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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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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DTAJQ2017-0097招标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玉泉寺管理区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0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8第六章图纸6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1一、唱标内容一览表74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5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7四、投标保证金79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0六、施工组织设计81七、资格审查资料87149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玉泉寺管理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泰山景区玉泉寺。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步游路及河道治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2.4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2.7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79.578543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149 4.2地点: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2707。4.4方式:来人购买,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4.5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5.2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30分;5.3递交地点: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4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2707。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玉泉寺管理区地址:泰山景区玉泉寺管理区邮编:271000联系人:刘区长电话:0538-5369852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2707号邮   编:271000联系人:张旭电   话:0538-6980768传   真:0538-6980768电子邮件:kangda8289861@163.com14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玉泉寺管理区地址:泰山景区玉泉寺管理区联系人:刘区长电话:0538-536985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2707室联系人:张旭E-mail:Kangda8289861@163.com电话/传真:0538-69807681.1.4项目名称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1.1.5建设地点位于泰山景区玉泉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投资性质: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日期为准。1.3.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原件)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49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须提供原件)其他要求: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原件)②专职安全员(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在本单位任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原件)③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无需与原件一起递交,但需随身携带备查,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须提供原件)⑤企业近两年度(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⑦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⑧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须提供原件)⑨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或149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17年7月—2017年9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10: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17:00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答疑、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0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9.57854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49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当将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制作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原件”,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收取人: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账号:100149925500010联系电话:0538-6980768缴款截止日期:2017年11月9日16时00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要求。3.6.3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其它如专用章、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签字:手写签字。签字或盖章:手写签字或盖章(此处若要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此处若要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加盖授权委托人私章,且均不可以签字章代替)。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将以下内容扫描原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1、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149 2、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提供)或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提供)。3、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唱标内容一览表》。4、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人承诺书》。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相应内容的“备注”中要求提供的证件。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本招标项目采取书面投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书面标书制作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商务标组成内容,包括(1)至(5)的内容;其中(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另单独胶装成册书面标书伍本(不分正、副本),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单独密封递交。(2)投标人须单独递交一份书面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7)项的内容制作;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随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3)投标单位须递交一份书面唱标函。递交一份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包括商务报价部分,应拷贝到U盘上。必须确保电子标书中所有内容在微机上完整打开并能复制拷贝;电子标书内容必须保持与书面标书内容完全一致。注:未按照本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投标做废标处理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49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1、投标函、商务标;2、技术标;3、资格审查申请书;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泰山景区玉泉寺管理区招标人名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玉泉寺管理区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投标文件在2017年11月10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2707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所有投标单位共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专家4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1-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4.1履约担保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9 9.1类似项目无9.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者正式文件为准。9.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暗标”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将技术标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封面上;(二)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三)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宣布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9.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9.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除上述二种情况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9.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7解释权149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9.9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9.10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9.11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与费用获取地点: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费用:每套600元。9.12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13现场管理要求1、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相应处理。3、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9.14清单报价取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15是否实行计算及辅助评标√否9.16资格审查需要携带的证件原件及要求依据第八章第七项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要求执行9.17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①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前未提供原件的;②开标前提供了原件,但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没有复印件或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③149 开标前提供的原件与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④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注:①出现以上情况时,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③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将本单位的证件原件、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验证登记表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截至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标单位的资料;④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10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9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149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149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唱标一览表(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9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49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提供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标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49 3.7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49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不再接受投标文件;(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专业等其他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49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无。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49 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49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149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149 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件三: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书面标书制作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149 2、技术标部分须制作书面标书伍本(不分正、副本),单独胶装密封递交,采用暗标形式:(1)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2)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打印;(3)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否则其投标无效。(4)技术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5)封套上应载明玉泉寺精品旅游路线建设工程(步游路及河道治理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须递交一份书面唱标函,须单独密封递交。4、所有投标标书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5、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2.1初步评审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149 2.1.1技术标初步评审内容执行2.1.2资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符合性评审内容执行2.1.3商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2.2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制)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商务标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加权平均法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计算方法为:C=A×K。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K:加权系数。(K值从95%、95.5%、96%、96.5%、97%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定标办法(一)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排序。备注:1、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计算方法为加权平均法。2、K值从95%、95.5%、96%、96.5%、97%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149 3、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其技术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应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15】27号文)附2:合理低价法细则要求的评审内容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商务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准备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149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资信组、商务组。3.3熟悉文件资料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评审4.1初步评审标准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细则”进行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4.2详细评分标准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细则”进行评审。5.推荐中标候选人5.1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49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定标办法(一)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排序。5.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49 附件A:废标条件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不按第八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资格审查书的要求提供原件的。A1.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A1.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A1.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A1.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A1.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A1.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A1.3.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A1.3.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A1.3.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A1.3.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A1.3.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A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5在技术标初步评审、资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4)中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内容要求,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的;A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A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签字和盖章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的。149 A1.11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的。A1.12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A1.1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A1.14违反国家其他规则和规定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9 4.1签订合同4.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合同主要条款《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149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采购人):承包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149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149 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49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部分(不再附录)149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如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而须临时占用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条例》、《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澄清、答疑书、通知等);(8)定标前往来函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施工设计图纸(其中1套用作竣工图),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49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增加:(1)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利权情况和资料、工艺、设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2)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将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留在现场,并与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区分开,单独存放。这些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监理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49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不调整。149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1、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2、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发包人还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49 具备开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4间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桌椅、橱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④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⑤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⑥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年审证明等有关证件。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49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10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增加:(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弱电部分由中标单位施工前与招标单位提前进行沟通,如需增加内容,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调,做好预留管、孔等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149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天以内(含1天),罚款500元;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超过5天的,罚款3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施工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149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7)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满足监理人正常监理工作的要求,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9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现场的所有范围均有承包人承担保安责任,制定保安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在进场后5日内,报送发包人审核、备案,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5000元至50000元罚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每次拨付的工程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149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埋藏在地下的未引爆的炸弹、地勘过程中未发现的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其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认定为不利物质条件的情形。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49 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实际施工中,发包人有权调整或变更该部分材料的厂家、品牌或价格,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保管费、检测费等)由承包方承担在投标报价中考虑。8.4.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监理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8.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8.4.4由发包人组织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考察,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发样品确认单方可进行货物材料的采购,所采购材料达到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要求并满足技术参数附件要求,且采购材料标准不低于岳秀福邸一期保障房采购标准。8.4.5承包人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决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无论本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缺陷责任期长短、质保期长短,如质检部门认定使用了不合格建筑材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49 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负责。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试验标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无近似单价的项目参照现行的有关定额计算的项目单价下浮10.5%为最高限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机械台班定额和编制办法、工程相应类别、人工单价必须严格执行泰建发【2017】78号文)。防洪、施工防护、施工降水、排水等措施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清单报价中。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不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而调整。工程实施中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当实际数量发生变化时,以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149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并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签字认可;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同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承包方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审计定案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本工程及材料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消防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将材料报送泰安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的,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检测批次批号及检测结果,且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49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材料、人工、政策、成本、市场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承包方自行核定招标清单所列工程量,招标答疑未提出的,视为承包方认可清单中的工程量,结算时不再调增,数量多或未施工的项目结算时调减。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图纸内的所有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49 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鲁建标字【2016】40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费费率、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执行泰建发【2017】78号文。。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每个支付节点的工作后(竣工验收合格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不调增,数量多或未施工的项目结算时调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2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149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看护费由承包人承担,超出一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合格后。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149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否则,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2000元。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付款。承包人提报工程结算审计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不按期提报发包人有权处于缴纳五万元违约金。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9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先发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9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149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49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49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49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49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149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49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149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49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14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49 5.1工程量清单填列须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依图纸设计数量计算,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依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人员及业主代表最终签证为准。各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招标须知、合同文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承包方式,投标单位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投标报价单价应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等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全费用单价中体现。防洪、施工防护、施工降水、排水等措施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清单报价中。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9 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花木的保护。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施工中涉及电力、燃气、自来水管道,承包单位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政策变化、地方干扰等原因所致延误工期,可作为承包人延长工期的依据,双方互不进行费用索赔。因承包人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因施工爆破、建筑废水、废物、垃圾、噪音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材料及工具的堆放而带来的交通问题而发生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因管道要经过其他单位路口,施工单位自行与路口单位协调施工,因施工与路口单位发生的争执、索赔等由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中主要管道等材料需有承包人提供样品,经具有专业检查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业主确认复合施工要求后方可采购、施工。施工中所用物料质量(苗木、建材等)需甲方与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因现场位于玉泉寺景区,综合考虑材料的运输费用;因现场施工范围存在树木,树木的移栽及工程现场清理等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在单独计价。综合考虑不影响旅游的的情况下施工。149 5.2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5.2.1投标总价表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149 5.2.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石桥  2步游路  31#拦水坝  4河道内整理  合计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49 5.2.3全费用计价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备注全费用单价合价 石桥     1挖基坑土方、淤泥、流砂、大块自然石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2.施工内容:挖运土方、倒运、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360.84   2挖基坑石方1.岩石类别:综合考虑类别(自然地坪以下的岩体)2.施工内容:破除方式、装车、外运、运距、土场等全部内容m3137.9   3块石挡墙1.石料种类、规格:块石2.砂浆强度等级:M10水泥砂浆m349   4桥基础1.石料种类、规格:块石2.砂浆强度等级:M10水泥砂浆m338.5   5石桥墩、石桥台1.石料种类、规格:块石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10水泥砂浆m37.38   6石桥墩、石桥台1.石料种类、规格:镶面石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10水泥砂浆3.:综合考虑勾缝m330   7石桥面板1.石料种类、规格:青石板40*100*268cm2.施工内容:制作、安装、运输等全部内容m38.58   149 8石栏杆1.石料种类、规格:鲁灰花岩30*30*110cm2.施工内容:制作、安装、预埋、运输等全部内容个10   9钢护栏1.钢材品种、规格:铸铁链,直径1cm2.:综合考虑除锈、刷漆、制作安装等全部内容t0.09    步游路     10路面整形1.施工内容:综合考虑挖运、清理杂草树木、回填地坪、夯实等全部内容(不含河道捡大于1M自然石)m21456   11步游路1.部位:步游路2.做法:1、200-300厚自然石(当地卵石镶边)2、100厚M7.5水泥砂浆找平层3、素土夯实3.缝处理:1、距路面约50mm处种植土灌缝2、缝隙基部M7.5水泥砂浆灌缝3、自然石中间留缝20mm4.:综合考虑图纸中水泥砂浆护角m21008    1#拦水坝     12挖基坑土方、淤泥、流砂、大块自然石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2.施工内容:挖运土方、倒运、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3330   13挖基坑石方1.岩石类别:综合考虑类别(自然地坪以下的岩体)2.施工内容:破除方式、装车、外运、运距、土场等全部内容m382.5   149 14砼挡水墙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抗渗层,抗冻标号F1502.施工内容:砼浇筑、模板安拆等含措施等全部内容m338   15自然石坝体1.石料种类、规格:大于1m的河内自然石(运距自行考虑)2.驳岸截面:综合考虑3.勾缝要求:外表不露水泥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10浆砌m3347.5   16带形基础1.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13   17止水带1.材质:651型橡胶止水带m2.5    河道内整理     18挖基坑土方、淤泥、流砂、大块自然石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2.施工内容:挖运土方、倒运、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3900   19自然石坝体1.石料种类、规格:大于1m的河内自然石(运距自行考虑)2.驳岸截面:综合考虑3.勾缝要求:外表不露水泥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10浆砌m31200   合计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49 5.2.4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工程量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其他123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49 5.2.5工料机汇总表工料机汇总表序号工料机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49 第六章图纸(另附)149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4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9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9 目录(1)唱标内容一览表(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资格审查资料;149 一、唱标内容一览表投标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级别注册号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1、本唱标单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需单独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唱标时用。2、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149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49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工期6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最新标准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无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款%8质量标准合格9预付款额度无10预付款保函金额无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审计定案值%12质量保证金额度审计定案值%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9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登记时,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149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1)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将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登记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3)上述资料中要求原件的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149 四、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4.4条之规定接受处罚。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后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汇款凭证复印件在开标前提供汇款凭证原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资料中要求的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149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149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法;(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应附表:施工总平面图附表4临时用地表附表5(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应附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表1劳动力计划表附表2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3(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计划;(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未编制此项内容的作为技术标不合格处理)。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149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49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单位:人149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49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49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49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编制要求:1、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验,不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2、149 投标单位应当将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制作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核验,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3、相关证件复印件应清晰明了,保证有效年检(有效期)页清晰完整,依次编号附录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近二年度(2015年、2016年,不含本年度)财务状况表(需要审计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不需要审计的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供近二年度(2015年、2016年,不含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1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登记时,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149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1)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将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登记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3)上述资料中要求原件的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149 (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149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项目负责人应附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2、开标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不按要求提供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149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和专职安全员,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的复印件。2、开标现场需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原件核验,不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149 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9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秩序;四、若中标(成交),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做为废标,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149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备注:1、如有,本表后应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标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的复印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标明序号。149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1、2、3、4、5、6、……备注:如有,应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标明序号。149 (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2017年7月—2017年9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17年7月—2017年9月)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十二)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若无,本条不做要求)149 附件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泰建发〔2015〕2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工程实际选择采用的评标细则,对类似工程的标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相关系数的确定、公布、抽取方式等内容做出明确界定,确保评标活动顺利进行。二、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三、原《泰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泰建发〔2007〕34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149 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2、合理低价法细则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3月12日149 附1:综合评估法细则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初步评审技术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资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商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详细评审100分技术标20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0-2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2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2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0-2分;(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0-2分;(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0-2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分;(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2分;(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0-2分。(11)其它,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从《省评标办法》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第(10)-(13)项选择列入,分值标准按照《省评标办法》规定执行。资信标10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3分1、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得1.5分,获得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获得市(地)级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得0.5分。国家级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注册建造师),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均为有效,有效期5年;省级优秀项目负责人3年;市(地)级优秀项目负责人2年,自获奖证书发证日期起算。2、项目负责人除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同时具备其它种类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25分;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25分;4、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除具备岗位资格证书外,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每人加0.2分,本项满分1分;投标企业(或其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承建过类似工程每完成一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一次得分,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149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5分获得奖项2分投标企业(或其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市(地)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3分;获国家级安全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省级安全奖项的每项得0.3分,获市(地)级安全奖项的每项得0.2分。奖项范围按照《省评标办法》执行;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取一次得分;省、市(地)级奖项有效期3年,国家级奖项有效期5年。信用考核3.5分暂定商务标70分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措施费项目报价合理性评审5分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减完为止。(1)采用电子评标时,有效投标报价的所有分部分项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14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性评审15分分;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超过10%时,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评分之和。M: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2)采用书面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对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评审。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评标基准价相差超过10%(含10%)的,每项扣M/10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M/10分;每项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所评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是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招标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剩余5项分部分项工程由评标委员会造价评委随机抽取。备注:1、本工程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选定方法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如抽取方法一《综合平均法》,则本工程K1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K2值为。如抽取方法三《二次平均法》,则K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的标准为。3、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5、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6、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149 附2: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初步评审技术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资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符合性评审内容执行商务标按照《省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初步评审内容执行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制)(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11)其它,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从《省评标办法》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第(10)-(13)项选择列入。商务标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一:加权平均法评标基准价C=A×K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K:加权系数。(取值范围为9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方法二:综合平均法按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执行。2.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149 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排序。备注:1、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计算方法为。2、如为方法一《加权平均法》,则K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3、如为方法二《综合平均法》,则K1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从、、、、、、(不少于5个)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K2值为。4、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其技术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要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5、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不合格。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印发14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4日1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第二章  评标方法 第六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第七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以上的专业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49 第八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第十条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的,招标人应当科学地设定评标基准价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第十一条  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四)评标方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并取得授权委托。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第十四条  招标人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可以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149 工程所在地评标专家分(子)库中,所需专业专家数量不足实际需求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一级专家库或者采取异地抽取专家。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第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主要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当熟知工程信息和评审内容,认为拟定的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工作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顺延评标时间。149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一)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二)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四)澄清、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二)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149 (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七)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计取的;(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第二十三条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的,以及综合评估法采用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149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0%,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10%,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70%。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方式按照评标细则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第一节  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技术标评审内容。第二十八条 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形式,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将技术标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封面上;(二)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三)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宣布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四)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当由电子评标系统完成暗标的编号、统计工作。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暗标的编制、密封要求。投标人技术标暗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第三十条 除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工程外,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交技术标,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评审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现场答辩的应采用背对背形式。第二节  资信标评审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的内容和标准。第三十三条  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资信标评审的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49 (一)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以及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二)尚未建立诚信考核机制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类似工程以及所承建工程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质量、安全等奖项进行量化评审,所获奖项应当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并在其主办网站公示;(三)设置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四)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的要求不得局限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五)联合体投标人的社会信誉、奖项、施工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六)奖项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5年;(七)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第三节  商务标评审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方式选取清单分部分项进行评审,选取方式一般是随机抽取方式或者根据项目特点有重点地选取分部分项,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规定选取方式。采取随机抽取分部分项的方式进行评审的,应先由工程造价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随机选取占工程造价权重较大的分部分项,再由全体评委随机抽取评审项进行评审。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全部进行评审。149 第三十五条  商务标评审的具体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选择。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可以在开标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六章  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据评审意见,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第三十七条  评标报告中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合理区间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通过详细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四十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一般应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唱标记录;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否决原因和否决依据;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149 第四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附件五)确定中标人。第七章 电子评标 第四十二条 积极推进电子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评标所使用的电子评标系统,应当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鉴定。电子评标系统的开发使用,应符合公正、科学、安全、高效、经济、便捷的原则。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确认重大偏差等评审的依据的,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第四十四条  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一)电子投标文件所载明的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等和实际不符的;(二)同一投标人在电子评标系统中就同一工程的同一标段存在多个不同电子投标文件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不能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案补救的;(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评标,也可以暂停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评标细则(附件一至五)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全省统一执行。149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1月31日。原《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鲁建发[2010]1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附件3:合理低价法细则附件4:合理区间法细则附件5: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一、技术标评审(≤20分)(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技术标封章、装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2.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3.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4.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评审因素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要求的投标;149 5.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1.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绿色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要求;(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2)材料样品;(13)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14)其他。2.评审要点(1)~(7)项为必选项,(8)~(13)项为可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列入。3.评审要点分值。技术标评审要点必选项每项分值不应超过3分,可选项每项分值不应超过2分。其中(11)项(材料样品)分值不应超过1分。149 4.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5.需要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需要陈述或答辩的内容。陈述或答辩顺序采用随机编号;陈述或答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背对背形式;陈述或答辩的内容不得泄露任何投标人的信息,否则陈述或答辩不得分。6.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7.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8.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9.招标文件设定技术标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投标人。二、资信标评审(≤10分)(一)初步评审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投标人(含联合体中所有成员)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2.否决授权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3.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二)详细评审149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资信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保证农民工工资、信用考核等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1.投标人资质(≤1分)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标人资质等级制定量化标准。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2.5分)(1)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对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配置数量等指标设定最低标准和量化标准。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包括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等)。(3)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应当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关键岗位证书应当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5分)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承建过的类似工程进行量化评审。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5年。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4.获得奖项(≤1.5分)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对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进行量化。(1)奖项范围149 国家级奖项一般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国建筑业协会);省级奖项一般是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优质工程、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样板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等,省外获得奖项应当相当于同等水平,并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按省级计算。(2)奖项分值获得质量奖项的,国家级≤1分,省级≤0.5分,市级≤0.3分;获得安全奖项的,国家级≤0.5分,省级≤0.3分,市级≤0.2分;同一工程获得多项奖项的,应当只计取一次得分。(3)奖项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国家级的可延长至5年。5.投标人信用考核(≤3.5分)(1)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市场考核或信用评价情况采用加分制(可按等级制)或者扣分制进行量化评审。149 (2)采用该项评审的,招标人可以不再要求对投标人1~4项内容(投标人资质等级、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业绩、奖项情况)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进行量化评审。三、商务标评审(≥70分)(一)初步评审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5.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审。1.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基准价有下列4种计算方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选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综合平均法149 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B:招标控制价。K:下浮系数;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Q:权重比例Q1+Q2=100%;Q1、Q2取值均应≥30%。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二:有效范围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C=A2第一步:确定报价均值A1。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n<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7≤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49 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当n≥1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5个最高价、6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3%~107%(含93%和107%),其他工程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0%~110%(含90%和110%)。第三步:确定评标基准价A2。按照第一步计算A1的规则,对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A2。方法三:二次平均价法评标基准价C=A2A1=所有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A2=所有不高于A1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A2=A1×K。K: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8%,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数量应不少于5个;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四:次低投标价法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价2.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149 3.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20分)招标人可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合理性评标基准价有2种计算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平均法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报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方法二:招标控制价法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总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2)措施费项目报价评审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减完为止。(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评审1)采用电子评标时,有效投标报价的所有分部分项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分;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超过10%时,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评分之和。M: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2)无法采用电子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对不少于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评审。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评标基准价相差超过10%(含10%)的,每项扣M/10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M/10分;每项不重复扣分,扣完为止。149 所评不少于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是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招标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剩余其他项分部分项工程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4)上述所称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审查,并进行细微偏差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详细评审后的3项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  附件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一、技术标评审(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1.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2.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49 3.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详细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其技术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要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二、资信标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将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信用考核等情况作为基本要求,其中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不得设置数量要求。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一)否决投标人(含联合体中所有成员)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二)否决授权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三)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投标。三、商务标评审(一)初步评审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149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5.否决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6.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二)详细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方法分为投标报价直接评审法和量化因素折算价格法。方法一:投标报价直接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出名次。方法二:量化因素折算价格法1.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其他因素及折算量化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量化标准对有效投标报价和其他各项因素进行报价折算,经评审折算后的投标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前3名为中标人。2.评审因素及折算量化标准(1)质量、安全目标可按照投标人承诺达到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等级层次以一定比例扣减投标报价,扣减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可设定质量、安全目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交付时间、数额,退还条件、期限等具体办法,当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实现其承诺时,质量、安全目标保证金不与退还。(2)工期目标149 投标人承诺工期目标比招标工期提前竣工,应当严格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且在技术标中详细说明加快工程进度采用的具体措施,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技术措施合理的,根据提前竣工缩短工期的比例,按投标报价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扣减,扣减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算术性错误及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因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投标报价主要材料、分部分项的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相应单项价格的,可按一定比例增加投标报价,增加比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上述因素及其调整标准,也可设置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及量化标准。扣减(增加)总额一般不应超过15%。3.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折算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出名次。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排名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报价(折算后)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排序。 附件3:合理低价法细则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一、技术标、资信标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技术标、资信标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相关内容执行。二、商务标评审149 (一)初步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相关内容执行。(二)详细评审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一:加权平均法评标基准价C=A×K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K:加权系数。(取值范围为9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方法二:综合平均法按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执行。2.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三、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排序。 附件4:合理区间法细则 一、开评标程序149 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开标、评标:(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会议;(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随机抽取投标人编号,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三)招标人代表根据投标人编号随机抽取投标人进入评审的排名次序;(四)评标委员会对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资信标及商务标评审;(五)3名投标人均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六)3名投标人中如出现没有通过评审的,按照排名先后,由其他投标人依次递补进入评审,直至评审出符合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七)经评审,所有投标人中通过评审不足3名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二、技术标、资信标评审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技术标、资信标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相关规则执行。三、商务标评审(一)合理区间范围确定将招标控制价至招标人期望价Q定为合理区间。Q=(1-P)(B-F)+FQ:招标人期望合理价;B:招标控制价;F: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F=0);P:下浮比率。房屋建筑工程一般下浮6%~10%,装修、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6%~14%,园林绿化工程6%~16%,其他工程6%~12%。(二)投标报价符合性评审14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投标总价、项目措施费、分部分项单价,均在招标人确定的合理区间范围内的,属于合格投标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属于不合格投标报价,不予通过评审。 附件5: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以外的招标工程可以使用评定分离定标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中标人的,其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办法、票决方法、定标等程序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组建,负责确定中标人。其成员为7名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1名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会议,按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定标事项。二、定标办法定标办法由下列4种组成,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1种作为定标办法,也可以选取2种以上定标办法,在开标会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二)排序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为2家及以上时,可抽签确定中标人。(三)票决抽签定标149 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先后中标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序,将中标候选人所得排序号累加即为得票数。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当票数最少的前2名中标候选人发生并列情形时,并列者均进入抽签确定中标人程序。(四)直接抽签定标采用合理区间法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当直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工程,可以选用本方法。三、定标程序(一)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二)定标准备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3日内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根据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三)定标会招标人应自收到评价报告结果起5日内召开定标会。(四)定标公示招标人应在定标会召开后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并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和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149 附件二: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 王云鹏2014年6月12日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建设工程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活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城乡并举的原则,实施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由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谁管辖、谁产权、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以下分工负责:(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149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拆除施工(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除外)、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工程施工、拆除和养护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五)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和拆除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储备土地、开山采矿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九)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人防、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检查。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人防、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149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增加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列入技术标评标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在建未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督促施工、运输等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现场未完工的工程量的相应造价,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入结算造价。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在施工、运输、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责任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单独列项,专款专用。费用计取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程序公布执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情况,应当及时签证确认。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工程开工前,应在工地边界设置2米以上的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该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防止机动车扬尘;(二)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渣土)收集场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三)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149 (四)在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五)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应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六)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七)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八)在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上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九)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植被绿化、地表压实处理,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十)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十一)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拆除施工,除符合第十三条相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拆除期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二)拆除作业时,应配合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三)拆除应当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四)拆除作业完成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产权单位应当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超过6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第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除符合第十三条相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149 (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二)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工地时,应向地面洒水;(四)堆土超过48小时的,需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第十六条  城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三)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第十七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1次;(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三)对破损路面需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四)下水道的清疏污泥需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第十八条   运输砂石、石粉、煤炭、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二)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三)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四)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149  第十九条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划分物料区和道路界限,堆场的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路面整洁;(二)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三)根据堆存物料类别,采取相应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四)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需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人防、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人防、城市管理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的; (三)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 (四)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149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人防、城市管理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一)施工时未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的; (二)运送砂石、渣土、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保洁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的; (二)对破损路面未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的; (三)对下水道的清疏污泥未当日清运并在道路上堆积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车辆运输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未进行硬化处理,路面未保持整洁的; (二)堆场周边未配备高于堆场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的;(三)大型堆场未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的;(四)对堆场物料未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的;(五)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的;(六)密闭输送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9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件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149 工程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级别: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号:拟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员姓名:编号:材料员姓名:编号:预算(造价)员姓名:编号:质检(量)员姓名: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该表中信息,不得弄虚造假;2、以上表格投标单位可自行扩展,表格内容须与递交内容一致;3、本表应放在原件资料中,以便评审时进行核验。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