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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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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城厢区监察局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我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转发监察部V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监发[2007]2号)和莆田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莆监发[2008]4号)精神,结合近期全市查处环保部门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决定组织对全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确保我区今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计划净削减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二、主要内容(一)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是否存在为被检查单位 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二)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是否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三)对《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是否依法取缔,对已被责令治理或依法关闭,是否提请依法采取措施坚决给予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四)东圳水库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是否搬迁或关闭,二级保护区的污染源是否治理到位;(五)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是否整治到位;(六)对省、市、区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是否整治到位;(七)对涉铅等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整治是否到位;(八)是否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是否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补助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被挪用、贪污等问题;(九)是否利用职权,为企业推销环保治理设备器材或介绍治理污染工程。三、原则按照市监察局的工作部署,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监察原则。区监察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以及区环保、经贸、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将对区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6EI-10月13EJ)各镇(街道)、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以及区环保、经贸、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监察局(材料径送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地点:区政府办公大楼410室,联系电话:2659686)o(二)实施检查阶段(2008年10月15日一10月22E))区监察局将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组,深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方法:1、听取汇报。听取各镇(街道)、华林经济开发区、太湖工业园,以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验收,淘汰类工艺、“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污染严重重点行业整治及省、市、区挂牌督办案件整治情况汇报。2、查阅资料。认真查阅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卷宗资料。 3、抽查审计。对2006年以来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4、现场查看。现场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以及省、市、区挂牌督办案件查处与整治情况,尤其检查淘汰类工艺设备、“十五小”、“新五小”等企业取缔、关闭和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情况。5、依法查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三)总结反馈阶段(2008年10月下旬)根据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的监督检查情况,区监察局要认真汇总,做好总结,及时向市监察局上报我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五、几点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决克服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下大力气,下真功夫,认认真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提出要求和给予工作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 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开展。(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区监察局将牵头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抽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纪检组等人员参加。要在各级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督促区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采取拉网式排查梳理,摸清辖区内未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逐个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整改,深入了解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不到位背后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发监察建议书等有力措施,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监察局将于11月份组织对我区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治理是目的,纪律是保障。只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才能确保各级各部门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工作不重视,马虎应付,敷衍塞责,清查不力,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底数不清,漏查漏报,未依法 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关闭、取缔等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失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效能告诫的要给予效能告诫,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题词:执法监察环保检查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