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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编号:TB-2012-SJXXNTSLJBJSBZZJ第三卷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太白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代理机构: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卷目录1一般规定11.1工程说明11.2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2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2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3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5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61.7进度计划的实施7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81.9工程验收91.10工程量计量101.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11.12工程保险11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22施工临时设施132.1一般规定132.2现场施工测量142.3现场试验142.4施工交通152.5施工供电152.6施工供水152.8施工照明152.11混凝土生产系统152.12临时工厂设施15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62.14弃渣场16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62.16计量和支付163施工安全措施193.1一般规定193.2施工安全措施203.3应急救援措施223.4计量和支付23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244.1一般规定244.2施工环境保护264.3生态环境保护274.4水土保持284.5环境清理28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294.7计量和支付305施工导流工程315.1一般规定31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315.3导流建筑物施工325.4计量和支付326土方工程336.1工作内容与说明336.2场地清理346.3土方开挖356.4基础和边坡开挖376.5基础检查与清理396.6施工期临时排水396.7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40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8土方回填416.9质量检查和验收416.10计量与支付427混凝土工程447.1工程内容与说明447.2模板457.3钢筋517.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527.5预制混凝土657.6计量与支付688机电设备及压力管道的安装708.1说明708.2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718.3抽水机组的安装748.4闸阀安装818.5电器部分安装818.6钢管安装828.7PVC-U管道的安装848.8压水试验858.9计量和支付859砌体工程869.1工作内容及说明879.2砌石工程889.3砌砖工程899.4质量检查和验收909.5计量与支付91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农田1200亩,其中:咀头镇梅湾村新修基本农田500亩;北沟村新修基本农田400亩;沪家源村新修基本农田300亩。规划新修咀头镇凉峪村渠道灌溉工程1处,修建灌溉渠道1900米,新增灌溉面积300亩。总投资350万元(省补助资金14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0万元,群众自筹70万元)。(1)基本农田:①咀头镇梅湾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太白县城西南5km处的咀头镇梅湾村,该村涉及4个村民小组,237户,864人,劳力660人,项目区耕地总面积1505亩,人均耕地1.74亩。项目区农业以蔬菜种植为主,但由于耕地多为坡耕地,土层较薄,肥力不足,抗旱力差,耕作不便,劳动强度大,产出率低,加之项目区7、8、9三个月降雨集中,地表冲刷力强,沟蚀严重,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地日趋贫瘠,严重的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项目区距离县城较近,其他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尤其新农村建设和村村通工程的实施,道路已全面硬化,便于蔬菜的运输,因此改善耕地质量,实施坡改梯,进一步解散生产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加快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已成为他们的迫切希望,也是落实惠民措施的重要途径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②北沟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太白县城东北3km处的咀头镇北沟村,该村涉及4个村民小组,149户,580人,劳力350人,项目区耕地总面积1400亩,人均耕地2.4亩。项目区临近姜眉公路,交通设施比较完善,但项目区群众种植模式比较单一,以蔬菜种植为主,耕地多为坡耕地,不便耕作,土地产出率低,劳动强度大,严重阻碍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因此对坡耕地实施坡改梯,提高土地产出率,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他们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③沪家塬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太白县城以西3km处的咀头镇沪家塬村,该村涉及6个村民小组,247户,1040人,劳力620人,项目区耕地总面积1889亩,人均耕地1.8亩。该项目区群众种植模式以蔬菜种植为主,近年来由于太白山牌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无公害蔬菜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效益相对较好,因此群众的种植积极性很高,生活水平有所改变,但由于长期以陡坡耕作,粗放经营,加之该区土质多为松散的壤土,每遇暴雨极易形成沟蚀,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致使土地日趋贫瘠,产出率低下,严重的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实施坡改梯,提高耕地质量,治理水体流失,改善生产环境,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已成燃眉之急。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区位于太白县城所在地咀头镇凉峪村,距离县城以南3km处,涉及该村四组,共有38户153人,灌溉面积300亩。该项目区以种植“太白山”牌绿色无公害蔬菜和粮食为主导产业。由于灌溉设施滞后,导致蔬菜产量上不去,直接影响了农民经济收入,因此,在项目区实施灌溉项目是解决该地蔬菜增产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有效途径。1.2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2.1工程项目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该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基本农田1200亩,新修灌溉渠道1900米。1.2.1工作内容本技术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按本条款、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劳务、监管人员、材料,以及为完成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者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工作内容,依据本技术规范的条款进行施工。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3.1.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型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1.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1.3.2设计修改1.3.2.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1.3.2.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1.3.2.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1.3.3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4.2施工总进度计划1.4.2.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4.3.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4.3.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1.4.3.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4.4临时设施设计1.4.4.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14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4.4.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4.5.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1.4.5.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施工图纸1.4.6.1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14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1.4.6.2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28天报送监理人审批。1.4.6.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4.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1.4.7.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5.1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1.5.1.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5.1.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1)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1.5.1.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28天到货。提前超过28天应由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2)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14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h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24h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1.5.2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5.2.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1.5.2.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发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5.2.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6.1.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含砂砾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6.1.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条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1.6.1.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1.6.1.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6.2.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1.6.2.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1.6.2.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6.3.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1.6.3.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1.6.3.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1.6.3.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更换。1.6.3.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2进度会议1.7.2.1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1.7.2.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3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8.1.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1.8.1.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8.2.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条款第22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1.8.2.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1.8.2.3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1.8.2.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工程验收1.9.1本招标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1.9.2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1.9.3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如确有困难,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1.9.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向发包单位移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不限于):(1)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坐标位置图;(2)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重要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说明书及自行检验或委托试验的证明书;(3)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结论或试验记录;(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代用的批准文件;(5)施工过程中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6)重大质量事故和主要设备缺陷情况及处理记录;(7)工程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有关协议、会议纪要、补充规定等文件。1.9.4竣工图纸及资料由承包人编制,在工程竣工后的两个月内移交甲方。竣工图纸及资料应一式四份。1.9.5竣工图要与实际相符,图面整洁,字迹清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因更改太多而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竣工图,应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绘制,承包人应提供原始资料。竣工内图要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证。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10.1.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规范及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1.10.1.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1.10.1.3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0.2重量计量的计算1.10.2.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1.10.2.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铰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10.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0.4体积计量的计算1.10.4.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1.10.4.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0.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4)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5)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如在工程施工期有被修订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应执行其最新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投保以下险种: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施工设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1.12.2保险费用1.12.2.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1.12.2.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2.2.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进场费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28天内予以支付。1.13.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1.13.3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第1.14.2条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1.13.4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2.2.1测量基准2.2.1.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2.1.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2.2.1.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2.2.2施工测量2.2.2.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2.2.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2.2.2.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2.3现场试验2.3.1材料试验2.3.1.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3.1.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2.3.2现场工艺试验2.3.2.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14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3.2.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5施工供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6施工供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8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计入临时费用。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临时工厂设施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I(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第30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人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做到: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人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晶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2.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及其工作内容。5.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5.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3导流建筑物施工(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计量和支付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临时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土方工程6.1工作内容与说明6.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及回填工程,包括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明挖(回填)、以及其它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回填)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土方回填、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各项工作。6.1.2承包人的责任6.1.2.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1.2.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6.1.2.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6.1.2.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6.1.2.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6.1.3主要提交件6.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6.1.3.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6.1.3.3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6.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以上规范、规程如有最新标准和规程出版发行以最新为准。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6.2.1植被清理6.2.1.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6.2.1.2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6.2.1.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6.2.1.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6.2.1.5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6.2.1.6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2.1.7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7条的规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6.2.2.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6.2.2.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6.2.3场地清理、树根挖除、表土清除及堆放的工程量及费用,应包括在基础开挖各项目中,不再单独支付。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6.3.1.1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黏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6.3.1.2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6.3.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规定,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6.3.3旱地施工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6.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6.3.5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6.3.6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6.3.7承包人应记录所有的开挖(填筑)及支护情况,且按项目监理要求提交工作记录(日报表)的复印件,报表包括:(1)开挖(填筑)高程及梯段高度;(2)工程进度、完成工作量和开挖(填筑)桩号;(3)边坡加固方式、范围(高程、桩号)、完成工作量;(4)设备、人员工作情况与主要材料消耗情况;(5)竣工时应提交最终开挖(填筑)断面尺寸、高程及其它要求的数据。6.3.8当改变开挖的深度、宽度、长度,增加或降低开挖坡度,增加或取消马道使开挖边坡或基础更稳定或更经济时,项目监理有权作出决定,承包人不应拒绝。6.3.9承包人因其施工需要而进行的设计开挖线以外的开挖,开挖工作开始前,必须报送项目监理审批。承包人对此开挖的安全负有责任,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及其它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6.3.10开挖料应按项目监理的指示或设计图中所示地点堆放,所有开挖料的堆放、回填均应满足项目监理的要求以及其它有关章节的技术要求。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3.11承包人在自己的施工计划中,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中某些必要的试验、不可预见的地质缺陷处理对工期的影响。虽然这种试验或缺陷处理可能是按项目监理的指示去进行,承包人也不能因此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或延迟工期的要求。除非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报告)、公开获得资料和对现场的肉眼观察,地面条件的不利情况与颁发中标通知书前所能合理预见的有重大差异,可向项目监理提出补偿要求。6.3.12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6.3.13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6.3.14边坡面渗水排除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6.3.15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6.3.16开挖线的变更6.3.16.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6.3.16.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6.3.17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4基础和边坡开挖6.4.1承包人在施工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均应按图纸要求或项目监理指示进行测量放样。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开挖前的地形测量和放样;(2)为保证符合设计开挖轮廓的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3)为核算工程量和支付而进行的测量;(4)为提供竣工资料而进行的测量;(5)按项目监理指示进行的其它测量。项目监理有权指示承包人增加必要的测量,并对所有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审批,承包人应对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负完全责任。除项目监理另有指示外,所有测量费用均不单独支付,应包括在相应的工程开挖单价中。6.4.2开挖竣工图的平面测量范围、比例不应小于招标图纸的范围、比例。断面图的位置应与施工详图相对应,并具有相同的比例。6.4.3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6.4.4对施工中遇到的与设计图不符的不良地质条件或基础面发现意料不到的基础缺陷,承包人必须及时向项目监理报告,并按项目监理的指示进行特殊处理。项目监理为查明下层基岩特性可要求承包人开挖坑(槽)。承包人不能因此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或延迟工期的要求。除非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报告)、公开获得资料和对现场的肉眼观察,地面条件的不利情况与颁发中标通知书前所能合理预见的有重大差异,可由项目监理确定补偿。6.4.5承包人应按施工详图要求或项目监理指示根据地形、地质情况选定合适的施工方法,除项目监理另有指示外,所有基础开挖应在干地进行,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视机械性能及出土条件确定。边坡施工应按开挖—修坡清理—支护加固等顺序进行。6.4.6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必须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如果项目监理确认开挖尺寸、高程不理想,则承包人必须开挖到项目监理指示的新的开挖线。6.4.7承包人必须尽量避免基础岩石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构造裂隙的发展超过允许范围,以及岩体的自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4.8除非项目监理另有指示,施工详图中所示的开挖线或坡度应视为最小开挖线,不应欠挖,坡面上松动、开裂的土体均应完全清除。边坡平整度应满足水利部《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或项目监理的要求。6.4.9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应严格按照施工详图放样,其精度限差不得低于水利部《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中的有关要求。对设计不允许欠挖的部位,放样亦不允许有负误差。6.4.10基础和边坡采用机械挖土时,应留距设计高程20cm~30cm的土层进行人工清理、整平,石基开挖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减少放炮或人工凿除或浅孔小炮,防止对地基的破坏影响。6.4.11承包人除满足本节要求外,还应满足水利部《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条款的要求。6.5基础检查与清理6.5.1主体工程基础(包括边坡)的任何部位在完成开挖之后,如果项目监理认为有必要,则承包人必须按项目监理的指示及本节规定对基础(包括边坡)进行检查清理。检查清理作业应包括清除基础表面(坡面)所有的松散体,必要时用高压水(或风)枪彻底冲洗表面,直至清理干净裸露基岩。承包人在项目监理完成必要的作业(如检查或测绘地质特征等),并得到项目监理的许可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6.5.2经基础检查后,如项目监理认为需补充开挖,承包人应根据项目监理的指示在做进一步开挖。凡须进行补充开挖的基础部位,必须在承包人执行之后,重新进行基础检查与清理,直至项目监理满意为止。6.5.3基础检查与清理的费用均包括在开挖单价内。6.6施工期临时排水6.6.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6.6.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6.6.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6.6.4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6.5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配置排水设备及时排除积水。6.6.6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6.6.6.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措施等。6.6.6.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6.6.6.3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7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7.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6.7.2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6.7.3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8土方回填6.8.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提出施工布置、施工方法、进度安排、安全措施、所选用的施工机械、主要压实参数及质量保证措施。6.8.2土方回填必须在基础清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各部分的填筑应按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回填压实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设计无要求时按施工规范相关要求执行。6.8.3利用开挖弃料作为回填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报项目监理审批。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根据业主或项目监理的要求对土料场加以修整,必要时应还田造地并做好表层熟化工作。6.8.4土方回填料不能含有树根、有机物质及其它杂物。6.8.5回填施工无论使用何种碾压工具,均不得出现漏压、欠压现象。6.8.6填筑新土前,应将下层压实面洒水湿润刨毛1-2厘米深,保证上、下土层结合良好。施工分段接茬处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经试验确定。6.8.7填筑坡面时,填土应比设计尺寸至少加宽30cm,以保证设计断面削坡后的夯实质量。6.8.8土方填筑应分层进行,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项目监理检验签证后,才能进行上一层填筑。6.8.9对于粉细沙地层,承包人应该有保证其达到设计压实度要求的得力措施,确保土方工程质量。6.9质量检查和验收6.9.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9.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6.9.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9.3.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6.9.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9.3.3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本章第2.5款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6.10计量与支付6.10.1土方开挖6.10.1.1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6.10.1.2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10.1.3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10.1.4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办理。6.10.1.5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6.10.2土方回填6.10.2.1回填及填筑的支付工程量应以竣工时实际测量所得体积(m3)计算,但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且验收合格的部分。6.10.2.2施工试验、现场试验等费用都已包括在填筑单价之中,完工后,清理现场不另支付费用。6.10.3超挖6.10.3.1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测量放样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超挖或开挖线以外松动土、石体的清除及以上超挖部分的处理与回填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10.3.2由于施工需要而造成的超挖,如施工道路,集水坑等只要已经过项目监理的批准,即可进行开挖,但此种开挖及其引起的回填,均应包括在相应的单价内,不予单独支付。6.10.3.3由于地质原因而引起超挖,如可预料或突然的不可预料的坍塌或岩崩,且采用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支护措施而无法制止时,所发生超挖的费用只有在得到项目监理的检查与核准之后方可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混凝土工程7.1工程内容与说明7.1.1范围及内容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和施工详图的要求,承包人为完成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工程的施工,提供一切劳务、监管人员、设备和材料,并作好混凝土的材料试验、供应、储存、配合比的试验与选定,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温控、养护、保护、修补及质量保证等所需的各项工作。7.1.2当室外连续五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稳定在-3℃时,混凝土施工应遵照《水工砼施工规范》DL/T5144-2001中关于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的规定执行。当日平均气温在-5℃以下时,不应露天浇筑混凝土。7.1.3本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应为由水泥、碎(卵)石、砂和水按一定的配合比,再按规定进行浇筑捣实和养护。使其质量密度为2400~2500kg/m3,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的坚硬混凝土。7.1.4混凝土工程分类7.1.4.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7.1.4.2预制混凝土;7.1.5承包人的责任7.1.5.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采购、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7.1.5.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7.1.5.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7.1.5.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7.1.5.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7.1.5.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1.5.7负责提供预制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7.1.5.8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7.1.6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砼拌和用水标准》JBJ63—89;(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5)《水工砼试验规程》DL/T5148-2001;(6)《水工砼施工规范》DL/T5144-2001;;(7)《热轧钢筋》GB1499—2007;(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9)《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2007;(1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3)《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以上规范、规程如有最新标准和规程出版发行以最新为准。7.2模板7.2.1说明7.2.1.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7.2.1.2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28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7.2.1.3模板周边应封闭,以使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成型,并达到图纸要求的轮廓线、坡度线、高程面和尺寸线,混凝土表面符合施工容许误差和平整度的要求。7.2.1.4模板与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b)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c)应尽量作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率高,有利于混凝土的机械化施工;d)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7.2.1.5承包人应提交的资料a)建筑物各部位使用的模板和脚手架,滑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装置设计),在开始制作前21天,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设计计算书,以及所用模板和脚手架的安装图。b)安装图应指明施工方法和进度,模板尺寸,材料类型、等级和质量,接缝、拼缝、衬垫、临时孔口和予埋件的位置等,并附有脚手架上运行的机械设备详图和滑模总装配图。7.2.2材料7.2.2.1模板及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模板材料。7.2.2.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做模板的木材质量,应达到Ⅲ等材以上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7.2.2.3模板表面使用的胶合板,应是用防水胶制成的五合板,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局部的翘起或起皱。7.2.2.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木模钢衬护面的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所有的螺栓和铆钉都应是平头的,连接缝要平整严密,作到组装与拆除都较方便。并应采取措施,保证钢模板或钢衬模板与相邻仓、段老混凝土紧密吻合,平顺连接,形成光滑的结合面。7.2.3制作除非项目监理另作特殊规定,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一般不得超过表7.2.3-1的规定。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表7.2.3-1项次偏差名称允许偏差(mm)一木模1小型模板、长和宽±32小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53模板表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整(用2m直尺检查)154面板缝隙2二钢模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5模板长和宽±26模板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7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三滑动模板8表面不平整度±19长度±210宽度-211侧面平直度212连接孔位置±0.57.2.4安装7.2.4.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7.2.4.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7.2.4.3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应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7.2.4.4模板的内拉筋,由金属杆和螺杆组成。模板拆去之后,拉筋应在由模板形成的混凝土表面以内25mm以上被切断。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的孔口直径不得大于25mm。7.2.4.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板,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7.2.4.6为防锈和顺利拆模,模板的面板宜涂脱模剂。脱模剂应是无色的矿物模板油或不会使混凝土表面受到化学损坏的油剂。承包人在使用脱模剂时,必须经项目监理批准。如果脱模剂的品种及用量会影响混凝土表面平整度,项目监理有权拒绝使用。7.2.4.7脱模剂应在立模前就涂刷好,避免因脱模剂污染而影响钢筋及混凝土的质量。一旦检查发现已浇混凝土或架设钢筋上染有涂刷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清理。7.2.4.8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除项目监理另做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下面表7.2.4-1、表7.2.4-2中规定的数值。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误差单位:mm表7.2.4-1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序号偏差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外露表面隐蔽内面模板平整度1相邻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20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混凝土梁、柱、基础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表7.2.4-2项目允许偏差轴线位置5底模上表面标高±5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柱、墙、梁+4,-5层高垂直全高≤5m6全高>5m8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表面平整(2m长度上)57.2.4.9固定在模板上的予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3的规定。予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表7.2.4-3项目允许偏差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预埋管、预埋孔中心线位置3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外露长度+10,0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截面内部尺寸+10,07.2.4.10滑模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按表7.2.4-4中的标准检查验收。安装滑模装置的允许偏差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表7.2.4-4序号内容允许偏差(mm)1模板装置中线与结构物轴线32主梁中线23连接梁、横梁中线54模板边线与结构物轴线外露5隐蔽105模板倾角度上口+0,-1下口+26围圈位置垂直方向5水平方向37提升架的垂直度≤28千斤顶的位置59方模边长510相邻模板的平整度≤211操作台水平度107.2.4.11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必须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承重骨架安装前,应先作试吊及承载试验。7.2.4.12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与设备。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速度及施工荷载。7.2.4.1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检查模板的定线与定位,一旦出现任何偏差,应及时采用打楔体或用支柱顶的办法,予以纠正。对承重模板的支架,应加强检查、维护。模板如有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7.2.4.14为便于混凝土浇筑、振捣器插入、清理和检查,在模板内设的临时孔口,要用拆卸的板块封堵,并与模板内表面齐平,接缝平整严密。7.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7.2.5.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7.2.5.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7.2.6拆除7.2.6.1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7.2.6-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底模拆模标准表7.2.6-1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50>2,≤875>8100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275>21007.2.6.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7.2.6.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7.2.6.4预应力砼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7.2.7质量保证7.2.7.1设计与安装准则a)承包人设计的模板和支架,应使浇筑的混凝土表面符合施工详图和项目监理规定的平整度的要求。b)模板、支架和滑模装置的设计,应能安全地承受混凝土浇筑期间和浇筑前后的所有荷载,而不发生扭曲或任何变形。c)模板的设计,应使浇筑的混凝土尽可能一次到位,并提供通道,以便对已浇筑混凝土的表面进行检查、校正和清理,同时对正浇筑的混凝土进行检查和振捣。d)支架在其垂直和水平面上,都要有足够的对角线支撑,防止模板侧向移动及支架部件扭曲。支架的配件应具有一定的刚性,在承受最大荷载时,不产生沉降和变形。7.2.7.2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7.2.7.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进行检查,以保证定位准确,固定牢靠,接缝严密,表面干净,并作出检查记录。7.3钢筋7.3.1说明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3.1.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7.3.1.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7.3.1.3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3.2钢筋的材质7.3.2.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7.3.2.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7.3.2.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7.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7.3.3.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7.3.3.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7.3.3.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面表7.3.3-1、表7.3.3-2的数值。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表7.3.3-1箍筋直径(mm)受力钢筋直径(mm)<2528~405~1075901290105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表7.3.3-2顺序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mm)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102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厂房构件±20大体积混凝土±304钢筋转角的偏差3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DL/T5144-2001第3.2.2~第3.2.4条的规定。7.3.3.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200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7.3.3.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7.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7.4.1说明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7.4.2主要提交文件7.4.2.1施工措施计划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7.4.2.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1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7.4.2.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7.4.2.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4.3混凝土材料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4.3.1水泥a)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b)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c)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d)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7.4.3.2拌和用水a)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b)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c)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7.4.3-1的规定。物质含量极限表7.4.3-1项目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4>4不溶物mg/L<2000<5000可溶物mg/L<5000<10000氯化物(以Cl-计)mg/L<1200<3500硫酸盐(以SO42-计)mg/L<2700<2700硫化物(以S2-计)mg/L——①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7.4.3.3骨料a)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b)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c)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①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1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②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③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④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⑤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144-2001表4.1.13中的规定。7.4.3.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a)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b)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40~80mm和80~150mm(或120mm),最大粒径为150mm(或120mm)。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c)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d)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7.4.3.5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a)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b)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1)《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2)《粉煤灰砼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3)《水工砼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一2007;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3)掺和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7.4.3.6外加剂a)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b)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c)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7.4.4配合比7.4.4.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DL/T5148-2001有关规定执行。7.4.4.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14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7.4.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a)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b)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的规定。水灰比最大允许值表7.4.4-1混凝土部位寒冷地区温和地区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0.60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0.50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0.55基础0.55内部0.700.65受水流冲刷部位0.500.550.60注: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3℃以下的地区。c)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7.4.4-2选定。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表7.4.4-2建筑物的性质标准圆坍落度(cm)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3~5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7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7~97.4.4.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7.4.5混凝土取样试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DL/T5148-2001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6)不同掺和料掺量与强度关系曲线及数据;(7)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7.4.6拌和7.4.6.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7.4.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DL/T5144-2001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7.4.6.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7.4.6.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DL/T5144-2001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表7.4.6-1的规定。7.4.6.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7.4.7运输7.4.7.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7.4.7.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表7.4.6-1拌和机进料容量(M2)最大骨料粒径(mm)坍落度(cm)2~55~8>81.080—2.52.01.6150(或120)2.52.02.02.41502.52.02.05.01503.53.02.57.4.8浇筑7.4.8.1说明a)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冷却系统、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b)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7.4.8.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a)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b)对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c)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7.4.8.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a)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至保持水平面。b)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章第7.4.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c)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7.4.8.4浇筑的间歇时间a)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DL/T5144-2001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b)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7.4.8.5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7.4.8-1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表7.4.8-1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允许最大厚度插入式软轴振捣器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表面式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250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150附着式外挂3007.4.8.6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7.4.9混凝土面的修整7.4.9.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a)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7.4.9-1规定的数据。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表7.4.9-1顺序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mm)外露表面隐蔽内面模板平整度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相邻两面板高差35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b)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1)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2)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黏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7.4.9.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a)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下表。b)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整平板修整、木模刀修整、钢制修平刀修整和帚处理等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表7.4.9-1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表7.4.9-1(1)项目(2)建筑物部位(3)允许平整度偏差(mm)1整平板修整混凝土表面抹平2木模刀修整表面突变渐变表面3钢质修平刀修整渐变表面地板抹面,不规则度4帚处理施工图纸规定部位5水道无模表面溢洪道、隧洞进口段溢洪道、隧洞出口段闸门底槛注:表中第(3)栏数字,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填写,以下各表同理。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c)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80μ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7.4.9.3预留孔混凝土a)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b)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c)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d)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黏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黏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7.4.10养护和表面保护7.4.10.1养护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a)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按表7.4.10-1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天以上。混凝土养护期时间表7.4.10-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种类养护期时间(天)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1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21b)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7.4.10.2混凝土表面保护承包人应按DL/T5144-2001第5.2.14条~第5.2.18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7.4.11止水、排水、变形缝和埋设件a)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和施工详图的要求,承包人应为完成变形缝止水设施,提供全部劳力、监管人员、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加工、拼缝、埋设、支撑和保护等所需的各项工作。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b)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项目监理递交伸缩止水片(带)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及其样品,以及安装与埋设止水片、缝面填料的施工措施计划,只有在取得项目监理的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c)变形缝止水设施的形状、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d)止水带用模压制成的多类止水片。其原料中不应有再生料,并应是密实、均匀、没有缝隙及其他缺陷的产品。止水带断面的形式、尺寸,均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要求,其尺寸的容许偏差:宽度为2mm;厚度为1mm。e)止水带应具有下列性质:(1)在温度为22℃时,止水材料的比重在1.33~1.36之间。(2)抗拉强度不小于12MPa。(3)在100%的延伸后,其抗拉强度不小于4.5MPa。(4)极限延伸度不小于300%。(5)硬度指数在60~75之间。(6)在温度为70℃左右时,暴露360小时后的老化系数不小于0.95。f)止水带的安设,应用模板嵌固,不得留有钉孔。安装好的止水带应加强保护。g)止水带的安设应与缝内所夹沥青刨花板的安设相协调、配合。h)浇筑止水缝部位的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水平止水片应在浇筑层的中间,在止水片高程处,不应设置施工缝。(2)浇筑混凝土时,不得冲撞止水片,当混凝土将淹没止水片时,应再次清除其表面污垢。(3)振捣器不得触及止水片。(4)嵌固止水片的模板,应适当推迟拆模时间。7.4.12沥青刨花板7.4.12.1缝内所夹沥青刨花板的安设与止水带的安设应相协调、配合。7.4.12.2沥青刨花板的制作和安设,应使其与两次浇筑的混凝土都能紧密结合。7.4.13质量检查和验收7.4.13.1说明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7.4.13.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a)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b)混合材料检验粉煤灰及其它经批准的掺合料的检测取样以每100~20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和三氧化硫等指标。c)外加剂的检验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d)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e)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筛分场和拌和场进行:(1)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7.4.13.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a)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②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③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b)坍落度检测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c)强度检测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表7.4.13-1规定为准;非大体积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混凝土龄期试件取样表表7.4.13-1类别28天龄期试件数设计龄期试件数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3成型试件3个每1000m3成型试件3个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3成型试件3个每200m3成型试件3个7.4.13.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a)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b)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c)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6.4.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d)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6.4.11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e)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变形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4.13.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7.4.13.6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7.4.13.7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7.5预制混凝土7.5.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7.5.2主要提交件7.5.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28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7.5.2.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5.2.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5.3材料7.5.3.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7.5.3.2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7.5.3.3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7.5.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7.5.4.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7.5.4.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7.5.4.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7.5.4.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204—92第2.3.10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7.5.4.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7.5.5养护及缺陷修补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5.5.1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14天,并满足本章第7.4.10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7.5.5.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6.4.9条的规定。7.5.5.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5.1.6条的规定。7.5.5.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7.5.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7.5.6.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7.5.6.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7.5.6.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7.5.6.4构件安装:a)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主要预制承重构件也应相应标出中心线,以保证正确地按施工详图所示位置完成安装。b)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以便最后固定预制构件。接头金属部位的焊接应遵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执行。焊接必须严格检查。只有在填写焊接验收记录单后,方可灌注接头混凝土。浇筑接头的混凝土或砂浆标号不得低于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应采用快硬措施。灌注时必须加强捣固。c)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d)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204—92表5.3.10中的规定的数值。7.5.7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7.5.7.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规定执行。7.5.7.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a)按本章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试验和质量检查;b)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要求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7.5.7.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规定提交完工资料。7.6计量与支付7.6.1模板混凝土模板分摊在每立方米(m3)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6.2弯扎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包含在单价中),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6.3预制混凝土7.6.3.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7.6.3.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6.3.3预埋件的计量和支付,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进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6.4混凝土7.6.4.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6.4.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7.6.4.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7.6.4.4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7.6.4.5止水、止浆、变形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7.6.4.6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m3)单价中。4.6.5橡胶止水带变形缝7.6.5.1变形缝止水片计量,按施工详图要求在变形缝中设置的止水片的每米(m)长度计。其长度应沿止水片的中心线量测。7.6.5.2工程量报价表中止水带的每延米(m)单价,应包括按本技术条款规定和施工详图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变形缝止水设施,所用的设备、监管人员、劳力以及材料的采购、制作、储存、安装、埋设、支撑和保护,变形缝形成后的清理、涂抹和平整等所需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机电设备及压力管道的安装8.1说明8.1.1安装工作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全部安装项目,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管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8.1.2承包人责任(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应参加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3)设备的安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4)设备的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8.1.3主要提交件8.1.3.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3)机电设备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4)机电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5)安装进度计划;(6)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8.1.3.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8.1.3.3完工验收资料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4)安装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5)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6)机电设备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7)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8.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2)《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3)《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CD3323-87;(4)《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CJ日2-91;(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l05-95;8.2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8.2.1一般要求(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1)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2)设备出广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埋件各部位构件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3)安装检测必须选用满足精度要求,并经国家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8.2.2设备起吊和运输8.2.1起吊和运输措施承包人应根据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起吊和运输方案,其内容包括采用的起重和运输设备、大件起吊和运输方法以及防止吊运过程中构件变形和设备损坏的保护措施。8.2.2.2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超大件设备的起吊和运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6.3款的规定执行。8.2.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8.2.3.1安装前的检查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1)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按施工图纸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3)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4)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人,并负责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8.2.3.2清理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8.2.4螺栓连接(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0%--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磨擦面,在安装前须进行的复验项目应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内容应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8.2.5涂装8.2.5.1涂装范围(1)施工图纸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2)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3)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人,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须经监理人确认。(4)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8.2.5.2涂装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须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使用。8.2.5.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始前28天,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8.2.5.4表面预处理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8-94第7.1.3条和第7.1.4条规定的标准;门架、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DL/T5019-94第3.5.2条规定的标准。(2)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3)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8.2.5.5涂装施工(1)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2)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纸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8.2.5.6涂装质量检验(1)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l05-95第3.4节的要求进行。(2)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l05-95第4.5节的要求进行。8.2.6埋件安装(1)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主轨、副轨、反轨、侧轨、底槛、门楣(或胸墙)、护角、弧门支铰座钢梁、贮门库埋件、启闭机机械和电气设备基6出埋件等。(2)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3)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4)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5)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注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人。8.3抽水机组的安装8.3.1水泵电动机组的安装8.3.1.1总体要求(1)泵站主辅机组及管道的安装,应根据设计和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气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安装应分别按《机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和验收规范》、《泵站施工规范》等的规定执行。(2)泵站安装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全规程和规定;承包人应结合泵站安装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安全细则。(3)在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各项安装技术记录,重要部分及隐蔽部部位应会同业主、项目监理按规定检查安装质量,并验收签证。机组安装完毕后,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试运行,以检验机组的安装质量,并为机组启动验收作好准备。8.3.1.2一般规定(1)承包人在安装前必须配技术力量,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人员必须熟悉安装范围内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执行安装规范及其它有关规程和规定。(2)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重要部件的主要尺寸及配合公差进行校核。安装时各金属滑动面应涂油脂。设备组合面应光洁无毛刺。(3)设备组合面的合缝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合缝间隙一般用0.05mm塞尺检查,不得通过;b.当允许有局部间隙时,可用不大于0.0lmm塞尺检查,深度不应超过组合面宽1/3,总长不应超过周长的20%。c.组合螺栓及销钉周围不应有间隙,组合缝处的安装面错牙一般应不超过0.10mm。(4)机组安装置性材料和设备用油,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检查证或出厂合格证明书。(5)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标准:a.强度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10分钟,无渗漏及裂纹等异常现象;b.严密性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2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30分钟,无渗漏现象;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冷动器应按设计要求的试验压力进行耐压试验,一般为0.35Mpa(约3.5kgf~/cm2)保持60min,无渗漏现象;(6)油槽等开敞式容器进行煤油渗漏试验时,至少保持4小时,阀门进行煤油渗漏试验时,至少保持5min,均应无渗漏现象。(7)各连接部件的销钉、螺栓、螺帽,均应按设计要求锁定或点焊牢固。有预应力要求的连接螺检应测量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部位安装定位后,应按设计要求装好定位销。(8)起重运输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a.对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必须制订操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b.对起重机各项目性能要预先检查、测试,并逐一核实;c.严禁以管道,设备或脚手架、脚手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凡利用建筑结构起吊或运输重件者应进行验算。(9)设备部表面应按设计要求涂漆防护。8.3.1.3土建工程的配合。(1)机组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与设计单位应密切配合,做好下列工作:a.与设计、项目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商讨有关重大技术和安全措施;b.制定符合实际的安装计划及进度表。(2)安装前土建工程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a.设备基础及建筑物的验收记表;b.设备基础上的基准线、基准点和水准标高点;c.设备基础混凝土强度和沉陷观测资料。(3)安装前泵站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a.具备行车安装的技术条件;b.电机组基础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的?0%以上:c.站房内的沟道和地坪已基本做完,并清理干净,对有条件的部位可先做混凝土粗地面,并建好设备进厂通道。d.厂房已封顶不漏雨雪,门窗能遮蔽风沙。e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建筑物装修时不影响安装工作的进行,并保证正在安装及已经安装就位的机电设备不受影响。8.3.1.4主机组的基础与预埋件(1)主机组基础的标高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其允许偏差在10mm范围内。基础纵向中心线应垂直横向中心线,与泵站机组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5mm。(2)主机组的基础与进出水流道(管道)的相互位置和空间几何尺应符合设计要求。(3)地脚栓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a.预留孔内必须清理干净,无横穿的钢筋和遗留杂物;b.螺栓孔的中心线对基准线的偏差不大于5mm;c.巳孔壁铅垂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孔壁力求粗糙。(4)预埋件的材料、型号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图纸要求。8.3.1.5埋入部件的安装(1)对垫铁及安装的要求如下:a.垫铁的材料应为钢板或铸铁件;b.斜垫铁的薄边厚度一般不小于10mm,斜率为1/10--1/25,调整用的斜垫铁尺寸,一般按接触面受力不大于3000N/kg/em2近似300/kg/cm2)来确定,使用时垫铁搭接长度应在2/3以上;c.每组垫铁一般不超过三块,其中只允许用一对剩,垫铁;d.垫铁应平整,无毛刺和卷边,平整加工粗糙度一般为5,相互配对的两块之间的接触面应密实无翘动;e.巳安放垫铁和调整千顶处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2)基础热板埋设时其高程偏差一般为+0/-5mm。水平偏差一般不大于10m,水平偏差一般不大于1mm/m。(3)基础板及其基础螺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基础板的加工面应平整、光洁;b.螺栓在螺栓孔四周要有间隙,螺母与螺栓应配合良好;c.基础板应支垫稳妥,其基础螺栓紧固后,基础板不得移动,标高和水平应符合要求。(4)基础螺栓、千斤顶、斜垫铁、基础板等埋设部件安装后应点焊固定。(5)基础二期混凝土的浇灌和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a.灌浆部位应清洗洁净,一般宜用细碎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灌浆,其标号应比基础混凝土标号高一级,或采用膨胀水泥。b.灌浆时宜采用压浆法施工并捣固密实,以保证设备的安装精度;c.浇灌完毕后,对飞溅到设备和螺栓表更的灰浆,应立即擦拭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养护;d.基础二期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50%以前,不允许在机组上拆装重件和进行撞击性工作;在未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前,不允许拧紧地脚螺栓和启动机组。8.3.1.6轴瓦研刮和轴承装配(1)轴瓦研刮的技术要求如下:a.轴瓦研刮一般分两次进行,初刮在转子穿入前进行,精刮在转子中~找正后进行:b.轴瓦应无夹渣、气孔、凹坑、裂纹或脱壳等缺陷,轴瓦油沟形状和尺寸应正确;c.圆形轴瓦顶部间隙一般为轴颈直径的1/1000左右,两侧间隙各为顶部间隙的一半;d.下部轴瓦与轴颈接触角一般为60°,沿辆瓦长度全部均匀接触,每cm2应有1-3个接触点;e.巳推力轴瓦研刮,接触面积应大于75%,每em2应有1-3个接触点。(2)滑动轴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轴瓦应精确的配置在轴承外壳内,上轴瓦盖间应无间隙,下轴瓦与轴承座接触紧密,承力面应达60%以上;b.轴瓦合缝放放置的垫片,在调整顶间隙增减搞垫片时,两边垫片的总厚度应相等;垫片不应与轴接触,离轴瓦内径边缘一般不宜超过lmm;c.轴瓦的球面与球面座的结合面必须光滑,接触面积为整个政治协商会议面的75%左右并均匀分布,一般不宜过分修刮球面,组合后的球面瓦和球面座的水平结合面均不允许错口;d.乱轴瓦进油孔清洁畅通,并应与轴承座上的进油孔对正。(3)滚动轴承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滚动轴承应清洁无损伤,工作面应光滑无裂纹、蚀抗和锈污,滚珠和内圈接触应良好,与外圈配合应转动灵活无卡涩,但不松旷;推力轴承的紧圈与活圈应互相平行,并与轴线垂直;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b.滚动轴承内圈和轴的配合应松紧适应,轴承外壳应均匀地压住滚动轴承的外圈,不得使轴承产生歪扭;c.轴承使用的润滑剂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轴承室的注油量应符合要求。(4)有绝缘要求的轴承,装配后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3MΩ。绝缘垫板应较轴承座的四周凸出10-15mm,检查轴承座与基础板组合缝,应满足第2条要求。(5)主轴承位置的确定,应考虑电动机运行进转子受热膨胀值,一般是将轴承中心长度放宽1-2mm。水泵叶轮密封环处直径(mm)φ120-180φ180-φ260φ260-φ360φ260-φ360密封环梅侧径向间隙0.20-0.300.25-0.350.30-0.400.40-0.608.3.1.7水泵安装(1)水泵安装的一般要求a.勘出埋入部件的安装应按第8.2.4.(6)的有关规定执行;b.根据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确定水泵掷出安装尺寸,设备上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mm,标高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c.水泵吞部件组合面应无毛刺、伤痕、加工面应光洁,各部件无缺陷,并配合正确。(2)水泵组装的技术要求:a.组装好的叶轮,其密封环处和轴套外圆的摆度值不得大于0.01mm。泵轴摆度值不应大于0.05mm;b.叶轮与轴套的端面应与轴线垂直;c.密封环与泵壳间的径向单侧间隙,一般应有0.00-0.03mm;d.密封环和叶轮配合的单侧径向间隙,一般应有0.2-0.3mm;e.密封环处的轴向间隙应大于0.5-1mm。(3)填料密封的安装要求:a.填料函内侧,档环与轴套的单侧径向间隙,一般为0.15-0.5mm;b.水封孔道畅通,水封环应对准水封进水孔;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c.填料接口严密,两端搭接角度一般为45°,相邻两层填料接口应错开12°—180°;d.填料压盖松紧适当,其与轴周的径向间隙均匀。(4)水泵安装的纵横向水平偏差不得超过0.lmm/m。水平测量应以水泵的水平中开面、轴的外伸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等为基准。(5)联轴器安装的技术要求:a.联轴器应根据不同配合要求进行套装,套装时不得直接用铁锤敲击;b.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和柱销应为过盈配合,过盈量一般为0.2-0.4mm。柱销螺栓应均匀着力,当全部柱销紧贴在联轴器螺孔一侧时,另一侧应有0.5—lmm的间隙;c.盘车检查两联轴器的同轴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联轴器同轴度允许偏值表(mm)转速(r/min)允许偏差值刚性连接弹性连接径向端面径向端面n/5000.160.080.240.15d.弹性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不应小于测的轴向窜动值。弹性联轴器的端面间隙表(mm)轴孔直径标准型轻型型号外型最大直径间隙型号外型最大直径间隙25-2830-3835-4540-5545-6550-7570-9580-120100-15B1B2B3B4B5B6B7B8B91201401701902202603304105001-51-52-62-62-62-82-102-122-15Q1Q2Q3Q4Q5Q6Q7Q8Q91051201451702002402903504401-41-41-41-51-52-62-63-82-108.3.1.8电动机安装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当电动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抽蕊检查:a.解体检查和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杂物等掉入定子内部;b.钢丝绳直接绑扎在轴颈上吊转子。(3)电动机的安装一般应以水泵基准找正。初步调整轴承孔中心位置,其同轴度偏差不应大于0.1m;轴承座的水平偏差其横向一般不超过0.1m/m,纵向一般不超过0.1mm/m。(4)测量定子与转子空气间隙。每个磁级的间隙值,应取4次(每次将转子旋转90°),量值的算术平均值。(5)电动机滑环与电刷安装的技术要求:c.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电刷压力1.5-2.5Ncm2(约0.15-0.25kgf/cm2);d.刷架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6)重要部位的阀门,其安装方法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自动化元件应校验合格,并应进行动作试验。8.4闸阀安装8.4.1闸门安装应具备下列资料:(1)主要零件及结构件的材质证明文件,化验单及试验报告。(2)主要零件的热处理试验报告。(3)主要零部件的装配记录。(4)产品出厂试验报告。(5)安装图及使用维护说明书。(6)产品合格证及发货清单。8.4.2闸门在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8.4.3电动装置应能可靠工作,机械部分转动灵活,能全关、全开及停在任意位置。8.4.4安装前应对基础预埋件进行检查,其高度偏差不超过5mm,位置偏差不超地10mm。8.4.5阀门定位后,机架底脚螺栓应即浇混凝土,机座与混凝土之间应用水泥沙浆填实。8.4.6验收前,要通过空试和压力试验,且全部满足要求。8.5电器部分安装8.5.1本工程的电气安装,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收及有关规范》(GB50254、50258)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5.2电缆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管的弯曲半径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弯偏度不大于管外径的10%,每根电缆管最多不应有3个以上弯头,其中直角弯不多于2个。金属电缆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磨光。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度或勘氐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处,露出地面一段,应采用取保护措施。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除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8.5.3自制配电板和控制盘,其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和能自立的骨架组成,并留有电缆进出孔。所有仪表按钮和指示灯应大方美观。.外观的配电盘(板)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8.5.4限位开关的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可靠,动作灵活。8.5.5带电设备外壳应有保护接地。8.5.6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8.6钢管安装8.6.1一般规定8.6.1.1进出水管道及管网工程等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管道有关的如管床、镇墩等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中心线已找正合格;(3)管道内部防腐或衬里等工作已经做好;(4)管子、管件等已检验合格,并具备有关的技术证件。8.6.1.2管子的检验要求如下:(1)检验的钢管外径及壁厚尺寸偏差应符合钢管制造标准和设计要求,钢板卷管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2)铸铁管应在每批中抽10%作外观检查,其内容如表面状况、涂漆质量、尺寸偏差等;若制造厂没有水压试验资料,应初做水压试验。(3)管道法兰面与管道中心线应互相垂直,两端法兰面平行,法兰面凸台的密封沟正常。8.6.1.3法兰连接的要求:.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1)法兰密封性能良好;(2)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不大于2mm;(3)螺栓孔中心偏差一般不超过孔径的5%;(4)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紧固后外露长度一般不宜大于2倍螺距。8.6.1.4管道的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连接不得用强力对口,加热管道,加偏垫或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按拉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等缺陷,安装工作间断时,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8.6.1.5地埋管道的安装,应排除沟内积水,埋好并经试压、防腐后,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填土应分层夯实。8.6.1.6管道阀件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按设计核对阀件型号,确定安装方向,调整阀门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使其动灵活,指示准确,并注意其压盖螺栓需有足够的调节余量;(2)与阀件连接的管道,露出砼墙面的长度,一般不小于500mm;(3)沿水流方向的阀件安装中心线,应根据水泵或钢管的中心确定;横向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一般不大于15mm。阀件的不平和垂直度,在法兰焯接后其偏差不应大于1mm/m。8.6.1.7填料或补偿器(伸缩节)的安装要求:(1)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不应有卡阻现象:(2)在靠近引偿器的两侧应有导向支座,以保证自由伸缩,不偏离中心;(3)补偿器的伸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mm;(4)插管应安装在价质流入端;(5)填料应逐圈装入压紧,各圈接口应相互错开。8.6.1.8钢管镇墩、支墩应满足设计要求,保证钢管在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位移和变形,鞍式支座的顶面弧度,同样板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的支墩垫板高程,其纵、横向中心偏差不应超过5删,与钢管主设计轴线的不平行度不应大于2/1000,安装后能灵活动作,无卡阻现象,各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mm。8.6.2管道的安装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6.2.1管安装后,必须与镇、支墩和锚栓焊牢。并将明管内、外壁和埋管内壁的焊疤等清理干净,局部坑深不应超过板厚的10%,且不大于2mm,否则应予补焊。8.6.2.2管道的安装要求:(1)承插部件的粘砂、飞刺沥青等,并烤去其沥青涂层,如发现裂缝,断等缺陷,不得使用;(2)承插铸铁管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一般应符合下表的规定;(3)沿曲线铺设的承插铸铁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每个承插接口的最大允许转角2度,公称直径大于500mm,转角为1度。8.6.2.3承插接口填弃料的安装要求:(1)棉水泥或膨胀水泥作接口材料时,其填塞深度为接口深度的1/2—2/3。经分层填打,其表面应平整严实,并需湿养护1-2d(冬季应有防冻措施);(2)管道接口所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及老化等缺陷;装填时橡胶圈应平整、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现象。(3)用油麻辫作接口材料时,其粗细应为接口缝隙的1.5倍,每圈麻辫应相互搭接,并压实打紧,打紧后的麻辫填塞深度为承插深度的1/3,且不超过承口三角的内边。8.7PVC-U管道的安装8.7.1一般规定8.7.1.1PVC-U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8.7.1.2PVC-U管道连接应采用插接、拉力器装配和敲进法连接,接口方式常见的有橡胶圈接口(R扩),粘接接口(平扩),丝扣连接以及焊接等形式,保证接口部位不漏水、不破坏其强度。8.7.1.3PVC-U管道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连接时,不得使用明火加热。8.7.1.4PVC-U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对性能相似的不同牌号、材质的管材与管材或管材与管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进行。8.7.1.5PVCZU管道连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7.1.6在寒冷气候(-5℃以下)和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8.7.1.7PE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管材和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8.7.1.8PVC-U管道连接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8.7.1.9PVC-U管道连接结束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8.8.PE复合管安装8.8.1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1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2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3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4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8.8.2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承插式(或套筒式)接口时,宜人工布管且在沟槽内连接;槽深大于3m或管外径大于400mm的管道,宜用非金属绳索兜住管节下管;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2采用电熔、热熔接口时,宜在沟槽边上将管道分段连接后以弹性铺管法移入沟槽;移入沟槽时,管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8.8.3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插式柔性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等方法采用的密封件、套筒件、法兰、紧固件等配套管件,必须由管节生产厂家配套供应;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2管道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套筒等配件清理干净,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用的钢制套筒、法兰、卡箍、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关标准采取防腐措施;3承插式柔性接口连接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宜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插入前应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承插口周围空隙均匀,连接的管道平直;4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应在当日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进行;电熔连接、热焰连接时电热设备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挤出焊接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的技术指标和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接头处应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内翻边应铲平;5管道与井室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方式符合没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承插管件连接或中介层做法;6管道系统设置的弯头、三通、变径处应采用混凝土支墩或金属卡箍拉杆等技术措施;在消火栓及闸阀的底部应加垫混凝土支墩;非锁紧型承插连接管道,每根管节应有3点以上的固定措施;7安装完的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即将管底有效支撑角范围用中粗砂回填密实,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回填。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8.9压水试验管沟回填前,应进行压水试验。压水试验结束后方可回填管沟。压水试验应按下列要求实施:(1)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分段长度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2)压水试验的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不少于20分钟。(3)全部管道完成安装后,应进行整体通水试压。8.10计量和支付(1)本章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将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进行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9砌体工程9.1工作内容及说明9.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为建筑物的浆砌石砌体、砌砖工程。9.1.2工作内容包括按本条款规定和施工图的要求,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砌体施工,应提供的劳力、监管人员、设备和材料,并进行施工准备、清基、放线、拌浆、试验、砌筑、勾缝、养护、质量检查等施工作业所需的各项工作。9.1.3说明砌体尺寸、材料、砌筑方法、施工程序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遵照国家和部门现行的相应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9.1.4承包人的责任9.1.4.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村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9.1.4.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小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9.1.4.3承包人应按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9.1.5主要提交件9.1.5.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a)施工平面布置图;b)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c)施工设备的配置;d)场地排水措施;e)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f)施工进度计划。9.1.5.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1.5.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砌体工程竣工图;砌体材料试验报告;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9.1.6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a)《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b)《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c)《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上规范、规程如有最新标准和规程出版发行以最新为准;9.2砌石工程9.2.1材料a)砌石(1)砌石体的石料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要求选用质地坚硬,最小边尺寸不小于15cm,无风化、剥落和裂缝、污垢、水锈的新鲜块(片)石。(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b)砂、砾石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c)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有关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应按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d)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9.2-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9.2.2浆砌石体砌筑a)一般要求(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表9.2-1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10195—(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搓。(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b)料石砌体(1)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采用丁砌层座浆砌筑。阶梯形料石基础的上级阶梯料石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3。(2)料石各面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按表10.2-2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加工。料石加工的允许偏差表9.2-2料石种类允许偏差(mm)宽度、厚度长度细料石、半细料石±3±5粗料石±5±7毛料石±10±15(3)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砌体不大于20mm。(4)砌筑料石砌体时,料石应放置平稳,砂浆铺设厚度应略高于规定的灰缝厚度。其高出厚度:细料石和半细料石为3~5mm,粗料石和毛料石为6~8mm。(5)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砌体厚度等于或大于两块料石宽度时,若同皮内全部采用顺砌,则每砌两皮后,应砌一皮丁砌层;若在同皮内采用丁顺组砌,则丁砌石应交错设置,其中距应不大于2m。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6)在料石和毛石或砖砌的组合墙中,料石砌体和毛石砌体或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2~3皮料石层用丁砌层与毛石砌体及砖砌体拉结砌合。丁砌料石的长度应与组合墙厚度相同。c)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10.2.3水泥砂浆勾缝防渗(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9.3砌砖工程9.3.1材料a)砖:本节规定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b)砌砖砂浆:(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10.2.1b)和10.2.1c)款的规定。(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②符合本章第10.3.1c)款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③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④拌和均匀。(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黏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8)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c)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10.3-1的规定执行。砌砖的砂浆稠度表9.3-1序号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1普通砖砌体70~902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60~803空斗墙、筒拱50~70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9.3.2砌砖体砌筑(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8)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9)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9.3.3冬季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且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按GB50203-98第九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9.3.4养护a)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b)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9.4质量检查和验收9.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a)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3.2.1a)款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第3.2.1b)~3.2.1d)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b)胶凝材料(水泥砂浆)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c)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2)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9.4.2预制砼砌体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a)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章第3.3.2条(5)项的规定。b)预制砼砌体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砌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子、垛无包心砌法;墙面无通缝。(2)砌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c)砌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98表4.1.8的规定。9.4.3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第3.5.1条和第3.5.2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意第3.1.5d)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9.5计量与支付(1)砌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m3)单价进行支付。(2)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县2012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文件(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m3)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招标代理: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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