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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40.13-2000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第13部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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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40.13-2000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参照了司发(1990)07。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GA/T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等有关文件和公安统计工作的有关内容而制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力勤、李东海、宋鲁韬。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GA240.13-2000第13部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TheinformationmanagementcodecriminaloffensePart13:Codesofdegreesofphysicalinjury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适用于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与交换。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A/T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人身伤害程度degreeofphysicalinjury人身伤害程度是指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伤害者身体组织、器官结构的损伤程度或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4编码方法本标准采用1位数字编码。5代码表人身伤害程度代码见表1表1人身伤害程度代码表说明生华十一多死亡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及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指外界因素作用干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0一02-18批准2000一03一01实施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