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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110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25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略)32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21一般约定322发包人义务333监理人334承包人335材料和工程设备3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67交通运输368测量放线3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711开工和竣工(完工)3712暂停施工3813工程质量3814试验和检验38123
15变更3816价格调整3917计量与支付4018工程验收4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220保险4224争议的解决4325合同类型4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5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46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4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0第二卷51第六章图纸52第三卷5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1节一般规定54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67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72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78第5节其他水利项目8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目录87一、投标函附录8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9三、授权委托书90四、投标保证金91五、施工组织设计92六、项目管理机构100七、资格审查资料102八、原件的复印件106九、其他材料107123
承诺书108商务标目录11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2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4三、其他材料1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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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123
第一章招标公告龙游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施工一标~施工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游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已由龙游县水利局以龙水〔2015〕53号文和龙水〔2015〕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施工四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施工一标:东华街道高火垅山塘、东华街道岩头村大塘山塘、小南海镇东塘山村泉塘山塘、小南海镇龙丰村东塘山塘、小南海镇龙丰村长塘山塘、小南海镇汀塘圩村造田垅山塘、詹家镇寸塘山塘、溪口镇冷水村青塘山塘、湖镇镇塘坞山塘、湖镇镇乌车塘山塘、社阳乡塘底大塘山塘,共计11座山塘,计划工期7个月,预算造价为5069525元;施工二标:横山镇虎塘山塘、横山镇井塘后塘山塘、横山镇翁泥塘山塘、模环乡南塘山塘、模环乡叶塘山塘、石佛乡七塘山塘、石佛乡洋塘坞里山塘、塔石镇殿塘山塘、塔石镇江家垅山塘,共计9座山塘,计划工期7个月,预算造价为4129419元。施工一标~施工二标招标范围: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涵管加固、工程管理设施等工程。施工三标:小南海片灌区、塔石镇塔石片灌区及兰塘片灌区改造工程,计划工期7个月,预算造价为6318838元;施工四标:庙下乡周家坂片灌区、湖镇片灌区、社阳乡凤溪村片灌区改造工程,计划工期7个月,预算造价为4863043元。施工三标~施工四标招标范围:渠渠道改造衬砌,改造机埠及其他配套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123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投标保证金收款票据及《龙游县招投标市场交易单位工作手册》购买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洲街道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二楼234室)购买招标文件。4.2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辅助系统(采用杭州品茗公司软件)。4.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购买两个标段的可只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转帐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交至:收款人(全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龙游县信用联社城北分社;帐号:201000013409698。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洲街道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三楼开标大厅)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施工一标和施工四标),潜在投标人允许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6.联系方式招标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屈先生/邓先生联系电话:0571-86820712/05707024686传真:0571-868207122015年月日12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1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3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3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5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三其它1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1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7号联系人:林光辉电话:057070246861.1.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航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楼15层联系人:屈先生电话:0571-86820712/134567713741.1.4项目名称龙游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施工一标1.1.5建设地点龙游县1.1.6现场管理机构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1.1.7设计人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涵管加固、工程管理设施等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3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万元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费用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3
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2日1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3.3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1投标文件成册要求√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成册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缴纳购买两个标段的可只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1年至2013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四份。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1)所投项目名称;(2)招标人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荣昌广场行政办公楼三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公证人员验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所有成员均在衢州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证件: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投诉投诉受理机构: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3
10.1类似项目无要求。10.2商务标电子标书(光盘)密封要求:与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同密封。10.3原件√提交,且应遵守如下规定: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2)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应携带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聘用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安全员和质检员和施工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范围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二周内的任何时间)、企业信用报告(如有)。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10.5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为元。10.6评标结果公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公示三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最终报价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123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无;(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3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23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投标截止日16天前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络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1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下载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均以补充文件为准。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具体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网址:http://www.lyxztb.gov.cn/,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网上公告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3.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商务标包括: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⑶其他材料技术标包括:⑴投标函附录;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⑶授权委托书⑷投标保证金⑸施工组织设计⑹项目管理机构⑺资格审查资料⑻原件的复印件⑼其他资料123
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除中标候选人以外,其余投标单位在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123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6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电子投标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3.7.6.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3.7.6.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类分项工程量项目必须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3.7.6.3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3.7.6.4光盘水印码和纸质的水印码一致;3.7.6.5投标单位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光盘和商务标一起密封;3.7.6.6投标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书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3.7.6.7电子投标书具体操作详见“水利电子评标操作说明”,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陈辉15355710508、凡保建15700106241。123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有“技术标”、“商务标”标记。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标记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⑴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⑵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携带IC卡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23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3)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进行,先开启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投标授权书原件的;3)“投标函”(或投标书首页)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别的;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为最终的报价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6)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的。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23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行贿犯罪档案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投标记录,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⑵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上述七证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7.1.6出现本章7.1.2款~7.1.5款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123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要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⑴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⑵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23
⑸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⑹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3
9.2.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无。10.2商务标电子标书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的商务标电子标书1份,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单位编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电子招标光盘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光盘和商务标一起密封;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为书面投标文件(如果要重新刻录电子标书到光盘,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已经打印的书面投标文件均作废,必须重新打印)。光盘水印码和纸质的水印码一致;123
投标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书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和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10.3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另装。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平均法(技术标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依据、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依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2.1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3.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均从衢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3.2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评标程序和内容4.1 评标的一般程序本次先开技术标、评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评商务标。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3)项目负责人的123
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4)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5)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6)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当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继续评标。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4.3.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而无法辩认的,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及施工员不明确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2技术标合格性评审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1)施工组织设计或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123
2)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技术评审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评审。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4.1商务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符合性通过且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造价人员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3)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4.4.2商务标合格性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③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投标报价低于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报价95%的;④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或拒绝修正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调整,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⑤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⑥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金额等内容的;⑦123
最终评标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的,控制最低成本价指:最高限价(含)以下的所有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后所得值;⑧不同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出现为同一台电脑刻录或同一软件狗编制的,视为有串标嫌疑,予以废标。4.4.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4.4.3.1在开标现场,从下列四种办法中,摇号确定采用一种办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C。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家数≤6家时,在以下办法一和办法二中随机选取,确定C值。办法一:两次平均法①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有效投标报价B)/2〕×(100-调整系数M)/100。②有效投标报价B的产生: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③调整系数M的产生:当B>A时,从1、2、3、3.5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当B≤A时,从0、1、2、2.5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办法二:随机平均法①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100-调整系数M)/100。②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的产生: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随机抽取若干个投标报价数后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所得③随机抽取的若干个投标报价数的产生:3≤有效投标文件家数≤6时,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1家;6<有效投标文件家数≤12时,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3家;12<有效投标文件家数≤20时,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5家;有效投标文件家数>20时,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9家;有效投标文件家数少于3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具有竞争性的,以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算术平均值A。④调整系数M的产生:从0、1、2、3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123
办法三:综合评均法①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最高限价E×98%×复合系数F+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1-复合系数F)〕×(100-调整系数M)/100②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的产生: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5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③调整系数M的产生:从0、1、2、3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④复合系数F的产生:从0.20、0.25、0.30、0.35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办法四:低价平均法①评标基准价C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算术平均值A×(100+调整系数M)/100。②算术平均值A的产生:第一次求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1,再对所有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1的报价求出第二次算术平均值A2,算术平均值A=(A1+A2)/2。③调整系数M的产生:从0、1、2、2.5四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4.4.3.2计算得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准价C相比,计算评分值,即:①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准价的,得98分;②有效投标报价小于评标标准价的,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③有效投标报价大于评标标准价的,每相差一个百分点扣1.5分。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报价评分最低分50分。4.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满分2分)序号内容得分一《企业信用报告》等级1.0AAA1AA0.7A0.4BBB及以下0123
二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是否为投标人的主项资质1.0是1.0否0注: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须由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须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1年)内;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及“信用浙江”网的等级打印页,如两者的等级显示不一致,按此项不得分处理。4.4.5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4.5投标文件排序4.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其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此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特别声明:(1)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施工一标~施工四标),潜在投标人允许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不再参加下一个标段的评标。开评标的顺序按施工一标~施工四标进行。4.6评标报告4.6.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6.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4.6.3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4.6.4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123
(6)其他建议。4.6.5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5其他5.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5.2按照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3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5当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6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5.7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5.8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23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略)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第4章第1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123
(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除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外。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条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23
(1)承包人应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所有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并将施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3)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4)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5)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6)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8)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0)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工程项目:/。123
(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应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实行考勤(指纹+脸谱)管理。若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招标人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龙游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以联合通报形式,限制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入龙游县水利建设市场投标活动。若连续4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123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23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14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区域的文物分布情况及其保护方案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度汛方案,其中度汛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方应文明施。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0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123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监理开工令发出后7个月内完工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钢筋、砼、水泥、块石。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本款增加:变更按《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发<2014>40号文)和《龙游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23
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下限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本标段预算价-暂列金)]*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合同执行期内,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并充分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23
(2)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化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注:1、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2、材料单价调整以投标期基价(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并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共分三次等额扣回。(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23
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70%进行支付,其余3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0%;财务结算审计(或审价)后,再支付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已包含在进度付款扣款内),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5.3工程竣工结算及委托审价按照《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6〕109号)、《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08〕90号)、《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委托审价投标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65号)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且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经审计审核后,核增造价和核减造价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费用。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123
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标;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年。123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合同类型25.1承包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即措施项目费)和其他费用(安全施工费除外)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5.2安全施工费东华街道高火垅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5790元;123
东华街道岩头村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4835元;小南海镇东塘山村泉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7228元;小南海镇龙丰村东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6953元;小南海镇龙丰村长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6953元;小南海镇汀塘圩村造田垅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6244元;詹家镇寸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7285元;溪口镇冷水村青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1363元;湖镇镇塘坞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8276元;湖镇镇乌车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3217元;社阳乡塘底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6565元;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25.2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2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月。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123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8)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0)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11)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a)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b)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c)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123
a)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b)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123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1)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23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详细清单附在招标文件最后123
第二卷123
第六章图纸1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招标图纸(网络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图纸内容较多,请投标人自行登入链接网址下载。链接网址如下:(提取码:),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避开高峰期下载,若在高峰期下载导致速度缓慢,敬请谅解。123
第三卷123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一般规定1.1说明(1)东华街道高火垅山塘1.1.1工程概况高火垅山塘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横路祝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80km2,总容积1.8万m3,灌溉面积158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屋顶山塘。其下游有东华街道横路祝村、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高火垅建成于1964年,工程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现状最大坝高4.0m,坝顶长90.2m,坝顶宽1.5~2.2m。大坝上游坝坡坡比为1:1.5,下游为1:1.2。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坝肩,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控制段堰顶长度2.0m,堰顶高程74.40m。原放水涵管位于大坝左坝肩,经调查为Φ25的素砼分级涵管。经现场检查发现,山塘大坝、溢洪道及放水涵管均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山塘原有素砼涵管一条,涵管年久失修,现已报废,水流浑浊;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分别受风浪、雨水冲刷、侵蚀严重,坝顶不平整;溢洪道溢流堰过水断面水流不畅,溢洪道底板衬砌老化,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1.1.2水文气象高火垅山塘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横路祝村。集水面积为0.080km2,主流长0.431km,主流平均坡降为1.3%。据附近龙游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极端最高气温40.7℃,极端最低气温-9.2℃,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6%,多年平均风速2.5m/s,主导风向为东风和东北偏东风。(2)东华街道岩头村大塘山塘2.1.1工程概况大塘山塘位于龙游县东华街道岩头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1.081km2,总库容6.51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1)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573亩,保护人口800人。大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9.12m,坝顶高程107.80m,坝顶宽2.8m,坝长50m,溢洪道位于左坝肩山体上,放水涵管位于左坝肩,现状为分级卧管,老化比较严重。2.1.2水文气象123
大塘山塘位于东华街道岩头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081km2,主流长1.72km,主流平均坡降为4.3%。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3)小南海镇东塘山村泉塘山塘3.1.1工程概况泉塘山塘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东塘山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117km2,总库容1.8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158亩,保护人口220人。泉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5.0m,坝顶高程62.70m,坝顶宽2.7~3.4m,坝长95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岸,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堰顶宽度0.8m,堰顶高程61.20m;溢洪道泄槽为土质边坡,无消能设施。现状有3根放水涵管,大坝的左侧、坝中、右侧各有一根,管径0.3m。3.1.2水文气象泉塘山塘位于小南海镇东塘山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117km2,主流长0.297km,主流平均坡降为1.4%。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4)小南海镇龙丰村东塘山塘4.1.1工程概况东塘山塘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龙丰村,距下游村庄约200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62km2,总库容2.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202亩,保护人口280人。东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3.5m,坝顶高程60.10m,坝顶宽4.0m,坝长77.5m。溢洪道位于大坝中间,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堰顶宽度1.5m,堰顶高程59.20m;溢洪道为土质边坡,无消能设施。大坝现状没有放水设施。4.1.2水文气象123
东塘山塘位于小南海镇龙丰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62km2,主流长0.391km,主流平均坡降为1.5%。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5)小南海镇龙丰村长塘山塘5.1.1工程概况长塘山塘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龙丰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215km2,总库容1.4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123亩,保护人口180人。长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3.5m,坝顶高程75.00m,坝顶宽4.0m,坝长110m。本山塘无溢洪道,右坝肩有一灌溉渠道。5.1.2水文气象长塘山塘位于小南海镇龙丰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215km2,主流长0.740km,主流平均坡降为1.1%。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6)小南海镇汀塘圩村造田垅山塘6.1.1工程概况造田垅山塘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汀塘圩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62km2,总库容1.2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106亩,保护人口150人。造田垅山塘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5.5m,坝顶高程58.00m,坝顶宽3.0m,坝长65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岸,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堰顶宽度1.0m,堰顶高程56.50m;溢洪道泄槽为土质边坡,无消能设施。现状放水涵管位于右坝肩,管径0.3m,已破损。6.1.2水文气象造田垅山塘位于小南海镇汀塘圩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62km2,主流长0.309km,主流平均坡降为2.0%。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123
(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7)詹家镇寸塘山塘7.1.1工程概况寸塘山塘位于龙游县詹家镇浦山村,山塘下游即为村庄。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26km2,总库容2.5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220亩,保护人口310人。寸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3m,坝顶高程62.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坝顶宽5m,坝长85m。山塘上游坝坡坡面较陡。山塘下游坝坡杂草众生。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坝头,为砼浇筑,控制段堰宽0.5m、堰顶高程62.10m。大坝无放水涵管。7.1.2水文气象寸塘山塘位于詹家镇浦山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26km2,主流长0.191km,主流平均坡降为3.7%。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8)溪口镇冷水村青塘山塘8.1.1工程概况青塘山塘位于龙游县溪口镇冷水村,距下游村庄约200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506km2,总库容3.2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村庄,公路、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属重要山塘。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400亩,保护人口282人。青塘山塘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土坝,最大坝高7.63m,坝顶高程118.01~118.60m,坝顶宽3.5~14.5m,坝长65.0m。溢洪道位于左坝肩,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堰顶宽度2.0m,堰顶高程117.50m;溢洪道为土质边坡。原放水涵管位于右坝肩,管径0.3m,已经堵塞。8.1.2水文气象青塘山塘位于溪口镇冷水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506km2,主流长1.044km,主流平均坡降为2.7%。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123
,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9)湖镇镇塘坞山塘9.1.1工程概况塘坞山塘位于龙游县湖镇镇客路村,距下游客路村约1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74km2,总库容3.2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客路村农村居民点、客路村标准农田以及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400亩,保护人口282人。工程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现状坝体最大坝高8.0m,坝顶高程74.80m,坝顶平均宽3.5m,现状坝长55m。大坝上游坝坡平均坡比为1:1.5,下游为1:1.5,溢洪道位于坝体右岸,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现状溢洪道控制段宽度1.5m,堰顶高程73.50m。放水涵管为素砼管,位于坝体左坝肩,涵管进口设有放水设备,放水启闭设备现已损坏,处于带病运行状态。9.1.2水文气象山塘位于龙游县湖镇镇客路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74m2,主流长0.402km,主流平均坡降为3.80%。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10)湖镇镇乌车塘山塘10.1.1工程概况乌车塘山塘位于龙游县湖镇镇周家村,距下游周家村约1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84km2,总库容7.2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1)型山塘。其下游有周家村农村居民点、周家村标准农田以及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634亩,保护人口850人。工程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现状坝体最大坝高9.5m,坝顶高程76.60m,坝顶平均宽3.0m,现状坝长46.0m。大坝上游坝坡平均坡比为1:2,下游为1:2,溢洪道位于坝体右岸,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现状溢洪道控制段宽度1.5m,堰顶高程75.40m。放水涵管为素砼管,位于坝体左坝肩,涵管进口设有放水设备,放水启闭设备现已损坏,处于带病运行状态。10.1.2水文气象123
山塘位于龙游县湖镇镇周家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84m2,主流长0.382km,主流平均坡降为3.20%。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11)社阳乡塘底大塘山塘11.1.1工程概况塘底大塘山塘位于龙游县社阳乡凤溪村,距下游凤溪村约1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为0.021km2,总库容1.5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山(2)型山塘。其下游有凤溪村农村居民点、凤溪村标准农田以及通讯及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山塘受益村庄1个,灌溉面积132亩,保护人口190人。工程枢纽由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现状坝体最大坝高4.0m,坝顶高程78.00m,坝顶平均宽2.0m,现状坝体长43.0m。大坝上游坝坡平均坡比为1:2,下游为1:2,溢洪道位于坝体右端,为开敞式正槽溢洪道。现状溢洪道控制段宽度0.5m,堰顶高程77.00m。放水涵管为素砼管,位于坝体左坝肩,涵管进口设有放水设备,放水启闭设备现已损坏,处于带病运行状态。11.1.2水文气象山塘位于龙游县社阳乡凤溪村。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021m2,主流长0.219km,主流平均坡降为3.94%。据龙游县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7.3℃,月平均最高气温29.3℃(八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5.1℃(一月份),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11.4℃,平均水汽压17.3hPa,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261.6mm(蒸发皿直径为20cm),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相应风向WSW。具体的施工条件以投标人实际踏勘现场为准。1.2合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涵管加固、工程管理设施等工程。(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1)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有的施工交通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航道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123
2)施工码头,由承包人根据沿河现有码头靠泊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及不影响社会使用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码头的标准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3)施工用水系统;4)施工用电系统;5)排泥管及排泥场工程;6)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7)其他临时设施;8)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与复耕。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有关政策处理的事宜。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4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在签署合同协议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23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21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23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23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23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123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月末定期召开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23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9.2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行。(5)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23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1.9.4阶段验收本工程不需要阶段验收。1.9.5专项验收本工程不需要专项验收。1.9.6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人对验收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2)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的变更文件及资料;3)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的缺陷处理报告;4)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5)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6)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7)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123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算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算(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123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按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2)退场费123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3
第2节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预制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预制场、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123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输电线路、变电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承包人也可采用自发电为本工程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费用进入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形式的供电费用。(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4)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2.6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12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3.2.5款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2.10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上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机械修配工厂;(4)汽车保养站;2.12仓库和堆、存料场123
(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3弃渣场本工程排泥场要求详见第5节“疏浚和吹填工程”。2.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2.15计量和支付2.15.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2现场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相关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5.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2.15.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12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2.15.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总价支付。2.15.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9预制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预制厂工作,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5.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5.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5.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5.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3
第3节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节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监控及施工安全的防控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本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3.2款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节第3.2.1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23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3.1.5引用标准(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3.2文明施工措施3.2.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节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2六牌一图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应设在项目部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3.2.3现场标牌(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地,规格建议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2.4围护设施(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3.3施工安全措施123
3.3.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节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3.3.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3.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3.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3.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运输通道应布置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规定的照明设施。3.3.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3.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3.8消防123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3.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3.10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11施工安全监测承包人应做好疏浚河段的堤防及相关交叉建筑物的施工安全监测工作。3.4应急救援措施3.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4.2伤亡事故处理123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4.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5计量和支付“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3.4.1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1)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2)施工安全费的使用范围: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如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钢管及扣件检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5)安全警示,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6)安全保卫,包括门楼、岗亭、值班设施等。(7)123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消防箱、消防立管、防雷装置等消防器材和设施。(8)安全生产检查,如检查、会议、台帐资料等所需费用。(9)安全措施方案编制。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10)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1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编等费用。(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师资、教材、设施、建档等所需费用。3.4.2计量和支付本项目在3.4.1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施工费由发包人掌握,根据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细项由监理人签证并经中介机构审价确认后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总支付费用不得超过安全施工费的报价。在3.4.1规定范围以外的安全施工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3
第4节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生活、生产污水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疾病预防、疫情控制、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承包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措施;3)办公、生活场所清洁措施;4)施工生产废水(如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5)施工区扬尘、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6)施工区强光、噪声控制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9)本工程排泥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10)环境风险应急措施;11)施工辅助生产区、工程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123
12)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3)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将污水、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l)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123
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援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2)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3)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4)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23
(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排泥场排泥,排泥场应采取挡护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123
(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23
本节第4.2~4.5条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节要求进行的,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各项施工环境保护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2)列入《工程量清单》的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场内交通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全部费用。(3)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5)与排泥场有关的建设及维护费、完工整平及环保、水保等所有相关的费用按排泥场建设费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并以所报单价承包。123
第5节其他水利项目5.1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未涉及项目(含新增项目)的计量与支付,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14年版本)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2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3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123
目录一、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原件的复印件九、其他资料123
一、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个月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标准12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23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123
四、投标保证金粘贴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123
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配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8工程质量管理方案9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0防汛度汛11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2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3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4有关施工建议123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123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3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23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23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表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23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23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位置需用时间123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机(加盖章单位公章)。12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23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账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2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123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123
(四)资格审查自审表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部分2项目管理机构部分123
八、原件的复印件(1)需要备查的原件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及其他认为必须的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123
九、其他材料(1)承诺书。(2)其他材料。123
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拟派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2.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本地区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以来至申请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23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页同时适用于封面或扉页123
商务标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以电子评标辅助工具为准)(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投标总价(3)投标报价汇总表(4)东华街道高火垅山塘4.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4.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4.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5)东华街道岩头村大塘山塘5.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5.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5.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6)小南海镇东塘山村泉塘山塘6.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6.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6.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7)小南海镇龙丰村东塘山塘123
7.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7.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7.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8)小南海镇龙丰村长塘山塘8.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8.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8.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9)小南海镇汀塘圩村造田垅山塘9.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9.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9.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9.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0)詹家镇寸塘山塘10.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10.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0.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0.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0.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1)溪口镇冷水村青塘山塘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123
11.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1.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1.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1.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2)湖镇镇塘坞山塘12.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12.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2.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2.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2.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3)湖镇镇乌车塘山塘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13.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3.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3.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3.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4)社阳乡塘底大塘山塘14.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14.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4.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14.4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14.5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5)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6)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7)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23
(18)单价分析表。三、其他材料12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123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工期1.1.4.3个月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年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23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3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招标项目合同号)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水利造价师(或浙江省水利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123
投标总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123
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1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注:不允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23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33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133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kg)砂(m3)石(m3)水(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价差)(价差)(价差)13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133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类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煤(kg)木柴(kg)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133
单价计算表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 直接工程费小计 措施费 间接费 利润 人工补差 材料补差 税金 合计 单价 133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33
三、其他材料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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