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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4.2-2005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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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99R82日I.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24.17-2005GA24.19^-24.21-2005代替GA24.1-24.17-2001GA24.19-24.21-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Codeofvehicleregistrationinformation2005-12-13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ICS35.240.99R82日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2-2005代替GA24.2-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Codeofvehicleregistrationinformation-Part2:Codeofvehicleperiodical-examinationresult2005-12-13发布2006-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24.2-2005前言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GA24《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分为20部分:—第1部分:获得方式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第3部分:使用性质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第5部分:所有权代码;—第6部分:业务登记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第8部分:车身颜色基本色调代码;—第9部分:燃料(能源)种类代码;—第10部分:机动车来历凭证代码;—第11部分:进口凭证代码;—第12部分:国产/进口车辆代码;—第13部分:变更情况代码;—第14部分:注销原因代码;—第巧部分:补/换领牌证原因代码;—第16部分:转向形式代码;—第17部分:机动车状态代码;—第19部分:补/换领牌证业务代码;—第20部分:身份证明名称代码;—第21部分:相关资料代码。本部分为GA24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A24.2-2001《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本部分是对GA24.2-2001的修订,与原GA24.2-2001相比,主要变化是:将“延期”改为“延期合格”。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正良、蔡岗、何利利。本部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A24.2-2005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2部分:定期检验情况代码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情况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的处理与交换.2代码表机动车定期检验情况代码见表1,表1机动车定期检验情况代码代码名称说明1合格按期检验合格的2延期合格延期检验合格的3委托检验委托外地检验的4不合格检验不合格的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