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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白湖镇殿南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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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白湖镇殿南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17-008)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 东白湖镇殿南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二期)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东白湖镇邮政编码:311818联系人:郦祖茂电话:/手机:13567528518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一路80号中瑞大厦12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周媛电话:0575-87959188手机:15258579525传真:/诸暨市东白湖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7 年 月 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前附表(一)7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101.总则101.1项目概况1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投标费用121.6保密121.7语言文字131.8计量单位131.9踏勘现场13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32.招标文件142.1、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4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153.投标文件的编制16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63.2投标文件的组成163.3投标文件编制163.4投标报价173.5投标货币173.6投标文件的效力173.7投标保证金184.投标18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195.1开标时间和地点195.2开标程序195.3开标异议206、评标216.1评标办法216.2评标过程保密217.定标21 7.1定标方式217.2预中标人公示217.3评标结果异议228.合同的授予228.1合同授予标准22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28.3履约保证金22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23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23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24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10.1重新招标2410.2不再招标2411.纪律和监督25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11.5投诉2512其他25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61.合同协议书262.专用合同条款29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9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0四、质量与验收31五、安全施工31六、合同价款与支付31七、材料设备供应32八、工程变更3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十一、其他343.通用合同条款364.合同附件37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7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84.3预付款担保格式394.4承包人履约保函404.5发包人支付保函424.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444.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46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48 4.1施工投标文件494.2授权委托书504.3投标承诺书514.4投标函534.5项目经理简历表54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55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57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7-008)1、招标人: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东白湖镇殿南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二期)4、工程类别:安装工程三类(其他)5、建设地点: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84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110天(日历天)(2017年6月底完工)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或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本企业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对应的保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13、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7、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2月22日8:30时至2017年2月23日17:00时止18、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19、开标时间:2017年2月27日11:00时地点: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20、联系人:郦祖茂13567528518(招标人)周媛15258579525(招标代理机构)杨妮娜15957515029(东白湖镇招标办)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22日5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工程名称东白湖镇殿南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二期)3建设地点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4建设规模总造价约84万元。5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安装、市政园林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6工程类别安装工程三类(其他)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5项)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110天(日历天)(2017年6月底完工)10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自筹及财政补助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要求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或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12项目经理质等级及要求本企业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和第29项14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8 1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7评标办法随机抽签中标法18下浮率区间7%~12%19招标控制价83.0399万元20规费、税金安装规费按11.96%、税金按11%计取;市政规费按7.3%、税金按11%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21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诸暨)》(2016年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16年12期)、《杭州造价管理信息》(2016.12)、市场调查价22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3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4招标人自行供应的材料/25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上述人员在开标时,必须进入开标室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未到场论,作废标处理)携带资料:(1)交易员证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3)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8)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为原件的均需准备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一份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26标段开标顺序/27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58 28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完成总工程量50%时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9年度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及享受市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市外企业无须再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账号:2920361020180101759253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东白湖镇殿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诸暨市农商银行浬浦支行东白湖分理处银行帐号:20100003264961231预中标人公示期间有关要求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207室)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32其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2、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3、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4、中标市外企业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备案手续。5承包人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净核减额占送审造价比例在5%(含)以内时所需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超过该比例,则超出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无故拖延结算3个月以上,业主有权不予结算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6、合同履约期间,中标单位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或被行政主管单位处罚,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7、中标方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图纸及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施工,否则解除合同并按工期延误处罚,即除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外,每滞后一天按500元/天金额处罚,处罚总额超过单项总造价的3%,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8、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进场施工。58 9、工程不得转包,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10、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五大员不得随意更改,每月确保23个工作日到场到位,如有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如随意缺岗,一经查实,项目经理一次扣3000元,五大员每人次扣2000元。11、中标方负责设立现场施工、注意安全等公示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2、中标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决算书、竣工图等有效结算审计需要的全部资料,否则发包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13、中标方必须在开工前10天,将所需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书面报告发包方。14、中标方不得隐瞒施工安全隐患,不得明知有隐患仍不做更改继续施工,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工程款项的5%,累计三次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扣除工程款项的30%,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15、中标方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从工程开始就对各种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发包方要求及时提交。16、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镇招标办领取决算审计相关所需资料,领取后招标办将不再提供相关资料,请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决算送审必须按审计要求,由公司资料员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不予送审。58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7年2月22日8:30时—2017年2月23日16:3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镇信息公告栏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11:00时止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11:00时止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7年2月27日11:00时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58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如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优质工程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中明确。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项;58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3)诸暨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交易员的,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已办理交易员的,如本项目所需资质尚未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尚未录入交易员刷卡系统,请在本项目开标前补缴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所对应的保证金(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为凭),同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8 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2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部分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结算时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单价。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58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58 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1)《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4)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15)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16)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所述。2.3.4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58 2.3.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3.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3.3.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58 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报价已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含文明施工增加费等)、利润、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6投标文件的效力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58 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3.7.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7.4.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3.7.4.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3.7.4.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一同封装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58 4.1.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人须知第4.1.1项、第4.1.2项、第4.1.3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镇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5.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58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镇招标办项目负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交易员签到系统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5)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5项、第29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1家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交易员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2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的;◆投标人在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前,提前离开开标现场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8 6、评标6.1评标办法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6.2评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7.定标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将对随机抽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为预中标人。7.2预中标人公示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镇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预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要求递交有关资料,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镇招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58 7.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的授予8.1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镇招管办备案。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2.3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镇招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8.3履约保证金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的形式。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58 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8.4扬尘污染防治8.4.1本条适用于位于二环线以内(包括城东新城)或开发委所辖的一级管理区域内,并且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的建设工程;8.4.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8.4.3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9.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9.1.2结算方法:(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58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结算时,涉及税金调整应在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按实结算。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所述。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0.1重新招标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1)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58 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2其他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58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8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58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玖份,镇招标办二份、代理公司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58 2.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图纸,由工程承发包双方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照通用条款3.3条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三天内提供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协调的权利。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七、十八、十九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协调处理有关事宜。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58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接入施工现场,并能满足施工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已具备。(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有关图纸,承包人根据相关资料,仔细研究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考虑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证件。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递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等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提供发包人、监理现场办公用房各一间,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及生活设施,费用双方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参照通用条款9.1(5)条。(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参照通用条款9.1(7)条。(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58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施工单位递交后七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制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因甲供材料而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2、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合同价中已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其支付计划已包括在工程款支付中,承包人应按不少于合同价1%作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专户储存,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5、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6、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负责赔偿。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3、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4、除以下明确未包括的风险范围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58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纳入投标报价中。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5、投标截止日前28天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招标人不提供预付款担保。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根据需要随时提供。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总工程量50%时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58 (2)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部分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单价;若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结算时按发包人签证价确定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单价。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上述(1)项和(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文件执行。八、工程变更由设计人员及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局审计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5)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58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对于违约情形的处罚,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调解;(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保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另计,纳入合同价。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58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玖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镇招标办副本两份,代理公司副本一份。47、特别条款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期工程款中的15%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实际未按承诺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3、承包人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净核减额占送审造价比例在5%(含)以内时所需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超过该比例,则超出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无故拖延结算3个月以上,业主有权不予结算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4、合同履约期间,中标单位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或被行政主管单位处罚,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5、中标方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图纸及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不得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施工,否则解除合同并按工期延误处罚,即除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外,每滞后一天按500元/天金额处罚,处罚总额超过单项总造价的3%,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6、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进场施工。7、工程不得转包,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8、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五大员不得随意更改,每月确保23个工作日到场到位,如有特殊情况,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如随意缺岗,一经查实,项目经理一次扣3000元,五大员每人次扣2000元。9、中标方负责设立现场施工、注意安全等公示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058 、中标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决算书、竣工图等有效结算审计需要的全部资料,否则发包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11、中标方必须在开工前10天,将所需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书面报告发包方。12、中标方不得隐瞒施工安全隐患,不得明知有隐患仍不做更改继续施工,一经发现,每次扣除工程款项的5%,累计三次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扣除工程款项的30%,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13、中标方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从工程开始就对各种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发包方要求及时提交。14、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镇招标办领取决算审计相关所需资料,领取后招标办将不再提供相关资料,请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决算送审必须按审计要求,由公司资料员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不予送审。15、中标下浮率:。58 3.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8 4.合同附件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58 4.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58 4.3预付款担保格式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58 4.4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58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58 4.5发包人支付保函(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58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58 4.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8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8 4.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8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8 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4.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1)封面(2)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函(5)项目经理简历表(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58 4.1施工投标文件(封面)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8 4.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单位:   部门: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58 4.3投标承诺书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项目编号:)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东白湖镇招标办投标的资格。(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未按规定缴纳交易席位费的;(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5)在镇招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16)无故拖延工期的。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58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8 4.4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施工质量目标为、工期为日历天、项目经理是(身份证号码:)。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和开工,按承诺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6、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我方递交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7、未经你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8、我方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你方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投标人(全称):      (盖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58 4.5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资质等级职称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年限已完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备注58 4.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1、项目主管2、3、4、二、现场1、项目经理2、项目副经理3、技术负责人4、施工管理5、质量管理6、材料管理7、资料管理8、安全管理9、10、备注58 4.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定额功率(KW)备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5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计价表式]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