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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涂河道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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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涂河道清淤工程招标编号:2017()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 目录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11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办法前附表)21评标方法附件: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1第六章图纸4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0三、授权委托书81四、投标保证金8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3六、项目管理机构94七、资格审查资料9790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号海涂河道清淤工程经虞经开区基投【2017】73、74号文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海涂,计划于201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海涂河道清淤工程;该工程的内容包括九一丘、九六丘两个河道的清淤,九一丘的方量为24292m³,九六丘的方量为64745m³。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283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后,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90 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并缴纳交易席位费。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时00分;2、提交方式:2.1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2.2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备注: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8503300,新点技术人员: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北门外四工段联系人:沈建忠联系电话:13857557012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广场11楼联系人:成姚                      联系电话:821970922017年月日9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北门外四工段联系人:沈建忠电话:138575570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广场11楼联系人:成姚电话:0575-82197092电子邮箱:38687870@qq.com1.1.4项目名称海涂河道清淤工程1.1.5建设地点海涂九一丘、九六丘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月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90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6:00;1.10.3招标人澄清时间2017年月日16:00前;1.10.4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6时00分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90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17年月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注: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一、电子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二、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监督办、交易中心各提交纸质一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3.7.5装订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组成内容依次装订成册。90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中;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北门外四工段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涂河道清淤工程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二、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三楼)。5.1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5.2开标程序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招标人解密;三、进入第一阶段评审;四、商务标唱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之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90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构成6.3评标方法区间评定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汇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取整至万元)。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措施项目中“安全施工费”取费费率低于“浙水建[2013]81号”规定费率计取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3、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4、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2%投标价(含)以上;5、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90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方可登录使用;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CA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密码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未加密投标文件→打开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时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分为二次解密,第一次是投标人自行解密,第二次为招标人(代理)统一解密。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方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90 二、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90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90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提出疑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澄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2.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90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3.2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七、资格审查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与第八章相应格式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90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纸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3.7.5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90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且投标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12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4)招标人解密。(5)进入第一阶段评审;(6)商务标唱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7)进入第二阶段评审;(8)开标结束。6.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2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6.2.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6.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2.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6.2.1.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6.2.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2.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2.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0 6.2.1.7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2.1.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2.1.9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2.1.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2.1.11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6.2.1.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6.2.1.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6.2.1.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2.1.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6.2.1.16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6.2.1.1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6.2.1.1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1.1.1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1.1.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IP地址上传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份招标文件源文件制作的;(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10)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90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0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三类人员”B类证书)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2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根据第三章“评标方法附件:投标报价评审算法“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评标价90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区间评定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得分(评审的计算得分详见“评标方法附件一”),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P9,10.1投标报价中规定的;P17,6.2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计算得分,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90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90 评标方法附件:区间评定法(满分100分)一、开标时间截止后,实行抽签入围,在所有投标企业中抽签入围20家,其中在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12家,区外企业中随机抽取8家。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不足20(含)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但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不足12家时,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全部入围,不足家数在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超过20家,其中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超过12家,区外企业不足8家时,不足家数在剩余的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中补充抽取。抽签顺序:第一阶段:先抽取上虞区内企业(含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的区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第二阶段:再抽取上虞区外企业的入围号,投标企业的顺序编号为上虞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号,由招标人代表随机从顺序号中抽取入围号。入围企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验证不通过的,入围企业家数不再增补,后续评标过程出现废标情况的,也不再增补。二、评标办法1、确定让利范围。本工程让利范围为10.00%-14.99%,投标人在让利范围外报价的,其标书视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程序。2、确定评标基准价:C=A×(1—F)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精确到元,角四舍五入。A为招标人的标底价,标底价为元,标底价由中介机构编制,并经专业审计分局备案;F为下浮值,在上述让利范围内,由招标单位代表在开标时抽出一个下浮值,先抽10~14整数,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0~9之小数点后第二位,三者相加的百分比即为浮动率F。3、计算得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基准价的,得100分;(2)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100—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3)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100-10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2(4)以此求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经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5、最高得分若有两个及以上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90 根据虞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规定,区外预中标企业注意事项:一、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区外企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法定限额以上的预中标项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根据工程类别,携带下列资料到建设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相应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预中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还需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核:(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证;(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额度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细则执行);(五)区外预中标企业必须在上虞派驻固定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社保关系在预中标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资料。(六)办公场所须设立在上虞中心城区商务办公用房,不得使用住宅、车库、厂房、仓库、临时用房等,办公用房必须是企业独立购买,并需提供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其中:特级、一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资质等级按企业最高资质确定。(七)区外中标企业不得伪造虚假资料进行备案,一旦查实,则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给予处罚,记入黑名单,清退出上虞招标投标市场。二、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区外预中标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预中标区外企业应在通过备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企业备案登记表报送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企业备案登记表作为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依据,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表,招标人不得发放。三、区外中标企业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内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备案资料,或者因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则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暂停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书抄送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四、凡区外工程企业在上虞中心城区购买商务办公用房,特级、一级工程企业达到500平方米,二级、三级工程企业达到300平方米的,可在招标投标时享受区内企业政策待遇(房产所有权为公司或上虞分公司拥有,面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登记。五、区外工程企业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税收缴在上虞,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9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该版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部分涉及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均修改为完工、完工日期、完工验收,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按照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2.3 承包人:   。1.1.2.3 监理人: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 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90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5)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本项细化为:4.1.10.1承包人应在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4.1.10.2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4.1.10.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4.1.10.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4.1.10.5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三天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施工安全制度;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制度;e防火、防爆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g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h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h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4.3 分包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90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扣除5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扣除5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更换后的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指派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中途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扣除2万元/人次的工程款作为处罚金。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2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0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3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规定编制。其中工程度汛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达到文明工地要求。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竣工(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120日历天内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2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后120日历天内完工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全部的履约保证金。11.6 工期提前(1)提前完工奖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1全部工程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后120日历天内完工/(2)提前完工奖金:无。13.暂停施工13.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90 13.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2.试验和检验12.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2.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交货检查和验收。12.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水泥、砂石料、土工布等。 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1.1、工程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须变更时,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2011]61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的意见》(虞政办[2013]2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1.2、除15.1.4款情形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不包括15.1.4情形),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不包括10.4.4情形),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前一个月绍兴信息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套相应计价规则下浮1-i,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并经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15.1.3、除15.1.4款情形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不包括15.1.4情形),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照“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组价原则按投标前一个月绍兴信息价(绍兴信息价优先,无信息价按市场价)套相应计价规则下浮1-i,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15.1.4建设工程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投标报价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即出现如下两种情形时,认定为不平衡报价。90 ①A>B*i*1.15②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