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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303-2001 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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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20.10O25荡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303-2001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Expandedperlitethermalinsulation2001一04一29发布2001一10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0303-2001前言本标准为GB/T10303-1989(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修订版,修订时参考了ASTMC610-1995《模压膨胀珍珠岩块和管壳绝热制品》JISA9510-1995《无机多孔绝热材料》,ASTMC728-1997K膨胀珍珠岩绝热板标准规范》。对GB/T10303-1989修改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产品的标记方法;2.取消了350号优等品及300号产品;3.增加了弧形板产品和憎水型产品;4.对设备及管道、工业炉窑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增加了623K(350"C)时的导热系数、923K(650C)时的匀温灼烧线收缩率的要求;5,增加了对憎水型产品憎水率的要求;6.对优等品增加了抗折强度的要求;7.对导热系数的要求值进行了适当的调整;8.增加了组批规则、抽样规则及判定规则,取消了对GB/T5485-1985(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的引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0303-1989,GB/T5485-19850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9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浙江阿斯克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强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宝能轻质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申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中山保温建材厂、上海建科院丰能制材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平桥珍珠岩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召军、申国权、张利萍、裘茂法、周国良。本标准委托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本标准1989年1月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r10303-2001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代替GB/T10303-1989ExpandedperlitethermalinsulationGB/T5485-1985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膨胀珍珠岩为主要成分,掺加粘结剂、掺或不掺增强纤维而制成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4132-1996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neqISO7345:1987)GB/T5464-1985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neqISO1182:1983)GB/T5486.1-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外观质量GB/T5486.2-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力学性能GB/T5486.3-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密度、含水率及吸水率GB/T5486.4-2001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匀温灼烧性能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T10294-19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idtISO/DIS8302:1986)GB/T10295-19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idtISO/DIS8301:1987)GB/T10296-1988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idtISO/DIS8947:1986)GB/T10297-1998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方法热线法GB/T10299-1988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GB/T17393-1998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1C/T618-1996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氨化物、辟酸徽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定义本标准有关术语按GB/T4132的规定。对上述标准没有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憎水型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产品中添加憎水剂,降低了表面亲水性能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29批准2001一10一01实施 GB/T10303-2001产品分类4.1品种4.1.1按产品密度分为200号、250号、350号4.1.2按产品有无憎水性分为普通型和憎水型(用z表示)4门.3产品按用途分为建筑物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J表示);设备及管道、工业炉窑用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s表示)。4.2形状按制品外形分为平板(用P表示)、弧形板(用H表示)和管壳(用G表示)。4.3等级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按质量分为优等品(用A表示)和合格品(用B表示)。4.4产品标记4.4.1产品标记方法标记中的顺序为产品名称、密度、形状、产品的用途、憎水性、长度x宽度(内径)x厚度、等级、本标准号。4.4.2标记示例示例1:长为600mm、宽为300mm,厚为50mm,密度为200号的建筑物用憎水型平板优等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200PJZ60OX30OX50AGB/T10303示例2:长为400mm、内径为57mm,厚为40mm,密度为250号的普通型管壳合格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250GS400X57X40BGB/T10303示例3:长为500mm、内径为560mm、厚为80mm,密度为300号的憎水型弧形板合格品标记为: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300HSZ50OX56OX80BGB/T103035要求5门尺寸、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5门门尺寸5.1.1.1平板:长度400mm-600mm,宽度200mm-400mm,厚度40mm-100mm.5.1.1.2弧形板:长度400m二一600mm;内径>1000mm;厚度40mm-100mm5.1.1.3管壳:长度400mm-600mm;内径57mm-1000mm;厚度40mm-100mm,5.1.1.4特殊规格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的合同执行,但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5.1.2的规定。5门2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指标项目平板弧形板、管壳优等品合格品优等品合格品长度,mm士3士5士3士5宽度,mm士3士5+3f5尺寸允许偏差内径,mm+1+l厚度,mm士:士;士:士; GB/T10303-2001表1(完)指标项目平板弧形巷i,管壳优等品合格品优等品合格品垂直度偏差,mm(20.40i0.30夯0.50)0.40李0.40抗折强度,MP.>O.20奋0.25质量含水率,%镇2(5(2镇5成105.3S类产品923K(6500C)时的匀温灼烧线收缩率应不大于20a,且灼烧后无裂纹。5.4憎水型产品的憎水率应不小于980o55当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用于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表面绝热时,其浸出液的氯离子、氟离子、硅酸根离子、钠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5.6掺有可燃性材料的产品,用户有不燃性要求时,其燃烧性能级别应达到GB8624中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6试验方法6门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试验按GB/T5486.1规定进行6.2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试验按GB/T5486.2规定进行6.3密度、质量含水率试验按GB/T5486.3规定进行6.4匀温灼烧线收缩率试验按GB/T5486.4规定进行6.5导热系数试验按GB/T10294规定进行,允许按GB/T10295,GB/T10296,GB/T10297规定进 GB/"r10303-2001行。如有异议,以GB/T10294作为仲裁检验方法。弧形板和管壳可加工成符合要求的平板试件按GB/T10294规定进行测定,如无法加工时,可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制成的同品种平板制品代替。6.6憎水率试验按GB/T10299规定进行。6.7燃烧性能试验按GB/T5464规定进行。6.8氯离子、氟离子、硅酸根离子及钠离子含量试验按JC/T618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检验分交付检验和型式检验7.1.1交付检验检验项目为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密度、质量含水率、抗压强度。交付检验时,若仅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允许供方对产品逐个挑选检查后重新进行交付检验。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规定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产品主要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c)产品连续生产超过半年时;如连续三次型式检验合格,可放宽到每年检验一次;d)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当供需双方合同中有约定时7.2组批规则以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制成的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按形状、品种、尺寸、等级分批验收,每10000块为一检验批量,不足10000块者亦视为一批。7.3抽样规则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s块制品作为检验样本,进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用于其它项目的检验。7.4判定规则本标准采用GB/T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7.4.1样本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两块,则判该批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合格,反之为不合格。了.4.2当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当检验项目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如复检结果两组数据的平均值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产品合格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8门产品合格证出厂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应包括以下内容:a)生产厂名称及地址;b)本标准编号;c)产品标记及生产日期;d)产品数量;e)检验结论;f)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GB/"r10303-20018.2包装与标志8.2.1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如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产品也可以不用包装。8.2-2包装的产品应采取防潮措施,包装箱应按GB191规定标明“禁止滚翻”和“怕湿”标记。8.2.3每一包装箱上应标有产品标记、数量、生产厂名称、地址及生产日期。8.3运输8.3门产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8-3.2产品装运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8.4贮存8.4.1不同品种、形状、尺寸的产品应分别堆放。8.4.2产品堆放场地应有防雨、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