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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污染治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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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农村水污染治理一、农村水污染的现状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的统计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出目前我国农村水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农村水污染的来源多样,但是最主要的是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农业的不合理用水以及农村中的乡镇企业产生的废水,而且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尚未建立或很少建立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主要的江河、湖泊、河流有机污染严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也不容小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防治难度往往要远远大于城市由于工业生产造成的点源污染,此外农业面源污染通常还有流动性大、数量不确定、排放随机性等特点。直到现在,我国农业依赖化肥、农药实现保产增产的情况几乎没有得到减轻,伴随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了农村地表水体。此外,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塑料、玻璃、废旧电池等难以降解物质正大量的出现在农村的各个角落,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中的水环境日趋恶化。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大多直接来自于地下水,没有经过任何设施处理,农村水污染的加剧导致农村地区居民的清洁饮用水权无法得到保证。许多地区由于严重的水污染导致了“癌症村”的大量出现。据统计,全国有3.6亿农村人口的饮用的是不符合饮用水质标准的水,另据调查,我国患病人群的88%、死亡的33%与饮用水不卫生直接相关。截止2007年我国大陆地区仍有20多个省市频频报道出“癌症村”的大量存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癌症村”是由于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等企业污染水环境而产生的,大多是集中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厂区附近及河流沿岸,呈现出较为集中分布的特点。据数据显示,中国“癌症村”的总量达到了450多个,往往密集的分布在在污染水道的两旁和工业园区的下游贫困地区。 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也应该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体和政府的关注。二、我国农村水污染发生的主要原因1.城市污染转移造成农村水污染生活在城市地区的居民每天都要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此外工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生产垃圾,由于城市地区人口密度较大,地少人多,大量的垃圾无处安置,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通常又有大量的空闲地,于是大量的城市垃圾每天源源不断的由城市运往农村,由广大农村地区来消化这些城市垃圾。虽然已经有相关的政策法律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问题做出来相关的规定,但由于执法不严以及监管不当等问题,还包括各种主体受到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使,致使这些相关政策法律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且这种污染趋势有日益严重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直接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转移到农村环境中。据统计,全国城市污水的80%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流入各种水体中的,这些水体大部分恰恰就是农村环境的组成因素,因而现阶段出现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恶化和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污染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我国垃圾处理技术的限制及处理垃圾的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90%以上的城市垃圾是以在郊外的农村地区直接填埋或者随意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当城市人为“垃圾围城”而大声呼吁时,城市周边的乡下人却承受着生活在别人“制造”的垃圾堆的污染和无奈之中。一些还没有建立垃圾处理厂的中小城市,将城市的各类垃圾运往农村处理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这些由城市转移而来的垃圾渗出的高浓度的污水,直接造成水源的污染和土壤的破坏。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到水体中必然会给直接饮用地下水的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这种做法不仅严重的侵害了农村的水环境系统,还大大的损害了农民的水环境权益。 (2)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由城市逐步搬迁到农村和小城镇,这也是城市污染间接由城市向农村的转移。随着城市建设中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重污染企业在城市发展要负担沉重的环境成本,于是这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纷纷转向农村,在广大农村地区找到了他们理想的避难所。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转移到农村之后也只是简单的焚烧或者填埋,这些做法都对农村的水体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文化水平的限制,加上政府对农村环保工作的忽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基本为零,相关部门面对这些高污染企业对农村水环境的破坏往往是置之不理,因此,农村地区的水环境状况的日益严重,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2.农村生产生活造成的农村水污染(1)城镇化造成的污染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大大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市场,大量的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农村的财政收入。但是,乡镇企业的兴起亦是一把双刃剑,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也急剧恶化,由此造成的生态破坏也日益严重。据统计,在各类乡镇企业中污水、废水排放量最大的就是造纸厂,废水排放量占乡镇企业中废水排放量的一半之多,1989年为44%,1995年为44.9%,2000年为42.5%,2002年为41.9%,2005年为40.1%。另外,乡镇企业中的纺织业、化工业以及食品加工业等也是污水排放大户。现阶段我国发展的热点之一就是不断加快我国的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发展中小城镇。乡镇企业具有用人成本低,投资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等诸多优势,加上乡镇企业对当地的经济有重大贡献,当地政府对乡镇企业热情度都很高,大部分地区都存在为乡镇企业一路开绿灯的现象。大部分乡镇企业都是以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为主,且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粗放,污水处理设施简单或者基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大多是拿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由于乡镇企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的落后,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除的情况并不稀奇。乡镇政府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且乡镇一级政府很少有专门环境保护部门,再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水平较为落后,乡镇企业的布局缺乏规划行,往往是随意分散多而杂乱,通常是一个小小的企业就能污染一整条河流,进而导致一个甚至几个村镇的饮用水的污染。(2)化肥农药使用量超标,污染加剧 人多地少是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在有限的土地上要想养活众多的人口就要保证土地的产出水平,现阶段我国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主要手段就是依靠大量的化肥、农药的使用。我国化肥农药的平均使用量已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平均使用量。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大、利用率低又是化肥农药使用的又一特点,大量的化肥农药随着雨水及灌溉水流入河湖或者渗透到地下,造成河湖水质的富营养化和地下水的污染。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来自几方面:一是人们直接向水体施用农药;二是含农药的雨水落入水体;三是部分粘连到植物和洒落到土壤中的农药随着雨水的冲刷、溶解作用流入到水体中;四是生产农药化肥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残留等进入水体。农村地区水污染的加剧还有一方面是由于农用地膜的大量使用造成的。(3)畜禽养殖不当养殖废水主要是由畜禽粪便、尿液、养殖设备冲洗用水、养殖圈舍清洁用水这几部分构成。我国的养殖业大部分还是以家庭分散养殖的形式存在,少数地区实现了养殖业的规模化经营。家庭分散式养殖以养殖量小分散为特点,基本上没有污染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户也很少有相应设施用来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大多数是随意堆放或者直接用水冲洗排入河流中。我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且起点不高,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很好的贯彻执行,再加上对养殖户的管理基础薄弱,导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没有跟上规模化养殖的快速发展的步伐。根据2010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统计的我国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268.26万吨,总氮102.48万吨,总磷16.04万吨,铜2397.23吨,锌4756.94吨;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43亿吨,尿液产生量1.63亿吨。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废水造成的污染已逐步变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传统的畜禽养殖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布局分散,给畜禽废水的集中化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更会增加废水处理的成本,最后自然增加了农民的养殖成本。合理有效的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的推行势在必行,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大大的缓解部分农村地区农业缺水的现状。(4)污水灌溉导致恶劣后果 农村地区水环境不断恶化和水资源的严重匮乏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已经越来越凸显。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形下,如何开发利用水资源显得极为重要,不仅要着眼于节约用水,对于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关键。其中污水就是水量稳定、供给可靠的水源。例如,农业用水往往是用水大户,将部分污水用作农田灌溉的水源,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用水紧张的现状,还可以充分利用土壤里微生物的分解作用逐步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质的含量。污水灌溉技术是一个双赢的措施,该技术的运用可以大大缓解农业用水短缺的问题。污水灌溉在世界范围内都很普遍,特别实在许多干旱半干旱国家,如美国、约旦、突尼斯、墨西哥、印度等。但是污水灌溉对技术的要求较高,目前实践中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利用不当就可能引起的次生污染问题。首先,污水灌溉可能导致污水中的某些残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土壤进入到农作物中,污水中的某些致病微生物和病毒还可能引起地下水的污染。其次,由于土壤的自净能力周期较长,长期使用污水作为农业灌溉的水源,灌溉周期如果超过土壤自净能力的周期,又会引起土壤结板、盐渍化等一系列的问题。(5)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严重的不成比例。因此,农村地区的经济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农村居民处理生活垃圾依然是露天焚烧或者随意堆放,生活废水则是随意排放,这势必会造成农村环境的不断恶化。根据浙江环保局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地区除了空气质量稍稍优于城市外,其他各项环境因素已经远不如城市。(6)水产养殖导致水体污染水产养殖对水体造成的污染最为直接,我国目前水产养殖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养殖量已经占世界总产量的57%。《水污染防止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水产养殖户应当保护养殖区域内水域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水产养殖者负有保护养殖区域内水环境不可推卸的义务。水产业造成的水污染也日益成为农村地区河流、湖泊的重要污染源,由此引起的环境问题逐步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①富营养化和赤潮养殖区域内水产品的食物残渣和粪便是水产养殖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以前的水产养殖水产品主要靠池塘中自然产生有机物质为食物来源,然而,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发展,现在水产品的食物来源主要依靠人工饲料,这样食物残渣的排放量就会大大增加。例如,虾类平均只消耗所提供食物的20%,其余部分就转变成了水体中的负担,吸附在池塘的底部。研究表明,在泰国155平方英里的养殖区域内产生的养殖污染物比300万人口排放的污染物还要多。②水产养殖中各类抗生素和杀虫剂的超标、不合理使用许多水产养殖户的养殖密度远远超过合理的标准,养殖密度大势必引起水产品病虫害的侵袭,他们通常通过使用大量的抗生素、杀虫剂等来保证水产品的产量和数量。抗生素能够长期的存在于水体中,给野生鱼类的生存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水产品体内残留的抗生素被人们食用后,也会对身体的健康造成危害,产生不良影响。三、我国农村水污染的危害农村水污染不仅仅是侵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益其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成为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而言,水环境的污染还会引发如下问题:1.加剧社会不和谐因素农村水污染本质上就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引起的,随着污染程度的加剧,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象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且会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后代人缩小这种城乡不平等的能力。由于农村的环境污染的加剧,农村地区现有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也会随之贬值,其转化为财富的能力也就随之有所下降。同时,治理环境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也就无形的增加了农民的财政负担和农业的生产成本。由此看出,想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就变得更加的艰难。2.导致新的社会矛盾 农村地区水环境问题首先变现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乡镇企业的兴起,形成了污染企业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乡镇企业之所以在农村选址,大多数是为了躲避其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降低生产的成本。且乡镇企业大多是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在造成农村水环境恶化的同时,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就随之产生。其次是同一生态环境区域间的矛盾。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行政区域划分并没有阻隔生态环境的共有性,同一条河流可能由于污染的产生而殃及池鱼,特别是河流的上下游,如果仅仅是维护行政区域自身的利益,必然会产生行政区域间的矛盾。再次是村民之间生活环境的矛盾。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垃圾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可降解物质的增加,给垃圾的处置带来了困难。像以前一样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不仅污染了农村水环境,也导致村民邻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3.危害人体健康在我国农村地区,水资源不仅短缺,饮用水的质量也在不断下降,现在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长期对农村环保工作的忽视,导致农村地区的环境状况急剧恶化。农村地区的水污染不仅仅是指地表水的污染还包括地下水质的不断恶化。据统计,由于农村地区水污染严重,我国目前还有3亿多农民不能获得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农村饮用水的合格率只有66%,导致还有一部分农民的身体健康不能得到保障。 农村水环境破坏对人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主要变现为两类:一类是由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的蔓延,二是水体中有毒的物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人的中毒。地下水被病原体污染后,人如果直接饮用,就会诱发各种痢疾、肝炎、血吸虫病等,有时甚至会造成疾病蔓延与扩散,如流行性肝炎及霍乱等。后一类危害更是当前的严重公害,因为有毒物质往往在人体内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才会显示出疾病症状,而在其蓄积过程中通常不易为人们所重视和察觉。例如,人体中的氟含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当氟含量过高时,就会导致色素沉淀,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牙齿的脱落,相反人体中的氟含量过低时会发生锯齿病等,也会引起某些寄生虫病。这些有害物质是通过人们饮水、吃鱼等日常生活,经过食物链的逐渐富集而进入人体,因此也很难被发现。有毒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公害病,曾在不少国家出现,特别是1956年发生在日本的水俣病,病状之惨,死亡率之高成为轰动世界的公害事件。四、防治我国农村水污染的对策1.健全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我国农村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农村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为目的,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并重,结合农村的资源优势,地理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加强水的高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农村废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实现农村社会和经济在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应该体现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污染防治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因此,我们应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水资源的管理,有效监督行政部门及企业的各种行为,增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为此,我国现阶段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个关于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一切行为设立法律依据,切实保护农村水环境。2.提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能力一方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教育的手段,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加强保护和对各类资源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生态环境监督,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方针,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护生态的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城市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农村城镇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亿,占总人口比重的51.27%,城镇人口首超农村。湖北省城镇化率达51.8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6个百分点,138万农民变市民。在此过程中,我国的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使其在政府的有效规划中稳步前进。必须对小城镇加速发展的趋势以及加速发展对农村水环境可能要造成的冲击有充分的认识,应当立即着手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及其规划工作,制定各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及措施。如建立简易集中处理污水设施,加强乡镇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逐步完善下水道系统等。3.坚定不移地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建设节水型灌区,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发展节水型农业,这不仅可以减少农业用水量和对水资源的使用,同时可以减少化肥和农药随排灌水的流失,从而减少其对水环境的污染,少用1立方米水,可减少0.7立方米污水排放,少污染28立方米的河(湖)水资源。(1)开发、推广和应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减少有机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低毒、高效、低残留量新农药,提高施药技术,合理施用农药。少施1吨氮肥,可减少0.048吨氮进入河湖水体,少施1吨磷肥,可减少进入河湖水体的磷0.006吨,少用1两农药,可减少10吨稀释用的水体。(2)尽快调整化肥品种结构,尽量采用高效、复合、缓效新化肥品种,同时增加有机复合肥的施用,大力推广生物肥料,加强造林、植树、种草,增加地表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及肥料流入水体或渗入地下水。(3)对畜禽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合理规划养殖业规模,建立生态型养殖场,解决养殖业污染的问题,积极提倡各业主改进粪尿清除方式,并且加强畜禽粪尿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加大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管理力度,推广较为成功的畜禽养殖场示范工程。4.大力提高乡镇企业污水处理技术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由于乡镇企业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因此其任意排放非达标水的情况十分严重,对周边地区的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因此,应当对农村乡镇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严密监管,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并逐步提高各企业的污水治理技术,减少污水对农村水环境的直接污染。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拉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特别要重点保护水源,尤其是地下水水源,对危害、威胁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的欠缺,一味地采用城市污水的处理体系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因地制宜,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开发推广切实可行、成本较低的污水处理技术。在我国农村地区有不少坑塘,且农村生活污染物相对比较简单,因此,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种高效低耗的新型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例如,采用厌氧生物处理技术、生物膜法、天然净化系统等建立人工湿地、稳定塘、芦苇塘、氧化塘以及其他一些处理设施,尽可能地降低基建投资,节省运行费用,以更快地提高农村污水的处理率,有力地控制水污染。此外,根据南方和北方水资源量的差异、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以及不同的水环境状况,结合农村地区居住分散和相对集中(小城镇)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来加强农村地区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5.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进一步节制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社会公德,尤其要加强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要让全国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进而树立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使人人都懂得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上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调整农村污染防治战略,充分重视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不断健全我国关于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加强各级行政部门的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