每米至少测1点。项次7:用经纬仪测量。(8)活动式拦污栅孔口部位各埋件间距质量评定表表2.12-2表2.12-3检验方法:本检验方法与活动式拦污栅安装质量评定表的检验方法相同(9)启闭机械轨道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3检验方法:45
项次1、2:用钢尺、钢板尺、钢丝线检验。项次3、4:用水准仪检验。项次5、6、7:用钢板尺检验。(10)桥式启闭机(或起重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4表2.14-1表2.14-2表2.14-3表2.14-4表2.14-5表2.14-6检验方法:用锤球、钢板尺、经纬仪。水准仪检验。钢丝线,钢尺。(1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6表2.16-1表2.16-2检验方法:用锤球、钢板尺、经纬仪、水准仪检验(12)螺杆式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7表2.17-1表2.17-2检验方法:同表2.14相同(13)油压启闭机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2.18表2.18-1表2.18-2表2.18-3表2.18-4检验方法:①项次1、2:用钢板尺、水准仪、经纬仪、垂铺检验;机架中心线应按门槽实际中心线测出。②项次3、4:用锤球、钢板尺、经纬仪检验;活塞杆在垂直状态,每米测1点。项次1、2:用塞尺、水准仪组合面检验。45
项次3:用水准仪测量。项次2:的局部间隙深度应根据组合宽度计算出允许偏差值。注:本表是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合编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范》(试行)。五、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5.1质量缺陷5.1.1对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进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5.1.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5.1.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制备,作为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5.1.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高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5.2质量事故5.2.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5.2.2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调查组进行对工程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处理工作。5.2.345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六、通知与联系监理机构与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涉及各方的通知与联系应符合下列规定:6.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式电话,但事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6.2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6.3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6.4监理机构对所有专经文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6.5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6.6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专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6.7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专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6.8文件的传递符合下列规定:(1)除施工合同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①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45
②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知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2)所有专经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3)不符合文件传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七、信息管理7.1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每天填写的监理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施工部位、内容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检验情况,安全施工情况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等,分析当日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等,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7.2监理月报监理部应在每天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报送监理月报。月报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2)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包括本月施工资源投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4)工程投资控制包括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支付情况,分析支付存在间采取措施等;(5)合同管理的其它事项,如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6)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存在问题措施。(7)监理机械运行情况及尚需发包人提供的条件或解决的情况等。45
(8)本月监理小节,包括:对本月工程质量、进度,计重与支付、合同管理其他事项,安全施工及监理机构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9)下月监理工作计划,包括监理工作重点及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安全施工等方面需采取的预控措施等。(10)本身工程监理大事记。(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12)监理月报中的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规范附录E的形式。7.3监理专题报告7.3.1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如发生进度质量,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和事件时)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报送监理专题报告。7.3.2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件措施(2)事件分析①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分析②事件对工程质量与安全影响的分析③事件对工程进度影响分析④事件对工程费用影响分析(3)事件处理:①承包人对事件处理的意见②发包人对事件处理的意见③设计单位对事件处理的意见④其他单位或部门对事件处理的意见⑤监理机构对事件处理意见45
⑥事件最后处理方案或结果(4)对策与措施。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或其他影响合同目标实现事件的发生,监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5)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7.4监理工作报告7.4.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提高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7.4.2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1)验收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征,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等。(2)监理规划,包括监理制度的建立,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包括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监理过程情况。(4)监理效果① 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②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③ 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④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综合评价。(5)经验与建议(6)其他要说明或报告的事项及应提供的资料等。(7)附件①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②工程监理大事记7.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5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高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1)监理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等。(2)监理工作综述。包括监理机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监理设备情况等。(3)监理规划执行,修订情况的总结评价(4)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监理过程情况简述(5)对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对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7)对进度控制的监理工期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8)对施工安全和环保的监理工科工作进行综合评价。(9)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10)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的事项及应提交的资料。八、工程验收与移交8.1一般规定监理机构应按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3)参与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45
(4)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5)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8.2各类验收的程序与监理工作内容:8.2.1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2)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8.2.2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45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4)对于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的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3)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4)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5)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3)投入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以及有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组成、必要时邀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4)投入使用验收的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建。2)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45
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5)主持单位工程移交。(5)投入使用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SL223-96规定第5.2.7、5.2.8和5.2.10的规定执行。(6)投入使用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是SL223-96附录C。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8)单位工程完工验收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和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已验收合格。2)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2-3人为宜。3)完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同投入使用验收。4)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如前,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8.2.3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2)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5
(3)监理机构就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认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5)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6)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②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7)初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②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③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8)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的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9)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会前14天将SL176-96附录F所列资料送到初验工作组成员单位各一套。(10)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① 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②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作质量。45
③ 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④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⑤ 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⑥ 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⑦ 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⑧ 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⑨ 起草竣工验收鉴定初稿。(11)初步验收工作程序;①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组。②召开大会;a. 宣布验收会议程。b. 宣布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c.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d. 看声像,文字资料。③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④召开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所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⑤召开大会a. 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b. 验收工作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12) 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SL223-96附录D。自报告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项目法人行文发送有关单位。45
(13) 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各一份的需要,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各有关单位。(1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持单位可以适当延长期限。(15) 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①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②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③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④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⑤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装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⑥ 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⑦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16) 虽上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① 个别位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可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安排;② 由于特殊原因至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17)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① 中央投资和管理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主持;② 中央投资地方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或省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主任;45
③ 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流域机构主持;④ 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⑤ 地方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合资各方共同主持,原则上主要投资方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⑥ 多种渠道集资兴建的甲类项目由当地水行政部门主持,已类项目由主要出资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大型项目的验收主持单位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⑦ 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8)竣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负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19)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到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20)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SL223-96附F所列资料运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一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SL223-96附录F。(21)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订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22)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① 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45
② 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③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23)竣工验收会工作程序① 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成员名单。② 召开大会a. 宣布验收会议日程b. 宣布验收委员会名单c. 所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d. 听取初步验收工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e. 看声像、文字资料。③ 检查工作④ 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⑤ 召开大会:a. 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b. 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c. 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24)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5)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SL223-96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各有关单位。45
(26) 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各一份的需要。(27)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8.3工程移交8.3.1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签发工程移交书证,证书上要注明保修期和起算日期,工程项目从验收通过之日起使进入了责任保修期。8.3.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8.3.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输地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8.3.4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2) 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专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用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所发生的费用。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45
(3)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4)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5)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6) 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它人员和设置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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