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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作废)最新200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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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aircrafthangar1998-09-30发布1999-04-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aircrafthangarGB50284-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8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要求,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飞机库是维修飞机的工业建筑物,现代飞机是高科技产品、技术密集、价值昂贵,又因飞机载有燃油,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本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针对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址为北京德外大街12号,邮编100011。规范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名单:孙瑛、韦润研、王厚余、陶极楦、阮培彦、付建勋、魏旗、原继增、佟常时、唐祝华、顾南平、张虎南、南江林。 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7采暖和通风8电气8.1供配电8.2电气照明8.3防雷和接地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灭火设备的控制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消防给水和排水9.2灭火设备的选择9.3泡沫-水雨淋系统9.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9.5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9.6泡沫枪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9.8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9.9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条文说明 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1.0.3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1.0.4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飞机库aircrafthangar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2.0.2飞机库大门aircraftaccessdoor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2.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storageandservicingarea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2.0.4泡沫一水雨淋系统foam–waterdelugesystem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2.0.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extinguishingsystemforareaunderwing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飞机库应分为三类。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表3.0.1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2类别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Ⅰ30000Ⅱ5000Ⅲ3000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3.0.2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规定。表3.0.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h)耐火等级构件名称一级二级防火墙3.003.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2.002.00墙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1.00房间隔墙0.750.50支承多层的柱3.002.50柱支承单层的柱2.502.00梁2.00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柱间支撑1.501.00吊顶0.250.253.0.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耐火极限。3.0.5Ⅰ类飞机库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后,其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可不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措施。3.0.6Ⅱ、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与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协调一致。4.1.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办公楼、维修车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飞机部件喷漆间和飞机座椅维修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1.3当飞机库内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为车辆运输通行的门应采用由设置在门两侧的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4.1.4甲、乙、丙类物品暂存库房应贴邻飞机库的外墙设置,且必须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甲、乙类物品暂存库房的建筑面积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4.1.5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飞机库的地下室内。4.1.6附设在飞机库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疏散走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4.1.7危险品库房、锅炉房和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4.1.8飞机库应设置通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面的室外消防梯,其数量不应少于两具。4.2防火间距4.2.1除下列情况外,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0m。 1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3当两座相邻飞机库的跨度均小于72.0m或两座相邻飞机库均为Ⅲ类飞机库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4.2.2飞机库与喷漆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8.0m;飞机库与高层航材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飞机库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非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飞机库与甲类物品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乙、丙类物品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4.2.3飞机库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4.2.4飞机库与机场油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0m。4.3消防车道4.3.1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4.3.2当飞机库长边长度大于220.0m或跨度大于150.0m时,库内宜预留与长边平行的穿过飞机库的消防车道。4.3.3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其位置宜位于长边的中段。4.3.4消防车道出入飞机库门洞的净宽不应小于4.2m,净高不应小于4.0m。4.3.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宜大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地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和回车场。4.3.7消防车道与飞机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最大轮压。 5建筑构造5.0.1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5.0.2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飞机库大门、屋面保温隔热层和管道保温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0.3严寒地区的飞机库大门,其轨道处应采取融冻措施,并应设置排水系统。5.0.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停机坪和道路路面的标高,并应低于与其相通房间地面的标高。5.0.5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堵料将空隙填塞密实。5.0.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水口。设计地面坡度时应符合飞机牵引、称重、平衡检查等操作要求。5.0.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5.0.8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5.0.9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地面。5.0.10飞机库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安全疏散6.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6.0.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方向应在地面上设置永久性标线,并应标明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方向,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6.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两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6.0.4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 7采暖和通风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热媒应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暖。7.0.2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应由消防控制室自动关闭,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有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7.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沟,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5次换气的正压机械送风。当地沟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机械排风,排风机应由可燃气体探测器自动启动。7.0.4除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有关规定。 8电气8.1供配电8.1.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Ⅰ、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8.1.2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8.1.3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8.1.4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8.1.5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1飞机库的低压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8.1.6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芯电线、电缆。8.1.7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22区: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8.1.9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8.1.10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8.2电气照明8.2.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 8.2.2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8.2.3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8.3防雷的接地8.3.1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8.3.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处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插座。插座的接地导线宜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或金属管道。8.3.3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系统,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宜采用IT系统。8.3.4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飞机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2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宜按下列要求选择: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2在飞机维修工作区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沟内有可燃蒸气聚集的空间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8.4.3除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的有关规定。8.5灭火设备的控制8.5.1消防泵的电气控制设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启动方式,并应防止两台或多台消防泵同时启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宜多台同时启动。8.5.2稳压泵应按灭火设备的稳压要求自动启停。当灭火系统的压力达不到稳压要求时,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信号。 8.5.3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由感温探测器组合控制自动启动。8.5.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火焰探测器或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组合控制自动启动。8.5.5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启动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8.5.6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旁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8.5.7Ⅰ、Ⅱ类飞机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Ⅱ类飞机库的消防控制室应设观察窗。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消防给水和排水9.1.1消防水源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供水的最大用水量。9.1.2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9.1.3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泡沫液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9.1.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排水沟。9.1.5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1.6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取消防时跨越油水分离器的旁通排水措施。9.2灭火设备的选择9.2.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必须设置泡沫—水雨淋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当飞机机2翼面积小于280m时,可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9.2.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应设置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泡沫枪。2应设置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9.2.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泡沫枪。29.2.4当Ⅱ、Ⅲ类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喷水强度应大于7.0L/min·m,2作用面积应大于465m,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采用121℃。9.2.5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消火栓宜与泡沫枪合用给水系统。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同时使用两支水枪和充实水柱不小于13.0m的要求,经计算确定。9.2.6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的配置以及飞机库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9.3泡沫—水雨淋系统 9.3.1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分区设置泡沫—水雨淋系统,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21400m,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9.3.2泡沫—水雨淋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或吸气式泡沫喷头。29.3.3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m,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吸气式泡沫喷头的保护面积和喷头间距应根据试验确定。29.3.4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0L/min·m。29.3.5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9.3.6经水力计算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也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9.3.7泡沫—水雨淋系统的用水量必须满足以火源点为中心,30.0m半径水平范围内所有分区系统的雨淋阀组同时启动时的最大用水量。注:当屋面板最大高度小于23.0m时,半径可减为22.0m。9.3.8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9.3.9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9.3.10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9.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9.4.1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固定式低位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29.4.2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9.4.3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1L/min·m。9.4.4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9.4.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由计算确定。9.5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 9.5.1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应采用在消防控制室内人工操纵的电动或液动泡沫炮。9.5.2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4.2条或第9.4.3条的规定。9.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9.5.4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9.5.5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部位。9.6泡沫枪9.6.1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一支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8.0L/s。9.6.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一支消防水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4.0L/s。9.6.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发生火灾时,必须使用两支泡沫枪同时灭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9.6.4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40m。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9.7.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2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m/min)应为泡沫增高速率(m/min)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m),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9.7.2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3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9.7.3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的有关规定。 9.8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9.8.1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9.8.2当储罐中的泡沫液位达到最低液位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关闭。9.8.3泡沫液泵的轴承和密封件应符合泡沫液性能要求。9.8.4泡沫比例混合器应采用正压注入方式,将泡沫液注入灭火系统与水混合。正压型混合器应采用注入式混合器、压力平衡式混合器或压力比例式混合器。9.8.5泡沫灭火设备的泡沫液均应有备用量,备用量应与一次连续供给量相等,且必须为性能相同的泡沫液。9.8.6泡沫液备用储罐应与泡沫液供给系统的管道相接。9.8.7泡沫液储罐必须设在为泡沫液泵提供正压的位置上,泡沫液储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9.8.8泡沫液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安装在泡沫液管上的控制阀宜采用衬胶蝶阀或不锈钢截止阀。9.8.9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等宜设在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附属建筑内,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所用泡沫液的技术要求。9.8.10控制阀、雨淋阀宜接近保护区,当设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9.8.11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均应设启闭指示器。9.8.12在泡沫液管和泡沫混合液管的适当位置,宜设冲洗接头和排空阀。9.9消防泵和消防泵房9.9.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排气阀。9.9.2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并严禁采用蝶阀。9.9.3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指示标志的蝶阀。9.9.4消防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和回流管。9.9.5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计量装置。9.9.6消防泵宜由内燃机直接驱动,当消防泵功率较小时,宜由应急柴油发电机供电的电动机驱动。 9.9.7消防泵房内设置内燃机和油箱时,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燃机的排气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远离可燃物。9.9.8消防泵房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条文说明 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7采暖和通风8电气8.1供配电8.2电气照明8.3防雷和接地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灭火设备的控制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消防给水和排水9.2灭火设备的选择9.3泡沫一水雨淋系统9.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9.5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9.6泡沫枪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9.8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9.9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1总则1.0.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运输业也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当前国内空中交通运输网络已基本形成,通航城市已达120余个,国际机场已有10多个,现役大型客机已达350架,总价值约180亿美元。“九五”期间,大型客机将增加到400架以上,预计2014年大中型飞机将增加到1800架。目前,全国民航执管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已达30家,都需要建设航线维修飞机库,以便完成特检和定检工作。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已建成飞机库15座,在建5座,待建2座,可停放飞机机位33个。根据维修总量的需求测算,“九五”期间尚缺100个维修机位,且现有30家航空公司中尚有13家未建飞机库,预计今后还将建设更多的飞机库。飞机库的火灾危险性:1燃油火灾;飞机进库维修时,飞机油箱和系统内带有航空煤油,载油量从几吨到上百吨不等,在维修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燃油泄漏事故,出现易燃液体流散火灾。火灾面积和燃油泄漏量虽难以估计,但从美国工22厂相互保险组织进行的相关实验说明,当流散火的面积为85~120m,泄漏量2~3m,平均油层厚度2~3cm时,将产生巨大的火舌卷流,上升气浪流速达到22rn/s,位于建筑物18.5m高处的屋顶温度在3min内达到425~650℃以上。在易燃液体火灾的飞机受热面,飞机机身蒙皮在短时间内发生破坏。另一种火灾危险是发生燃油箱爆炸。据国外报道,一架正在维修的DC-8型飞机与其他8架飞机同时停放在一座大型钢屋架飞机库里,机械师正在拆换一台燃油箱的燃油增压泵,机翼油箱中的部分燃油已被抽出,3但在油箱内仍留有的11.3m的燃油。当机械师接通电路,跨过增压泵的电火花点燃了油箱中的易燃气体,引2起爆炸,摧毁了这架DC-8飞机,并在屋顶上炸开一个约100m的洞,爆炸和大火破坏了另外两架DC-8飞机,燃烧持续30min以上。目前国内大量使用的航空煤油RP-1和RP-2的闪点温度为28℃,RP-3的闪点温度为38℃。为减少火灾的危险已逐步改用RP-3的航空煤油。2氧气系统火灾:1968年9月7日在里约热内卢国际机场飞机库内,当机械师为一架波音707氧气系统充氧时,误用液压油软管进行充氧操作引发大火,整架飞机报废,飞机库也受到破坏。3清洗飞机座舱火灾:飞机机舱内部装修多采用塑料制品、化纤织物等易燃材料,虽经阻燃处理后可达到难燃材料的标准,但在清洗和维修机舱时,常使用溶剂、粘接剂和油漆等。1965年11月25日,美国迈阿密国际机场的飞机库内正维修一架DC-8飞机,当清洗座舱时因使用可燃溶剂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飞机库装有雨淋灭火系统,火被控制在飞机内部,而飞机油箱内的30t燃油安然无恙,灭火历时3h,启用168 3个喷头,耗水2293m。4电气系统火灾:1996年3月12日在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国际机场飞机库内,当一架波音707飞机大修时,由于厨房的电气设备短路引发火灾。5人为的火灾:违反维修安全规程等。现代飞机是高科技的产物,价值昂贵,表1列出各种机型的近似价格。飞机库需要高大的空间,其屋顶承重构件除承受屋面荷载外,还要求承受吊车和悬挂维修机坞等附加荷载。因此,飞机库的建筑造价也很高。一座两机位波音747的飞机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造价约4亿元人民币;一座四机位波音747的飞机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造价约6亿元人民币。表1各种机型的近似价格基本价格基本价格机型机型(千万美元/架)(千万美元/架)B747-40015MD823.4B747-20012BAe-146-1002B747-SP10BAe146-3002.4B7679FOKKER-1002.6B7576IL-861.6B737-3003.5TY-1542.4MD-1112K-421A3107B77712A300-3009首都机场四机位维修机库可同时维修波音747四架、波音767二架、波音737四架,飞机总价值约75亿元人民币。飞机库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引发易燃液体火灾,如不采取有效快速的灭火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1.0.2进入飞机库的飞机,其油箱内载有燃油,在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油火灾,本规范的内容是针对飞机库的火灾特点制订的。执行时需要注意,喷漆机库是从事整架飞机喷漆作业的车间或厂房,与本规范所指的飞机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建筑物。喷漆机库已制定有行业标准,本规范不能用于喷漆机库。1.0.3本条是飞机库防火设计的指导思想。在设计中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设计合理与经济的关系是落实本条内容的关键。设计部门、建设部门和消防建审部门应密切配合,使防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2术语2.0.1飞机库,我国习惯用语。用飞机库的功能定义,它应是从事飞机维修工艺的车间或厂房。日本称“格纳”库,有“储存”的意思,美国称“Hangar”,有“库”或“棚”的含义。本规范仍沿用飞机库这一习惯名称。与飞机库配套建设的独立建筑物或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凡不具有飞机维修功能的,如公司办公楼、发动机维修车间、附件维修车间、特设维修车间、航材中心库等均不属本规范的范围。2.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一座飞机库可包括若干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一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可以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区和区之间必须用防火墙隔开,否则,应被视为一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直接相通又无防火隔断的维修工作间也应视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2.0.4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由水源、泡沫液储罐、消防泵、稳压泵、比例混合器、雨淋阀、开式喷头、管道及其配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装置等组成。22.0.5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当飞机机翼面积大于或等于280m时,泡沫2一水雨淋系统释放的泡沫被机翼遮挡,影响灭火效果,故设置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当飞机机翼面积小于280m时,可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系统的功能是将泡沫直接喷射到机翼和中央翼下部的地面,控制和扑灭泄漏燃油发生的流散火,同时对机身下部有冷却作用。系统的释放装置可采用自动摆动的泡沫炮或泡沫喷嘴。当2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设在地面下的弹射泡沫喷头。机翼面积280m的界线是等效采用美国消防协会《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的有关规定。 3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3.0.1飞机库的防火分类是按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大小施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制定的。在确保飞机库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2本规范将飞机库分为三类,凡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飞机库均列为I类飞机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规定,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厂房,防火分区22最大允冲占地面积一级耐火等级为5000m,二级耐火等级为4000m。美国消防协会《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2-409规定,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占地面积大于3716m均列为I类飞机库,与我国现行标准基本一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增加一倍”。而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对I类飞机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加限制。根据我国的设计经验和国内外现有飞机库实际状况,采纳我国消防专家和消防队的意见,本规范对I类飞机库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作出限制。2以当前世界上最大的运输商业飞机波音747一个机位所需要的维修面积约7500m为基础,二个机位的面22积为15000m,四个机位的面积为30000m。国内新建的上海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库和厦门大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飞机库是按一个防火分区含二个波音747机位面积设计的。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是按一个防火分区含有四个波音747机位面积设计的。本规范对I类飞机库设置了完善的自动灭火系统,能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飞机与飞机库建筑免受火灾损害。在此前提下,从飞机维修实际需要考虑,规定I类飞机库一个防火分2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00m。2本规范限定II类飞机库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5000m。此类飞机库仅能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火灾面积和火灾损失相对要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不设自动灭火系统。2Ⅲ类飞机库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3000m,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火灾面积和火灾损失相对更小,仅配置手持泡沫枪和消火栓。3.0.2建国以来所有设计和建设的飞机库其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不存在三、四级,考虑飞机库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的特点,规范不规定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I类飞机库价值贵重,规定耐火等级为一级。II、III类飞机库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二级。3.0.3本条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参考国外标准,结合飞机库防火设计的特点制定的。 3.0.4~3.0.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5条的规定,结合飞机库屋顶承重构件多采用金属构件的特点制定的。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可采用厚型防火隔热保护层。本规范对I类飞机库规定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故不需要再采用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保护金属屋顶承重构件。I、II类飞机库对金属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可有两种选择,既可采用防火隔热涂料,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的建筑高度从二十几米至三十几米不等,飞机库的高度会受到飞机进场净空需要的限制,也不能遮挡指挥塔台至整条跑道的视线。所以要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也可能是若干个飞机库组成的机库群。此外,飞机库的消防水池容量较大,是建在飞机库的地下室或靠近飞机库的地上水罐,还是几个飞机库合用,也需统筹安排。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等,均需按消防要求合理布局。4.1.2为了节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管理,有可能将生产管理办公大楼、各种维修车间(包括发动机、附件、特设等)、航材库、信息中心和变配电室、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与飞机维修大厅贴建,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要严格用防火墙将其隔开。飞机部件喷漆和座椅维修间的火灾危险性较大,国外的飞机库将其视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一部分,一般不采取防火分隔,按照我国相关规范要求,本条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为飞机维修用的单层生产辅助用房,火灾危险性一般为丁、戊类,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非承重外墙贴建,在保证人员疏散的条件下,适当放宽防火分隔的要求。4.1.3飞机库用防火墙分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做法在国内虽没有,但在国外并不少见。德国慕尼黑新机场2号飞机库(150m×2跨)用防火墙将飞机库一分为二。为了实现共用一台吊车的目的,在防火墙的上部开了一个可通过吊车的大洞,用垂直位移的防火门隔开,这样做增加了不少费用,且与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墙应将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构造分隔开的规定相违背。因此本条规定的防火墙是将建筑完全分隔开的。两个维修区之间为车辆运输通行的门是比较大的门,需要专门设计的防火门。4.1.4~4.1.6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结合飞机库的特点制订的。4.1.7飞机库价值高,为避免火源,将火灾危险性大、或与飞机维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附属建筑分开建设。4.1.8消防梯是方便消防人员救援的固定设施,如消防人员需要到屋顶破拆屋面或开启排烟窗等。 4.2防火间距4.2.l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在防火间距10.0m的基础上,增加生产火灾危险性2.0m和高层厂房3.0m的要求。同时参考了国外对飞机库防火间距的规定。4.2.2、4.2.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的。4.2.4本条参考行业标准《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J5008第4.1.3.7款“油库距航站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的规定。4.3消防车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条的规定,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0m,是因为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0m左右。飞机库长边超过220.0m宜设置穿过飞机库或进人飞机库的消防车道。机场的消防车大多使用国外的消防车。目前引进的奥地利辛巴14000型消防车其宽度为3.2m,高度为3.87m,长度为117m。重量38t。参考行业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MH7003的规定,门的宽度大小为车宽加1.0m,高度不低于车高加0.3m。 5建筑构造5.0.1强调防火墙的荷载落在承重构件上时,构件应有与防火墙相等的耐火极限。5.0.2飞机库是重要的工业建筑,不可以使用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5.0.3冬季地面结冰使轨道处阻塞,飞机库大门不能开启,影响疏散和救援,故需要融冰和排水。国外也采取此项措施。5.0.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制定。相通房间地面高,燃油流散火不易波及。室外地面低,有利于燃油流向室外,同时消防用水也可排向室外。5.0.5强调用防火堵料将空隙填塞密实。5.0.6飞机维修工艺和地面坡度发生矛盾时应统筹安排。5.0.7~5.0.9目的是减少可燃物和防止引发火灾。 6安全疏散本章是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的要求,结合飞机库特点提出的具体规定。大型飞机库深度距飞机库大门约90~100m,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75.0m的规定是可行的。在设计时要尽可能将疏散距离缩短,从而保证人员的安全。飞机库大门上装有挂钩或其他技术措施,为使用拖车、卷扬机等拉开大门提供方便。 7采暖和通风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旦发生易燃液体泄漏,其蒸气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会发生爆燃,故禁止使用明火采暖。7.0.2考虑到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有可能发生燃油泄漏,其蒸气比空气重,主要分布在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下部,因此回风口应尽量抬高布置。当火灾发生时,不允许使用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应就地手动按钮关闭风机,也可经消防控制室自动关闭风机。7.0.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电气、给水、排水和通风管等)接口地坑有可能不够严密,泄漏在地面的燃油会流入综合地沟内。为防止易燃气体的聚集,故设置机械送风换气,并将其排至飞机库外。当地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时,要求进行事故排风。 8电气8.1供配电8.1.1本条为飞机库消防用电负荷分级的具体划分。消防用电设备包括机库大门传动机构、人员疏散照明、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等。当不采用柴油机泵时,电动消防泵也属消防用电设备。关于电源的设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条文中已有较具体的说明。8.1.2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单独引自变电所或接自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时,可在飞机库断开电源进行电气检修时仍能保证由正常电源供给消防用电。8.1.3两回电源线路经分开敷设可避免被同时烧断电源的危险。8.1.4电源线路发生接大地故障或其他某些故障可导致中性线对地电位带危险电位,当在飞机库内进行电气检修时,此电位可引起电击事故,也可因对地打火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因此电源总进线处和两个电源倒换处的开关应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以实施电气隔离,消除电气检修时的电击和爆炸火灾事故。8.1.5接地故障可引起人身电击事故,也可因电弧、电火花和高温引起电气火灾。由于其故障电流较小,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往往不能有效及时地将其切断,故需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以其高灵敏度的动作性能可靠和及时地切断接地故障。插座回路上30mA瞬时漏电保护器用作防人身电击兼防电气火灾;电源进线上的带延时的漏电保护器主要用于防电气火灾。8.1.6铝导体极易氧化,氧化层具有高电阻率使连接处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易发热。铜、铝接头处容易形成局部电池而使铝表面腐蚀,增大接触电阻。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铝线连接如处理不当很易起火,而铜线的连接接头起火的危险小得多。电缆的绝缘材料不延燃,可减少火势蔓延危险。8.1.7燃油蒸气比重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插座在接用电源时易产生火花,因此即便在1区和2区外的区域内,插座的安装高度也不宜小于1.0m,以策安全。8.1.8飞机库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70)第513节飞机库的规定进行划分。8.2电气照明 8.2.1、8.2.2两条规定的应急照明用于人员疏散。发生火灾时需将存放的飞机拽出飞机库,这时另有专用的带照明灯的拖车将飞机拖出,不由飞机库内固定安装的照明光源来照明。8.2.3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第2.0.7条关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规定不符合国际电工标准的规定,在应用中也屡发生电气事故,在新修订的《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送审稿中已将此条删除。本条系按国际电工标准IEC364-4-41第411.1条编写。按此条要求进行设计后,当220/380V线路PE线带故障电压和特低电压回路绝缘损坏时,都不会发生包括电气火灾在内的电气事故。8.3防雷和接地8.3.1飞机库内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仅属局部区域,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5.2条规定,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接雷击,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感应雷击。8.3.2泄放飞机机身所带静电电荷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大于1000Ω即可,本条规定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和金属管道接地已满足要求。8.3.3、8.3.4两条系按国际电工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矿井除外)中的电气装置》IEC79-14第6.2条、6.3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制订。TN-S系统的PE线不通过工作电流,不产生电位差;等电位联结能使电气装置内的电位差减少或消除,它对一般环境内的电气装置也是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它们都能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电气装置中有效地避免电火花的发生。总等电位联结可消除TN-C-S系统电源线路中PEN线电压降在飞机库内引起的电位差,因此飞机库内实施总等电位联结后也可采用TN-C-S系统,但PE线和N线必须在总配电箱内即开始分开。关于飞机库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采用IT系统的规定系引用国际电工标准《保安电源》IEC364-5-56的第561.1及561.2条,在短路故障中绝大多数为接地短路故障,而IT系统在发生第一次接地短路故障后仍能安全地继续供电,提高了消防应急电源持续供电的可靠性。由于我国一般工业与民用电气装置采用IT系统尚缺乏经验,因此条文采用了“宜”这一严格程度用词。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本条规定I、II、III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2屋顶承重构件区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飞机维修工作区设火焰探测器的作用是快速发现燃油火。为了减少误报,一般选用红外一紫外火焰探测器。但目前国内外生产的探测航空煤油火焰的探测器,其探测距离均在20~40m范围内,由于飞机维修工作区内安装探测器的位置受到限制,仅安装红外一紫外火焰探测器必然有相当大范围内存在“盲区”。故补充设置红外光束线型感烟探测器。8.5灭火设备的控制8.5.1同时启动多台电动消防泵,使供电电压过低,消防泵电动将无法启动,故规定逐台启动消防泵。如果需多台泵同时启动时,可采用内燃机直接驱动的消防泵。8.5.2灭火系统达不到稳定的压力,说明系统发生漏水事故,控制设备应发出信号通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及时维修,恢复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压力。8.5.3I类飞机库包括若干套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其保护区应和感温探测器的位置相对应,从而实现分区控制。8.5.4对飞机库的灭火设计要求是快速反应,快速灭火。美国消防协会NFPA-409飞机库防火标准要求30s内控制火灾,60s内扑灭火灾。所以要求自动灭火。8.5.5泡沫一水雨淋灭火系统喷出的泡沫被飞机机翼遮挡,所以要同时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单独启动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不要求同时启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8.5.7II类飞机库需要在消防控制室内手动操纵远控泡沫炮,观察窗的位置要使消防值班人员能看到整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尽量避免飞机遮挡视线使值班人员无法看到泡沫炮转动的情况。机将无法启动,故规定逐台启动消防泵。如果需多台泵同时启动时,可采用内燃机直接驱动的消防泵。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消防给水和排水9.1.1飞机库的消防水源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同时供水的要求。为保证安全,通常要设专用消防水池。9.1.2飞机库消防所用的泡沫液为动、植物蛋白与填加剂混合的有机物和氟碳表面活性剂,如果设计不合理,维修使用不适当,泡沫液会回流入水源或消防水池造成环境污染。9.1.3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可使用淡水。某些型号也可使用海水或咸水。含有破乳剂、防腐剂和油类的水不适合配制泡沫混合液,因而要对消防用水的水质进行调查、化验。并向泡沫液生产厂商咨询。9.1.4飞机维修需要清洗飞机和地面,通常情况下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有排水沟。排水沟的排水能力宜按最大消防用水量设计。9.1.5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排水系统采用管道时,冲洗飞机及地面的水带油进入管道。故管道内积油及产生油蒸气是难以避免的。在地面进水口处设置水封和排水管采用不燃烧材料等措施,有助于防止地面火沿管道传播。9.1.6设置油水分离器是为了减少油对环境的污染。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的室外。油水分离器不能承受消防水量,故设跨越管。9.2灭火设备的选择9.2.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和参照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MFPA409,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I类飞机库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该系统既可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冷却屋顶承重钢构件,又保护工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辅助功能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机翼下和机身内的火,共同组成完整的灭火系统。2飞机机翼面积小于280m是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的数据。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还可以灭初期火灾。 9.2.2本条为II类飞机库的灭火系统提供了两种选择,设计时可以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II类飞机库采用的是低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用。编写本规范时考虑到我国用防火隔热涂料保护屋顶承重构件的技术措施已使用多年,也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故本条不要求一定设自动喷水灾人系统,但可在防火隔热涂料和自动喷水二者中选其一。9.2.3III类飞机库面积小,一般停放小型飞机,火灾损失相对比较小,故采用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但应注意在III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接II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III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II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9.2.4II、III类飞机库对金属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有两种选择,既可采用防火隔热涂料,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条规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系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第四章的有关内容。9.2.5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已经设置了泡沫枪,故相应减少消火栓的同时使用数量。9.3泡沫一水雨淋系统9.3.1本条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3-2节的规定。9.3.2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释放装置有两种:标准喷头和专用泡沫喷头。标准喷头是非吸气的开式喷头,适用于水成膜(AFFF),如图1。专用泡沫喷头是开式空气吸入型喷头,在开式桶体泡沫发生器下端装有溅水盘,适用于各类泡沫液,如图2。图1标准喷头图2专用泡沫喷头 9.3.3~9.3.5设计参数均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规范》NFPA-4091995年版第3-2.2.3,3-2.2.12和3-2.2.13款的内容。国际标准《低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ISO/DIS7076-1990中对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供给强度规定如下:表1泡沫-水雨淋系统的供给强度喷头在保护区安装高度(m)喷头型式泡沫液<10m>10m22供给强度L/min·m供给强度L/min·m蛋白泡沫(P)6.58合成泡沫(S)空气吸入型氟蛋白泡沫(FP)6.58水成膜泡沫(AFFF)水成膜泡沫非空气吸入型46.5(AFFF)9.3.6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的规定和消防部门认可的电算程序进行优化后确定。标准喷头和空气吸入型喷头的出口压力可按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由计算确定,并用生产厂商提供的喷头特性曲线校核。9.3.7~9.3.9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用水量、泡沫液和消防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均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第3-2.3.1、3-2.5.1、3-2.5.2、3-2.5.3款的规定。9.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9.4.1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有三:1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之不足。2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人。3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翼下泡沫灭火系统释放装置有固定式低位自动摆动的泡沫炮。飞机库常用的是水力驱动的摆动炮,见图3。 图3水力驱动的摆动炮1-操纵手柄;2-喷口调节;3-自动手动转换;4-接口;5-过滤器检查口;6-水平位置锁定;7-观察口;8-试验接口9.4.2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1条规定,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为226.0L/min·m;国际标准ISO/DIS7076-1990中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5L/min·m;美国《飞机2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3-3.5.4款规定为6.5L/min·m。9.4.3、9.4.4我国目前没有用水成膜泡沫液进行大型灭油类火的试验研究,因此,本规范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3-3.5.4、3-3.5.5款的规定。9.5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9.5.1本条总结了我国现有飞机库的消防设备使用经验,将人工操作的泡沫炮发展为远控泡沫炮,随着我国消防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自行研制和生产的远控泡沫炮已开始在码头上和飞机库中使用。此外,还吸收了德国飞机库的消防技术。9.5.2~9.5.5II类飞机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释放装置是泡沫炮,它具有结构简单、射程远、喷射流量大、可直达火源、操作灵活的特点。本节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液的供给量和供给时间等设计参数是等效采用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第4-4.2、4-4.3、4-4.5条的规定,也参考了国际标准ISO/DIS7076-1990年版的相关规定。供水时间30min是既要保证泡沫混合液用水,又要供给冷却用水。泡沫炮有吸气型和非吸气型的,要根据所用的泡沫液来选用。泡沫炮的固定位置应保证两股泡沫射流到达被保护的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的任何部位。泡沫炮可设置在高位也可设置在低位,一般是高低位配合使用。9.6泡沫枪9.6.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1.4条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时,采用氟蛋白泡沫液,配置PQ8型泡沫枪的规定制定的。9.6.2本条是根据国际标准ISO/DIS7076-1990第2.3.4条和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3-4.3.7款的规定制定的。9.6.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1.4条和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3-4.3.7款的规定制定的。9.6.4接口与消火栓一致,有利于与消火栓系统合并使用。水带长度是因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面积大,需要较长的水带。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9.7.1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的有关条文制定的。泡沫增高速率是参照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1995年版第3-3.6.2款的规定。9.7.2移动式泡沫发生器适用于初期火灾,用来扑灭地面流散人或覆盖泄漏的燃油。9.8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9.8.1泡沫液泵的流量小,只需一台工作泵。备用泵的型号一般与工作泵的型号相同。可选用一台电动泵和一台内燃机直接驱动的泵。9.8.2泡沫液的持续供应时间为10~20min,灭火时最先用完的是泡沫液,为避免泡沫液泵空转,所以要求自动关闭。9.8.3泡沫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美国3M公司提供的“水成膜AFFF泡沫液技术参考指南”,对泡沫液泵制造材料的选择为:壳体和叶轮可采用铸铁或青铜,传动轴用不锈钢,密封装置用乙丙橡胶或天然橡胶,填料用石棉等。3M公司的试验资料证明,不锈钢对泡沫液的抗腐蚀性较好。 9.8.4用正压注入的方法将泡沫液经供给管道引入系统是较好的方法。是利用动量平衡原理调节泡沫液供给量并按比例与水混合。正压型混合器使用安全可靠,能将泡沫液压入水系统的任何主管路中形成泡沫混合液,注入点能够靠近泡沫释放装置,减少了泡沫混合液在管路中的流动时间,有利于实现快速灭火的目的。正压型混合器连接管布置示意图见图4。9.8.7泡沫液泵为离心泵,正压位置可保证自吸。9.8.8泡沫液有一定的腐蚀性,选用管材和配件时应慎重。蝶阀的内部衬胶有防腐作用,用乙丙橡胶或天然橡胶防腐效果好。9.8.9、9.8.10为了尽快将泡沫混合液送至防护区,国外的飞机库也有将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设在防护区内的,采取了水喷淋保护或用防火隔热板封闭等措施。9.8.12长期充有泡沫混合液的管道不允许采用镀锌钢管,但灭火后可及时用淡水清洗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可以用镀锌钢管。(a)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1-液位计;2-泡沫液罐;3-试验管;4-孔板;5-泡沫液泵;6-止回阀;7-过滤器;8-水;9、10-雨淋阀;11-到系统 (b)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系统1-泡沫液;2-压力比例控制阀;3-水导管;4-泡沫液导管;5-回流管;6-泡沫液泵;7-过滤器;8-计量孔板;9-水;10-比例混合器;11-混合液(c)压力罐比例混合器系统1-泡沫液罐;2-泡沫液;3-水;4-柔性隔膜;5-过滤器;6-计量孔板;7-比例混合器;8-混合液图4计量孔板注入式混合器和连接管布置9.9消防泵和消防泵房9.9.1当消防水泵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生停泵,此时消防水池的水位已下降,不能自灌,消防水泵无法再启动, 为了安全可将水泵位置尽量降低。设排气阀可防止水泵产生气蚀,吸水管直径小于200mm的水泵可不装排气阀。9.9.2水泵吸水管上不宜设过滤器,当从天然水源或开敞式水源取水时,为防止杂质堵塞水泵,在吸水口处要设过滤网,滤网要采用黄铜、紫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蝶阀增加吸水管的阻力,产生紊流,影响水泵性能,故严禁使用。9.9.3消防泵包括水泵和泡沫液泵。阀门和蝶阀的启闭状态要方便观察,防止误操作。9.9.4泄压阀是防止水泵超压的有效措施。泄压阀的回流管和试泵用的回流管可接至蓄水池.试泵用的回流管上的控制阀是常闭状态。9.9.5泡沫液泵可用装在回流管上的计量孔板和压力表来测泡沫液流量。消防水泵可用压力管上的旁通管接至室外集合管,合管上装有一定数量的标准消防水枪喷嘴,用来测量水量。此外也可装流量计。9.9.6经调查,消防泵由内燃机直接驱动受到使用部门的好评。其优点是省去电气设备费,节约了投资,免除了机电转换环节,设备简化、安全可靠,数台消防泵可同时启动,缩短了灭火系统的启动时间,内燃机可自动启动,使用方便。当消防泵功率较小时,只需将应急柴油发电机和配电设备适当增大即可满足消防泵用电要求,此时,消防泵宜由电动机驱动。9.9.7内燃机的油箱内仅存有6~8h的柴油用量,故一般采用建筑灭火器灭火。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规定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