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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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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招标文件(编号:FGGJ-GC2017-455)招标人:颍泉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3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0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85第九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2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省级、市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颍泉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颍泉区2.2项目概况: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涵闸维修4座,生产桥梁新建工程38座、维修工程12座,区水务局帮扶的青龙村水利工程设施建设28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3本公告共划分成2个标段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范围标段估算价工期施工标YQNTWXYHSG-2017桥梁工程施工及保修281.13万元60日历天监理标YQNTWXYHJL-2017对施工内容进行监理4万元60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及类似工程业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5)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6)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97 3.2监理标:(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或农发项目监理);(4)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5)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且无在建工程。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发售费500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541室(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人应当拒绝接受。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97 八、注意事项8.1重要说明: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式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招标人在确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已办理后,将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8.2信用等级为“BBB”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开标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泉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  址:阜阳市北京中路519号联系人:刘华富  朱兰天电话/传真:0558-2627056   0558-2627022 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联系人:张凯彬   田亮电话/传真:0558-2177133 152568878729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颍泉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中路519号联系人:刘华富朱兰天电话/传真:0558-2627056   0558-262702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联系人:张凯彬田亮电话/传真:0558-217713315256887871.1.4项目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省级、市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计划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3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12月21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97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等级;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3、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2项(含)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中标价300万元以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4、信誉要求: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指在承建项目中承担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近五年要求至少有一个业绩。)6、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说明:宜为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7、其他要求:(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员:1人,具有注册试验(检测)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1人;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及以上条件,(质量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可为同一人)。终检工程师须同时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条件。97 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一项目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但兼职的岗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同一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3)委托代理人应是《安徽水利信息网》上公示的本单位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4)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在安徽省其他在建水利项目承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中任何一种职务的(具体以《安徽水利信息网》上公示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为准,下同),不得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公示范围以外存在拟任或已任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的,投标时应作出承诺,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并提供相应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应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提供核查联系方式);存在拟任或已在其他工程任管理人员、投标单位未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依据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评标时,通过谷歌(Google)和百度(Baidu)输入关键字“单位全称+人员姓名”在互联网搜索,网络等媒介上公布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评标结果公示中公示的工期判定是否有在建项目,未公示工期的,按公示之日起一年计。(5)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中标签署合同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收取。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97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接受问题的电子邮箱:tydl88888@163.com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3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在另行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0元;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537947810300010407          账户二: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537947810300008471           账户三:97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00537947810300010878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4年~2016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5年(2012年1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4年9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与其信用档案中的签名真迹一致。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1.1密封与包装97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541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信用等级为“BBB”的施工企业,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开标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同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下同)。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2名投标人代表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逆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出的有效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97 (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可为中标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10.2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提供电子版(U盘)。份数:1份;格式Excel格式包装要求:电子版和正本包装在一起。10.3业绩与经历、人员及反馈意见核实对原件的规定如下:原件不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递交投标文件4份10.5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招标控制价:2811265元(含暂列金30000元)分项报价参考价:涵管桥工程:850381元梁板桥工程:1277796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132658元安全措施费用:40659元10.6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10.7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备案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97 10.10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0.11考勤否11电子招标投标否97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7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监理人;(4)为本标段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97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投标人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97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印件;(1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13)其它材料。注:“(6)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97 投标报价说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执行2016年7月14日印发《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流程》的通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4.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政办【2015】21号文件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5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97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应与其信用档案中的签名真迹一致。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3.7.6投标文件技术标若采用暗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编制(1)技术标格式统一按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情况;(2)技术标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设图签,不编页码号;(3)技术标不做目录;(4)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5)图纸严格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图纸上所有文字和线条不得采用彩色,线条可用细、粗实线和虚线;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设计人。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 (1)所投标段名称;(2)“商务标投标文件”或“技术标投标文件”字样;(3)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参加开标会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97 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首先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然后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的投标人;(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异议6.4.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7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其他内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到阜阳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97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6)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97 等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1)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2)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3)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7 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97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97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97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报价(元)投标报价系数Y质量目标工期对开标有无异议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抽取的权重等1、K:;2、…….开标异议情况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密封完好。□其他情况。检查人(签名):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年月日说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件五:中标通知书97 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97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选方案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9)形式评审其它标准…………2.1.2(15)资格评审其它标准…………2.1.3(11)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70分)投标总报价64投标人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0投标人信用等级6商务总得分7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分标准表3.4.1投标人商务得分的计算方法各投标文件商务得分(各评分要素之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97 评分标准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技术标符合性评审1、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2、确保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措施各主要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同时还应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并明确施工要点。4、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设备数量、配置根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6、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7、文明施工体系及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8、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承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9、施工导流和度汛方案(若工程需要)施工涉及到导流和度汛安全,应编制导流方案和度汛方案。10、冬雨季施工措施(若工程需要)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说明:1、表中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2、如果招标内容中含有施工难度较大的基础处理工程,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方案应作为主要施工方案之一纳入技术标符合性审查内容。97 商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总报价64说明:1、评标基准价复合产生。参与复合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二分项报价合理性1涵管桥工程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对所列分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只接收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在-10%(含)至5%(含)范围内的分项报价,有分项报价在其范围外的按无效标处理。2梁板桥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安全措施费用临时工程在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3%(含)至5%(含)之间得1分,每低于3%或高于5%一个百分点扣0.5分,得分内插,保留一位小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施工安全措施费投标人根据施工安全措施编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该分项报价参考价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三投标人信用等级6依据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AAA、AA级得6分,A级得5.5分,BBB级得5分,其余不得分。四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以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公示的信息为准)商务总得分7097 附件1: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   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随机抽取投标人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家数M≤5、n=0,现场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10<M≤20、n=2,现场随机抽取4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30<M≤40、n=4,40<M≤50、n=5,以此类推,凡M>20,现场随机均抽取6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其他投标人家数少于或等于需抽取家数时,不需抽取,其他投标人报价均纳入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K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0.1、0.2、0.3)中随机抽取。(说明:A1值为1.0、A2值为0.8)注: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以外的,其投标总报价得分在按偏差率计算的基础上再扣20分。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得分采取內插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说明:C值为-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评标时才发现的,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委在初步评审、技术评审等环节确定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况,不再对其进行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参加报价最终得分计算。(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1.评标方法97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计算所有投标人商务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分值高的优先;若信用分值仍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的,最多可中/标段,否则只能中一个标段;对于先评标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时,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及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8)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9)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符,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10)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97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3)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4)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5)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6)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7)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9)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10)第3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11)临时工程费是否合理;(12)施工安全措施费是否合理(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1.4技术标符合性审查:(1)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与标准主要评审进度计划、确保各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明施工体系及措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度汛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等;具体标准根据项目要求具体制定。(2)具体方法技术标符合性评审采用定性方法,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否定的技术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对出现认定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评审表空格内用“√”、“×”表示。(3)合格标准技术标各项评审要素必须全部通过。97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商务标得分计算3.1.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总得分。3.1.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3投标人商务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初步评审及技术标符合性评审3.2.1按商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初步评审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按照本章第1节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3.2.3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⑤完成修正单价和总价后,最后修正投标报价系数。3.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7 3.2.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4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技术标不合格,不参加商务总得分排名。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三。4.特殊情况的处置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97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7 附件三:评标结果公示(格式)XXX工程施工标评标结果公示(项目代码:)XXX工程于年月日,在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标段排序投标人经评审报价(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期备注 XXX工程招标不合格投标一览表序号标段投标人不合格投标备注 以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www.ahslzb.com.cn)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投诉。监察:(单位)(监察人)同志监督:(单位)(监督人)同志监督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9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9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阜阳市颍泉区水务局。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待发包人选定监理人后填入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后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补充协议、谈判纪要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评标期间投标人递交和确认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阜阳市颍泉区水务局(阜阳市北京中路519号)。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范围内用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所涉及的全部范围。2.8其它义务(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2)发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度汛的统一协调、指挥。97 (3)施工围堰、水、电、工棚、仓库、排水、完工场地清理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3)变更和索赔造成的工程延期;4)变更和索赔造成的费用增加;5)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6)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单位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方的事先批准,承包方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单位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发包方。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安全度汛工作上听从发包人的指挥和调度。(3)发包人可以对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做出删减或调整,承包人应服从。4.2履约担保4.2.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以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2.2发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后14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利息)。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97 (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5)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6)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7)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壹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97 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考勤时间自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始,至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结束。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增加:5.1.4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关键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考察,以确定其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标准能满足工程顺利实施的需要,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在确认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有权责令承包人更换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除1000m3水泵2台、30KVA变压器2台外不提供其它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修建,费用计入承包合同价中。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97 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对其所使用的交通道路及其附属桥、涵、闸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若造成损坏,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予以恢复,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7.2场内施工道路本款增加:7.2.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为第三者使用提供方便。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将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通过监理人书面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其后的14日内,将符合要求的控制网提交监理人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涉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版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如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除专用条款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要求。9.8防汛度汛本款增加:9.8.3投标人制定的度汛方案,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的费用。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5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24.5m/s的10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5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15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双方协商确定。(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97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主体完工2017年12月18日30002工程完工2017年12月21日3000(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发包人不奖励。13.工程质量13.9工程获奖工程获得地厅级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30万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5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做好交货检查和验收。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照监理部要求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15.3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本款增加以下内容:(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97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价。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15.4.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带来的实际受益给与适当奖励。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3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考虑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在合同实施期间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经审核,发包方根据监理签认工程进度款的95%支付给施工单位,5%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按有关规定支付质保金。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直至工程进度款支付结束。17.5竣工(完工)结算97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5份。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政府验收的分类,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通知承包人。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本工程无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工程档案。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增加:承包人必须为其职工(含所有临时雇佣人员)的(人身)事故险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97 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存在的风险,并在编制工程项目单价、合价和总价时予以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若违反本专用条款第10条、第11条,发包人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9)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进场并正常出勤、更换、减少没有得到监理人同意和发包人批准的,或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的,或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假冒现象的。(10)投标文件承诺组织主要、关键施工机械设备和基本测量、试验仪器减少或更换及进场日期没有得到监理人同意及发包人批准的。(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为本工程实施而投入的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或出现了挪用建设资金的事实,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在监理人和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承包人已不能通过赶工措施完成计划任务时,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其核减的工程量委托同期中标的其他承包人完成,其核减工程量的单价将以被委托承包人的合同单价和被核减承包人的合同单价的高者执行,且仍不免去被核减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将导致信誉档案的不良记录。同期中标的其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完成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所指定其额外完成的工程量。(5)对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将工程私自分包和肢解分包的,发包人将按上款第(8)项进行处罚,并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6)出现上款第(9)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下降,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假冒情况,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施工合同,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97 (7)出现上款第(10)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下降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8)出现上款第(11)项情况的发包人有理由认为整体资金状况恶化和将可能出现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现象,发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尚未进行实施的合同工程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核减直至全部取消,且在其信誉档案中记入不良记录。被核减的工程量处置同本款第(1)项。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97 第三节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97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一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97 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97 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97 第五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建设任务:。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97 。1.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2.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3.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履约担保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7.合同工期及进度(1)计划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完工日期。(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8.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9.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97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1.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97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1.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3.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4.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97 附件二:履约担保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97 附件三:低价风险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因承包人中标价偏低,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附件四: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97 (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9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5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施工承包单价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投标报价系数Y计算方法如下:Y=投标总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100%(Y值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投标总报价和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投标报价系数Y。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7.工程单价汇总表。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11.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2.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97 13.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4.工程单价计算表。15.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6、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的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⑴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⑵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⑶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⑷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97 ⑸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⑹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⑺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⑻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⑼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⑽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⑾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11.施工安全措施费应单独计列,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具体安全措施列出费用清单。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支付。12.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计取,不单独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标准见《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说明:若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计算方法100以下1.0%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50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如有新的规定,执行新的规定。(15)参照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规定,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注: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如有新的规定,执行新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100万以内200万以内500万以内1000万以内2000万以内5000万以内10000万以内10000万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2.82.52.3安装工程54.643.63.12.92.62.4控制价(标底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1.81.61.41.31.21.11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备注: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⒂参照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规定,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97 投标总价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小数点后两位)97 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分组工程名称报价金额(元)备注一分类分项工程项目(一)桥梁工程1涵闸维修工程单价承包2涵管桥工程单价承包3梁板桥工程单价承包4桥梁维修工程单价承包5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单价承包二措施项目1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2临时工程总价承包A(一+二)B暂列金30000报价合计(A+B)报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97 分项报价合理性评审表序号分项工程名称分项总金额(元)分项工程项目编码备注1涵管桥工程2梁板桥工程3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4安全措施费用5临时工程占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明标价)的比例%注:仅做评标时参考,若此表与对应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1分组名称:涵闸维修工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涵闸工程1.1刘屯涵、东方沟涵、姬子沟涵维修1.1.1土方工程1.1.1.1土方开挖(人工)m3185.001.1.1.2土方回填m31051.1.2砼及钢筋砼工程1.1.2.1C20砼闸底板m35.941.1.2.2C20砼闸侧墙m318.601.1.2.3C25砼二期闸门槽m31.781.1.2.4C20砼下游护底m310.231.1.2.5M10浆砌砖启闭机台侧墙m313.861.1.2.6M10浆砌砖下游八字挡土墙m322.441.1.2.7C20砼台帽m32.311.1.2.8C35钢筋砼梁、盖板m36.931.1.2.9C35钢筋砼包箍m31.981.1.2.10粉面m2122.11.1.2.11钢筋制安t1.181.1.2.12模板制作安装m2661.1.3其他工程1.1.3.1橡皮止水带m23.001.1.3.2膨胀橡胶止水条m18.001.1.3.3刮大白m2122.11.1.3.4乳胶漆m2122.11.2新建涵管节制闸(φ1.5×8m)1.2.1土方工程1.2.1.1土方开挖m3760.001.2.1.2土方回填m3743.101.2.2砌石工程1.2.2.1M10浆砌砖基础m36.301.2.2.2M10浆砌砖侧墙m343.941.2.2.3M15砂浆粉面m262.081.2.2.4φ1.5m钢筋砼涵管及安装m6.0097 1.2.2.5涵管接头m9.421.2.2.6碎石垫层m342.001.2.2.7C20预制块护底、护坡m350.001.2.3混凝土工程1.2.3.1C20砼台帽m34.001.2.3.2C25钢筋砼梁m32.571.2.4其他工程1.2.4.1乳胶漆m285.081.2.4.2二毡三油伸缩缝m24.20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2分组名称:涵管桥工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涵管桥工程座492.1涵管桥1×φ1.5×16m座12.1.1老桥拆除项1.002.1.2土方开挖m3138.002.1.3土方回填m387.202.1.4M10浆砌砖基础m312.002.1.5M10浆砌砖侧墙m365.362.1.6M15砂浆粉面m266.772.1.7C20砼台帽m33.002.1.8涵管及安装m16.002.1.9涵管接头m14.002.1.10乳胶漆m246.422.1.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6.422.1.12C20砼路面m340.00厚度200mm2.2涵管桥1×φ1.5×6m座22.2.1老桥拆除项1.002.2.2土方开挖m378.002.2.3土方回填m357.202.2.4M10浆砌砖基础m33.682.2.5M10浆砌砖侧墙m321.362.2.6M15砂浆粉面m226.772.2.7C20砼台帽m31.502.2.8涵管及安装m6.0097 2.2.9涵管接头m4.002.2.10乳胶漆m246.422.2.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6.422.2.12C20砼路面m38.40厚度200mm2.3涵管桥1×φ1.5×6m座32.3.1老桥拆除项1.002.3.2土方开挖m378.002.3.3土方回填m357.202.3.4M10浆砌砖基础m33.682.3.5M10浆砌砖侧墙m321.362.3.6M15砂浆粉面m226.772.3.7C20砼台帽m31.502.3.8涵管及安装m6.002.3.9涵管接头m4.002.3.10乳胶漆m246.422.3.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6.422.4涵管桥1×φ1.5×4m座12.4.1老桥拆除项1.002.4.2土方开挖m370.082.4.3土方回填m353.462.4.4M10浆砌砖基础m32.642.4.5M10浆砌砖侧墙m318.672.4.6M15砂浆粉面m223.872.4.7C20砼台帽m31.202.4.8涵管及安装m4.002.4.9涵管接头m2.002.4.10乳胶漆m241.0097 2.4.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1.002.4.12C20砼路面m37.60厚度200mm2.5涵管桥1×φ0.6×6m座52.5.1老桥拆除项1.002.5.2土方开挖m320.652.5.3土方回填m313.772.5.4M10浆砌砖基础m31.962.5.5M10浆砌砖侧墙m35.852.5.6M15砂浆粉面m214.022.5.7C20砼台帽m31.232.5.8涵管及安装m6.002.5.9涵管接头m2.942.5.10乳胶漆m221.802.5.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21.802.5.12C20砼路面m35.60厚度200mm2.6涵管桥1×φ0.6×6m座172.6.1老桥拆除项1.002.6.2土方开挖m320.652.6.3土方回填m313.772.6.4M10浆砌砖基础m31.962.6.5M10浆砌砖侧墙m35.852.6.6M15砂浆粉面m214.022.6.7C20砼台帽m31.232.6.8涵管及安装m6.002.6.9涵管接头m2.942.6.10乳胶漆m221.8097 2.6.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21.802.7涵管桥1×φ0.8×4m座12.7.1老桥拆除项1.002.7.2土方开挖m320.452.7.3土方回填m315.482.7.4M10浆砌砖基础m32.632.7.5M10浆砌砖侧墙m39.782.7.6M15砂浆粉面m23.042.7.7C20砼台帽m33.042.7.8涵管及安装m4.002.7.9涵管接头m2.002.7.10乳胶漆m227.182.7.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27.182.8涵管桥1×φ0.8×4m座12.8.1老桥拆除项1.002.8.2土方开挖m320.452.8.3土方回填m315.482.8.4M10浆砌砖基础m32.632.8.5M10浆砌砖侧墙m39.782.8.6M15砂浆粉面m23.042.8.7C20砼台帽m33.042.8.8涵管及安装m4.002.8.9涵管接头m2.002.8.10乳胶漆m227.182.8.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27.182.8.12C20砼路面m34.00厚度200mm97 2.9涵管桥1×φ0.8×6m座52.9.1老桥拆除项1.002.9.2土方开挖m325.142.9.3土方回填m315.212.9.4M10浆砌砖基础m33.232.9.5M10浆砌砖侧墙m39.602.9.6M15砂浆粉面m231.522.9.7C20砼台帽m32.672.9.8涵管及安装m5.502.9.9涵管接头m3.002.9.10乳胶漆m245.612.9.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5.612.9.12C20砼路面m36.00厚度200mm2.10涵管桥1×φ0.8×6m座62.10.1老桥拆除项1.002.10.2土方开挖m325.142.10.3土方回填m315.212.10.4M10浆砌砖基础m33.232.10.5M10浆砌砖侧墙m39.602.10.6M15砂浆粉面m231.522.10.7C20砼台帽m32.672.10.8涵管及安装m5.502.10.9涵管接头m3.002.10.10乳胶漆m245.612.10.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45.612.11涵管桥1×φ1.0×6m座597 2.11.1老桥拆除项1.002.11.2土方开挖m335.142.11.3土方回填m329.242.11.4M10浆砌砖基础m33.632.11.5M10浆砌砖侧墙m312.692.11.6M15砂浆粉面m251.072.11.7C20砼台帽m33.592.11.8涵管及安装m6.002.11.9涵管接头m3.002.11.10乳胶漆m260.002.11.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60.002.12涵管桥1×φ1.0×6m座22.12.1老桥拆除项1.002.12.2土方开挖m335.142.12.3土方回填m329.242.12.4M10浆砌砖基础m33.632.12.5M10浆砌砖侧墙m312.692.12.6M15砂浆粉面m251.072.12.7C20砼台帽m33.592.12.8涵管及安装m6.002.12.9涵管接头m3.002.12.10乳胶漆m260.002.12.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60.002.12.12C20砼路面m38.80厚度200mm2.13涵管桥1×φ1.0×4m座12.13.1老桥拆除项1.0097 2.13.2土方开挖m330.142.13.3土方回填m323.242.13.4M10浆砌砖基础m33.032.13.5M10浆砌砖侧墙m310.692.13.6M15砂浆粉面m241.072.13.7C20砼台帽m30.402.13.8涵管及安装m4.002.13.9涵管接头m2.002.13.10乳胶漆m254.002.13.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54.002.13.12C20砼路面m33.60厚度200mm2.14涵管桥1×φ1.0×8m座12.14.1老桥拆除项1.002.14.2土方开挖m352.142.14.3土方回填m357.602.14.4M10浆砌砖基础m33.962.14.5M10浆砌砖侧墙m313.572.14.6M15砂浆粉面m214.872.14.7C20砼台帽m33.042.14.8涵管及安装m8.002.14.9涵管接头m4.002.14.10乳胶漆m290.002.14.11桥体刮大白找平m290.002.14.12C20砼路面m38.80厚度200mm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3分组名称:梁板桥工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梁板桥工程座103.11×4×4梁板桥座13.1.1老桥拆除项1.003.1.2土方工程3.1.2.1人工开挖基础m3211.233.1.2.27%石灰土人工回填夯实m331.363.1.3砼及钢筋砼工程3.1.3.1C30预制桥面板(含铰缝)m34.503.1.3.2C30预制桥面板安装m34.503.1.3.3C30桥面铺装层m32.203.1.3.4C25桥头混凝土路面m36.503.1.3.5C20桥台基础m37.703.1.3.6C25桥台身m319.603.1.3.7C25桥台墙帽m33.803.1.3.8C20撑梁m31.403.1.3.9C20翼墙基础m313.403.1.3.10C20翼墙墙身m342.003.1.3.11C20砼防撞墙m38.003.1.3.12防瓷涂料抹面m222.003.1.3.13钢筋制安t2.503.1.3.14喷字、标志项1.003.21×4×6梁板桥座53.2.1老桥拆除项1.003.2.2土方工程97 3.2.2.1人工开挖基础m3261.233.2.2.27%石灰土人工回填夯实m341.363.2.3砼及钢筋砼工程3.2.3.1C30预制桥面板(含铰缝)m35.103.2.3.2C30预制桥面板安装m35.103.2.3.3C30桥面铺装层m32.403.2.3.4C25桥头混凝土路面m37.203.2.3.5C20桥台基础m38.503.2.3.6C25桥台身m321.703.2.3.7C25桥台墙帽m34.103.2.3.8C20撑梁m31.603.2.3.9C20翼墙基础m313.503.2.3.10C20翼墙墙身m346.003.2.3.11C20砼防撞墙m38.403.2.3.12防瓷涂料抹面m226.003.2.3.13钢筋制安t2.703.2.3.14喷字、标志项1.003.31×6×6梁板桥座43.3.1老桥拆除工程项13.3.2土方工程3.3.2.1人工开挖基础m3173.383.3.2.27%石灰土人工回填夯实m3130.043.3.3砼及钢筋砼工程3.3.3.1C30预制桥面板(含铰缝)m315.203.3.3.2C30预制桥面板安装m315.203.3.3.3C30桥面铺装层m315.303.3.3.4C25桥头搭板m312.803.3.3.5C20桥台基础m342.803.3.3.6C25桥台前墙、侧墙身m356.7597 3.3.3.7C25桥台前、侧墙帽m34.753.3.3.8C20砼防撞墙m37.703.3.3.9钢筋制安t4.503.3.3.10防瓷涂料抹面m253.003.3.3.11喷字、标志项1.00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4分组名称:桥梁维修工程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桥梁维修工程座174.1梁板桥维修工程座34.1.1梁板桥1×3.0×6m座14.1.1.1青石栏杆拆除、更换m8.004.1.1.2南侧台帽C20浇筑m30.234.1.2梁板桥1×3.0×6m(张庄桥)座14.1.2.1搭板及桥面C20砼拆除m310.00厚度200mm4.1.2.2C20搭板基础处理m37.22厚度200mm4.1.2.3C30钢筋砼桥面m35.00配筋φ10@150网格,厚度100mm4.1.2.4青石栏杆拆除、更换m10.004.1.3梁板桥1×4.0×6m座14.1.3.1搭板C20砼拆除m37.22厚度200mm4.1.3.2C25搭板m37.22厚度200mm4.1.3.3青石栏杆拆除、更换m4.004.2涵管桥维修工程座104.2.1涵管桥1×φ1.5×6m座14.2.1.1M10浆砌砖侧墙拆除m313.004.2.1.2土方开挖m325.004.2.1.3土方回填m320.004.2.1.4M10浆砌砖侧墙m314.3097 4.2.1.5M15砂浆粉面m220.674.2.1.6C20砼台帽m33.204.2.1.7乳胶漆m235.004.2.1.8桥体刮大白找平m235.004.2.2涵管桥1×φ1.5×6m座14.2.2.1M10浆砌砖侧墙拆除m324.004.2.2.2土方开挖m341.004.2.2.3土方回填m330.004.2.2.4M10浆砌砖侧墙m324.604.2.2.5M15砂浆粉面m230.774.2.2.6C20砼防撞墙m36.804.2.2.7钢筋制安t0.104.2.2.8乳胶漆m245.004.2.2.9桥体刮大白找平m245.004.2.3涵管桥1×φ0.8×6m座1坎河溜东北桥4.2.3.1M10浆砌砖侧墙拆除m310.304.2.3.2土方开挖m325.004.2.3.3土方回填m315.004.2.3.4M10浆砌砖侧墙m39.604.2.3.5M15砂浆粉面m231.524.2.3.6C20砼台帽m32.674.2.3.7乳胶漆m245.004.2.3.8桥体刮大白找平m245.004.2.4涵管桥1×φ0.8×6m座1坎河溜东南桥4.2.4.1土方开挖m325.004.2.4.2土方回填m315.004.2.4.3M10浆砌砖侧墙m39.6097 4.2.4.4M15砂浆粉面m231.524.2.4.5C20砼台帽m32.674.2.4.6乳胶漆m245.004.2.4.7桥体刮大白找平m245.004.2.5马大柳树南桥座14.2.5.1土方开挖m330.004.2.5.2老桥防撞墙浆砌拆除m315.004.2.5.3M10浆砌侧墙m310.004.2.5.4M10浆防撞墙(长20m)m37.204.2.5.5M15砂浆粉面m256.004.2.6张窑北桥座14.2.6.1M10浆砌砖侧墙拆除m316.004.2.6.2土方开挖m335.004.2.6.3土方回填m320.004.2.6.4M10浆砌砖侧墙m317.504.2.6.5M15砂浆粉面m228.004.2.6.6C20砼台帽m30.804.2.6.7乳胶漆m225.004.2.6.8桥体刮大白找平m225.004.2.7涵管桥1×φ0.6×4m座44.2.7.1土方开挖m320.004.2.7.2土方回填m315.004.2.7.3M10浆砌砖侧墙m36.504.2.7.4M15砂浆粉面m220.5097 4.2.7.5C20砼台帽m31.374.2.7.6乳胶漆m234.004.2.7.7桥体刮大白找平m234.004.3双曲拱桥维修工程座24.3.1双曲拱桥21×4维修座14.3.1.1拆除土方m330.004.3.1.2老桥浆砌体拆除m340.004.3.1.3C25桥台前墙、侧墙身m335.754.3.1.4C25桥台前、侧墙帽m34.754.3.1.5C20砼防撞墙m37.704.3.1.6钢筋制安t0.204.3.1.7防瓷涂料抹面m245.004.3.1.8喷字、标志项1.004.3.2双曲拱桥12×4维修座14.3.2.1拆除土方m320.004.3.2.2老桥浆砌体拆除m330.004.3.2.3C25桥台前墙、侧墙身m318.464.3.2.4C25桥台前、侧墙帽m32.844.3.2.5C20砼防撞墙m34.204.3.2.6钢筋制安t0.104.3.2.7防瓷涂料抹面m230.004.3.2.8喷字、标志项1.004.4砖板拱桥维修工程座24.4.1砖板拱桥1×4×4维修座24.4.1.1拆除土方m330.004.4.1.2老桥浆砌体拆除m332.004.4.1.3C25桥台前墙、侧墙身m318.754.4.1.4C25桥台前、侧墙帽m34.754.4.1.5C20砼防撞墙m37.704.4.1.6C20砼路面m312.0097 4.4.1.7钢筋制安t0.304.4.1.8防瓷涂料抹面m245.004.4.1.9喷字、标志项1.00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5分组名称: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5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5.1刘屯涵、东方沟涵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5.1.1ZHS1800×1500双向止水铸铁闸门(水头>1.5m,含埋件、制安)套25.1.2QL—50kN手摇式式启闭机(含螺杆)台25.1.3不锈钢围栏(1.2m高)m185.2姬子沟涵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5.2.1ZHS1500×1500双向止水铸铁闸门(水头>1.5m,含埋件、制安)套15.2.2QL—50kN手摇式式启闭机(含螺杆)台15.2.3不锈钢围栏(1.2m高)m125.3φ1.5×8m节制闸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5.3.1手动30kN螺杆式启闭机及安装台15.3.2双向止水铸铁闸门及安装(2m*2m)扇15.3.3闸门预埋件t197 5.3.4闸门吊座附件t0.2197 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标组号:6分组名称:临时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临时工程6.1施工临时房屋项16.2施工临时道路项16.3施工临时排水项16.4施工临时围堰项16.5施工临时供电项16.6其他临时工程项19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施工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9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YQNTWXYHSG-2017工程名称: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97 计日工项目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97 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合计1建筑工程1.1土方开挖工程1.1.1500101xxxxxx1.1.22安装工程2.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1.1500201xxxxxx2.1.297 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一建筑工程二安装工程97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合计备注97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3)单价(元/m3)备注水泥砂石97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97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97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说明注:项目编码应遵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99 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2施工管理费3企业利润4税金合计99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101 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及施工条件定额单位单价(元)备注注:1、除“单价(元)”栏由投标人填写外,其余栏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2、此表后应附单价分析表。101 第二卷103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注:招标图纸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系统中下载。103 第三卷12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及以下内容编写:1、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2、地方有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要求;3、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仅供参考,在工程实施工程中需进一步完善,未能涉及的部分参照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128 1.一般规定1.1说明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涵闸维修4座,生产桥梁新建工程38座、维修工程12座,区水务局帮扶的青龙村水利工程设施建设28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颍泉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具体工程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工程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主要为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并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细部设计图,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2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1.3.3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128 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4.2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4.4临时设施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3)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6)砂石料、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各种料物的生产量以及开采加工系统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28 7)砼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砼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砼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8)各种仓库(包括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9)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0)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施工图纸(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14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14天报送监理人审批。(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负责全部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材料采购和设备供应。128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l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128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2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3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4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128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临时设施1.9.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规定负责修建进场道路,至各施工点的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9.2施工供电(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l.9.3施工供水128 (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1.9.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10.3条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9.5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办理。1.9.6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负责砂石料和土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进行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后选定,配置的开采加工设备应满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3)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砂石料和土料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符合各专项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4)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进行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并应作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1.9.7.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11.4.10条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9.8施工机械修配(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保养站;(2)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机械修配保养站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9.9仓库和堆料场128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和防污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1.9.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1)职工宿舍、食堂、卫生所(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治安等房屋建筑;4)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10施工安全保护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10.11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10.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用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10.3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1的规定。表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1一般施工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3室内、仓库等504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128 2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5特殊的维修车间200(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1.10.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10.5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油料等存放在按本章第1.9.9条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10.6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10.7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10.8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10.9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128 (4)汽车驾驶安全;(5)用电安全;(6)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7)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8)信号和告警知识;(9)其它有关规定。1.11环境保护1.11.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1.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废浆液的处理;(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11.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11.4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11.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12现场施工测量1.1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128 (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1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13现场试验1.13.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13.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56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14保险1.14.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和50条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以下险种:(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2)第三者责任险;(3)施工设备险;(4)人身意外伤害险。1.14.2保险责任(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28 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5工程量计量方法1.15.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5.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材的单价中。1.15.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4体积计量的计算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6计量和支付1.16.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1.16.2临时设施建设费128 本章第1.9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16.3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1.16.4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7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设计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设计技术要求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5)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应执行其最新版本。128 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128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地点配置一个kV的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m3/d,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28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的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发包人提供砂石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发包人供应混凝土(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并与承包人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但发包人应对其混凝土的供货质量和供货进度承担责任。128 (2)承包人应对拌和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掺合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试验和抽样检验。若抽样检验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混凝土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提供混凝土的依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混凝土需用计划,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4)若发包人延误供应合格的混凝土,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供货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在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按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128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8 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引用标准128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并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28 (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8 (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急救援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8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183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183 (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183 (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183 (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183 (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4)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183 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14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的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83 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183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3)排冰凌要求:。5.3截流5.3.1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导流建筑物施工5.4.1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183 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6.2排冰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8质量检查和验收5.8.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8.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200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8.3水库蓄水前验收(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83 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223—2008第6.3.2~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9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83 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183 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183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做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83 (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完工验收183 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 7土石方填筑工程7.1一般规定7.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7.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83 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7.1.4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994);(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7.2料源要求7.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7.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83 (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7.2.3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7.2.4堆石料(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径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7.2.5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7.3填筑现场试验7.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7.3.2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7.3.3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183 (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7.4坝体填筑7.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进行。(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3)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4)截水槽基础处理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7.4.2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183 (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粘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7.4.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浆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3)按施工图纸做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7.4.5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7.4.6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5.1条的规定。7.4.7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7.4.8护坡块石填筑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183 。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斜墙保护层的施工应按本章第13.4.7条坝体堆石料填筑的方法进行。13.4.10施工期坝面过流保护(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制定坝面过流保护的安全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人力、材料和设备,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坝面的过流保护。(2)堆石坝体洪水过流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查实被冲蚀的坝料、保护面的钢筋或混凝土板的损害情况,研究确定清理范围与受冲蚀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若被冲蚀的范围很大,应增加现场施工设备满足施工进度要求。7.5填筑合理用料7.5.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7.5.2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7.6堤防工程施工7.6.1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7.6.2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7.6.3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183 7.7土工合成材料施工7.7.1材料用于土石坝、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225—1998第3.2节的有关规定。7.7.2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7.7.3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7.7.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5)斜墙上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支持层施工,支持层应碾压密实,坡面平整;2)开挖基础锚固槽和坡面防滑槽,其断面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3)对基础锚固槽、坡面防滑槽和坝坡坡面进行清理和验收后,由上向下滚铺卷材;4)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及带钉鞋。不准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卸放护坡块体,不准用带尖头的撬动工具,不准进行可能引起土工合成材料损坏的施工作业;183 5)土工合成材料与基础及支持层之间应压平贴紧,避免架空。对易产生架空现象的坝面马道部位可设置水平槽。(6)心墙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中央防渗的土工膜和复合土工膜应和坝体填筑同时进行,按“之”字形铺设。其具体折皱高度和折皱角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2)若沿坝轴线方向设有伸缩节、并采用单一土工隔膜时,应在隔膜两侧加细颗粒料或加土工织物;3)回填两侧砂砾石料时,在距土工膜50~100cm范围内只能用小型设备压实,不得用振动碾碾压。(7)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7.7.5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7.8质量检查和验收7.8.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7.8.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183 (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7.8.3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7.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7.1条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7.8.5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竣工图;(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9计量和支付7.9.1坝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83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9.2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9.3堆石坝体过流保护过流保护施工和过流后堆石坝体修复、基坑排水、清淤和道路恢复等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8混凝土工程8.1一般规定8.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8.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83 (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8.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8.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83 (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8.2混凝土生产8.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8.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8.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8.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83 (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8.3模板8.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8.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8.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8.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183 (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8.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4钢筋8.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8.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83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8.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8.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8.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8.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8.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83 8.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第8.3节的规定。183 (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8.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有关规定。(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85.6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8.5.7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8.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8.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8.5.1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183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6预制混凝土8.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183 (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8.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8.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于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8.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的有关规定。8.6.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的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8.7预应力混凝土8.7.1材料(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14.2节和第14.4节的有关规定。(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8.7.2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183 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14370—2000,以及GB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8.7.3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8.7.4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8.7.5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8.7.6灌浆及封锚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8.7.7运输和安装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14.6.4条的规定进行。8.7.8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14.2.4条有关规定执行;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应力筋的应力延伸率和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8.8水下混凝土8.8.1材料水下混凝土采用的水泥、骨料和外加剂,其品质应符合本章第14.2.1条、第14.4.1条的规定,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执行。8.8.2水下地形测量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本工程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前天,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规定的施测范围,测绘水下混凝土工程的水下地形图及其有关的测绘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183 8.8.3水下混凝土施工(1)水下混凝土采用直升导管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浇筑范围和导管的作用半径确定;2)导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密闭试验,密闭情况良好的导管才可投入使用;3)在浇灌过程中,导管只能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4)开始浇灌时,导管底部应离水下地基面cm,并尽量安置在地基低洼处。(2)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应超过cm。坍落度应取至cm之间,开始坍落度取小值,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保证后注入的混凝土能自动摊平。(3)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灌,若混凝土的供应因故暂时中断,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若中断时间较长,则必须等待已浇灌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时,并清除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灌注混凝土。(4)灌注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其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8.8.4质量检查和验收水下混凝土浇灌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按本章第14.8.1条的要求进行水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监理人应按本章第14.8.2条的规定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成果的检查和验收;(3)水下混凝土浇灌后,应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验收。8.9碾压混凝土8.9.1材料碾压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应遵守SL53—1994第2章的有关规定。8.9.2模板和钢筋(1)碾压混凝土应采用能适应快速施工和连续施工的模板,并需满足振动碾靠近模板时能正常碾压作业;采用预制混凝土模板作为建筑物内一部分时,应保证模板搭接部分与内部碾压混凝土紧密连接。(2)钢筋应符合本章第14.4节的规定。加筋碾压混凝土的钢筋应铺设在距碾压混凝土层面cm处,该层面应作为缝面处理。8.9.3碾压混凝土施工(1)碾压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遵守SL53—1994第3章的有关规定。(2)拌制碾压混凝土应遵守SL53—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3)碾压混凝土运输应遵守SL53—1994第4.3节的有关规定。(4)碾压混凝土卸料和平仓应遵守SL53—1994第4.4节的有关规定。(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应遵守SL53—1994第4.5节的有关规定。183 (6)碾压混凝土层、缝面处理应遵守SL53—1994第4.7节的有关规定。(7)碾压混凝土异种混凝土浇筑应遵守SL53—1994第4.8节的规定。(8)碾压混凝土的养护和防护应遵守SL53—1994第4.9节的规定。(9)碾压混凝土的埋设件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0节的有关规定。(10)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应遵守SL53—1994第4.11节的规定。8.9.4质量检查和验收(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碾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次数应参照SL53—1994表5.1.1的有关数据选定。(2)碾压混凝土的拌制质量检验应遵守SL53—1994表5.2节的规定。(3)碾压混凝土现场质量检验和验收应遵守SL53—1994第5.3节、第5.4节的规定。8.9.5完工验收碾压混凝土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竣工图;(2)碾压混凝土试验成果分析统计表;(3)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碾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5)碾压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10泵送混凝土8.10.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应遵守JGJ/T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10.2泵送混凝土施工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83 50204—2002)的规定选用。8.11计量和支付8.11.1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5预应力混凝土(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11.6水下混凝土水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浇筑范围内混凝土灌注前后的水下地形测量平、剖面图计算水下混凝土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8.11.7碾压混凝土(1)碾压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碾压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碾压混凝土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碾压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生产性碾压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183 9砌体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9.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9.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1.4引用标准(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183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9.2石砌体工程9.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9.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9.2.3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9.2.4干砌石挡土墙砌筑(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183 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9.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9.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9.3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包括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9.3.1材料(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粘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GB13544—2000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3)砌筑砂浆:砌筑砂浆应遵守GB50203—2002第4章的有关规定。9.3.2砖砌体施工砖砌体施工应遵守GB50203—2002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9.3.3小砌块砌体施工(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JGJ/T14—2004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183 (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5节的有关规定。(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JGJ/T14—2004第7.6节的有关规定。9.3.4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5章的规定进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GB50203—2002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9.3.5完工验收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2)各项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9.4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83 10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10.1一般规定10.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及其拦污栅和门(栅)槽,以及各种型式启闭机设备及其承载平台和基础埋件等。安装项目见表21一1。10.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全部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10.1.3主要提交件(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安装场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3)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4)闸门和启闭机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5)安装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0.1.4引用标准(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一2005);(4)《液压传动一油液一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14039一2002);(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11375一1999);(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1998);183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1989);(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11)《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1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35-1992);(13)《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7);(1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l05-2007);(1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1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17)《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18)《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2007)。10.1.5图纸和技术文件(1)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2)技术文件:1)本合同技术条款;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3)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文件。10.1.6基准线和基准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提交给承包人。10.1.7安装材料(1)每批安装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和检验报告等。(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83 10.1.8安装前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其构件与零部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齐。10.1.9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它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混凝土浇筑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10.1.10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0.2一般技术要求10.2.1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书,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率定和标定。承包人应保证全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10.2.2焊接(1)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1)焊工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7.1条的规定;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8.1条的规定。(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SL36-2006第4.5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4)焊接质量检验:1)所有焊缝均应按SL36-2006第10.2节和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2)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36-2006第10.4节的规定。(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遵守SL36-2006第11.3~11.5节的规定。(6)焊后消应处理应符合SL36-2006第8章的有关规定。10.2.3螺栓连接(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381一2007第4.9节的规定。10.2.4涂装施工183 (1)涂装表面预处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105-2007第3.2-3.4节的规定。(2)涂料涂装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遵守SL105-2007第4.3节和第4.5节的规定;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4.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涂装1)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105-2007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105-2007第5.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5.5节的规定;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11375-1999的规定。10.2.5橡胶粘合(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4)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5~8.2.8条的规定。10.3闸门和拦污栅的安装10.3.1埋件安装(1)闸门和拦污栅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2004第8.1节和第9.2节的规定。(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二期混凝土浇注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二期混凝土。(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83 10.3.2平面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8.2节的规定;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正合格后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4)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垂直吊起底部链轮上缘与底部走道之间间隙为20~30mm;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证80%以上的链轮处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lmm;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7)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所有杂物,在滑动、滚动部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2)试验: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8.2.9条的规定;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应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3)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4)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一致;5)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合格。10.3.3弧形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弧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8.3节的规定;2)弧形闸门左右铰座轴孔同心度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将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进行连接;3)弧形闸门各节面板拼装完毕,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才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或连接螺栓的紧固;183 4)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拆除所有安装用的临时支撑,修整好焊缝,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在各转动部位按施工图纸要求灌注润滑脂。(2)试验: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支铰转动情况,闸门启闭过程应平稳无卡阻;水封橡皮与止水座板应接触良好不透光。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2)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动水启闭试验包括全程启闭试验和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局部开启试验,检查支铰转动、闸门振动、水封密封等工作正常。10.3.4弧形闸门充压水封的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和GB/T50236一1998的规定进行管路的配置及安装;2)充压系统管路必须采用清洁水循环清洗,以清除管路内的氧化皮及污杂物。充压水注人系统前应进行过滤。(2)试验:1)充压水封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水位控制器调整、电动阀的模拟动作、水泵试运转、储能罐充压及控制元件的调整;2)系统充压试验采用分级逐步升压,每次保压1分钟后再继续升压,直至达到规定的工作压力,并保压24小时后,检查封水效果。系统压力下降值不应大于15%,系统中的机、电、液各控制元件动作准确可靠;3)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30分钟后,系统压力正常,密封情况良好;4)上述试验完成后,应在1.2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24小时,检查系统压力及密封情况正常;5)闸门启闭操作过程试验:应检查充压水封控制系统与闸门启闭操作控制系统之间的顺序控制,及相互闭锁条件的正确、可靠性;检查闸门启闭全过程充压水封应处于完全泄压状态,不允许带压操作。10.3.5人字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人字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8.4节的规定;2)人字闸门门叶应采用逐节吊装就位、调整、焊接、检查、校正的安装程序。支枕垫座及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3)人字闸门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拆除临时支撑,清除门叶上的所有杂物,并对顶、底枢转动部分灌注润滑脂。(2)试验:1)启闭试验前,应检查底枢、顶枢、支枕垫座、止水等接触良好,转动灵活;183 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检查顶、底枢等转动部位的运行情况,做到闸门旋转过程平稳无卡阻,两门叶导卡啮合自如,支枕垫座和水封接触及斜接拄支垫块间接触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3)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应检查闸墙变位对顶枢的影响;4)应按设计水头进行挡水试验,检测拱高变化量,测量值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并检查漏水情况10.3.6浮箱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承包人应编制浮箱闸门门体拼装和浮运方案,提交监理人批准。浮箱闸门门体拼装和辅助设备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浮箱闸门的焊缝质量除进行无损探伤外,还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对不合格的焊缝应按本章第21.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返修处理。水密性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煤油渗透,时限应不小于4小时;②肥皂泡试验:肥皂液浓度应能使小管口吹发的泡沫留在空中飘游,试验时背面加气压力应不小于0.25Mpa。3)水封装置安装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8.2.4~8.2.8条的规定;4)浮箱闸门固定配重的混凝土填筑,应在浮人水库水面后进行。承包人在填筑固定配重时,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规定的填筑数量及位置和门体人水的实际状态进行适当调整,使其在水中的重心、浮心及其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要求。(2)试验浮箱闸门下水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1)浮箱闸门的浮心、稳心试验;2)浮箱闸门在水库中的拖运试验;3)浮箱闸门封堵孔口试验;4)浮箱闸门从封堵孔口浮离转移试验;5)浮箱闸门在存放处的锚泊试验;6)浮箱闸门密封性检查。10.3.7拦污栅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进行安装,并应遵守DL/T5018一2004第9.2节的规定;2)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应对齐外,栅条的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2)试验:1)活动式拦污栅栅体吊人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应无卡阻现象,各节连接可靠;183 2)采用自动挂脱梁起吊的活动式潜孔拦污栅,应逐孔进行挂脱动作试验,确保挂脱动作可靠;3)使用清污机清污的拦污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清污试验10.4启闭机安装10.4.1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应遵守SL381一2007第5.2.2条4款的规定;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的距离偏差应遵守SL381一20077第5.2.2条5款的规定;3)双卷筒串联的双吊点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5.2.2条7款的规定;4)启闭机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5.2节的有关规定;5)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2)试验:1)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5.3.2条规定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进行模拟信号调试和联机调试;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5.3.3条的规定;3)荷载试验:带闸门的启闭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针对不同类型闸门的启闭机,分别按SL381一2007第5.3.4条规定进行;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10.4.2移动式启闭机(含清污机)安装(1)轨道安装技术要求:1)大车轨道吊装前,应测量和标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2)小车轨道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381一2007第8.2.3条的规定;3)小车轨道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2.2条的规定;4)同跨同端的两车挡与缓冲器应接触良好,有偏差时应进行调整。(2)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移动式启闭机包括单向、双向门式启闭机、桥式启闭机、台车式启闭机及清污机。1)门架、桥架的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2.1条的规定;2)运行机构的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2.4条的规定;3)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2.5条的规定;4)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5)清污机的安装应参照移动式启闭机相关部件的安装技术要求执行(3)试验:183 1)移动式启闭机设备试运转前的检查,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3.2条的规定;2)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空载试验的检查,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3.3条的规定;3)静载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3.4条的规定;4)动载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8.3.5条的规定;5)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6)清污机的试验应按移动式启闭机相关部件的试运转条款执行。耙斗式清污机应试验耙斗的运行动作,检查其灵活性。10.4.3螺杆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和水平偏差,应遵守SL381一2007第6.2.2条4款的规定;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距离偏差不应超过士1mm;机座与基础板的局部间隙应不超过0.2mm,非接触面应不大于总接触面的20%;3)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2)试验:1)电气设备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6.3.2条的规定;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381一2007第6.3.3条的规定;3)荷载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连接闸门进行启闭试验,试验应遵守51381一2007第6.3.4条的规定;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10.4.4液压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液压启闭机的安装包括液压缸总成、液压站及液压控制系统设备、管道及附件、液压缸承载结构及基础埋件和电气设备等;2)液压缸支承机架的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7.4.2条的规定;3)机架钢梁与推力支座组合面的安装,应遵守SL381一2007第7.4.3条的规定;4)承包人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配管,管路布置应尽量减少阻力;5)液压管路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SL381一2007第7.4.5条的规定,对管路系统与液压缸、阀组、泵组隔离(或短接)后进行循环冲洗;6)液压系统注人的液压油,应遵守SL381一2007第7.4.7条的规定。(2)试验与检测:183 1)液压管路耐压试验:试验压力:P额<16MPa时,P试一1.5P额;P额>16MPa时,P试=1.25P额;在各试验压力下保压10分钟,管路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试验合格后,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整定各压力阀的工作压力;2)液压启闭机的试验与检测,还应遵守SL381一2007第7.5节的有关规定;3)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10.5质量检查和验收10.5.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10.5.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果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闸门和启闭机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及启闭机试验和试运转记录。10.5.3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l)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纸;(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6)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7)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及试验报告;(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10.6计量和支付183 (1)钢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安装、钢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钢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门槽(楣)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二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附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附:闸门及其启闭机安装项目见表21—1表21—l闸门及其启闭机安装项目一览表编号项目名称闸门、拦污栅、门(栅)槽启闭机轨道备注孔口尺寸(宽×高)(m×m)数量(套)设计水头(水位差)(m)支承型式单重(t)总重(t)型式启闭容量(KN)扬程(行程)(m)数量(套)单重(t/套)总重(t/套)型号数量(m)重量(t)183 第四卷21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投标人:年月日215 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215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十三、其它材料注:“六、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21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同意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215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4分包5技术负责人姓名: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7质检员姓名:……………………21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15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15 四.投标保证金注:附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1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写。215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 称备注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保证方案12防汛渡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注:安全生产保证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等;(2)明确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投入,包括费用和主要防护设施等。215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215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15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15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215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215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1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分包)分包人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项目215 九.资格审查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二)近3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3.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5年指年月至年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15 (六)资格审查自查表资格审查自查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要素摘录结果1营业执照有效/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资质证书及等级有效,/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    6信誉    7联合体协议书    8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明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9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10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建造师证 / 学历证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称证 / 类似业绩11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类似业绩12质量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13终检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职称证 /215 14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职称证15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16质检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17试验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18造价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岗位证书 / 职称证 / 19财务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证明 / 职称证 /  ……     资格审查总体结论  注:“结果”栏中打“√”表示合格,打“×”表示不合格,“资格审查总体结论”用“合格”或“不合格”表示。215 十.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单位注册地省级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诚信证明仅针对安徽省外单位6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7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8单位获奖材料9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1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1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第三方证明等能有效证明该人员业绩的材料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若要求)、社保证明14拟投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5法律文书1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17认证体系证书18其它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证件在年检的应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否则视为无效。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所在单位与省信用平台公示的市场信用信息不一致时,以公示的市场信用信息为准。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身份证不需要提交原件。215 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签名备注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终检工程师5安全负责人6财务负责人…………注:表中人员必须本人亲自签名。215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一、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可采取以下二种方式办理:(1)按单位集中一次性办理,施工企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省外企业暂定金额为40万元、省内企业为20万元),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2)按承建项目逐个办理,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金额按承建项目合同价的2%确定;或向其提供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额度的保函。省信用平台集中发布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企业应将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证明材料报经省基建局在省信用平台公示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招标人应认真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按单位集中一次性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可在我省所有承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6个月并经过财务审计后申请退还;按承建项目办理的,可在该承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6个月并经过财务审计后申请退还。施工企业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时,须向省基建局提交验收鉴定书和审计报告,省基建局核实并在省信用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二、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按上述第1种方式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尚未办理的,投标时附下列承诺,合同签订前办理。215 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将对(合同编号)进行投标。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和《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发包人对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15 十三.其它材料215 第九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及相关的文件,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们予以确认。招标人:颍泉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人:刘华富朱兰天电话/传真:0558-26270560558-2627022单位盖章:二〇一七年九月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凯彬田亮电话/传真:0558-217713315256887872单位盖章:二〇一七年九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单位盖章:二〇一七年九月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