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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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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综合管理第一章监理机构及部门职责1.1监理机构1.1.1机构形式为适应防洪堤工程施工,根据土石方工程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砌体和金属工程全面展开的施工特点,监理公司组织机构形式,采用按工程项目管理与按职能分解相结合的组织机构。1.1.2监理组织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1.2管理职责按照《防洪堤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规定,管理职责如下:1.2.1土建工程管理职责(1)审查土建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开工意见;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方案等。(2)负责砂石生产、混凝土拌系统的建安与运行管理。(3)负责土建项目现场施工工序、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4)负责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工作,主持定期、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参与各项目间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5)组织土建项目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核和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并审核签发设计变更通知;(6)组织土建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现场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7)组织土建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及签证工作。(8)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方案、承包单位报送的土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图纸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文件,并签署审查意见。(10) 负责审查、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土建项目工程量,向合同部提供工程款结算依据。会同合同部核签工程进度、质量等级的签证工作。(11)负责试验抽样送检工作、监测和测量监理工作,审核签发相关文件。(12)参与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13)督促本部门监理人员写好详尽的监理日记,并予以核查。(14)编写本部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时向总监汇报本部门的工作。(15)总监委托的其它监理工作。1.2.2质量、进度投资工程管理职责(1)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措施,负责现场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的检查和施工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安装质量的检查,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实行旁站监理,组织验收和重要工序的开工前验收,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报告、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签发质量合格证书。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阶段验收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图纸和文件。(2)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并对永久设备的供货计划进行督促检查。(3)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情况,督促和检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安装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定期召开进度检查会议。签发现场安装指令和现场会议纪要。(4)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安装单位的质量事故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措施,检查和督促安装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总监审核后向业主报告。(5)督促、检查安装单位建立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制订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重点安装项目和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当发现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时,下达停工令,并限期整改。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加工程安委会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检查总结安全监理工作。(6)督促、检查安装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现场环保措施,并督促承建单位按“一流工程”、“精品工程”的要求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及落实现场环保措施。(7)负责对安装技术档案、资料和图片、录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8)编写年、月的工程质量报告,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参加监理月报编写。(10) 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工程安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负责汇编监理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档案资料,移交业主。(11)主持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安装协调会议纪要,进行工程量计量。(12)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13)参与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进行的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1.2.3合同信息管理职责(1)负责合同商务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组织领导本部门的日常工作。(2)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3)参与业主进行主要设备、材料及施工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4)熟悉并掌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文件,准确运用合同文件解决和处理本工程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5)负责审查与编制本工程年、季度、月进度计划,检查承包单位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并将实际完成情况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工程进度与控制目标出现偏离,将督促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6)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各年度资金调配计划,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月、季、年付款计划及月工程结算清单,根据工程部认可的工程量及质量情况,审核签发付款凭证,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报业主批准。(7)负责审核新增项目的补充合同单价,做好材料差价和“费用补差”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承包单位提出合同外的各种费用的支付要求。(8)负责编写工程变更、索赔等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告业主。(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2.1.1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由公司派出的,代表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主持监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和领导现场全体监理人员按《建设监理合同书》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权利、责任,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按照《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监理任务。(2)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是分管标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人,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监督负有领导责任。(3)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和协调副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的工作。主持各施工标段之间的协调工作;并主管合同管理部和监理的财务、人事工作。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分管标段范围内的现场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他协调工作。(4)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的全部监理业务。2.1.2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具有如下权利:(1)选择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的核查确认权。(3)工程承建合同的解释权。(4)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决权。(5)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6)工程施工措施、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7)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10)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11)工程变更的处置建议权。 (12)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证权。(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2.1.3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条款,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工作。(2)总监理工程师应保持与业主单位的密切联系,了解其要求和愿望,积极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取得业主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指令和意见。认真执行“在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理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的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施工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各施工标段之间的总体协调工作,包括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施工干扰的协调,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专题技术讨论会等有关工作会议,使工程建设有序进行。(4)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返工指令。(5)审核并签署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统计月报表》(即工程价款结算表)、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项目、工程单价)、索赔处理和合同纠纷。(6)审核、签发监理文件(包括报表、报告、总结等)。(7)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签署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移交。2.2项目监理工程师2.2.1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1)熟悉并核查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和设计通知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发现问题可通过“审图卡”或其他方式反馈给工程部主任或总工程师处理。(2)充分运用质量检查签证手段,组织监理工程师及时做好单元工程、隐蔽工程的基础验收、开仓验收工作。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不得开工、开仓,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严格把好质量检查签证关。(3)组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立即报告工程部主任或总监理工程师处理。(4)负责分管工程部位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业主项目部、设计、地质、施工对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建基面清理、地质素描、声波测试各作业工序协调。 (5)负责分管工程部位的形象进度控制,力求做到按日检查、按周统计分析、按月总结调整,具体要求如下:1)逐日监督、检查、记录施工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对照检查是否与周、日计划要求相符。2)逐日监督、检查记录施工承包单位劳动力、材料、施工设备投入和使用情况。3)逐日监督、检查、记录施工中的其他问题:包括业主单位按合同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施工条件,必要的生产设施;外部干扰;停水、停电;以及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违章、违约等情况。(6)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编制详尽的分管部位的监理工作日志,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当日气象、施工部位、作业内容、人员投入、设备状况、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质量安全、温控监测、停工窝工和当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业主决定或各方共同协议要点、组织协调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并根据工作需要签发《现场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日志应由现场当班项目监理工程师签署。(7)负责分管工程部位的计量审核、质量签证工作。包括地质缺陷处理工程量,施工承包单位申报的索赔补偿工程量、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等。(8)及时采集、提供分管工程部位的工程量、质量、温控、进度、安全等信息资料,为日报、月报、专题报告提供素材及上网资料。(9)负责完成工程部主任安排的其他监理工作。2.2.2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土建方面监理的职责(1)参与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总体施工规划(包括总进度、总布置、施工导流方案以及相配套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审核批发,施工监理工程师是对工程进度进行宏观综合控制的主要负责人;(2)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措施和计划,在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后,负责进行复核和提出书面建议并交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发;(3)认真监督承包商在实施关键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4)严格控制关键线路工程项目的进度,审查工程进度实施报告,指导或直接编制工程进度控制网络图,及时提出调整进度意见;(5)协助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项目的重要部位进行质量控制和协助调查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6)协助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措施报告和施工事故报告;(7) 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写以工程进度、施工方案为主要内容的监理日志,负责在监理内部提出有关施工进度、施工设备、劳动力安排等方面的具体意见,供总监参考;(1)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申请表,并提出校核意见供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2)参加各种与施工有关的会议。2.2.3项目监理工程师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监理的职责(1)负责审查和控制施工安装进度、施工措施和工程质量,参加或主持施工与安装承包商的协调会,协调交叉作业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参加编制设备、材料采购进度计划;(3)组织处理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和经济问题,当设备在制造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缺陷时,提出对缺陷的处理意见;(4)审查安装承包商报送的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计划及其它施工措施,审查安装承包商的工程自检报告、安装试验记录、施工记录表,主持复核工作,并签署施工合格证书;(5)审查并签署安装承包商报送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和统计报表及支付申请报告,审查施工安装承包商报送的月进度计划;(6)熟悉设计内容,领会设计意图,与设计人员研究设计图纸及其修改等问题,签发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通知,草拟金结及机电专业的现场通知书和设计修改通知单;(7)熟悉并掌握招标、投标文件,准确运用合同条款解决和处理本专业有关合同事宜;(8)负责编写金结及机电专业的有关索赔及工程项目单价变更等调查报告,并向分管机电的副总监提出处理意见;(9)负责编写分管项目的监理日志,审阅监理员填写的值班记录,指导监理员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分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技术问题;(10)审查安装承包商报送的机组或其他设备启动试运行程序,参加并协调业主组织的启动委员会和试运行,并对启动程序、试运行的状况作出评价;(11)审定安装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签署竣工验收证明并编制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验收资料。负责收集所管工程项目机电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指导书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并整理成册以备验收和复查;(12)按时编写月、季报、年度总结和工程完工后的工程总结。2.2.4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地质方面的监理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原始资料,负责了解本工程的施工地质状况、特点与异常情况,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地质监理工作;(2)根据施工随时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不良地段的地质情况,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作出判断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总监;(3)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文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承包商提出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方法、施工计划和事故报告、应处理的工程量、处理措施报告,经总监审查批准后及时监督实施。草拟工程施工中有关地质方面的监理文件和现场联系工作;(4)协助审查承包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特别是因地质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索赔问题,并签署意见;(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施工地质的补充勘测工作意见;(6)参加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验收工作;(7)草拟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地质问题方面的现场通知书,编写地质专业监理日志,编写月监理小结,年度总结及工程完工工作总结;(8)协助研究有关工程项目因地质有关的设计修改和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项目变更等问题。2.2.5项目监理工程师在测量方面的监理职责(1)检查并掌握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测量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并根据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将上述资料提供给承包商使用,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测量实测报告,包括施测技术方案、测量仪器设备配备、施测人员配置及资质、测量工作规程、测量保护等;(3)审查承包商引申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包括布设的施工测站点、轴线和辅助轴线点,高程加密网点等的精度、施测方法、施测结果精度、误差等,监督检查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按规定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复测,审查批准其测量成果;(4)掌握测量标准和规范,熟悉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向承包商进行解释;(5)对承包商提交的原始断面测量成果资料,采用内业全面核查、现场实地抽查复测的监督方式进行复核,对承包商提交的收方断面测量、建筑物形体测量成果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复测。负责审查和核算承包商的开挖、回填收方工程量,按月编制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及工程形象进度图;(6)对于洞挖定位等施工测量手段进行检查或抽查,签署有关签证;(7) 草拟有关测量工作的现场通知书,编写测量专业的监理日志,按时编写月、季监理小结和年终总结和工程完工后的总结;(1)协助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开挖自检报告,参加隐蔽工程覆盖前验收和单项工程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检查意见。审查测量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编写工程施工测量情况报告;(2)协助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核算承包商的开挖、回填收方工程量,按月编制工程量完成情况表。2.2.6项目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方面的监理职责(1)负责审查批准承包商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内容包括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人员的构成和资质、试验室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监督现场试验室的全部工作。审批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程序和方法;(2)负责对承包商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材、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及各种外加剂等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查。现场不能鉴定时,必要时应外委鉴定。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凡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并限期清理出场;(3)掌握试验标准和规范以及操作步骤,熟悉合同文件,并负责进行解释,收集和保存承包商现场试验的各项成果、资料及复印件;(4)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取样条件和试验过程,包括骨料级配、砂石料含水量、含泥量、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强度、土料填筑的干密度、容重等,对承包商试验工作的各项成果,包括取样的代表性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5)掌握试验标准和规范,熟悉合同文件,并负责进行解释,并指导各部位的试验方法和程序,收集和保存承包商的各项现场试验的成果资料;(6)指导各部位监理员进行的测试工作,以便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必要时还应按要求作随机取样进行检查;(7)为监理项目的阶段验收(单项、单元及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抽查和复检的试验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8)协助总监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分析原因并提出弥补意见;(9)加强现场巡视,草拟监理通知书,详细编写试验专业的监理日志,按时编写工程施工监理月、季报及年度总结和工程完工后的工程总结;(10)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有关试验检测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并编写监理竣工报告及有关竣工资料。2.2.7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理职责(1)审查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安装的安全、环保规划、措施、办法、制度;(2)对重点施工项目或部位的施工安全防护、环保措施进行检查,特别对易燃、易爆品应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立专库,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隧洞开挖、爆破现场都要列入重点安全检查项目;(3)当承包单位违章作业,危及工程质量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或严重污染环境,监理工程师及时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承包单位限期整改;(4)协助主持召开现场安全、环保例会,检查总结安全、环保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环保总结会;(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事故报告;(6)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规定的防汛工作职责,每年汛前会同业主检查设计单位制定的防洪渡汛方案,检查承包单位防洪渡汛措施,编写本工程防洪渡汛报告,协助业主组织安全渡汛大检查,确保渡汛安全。2.2.8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监理职责(1)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月进度付款申请的工程完成报表和单价、总价、扣款、滞留金等有关计算,起草月支付凭证,保管各种申请表及凭证;(2)审查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修改补充单价,进行单价分析,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3)参加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及合理化建议的研究讨论,计算复核节约工程量及费用;(4)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款计划、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投资;(5)参加监理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会议;(6)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图表,对工程投资进行跟踪控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工程结算统计资料,进行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预测的分析;(7)协助业主做好审计资料的准备工作和协助项目业主编制竣工决算;(8)根据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参加设计概算修改审查。2.4.8项目监理工程师在信息管理方面的监理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及传递工作。信息传递以文字为主,统一编号,并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 (1)对接收的文件进行登记并根据签批意见复制和分发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文函送达指定的部门并取得回执;(2)了解各部门记录情况接收或收集各部门交回的各类记录;(3)对所有的文档进行分类整理归档贮存并提供查阅服务;(4)为所有种类的文件或资料建立动态清单;(5)根据业主的要求对文档定期或在一定阶段进行整理后移交给业主;(6)在退场前对档案进行彻底清理整理后移交给业主或运回公司总部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销毁作废文档。2.3监理员职责(1)熟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监理细则,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下,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在现场处理,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师或工程部主任处理。(2)在项目工程师组长的安排下,承担工程量核实、现场资源投入调查及施工现场情况的了解,编写详尽的监理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气象、施工部位、作业内容、人员投入、设备状况、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质量安全、温控监测、停工窝工和当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3)监理员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时,应重点了解和掌握如下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日报工程部。1)仓面清理、积水排除情况,冷却水管埋设质量,初期通水及仓内喷雾条件,浇筑设备能力及保温材料准备等;2)入仓混凝土性能(包括坍落度、和易性、混凝土级配及骨料离析情况),仓面台阶安排,砂浆摊铺、浇筑层控制,振捣质量,保温被覆盖情况等;3)当日气候、气温、混凝土入仓温度、浇筑温度及最高温度监测记录;4)检查落实施工承包单位温控及养护专业队伍到位情况,并能否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5)初期通水时间,进出水管水温、水量监测,混凝土表面流水养护情况及养护时间记录;6)当日(班)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开仓收仓时间,资源投入及施工过程情况。(4)承担项目监理工程师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项目划分1、总则1.1为加强本工程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必须进行监理工程项目的划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1.2本工程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2、术语2.1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2.2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2.3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程)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2.4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2.5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2.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3、工程项目划分3.1本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3.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组成情况,按每个合同项目工程进行划分和管理。3.3分部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位划分。如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3.4单元工程,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的规定划分。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4、单元工程编码结构形式 为便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本工程项目划分的编码采用12位数代码结构形式,代码意义如下:昌都地区芒康县莽错灌区工程××××-×B-××-××-××MCGQ-×B-01-01-01单分单位部元工工工程程程代代代码码码单位工程代码采用6位数,分部工程代码代用2位数,单元工程代码采用4位数。单元工程可按桩号、仓位顺序编号,亦可在同一个分部工程内按检查签证的先后次序编号。第四章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现行有关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及“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编写。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1.3施工承包单位应切实做到在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2、进度计划的编制与要求2.1监理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依据其在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分为控制性进度计划和实施性进度计划。2.2控制性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编制。并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监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图纸供应计划。2.3由监理单位编制的控制性进度计划有: (1)监理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及网络图。(2)监理工程项目的年度、季度计划及网络图。必要时可编制月进度计划。2.4监理工程项目的年度(或季、月)进度计划,应依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编制,是对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的阶段性调整。2.5总进度计划及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30d内编制完成。2.6实施性进度计划,由各施工承包单位依据规定具体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2.7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有:(1)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及网络图。(2)合同项目的年、季、月进度计划。2.8监理工程项目中包括多个合同项目,由承包单位施工,则工程项目的总体实施性年、季、月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根据审查批准的,各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合同项目进度计划汇总编制。2.9控制性进度计划应报业主单位批准;对实施性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抄送业主单位。3、进度计划的报送与审批3.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总进度计划),于项目开工前30d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成果资料:(1)施工总布置图;(2)施工总进度表,包括带逻辑关系的横道进度表和网络进度图;(3)施工程序;(4)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5)施工组织及质量保证体系;(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计划、永久设备进场计划及动力消耗计划等;(7)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定;(8)环保及其它。 3.2各单项工程(合同内项目)开工前20d,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包括临建工程)计划;(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和燃油)计划用量;(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4)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5)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指当年、季、月)以及下期(指年、季、月)预计完成的工程投资额;(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3上述报送的文件均一式四份,经施工承包单位合同项目的总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单位。3.4监理单位对报送的上述文件应进行认真审查,其内容若与控制性进度计划有较大冲突时,需与施工承包单位充分协商研究力争取得一致意见。当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对上述文件按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修改。3.5监理单位应在7d内,完成对报送计划文件的审批签发,并抄送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不能执行”四种。3.6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将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和申请工程支付的依据之一。4、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4.1监理单位应对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逐日、逐周的跟踪检查与监督。其方式主要有现场巡视、施工资料的调阅与审查、召集现场信息交流会和进度协调会等。4.2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现场施工进度方面的记录与统计工作,作为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月(或周、日)报表的依据,并据此编制监理月(或周)报。4.3施工进度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各施工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形象;(2)材料设备的供应与使用,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与利用状况;(3)施工人员的数量与工种;(4)施工的组织与现场调度; (5)停工、窝工的现象及造成的原因;(6)其它施工干扰因素。4.4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施工进度的检查与监督,并在资料的查阅索取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4.5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内容,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日报、周报,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当日(周)施工部位、项目、施工内容;(2)当日(周)完成工程量及形象;(3)材料实际耗用量,施工设备及劳动力投入和使用情况;(4)主要问题及措施。4.6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于每月28日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其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合同项目范围内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3)上述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百分比计算;(4)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5)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及工日量;(6)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7)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以及克服这些影响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8)水文气象资料;(9)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事故、安全问题、环保问题、停工及复工等情况;(10)其它,如示意剖面和形象图片等。5、施工进度计划的分析与调整5.1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必须与控制性进度计划相协调。当执行进度计划有困难时,首先要研究增加设备、人员的投入,以保证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5.2 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指实施性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指对控制项目及其工期的修改)时,施工承包单位须在修改计划实施前20d报送监理单位审批。5.3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进度拖后现象或可能性,可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必要时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修改计划的指令,包括管理、投入、进度、甚至工期的修改和调整。由施工承包单位调整修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按规定转报业主单位。6、其它6.1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未能按期或按规定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施工进度方面的各类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程价款结算或其它支付签证拖延等的损失,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6.2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承包单位在7d内未收到监理单位应返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6.3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目标工期和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根据合同条款、《我单位对本工程的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及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其他附属工程可参照执行。1.3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全面的质量控制,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1.4施工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贯彻执行自检制度,重要工序未经监理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5工程质量监理,不能取代和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2、质量控制的依据 2.1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规定等。2.2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2.3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2.4业主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及书面指令。3、质量控制的方法和阶段3.1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和“重点控制”的方式进行。“主动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态控制”体现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控制”是指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采取跟踪或旁站监理。3.2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分为“预控、程控、终控”三个阶段。“预控”是事前控制,通过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批和技术交底、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条件的检查、督促,以及相应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等进行控制。“程控”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环境条件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跟踪和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终控”是完工后的总体质量控制,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或漏检部位的复检或补检进行控制。4、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4.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有: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审查权、设计文件及图纸的确认签发权、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权、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查阅权、质量否决权。4.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不能解脱或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但应承担因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控制责任。5、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措施5.1“预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2)审核和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及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和澄清对设计文件、图纸提出的问题。(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4)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5)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有关的测量网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检定证书、施测方案和测点保护等;审查加密测量网点的成果并进行复测。(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的资格和计量认证文件,未经认证的试验室,不能承担试验任务。(7)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配比试验、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及其各项试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8)审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抽检的结果。必要时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使用,且应限期清理出场。(9)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配套设备和数量,以及设备完好率,以尽可能避免施工机械设备对工程质量的影响。(10)审查施工承包单位采购的永久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及设备到货后的(开箱)检查验收。(11)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以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尽量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全部内容和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点,并拟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5.2“程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主要内容和措施有:(1)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放样和施工,按规程规范施工,对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2)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提出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4)检查核实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原始记录,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检测记录,对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复查检验。(5)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监督,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单位采取补救措施。(6)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7)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违规通知,直至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因质量事故或问题而停工的项目,必须在产生事故或问题的原因已经查清、事故或问题已经处理、预防产生事故或问题的措施已经落实,监理单位才可以发布复工令。(8)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5.3“终控”是工程质量总体控制的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有:(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及其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进行复检或补检。(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3)按规定组织和主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及验收,以及一般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要时组织预验收。(4)业主单位确认的重要阶段验收、重要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和主持,监理单位协助工作。(5)草拟合同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重要阶段验收报告。(6)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所有验收、签证资料,在合同项目整体验收后,按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后移交给业主单位。(7)对验收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作出质量评定。(8)编写竣工工程质量控制分析报告。6、质量保证期质量控制工作6.1 工程项目验收中,提出的质量缺陷或问题以及需要加强监测的部位,监理单位应指令缺陷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提请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6.2审查批准缺陷处理方案和监测实施方案,并报业主单位。6.3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期完成缺陷或问题处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监测资料,提出补强加固意见,报业主单位批准。6.4组织和主持质保期满的检查验收。7、其他质量控制措施7.1质量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是工程质量控制中的“补救措施”。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7.2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级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负责质量控制工作。7.3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对重要质量事故及时报业主单位。第六章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测计划与技术措施等。1.3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基本数据,由设计单位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1.4施工承包单位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须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2、组织实施2.1施工承包单位需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测工程项目配备相应仪器设备。所有仪器均要经过资质证书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2.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测前14d,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3)测量仪器设备(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5)施测进度计划;(6)测点保护措施;(7)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3以上报告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单位审阅后退回意见单一份,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原件不退回。2.4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检验算。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0d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监理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5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规范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在施测前14d应将施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操作规程。必要时,监理单位将进行旁站监督测量。2.6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防止移动或破坏。一旦发生移动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共同协商补设或移置。修复后的控制点必须达到原控制点的精度。2.7如确因施工需要毁掉或移置测量控制点时,施工承包单位应事先报送监理单位,说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情况和补救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请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3、阶段成果3.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附表1),要向监理单位报送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单位进行审议和质量监督。 附表1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表测量项目测量成果报送时间(基本)控制测量局部地形测量放样测量竣工形体测量收方测量竣工测量阶段性成果7d内报送阶段性成果7d内报送每间隔7d~14d报送一次交面前10d报送每月底按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报送竣工验收前14d报送3.2(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送成果内容(1)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1)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2)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包括贯通设计、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资料。(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1)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测量路线图;2)点之记、托管书。(3)控制测量观测:1)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2)仪器检验资料;3)外业观测资料检验计算成果。(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1)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洞口点与洞外相关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和联测关系平面图、洞内导线点平面和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展点图;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3)如进行水工隧洞测量,应递交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4)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5)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如计算程序使用说明。3.3局部地形测量报送成果内容(1)测图控制:1)基本控制参见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2)图根控制布置方案及加密方法; 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4)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5)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2)地形图测绘:1)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3)仪器、工具检验资料;4)图根点、测站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式;5)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3.4放样测量报送成果内容一般要求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单位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内容包括:(1)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编号(内容重复者,可不报);(2)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引用的高级控制点)、放样方法、及计算资料;(3)放样测量检查资料及点位精度评定;(4)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另外,在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d以内,施工承包单位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3.5竣工形体测量报送成果内容(1)开挖轮廓允许限差和混凝土允许偏差限值表;(2)原始测量记录、计算成果表;(3)各部位偏差统计一览表;(4)危险地带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5)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3.6收方测量报送成果内容(1)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已报监理单位签发或确认的资料;(2)收方测量原始记录和断面图(绘于原始断面图上); (3)工程量计算资料;(4)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3.7竣工测量报送成果内容(1)施工控制网的观测手簿、平差计算及成果表;(2)监理单位确认的原始断面图(含每月完成的开挖轮廓线);(3)竣工地形图及断面图及其上述有关条款要求报送的内容;(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成果;(5)开挖轮廓及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6)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4、测量成果审核与评定4.1测量成果资料须经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阅后按合同规定,退回施工承包单位或由监理单位保存。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单,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4.2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单位批准。4.3施工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单位报送上述材料,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承包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单位退回的审查意见,可视为已通过审阅。4.4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单位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监理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单位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测成果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类测量成果资料及时审查核实。审查期限为7d。如超过期限未返回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单位可视为监理单位已审查确认。4.6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测量作业、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凡是报送的测量成果资料,必须经测量班组自检、施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部终检、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署。4.7 施工承包单位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单位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5、收方测量5.1原始断面(1)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或回填)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进行原始断面测量。原始断面布设应满足规范精度要求,断面间距在5m~20m内变通。断面点间距一般为5m~15m,地形变化时,加密测点,并能反映断面形状。(2)施工承包单位须将测量原始资料和原始断面图,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若监理单位审核发现问题时,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重新检测或复测,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拒绝。(3)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原始断面图,作为核算工程量的依据。5.2收方测量(1)施工承包单位收方断面的布设,必须与原始断面相一致。当开挖地形变化较大时,要加密测点测量。(2)对于超挖部分,在测量断面上要精确反映出来,其测点数,视超挖范围而定,但测点最少不应少于3点。(3)收方断面面积计算,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均可。但季度收方时断面面积计算,应以一种方法为主,另一种方法校核。主体工程应采用微机计算工程量。报送的计算成果,需有计算者和校核者签名。5.3监理现场工作(1)监理单位要经常深入现场,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月计划安排,对照检查施工进展情况,了解、熟悉施工现场,控制施工进度。(2)对于施工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监理单位审查的重点是控制开挖的形体和工作面开挖高程。现场实地抽查要有计划地作到季度工程量的整体控制。(3)现场实地抽查的方式,一般为“旁站”,对照测量,必要时进行单独复测。抽查量为总断面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旁站监理”工作内容:1)检查施测断面是否与原始断面一致,段桩号和断面方向是否相符;2)测量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点数是否满足精度要求和反映地形状态;3)作好记录,要求同前述。 (4)对施工承包单位送交的收方断面测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旁站”或复测成果,放在施工承包单位施测的断面上进行校核。审核无误时才可签证。5.4工程量复核(1)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月工程量报表时,须同时送交下列成果资料:1)原始断面图,收方断面面积计算范围线(审核后返回)采用微机计算时,需打印出断面图示;2)测量断面记录和收方工程量计算成果。(2)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成果,需经专业负责人审查签名。(3)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计算成果进行审核、确认。(4)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成果提出异议时,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加以说明。若问题不能在审核限期内解决,涉及该部分工程量可在下期计量结算。(5)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延误收方工程量复核造成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6)单独项目或合同项目中的某一单元工程的竣工工程量,施工单位应以正式的文报送,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复算报业主审批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6、岩石风化分带6.1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并参照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地质部分制订。(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及监理范围内其他工程。故确认岩石风化分带界限,只在边坡和地基范围内进行,作为地基岩体评价和工程处理的依据,亦可视为对原来岩石风化分带界线的复核。6.2岩石风化分带界限的确认(1)地基开挖在覆盖前,以设计单位所作的地质素描图为依据,由监理单位主持,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现场鉴定、确认岩石风化分带界线。必要时,请业主单位参加。(2)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对岩石风化分带具体界限进行量测,采用的量测方法有: 1)以施工平台高程为准,量测岩石风化带界线的相对位置;2)仪器测量。(3)测量精度要求,在风化分带界线上,每5m量测一点,测量成果分别标在竣工平面图和剖面图上。(4)上述工作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填写《岩石风化带界线现场确认单》(见附表)一式四份,经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单位有关人员签证后,施工承包单位存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工程检查,签证或验收时提交),设计和监理各持一份存档。(5)关键部位,监理单位应进行录相或摄影。第七章设计文件核审签发流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设计方面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制。1.2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核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招标和投标文件;业主同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委托合同等。1.3本细则适用于土建、金结和机电等专业的所有项目的监理工作。1.4设计文件(含施工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及施工详图,必须由业主单位批转监理单位核审、确认并签发以后方能实施。凡未经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均不能作为实施过程中的施工依据。2、设计文件核审签发程序2.1提醒或催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2.2业主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后,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详图上加盖公章后批转给监理单位。2.3监理单位收到业主单位批转的设计文件或施工详图经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图通知单,加盖公章后转发施工单位实施。2.4监理单位应尽早完成设计文件或施工详图的核审工作,并填写“阅图纪录卡”。将“阅图纪录卡”存档备查。若在核审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通报或交换意见。同时复印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现场控制。2.5从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送达施工承包单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周。3、设计交底 3.1设计文件或施工详图签发后,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尽早进行核审和阅读,以便为设计交底作好准备。3.2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监理单位适时地协助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含安装)承包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设计单位应对即将施工的部位进行设计交底,其主要内容应包含设计指导思想、建筑物的布置、设计依据、标准和执行的规程规范及在实施过程中应引起重视的注意事项等。3.4设计单位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会上,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作出回应、解释或确认,并明确需进一步研究处理的问题。监理单位需协助业主单位及时地形成会议纪要。第八章组织协调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沟通、联结、调和、联合与监理工程项目建设直接有关各方的关系,使建设各方及其建设活动协调一致,以实现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进度、质量、造价的预定目标。1.2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中遵循的原则是:(1)以合同为依据,本着监督、服务的宗旨,通过充分协商使建设各方协调一致,以实现合同规定目标。(2)监理单位必须坚持总体协调的原则。在监理工程项目内,组织协调一方合同项目的工作中,避免影响另一方合同项目的施工。(3)监理单位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应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平等、诚恳、冷静”的态度,区分“主次矛盾、轻重缓急”,科学地、果断地处理问题。必要时采取经济手段,以求各施工单位能较好的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意见,促进工程有序施工。(4)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超出监理权限以外的,必须及时报请业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协助或参与协调工作。1.3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工作中的重点是运用业主授予的权限,负责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内容包括对监理工程项目内的各合同项目(即标段)间,各施工承包单位间的总体组织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与业主单位间的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监理工程项目外部关系及工程建设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 1.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2、编制依据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文件: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书;我单位对本工程的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3、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3.1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主要有:战线长、工程量大。3.2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内:(1)各合同项目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作的协调,做到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为统一。(2)监理组织协调工作的重点是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开挖爆破安全、立体交叉作业、标段间界面、工作面交接以及交通道路、施工场地、供电排水等。(3)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各方之间的组织协调。4、各合同项目间的组织协调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监理单位应做好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间的组织协调。4.1施工进度的组织协调工作(1)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的要求,严格控制关键路线上的关键工序,保证关键项目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2)建立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工作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月计划。4.2施工总布置的组织协调根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布置,组织协调施工场地、生产设施、施工道路、弃碴堆场、备料堆场、火工材料仓库、风、水电管线敷设等施工布置。减少施工过程的相互干扰。4.3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对各合同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要坚持五个统一。(1)统一施工质量标准; (2)统一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3)统一检查验收程序、签证制度和表格格式;(4)统一检测试验的手段和方法;(5)统一工程质量评定标准。4.4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1)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表报格式,审批程序及报送时间应统一;(2)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索赔及经济补偿的处理原则,计算标准、申报程序应统一;(3)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承包单位的经济问题的处理应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5、现场施工中几个重点、热点问题的协调5.1开挖爆破施工安全的组织协调(1)制定爆破安全统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爆破时间统一,爆破信号统一,爆破管理统一,并执行“谁放炮、谁警戒”的原则。(2)审查施工单位的爆破设计,控制爆破参数,并对装药联网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检查签证,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毁物。(3)在特殊情况下,当某一合同项目施工对其他项目造成安全事故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分清事故责任,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合理的处理好安全事故。对伤亡事故,应请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协调裁决。5.2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的组织协调本工程立体交叉作业施工的组织协调,地面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干扰的协调,是现场监理组织协调的日常工作。监理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关键路线重点部位优先安排施工的原则进行处理。(2)监理在现场组织协调工作中,为确保施工安全,对地面、地下工程的施工、停工、复工的指令,一律以监理单位的书面形式《现场工作联系单》的通知为准,以防失误。6、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间的协调6.1 在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间的关系协调工作中,监理单位应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6.2监理单位采用书面报告,会议反映,现场协调等多种形式,检查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合同规定提供的有关施工设施、条件:(1)开工前的征地移民工作和开工后的遗留问题处理;(2)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按时接到指定地点;(3)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弃碴场地、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4)按计划供应质量合格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油料以及炸药、雷管等主要材料;(5)保证建设资金,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变更和索赔费用等。6.3监理单位要严格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确保安全生产,按合同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争创优质工程。6.4监理单位应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及时有效地调解合同纠纷,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7、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间的协调7.1监理单位审核签发设计文件和图纸,并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经协调统一意见后请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7.2检查督促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协调图纸供应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7.3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认真研究实施。7.4组织设计变更审查,按有关监理细则签发后,组织协调施工承包单位研究实施。7.5施工承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地质编录和地基素描,监理单位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统一时间,相互配合工作。8、监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方式和制度8.1监理在组织协调工作中的主要方式(1) 组织矛盾双方的直接协商。对于涉及到标段间的重大问题,由总监或分管总监主持组织协调工作;对一般性只在标段范围内的只有局部影响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协调工作,或者以发现场工作联系单的方式进行处理。(2)建立健全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建设各方协调会制度:如每10天一次的监理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现场施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8.2对于不能通过协商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单位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全局利益和总体目标的实现考虑,监理单位作出必要的指令,决定或规定,以协调各方的建设活动顺利进行。8.3对合同纠纷,首先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关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第二篇土石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编制依据:1)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3)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4)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SL176-2007《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检验规程》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01-8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9)《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10)《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02-8311)工程施工投标和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1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和填筑工程,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和填筑工程可参照执行。2、目的 为有利于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3、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4、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干砌石工程施工监理,解释本细则。4.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干砌石工程的监理。对开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等监理活动进行直接管理。3.3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对干砌石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现场控制: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报告、检验资料进行审查,按规定进行监理抽检抽验,现场检验签证,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参加验收工作等。5、开工许可证的申请5.1承建单位应在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放样7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测量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或土方填筑区及其周围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及平面图;(2)计算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5.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条件和施工强度,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2)开挖施工布置图;(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边坡保护措施;(5)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6)施工排水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9)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10)施工安全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12)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3任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实地放样,并将施测成果报告(含图)报监理审批。5.4在开挖过程中需要采用爆破施工时,施工承建单位应在7天以前完成爆破设计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批准。其内容包括:(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和作业范围;(2)钻爆方法和设计钻爆参数;(3)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4)防震、防护措施;(5)安全生产措施;(6)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5.5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坡面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审批。5.6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的分部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8)不合格填料的处理;(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控制、检测和安全生产措施;(11)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5.8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5.9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5.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6、施工过程监理 6.1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经监理批准后执行。6.2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或填筑的横断面;(2)测绘和整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开挖工作量和土方填筑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进度报量收方资料。(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6.3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6.4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6.5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由监理核转业主及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6.6当开挖过程中发生边坡滑坡,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审批后执行。 6.7土方填筑工程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纸,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6.8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6.9填筑施工应控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30cm(或按设计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覆盖填筑。6.10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应按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6.11承建单位应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6.12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体进行取样检查,其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取样地点,试验结束后,应向监理工程师及时呈报试验成果。6.13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1)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 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1)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m~30m一段取样1个;(2)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6.14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6.15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建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承建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石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等)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相对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6.16对于土方填筑的过度区、趾板区的小区,必须采用专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以保证其施工质量和保证趾板混凝土结构不会受到破坏。6.17土方填筑后的坝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地表径流对坡面的冲蚀。6.18当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审批后执行。6.19在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7、施工质量控制 7.1土(石)方开挖7.1.1土(石)方开挖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除非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7.1.2收方断面及竣工断面,其中纵、横向误差、高程误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施工承建方必须遵照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施工承建方承担合同责任。7.1.3开挖作业方式,特别是建基面的开挖方式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之质量要求。7.1.4开挖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边坡或建基面保护。对于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边坡稳定监测,并根据边坡的稳定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7.1.5开挖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料取出加以利用。7.1.6除非另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均在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7.1.7土(石)方开挖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7.2土方填筑7.2.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5)坝堤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坝堤及坡面平整度;(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7.2.2填筑土料土性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承建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7.2.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7.2.4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承建方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7.2.5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7.2.6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7.2.7施工承建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抽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内容包括:(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7.2.8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8、工程验收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它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9、支付计量9.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回填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和填筑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9.2 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建单位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确认。9.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9.4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监理审核,可予以计量支付。10、其它10.1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石坝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新筑堤按堤轴线长2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10.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10.3每一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10.4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0.5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三篇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1、总则1.1本细则依据《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80179-9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7-2099和《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以及合同技术规定编制。1.2本细则使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浆砌石工程。2、目的为有利于本工程中浆砌石工施工监理和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依据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相应的设计文件以及《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等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3、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浆砌石结构物,如堤防、排水沟等。4、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解释本细则。4.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浆砌石工程的监理。对开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等监理活动进行直接管理。4.3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对浆砌石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现场控制: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报告、检验资料进行审查,按规定进行监理抽检抽验,现场检验签证,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参加验收工作等。5、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5.1做好浆砌石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5.1.1测量准备在准备开展本项工程前20天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测量、放样施测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经批准后即开始测量工作。在准备开工前7天将测量报告、成果(含测量图及有关计算资料)报监理,由负责测量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核(必要时进行校测)和认证。5.1.2原材料的技术准备,在拟开展工作时,提前做好选材准备。包括:(1)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石(及掺合料、剂)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有监理人员参加)。要求检验在有资质并具有CMA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项目及指标,按设计文件(或有关规范)规定执行;(2)做配合比试验,要求有资质并具有CMA资格的单位进行;(3)水泥、砂浆的强度指标均以28天强度为准,因时间关系可提出7天或14天成果并有推算资料(待时间到期时及时补上28天成果)。上述资料应在开工前7天交监理工程师审定。5.1.3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7天将正式施工准备情况及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砌筑作业方法(包括砌筑方法、工艺、工序);(3)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料、用水、水泥、与掺外加剂)及供应情况;(5)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5.2监理检验:在正式开工7天前应将包括上述5.1所列各项内容的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日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施工单位除接到“修改后重新报送”,可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认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后,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24小时内给予答复或发“开工许可证”。5.3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始有关浆砌石工程的施工,在未收 到正式开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如强行开工,该工程将不得验收更不能计量支付。并将视情节给予处罚。6、施工过程监理6.1施工过程应按报并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定期向监理报送。如在执行中发现必须调整、修订施工程序(或计划)时需先报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6.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施工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内容包括:1)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2)砂浆配合比、质量、强度、拌制方法;3)砂浆试块试验报告(附原材料的报告);4)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5)砌体的几何尺寸、表面平整度、整体平直度(或曲线、曲面平顺情况);6)勾缝情况;7)伸缩缝;8)养护情况。定量检测项目的数据每个单元工程每测项需有12—20个测点的数据。6.3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环节的控制要点。6.3.1原材料控制1)水泥:按设计标号及品种选用水泥,尽量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号的水泥,每批进料必须出厂合格证、产品化验单合格证齐全,规定每种批号的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主要项目有:标号、安定性、凝结时间、稠度等。若同一批号进量较大时,规定每200—400t送检一组,归档资料要求28天强度成果〈为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可以先做7天或14天成果,推算28天强度(后期必须补充28天成果)。2)石料:按设计要求执行。一般要求材质坚实,表面硬度5~6,无风化,无裂纹,表面无泥垢、水锈〈如有,在砌筑前必须清除干净〉最小边尺寸要求大于20cm块重大于25kg。 3)水:一般用饮用水,如在工地就近取地表水,需做水质化验,必须满足《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在同一工地使用同一施工水源时,不必各项工程单独做。但在水质情况变化时要复测。4)原材料的检验必须在有CMA资格的实验室进行。除施工单位按上述频率检验外,监理应另单独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3左右。6.3.2砂浆控制1)严格按开工前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执行,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现场要对使用的容器经常率定〈现场应备磅称,准备随时检验〉配合比要有便于现场应用的数量标牌,置于拌和场明显的位置。便于执行和检查。2)一般规定用砂浆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砂浆稠度要求30—50mm,(数量很少时允许人工拌和,但必须保证拌和均匀)。拌和后和使用时砂浆均应盛入贮灰器(包括铁板)中,如砂浆出现泌水需再次拌和,砂浆应随拌随用,必须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3)砂浆试块抽样:规定每20m3左右的砌体取一组试件,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件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3左右抽检。5.3.3砌筑工艺1)砌筑的块石应在使用前用水打湿,清洗干净,并利用自然形状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先前砌块石基本吻合(护坡工程要求立砌为主),搭接紧密、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墙体型构造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中间不得有铲口石,斧刃石和过桥石。2)砌体的灰缝厚度为20~30mm,石块间不得有相互接触现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石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的方法。3)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挡墙类砌体应按设计设置排水孔,在排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大于300mm,厚200mm的碎石作疏水层。4)砌体砂浆必须饱满,采用铺浆砌筑法,砂浆饱满度应大于80%,无明显空隙。5)注意砌体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定量要求见单元质量评定表)。勾缝要求无裂缝,脱皮现象,在砌筑后期统一勾缝时应先将石缝打湿再勾缝,勾缝形式按设计要求执行。 6)养护:要保证砌体表面湿润,在砌筑后定时洒水养护(每天二次)。勾缝以后要加强养护,特别要保证勾缝湿润,在勾缝砂浆硬化后(一般10小时左右)即开始养护。根据天气情况安排专人洒水养护,晴晒天气每天至少洒水三次,必要时在砌体表面加覆盖物。养护时间14天。7、施工质量控制7.1在本工序施工前对前道工序(如基石、基槽、垫层等)作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针对各种不同工程的不同特点按设计要求把几何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清基情况作好验收文件。7.2原材料及砂浆的质量控制按6.3.2、6.3.2的要求随施工进展同步进行,及时填报有关表格,过程文件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必须交监理一份。有关文件将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7.3浆砌石工程施工过程要加强监理巡回检查工作,强化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施工员等的现场管理,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管理,边施工边检验。强化施工单位的“三检”工作。监理人员随时抽查,在砌石工序中如一旦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必须返工,不仅仅拆、返当时发现的部位,要拆返到与之相关的部份,直到确保不合格部位全部拆完为止。7.4现场监理通知返工的部位或项目,都要先拆,拆后请监理复查,得到允许后才可重新砌筑,否则自行砌筑的部分不予验收。7.5对于护坡和沟渠等砌体的表面部分除要按5款中的砌筑要求外;还要求面石块大,大面平整,砌缝尽量均匀,缝中不得塞小石,不得有长度超过50cm的通缝,也即面石需经过挑选才能配用的。7.6对护坡工程的大面要按外观质量评定和外部尺寸评定的要求分阶段自检,不合格部分要及时返工,以免造成后期大面积返工。8、质量控制8.1砌体表面砌缝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质量要求:砌缝类别砌缝宽度(cm)粗料石预制块块石平缝1.5-21–1.52–2.5竖缝2–31.5-22–48.2建筑物轮廓尺寸的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项目允许偏差cm轮廓线平面±4高程±3 8.3浆砌石试墩、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项次类别允许偏差cm检查方法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或拉线检查2顶部标高±1.5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3厚度设闸门部位±1.0尺量检查无闸门部位±2.0尺量检查9浆砌石工程验收9.1浆砌石工程竣工,承建单位必须对单元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整理测量、试验资料及验收资料)方可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申请验收。监理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后3天内给予回复,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若承建单位3天后未接到监理通知则可视为监理已同意组织验收,承建单位可要求监理组织进行验收。10、其它控制项目10.1根据工程整体安排情况,当单元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10.2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10.3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验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