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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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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DDZB-NHZB2018014)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1第1章招标公告2第2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210其他内容24第3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301依据302评标原则303评标组织304评标的程序和内容30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39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9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52第5章工程量清单(另行成册)58第二卷59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59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60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1第1节一般规定61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74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81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7第6节土方明挖97第7节土石方填筑工程103第8节混凝土工程106第9节砌体工程114第10节其他项目118第四卷119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20目录12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4二、授权委托书125三、投标保证金的凭证126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7五、施工组织设计141六、项目管理机构149七、资格审查资料151八、原件的复印件158九、其他材料159承诺书160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1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交易登记号:18GC06003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18〕6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工程等别为Ⅴ等,永久建筑物等级为5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596.45万元人民币。本工程招标范围:整治河道0.607km,两岸新建堤防1.045km,新建重力式拦水坝1座,新建景观堰坝4座。本工程造价约458万元,计划工期9个月(1#堰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5.2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其他要求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8投标保证金:8.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8.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8.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8.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8.5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8时前实际到账。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缴纳成功后在保证金网上退缴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咨询电话:65131823。9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代理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地址:宁海县科创中心706室联系人:董金水联系人:周工电话:0574-65160922电话:0574-6520028215258203004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且项目负责人为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②如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本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③如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标,但已更换的,投标人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处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三其它1近3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2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3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信息。(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5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6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9月以后(含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7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联系人:董金水电话:0574-6516092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科创中心706室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4-65200282152582030041.1.4项目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1.1.6现场管理机构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1.1.7设计人浙江中洲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整治河道0.607km,两岸新建堤防1.045km,新建重力式拦水坝1座,新建景观堰坝4座。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个月(1#堰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þ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费用。□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þ不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þ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偏离□允许þ不允许2.3.3质疑、澄清、修改、答疑投标人在2018年3月19日17时0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2018年3月20日17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3.1.1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þ不需要分别成册3.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9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8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缴纳成功后在保证金网上退缴系统打印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1包装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出席开标会议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必须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册上签到。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检查;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个数1名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银行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含民工工资保证金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9.5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形式)份数:1份格式: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excel格式,密封在投标文件中。10.3原件þ提交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下载打印件,以投标截止日“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3)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应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注:1)原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套外列明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封套外,另一份用于原件核对)。2)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但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该原件的复印件中企业基本信息应与“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和“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提交纸质版副本6份,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10.5招标人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4225424元(大写:肆佰贰拾贰万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0.6评标结果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10.7招标文件的有效性招标人上传的招标文件与经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资料及席位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贰佰元的资料费;投标人须知的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⑵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⑶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⑷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⑸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⑹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⑻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⑼被责令停业的;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⑿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⒂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⑴招标公告;⑵投标人须知;⑶评标办法;⑷合同条款及格式;⑸工程量清单;⑹图纸;⑺技术标准和要求;⑻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质疑、澄清、修改、答疑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2.4招标人答复内容须经宁海县水利局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标记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出席开标会议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必须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册上签到。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所投标书不予开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⑴宣布开标纪律;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⑶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⑷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检查;⑸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者后开启);⑹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⑺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⑻投标文件评审⑼宣布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并抽取浮动率X;⑽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⑾宣布中标候选人⑿开标结束。5.2.2不予启封或唱标的情形(即使已启封或唱标仍然无效):⑴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按本章前附表5.1条出示齐全的身份验证资料的。⑵在身份验证结束前未能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的。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或投标报价大写书写不规范的。⑷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⑸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⑹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⑺投标人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的。⑻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投标文件未提供一正一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项目工期、未说明工程的质量目标等。⑼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唱标无效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7.1.3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7.1.4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报县水利局按《宁海县水利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暂行追究办法》进行再次查实,同时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在建工程、不良行为及行贿犯罪纪录档案进行查询,发现有在建工程、不良行为及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中标资格。7.1.5出现本章7.1.2项~7.1.4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7.1.6招标人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信息,具体包括: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的资格条件、单位及人员的业绩、投标报价、企业信用等级等。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如需办理合同公证,公证费用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7.4.4根据《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试行)》甬水建〔2014〕6号文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代表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见附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项目法人不按规定签订、执行廉政合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法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止或拒签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标单位不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经查实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公示。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廉政合同有关规定,足额追缴中标单位及其连带责任人的廉政保证金。具体执行《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试行)》甬水建〔2014〕6号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⑷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⑸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⑴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⑵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⑸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⑹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⑴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⑵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⑶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⑵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⑵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⑶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⑴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⑵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⑷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⑸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份,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七)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原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套外列明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封套外,另一份用于原件核对)。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0.7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本格式。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的内容合并发出。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本格式。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四:开标记录表(项目、标段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年月日注: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进行调整。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于  年月 日时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和中标公示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基本情况见下表),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工程名称中标价(元)中标工期(月)质量要求工程发包内容概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证书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号施工员证书号质检员证书号安全员证书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号招标人(签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签章)年月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年月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签章)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中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一份。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依据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海县水利局关于我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宁水〔2017〕54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的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5)投标人的资信评审。(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7)推荐中标候选人。(8)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入选办法“总有效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为总有效投标人。4.2.1.1总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确定平均值A:a、首先从最高报价起由高到低剔除总有效投标人人数10%数量(四舍五入取整)的报价投标人;b、再从最低报价起由低到高剔除总有效投标人人数10%数量((四舍五入取整)的报价投标人;c、最后计算余下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并选定最接近该值的20家(如与第20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单位通过摇号确定入围审查,如与第20家投标单位报价绝对值相同接近平均值A,以报价低者确定入围审查;如经过a、b约定原则剔除后投标单位不足20家时,剔除后剩余单位全部入围)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d、平均值A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4.2.1.2总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等于20家时全部进行符合性审查;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入围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作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不再增补。4.2.4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递交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原件的。(2)投标人未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和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人拟派的人员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委托代理人无社会保险证明的(以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8)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未满足招标公告及前附表其他要求的;4.2.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格式和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4)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7)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等内容的。(11)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施工费、保险费、工伤保险、预留金等不可竞争项目金额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3.1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1)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明确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4.3.3技术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相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高于招标限价相应单价的15%的。4)措施项目合计报价高于招标限价提供的措施项目合计金额的15%的。5)工程量清单中带有“*”的工程项目未提供正确的单价分析表。(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必须标志“*”)。6)最终评标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限价的。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7)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4.4.3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在进入后续评审。4.4.4商务评分计算办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X%)作为评分基准价。X值在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在1.5、1.0、0.5、0、-0.5、-1.0、-1.5、-2.0、-2.5、-3.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各投标人的报价评分值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评分基准价的百分比。1)投标评标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97分);2)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3)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1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4.5投标人的资信评审(3分)序号内容得分1企业信用等级1.0A级1.0B级0.7C级0.42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1分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0.5分4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0.5分注:①企业信用等级以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当期信用评价等级计分;②如以上人员出席开标会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册上签到;在开标身份验证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验证;未按要求签到或未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的,按此项不得分处理。4.6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资信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4.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8询标4.8.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4.8.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4.8.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8.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8.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9评标报告4.9.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9.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9.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详细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6)其他建议。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第4章第1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⑴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⑸专用合同条款;⑹通用合同条款;⑺技术标准和要求;⑻图纸;⑼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⑽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宁海县人民政府梅林街道办事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征地红线范围内(即工程招标征地范围图之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⑴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⑵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⑶按第15.6条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2)文明施工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4)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5)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宁海县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0)承包人做好工程开工仪式现场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必要的临时设施布置、场地平整,会场平台搭设,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展示等工作。(6)上述(1)至(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7)其他参建单位可无偿共用承包人建造的道路、码头等交通设施。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包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以承包人名义出具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银行保函;并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如下:(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本款补充如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4.5.5款:4.5.5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4.6.5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指定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审批及租赁费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浙水建【2013】81号)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及弃土、施工渡汛方案、水闸开挖基坑防护,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文明标化工地施工,执行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文明标化工地文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7天;⑵9级及以上台风灾害;⑶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⑷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⑸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⑹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⑴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监理开工令发出后9个月(1#堰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内完工2000⑵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⑸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⑶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优良标准为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②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水泥、骨料、土工材料、沥青等。15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下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1)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发包人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如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招标测算价)*100%。招标测算价为4575831元。(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招标测算价)*100%。(4)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报请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具体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5号文件)、《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水〔2007〕72号文件),以上三个文件若有冲突,以后发者为准。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的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方法。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⑴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⑵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详见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注:预算价按2018年1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信息价)。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7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⑴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80%进行支付,其余20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财务结算审计(或审价)后,支付工程款的9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应以审计部分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双方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2.5%(已包含在月进度付款扣款内),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补充条款:执行宁水〔2009〕24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保留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包人在法人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前,在《宁海日报》上发布关于清理该工程欠薪的公告,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价款。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8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8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9.7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19.7.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伤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100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1.2‰,工伤保险期限与奖惩工期起止日期相同。工伤保险费具体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程的意见》(甬人社发〔2015〕221号文件)和《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甬人社发〔2014〕170号文件)。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补充以下条款: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①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连续4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除每人次需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③承包人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④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⑤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中标人、招标人、备案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人民法院,提交本工程所在人民法院。合同条款补充:25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施工临时工程(暨措施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本合同永久工程除清单中另有说明的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除主要材料价格可调价外,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将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押该笔费用,在工程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实施时,按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文明防护设施凭证按实拨付,拨付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安全施工费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项目廉政合同(格式)(本格式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编号:廉政合同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法人(甲方):参建单位(乙方):为加强本工程建设廉政管理,保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以及平等、自愿等原则,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及其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负责的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挤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有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和有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应缴的廉政保证金比例按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0%元确定。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业主单位检举揭发、并要求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约定全额追缴乙方的廉政保证金。并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五条工程完工后,未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应将廉政保证金分2次退还乙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退还50%元,工程决算时退还50%元。第六条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年内,如发现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甲方保留想乙方追缴廉政保证金的权利。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由项目法人、中标单位各执一份,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_日年月_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另行成册)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1节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概况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工程等别为Ⅴ等,永久建筑物等级为5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596.45万元人民币。本工程招标范围:整治河道0.607km,两岸新建堤防1.045km,新建重力式拦水坝1座,新建景观堰坝4座。本工程造价约458万元,计划工期9个月(1#堰坝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整治河道0.607km,两岸新建堤防1.045km,新建重力式拦水坝1座,新建景观堰坝4座等设计图纸中全部内容。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1)在场地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2)施工用水系统;3)施工用电系统;4)混凝土拌合系统;5)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6)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与恢复原状(有复耕要求的做好复耕工作);7)施工导流工程8)其他临时设施。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发包人负责永久工程用地征用和临时工程及施工场地的临时审批,按双方协商的时间提供承包人使用。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项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在签署合同协议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项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节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节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项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不提供材料。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节第1.4.3项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柴油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9.2单位工程验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行。(5)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1.9.4阶段验收本工程不需要阶段验收。1.9.5专项验收本工程不需要专项验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9.6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算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10.2重量计算(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钢筋净用量以外的搭接、架立筋等施工附加量和制作安装耗损不另行计算。(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12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节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节《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等,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凭保险单及发票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承包人投标时列报相应保险费的总额。(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施工排水、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节第2.4~2.15款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节第2.4款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5~2.9款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0~2.14款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5款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项,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节第2.4~2.15款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施工用电电价由承包人根据当地情况,并考虑价格风险因素自行确定电价,由承包人与当地供电部门结算(包括线损等),在合同实施期内不作调整。(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6施工供水(1)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施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现场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本项目所有砂石料外购,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2.10.2承包人市场采购砂石料(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市场采购计划,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完善采购渠道,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所购砂石料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10.3发包人提供砂石料发包人不提供砂石料及土料,其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11.2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则承包人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所购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人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2.11.3发包人供应混凝土发包人不供应混凝土。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弃渣场由承包人自行寻找和处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施工通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节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监控及施工安全的防控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本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3.2款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节第3.2.1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3.1.5引用标准(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3.2文明施工措施3.2.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节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2六牌一图(1)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应设在项目部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2.3现场标牌(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地,规格建议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2.4围护设施(1)居民区必须进行封闭施工,其它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3.3施工安全措施3.3.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节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3.3.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3.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人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3.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管理油料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3.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3.3.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3.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3.8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3.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3.10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4应急救援措施3.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4.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4.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5计量和支付承包人按本节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要求进行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安全施工费用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生活、生产污水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疾病预防、疫情控制、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承包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措施;3)办公、生活场所清洁措施;4)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5)施工区扬尘、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6)施工区强光、噪声控制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9)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0)环境风险应急措施;11)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12)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3)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将污水、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l)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人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节第4.2~4.5款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节要求进行的,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各项施工环境保护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2)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3)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全部费用。(4)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水土保持。(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讯资料。(4)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并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临时通航、下游供水(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5.3截流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截流落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4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7质量检查和验收本工程的围堰、导流明渠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8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基坑排水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及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6节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堤身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等的明挖工程。(2)本节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_14_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_14_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节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款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5.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5.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6检查和验收6.6.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6.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节第6.6.3项第(1)目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目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6.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7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完成本节第6.2.1项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清表外运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清表外运(包括垃圾清运)、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3)清淤开挖的方量应经承包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测量和签证,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开挖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开挖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7节土石方填筑工程7.1一般规定7.1.1应用范围(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堤防工程的填筑抛石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土石料的填筑和碾压、填筑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堤身迎水坡面保护措施等。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和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填筑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3)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7.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_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2)土石方平衡计划;3)施工设备、设施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7.1.4引用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2)《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7.2堤防工程施工7.2.1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7.2.2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7.2.3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7.3质量检查和验收7.3.1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7.3.2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图;(2)填筑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4)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在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堤顶高程应达到设计超高预流沉降量的要求。7.4计量和支付(1)土石方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碎石垫层、水泥稳定砂垫层、砂砾垫层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现场生产性试验所需的费用(包括碾压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填筑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跟本章节相关的填筑工程的沉损、冲损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本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草皮铺设按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计量,养护期一年,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采购、搬运、铺设、辅助工作、养护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8节混凝土工程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工程的施工。(2)本节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伸缩缝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节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制作和安装。8.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和养护。8.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8.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5—2005);(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7)《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10)《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8.2混凝土生产8.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8.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8.2.3混凝土拌和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前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8.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8.3模板8.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8.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3)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4)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5)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8.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8.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4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节第8.2款的规定执行。8.4.1混凝土运输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8.4.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8.4.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8.4.4伸缩缝和排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8.4.5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节第8.2.1项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节第8.2.3项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5泵送混凝土8.5.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T10—2011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2011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2011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2011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5.2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8.6计量和支付8.6.1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使用构成永久结构的预制砼模板时,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8.6.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9节砌体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细骨料砼砌块石挡墙。9.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9.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1.4引用标准(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5)《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9.2石砌体工程9.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块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项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9.2.2砌石砌筑(1)砌石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2)砌石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砌石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砌石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9.2.3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节第9.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9.2.4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9.3计量和支付(1)砌体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道路砼平石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延米工程单价支付。(3)砌筑工程的细骨料砼、拉结筋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10节其他项目10.1其他水利工程项目1、其他未涉及项目的计量与支付,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并按有效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其施工单价中已包含该项目原材料购运、加工、施工、损耗等所有费用。2、新增项目及其它未尽事宜按《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四卷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其他材料。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个月(1#堰坝在前完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⑵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⑶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⑷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子信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3施工员/姓名:4质检员/姓名:5安全员/姓名: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7工期1.1.4.3个月(1#堰坝在前完工)8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9投标有效期/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注:外地进浙施工企业还须附其委托代理人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的网页打印件(注:网页打印件必须是已对外公示的),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总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4.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措施项目5其它项目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kg)砂(m3)石(m3)水(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价差)(价差)(价差)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煤(kg)木柴(kg)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单价计算表(打*号的提供)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合计单价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8建筑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9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0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1防汛度汛12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3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l4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5有关施工建议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四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账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部分1.1营业执照招标文件及公告1.2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及公告1.3资质证书及等级(资质证书须为最新版,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及公告1.4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1.5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1.6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1.7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招标文件及公告1.8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招标文件及公告1.9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招标文件及公告2项目部部分2.1项目负责人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2.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2.4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2.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招标文件及公告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招标文件及公告2.7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注:网页打印件必须是已对外公示的)招标文件及公告2.8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注:网页打印件必须是已对外公示的)招标文件及公告注:1、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2、投标人必须填写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若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若表格中未列招标文件所需的审查因素,投标人可自行在表格中增加该审查因素。4、投标人经自审合格后,审结结果填写“合格”。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八、原件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将以下原件的复印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5委托代理人(如有)社会保险证明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资质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9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岗位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社会保险证明10本工程拟派项目部成员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上下载打印件,包括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11本工程拟派项目部成员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下载打印件,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12法律文书(如有)13其它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九、其他材料(1)承诺书。(2)其他材料(如有)。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海县梅林街道雁苍山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拟派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2.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3.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以来至申请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8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