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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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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财政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工程项目验收请参照重点县建设年度验收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日-16- 附件: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根据水利部、财政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结合我省重点县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重点县建设验收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年度验收(以下简称年度验收)和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总体验收(以下简称总体验收)。第三条年度验收以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年度目标实现情况。总体验收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通过的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第四条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其中年度验收委托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重点县年度和总体验收的依据:-16- (一)经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有关变更批复文件。(二)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意见及整改情况。(三)资金拨付文件。(四)县级开展资金整合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五)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六)国家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1854号)等文件。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年度验收:(一)已按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二)变更的年度建设任务经省级或市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并全部完成。(三)审计、稽察、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四)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措施健全。(五)工程质量合格,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资料完整。-16- (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均已达到重点县年度建设目标的要求。(七)项目核心区设立永久性公示标牌,项目工程标志、标识清楚。(八)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整合措施已全部落实。第七条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总体验收:(一)各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年度验收。(二)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已完成。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八条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自验,自验通过后及时报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年度验收情况实施重点抽查。省直管试点县年度验收委托原所在市组织。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项目市级验收工作。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总体验收。第九条 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年度自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和受益乡镇、受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主持验收。-16- 第十条年度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资料审查。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核查资金筹集、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其他验收材料。(二)现场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县级验收现场核查全部工程,省(市)级验收现场核查工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核查内容包括工程布局、形式、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三)评议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工程运行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实、评价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工程实施效果,提出年度验收结论等。(四)编写验收鉴定书。内容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验收结论等(参见附表4)。(五)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小组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总体验收在完成上述内容基础上,还要核实、评价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一条重点县建设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全面、真实、规范:-16- (一)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有关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二)资金拨付文件,农民投劳筹资证明材料。(三)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四)实行建设监理的重点县,提供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工作相关资料。(五)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财务预决算资料,审计部门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八)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关资料。(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十)工程建前、建中、建后影像资料。(十一)项目公示及宣传报道资料。(十二)重点县建设年度绩效考评资料。(十三)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第五章验收评价第十二条  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16- 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时要对照《安徽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认真评分。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  年度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未按年度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二)未达到年度建设目标。(三)未经省级或市级水利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建设任务或变更建设地点。 (四)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五)资金筹措、整合、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六)未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总体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二)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三)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未足额筹集。第十五条对年度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总体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第十六条-16- 重点县年度验收完成后,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编制项目验收鉴定书、填写重点县年度验收情况反馈表(附表1)和项目验收评分表(附表3)、项目建设概况表(附表5),总体验收完成后,县级还要填写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反馈表(附表2),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重点县验收后,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6- 附表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情况反馈表重点县名:省县验收年度:县级验收时间:省级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信息反馈说明县级验收省级验收(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投资占批复投资的比例(%)2、项目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二)工程标准质量3、工程质量单位工程优良率(%)单位工程合格率(%)4、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比例(%)5、工程外观工程外观描述性评价(美观、一般、较差)6、新技术应用农田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运用描述性评价(有、无)(三)工程建设与管理7、建设机制1、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2、民办公助建设机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8、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地点公示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9、档案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四)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管理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市县配套资金实际到位占应到位的比例(%)-16- (五)工程运行管理11、管理责任落实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管护制度的工程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12、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县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覆盖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比例(%)。13、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已实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14、水价改革情有水价改革方案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六)效益15、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七)竣工验收总结16、验收材料准备验收材料准备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17、验收总结总结材料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16- 附表2: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反馈表重点县名:省县省级验收时间:验收指标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数重点县建设方案计划数重点县建设实际完成数工程效益新增灌溉面积(万亩)   恢复灌溉面积(万亩)   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补充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蓄引提水能力(万m3)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新增节水能力(万m3)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公斤)   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万元)   受益人口(万人)   项目区农民年人均增收(元)   工程投资(万元)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以下财政   群众自筹   资金整合其他   建设内容渠系工程改造渠道长度(km)   渠系建筑物新建座数(处)   改造座数(处)   水源工程整治塘坝(处)   整治引水堰闸(处)   配套改造泵站处数(处)   装机功率(kw)   机井(眼)   -16- 建设内容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工程处数(处)   容积(万m3)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道灌溉(万亩)   喷灌(万亩)   微灌(万亩)   排涝工程更新改造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处数(处)   装机功率(kw)   排水闸改造处数(处)   排涝沟道续建改造长度(km)   工程管理责任落实服务机构和用水户协会健全水价改革-16- 附表3:安徽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评分内容分值设置评分说明得分一、完成任务(20分)建设内容10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符合批复的实施方案得10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不予验收;变更建设内容投资超过总投资10%,未作设计变更的扣5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予验收。 工程量10对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的得10分,否则不予验收。 二、工程质量(20分)质控体系3质量监控体系健全,监控措施合理可行得3分。 工程布局2工程布局、形式合理,配套建筑物完善得2分。 建设质量5土建工程碾压夯实,坡面平整,建筑物灰浆饱满,外形美观得5分。 保护措施5栽草或块石护坡、植树绿化得5分。 设备安装3各类设备安装科学合理规范得3分。技术应用2建设中运用了农田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得2分。 三、资金投入(20分)农民筹资投劳5项目区农民自愿筹资投劳相关材料完备得3分,筹资投劳数量满足要求得2分。 县级财政4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得4分。 中央、省财政资金4中央、省财政资金足额到位得4分。按照工程进度拨款,拨款不足70%不予验收。 资金整合3对照三年建设方案制定涉水项目资金整合计划且全部落实的得3分,整合计划资金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分。 资金管理4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帐目清楚得4分。无专帐专户扣2分,没有实行县级报帐制或国库集中支付扣2分,竣工决算未经审计不予验收。 四、建设管理(13分)前期工作3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内容翔实得1分,按要求设计了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示范区得2分。 项目法人2项目法人符合规定,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组织协调能力强,建设管理水平高得2分。 招标投标2按相关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制且相关手续合法、完备得2分,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扣1分、招标工程量不足扣1分。 建设监理2实行了建设监理制,监理责任落实,监理资料齐全得2分。 项目公示2项目区设立永久公示牌、工程标志标识清楚的得2分。 资料整理2技术资料、财务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齐全,且管理规范得2分。 五、管护机制(12分)管护制度3各项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得2分,管理制度或办法齐全得1分。 运行机制5项目区成立专管组织得3分,项目乡镇有水利站得2分。 水费计收4制定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的水价制度得2分,量水设施配套完善得1分,水费计收办法完善得1分。 六、效益情况(10分)经济效益3全面完成新增改善灌溉、节水、粮食生产能力等指标得3分。 社会效益1工程管理有序、运行正常,水事纠纷明显减少得1分。 生态效益1项目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得1分。 群众意见5调查走访不少于5户受益农户,每一户不满意扣1分,扣完5分为止。 七、验收材料(5分)材料准备3对照本细则第十一条全面、真实、规范整理准备验收材料得3分。 工作总结2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客观、全面、翔实得2分。 总分 100  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16- 附表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一、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实施位置(二)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三)项目区概况(四)工程实施主要内容1、批复计划主要内容2、实际完成内容(五)工程实施过程1、工程项目划分2、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3、主要设计变更4、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六)完成主要工程量列表对比项目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土石方、砌石、砼、管材、设备等工程量。二、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历次验收及提出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三、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督情况(二)工程质量评定四、资金执行情况(一)批复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二)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四)审计(五)资金管理五、工程运行管理及效益情况(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来源(二)工程移交(三)初期运行情况(四)工程效益-16- 一、意见和建议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等。二、验收结论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完成、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不合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规范、不规范);投资控制(基本合理、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历次验收(已通过验收);工程初期运行(基本正常、正常、存在问题);效益发挥(初步发挥、已发挥;良好或显著)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评价。并作出结论:同意通过验收。三、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验收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16- 附表5:项目建设概况表项目简况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法人单位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单位名称 负责人 资质 项目施工单位单位名称 负责人 资质 建设时间及工期建设时间 总工期(月) 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单位名称 负责人 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投入总计财政投入(万元)群众(万元)其它(万元)合计中央省市县乡镇筹资投劳(个)投劳折资设计批复实际完成 主要完成建设内容 小型水源工程(座、眼、处)输水管道(千米)新修疏浚沟渠(千米)衬砌渠道(千米)堤防护岸(千米)生产路(千米) 修建建筑物(座)其他塘堰坝蓄水池窖机井泵站桥涵闸  总工程量(m3)土方石方钢筋砼、砼管材(KM)效益情况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亩)新增灌溉面积(亩)改善灌溉面积(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亩)改善防洪面积(亩)合计渠道防渗低压管灌喷微灌新增节水能力(万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万元)增加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