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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成都市融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七月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概述1.1建设项目的特点青白江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北部,东临金堂县,西界新都区,南连龙泉驿区,北与广汉市接壤,区域有成绵高速、成南高速、成青金快速路等交通干道穿境而过,交通条件优越。其弥牟镇位于青白江主城郊区,为青白江城区的防洪屏障;现有防洪堤防洪标准仅为5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过低,与当地产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区域发展定为严重不匹配;护岸建成年代不一、面板多有开裂、运行状况不尽良好,护岸形式以硬质护岸为主,生态景观性欠佳。《成都市青白江区“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开展水生态修复,强化水环境治理,实施滨水景观节点打造,构建覆盖全域的防洪减灾体系的要求。因此,通过对青白江弥牟镇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在提升防洪能力的基础上可改善区域水环境、提升当地水景观,将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整体效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2018年5月四川省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11月,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以青审批建[2018-510113-76-01-310575]SZFG-141号文对该报告予以批复。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本次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72km,拟建右岸堤防2.66km,河道清淤300m。配套穿堤涵管4处,新建下河梯步5处。本工程修建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防洪堤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分别属分类管理名录第四十六“水利”中144防护治涝工程、145河湖整治,但河道清淤工程涉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成都市融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环境监测、资料收集等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并根据环评导则要求和项目工程特点,于2019年3月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审批后可作为项目建设部门及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图1.2-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工程除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居民村庄等敏感点。工程建设可改善工程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工程施工期间将对周围环境带来局部的影响,使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扰动,周边居民的声环境、大气环境会受到短暂影响,工程分时段施工,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期通过设置污废水处理设施以处理工程建设产生的污废水,减免对水体水质的影响;通过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将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工程实施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为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提出了若干管理措施及工程措施,并对工程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处置方案。1.4环评结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项目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总则2.1编制依据2.1.1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2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施行)。2.1.2相关政策及规划(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5.28实施);(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修订);(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文件);(10)《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9.22修订);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1)《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1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1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15)《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16)《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17)《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93号);(18)《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成都市153号令);(19)《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办发[2013]63号);(20)《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2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7]年41号);(22)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4号;(2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2013.01.01实施);(24)《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5)《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1.3相关导则、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1.4相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1)环评委托书;(2)《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10月;(3)《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四川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1);(4)建设单位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2.2评价目的与原则2.2.1评价目的(1)过对工程涉及区域有关环境现状资料的收集、现场调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了解和掌握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分析和评价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2)根据工程规模、运行特点、环境状况,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对周围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3)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区域规划、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方案合理性分析,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的可行性。(4)根据工程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不利影响提出减缓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为工程在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2评价原则(1)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应该全面、充分,现状调查和类比调查分析应该具有代表性;(2)污染调查与工程分析力求准确;(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要具有合理性、数据可信;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4)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理计划要切实可行。2.3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及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2.3.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48大类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第二类第一条“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同时,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以青审批建[2018-510113-76-01-310575]SZFG-141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3.2相关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青白江右岸防洪堤2.66km,河道清淤整治300m,新建梯步5座,新建穿堤涵管4座。本工程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项目所在地部分处于青白江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其余部分处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内。工程与相关法律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3-1工程与相关法律的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条例本项目建设情况规划14、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其中,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中华人民项目建成后可起到防洪、溉、航运、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共和国水治涝的效果;本项目不涉符合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法》及污染物排放,因此不设3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置排污口排污口。66.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本项目为新建的防洪治理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符合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目,也由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共和国水污者关闭。染防治法》67.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同上符合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17.1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同上符合增加排污量《四川省饮项目陆域范围涉及的饮用用水水源管3.17.11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理条例》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均被保留,本项符合其他植被。目的建设对植被有增量和保护作用。3.1.17-18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在水体清洗装贮本项目为生态类项目,项《成都市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目不属于排污类项目,项用水水源保符合容器;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目建成后无污染物排放。护条例》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设置排污口;设置规模化养殖场;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滥用农药和化肥。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条例本项目建设情况规划本项目为生态类项目,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治理青白江为首要目标,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拆除或关闭;饮本项目无排污口设置,不生态环境部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设置农家乐、宾馆酒店、餐“环办环监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饮娱乐等设施。同时二级符合函[2018]767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保护区段设置了隔离防护号”文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带,具有涵养水源的作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用,避免了人类对水体的的影响影响。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本工程涉及饮用水源二级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沙固《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符合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案》(川府发[2018]24号),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线。脆弱区域。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在保证水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交通噪声经有效措施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治理后,区域地表水环境、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科学评估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区要求,经与类似项目验符合求,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三线一单收情况对比分析,大气环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境亦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量限值要求。求,因此本项目能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生存基本环境质量要求的安全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采环境质量为目标,参考自然资源资产取外购形式,施工工艺高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符合效、节能,没有突破资源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最高限值。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线,项目建成后无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排放。限值的环境准入情形。2.3.3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青白江区全域范围规划形成一个卫星城,一个小城市,二个特色镇,三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坚持城乡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统筹协调发展,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毗河、青白江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本项目建成后可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起到修复青白江水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作用。弥牟镇位于青白江郊区,为青白江城区的防洪屏障;青白江弥牟段现有河道弯多水塞,行洪不畅、冲淤多变、岸坡不稳,防洪堤防洪标准仅为5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过低。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规划》(2014-2020年)中“防洪工程设施规划”章节中明确提出的“确定城市范围内的主要防洪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非城镇区的防洪河道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规定,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确定为II级;其它防洪河道堤防工程等级确定为IV级。”本项目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属于非城镇区,因此本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的工程等级为IV级。综上,本项目符合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及防洪规划。1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图2.3-1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图1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3.4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根据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将青白江区建设成为优势明显的产业新区,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特色鲜明的文化城市,繁荣和谐的幸福城市。加速推动将青白江区建设成成都平原城市群发展轴上重要的节点城市,成为宜业之城,宜居之城和宜游之城”、“城镇防洪措施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等因素,并与城镇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路堤结合”。本项目位于青白江主城郊区,为青白江城区的防洪屏障,建成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项目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认真落实施工期工程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选址的环境合理性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3.5施工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构成。主体工程包括:防洪堤工程、疏浚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便道、临时堆料场、施工临时设施区等。项目工程与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居民的关系详见下表。表2.3-2项目工程与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户的关系建设内容、位置与最近农户关系序号涉及饮用水保护区建设内容桩号方位距离堤防工程KR0+000~KR2+656.78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S55m1KR0+000.00准保护区SE145m2KR0+435.00准保护区S320m下河3KR1+180.00准保护区S55m梯步4KR1+800.00准保护区SW380m主体5KR2+100.00准保护区NE450m工程疏浚工程K1+900~K2+100准保护区SW280m1KR0+69.81准保护区SE150m穿堤2KR1+100准保护区S55m涵管3KR2+100准保护区SW460m4KR2+500二级保护区SW220m施工临时距保护区边界KR0+900SSE180m临时设施区25m工程临时堆料距保护区边界KR0+950SSE160m场30m1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临时设施区及临时堆料场不在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距周边农户也较远。在认真落实施工期工程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后,项目施工时对周边农户影响较小,项目工程内容布局合理。2.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施工期工程施工期排放的少量污水对纳污水体的不利影响;“三材”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散状物堆场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堆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挖、填方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生物栖息环境的改变,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2)运营期本项目为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投入运营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基本没有污染物产生。对相关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详见下表。表2.4-1环境影响因子的矩阵识别施工期运营期施工行为环境资源河堤建设防洪道路/水土流失●■/水资源量///陆地植被及陆生动物●■/水生植被及水生动物▲▲/自然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水体▲▲/地下水▲▲/土地利用▲●/注:负面影响:明显■一般●较小▲正面影响:明显□一般○较小△2.4.2评价因子筛选1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4-2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环境要素评价内容现状评价预测评价施工期扬尘、汽车尾气、恶臭扬尘、SO2、NO2/大气环境运营期:///pH、COD、氨氮、悬浮物、总施工废水/水环境磷、石油类运营期:///施工机械噪声LAeqLAeq声环境运营期:///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固废固废固体废物渣运营期:///pH值、氨氮、总磷、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水位、地下水环施工废水钠、硝酸盐、亚硝酸盐、铁、COD、境锌、铜、锰、镉、铅、砷、TN、Tp汞、铬、总大肠菌群运营期:///汞、砷、铅、镉、施工堆土/土壤环境铜、铬营运期:///施工期:水生动物、陆生动物、植物、栖息地影响、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壤侵蚀土壤侵蚀营运期:/枯水期施工环境风险//营运期:/2.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5.1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为防洪道路、河堤改造、河道清淤工程,对地表水体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具有环境正效益。同时根据表2.5-1可知,本项目运营期符合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对当地的环境功能具有正向影响。1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5-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序号环境要素功能属性备注本项目位于2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涉及的河流主要为青白江,该水功能区水质现状为III类。执行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该区域尚未进行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3地下水环境(GB/T14848-2017),确定该区域地下水属Ⅲ类区。本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功能4声环境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场地及周边为道路,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生态及环境5护单位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为一般区域,敏感区生态环境不敏感。饮用水源地6本项目位于青白江区马棚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及准保护区功能区划2.5.2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二级,见下表。表2.5-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污染物依据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333SO2500ug/m150ug/m60ug/m333NO2200ug/m80ug/m40ug/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335ug/m3(GB3095-2012)二级标准2.5/75ug/m33PM10/150ug/m70ug/m(2)地表水环境:项目区域有青白江、马棚堰,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见下表。表2.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标准值依据pH6~9CODcr≤20mg/LBOD5≤4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DO≥5mg/L(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NH3-N≤1.0mg/L石油类≤0.05mg/LTP≤0.2mg/L1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声环境:本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表2.5-4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值(Leq:dB(A))依据昼间夜间605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区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下表。表2.5-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级别GB14848-2017,III类级别GB14848-2017,III类项目项目pH6.5~8.5钠≤200氯化物≤250总硬度(以CaCO3计)≤450溶解性总固体≤1000硫酸盐≤250耗氧量(CODMn法)≤3.0氨氮≤0.5硝酸盐≤20.0亚硝酸盐≤1.0铁≤0.3锌≤1.0铜≤1.0锰≤0.1镉≤0.005铅≤0.01砷≤0.01汞≤0.001铬≤0.05总大肠菌群≤3.0(5)土壤环境:区域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见下表。表2.5-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风险筛选值指标依据pH≤5.55.5<pH≤6.56.5<pH≤7.5pH>7.5镉0.30.30.30.6汞1.31.82.43.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砷40403025地土壤污染风险管铅7090120170控标准(试行)》铬150150200250(GB15618-2018)铜5050100100镍6070100190锌2002002503002.5.3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1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表2.5-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为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噪声: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见下表。表2.5-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阶段昼间夜间标准施工期70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成都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成办发【2002】139号)中的2类要求,标准限值见下表。表2.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适用区域2类6050农村用地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2.6.1环境空气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AERSCREEN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大气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见下表2.6-1。表2.6-1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项目建成后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6.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在青白江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施工废水全部集中收集,用于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水温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扰动水底面积A22<0.2km,因此本项目涉及青白江马棚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级等级定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青白江:从本项目起点(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上游500m至项目终点(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下游500m,全长约3.72km;马棚堰:从青白江流入马棚堰交汇处至取水口下游100m,全长约3.2km。2.6.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III类项目;项目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表2.6-2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程度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包括项目所在地(永久性占地)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2.6.4声环境1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机械的噪声,项目场界外200m范围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二级评价。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仅限于施工期,为工程各施工作业点周边200m范围内。2.6.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占地面积为80100m2<2km2,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为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综合考虑分析,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判定划分依据详见2.6-3。表2.6-3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工程占地(水域)范围影响区域生态敏感面积≥20km2面积2~20km2面积≤2km2性或长度≥100km或长度50km~100km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陆生生态: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施工区、临堆料场等临时工程区外延500m;水生生态: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同地表水水环境评价范围。2.6.6环境风险本项目本身不存在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等高毒物质,且没有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存在着危险化学品数量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1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风险评价范围:风险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2.7.1小结综上所述,本项目各要素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汇总情况见表2.6-6。表2.7-1本项目各要素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大气环境三级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青白江:从本项目起点(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上游500m至下游项目终点(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全长约3.2km;地表水环境二级马棚堰:从青白江流入马棚堰交汇处至下游取水口,全长约3.2km,涉及青白江马棚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包括项目所在地(永久性占地)施地下水环境三级工场地、临时堆料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声环境二级各施工作业点周边200m范围内陆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施工区、临堆料场等临时工程区外延生态环境三级500m;水生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同水环境评价范围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同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2.8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但项目KR0+000~KR2+109段2.109km位于青白江区马棚堰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仅KR2+109~K2+656段0.547km河道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本项目北侧约420m~1500m范围内有同兴村、同德村、丰收村、冬瓜村,约129户;东南侧约1200m处为火车站幼儿园;南侧约35m~720m范围内有郑家湾、挺进村、狮子村、朱家湾,约106户。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2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8-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对象距项目区边环境要素方位规模环境功能名称界(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不列大气环环境空气(GB3095-2012)修改单二境保护目标级标准马棚堰S/《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河流(GB3838-2002)III类,饮青白江//用、灌溉、行洪同兴村N150047户,约220人同德村N102035户,约160人丰收村N42025户,约130人冬瓜村N45022户,约110人《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火车站幼儿园ES1200师生约2500名(GB3096-2008)2类郑家湾S72038户,约180人挺进村S67022户,约90人狮子村S3528户,约110人朱家湾S14518户,约70人《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水质评价范围内(GB/T14848-2017)Ⅲ类标准2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流域及规划情况3.1.1流域概况青白江起始于人民渠枢纽闸,向东过杨家碾,入新都区境,东经利济而至王忠寺,又为彭州与新都之界河;又东至三邑桥,为广汉与新都之界河;又东至冬瓜林,入广汉市境,东过向阳镇、万福镇,左纳湔江下段分支濛阳河余水。又东过三水镇,入金堂县境。曲折向东南过清江镇,绕金堂县城(赵镇)西,右纳毗河,再东南至金堂县城南汇入沱江,全长106km,总集雨面积1170km²。河道属砂砾河床,上陡下缓,水量充沛。从河口至人民渠渠首枢纽的24.5km河段又称为蒲阳河,以灌溉为主,兼顾排洪,以下81.0km河段称青白江,则以排洪为主兼顾工农业用水。本次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青白江弥牟镇,治理河段长约2.72km,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铁路桥断面以上集雨面积793km²,河长72.0km。3.1.2河道现状根据现场踏勘,青白江右岸弥牟镇段河道现状如下:1防洪标准低根据现场踏勘,青白江右岸弥牟镇段岸线约2.66km,均有防洪堤防护,堤防型式主要为浆砌卵石护岸和现浇砼面板护岸,防洪标准约5~10年一遇,防洪标准较低。②现有防洪堤存在安全隐患,防汛道路不畅青白江防洪堤建成年代不一,堤防型式多样,运行状况不同,面板破损等现象。现有防汛通道为堤顶的土路,堤顶土路宽窄不一,杂草丛生,不能满足防汛要求。据现场走访及地质勘察揭露,现有提防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漏,发生管涌、流土破坏的安全隐患较大。A.K0+000~K0+400段右岸防洪堤下部为浆砌条石、浆砌卵石结构,运行2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状况良好;上部为混凝土面板,面板高度未达堤顶,局部有破损,根据走访当地居民,该段防洪堤后在洪水期存在渗流问题。B.K0+400~K2+100段右岸防洪堤为混凝土面板结构,面板厚度5cm~10cm左右,坡度1:1到1:2不等,堤身存在渗漏问题,面板后存在不均匀沉降的空洞。C.K2+100~K2+250段右岸防洪堤为马棚堰及下游消力池段,该段下部为消力池侧壁,上部为混凝土面板,该段防洪堤运行状况良好,防洪标准达标。D.K2+250~K2+500段右岸防洪堤为混凝土面板护岸,整体运行状况良好。E.K2+500~K2+726段为自然土质岸坡,岸坡低矮,在常水位以下,每至汛期,常有洪水满溢的险情发生。③河道淤积严重工程河段K1+900~K2+100段河道淤积形成岸滩,经过多年淤积部分河滩向主河槽内延伸,束窄过流断面,造成河槽不顺、河势不顺。根据现场踏勘,现有滩地有进一步向主河槽延伸的趋势。主河槽断面淤积情况较为严重,局部形成突出水面的河心洲,严重影响河道过流能力。④河道水生态景观较差现有防洪堤均为硬质护岸,仅考虑了防洪排涝的安全性,其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河道生态治理要求。现有提防面板坡比为1:1到1:2.5不等,坡面极不规则面板表面杂草、杂树丛生,极大影响沿河景观效果。2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起点工程终点河中地河中地现有堤顶路现有堤顶路清淤河段河滩边缘2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有护坡现有护坡青白江饮用水源公示牌马棚堰闸门图3.1-1河道现状图2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2项目概况3.2.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上游起点位于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下游终点位于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见附图1)。项目治理河道长度2.72km,其中KR0+000~KR2+109段长2.109km位于青白江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仅KR2+109~K2+656段长0.547km河道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青白江区饮用水取水口位于项目下游约3180m。3.2.2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总投资:2559.41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次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72km,拟建右岸堤防2.66km,河道清淤300m;配套穿堤涵管4处,新建下河梯步5处。3.3主要技术指标与建设规模3.3.1工程任务根据《总规》要求,青白江大河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弥牟镇乡村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本工程主要任务为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和系统性。3.3.2工程等级及主要建筑物级别(1)防洪标准工程堤段堤后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是成都市重要的粮油生产基地,同时拥有国家级早蒜苗基地等保护对象。本工程终点位置宝成铁路即为弥牟镇乡村与城镇的边界线,本工程建成后将成为弥牟镇的第一道防洪屏障。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项目区适用防护等级Ⅳ级,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项目区属于《防洪标准》界定的人口密集、乡镇企业发达及农作物高产的2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乡村防护区,故本次工程将防洪标准定为20年一遇;相应的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2)排涝标准根据《治涝标准》(SL723-2016),工程河段岸后保护农田小于50万亩,作物区包括旱作区、水稻区及经济作物区,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10年。3.3.3设计标准(1)工程等别及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综合考虑防洪堤保护区的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定为20年一遇;相应的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根据《治涝标准》(SL723-2016),青白江大河排涝设计暴雨重现期10年。(2)抗震设计烈度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0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3)设计指标①工程稳定安全系数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稳定计算参数选取,土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见下表。表3.3-1土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计算方法工况抗滑稳定正常运用条件1.15瑞典圆弧法非常运用条件Ⅰ1.05非常运用条件Ⅱ1.0②安全加高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及水利厅川水发〔2011〕3号文件,本工程为4级不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安全加高值0.6m。2持力层及地基承载力本工程堤身填筑设计持力层为砂卵石层,砼面板基础设计持力层为中密砂卵石层,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50KPa。3.3.4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2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由主体工程(主体护岸工程)、施工辅助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临时堆料场)等项目组成。项目具体组成情况见表3.3-2。2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3-2项目组成及环境问题一览表是否在施工期运营期名称保护区建设内容污染类型影响时段污染类型环境效应影响时段内一、主体工程建设右岸防洪堤2.66km;堤顶设置沥青砼堤顶路,堤顶路净宽堤防工程是施工扬尘短期/正长期5.0m;新建梯步5座。施工噪声疏浚工程是河道清淤整治300m短期/正长期施工废水沿堤脚布置截水沟汇集涝水经由穿堤涵管排入青白江,设置4穿堤、排涝工程是施工固废短期/正长期处穿堤涵管二、临时工程设1处施工场地,布置加工厂、仓库和机械停放区等,占地面施工场地否短期///积约0.17hm2。施工营地否拟建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租用沿线民房短期///充分依托现有交通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局部地方新建临时施工施工扬尘施工便道否公路用于车辆出入施工作业面,临时施工公路采用泥结石路面施工噪声短期///结构,路面宽3m,总长约2.75km,占地0.76hm²。施工废水设置1处临时堆料厂,堆放剥离的表土及挖方,临时堆料场占施工固废临时堆料场否短期///地0.2hm²。拟建项目不设弃渣场,弃方全部用于青白江人和乡地质灾害集弃渣场否短期///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公辅工程生活用水依托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施工用水则依托青白江河给水//////水。供配电/依托当地电网不单独设置变电站。/////四、环保工程2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气治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加盖蓬布,定时洒水降尘等。//正/施工是土石围堰,共2067m//正/废水围堰施工扬尘治理沉淀3否施工期设置1个沉淀池,1个隔油池,各10m施工噪声//正/池施工废水噪声治理/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维护等。施工固废//正/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至临时堆料场,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弃方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固废治理///正/挂钩试点项目;沿线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3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4工程特性表及主体工程概况3.4.1工程特性表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构成。主体工程包括:防洪堤工程、疏浚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便道、临时堆料场、施工临时设施区等。工程项目组成详见表3.4-1。表3.4-1项目建设特性表一、项目的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2建设地点青白江区弥牟镇所在水系沱江3工程等级堤防工程级别应为4级,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4工程性质新建项目5建设单位成都市融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道治理长度km2.72km建设规模及标工程等级:工程的级别为46新建防洪堤长度km2.66km准级,20年一遇设计洪水河道疏浚km0.3km7拆迁安置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8投资2559.41万元9建设工期2019年10月~2020年4月,总工期7个月。二、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数量占地面积(hm²)主要工程数量项目组成合计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数量主体工程6.886.88河道治理长度2.72km主体区工程新建防洪堤长度2.66km小计6.886.88河道疏浚0.3km施工临时0.170.17施工场地1处设施区临时施工便道0.760.76施工便道2.75km工程区临时堆料0.20.2临时堆料场1处场合计8.016.881.13三、项目土石方挖填工程量(万m3)挖方填方围堰拆除弃方(自然方)弃方(松方)(围堰、表土)(围堰、表土)10.68012.13(4.22、1.1)1.451.67(4.22、1.1)(就地平整)3.4.2堤防工程本次设计地轴线基本沿现有堤线布置,局部进行微调。对运行状况良好且高程满足本次设计要求的堤防进行保留利用,对运行状况良好但高程不足的防洪堤进行加高培厚,对堤高不足且运行不善的堤段新建护岸,对河道淤积严重3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河段进行清淤整治。本次工程总体布置如下:表3.4-2工程总体布置表设计堤距设计桩号岸线长度序号建设内容(m)起始桩号终止桩号(m)1120~135KR0+000KR0+400400防洪堤加高培厚、放缓边坡新建护岸、KR1+900~2120~180KR0+400KR2+109.591709.59KR2+100段300m河道清淤3120~180KR2+109.59KR2+245.05135.46利用原护岸4135~145KR2+245.05KR2+445.94300.89防洪堤加高培厚5120~145KR2+445.94KR2+656.78210.84新建护岸3.4.2.1堤型选择⑴新建堤防本工程新建堤防堤型采用混凝土面板+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砌块,新建堤防典型断面图见图3.4-1。图3.4-1新建堤防典型断面图现有防洪堤表面挖除后,新建C20混凝土面板护坡,护坡坡比为1:1.75,厚20cm,基础埋深2.0m,面板护坡基础采用C20砼浇筑,尺寸1.0m×0.5m,堤脚采用抛填大卵石防冲护脚。堤防中部设置马道,马道宽度1.0m,采用C20砼封闭防冲,厚度20cm。堤防上部采用自嵌式生态混凝土砌块护坡,坡比1:2,砌块厚度12cm,下设土工膜防渗,土工膜下设置10cm中粗砂垫层。堤顶设置沥青砼堤顶路,堤顶路净路面宽度5.0m;自上而下结构为4cm厚AC13-1-1细粒沥青砼路面、4cm厚AC20中粒沥青砼、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15cm厚级配碎石层;平台两侧设置50cm×38cm硬路肩;道路两侧设置1.2m仿木栏杆。3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防洪堤背水坡坡比1:1.5,采用植草绿化。背坡脚设置一条截水沟,截水沟侧墙采用24cm厚M7.5浆砌标砖砌筑,底板采用8cm厚C20砼底板,沟底宽度0.4m,深度0.6m。⑵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局部堤防加高培厚采用C20砼面板+自嵌式生态砼挡墙,具体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典型断面图见图3.4-2。图3.4-2局部堤防加高培厚典型断面图在现有防洪堤基础上加高培厚;现有防洪堤顶部设置一条马道作为马道,马道宽度2.5m,自上而下结构为5cm厚透水砖路面、3cm水泥砂浆层、15cm厚C20砼垫层、15cm厚级配碎石层,平台两侧设置50cm×38cm硬路肩。堤防上部为自嵌式生态砼挡土墙,挡土墙厚度0.3m,仰斜9°;基础为0.3×0.5m的C20砼基础,墙体采用土工格栅锚固,格栅竖向间距0.45m,锚固长度4.5m;墙背铺设350g/m²土工布;墙体临水面植生孔内撒播耐水植物草种。堤顶设置6m宽堤顶路,堤顶路自上而下分别为4cmAC13-1-1细粒沥青砼、4cmAC20中粒沥青砼、15cm厚5%水稳层、15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道路两侧设置0.5m宽硬路肩,并设1.2m高大理石栏板栏杆。3.4.2.2堤顶结构本工程堤顶结合青白江区旅游规划,堤顶宽度取6.0m,堤顶路净宽5m,布置堤顶道路;自上而下结构为4cm厚AC13-1-1细粒沥青砼路面、4cm厚AC203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粒沥青砼、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15cm厚级配碎石层;堤顶路两侧设置50cm×38cm硬路肩;道路两侧设置1.2m仿木栏杆。3.4.2.3马道设计本工程在2年一遇洪水位附近设置马道,马道高程距堤顶高差3.3m,马道采用20m厚C20砼面板进行封闭并连接上部与下部护岸,马道宽度1.0m,不考虑马道多功能要求,马道上不设置栏杆。3.4.2.4堤身结构设计(1)混凝土面板+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砌块该型堤身结构主要用于新建防洪堤段。马道下部临水面坡比1:1.75,表面采用20cm厚C20砼面板护坡,面板下设5cm厚M7.5砂浆垫层;马道上部临水面采用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砌块护坡,坡比1:2,护坡自上而下结构层分别为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砌块、2cm厚HDPE土工膜、10cm厚中粗砂垫层。(2)C20砼面板+自嵌式生态砼挡墙该型堤身结构主要适用于在现有防洪堤基础上加高培厚。堤防马道下部为现有C20砼面板,马道上部为上部为自嵌式生态砼挡土墙。挡土墙厚度0.3m,仰斜10°;基础为0.3×0.5m的C20砼基础,墙体采用土工格栅锚固,格栅竖向间距0.45m,锚固长度4.5m;墙背铺设350g/m²土工布;墙体临水面植生孔内撒播耐水植物草种。(3)堤身背水坡本工程防洪堤背水坡坡比1:1.5,坡面采用植草绿化护坡,坡脚设置砖砌截水沟,截水沟底宽0.4m,高度0.6m;底板采用C20砼浇筑,厚度8cm;砖砌体外露面均采2cm厚M10砂浆抹面。3.4.2.5堤防背水坡处理防洪堤背水坡坡比1:1.5,采用植草绿化。背坡脚设置一条截水沟,截水沟底宽0.4m,水沟采用M7.5浆砌标准砖砌筑。3.4.2.6基础设计本工程堤脚最大冲刷深度1.5m,本次设计堤基埋深在冲刷线以下0.5m,基础设计埋深2.0m。护坡坡脚采用抛填大卵石护脚(粒径大于1500mm),坡脚回填体表面设置0.3m厚雷诺护垫增强抗冲能力。砼面板基础以砂卵石层为持力层3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Pa。3.4.2.7加固河堤设计本工程加固河堤主要包括KR0+000.00~KR0+437.16段防洪堤及KR2+242.35~KR2+443.24段防洪堤。其中KR0+000.00~KR0+437.16段加固方式为利用现有浆砌卵石下部结构,上部坡面放缓,加高培厚。KR2+242.35~KR2+443.24段防洪堤在现有堤顶加高。3.4.2.8下河梯步设计本工程共修建堤防长度2656.78m,在适当位置布置梯步,共布置5个梯步。梯步均采用C20砼梯步,宽2m,坡度与坡面一致,为1:1.5~1:2。下河梯步详细布置见表3.4-3。表3.4-3下河梯步布置统计表序号桩号位置备注1KR0+000.00背水坡2KR0+435.00临水坡3KR1+180.00临水坡4KR1+800.00临水坡5KR2+100.00背水坡3.4.3疏浚工程KR1+800~KR2+100段右岸共计300m淤积严重,主河槽明显束窄,河道淤积对河道行洪造成较大影响,给河道两岸防洪造成较大压力,本次工程设计根据中小河流河道综合治理要求,除了对岸线进行规划整治外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河道清淤按设计河底高程进行清淤,滩涂部位按1:4坡比放坡至设计高程,清淤范围以河道中心线为界。清淤参数见下表3.4-4。表3.4-4河道清淤参数表序号桩号清淤底高程清淤工程量1K1+900.00481.212K2+000.00481.141.0万m³3K2+100.00481.073.4.4穿堤建筑物及排涝工程设计根据排涝计算成果,本工程排涝区共计0.34km²,划分为5个涝片,本工程沿堤脚布置截水沟汇集涝水经由穿堤涵管排入青白江。3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4.4.1截水沟设计本工程防洪堤背坡脚位置设置一条砖砌截水沟,汇集坡面雨水及堤后涝水。背坡脚设置一条截水沟,截水沟底宽0.4m,坡比1:0.5,顶部设置0.5m×0.12m压顶,水沟采用M7.5浆砌生态砖砌筑。砖砌体外露面均采用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3.4.4.2穿堤涵管设计根据排涝计算,本次工程堤段设置4处穿堤涵管,排出各涝片集水沟汇集的涝水,其中4#涝片可直接排入弥牟排洪河,本次设计不做穿堤涵管。穿堤涵管为D1500钢筋砼预制涵管,进口设置88cm×225cm集水井。涵管底部用50cm厚C20砼管座成120°包裹,集水井采用C20钢筋砼砼浇筑,壁厚0.2m。涵管出口处设置D1500铸铁拍门,防止河水倒灌。穿堤涵管出口设置八字翼墙与护岸坡面平顺连接。穿堤涵管布置详见下表3.4-5。表3.4-5穿堤涵管布置统计表序号涵管位置排涝面积排涝流量涵管尺寸备注1#涝片KR0+069.810.0770.145DN15002#涝片KR1+100.000.130.244DN15003#涝片KR2+100.000.0640.12DN15004#涝片0.0310.058直接排入弥牟排洪河5#涝片KR2+500.000.0380.071DN15003.5工程占地及拆迁3.5.1工程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1hm2。项目永久占地6.88hm2,临时占地1.13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本项目工程内容不涉及基本农田。详见下表。表3.5-1工程占地面积、类型表单位:hm2项目单位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合计备注主体工程区hm22.534.356.88永久占地小计hm22.534.356.88施工便道区hm20.760.76施工临时设施区hm20.170.17临时占地临时堆料场区hm20.20.23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小计hm21.1301.13合计hm23.664.358.013.5.2征地拆迁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人口搬迁,无搬迁安置任务,不涉及其他专项设施的迁建。3.6土石方工程3.6.1表土剥离与利用规划本工程剥离表土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后期绿化用土和辅助功能区植被恢复覆土。表土剥离量根据“按需剥离”、“分区分段平衡”的原则,结合工程占地区内可供剥离的表土量进行剥离。剥离厚度为耕地剥离30cm。后期绿化覆土厚度根据不同位置采用0.16m~0.4m。经估算,项目覆土共需表土10980m3。工程绿化所需的覆土量及表土剥离利用平衡见表3.6-1、表3.6-2。表3.6-1分项表土剥离分析表表土剥离覆土土地堆放位项目分区剥离面剥离厚剥离量覆土面积覆土厚覆土量类型置积hm2度mm3hm2度mm3主体工程耕地2.530.375904.050.166460区小计2.5375904.056460施工临时耕地0.170.35100.170.4680设施区小计0.175100.17680临时堆施工便道耕地0.760.322800.760.43040料场区小计0.7622800.763040临时堆料耕地0.20.36000.20.4800场区小计0.26000.2800合计3.66109805.1810980表3.6-2工程表土平衡表单位:m3项目单位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临时设施区临时堆土场区合计表土剥离m37590228051060010980表土回铺m36460304068080010980调出方m311301130调入方m37601702001130备注调出至堤防的绿化和护坡覆土3.6.2土石方量平衡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3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青白江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程土石方平衡详见表3.6-3,土石方流向框详见图3.6-1。3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6-3分区工程土石方平衡表单位:万m3挖方(万m3)填方(万m3)调入方(万m3)调出方(万m3)弃方万(m3)项目名称表土剥离砂砾石合计表土回填砂砾石合计表土砂砾石数量表土砂砾石数量表土砂砾石小计松方堤防主体工程0.766.817.570.655.366.0100.110.111.451.451.67区围堰4.224.224.224.22000施工便道区0.230.230.30.30.070施工临时设施0.050.050.070.070.02区临时堆土料区0.060.060.080.080.020合计1.111.0312.131.19.5810.680.11000.111.451.451.67注:1.各种土石方均折算为自然方进行平衡,砂卵砾石的松方换算系数为1.15;2.开挖表土作为后期覆土绿化用土方量按照水保监[2014]58号文件的要求,将其列为回填方;3.各区均可按“开挖+调入=回填+调出废弃”进行校核。3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弃方挖方填方工程弃渣12.13万m310.68万m31.45万m3堤防主体11.79万10.23万工程区0.11万弃渣共计m330.07万1.45万m施工便道0.23万m30.23万m30.3万m3工程区(自然m3方),松方为1.67万30.02万m,全部用m3施工临于人和乡地0.05万m30.05万0.07万时设施质灾害集中m3区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临时堆项目0.02万土场区30.06万m30.08万0.06万m3m图3.6-1土石方流向图注:流向框图中土石方无特殊说明均为自然方,单位为万m3。3.7施工临时工程本项目临时工程主要有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及临时堆料场。其中本项目设置1处施工场地,主要是用于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停放施工机械设备等;项目施工所需混凝土属商品沥青混凝土,均从附近就近购买;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具体情况详见下表3.7-1。表3.7-1拟建项目临时工程一览表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占地(hm2)备注临时堆料场处10.2属于临时堆料场防治区施工场地处10.17属于施工场地防治区施工便道km2.750.76属于施工便道防治区合计1.133.7.1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本项目周边有足够沥青商品砼来源,根据业主单位介绍,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直接通过购买,不单独设置冷热拌合站。由于本项目工程沿线居民较多,本项目不设集中施工营地,施工单位办公及住宿可就近向沿线居民或单位租房。采取以上方式可以减少临时占地的影响,并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已有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减少环境影响。4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置的施工场地主要用于布置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停放施工机械设备等。全线共设施工场地1处,临时占地共计为0.17hm2。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情况见表3.7-2。表3.7-2施工场地基本情况表距堤防距离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编号桩号占地面积(hm2)占地类型(m)系距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边界1#KR0+8310.17耕地22525m合计0.173.7.2施工便道本项目位于青白江区周边,交通条件良好,但个别堤防背后仍需新建施工便道,以便于施工设施进场。根据主体工程布置,本工程共设施工道路2.75km,占地面积0.76hm2,占地类型为耕地。路面宽3.0m,泥结碎石路面。3.7.3临时表土堆场根据本项目工程占地类型,为便于管理和防护,本次环评要求剥离工程清除占用耕地和草地的表土,后期用于覆土绿化。为了方便施工和统一管理,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临时堆料场内。表土剥离根据“按需剥离”的原则进行剥离,原则上耕地剥离厚度0.30m。后期根据实际需要及同等程度恢复的原则进行绿化覆土,确定覆土厚度,堤防绿化覆土厚度为0.16m,复耕覆土厚度为0.4m。本工程共剥离表土1.1万m3,其中主体工程区剥离表土0.76万m3,施工临时设施区剥离表土0.05万m3,施工便道区剥离表土0.23万m3,临时堆土场剥离0.06万m3。表土堆存场与转存堆渣场同时放置于临时堆料场,表土与临时堆存的利用料、弃渣应分开堆放;临时堆料场占地面积2000m²,布置于施工河道右岸。表3.7-3施工堆料场基本情况表距堤防距离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编号桩号占地面积(hm2)占地类型(m)系距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边界1#KR0+8310.2耕地23030m合计0.23.7.4弃渣场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4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7.5施工布置合理性分析3.7.5.1施工工区布置合理性分析本工程共设了1个施工工区,施工工区占地面积共0.37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施工临时用地内有施工场地(主要用于布置临时堆放施工材料、停放施工机械设备等)、临时堆料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机械车辆仅在早、晚期间进出施工设备停放场,产生的扬尘、噪声影响时段较短;临时堆料场在开挖土方堆放过程中会有扬尘的产生。机械、车辆等设备在运行期间可能对附近的居民点等产生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每天洒水4~5次),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水泥等物料,须采取遮盖等措施,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施工期生活污水托已有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施工工区占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且在选址时尽可能避开居民点、河道,距离居民点最近距离约120m。工程临时占地基本为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在施工结束后将及时复耕,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工程施工区布置基本合理。3.7.5.2弃渣场布置合理性分析本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距本项目东南侧约32.4km。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人和乡璧山村。该项目由于地势坑洼、高低不平,需要大量的土石方进行回填,根据《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内部开挖土石方约4.36万m3,需要回填土石方约6.84万m3,4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急需外购土石方2.48万m3用于项目场地平整,本项目产生弃渣1.45万m3,小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需的土石方量,因此,本项目土石方处置合理。3.8施工组织设计3.8.1施工条件⑴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距青白江中心城镇大弯镇3km,距成都中心城区23km,有6m宽产业道路直达工区;对外有弥牟北街、华金大道、京昆高速等交通要道连接青白江城区与成都中心城区,交通便利。⑵建筑材料供应本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有土料、块石、碎石、黄砂等。工程所用的砂料可以就近购买,砂料质量和储量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本工程采用商品沥青砼,可在就近商混站购买,平均运距约5km。⑶施工用电工程区位于青白江区弥牟镇,可就近T接低压线路引至施工现场。⑷机械修配青白江区内有大中型的机械修理企业,机械修配及加工能力较强且交通方便,能为工程的机修、汽修提供服务。⑸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为保护青白江马棚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准保护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布设临时工程。在KR0+831处布设1处施工场地及1处临时堆料场,距河堤距离230m,距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边界约30m;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采用租用沿线民房。3.8.2施工组织项目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以及专职的监理部门,以便对全段施工计划、财务、外购材料、施工机具设备、质量要求、施工验收及工程决算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参与领导管理,以发挥其优势与积极性。成立专职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计量与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下设成立4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职的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程度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或设计不尽合理的环保措施提供整改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国内招标方式、分合同段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通过工程招标可选择资质条件优良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严格的合同管理也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各施工单位进行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精良的施工队伍,配备先进的机械设备,采购充足的筑路材料;加强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紧密衔接与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雨季和冬季进行施工。3.8.3施工导流(1)导流洪水标准、导流时段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规定,本工程导流标准为5年一遇(P=20%)。本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级。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有关规定,本工程堤防级别为3级以下,相应施工导流标准为3~5年一遇的洪水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施工导流特点,防洪堤主体工程施工导流时段选择在10月~4月,标准按5年一遇枯期洪水设计。(2)导流方式本工程导流时段为10月到4月。施工导流方式为束窄河床导流,在河道清淤疏浚后沿堤脚开挖线外设置围堰,导流标准为五年一遇枯期洪水标准。本工程常水位(P=50%)以下部分在围堰保护下施工,汛期来临前拆除围堰。(3)围堰设计本着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开挖料和便于施工等目的,本工程采用土石围堰。开挖料作为堰体,土工膜铺设防渗,编织袋装开挖土石料压实,围堰堰顶宽3m,迎水面边坡1∶1.0,背水面边坡1∶1.0,内侧设截渗沟底宽1m,深2m,边坡1:1.0,围堰与截渗沟总长度2067m,围堰平均高度为3m,围堰填筑量为3.72万m³,截渗沟开挖量1.24万m³。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中: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级(10m/s)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本工程围堰高程=5年一遇枯期洪水位水位+安全加高(0.5m)。围堰边坡采用瑞典圆弧法进行计算,采用岩土理正计算正常工况值为:1.552(规范要求>=1.15),非正常工况值:1.385(规范要求>=1.05),满足稳4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定要求。表3.8-1施工围堰工程量表名称长度顶宽(m)平均高度坡比开挖量(万m³)填筑量(万m³)(m)(m)土石围堰2067331:13.723.72(4)围堰拆除围堰拆除先下游围堰,再上游围堰。采用1.6m³挖掘机开挖,并结合人力拆除。拆除后的编织袋装土料(未被破坏的编织袋装土料)可再利用。(5)基坑排水堤防工程基坑排水主要为经常性排水,经常性排水由基坑渗水、降雨汇水等组成。基础施工采用分段围堰围护,利用水泵强排。本工程主要采用水泵分段抽排涝,进行分段施工,初步安排500m一段进行施工。施工期地下水位在开挖基底以上1.5m~2m,基础开挖有基坑排水要求,用10台2.2kw的潜水泵排水,单机出水量为50m³/h,预计排水2000台时。3.8.4施工工艺3.8.4.1围堰工程施工本工程采用土石围堰,其主要施工项目砂卵石填筑、复合土工膜铺设。施工程序为:围堰砂卵石填筑→复合土工膜铺设。1、砂卵石填筑开挖料作为堰体,土工膜铺设防渗,编织袋装开挖土石料压实,围堰堰顶宽3m,迎水面边坡1∶1.0,背水面边坡1∶1.0,内侧设截渗沟底宽1m,深2m,边坡1:1.0,围堰与截渗沟总长度2067m,围堰平均高度为3m,围堰填筑量为3.72万m³,截渗沟开挖量1.24万m³。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中:挡水堤身或围堰顶部高程,应按照度汛洪水标准的静水位加波浪爬高与安全加高确定。当度汛洪水位的水面吹程小于500m、风速在5级(10m/s)以下时,堤(堰)顶高程可仅考虑安全加高。本工程围堰高程=5年一遇枯期洪水位水位+安全加高(0.5m)。2、土工膜施工复合土工膜施工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河道平整——下垫层铺填——复合土工膜铺设——复合土工膜拼接——质量检验——上垫层铺填——铅丝笼卵石铺填——验收。4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施工准备施工准备主要完成:①复合土工膜材料质量检测,②围堰堰体迎水面的清理、平整场地,清除一切尖角杂物,为复合土工膜铺设提供工作面。③土工膜场内拼接,为了施工方便,保证拼接质量,复合土工膜应尽量采用宽幅,减少现场拼接量,施工前应根据复合土工膜幅宽、现场长度需要,在厂内剪裁,并拼接成合符要求尺寸的块体,卷在钢管上,人工搬运到工作面铺设。2)复合土工膜的铺设及拼接沿垂直于围堰轴线方向水平滚铺。铺设应在干燥暖和天气进行,为了便于拼接,防止应力集中,复合土工膜铺设采用波浪形松驰方式,富余度约为1.5%,摊开后及时拉平,拉开,要求复合土工膜与坡面吻合平整,无突起褶皱,施工人员应穿平底布鞋或软胶鞋,严禁穿钉鞋,以免踩坏土工膜,施工时如发现土工膜损坏,应及时修补。焊接采用热熔焊法施工,拼接包括土工布的缝接、土工膜的焊接,为了确保焊接质量,焊接应尽量在厂内进行,但为了施工方便,复合土工膜幅宽又不应太宽,必须在施工现场拼接。土工膜焊接应由生产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操作,指导,培训,采用土工膜专用焊接设备进行。3)上垫层及铅丝笼卵石铺填复合土工膜的上面均匀铺填20cm砂垫层,找平拍实后铺填50cm铅丝笼卵石。复合土工膜铺设合格后应及时铺上垫层压盖,防止风吹及复合土工膜暴晒老化,同时做好铅丝笼卵石回填,加强复合土工膜的保护。4)质量检查拼接中复合土工膜焊缝质量是拼接关键,施工中尤其要加强接缝检测,检测方法有一目测法、二现场检漏。目测法:复合土工膜焊接好后,观察有无漏接,接缝是否烫损,有无褶皱,是否拼接均匀等。现场检漏:采用充气法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焊缝为双条,两条之间留有约10mm的空腔,将待测段两端封死,插入气针,充气至0.05mpa~0.20mpa,静观0.5min,观察真空表,如气压无下降,表明不漏,焊缝合格,否则要查找原因及时修补。3.8.4.2堤防工程施工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石开挖及填筑、垫层铺设、土工膜铺设、雷诺护垫铺设、自锁式生态砌块护坡等。本工程堤基开挖拟采用机械开挖与填筑为主,人工开挖为辅的方案,按500m分段进行流水施工作业,按次序进行开挖、4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填筑、垫层、土工膜铺设等施工工序。1、土石方开挖堤防土石方开挖要求将边坡和堤基上的腐植土、杂草、淤泥、砖瓦等杂物全部挖除,再对堤防基础和边坡进行开挖。堤防土石方开挖采用1.6m³反铲开挖,开挖采用自上而下进行,施工时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开挖为辅,坡面预留5cm厚人工检底平整为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准备,,砼面板基础预留20cm厚保护层采用人工开挖,防止地基土扰动。堤防开挖料采用3.0m³小型装载机配合10t自卸汽车运送至临时堆料场堆放,平均运距1000m,后期作为堤后回填料之用。对于地质条件较差的河段,开挖时应加支护。2、砂卵石填筑本工程堤身填筑主要采用砂卵石填筑,砂卵石为开挖疏浚料中择优选用,采用8t自卸汽车运送,平均运距1km,填筑料采用FYL-S600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边角等部位采用打夯机辅以人工夯实,边角等部位辅以人工夯实。砂卵石填筑应分层进行,每层虚铺厚度,用人工夯实时不大于20cm,用打夯机等机械夯实时不大于30cm。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视土的性质、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和使用的压(夯)实机具性能而定,要进行现场夯实试验确定。压实不得顺斜坡面,雨天应停工,并作填筑面的保护措施及排水措施,上堤砂卵石填筑料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含水量,超过设计最优含水量的填筑料应在上堤前晒干并达到要求后方可入仓。砂卵石压实后应分仓面进行质量检测并达到设计要求。对于地质条件较差的河段,回填时应加挡护。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主要为堤顶压顶、砼护坡及基础。模板采用普通钢模板,混凝土为商品砼,商品砼通过专用车辆运输至施工点,溜槽或串筒入仓浇筑,1.1kw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浇筑的同时作好排水和临时支护措施,湿润草垫覆盖,洒水养护。4、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本工程沥青混凝土施工主要在道路部分,主要施工工序为:基层准备及透油层施工、测定基准线、沥青混合料运输、沥青混合料摊铺、沥青混合料碾压。铺筑下面层沥青混合料前,清理基层,保证基底稍干、清洁,无任何松散的石4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料、灰尘和杂质。喷洒透层油。采用沥青洒布机,喷油管与路表面形成约30度角,高度使路面上喷洒的透层油形成重叠。侧石、平石等构筑物进行遮挡防护。洒布后不致流淌、渗入基层一定深度,并不形成油膜。铺筑上面层前,对下面层表面进行清洗,保证表面无泥土、灰尘等杂物喷洒粘油层。在准备好底层后进行测量放样,标出的沥青料松铺厚度,并放出引导摊铺机运行走向和标高的控制基准线。路边根据以平石确立基准面,中部采用钢桩定位,使用钢丝绳做引导高程。沥青混合料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直接在项目区周边城区购买,工程区不设沥青热拌站。沥青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采用防水的篷布遮盖整个运料斗;发现其温度低于要求、颗粒有花白斑点、离析、结块、含水等不符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将混合料废弃到指定位置,并不用于本工程。5、钢筋工程施工(1)钢筋加工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利用锤敲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均清除干净。钢筋的除锈,大量除锈,可通过钢筋冷拉完成;少量的钢筋除锈,可采用电动除锈机或喷砂方法除锈,钢筋局部除锈可采取人工用钢丝刷或砂轮等方法进行。如除锈后钢筋表面有严重的麻坑、斑点等,已伤蚀截面时,应剔除不用,带有蜂窝状锈迹钢筋,不得使用。加工前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加工后的钢筋,表面无削弱截面的伤痕。(2)钢筋绑扎钢筋绑扎前应先核对成品钢筋的钢号、直径、形状、尺寸和数量是否与料单或设计图纸、交底相符,如有错漏,应纠正增补。钢筋绑扎用的钢丝,采用20#铁丝绑扎直径12以上钢筋,22#铁丝绑扎直径10以下钢筋。钢筋骨架在胎具上预制时,为便于钢筋大体骨架的初步形成,并保持足够的刚度,便于下部钢筋绑扎,可补入辅助钢筋的某些交叉点焊牢,但不得在主筋起弧,并尽量减少焊点数量。钢筋绑扎应按设计要求牢固控制钢筋位置。6、砌体工程本工程砌体主要为砖砌体,主要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粘土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含4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到饱和状态的砖砌墙;冬期浇水有困难,则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稠度。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宜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1.5min。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满挤操作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7、复合土工膜施工(1)铺设前应平整场地,消除一切尖锐杂物,再铺入10cm厚细砂土垫层夯实,为土工膜的铺设提供工作面。(2)复合土工膜铺设应在干燥和暖天气进行,沿河道轴线垂直方向滚铺,为了便于拼接,防止应力集中,铺设采用波浪形松弛方式,富余度约1.5%,摊开后及时拉平,拉开。要求土工膜与坡面吻合平整,无凸起褶皱,施工人员应穿平底鞋或软胶鞋,严禁穿钉鞋,以免踩坏土工膜,施工时如发现土工膜损坏,应及时修补。(3)本工程采用两布一膜复合土工膜,焊接采用热熔焊法施工,拼接包括土工布的缝接、土工膜的焊接,为了确保焊接质量,焊接应由生产厂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操作、指导、培训,采用土工膜专用焊接设备进行现场焊接,焊接完成后派专人检查,如没问题,方可进行下幅焊接。(4)土工膜的锚固:上部锚固采用在坡顶处嵌固足够长度的土工膜,压于栏杆基础下。下部采用预埋螺栓锚固。8、雷诺护垫施工(1)护垫铺砌前,应先将地基平整夯实。(2)雷诺护垫应按设计要求指定生产厂家定型生产,产品出厂前已按标准组装,运到工地后,由人工将组装好的雷诺护垫立起隔板、折起边板。(3)将组装好的雷诺护垫一个紧靠一个整齐的摆放在施工面上,标准为:①隔板垂直于施工面方向,②护垫两端的格子长度不一致,摆放时注意方向统4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一,以保证相对应的隔板、边板在同一条直线上。(4)用长木桩固定住护垫,防止其异位。可以通过不绞合长边板,与相邻护垫套进,底板重叠来做成曲线或斜角。(5)把雷诺护垫依次排开并安装到位后方可进行填装。(6)由坡底往坡顶方向进行填装。逐格往坡顶方向填装,避免由于没填装满露出隔板而造成隔板弯曲。同时为了避免单边装填所引起的顺坡方向的边板往两边弯曲变形,边板两边石头要同时进行填装。考虑到石头的沉降,装填时留有2.5cm的超高,且护垫内装填的石头人工摆放,尽量减少孔隙率并确保表面平整。在对护垫进行封盖施工前,需对装填时造成弯曲的隔板进行校正,对已装填的石头进行平整,最终确保所有横向、纵向边缘在同一直线上、坡面平整、不存在凹陷、凸起现象。铺上盖板,用剪好的钢丝将盖子边缘与边板边缘、盖板与隔板上边缘绞合在一起,其中靠在一起的边板边缘以及盖板边缘一起绞合,绞合时每间隔大约15cm单、双圈间隔绞,并且每根剪断钢丝绞合长度不超过1m。9、自锁块施工(1)平整坡面先把要铺设的基面按设计坡度找平、夯实。一般10m为一段,挂线,用水平仪上下找平;按照设计变坡坡度要求进行边坡地基处理,清除杂草、树根、突出物,对于较大的突出物或深坑先初步推平,最终使边坡表面平整、密实,并符合设计要求。(2)铺碎石和土工膜(3)铺装自锁块铺设自锁块前先排放、从下向上排两列,计算护坡能用多少块自锁块,并确定第一块自锁块铺设的位置。铺设自锁块一般在左下边沿或右下边沿沿水流方向开始铺设两行,长约10m,然后再45°角斜向上铺设。自锁块下边沿与混凝土连接时,先浇筑混凝土,之后铺设自锁块,上边沿与混凝土路面采用混凝土带连接。铺设完毕后,在孔洞内覆土,种植耐水长青草籽,固防堤坝。10、堤脚回填施工抛填卵石要求大小不均匀,粒径不小于15cm,便于层层铺设,底层抛填粒径较小的卵石,向上依次增大粒径,小卵石填缝,直至回填至设计高程。5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8.4.3河道疏浚施工本次对青白江局部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疏浚。疏浚范围为KR1+800~KR2+100段右岸共计300m。河道疏浚底面接近枯水位,疏浚土方总量为1.0万m3。疏浚土方均采用1.0m3反铲配8~10t自卸汽车挖运,挖方尽量结合用于对应段堤防加固土方填筑,不能结合利用的土方全部运至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8.5施工总布置3.8.5.1施工总体布置原则(1)有序原则:便利交通、运输和规范;(2)安全原则:有施工和运输安全;(3)环保原则:不影响周围环境,不影响行人和附近居民;(4)形象原则:能表现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管理水平;(5)管理原则:有利于管理和看守;(6)符合原则:符合、服从地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8.5.2总体布置分区本工程施工作业线较短,建筑物布置较集中,遵循因地制宜,利于生产,便于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本工程共布置1个施工区。工区内布置有相应的施工临时措施,如供水、供电、场内交通、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地: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故不需设置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及混凝土预冷、预热系统。工程区位于弥牟镇场镇附近,有一定的机械维修能力为本工程服务,不另设机械维修系统。本工程所需的木材数量较小,钢筋加工较简单,只设置简单的木材及钢筋加工厂,占地面积100m²,布设于仓库内。临时堆料场:主要用于堆放可利用回填料,本次工程土石方回填5.47万m³,利用开挖料4.70万m³,利用清淤料0.77万m³,根据本工程随挖随填的施工特性,临时堆料场仅考虑用作中转料场。本工程中转调运土石方约0.6万m³,平均堆高3m,临时堆料场占地2000m²。5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9工期安排和投资估算3.9.1工期安排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以及推荐方案的建设规模、标准、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项目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4月完工,建设工期7个月,分为四个时段:即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完建期。筹建期:安排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业主单位负责筹建,为承包单位进场开工创造条件,其所需的时间按规定不计入总工期。(1)工程准备期:即10月上旬,进行场内交通、场地平整、水电供应、施工临建设施等项目施工。(2)主体工程施工期:即10月下旬到次年3月下旬,完成河道的主体施工;其中10月下旬到同年12月下旬,完成常水位以下护岸施工,次年1月上旬到同年3月下旬完成剩余主体工程施工。(3)工程完建期:即同年4月,主要进行工程尾工和工程移交。表3.9-1项目计划进度表2019年2020年项目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工程完建期3.9.2投资估算本工程总投资2559.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90.4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28.72万元。3.10工程影响源分析3.10.1施工期影响源分析3.10.1.1水污染源本项目不设水泥搅拌站,所用水泥均购买商品水泥。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基础开挖、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围堰基坑水。(1)生产废水本项目拟采用商品砼,故不需要设置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由5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本工程与青白江城区相邻,当地有一定的机械修配能力,且交通方便,故不单独设置机修、汽修设施,机械及汽修以青白江城区为依托,施工现场只设置简易的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站。故不考虑含油废水。(2)生活污水根据施工规划,本工程施工期平均人数约100人,施工生活用水量以150L/人·d计,污水排放系数以80%计,则施工期高峰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为12m3/d,施工工期为7个月,则施工期平均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2520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利用租用居民既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3)围堰基坑水项目清淤工程采用袋装土围堰,会产生围堰内围堰渗水、开挖面废水和降雨造成的基坑废水,需经常性排水。根据类似分析估算,围堰经常性排水强度最大为150m3/h,通过水泵向围堰外排水。基坑废水主要含有泥沙,泥沙含量可达2000mg/L。基坑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必要时可投加絮凝剂,让坑水静置2h后,经静置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洒水抑。3.10.1.2大气污染源施工扬尘包括建材堆放引起的扬尘、建筑材料(砂石料、水泥、白灰和砖等)的现场装卸产生的扬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散落及道路二次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根据部分水利工程各类施工活动的调查结果,建材堆场、运输卡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是本工程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工程高峰期扬尘产生量约200kg~400kg/d。其中,建材堆场可看作无组织排放源,其起尘量与物料种类、性质及气象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运输车辆行驶扬尘与车辆行驶速度、风速、路面积尘量和积尘湿度等因素有关。产生扬尘的工种大多持续时间较长,在各个施工阶段均存在。工程区各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因燃油将排放NOx、SO2等污染物。工程局部疏浚河道过程中,淤泥由于长期处于厌氧状态,而且污染物长年积累使底泥严重腐败,淤泥中有机物含量较高,疏浚、运输和堆放时会产生一定的恶臭。3.10.1.3噪声污染源一般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5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撞击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突发性、冲击性噪声,面状分布;施工车辆的噪声主要为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属于交通噪声,其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参考《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中相关资料,所得的不同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见表3.10-1。噪声源强在70~100dB之间。表3.10-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序号机械设备噪声值(dB)离设备距离(m)1挖掘机8052推土机8353自卸汽车8614钻机8715覆带式起重机9416蛙式打夯机9817液压式搅拌桩机9718泥浆搅拌机9719泥浆泵89110变压器86111水泵85112平板式振捣器93113空压机92114手风钻92115离心水泵91116绞吸式挖泥船931随着传播距离的增大,噪声声级逐渐衰减。机械设备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和附近环境敏感点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较大。运输汽车大多为载重汽车,其产生的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3.10.1.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渣和淤泥等(1)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根据施工规划,常驻施工人员每处按10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8kg/人·d计,则施工期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08t/d。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置。(2)施工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包括工程下脚料、废旧的钢材、钢管、油桶、包装袋、木材5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置,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运。(3)弃土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位于本项目东南侧约32.4km。3.10.1.5生态影响源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施工占地以及开挖、弃土、堆渣等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主要为农田植被)将造成破坏。本工程征占地面积共8.01hm2,包括永久占地6.88hm2,临时占地1.13hm2。工程损坏植被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以耕地为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小。涉及植被种类为农作物,均为一般种类。工程所征占地范围内未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工程施工造成水生环境的破坏,主要是施工造成的悬浮物对浮游类动植物及鱼类的影响。工程涉及的水体中鱼类较少,施工活动对鱼类及浮游类动植物的影响有限。工程实施后,将极大改善区域的水系沟通和流动,有助于水生生态的改善。3.10.2运行期影响源分析(1)水环境本工程修建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2)环境空气工程运行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工程所在区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3)声环境工程运行期间不产生噪声污染。(4)固体废气物工程运行期间不产生固体废弃物。(5)生态环境5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区土地利用现状以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本工程征占地面积共8.01hm2,其中永久占地6.88hm2,临时占地1.13hm2。工程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以上。工程建成后,通过对河道两岸的景观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可改善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利于改善所涉河网的水质状况,对水生生态环境也将带来较大的有利影响。5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1.1地理位置青白江区地处四川省成都市东北部,位于东经104°9′37″~104°29′31″,北纬30°39′33″~30°55′0″,位于成都市东北部,四川盆地东北部,海拔在451~916米之间。东临金堂县,西接新都区,南邻龙泉驿区,北靠广汉市,地处天府之国腹心。幅员面积为378.94平方公里,东西间距31.6公里,南北跨距28.4公里。区境地形呈现西北平坝向东南丘陵山区的走势,在成都市地图上似一仰首西南之蚕,东部为低山,占全区面积的24.9%,中部为丘陵,占全区面积的39%,属东风渠灌溉区,西部为冲击扇平原,占全区面积的36.1%,属于都江堰自流灌溉区。弥牟镇位于成都市东北,距城区23km,距青白江中心城镇大弯镇3Km,南邻新都桂湖、龙虎、西靠新都军屯,北接广汉向阳镇。弥牟镇幅员面积22.49Km²,其中耕地面积1.72万亩,下辖4个建制村、3个社区,共95个村民小组。全镇总人口31761人,总户数为14875户,其中农业人口14638人,城镇人口17123人。本工程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项目起点经度:104°11"19.21",起点纬度:30°54"37.17";终点经度:104°12"41.41",终点纬度:30°54"19.28"。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4.1.2气象青白江流域属四川盆地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由于四川盆地地理位置和地形影响,冬春主要受来自西伯利亚和蒙古干冷气团控制,盛行偏北季风。夏秋受来自太平洋和孟加拉湾暖气团影响,盛行偏南季风。气温较同纬度的长江中下游偏高,具有春早、夏热、秋雨、冬暖,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湿度较大,冬春多雾,日照偏少和四季分明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在14.9℃~16.7℃之间,七月平均最高气温25.9℃,一月平均最低气温5.6℃,极端最高气温为36.0℃,极端最低气温为-5.4℃。青白江区多年年均降水量为863mm。1961年降水量最多为1409.9mm,1967年最少为612mm,二者相差130.37%。降水多集中在6~9月,各月降水量5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均在100mm以上。其中,7月最多,累年平均为237.9mm;而11月至次年2月降水量最少,不足20mm,最少是12月,仅5.6mm。暴雨一般发生在5~10月,最大24小时暴雨量为281.7mm(1981年7月31日),与此相应,洪水也主要发生在5~10月,尤其7~8月居多。年平均阴天数244天,雾日数25天,无霜期300天,日照率为22%,年平均风速为1.26米/秒,静风率为32%,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北北东风和东北风。由于受大气环流和盆地地形的影响,全区日照少,阴雾日多,湿度大,静风频率高,风速小,地面逆温频繁,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表4.1-1工程区气象特征值统计表气候类型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4.9℃~16.7℃之间极端最高气温36.0℃气温℃极端最低气温-5.4℃七月平均最高气温25.9℃一月平均最低气温5.6℃多年平均降水量863mm降水量(mm)1日最大降水量281.7(1981.7.31)雨季时段6~9月年平均风速1.26风速静风率32%主导风向NNE年平均阴天数244天日照率22%其他年平均雾日数(天)25天年平均无霜日数(d)300图4.1-1成都市多年月平均气温与降雨量图设计暴雨根据《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2010年)中的相关等值线图查算,各种历时的暴雨统计参数和设计值见表4.1-2。5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1-2区域暴雨统计参数成果表各频率暴雨强度值(mm)时段(h)均值(mm)CvCs/CvP=5%P=10%P=20%P=50%1/616.00.303.525.524.019.715.2145.00.373.579.767.556.541.4670.00.443.5136.1111.391.062.324102.00.543.5222.6174.4136.785.74.1.3河流及水文(1)地表水区内河流均属沱江水系,主要有青白江、绣川河、毗河及其支流等,还有众多的沟渠和鱼塘水库,联络线跨越蒙自堰,中心站区主要有粉丁堰、东方堰和后江堰。水量受季节控制,雨季水量猛涨且浑浊,旱季水少较清澈,部分用于农田灌溉。地表水主要接收大气降雨及地下水的补给。本工程涉及的河流为青白江,工程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蒲阳河为古代岷江引水工程都江堰宝瓶口以下主要分支之一,起始于都江堰市蒲柏闸,与柏条河左右分水。东北流经蒲阳镇,又转东南过驾虹乡人彭州市境。行程中左纳灵岩沟、万丈沟、铜马河、龙安河、石槽沟、麻柳林河、南溪、挨山河、土溪河。又东南至庆兴乡西,有人民渠总于渠枢纽闸,于左岸分水为人民渠。闸下1.0km有新桥水文站,控制流域面积301km2,实测多年平均流量53.2m3/s,1960年9月30日洪峰流量1050m3/s。水位变幅4m。蒲阳河又东南行于彭州市与郫县界上,至石坝子有锦水河枢纽闸,右分锦水河干渠。人民渠未建前自此始称清白江。青白江起始于人民渠枢纽闸,向东过杨家碾,入新都区境,东经利济而至王忠寺,又为彭州与新都之界河;又东至三邑桥,为广汉与新都之界河;又东至冬瓜林,人广汉市境,东过向阳镇、万福镇,左纳湔讧下段分支蒙阳河余水。又东过三水镇,人金堂县境。曲折向东南过清江镇,绕金堂县城(赵镇)西,右纳毗河,再东南至金堂县城南汇人沱江,全长106km,总集雨面积1170km2。河道属砂砾河床,上陡下缓,水量充沛。从河口至人民渠渠首枢纽的24.5km河段又5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称为蒲阳河,以灌溉为主,兼顾排洪,以下81.0km河段称清白江,则以排洪为主兼顾工农业用水。本次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青白江弥牟镇,治理河段长约2696.23m。本次工程末端(铁路桥)以上集雨面积658km2,其中新桥水文站控制集雨面积为301km2,新桥水文站~本次工程控制断面(铁路桥)区间集雨面积为357km2。(2)地下水区内区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砂卵砾石层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前者是研究区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其含水层是由经常性和暂时性水流在长期作用下形成的厚层第四系冲洪积与冰水~流水堆积,其结构松散,胶结差,或末胶结,特别是在现代河流附近的冲洪积物中无胶结,富水性整体较基岩裂隙水较好。4.1.4地质条件4.1.4.1地形地貌工程区位于成都平原东部,地貌属于沱江流域一级阶地,地势平坦,总体起伏较小。治理工程段河道略有曲折,河道宽度80~180m,局部微地貌为缓坡、陡坎,陡坎高2m~8m。4.1.4.2地质构造场地区域地质构造位于中国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带—四川盆地西南缘,西以龙门山山前断裂带、东以龙泉山断裂带为界,此二条区域性的基底断裂带不仅控制了成都凹陷盆地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是其外围发生中、强地震的主要地质背景。成都凹陷与成都平原的形态、分布基本一致,长轴走向N30°~40°E,为晚近期形成的不对称凹陷盆地,在早、中更新世活动剧烈,龙门山、龙泉山大幅抬升,中央坳陷和边缘构造带的部分地段继续沉降,堆积了厚度不等的第四系(Q)松散地层,不整合于基底白垩系(K)地层之上。晚更新世至今的沉降及其断裂活动性均已大为减弱,接受上更新统及全新统(Q4)的沉积,最终形成成都地区现今的构造轮廓和地质地貌景观。成都平原下伏基岩内存在有北东走向的蒲江--新津断裂(南起蒲江,北至新津后隐伏于第四系地层之下,向北趋于消失),沿此断裂带的蒲江曾于1734年发6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生过5级地震,2010年5月8日发生过3级地震;新都--磨盘山断裂(北起新都三河场之毗河,南抵金牛区永丰乡,全长约21km),沿此断裂带的新都曾于1971年发生过3.4级地震;以及其他次生、隐伏断裂构造和地震活动较微弱,近期无明显活动表征,场地处于周围微弱活动环绕中的地壳稳定区。4.1.5.3地层岩性根据1/20万区域地质资料以及野外调查,区域内及周边主要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堆积层(Q4al)、更新统冲积堆积层(Q1-3al),下伏白垩系灌口组(K2g)、夹关组(K1-2j)、古店组(K1g)、七曲寺组(K1q)、白龙组(K1b)、苍溪组(K1c),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J3p),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T3xj)。区内各地层岩性见表4.1-3。表4.1-3区域地层岩性特征一览表地层厚度界系统组岩性描述代号(m)上段Q3al48.2河漫滩:灰色含砂砾石、砂。全中段Q2al4>23.4灰、黄灰色粘土砂质砾石层,砂层,粘土层。新灰、黄灰色粘土砂质砾石层,砂质粘土或腐质统下段Q41al17.1粘土层。黄土段Q33eol0~4黄色钙质结核粉砂质粘土。灰色砂质砾石层,褐黑色泥炭层,灰白色粘土上上段Q33al16.9层,黄色砂质粘土层。产巨貘。更新中段Q2al5.2~褐黄色粘土砂质砾石层,粉砂质黏土层,含铁330.1锰薄膜或结核。产象牙。统新第下段Q1al18.9~褐黄色粘土,砂质砾石层,砂质粘土或钙质结322.3核粘土层。生四棕褐色含砂粘土质砾石层,网纹状粘土层,黄界系上段Q22al3~32.1色钙质结核粘土层。中下段Q1al4.3~棕褐色含砂粘土质砾石层,黄灰色粉砂质局部更244.3含细砾钙质结核粘土层。新冲积段Q1al1.3~46河流相:黄、褐黄色粘土砂质砾石层。统湖相:杂色半固结粉砂岩,方解石、水云母粘湖积段Ql16土岩。下冲积段Qal11.3~46河流相:黄、褐黄色粘土砂质砾石层。更湖相:杂色半固结粉砂岩,方解石、水云母粘新湖积段Q1l6土岩。统上紫红色粘土岩夹粉砂岩、细砂岩,含团块状、灌口组K2g>87统脉状硬石膏。粘土岩具方解石晶硐。灰紫色厚层状长石砂岩,偶夹粉砂岩、粘土中白夹关组K1-2j158岩。底部为块状砾岩,砾石成分为石英岩、脉生垩下石英等,含量约60%以上。界系统砖红色粘土岩、粉砂岩,夹4-5层灰紫色厚层古店组K1g>177状钙质岩屑砾岩,砾质成分为石英岩,砾径1-2cm,滚圆度好。产介形类化石。6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地层厚度界系统组岩性描述代号(m)灰黄、黄灰色厚层块状细粒长石石英砂岩、长169~七曲寺组K1q石岩屑砂岩与砖红色粘土岩、粉砂岩不等厚互258层,并含介形类化石。灰紫、黄灰色厚层块状细粒长石砂岩、岩屑长153~白龙组K1b石砂岩,夹砖红色粘土岩、粉砂岩,夹钙质岩210屑砂岩,含砾砂岩。产介形类化石。砖红色粘土岩、粉砂岩与灰紫色长石砂岩、长153~苍溪组K1c石岩屑砂岩不等厚互层。北部为砖红色粘土210岩、粉砂岩夹岩屑砂岩、砂砾岩。灰、灰紫色厚、层块状细粒长石砂岩、钙质石蓬2399~英砂岩夹紫红色砂质钙质粘土岩,粉砂岩中部上段J3p莱420夹“李都寺灰岩”、“景福院页岩”。产介形类化镇石。组浅棕紫红色粘土岩与紫红色厚层、块状细粒长下段J3p1>20石砂岩互层。中部夹“仓山页岩”。上段J23l>150灰白色块状钙质砾岩。上莲下部为灰白色块状砾岩,中部为黄灰、紫红色侏统花厚层长石石英砂岩,岩屑砂岩与紫红色黏土岩罗口下段J3l3>1000互层夹砾岩;上部为黄灰、紫红色中厚层长石系组砂岩,岩屑砂岩,与紫红色黏土岩、粉砂岩不等厚互层。鲜红色砂质钙质黏土岩夹灰、黄色中、厚层状280~遂宁组J3s长石石英砂岩,岩屑砂岩、薄层状粉砂岩,底300部为砾岩。紫红色、暗紫红色砂质钙质黏土,与灰、黄灰中上沙溪庙J2s>500色厚层状长石石英砂岩,岩屑砂岩互层,夹粉统组砂岩,含砾砂岩。与下伏层为断层接触。下部为灰、灰白色厚层、块砾岩,夹石英砂岩、粉砂岩;上部为灰、黄褐色中、厚层状上段T3须3xj>800三细—中粒石英砂岩,岩屑石英砂岩与粉砂岩,上家叠页岩互层,夹煤线,产植物。统河系灰、深灰,中—厚层状细—中粒石英砂岩,岩组中段T23xj>1000屑砂岩夹灰黑、深灰色砂质页岩,粉砂岩及煤线,产植物。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Q4s),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堆积层(Q4al),各层主要岩性分述如下;(1)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层(Q4s)①回填砂卵砾石(Q4s):杂色。由回填卵砾石、砂土组成,经过碾压夯实,根据原位测试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该层击数8~16,结构总体呈中密状,稍湿。揭示厚度1.20~4.10m,是构成青白江右岸现状堤防堤身的主要成分。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堆积层(Q4al):主要由粉细砂和卵砾石夹砂组成。6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②粉细砂(Q4al):灰色,浅黄色。经现场N63.5标贯测试平均击数为2.7,修正击数为1.6。区内砂层局部含砾石成分,主要粒径组成如为:砂粒含量88.2%,粉粒含量约11.8%。砂粒成分见石英、长石、云母碎屑及少量暗色矿物。松散,湿润饱和,呈似层状或透镜状分布于卵石土层顶面或卵石土层之中。埋深0.00~7.30m,标高479.15~487.86m。揭露层厚0.00~1.40m。场地局部有分布。③卵砾石夹砂(Q4al):杂色,粒径多在50~160mm(偶见含粒径>200mm以上的漂石,最大粒径38cm),多呈次圆状、亚圆状;粗粒组母岩成分以石英岩、闪长岩、花岗岩为主,见少许脉石英等。该层在拟建场地内广泛分布,据区域地层资料,本区卵石土层厚度大于30m。在勘察控制卵砾石夹砂土层的厚度范围内,根据卵石与填充物彼此间的成份、粒径大小、含量多少、分布特征及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结果等,参考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2001),按其密实度将卵石土层分为四个亚层:③-1松散卵砾石夹砂:杂色,根据原位测试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平均击数2.7/10cm,修正后标准击数为2.4/10cm,为松散状态。揭露层厚0.60~1.60m,层顶埋深0.00~4.00m,标高481.40~486.56m,该层以层状、透镜体状分布于卵砾石夹砂层的表层。③-2稍密卵砾石夹砂(4<N120≤7):杂色,根据原位测试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平均击数5.4/10cm,修正后标准击数为5.1/10cm,为稍密状态。揭露层厚0.50~1.90m,层顶标高477.80~485.80m。该层多呈透镜状分布于卵砾石夹砂土层的上、中部。③-3中密卵砾石夹砂土(7<N120≤10):杂色,根据原位测试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平均击数8.1/10cm,修正后标准击数为7.9/10cm,为中密状态。揭露层厚0.70~4.40m,层顶标高476.30~484.36m多呈似层状、透镜状,分布于卵砾石夹砂土层中、下部。③-4密实卵砾石夹砂土(N120>10):杂色,根据原位测试超重型(N120)动力触探试验平均击数14.9/10cm,修正后击数为14.7/10cm,为密实状态。该层未揭穿,多呈层状分布于卵砾石夹砂土层下部。4.1.4.4水文地质条件青白江区平原除周边浅丘及低山基岩出露外,大部分地区为第四系松散堆6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积所覆盖,根据1:20万成都幅水文地质报告,水源址区地下水类型主要分布有第四系松散堆积卵砾石(Q)孔隙水和基岩(K)孔隙裂隙水。(1)第四系松散堆积砂砾石层孔隙水按松散堆积物的成因类型、岩性结构、相互迭置关系,可将区内第四系松散堆积砂砾石层孔隙水划分为:①全新统冲积卵砾石夹砂孔隙潜水含水层;②上更新统冰水-流水堆积含泥砂砾石孔隙潜水含水层;③中下更新统冰水-流水含泥砂砾石孔隙含水层。全新统冲洪积砂砾卵石孔隙潜水含水层与上更新统冰水流水堆积沙砾石孔隙潜水含水层遍布平原表层,河谷处主要为全新统冲洪积砂砾卵石孔隙潜水含水层,两者相互迭置,全新统冲洪积层切割了上更新统的冰水流水堆积层,其间两者无明显隔层,相互水力联系密切,但由于渗透性有差异,从而在相互迭置部分又构成一个新的含水单元—迭置型含水层,因此,上述两种成因不同的松散堆积层,构成了平原的“上部含水层”—第一含水层。在中、下更新统泥砾层中,存在冰水流水堆积含泥沙砾石层大透镜体,赋存地下水即所谓“下部含水层”--下部含水层。上部含水层埋深在5~8m左右,一般厚37~40m,分布在整个区内。水量丰富,以潜水为主,矿化度一般小于500mg/L,属于HCO3-Ca和HCO3-Ca·Mg型水;根据成都幅水文地质图,下部含水层的埋深60m左右,厚度受平原基底起伏的影响,对拟建工程影响较小。(2)基岩孔隙裂隙水这一类型地下水大部覆盖在第四系松散堆积砂砾石层之下,在水源地埋深较大,含水厚度大,分布整个工作区,由于白垩系夹关组(K1-2j)、七曲寺组(K1q)岩性疏松、易风化,且具一定的含水孔隙,并接受第四系松散堆积砂砾石层孔隙水的补充。在区内南东侧,基岩孔隙裂隙水出露位置相对较高,则可向地势相对较低处排泄,并补充第四系松散堆积砂砾石层孔隙水,或者向深部相邻含水层及工作区外地势低的相同含水层进行径流。4.1.4.5场地稳定性评价区内的断裂构造和地震活动较微弱,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强烈地震,但近年来,龙门山褶皱带比较活跃,并于2008年5月发生过汶川8.0级地震。场地位6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距龙门山褶皱带东缘约50km的岷江冲洪积地层上,由于龙门山褶皱带地震活动的强度、频度严格受断裂带控制,地震影响在褶皱带以外衰减较快。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青白江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Ⅶ度。根据《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区域构造稳定性勘查技术规程》(DL/T5335-2006)相关规定拟建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差。表4.1-4区域构造稳定性分级表标准分级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参量地震烈度II≤Ⅵ(√)Ⅶ<I<ⅨI≥Ⅸ相应的加速度g≤0.05(√)0.10~0.30≥0.405Km以内有长度小于5Km以内有长度大于(√)5Km以内无活断层10Km的活断层,但震级M10Km的活断层,且有活断层<5的地震发震构造M≥5的地震发震构造M<5的地震活(√)5≤M<7级地震活动或不有多次M≥7级的强地地震活动震级M动多于一次的M≥7级强震震活动区域性重磁异常无(√)不明显明显4.1.4.6洪涝灾害本工程位于青白江区弥牟镇,洪水多为宝瓶口岷江来的洪水与区间暴雨洪水组成的大洪水,洪涝灾害频繁,据调查,青白江发生大洪水主要有1974年7月4日、1981年7月12-13日、1982年7月7-8日、1988年8月18日、1989年6月11日、1990年9月1日、2013年从7月9日。其中1981年为最大,1981年7月13日,四川盆地西部及东部因连日暴雨,数十县皆遭受水灾,青白江区受灾严重。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18)的要求,本项目基本污染物引用2017年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近期未新增大气污染型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单元未发生重大变化,故引用数据可行。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为:SO332年均值范围为10~15ug/m,均达标;NO2年均值范围为37~62ug/m,6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除郫都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外,均未达标;PM10年均值范围为78~99ug/m3,均未达标;PM32.5年均值范围为47~62ug/m,均未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范围为1.4~2.1mg/m3,均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值范围为164~193ug/m3,均未达标。项目所在区域SO2年均值和CO日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PM2.5、NO2年均值和O3最大8小时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2017年郫都区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针对2017年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情况,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包含青白江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②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③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防治,④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⑤强化移动源废气治理,⑥加强扬尘污染整治,⑦全面推进其他面源污染治理,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⑨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⑩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O3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地表水评级等级定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有关规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如下。4.2.2.1青白江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公告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关于“2018年3月~2019年2月,青白江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告”可知,2018年3月~2019年2月,青白江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表2补充项目,按照相关评价规范,所测评价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及表2标准。6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2-12018年3月~2019年2月饮用水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表单独评价指标超标项水源地断面名称水源地类型达标率%主要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目农水局地表水100//4.2.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工程位于青白江区境内,主要地表水体为青白江,为了解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四川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白江水环境现状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1)监测断面本项目共布设3个监测断面,分别是本项目起点位置、青白江流入马棚堰100m处、本项目终点位置。监测点位布置详见下表4.2-2。表4.2-2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一览表序号水体名称断面位置监测项目水环境功能W1本项目起点位置pH、COD、GB3838-2002W2青白江青白江流入马棚堰100m处BOD5、氨氮、石油III类W3本项目终点位置类、总磷(2)监测因子: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共6项。(3)监测时间及频次:连续3天,每天1次。(4)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及分析方法详见下表。表4.2-3地表水环境监测方法及来源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编号检出限样品采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样品保存样品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1986离子计GT-L-ZJ-01/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HJ828-2017酸式滴定管4.0mg/L生化培养箱GT-FZ-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0.5mg/L34可见分光光度计GT-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0.025mg/LUV-0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0.01mg/LGT-UV-01可见分光光度计GT-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0.01mg/LUV-02(5)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结果见下表。6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2-4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单位:mg/L监测时间监测断面pHCODBOD5NH3-N石油类TP第1次7.68172.30.8830.040.12I第2次7.23162.10.8580.050.11第3次7.43152.70.8210.040.12第1次7.57162.50.6870.020.092019.02.27Ⅱ第2次7.13152.30.6610.030.09第3次7.07152.50.6470.020.10第1次7.36172.70.7670.050.11Ⅲ第2次7.15182.80.7840.050.11第3次7.26172.30.7920.040.12第1次7.42152.70.7840.040.11I第2次7.28152.20.7890.050.13第3次7.17152.40.7670.030.12第1次7.50142.60.6780.020.102019.02.28Ⅱ第2次7.16152.70.7040.020.08第3次7.27142.70.6670.030.08第1次7.32172.70.8180.050.13Ⅲ第2次7.45162.50.8290.030.12第3次7.16172.30.8010.050.13第1次7.40152.30.8490.040.14I第2次7.58142.20.8660.030.14第3次7.28142.60.8460.050.13第1次7.09162.50.6750.030.122019.02.29Ⅱ第2次7.0152.50.6900.020.1第3次7.46152.50.6670.020.1第1次7.22142.60.7840.040.12Ⅲ第2次7.10152.50.7980.050.13第3次7.47142.70.8040.050.14GB3838-20026~92041.00.050.2Ⅲ类(6)评价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当单项指数大于1时,表示已超过标准,同时从单项指数还可以看出污染物浓度占标准的比值。其数学模式如下: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单项水质参数评价,计算方法如下:Sij=Ci,j/Csi式中:Si.j——污染物i在第j点标准指数;Ci,j——污染物i在第j点的浓度(mg/L);Csi——污染物地表水水质标准(mg/L)。pH值的标准指数:6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0pHjS(pH7.0)pH,jj7.0pHsdpH7.0jS(pH7.0)ppH,jjpHsu7.0式中:SpH,j——pH值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pHj——j点的pH值;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DO值的标准指数:DOf=468/(31.6+T)式中:SDO,j――DO的标准指数;DOf――在某一水温下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mg/L);DOj——DO实测值(mg/L);DOs——溶解氧的地面水水质标准(mg/L)。(7)评价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下表。表4.2-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监测pH项目CODBOD5NH3-N石油类TP断面(无量纲)监测值范围7.17~7.6814~172.1~2.70.767~0.8660.03~0.050.11~0.14(mg/L)标准值6~92041.00.050.2I最大值标准指数0.340.850.6750.8661.00.7超标率(%)000000最大值超标倍数000000监测值范围7.00~7.5714~162.3~2.70.647~0.7040.02~0.030.08~0.12(mg/L)标准值6~92041.00.050.2Ⅱ最大值标准指数0.2850.80.6750.7040.60.6超标率(%)000000最大值超标倍数000000监测值范围7.10~7.4714~172.3~2.80.767~0.8290.03~0.050.11~0.14(mg/L)标准值6~92041.00.050.2Ⅲ最大值标准指数0.2350.850.70.8291.00.7超标率(%)000000最大值超标倍数000000注:*为未检出项,取最低检出限的一半带入计算。6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上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地表水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4.2.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为了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四川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1)监测点位布设在本项目范围内共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主要监测点位布设情况见下表。表4.2-6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置距规划项目位置测点编号监测项目方位距离(m)N1项目区起点位置右侧外1m等效连续A声级N2项目区右侧居民区1mLeq(A)N3项目区终点位置右侧外1m(2)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3)监测时段:连续2天,进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4)监测方法:监测方法见下表。表4.2-7声环境现状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编号环境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多功能声级计GT-ZSY-08(5)监测及评价结果:监测结果见下表。表4.2-8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Α))2019.2.272018.2.28编号监测点位置昼间夜间昼间夜间N1项目区起点位置右侧外48444644N2项目区右侧居民区48454844N3项目区终点位置右侧外49444845由上表可以看出,区域噪声各测点昼间等效A声级在48dB(A)~49dB(A)之间,夜间各测点等效A声级在44dB(A)~45dB(A)之间,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声环境良好。4.2.4底泥为了解项目涉及的河段底泥环境质量,委托四川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清淤区域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1)监测点位布设:本次评价在项目清淤所在地设1个监测点;(2)监测因子: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共9项;7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监测时间及频次:采1次样。(4)监测方法:监测方法详见下表4.2-9。表4.2-9现状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及编号铅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GB17141-1997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T-AAS-02汞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GB22105-2008砷原子荧光法GT-AAS-01铜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GB17138-1997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计GT-AAS-0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铬HJ491-1997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计GT-AAS-01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镍GB17139-1997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计GT-AAS-01离子计GT-LZJ-01PH土壤pH的测定LY1239-1999(BEST/YQ-W-012)(5)评价方法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确定的方法进行。评价采用标准指数法,其模式如下:Pi=Ci/Si式中:Pi——第i种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mg/kg);Ci——第i种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值(mg/kg);Si——第i种污染物的评价标准指标。(6)监测及评价结果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如表4.2-10。表4.2-10土壤环境质量本底监测及评价结果单位:mg/kg《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项目监测值Pi管控标准》(GB15618-2018)铅23.40.195120镉0.280.9330.3汞0.0560.0232.4砷3.680.12330铜38.20.382100锌1450.58250铬3.70.0185200镍未检出/100PH6.59//由上表可见,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7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控标准》(GB15618-2018)的限值要求。4.2.5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4.2.5.1陆生植物(1)植物与植被资源青白江区森林面积47511.6hm2,森林覆盖率41.1%。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青白江弥牟段工程评价区内共有种子植物55科138属。具体详见下表4.2-11。表4.2-11种子植物科、属的分布区类型科数分布区类型Distributiontype占总科数%属数(个)占总属数%(个)1世界分布Cosmoplitan2341.812618.842泛热带分布Pantropic1832.722518.123热带亚洲和热带美洲间断分布23.6432.174旧世界热带分布及其变型Old42.90wordtropic5热带亚洲至热带大洋洲11.8242.906热带亚洲至热带非洲75.077热带亚洲分布及其变型117.97TropicAsia8北温带分布及其变型814.552518.12NorthTemperate9东亚和北美洲间断分布23.6453.62及其变型10旧世界温带分布及其变型85.80Oldworldtemperate11温带亚洲分布21.45TempateAsia12地中海区、西亚至中亚分布32.17及其变型13中亚分布及其变型14东亚分布(东喜玛拉雅-日107.25本)EastAsia15中国特有分布11.8253.62合计Total55100138100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查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9年8月4日国函92号文(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批复)中所列物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植被类型依据《中国植被》的分类原则、单位和方法,结合野外实地考察记录,并参考《四川植被》相关部分的描述,将项青白江区域内的植被划分为自然植被类型和人工植被类型2个大类。具体植被分类系统如下:7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然植被类型A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桉树人工林(EucalyptusrobustaSmith)B山地灌丛构树灌丛(Form.Broussonetiapapyrifera)水麻灌丛(Form.Debregeasiaorientalis)C河谷草丛斑茅草丛(Form.Saccharumarundinaceum)人工植被群落D栽培植被农作物植被四旁绿化树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简单,多为常见灌木和农作物,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被。4.2.5.2陆生动物及其生物多样性(1)陆生动物概况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和查阅相关资料,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影响区共有陆生脊椎动物18种,以鸟类为主,其中两栖类2种,爬行类3种,鸟类11种,兽类2种。(2)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种类及分布据现场实地调查,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影响区内无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工程影响区野生动物介绍1)野生动物种类①两栖类评价区内两栖类动物有1科2种,均为无尾目。主要分布在河流的浅滩湿地区域,是蛙科的泽陆蛙(Fejervaryalimnocharis)、沼水蛙(Hylaranaguentheri)。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分布。②爬行类调查发现,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评价区域内共分布有爬行动物3种,7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隶属于1目1科。即游蛇科的菜花蛇(Elaphetaenuira)、乌梢蛇(Zaocysdhumnades)、翠青蛇(eurypholismajor)。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分布。3鸟类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和访问,在该区域共有鸟类11种,隶属4目7科。以雀形目居多,常见种类为白鹭(Egrettagarzetta)、家燕(Hirundorustica)、董鸡(Gallicrexcinerea)、画眉(Garrulaxcanorus)、麻雀(Passerrutilans)等。4兽类工程评价区内兽类种类不多,且均为小型兽类,如:田鼠、褐家鼠等(4)野生动物分布范围①两栖类分布工程评价区内两栖动物主要分布在河滩或农田等不同生境中,中华蟾蜍主要分布于河滩草丛中,泽陆蛙、沼水蛙主要分布于河流及其两边的河漫滩。②爬行类分布根据评价区生境分布的特点,并结合爬行类分布的特点,评价区内的爬行类主要分布于草丛、农田、村舍和水域附近。③鸟类分布工程评价区内,雁形目和佛法增目的种类主语分布于水域、河谷灌丛等海拔相对较低的区域,如白鹭、冠鱼狗等;杜鹃科、啄花鸟科、鹟科、文鸟科、雀科等的鸟类较多,主要分布于河流两岸的林区,如山麻雀和燕雀等;鸡形目、鸽形目及雀形目的部分鸟类主要分布于河流沿岸的草丛、农田及聚落,如珠颈斑鸠、小燕尾、家燕、山麻雀等。④兽类分布工程评价区内兽类种类不多,且均为小型兽类,以鼠类为主。小家鼠、田鼠等河谷区兽类主要分布于评价区内河流和沿岸的水域、农耕地和河谷草丛。4.2.5.3水生生态现状1、浮游植物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本次评价河段浮游植物有6门15科24属35种。其中硅藻门最多,有22种,占种类总数的62.86%;绿藻门6种,占种类总数的17.14%;蓝藻门4种,占种类总数的11.43%;黄藻门、甲藻门和裸藻门各1种,分别占种类7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总数的2.86%。2、浮游动物浮游动物(zooplankton)是指悬浮于水中的水生动物,它们或者完全没有游泳能力,或者游泳能力微弱,不能作远距离移动,也不足以抵抗水的流动力。浮游动物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类群,包含无脊椎动物的大部分门类。在淡水水体中研究最多的是原生动物(protozoan)、轮虫(rotifer)、枝角类(cladocera)和桡足类(copepod)四大类。本次评价河段主要有萼花臂尾轮虫、蚤状溞,种群数量小。3、底栖动物底栖动物是第三营养级的主要组成,也是原河道形态饵料生物中生物量较大的类群,为江河中多数鱼类的饵料基础,并且与江河鱼类的生态类群和区系组成有密切关系。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河段底栖动物有4大类8属。其中昆虫纲4属,占种类总数的50%。包括蜉蝣目的扁蜉、四节蜉;双翅目的蠓蚊幼虫和大蚊幼虫;还采集到环节动物门的淡水单孔蚓等。4、鱼类资源现状(1)鱼类种类组成根据历史文献记载、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青白江弥牟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影响区鱼类总数较少,且无重点保护鱼类。(2)鱼类“三场”分布情况通过访问咨询相关部门、实地考察,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7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水环境影响分析5.1.1水文情势影响分析①施工导流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分析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右岸防洪堤2.66km,河道清淤整治300m,新建梯步5座,新建穿堤涵管4座。本项目堤防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大部分河堤堤基均位于枯水期水位以上,故项目施工中无需拦断河流,也无需全线修筑围堰,只需对位于枯期设计水位以下的部分河堤段,结合地形条件,分段布置土石围堰。此导流方式的围堰工程量小,所围护基坑抽排水量小,并能适应分段施工的总体布置要求。因此,施工导流期间仅导致局部河段变窄,河水能通过另一半正常流动,不会影响下游河段的流量过程,对下游水文情势基本无影响。②河宽的变化本工程在在现有堤防进行改造建设,改造完成后本项目河段河宽基本无变化。③流量的变化本工程对局部河段进行改造,工程不从河道引水,总体上不会减少河道的流量。④水位的变化河段水位基本不变。⑤水面积的变化工程实施基本不改变河道过水断面、河道形态,工程涉及水体的水体面积基本无变化。5.1.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1.2.1施工期(1)施工生产废水本工程堤防、溢流堰修筑材料选用商品砼,将不产生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等施工废水。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7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水。本项目将投入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拖拉机等工程机械,施工过程中需要清洗,机械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和石油类,其中石油类浓度一般为16mg/L。考虑到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存在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风险,故环评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施工临时设施区设置1个隔油池(10m3)、1个沉淀池(10m3),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2)含油废水本工程与青白江城区相邻,当地有一定的机械修配能力,且交通方便,故不单独设置机修、汽修设施,机械及汽修以青白江城区为依托,施工现场只设置简易的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站,且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机械涉水施工,故项目不考虑含油废水。(3)生活污水根据施工规划,本工程施工期平均人数约100。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各施工办公生活区,施工生活用水量以100L/人·d计,污水排放系数以80%计,则施工期高峰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为8m3/d,施工工期为7个月,则施工期平均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680m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其中COD、BOD5和SS浓度一般分别约400mg/L、200mg/L和300mg/L。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4)堤防施工废水堤防施工采用土石围堰工艺时,围堰施工会对该水域河底产生扰动,局部水域混浊度提高,但围堰施工完成后,这种影响将不复存在,不会对水体造成太大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钻孔仅限于在孔口护筒内进行,不会与围堰外的河水发生关系,故影响不大。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和满足质量后,立即清孔,所清出的钻渣用车辆运至岸上统一集中处理。假如清孔的钻渣有泄漏现象发生,也是限制在围堰内,不会对流动的河水产生污染。灌注水下混凝土及抛石时,可能会有少量的混凝土浆漏出,但仅限在围堰之内,对河水水质产生污染的较7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小。围堰施工过程中将造成施工河段局部水域SS增大,根据国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经验,一般施工处下游100m-200m范围内SS增量不超过50mg/L,下游2000m范围内SS增量不超过1mg/L,且随着施工结束,这一影响将很快消失,故不会对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5)基坑排水本项目基坑排水用泵抽出在围堰处采取自然沉淀处理,让基坑水静置沉淀2h后采用潜水泵抽出,用于洒水抑尘,严禁不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沉渣定期清理并运至弃渣场。综上所述,评价认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对水环境影响较小。5.1.1.2地表径流项目施工期间,部分用地需开挖及填筑,在当地强降雨条件下,存在水土流失而进入周围水体的风险,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环评要求项目在施工时,对开挖和填筑的道路、表土堆积地、堆料场等,利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并设置截洪沟等;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将大大减少因表土裸露而产生含泥冲刷污水,经设置的沉淀池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5.1.1.3施工扰动影响围堰与河道扰动施工,涉及底泥产生轻微搅动,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但由于其成分与河道水体一样,经一段时间沉淀后即可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因此,施工导流排水对青白江临近水源准保护区外的相邻河段水质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影响时间较短。5.1.2.4工程水下施工对下游水质的影响(1)围堰建设、拆除对下游水质影响分析本项目大部分堤段均需修筑土石围堰,在围堰防护下完成相应堤段工程,围堰采用土石围堰,开挖料作为堰体,土工膜铺设防渗,编织袋装开挖土石料压实。围堰平均高度为3m,围堰填筑量为3.72万m³,截渗沟开挖量1.24万m³。施工结束后全部拆除,围堰拆除后作为弃渣外运。围堰施工和拆除活动可能会引起青白江水体中SS增加,评价要求在工程允许条件下,尽量减小围堰建设规7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模,由于围堰建设和拆除的施工时间较短,因此工程涉及水下施工活动不会对下游水质造成明显影响。(2)河道疏浚对下游水质影响分析本项目河道疏浚开挖采用干法清淤,干法清淤产生的淤泥含水率较低。并且清淤产生的淤泥主要为悬浮泥沙物质,它随着河水运动的同时在河水中沉降,并最终淤积于河底,这一特性决定了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是有限的,清淤引起的悬浮物扩散的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因此,清淤对青白江下游水质的影响不大。5.1.2.5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青白江水体,在这些区域进行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应作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设置堆料场、弃渣场及拌和场等可能产生水污染的临时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弃渣、施工废水等必须进行收集统一清运,弃渣全部运送至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堆放,不得排放进入敏感水域内,以免水质受到污染。本次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布设在KR0+831距离堤防230m处,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1、管理措施开展施工场所的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防止发生水体附近的安全事故;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临时施工禁止堆放如油料等化工产品,如需临时堆放,必须堆放在施工场地;散态建筑材料和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表土堆放的地点也应选择在远离地表水体的临时堆料场,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如临时土袋墙、塑料布遮盖等。2、施工期间的生活废水本项目不新建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沿线民居,因此本项目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污染周围地表水体。3、施工废水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7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发生重大故障采取外协拖运的方式运至专业维修场所维修。4、其他措施项目在施工时考虑了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表土剥离临时堆料场等进行覆盖。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间,降雨产生的面源流失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规范施工过程,定期清理施工废料,规范处理,禁止随意丢弃,以免污染当地水环境。因此,施工导流排水对青白江临近水源准保护区外的相邻河段水质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影响时间较短。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不会对青白江马棚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带来不良影响。5.1.2.5运行期本工程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运行期间不会产生污废水,工程运行不会对流域水质产生影响。工程建设后,对水量的时空分配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沿河污染源排放逐步得到控制,河道内水质将逐渐好转。河道整治后,由于河道水体体积增加,洪水时流速加快,有利于水体的降解,DO增加,COD浓度减少,有利于河道水质的改善。5.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5.2.1施工期本工程为河道整治项目,基本为地面工程,不涉及隧洞、管道及其他地下工程开挖,因此,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仅基坑排水和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自然渗滤,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因此,对地下水水质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工程区位于成都平原东部,地貌属于沱江流域一级阶地,地势平坦,总体起伏较小。治理工程段河道略有曲折,河道宽度80~180m,局部微地貌为缓坡、陡坎,陡坎高2m~8m。根据1/20万区域地质资料以及野外调查,区内主要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Qalal4)、更新统冲积层(Q3),下伏白垩系夹关组(Kjq1-2)、七曲寺组(K1)。8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区位于内地貌属于沱江流域一级阶地地貌,属冲积平原地貌。本次治理青白江河道总体较为顺直,河道宽度120~180m,河床高程477.20~480.08m,平均坡降0.7‰。场地局部微地貌为人工堆填形成的陡坎,坡角25~60°,高2m~6m,局部呈缓坡状。依据《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地基土应按《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规范进行分类,结合《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5026-2001)地基土分类方法,在场地区勘察深度范围内,场地地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系全新统填土(Qml4),第四系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Qal4)。地下水位埋深一般0.3m~2.0m,局部大于2.5m。土层多属极微透水~弱透水性。工程所经区域也未发现有溶洞,沿线地质结构相对完整、稳定。可见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多为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富水性较强,受地表水和大气降水补给,通过蒸发和内河径流排泄,地下水位受大气降水的影响变化较大,各施工点在经常性降排水措施停止后,地下水水位会迅速恢复,影响随即消除,因此,工程建设对其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5.2.2运营期工程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因受地表水和大气降水补给,受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大,随着工程的建成,河道水质的改善,同时可改善河道附近的地下水水质。5.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3.1对陆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工程涉及的青白江弥牟段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工程两侧房屋建筑稀疏,植被较少,两侧主要为人工植被,种植有大片的蔬菜、旱地作物、柏树等,除此以外为草丛、杂灌木,保持着较为自然的农村生态环境。本工程占地面积8.01hm2,其中永久占地6.88hm2,,临时占地1.13hm2。占地类型包括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本项目工程内容不涉及基本农田。工程占地区的植物均为该地区常见种类,该区域分布较为广泛,施工期严禁砍伐工程范围外的植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植物种群的影响不大。本工程周边人类活动频繁,野生动物种类较少,仅有一些常见物种,如蛇、蛙、鼠等,未发现有珍稀野生动物活动踪迹。施工期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由于野生动物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8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3.2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期的堤岸加固、清淤作业等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影响。河道清淤过程中使得悬混上浮,导致评价水域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段内悬浮物浓度大量增加,从而对水域水质及水生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①工程增加局部江水的浑浊度,降低透光率,阻碍浮游植物的数量,最终导致附近水域初级生产力水平的下降。②打破靠光线强弱而进行垂直迁移的某些浮游动物的生活规律,某些滤食性浮游动物,只有分辨颗粒大小的能力,只要粒径合适就可摄入体内,如果摄入的是泥沙,那么动物就可能因饥饿而死亡。③悬浮物会刺激游泳动物,使之难以在附近水域内栖身而逃离现场,因而减少附近水域内游泳动物的种类和数量。④对部分游泳生物和浮游动物的也有一定影响,悬浮物可以粘附在动物身体表面,干扰动物的感觉功能,有些粘附甚至可以引起动物表皮组织的溃烂,通过呼吸,悬浮物可以阻塞鱼类的鳃组织,造成呼吸困难。堤坝维护作业中一些底栖生物死亡,其中10~20%是由于悬浮泥沙阻塞其鳃,使其窒息而死亡的。⑤悬浮物对鱼类的影响分为三类即致死效应、亚致死效应和行为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为直接杀死鱼类个体;降低其生长率及其对疾病的抵抗力;降低其饵料生物的丰度;降低其捕食效率等。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鱼类,施工时尽量减少对水底的搅动,减少悬浮物的产生,且成鱼在浑浊水域会作出回避反应,迅速逃离施工地带,生态系统具备一定的自我修复功能。本项目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局限在作业点周围,从现场调查来看,该范围内没有养殖场分布;由于施工作业属于暂时性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时间的持续,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也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施工作业结束后,水质将逐渐得以恢复,大部分水生生物也会逐渐恢复。工程区域鱼类主要为一些常见鱼类,未发现有珍稀保护鱼种。本工程采用生态修复措施,致力营造区域水系生态等,在整治过程中,适当改造部分河段,对两岸污染源进行截污,对河道两侧进行生态护坡和绿化,尊重河流自然规律,立足水系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整治,在实现水功能治理目标的同时,促进区域生8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态系统良性循环,因此,本工程建成后,可改善水环境质量,从而改善区域水生生态环境改善。5.3.3对浮游植物的影响分析浮游植物主要表现为河流型特征。藻类是一群具有叶绿素和其他光合色素、能进行光合作用的低等植物,是自然水体的原始生产者,多数藻类是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的饵料。整治工程对浮游植物的影响主要是整治阶段,因新建堤坝、清淤、水流发生变化等引起局部水域水质浑浊,影响阳光透射,使水中浮游植物光合作用暂时降低,不利于藻类生长繁殖,数量减少。整治工程完成后,水面增大,水流速度减缓,泥沙沉降,平水期、枯水期水体透明度有所增大,这些条件的变化均有利于浮游生物的生长繁殖。5.3.4对着生生物的影响分析整治工程完成后,着生生物生境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同时着生生物中着生藻类的生物量和群落结构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着生藻类的变化将主要表现为:受整治工程的影响,原来的沿岸带被淹没,新的沿岸带形成,着生藻类生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加之不同的水流情况时水文情势的变化影响,着生藻类群落结构将发生变化,整治后河道变宽,水流变缓,水深加大及泥沙沉积的影响,着生藻类生物量呈一定程度的减小,尤其是在河道淤积严重和水深较大的地方,但在近岸水域,由于光照、水深、流速及营养条件适宜,着生藻类会慢慢生长出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着生生物的影响不大。5.3.5对底栖动物的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时特别是清淤、修建堤防时,对底栖生物影响较大。施工期间大量的人为干扰、废物、废水等均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施工地点的底栖生物群落构成,主要影响包括以下几点:1)新开挖的土方、清淤直接破坏原有底泥中的底栖生物,造成底栖生物群落消失,而且新形成的基质短期内难以恢复原有底栖生物群落组成;2)建筑固体废物、废水会影响底泥中对水质要求较高的软体动物,造成软体动物的死亡或迁出,从而影响底栖生物群落结构;3)施工期间大量的人为活动和机器噪音等影响鱼类等的活动,从而间接影响施工区域内底栖生物群落组成,如鱼类减少会增加浮游动物数量,从而造成8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附着藻类生物量下降,最终导致底栖生物饵料减少。4)护坡和护岸建设,将影响局部的底栖动物的数量和种类。但沿线水生底栖动物在附近其它地区相似的环境中亦有分布,并非是本地区的特有种,因此从物种保护的角度看,工程的建设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的消亡。虽清淤将对该河段全部底栖生物造成毁灭性的影响,但沿线水生底栖动物在附近其它地区相似的环境中亦有分布,并非是本地区的特有种。从物种保护的角度看,工程的建设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的消亡。工程施工期对水体中底栖动物的影响较小,且大多是暂时性的,施工结束后可恢复。5.3.6对浮游动物的影响分析浮游动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在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能量转换中,浮游动物与水生植物、底栖动物、浮游植物一起,各占有重要位置。浮游动物与浮游植物一样,在河道整治阶段,因施工影响而使其数量减少,这些改变可以通过人工植被修复、减少人为干扰和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逐步得以恢复。施工后,河道水深增加、水面扩大、透明度增大,淹没区植被、土壤内营养物质渗出,引起水中有机物质及矿物质增加,加上水体滞流时间延长和泥沙沉降,导致营养物质滞留和积累,水体初级生产力提高,上述条件的改变不仅直接影响浮游动物的生长与繁殖,而且通过浮游藻类间接影响浮游动物。从整个项目覆盖区的范围来看,施工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原生动物、轮虫及浮游甲壳动物的繁殖。预计整治后河段中的浮游动物数量会有所增加,但种群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5.3.7对水生植物的影响分析项目区位于城区附近,城区主要为人工植被,植被类型多样,生境类型多样,生态系统相对比较复杂,这些自然植被对于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作用。工程建设对其影响主要表现为:在施工建设中,车辆碾压等人为干扰活动,将会直接改变植被的原始自然面貌,使得长期碾压区域植被消失,施工点沿线植被面积减小,生物量及生态价值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另外,施工也会间接影响植物本身的生理过程:带来的灰尘会粘附在植物的叶面,阻塞叶面的气8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孔,降低光合作用的效率。弃土引起的水土流失等间接地对植被造成破坏,使得植物群落结构变得简单,改变自然群落的演替方向。施工期尽量避免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及车辆对草地的碾压、踩踏等,生活垃圾、泥浆、土石方等集中收集,堆放在没有植被的地方,且施工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该地区的植被又将恢复生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植物的影响不大。5.3.8对鱼类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噪声和人群活动会对成鱼有驱赶作用,由于成鱼的活动能力较强,施工作业对其的影响更多表现为“驱散效应”,而对于鱼卵仔鱼,由于其活动能力相对较弱,施工作业对其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本工程施工期在枯水期,且不涉水施工,施工期间禁止捕食鱼类,因施工是暂时的,待施工结束鱼类又将游回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鱼类影响不大。5.3.9对鸟类影响分析本工程对施工区生态系统有一定的破坏,间接地通过食物来源来影响鸟类;车辆、机械等操作都会产生高分贝的噪音和持续的震动。鸟类则适应于施工前的安静的、具有一定植被作为掩蔽物的以及食物来源丰富的栖息地,因此在该项目的施工期间,施工中人为活动的干扰增加、各种机械产生的噪音和震动以及栖息地部分破坏都会对鸟类的繁殖、巢址选择、觅食和栖息都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尽量减少树木的砍伐,尽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破坏,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定的降噪、减震措施。考虑到鸟类具有强运动能力和对环境的强适应性等特点,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飞翔来避免不利的外界环境,减小对其栖息和觅食的影响;另一方面,当鸟类对噪声逐渐熟悉以后,将逐渐适应施工区内的干扰环境,该区域的鸟类的生物多样性将会逐渐恢复。整个项目工程对评价区域内的鸟类物种多样性、鸟类区系组成、鸟类居留类型以及鸟类的生态分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鸟类的种群密度也会伴随着项目工程的结束而恢复。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8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3.10对两栖、爬行动物影响分析在工程建设中,主要涉及到堤身加培、堤顶道路、河道疏浚等内容,这些工作内容对原来生态系统的破坏,使得在施工影响区栖息地的适宜度降低。另一方面,在施工期由于工程的需要,在该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而且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范围加大。两栖动物是迁徙能力较弱的动物类群,它们对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在工程堤防建设沿线的两栖动物,其中主要的动物类群和大多数的个体栖息于农田、溪流及附近的草丛等。在河道疏浚施工过程中,会对两栖动物的生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导致两栖动物的一些种类的种群数量有所减少。在工程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捕杀爬行类动物,且爬行类动物受施工的直接影响及施工导致栖息地暂时性变化的间接影响,在评价范围区域的爬行动物数量少、迁徙能力较强,一些类群的部分个体将会迁移出该区域,但由于涉及面积很小,周围生境足能满足其生存生活要求,因此从总体来看,工程建设对爬行动物各类群的种群数量的变化影响较小。5.3.11对兽类影响分析施工对于对兽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兽类栖息地和觅食地的质量下降及适宜栖息地的丧失,这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对对林木必要的砍伐导致森林植被的破坏,导致食草动物的食物来源减少,以及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等作业导致对原有生境的改变,原来的土质堤岸及道路被水泥、石质所代替,直接破坏的动物的巢穴(如啮齿类动物)。二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作业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各种施工人员高频度的活动带来的干扰等,使得评价区中部分地区或者周边环境状况发生改变。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捕杀动物,对施工机械采取一定的降噪、减震措施,且施工期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施工对兽类的影响较小。5.3.12河道景观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现场勘查,青白江弥牟段内部分河道淤积严重,工程两岸以及河道内多处堆积农家肥、废弃的蔬菜叶子,河道水质较差,严重影响了河道沿线景观。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等,本工程施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河道景观不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只在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8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层土、疏浚底泥的堆放对河道沿线的景观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工程分期分段施工,施工影响较为短暂,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即消失。工程实施后,通过河道清淤、堤岸修筑及护坡植被绿化等治理措施,将大大改善河道以及周边地区的整体生态景观,对河道景观生态的影响是有利的。总体而言,本工程实施后,通过河道清淤、堤防工程等治理措施,有利于改善河道及周边地区的整体生态环境,改善河道水质,有利于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存;而堤岸修筑后绿化带的建设,使原有的自然面貌得到有效改观,也有利于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河道景观生态环境总体上是有利的。5.4环境空气影响预测5.4.1扬尘5.4.1.1施工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且临时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Q=2.1(V3-1.023W50-V0)e式中:Q——起尘量,kg/吨.年;V50——距地面50m处风速,m/s;V0——起尘风速,m/s;W——尘粒的含水率,%。起尘风速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是减少施工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粉尘在空气中的扩散稀释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粉尘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粉尘的沉降速度见下表。表5.4-1不同尘粒的沉降速度一览表粒径(微米)10203040506070沉降速度0.030.0120.0270.0480.0750.1080.147(m/s)粒径(微米)8090100150200250300沉降速度0.1580.1700.1820.2390.8041.0051.829(m/s)粒径(微米)4505506507508509501050沉降速度2.2112.6143.0163.4183.8204.2224.624(m/s)8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表5.4-1可见,粉尘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250μm时,沉降速度为1.005m/s,因此可以认为当尘粒大于250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粒径的粉尘。根据不同的气象情况,其影响范围也有所不同,尤其在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因此,在施工时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如在选择建材堆放、转运的场地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如水泥、砂等,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同时对于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蓬布。5.4.1.2道路扬尘灰土运输车辆将产生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根据类似工程施工现场汽车运输引起的扬尘现场监测结果,灰土运输车辆下风向50m处浓度为11.625mg/m3;下风向100m处为9.694mg/m3;下风向150m处浓度为5.093m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污染较严重。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并与道路路面车辆行驶速度有关,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地等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由表5.4-2可知,在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内。表5.4-2施工期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距离(m)52050100TSP小时平均浓度不洒水10.142.891.150.86(mg/m3)洒水2.011.400.670.60施工扬尘的另一种情况是露天堆放作业,这类扬尘的主要受作业时风速的影响,因此,禁止在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是抑制这类扬尘的有效手段。另外,由于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愈快,其扬尘量势必愈大,所以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一方面是减少扬尘发生量,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施工安全的考虑。5.4.2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区的燃油设备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其排放的尾气在施工期间8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施工作业点和交通道路附近的大气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污染,产生CO、碳氢化合物、NO2等污染物。运输车辆的废气是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气基本是以点源形式排放。施工期间加强设备维护,禁止超负荷运行,且施工区场地开阔,空气流通性好,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施工时间短,施工废气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二消失,因此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5.4.3沥青烟气防洪道路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沥青全部采用商品沥青拌和料,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产生的沥青烟气较少,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但施工期较短,产生量少,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5.4.4底泥臭气工程局部疏浚河道过程中,淤泥由于长期处于厌氧状态,而且污染物长年积累使底泥严重腐败,淤泥中有机物含量较高,疏浚、运输和堆放时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根据类比分析,底泥堆放场周边会有较明显的臭味,30m之外达到2级强度,有轻微臭味,80m之外基本无气味。根据现状调查,本次工程的河道两岸两侧有民居点,河底底泥中有机物含量较高,由于长期处于厌氧状态,而且污染物长年积累使底泥严重腐败,疏浚、运输和堆放时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本工程疏浚长度共计300m。根据工程施工布置,工程沿线的同兴村、同德村、丰收村、冬瓜村、郑家湾、挺进村、朱家湾等距离河道均较近,因此,在河道底泥疏浚、运输以及堆放对这些村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过程臭味气体量不大、易于被大气扩散稀释,单独河段清淤时间短暂,恶臭随时施工结束而逐渐消息。同时,工程不设置淤泥堆场。河道疏浚采用1.6m3反铲开挖,堤防开挖料可利用部分采用1.5m3小型装载机配合5t自卸汽车运送至各施工部位,随挖随填。对清淤底泥表面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掩臭剂,封闭运输,以减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底泥清运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因此,底泥臭气对环境空气以及河道附近的村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施工8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结束后其影响便结束。5.4.5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时对干燥断面应洒水喷湿,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由于植被破坏而使表土松散干涸的场地,也应洒水喷湿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回填作业时产生粉尘扬起;施工期要加强回表土临时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湿的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的垃圾应及时清运。2、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位置,尽量避开沿线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置于较为空旷处,场地周围设置围挡。3、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对出场运土卡车轮胎、底盘进行冲洗,对所运土方进行湿润。4、保证运土卡车完好无泄漏,装载时不宜过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应及时清除,减少污染。5、水泥应罐装或袋装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蓬布,土、砂、石料运输应控制运输量,严禁超载,装高不超出车厢挡板,并加盖蓬布,以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在非雨天定时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6、由于道路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7、认真落实《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禁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8、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关于“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的规定:在施工期,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9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各项降尘措施。9、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的应急要求,“三级响应措施(黄色)、二级响应措施(橙色)、一级响应措施(红色)时,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5.5声环境影响预测5.5.1施工期5.5.1.1噪声源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及振捣机、重型吊机等,为主要的施工噪声源。另外,施工中土石方调配,设备、材料运输将动用大量运输车辆,这些运输车辆特别是重载卡车噪声辐射强度较高,将对其频繁经过的施工现场和既有道路周围的声环境产生较大干扰。根据常用机械的实测资料,各种类型机械噪声源强详见表5.5-1。表5.5-1施工机械设备类比噪声源强监测成果表单位:dB序号机械设备Leq备注75.4距离5m,测试时间10s1载重汽车(10t)99.093.385.72载重汽车(12t)76.4距离1m,测试时间10s,本底值65-102.070dB3载重汽车(15t)99.299.54载重汽车(20t)101.483.95推土机84.0距离1m,测试时间1min90.86手风钻98.6测试时间1min,距离1m9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7.384.77挖掘机测试时间10s,距离3m86.25.5.1.2影响预测(1)预测模式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源大多呈相对固定状态,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采用点声源模式进行施工噪声影响预测,计算公式如下:LA(r)=LA(r0)-20lg(r/r0)-5lg(r/r0)-a×(r-r0)其中:LA(r)----为预测点的噪声A声压级(dB);LA(r0)----为参照基准点的噪声A声压级(dB);r----为预测点到噪声源的距离(m);r0----为参照基准点到噪声源的距离(m);20lg(r/r0)----几何发散衰减(dB);5lg(r/r0)----考虑地面效应(dB);a----为空气吸收附加衰减系数(取1dB/100m)。(2)噪声源强确定根据施工规划中施工机械的种类、施工方法和施工布置的确定,本工程各噪声源源强(取类比监测值Leq中的最大值)详见表5.5-2。表5.5-2工程施工区主要噪声源源强一览表参照基准点参照基准点到序号噪声源的Leq(dB)噪声源的距离(m)1挖掘机86.232推土机90.813自卸汽车102.014装载机83.435混凝土搅拌车89.616潜孔钻98.617手风钻(3)预测成果施工区单台机械设备噪声随距离的衰减情况详见表5.5-3。由于施工场地上有多台施工机械设备同时作业,它们的辐射声级将叠加,增加量视种类、数量、相对分布的距离等因素而不同,通常比最强声级的机械单台作业时增加3~8dB,最多不超过10dB。9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5-3单台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衰减距离单位:dB机械与噪声源的距离(m)设备1020304050100150200250300挖掘机73.165.560.957.755.247.242.338.735.733.2推土机65.758.153.650.447.839.834.931.328.325.9自卸汽车76.969.364.861.657.051.046.142.539.537.1装载机70.362.758.255.052.444.439.535.932.930.5潜孔钻73.565.961.458.255.647.642.739.136.133.7(4)影响分析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仅存在于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噪声影响为机械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影响。根据施工规划,主要施工机械有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自卸汽车、碾压机以及其它施工车辆。工程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均将产生噪声,噪声声级在80~110dB之间。施工区距离城区民房集中地带较远,施工人员喧哗声和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根据现场初步调查,施工区周围的环境噪声敏感点主要有同兴村、同德村、丰收村、冬瓜村、郑家湾、挺进村、朱家湾等。由于本工程临时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因此,不会对这些环境敏感区域造成大的影响。而工程一般不进行夜间施工,工程施工机械只在昼间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工程昼间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因此,只需在距施工作业点比较近的村庄采取一定的临时噪声防护措施,工程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5.5.1.3减缓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环评要求: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布局、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治措施(如声屏障等)、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9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3、工程施工前应公开张贴告示,告知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及声环境影响的大致程度和范围,请受影响民众的监督及谅解。4、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路径,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5、施工布置时,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在靠近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可以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简易隔声障。6、施工期间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应禁止打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装卸砂卵石料等,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经环保局批准。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1]90号精神,为在中、高考期间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参考环境: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8、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高噪声机械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对机械操作者及有关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耳塞、头盔等。9、加强对居民点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所附近的居民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10、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缓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施工期噪声污染。5.5.2运营期本项目防洪道路为自行车道及游人道,噪声影响较小,因此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9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油污、施工弃土、淤泥等。(1)施工期生活垃圾本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根据施工规划,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约100人,按人均日产生活垃圾约1.0kg计,施工高峰时日产生活垃圾0.1t,施工期为7个月,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t,垃圾产生量主要集中于施工区。工程施工期会在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需堆放至指定场所,同时要委托地方卫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下脚料、废旧的钢材、钢管、油桶、包装袋、木材等。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置,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隔油池油污施工期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0m3)、沉淀池(10m3)处理,处理期间产生的隔油池油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4)工程弃渣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疏浚底泥及开挖土方外运过程中应该注意二次污染风险,底泥疏浚时产生的恶臭可能对周边居民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疏浚底泥及开挖土方在车辆外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泥浆洒落、泥浆水滴落的风险。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加强管控,采取对清淤底泥表面喷洒除臭剂、封闭运输等措施,以减小对环境9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空气的影响,同时对车辆运输过程加强巡查,一旦发生洒落、滴落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清淤底泥投放至项目周边农田,用作有机肥料,以改善土壤条件。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破坏土壤结构、扰乱土壤耕作层工程施工期间对土壤的开挖、填埋和扰动使原来的土壤层次被扰乱并混合在一起,破坏土壤的耕作层;开挖土方的临时堆放也会破坏堆放区土壤的耕作层;工程填埋过程造成了土层的混合和扰动,将导致土壤耕作层的性质发生改变。因此影响土壤的发育,并影响植被的生长,复耕后对农作物生长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营区和施工道路占地复垦流程,本区复垦流程为:耕作层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土地翻松→回填耕作层→施肥→恢复灌排渠系取土场复垦流程:清表土集中堆放→弃土回填整平碾压→表土回运→土地平整→施肥→恢复灌排渠系(2)影响土壤紧实度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车辆碾压、施工人员的践踏、堤防加培、取土区的回填、施工道路修建等,使施工区域的土壤紧实度发生改变。土层过松,容易引起水土流失、雨后地表下陷;土层过紧,会影响农作物等植物的正常生长。(3)土壤养分流失土壤养分主要集中于表土层,施工使土壤结构被破坏、土壤层次被混合、土壤紧实度发生变化,回填区土壤表层的养分将减少,并影响复耕后农作物等植物的生长。因此,开挖土方应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要求施工单位收集集中堆放表层土壤,尽量减轻施工对土壤养分的影响。5.8其他环境影响分析5.8.1对居民拆迁影响分析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民房等建筑的拆迁。5.8.2对防洪影响分析本工程通过对青白江弥牟段右岸提防加固、河道疏浚等的治理,使得青白9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行洪能力大大增强,工程建成后,防洪标准得到提高。本工程建设将有效的提高青白江水系河道泄流能力,减轻防洪压力,为当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促进该地区生态环境改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工程的实施,提高了防洪除涝标准,减少了本地区的洪涝灾害损失,增加了流域的人口环境容量,工程有利于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工程运行后,防洪能力得到大大的提高,减少了洪水泛滥对农业用地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行洪区农作物的生长。通过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必将有效改善区域社会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5.9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分析5.9.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介绍⑴饮用水源地划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规划成都市青白江区、宜宾市琪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286号文件),青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情况:一级保护区为:从取水点(东经104°13’12’’,北纬30°53’24’’)起沿马棚堰分干渠下游100米(成绵乐城际铁路线)至取水点上游1020米(108国道线)之间1120米的河道水域及其对应两岸各纵深50米范围内,不超过分水线(防洪堤)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域为:从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起沿马棚堰分干渠上溯至马棚堰闸门之间2083米的河道水域及其对应两岸各纵深1000米范围内,不超过分水线(防洪堤)的陆域(其中马棚堰分干渠自宝成铁路往下游570米的左岸二级保护区陆域位于广汉市境内)。准保护区为:从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起沿青白江大河上溯5000米的全部河道水域及其对应两岸各纵深200米的陆域。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饮用水源及应急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中对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如下:1)水域长度:根据《规范》要求,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9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m。结合管理需求,确定其二级保护区为108国道至马棚堰闸门分水处,即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2083米范围水域。宽度:根据《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原有河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河堤内的水域。青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水源地为人工渠道,沿岸修筑有河堤,故其水域宽度为马棚堰分干渠河道之间的全部水域。2)陆域长度:根据《规范》要求,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故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长度为108国道下游侧至马棚堰闸门处,全长为2083米。宽度:青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水源地为人工渠道,两岸均无点源。此外,青白江政府拟在马棚堰分干渠两岸纵深50米处修建防洪堤工程,长度为成绵乐城际铁路线至马棚堰闸门,共6500m排水在成绵乐城际铁路下游进入马棚堰分干渠。因此,综合以上分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108国道至宝成铁路线之间为两岸防洪堤外侧(即分水岭)之间的陆地范围,宝成铁路线至马棚堰闸门之间河岸纵深1000m内,但不超过两岸防洪堤外侧(即分水岭)的陆地范围。(2)项目与饮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饮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宜宾市珙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286号),青白江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144号,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青白江区青白江水厂应急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8)60号。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棚堰取水口位于本项目下游约3km处。因此,本工程青白江弥牟段KR0+000~KR2+109段长2.109km位于青白江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KR2+109~K2+656段长0.547km河道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9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青白江大河马棚堰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及影响水源保护区的主要工程内容详见表5.9-1。图5.9-1本项目与青白江马棚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9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9-1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本项目位置关系一览表保护区划分情况影响水源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服务所属水域位置关系区的主要工程依据名称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容从取水点(东经104°13′12″,北纬30°53′24″)108国道至马棚堰闸门分起沿马棚堰分干渠水处,即一级保护区的上下游100米(成绵游边界向上游2083米范围从二级保护区上青白江大河马棚乐城际铁路线)至马棚堰分干渠河道之间的边界起沿青白江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防洪堤、清淤工堰饮用水源保护取水点上游1020米全部水域;大河上溯5000米意划定成都市青白江程临河(不跨区(省政府批准青白江(108国道线)之间108国道至宝成铁路线之的全部河道水主要是围堰施区、宜宾市珙县集中式沱江河),涉及饮用的青白江区青白城区1120米的河道水间为两岸防洪堤外侧(即分域;工阶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水源二级保护江马棚堰水源域;水岭)之间的陆地范围,宝水域对应两岸各复(川办函[2013]286区、准保护区地)水域对应两岸各成铁路线至马棚堰闸门之纵深200米的陆号)纵深50米范围间河岸纵深1000m内,但域不超过两岸防洪堤外侧内,不超过分水(即分水岭)的陆地范围线(防洪堤)的陆域10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9.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明确本项目实施各阶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识别见表5.9-2。表5.9-2本项目施工阶段影响识别表时段易造成影响的工程名称影响方式围堰施工将扰动水体,引起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围堰施工加,从而影响下游水体水质。施工废水中污染物排入水体会造成下游水体水质污施工废水排放受到染。施工期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入水体会造成下游水体水质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受到染。施工弃渣如若处置不当,降雨时会造成水土流失,弃渣堆存从而引起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从而影响下游水体水质。5.9.3施工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5.9.3.1施工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施工期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土石方开挖将造成水源保护区内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裸露松散的地表在降雨、风等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易形成水土流失可能造成水体中悬浮物超标,影响水质。(2)建设过程中各种建设材料的运输等会产生一定的扬尘,这些扬尘进入空气中污染周围大气环境,同时随风飘落到较近的水体中,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建筑材料如沥青、油料等在其堆放处若管理不善,被雨水冲刷而进入饮用源水体污染水环境。(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废渣等如果直接排入饮用水源水体,将会使水体总悬浮物固体(SS)、总溶解性固体(DS)大量增加,水质大大降低,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或使用后废油直接倒入水体,会使水环境中石油类等水质指标值增加。(4)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这些污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如直接排入饮用水源水体,将对水质产生严重影响。5.9.3.2施工期对饮用水源影响的减缓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施工期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具体10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措施如下:(1)开展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知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水源的重要性等;设置明显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2)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取土、弃渣场地、料场及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设施。(3)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施工应在施工区域和水体之间设置编织土袋或修建挡渣墙对废渣进行有效拦挡;在饮用水源地范围以外设置废水处理装置,施工活动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收集,并送至饮用水源地范围以外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水体。(4)饮用水源地范围内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避免汛期、丰水期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施工废弃物等严禁排入地表水体,将废渣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钻渣,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5)施工用机械设施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油、污水、垃圾等)应有专门处治方案。环评认为,只要按照上述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施工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较小。5.9.4营运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由于泥沙混合在河床形成一定厚度的淤泥,淤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有机物经这些细菌的氧化分解,消耗大量溶解氧,从而造成水体缺氧、大量有机物得不到有效的分解,造成现状水质恶化。通过清除河床淤泥和影响过流的杂草、树木等障碍物,保持水体流动,不积聚发酵,能有效改善水质,减少有机质发酵产生氨、硫化氢、甲烷等有害气体,改善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总的来说,项目为环境正效益项目,项目防洪堤工程属于保护取水设施的构筑物,是城市防灾工程体系的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区域供水、电力、通信、排污等重要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时也避免产生各种洪灾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项目有针对性的采取污染治理后均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可行。10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10水土流失影响预测本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扰动地面,破坏原有的地表和林草植被,致使土体的抗冲抗蚀能力降低,特别是在暴雨的作用下,必然会加剧扰动区域的水土流失。通过对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水土流失现状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分析,调查及预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量。着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扰动、植被及水土保持功能损坏情况,以及各分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进行调查、评价和预测,为制定水土流失总体防治方案和单项防治措施设计,明确监测的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5.10.1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分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土的剥离、土石方开挖回填、土料对地面的占压、河岸工程、堤防回填等是造成破坏原地表土壤、植被等水土保持功能的主要因素,在外力作用下,原地表水土流失量增加,加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量和水土流失危害。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面积的开挖和填筑,受地形条件制约,建设活动不完全局限在工程征地范围内,特别是挖填方区域,施工活动将在边坡周边造成一定水土流失。5.10.2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和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本方案只对项目建设区进行预测。根据相关规范和本项目性质,预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在施工期间,各分区单元侵蚀时间根据各自施工进度及与跨雨季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为2019年10月~2020年4月,因此施工期预测时间为0.67年;根据项目区提供的有关资料,该区自然恢复期大约需要1年,因此本工程自然恢复期按1年计算。表5.10-1各时期水土流失预测情况表表施工建设期植被恢复期工程分区预测范围(hm2)预测时段(a)预测范围(hm2)主体工程区6.880.583.81施工便道区0.760.580.76施工临时设施区0.170.580.17临时堆土场区0.20.580.2合计8.014.9410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10.3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确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详见下表表5.10-2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方法预测项目预测内容技术方法扰动、破坏工程建设项目区占地扰动、破查阅设计资料、图纸和实地查勘确定原地表面积坏原地表、地类及其面积扰动破坏原地表面积中具有水损坏水土保根据扰动破坏面积预测,将具有水土保土保持功能的旱地、林地等的持设施面积持功能的旱地、林地等划入水保设施面积工程建设开挖、填筑占用土地查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及现场实土石方量预测类型及面积测,了解其开挖回填量、剥采比等在无工程兴建时,项目区原地水土流失背貌的水土流失侵蚀模数及水土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类比相应工程新增景值流失水土工程施工水预测项目区不同设施占地可能流失采取类比法估算流失量土流失产生的水土流失量量新增水土流水土流失预测年限内工程水土工程建设期、生产期预测范围内水土流失量流失增量失量与无工程建设时水土流失量之差分析预测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根据项目区土壤流失类型,确定风蚀或的破坏和影响、对工程建设及危害分析水蚀预测。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5.10.4水土流失预测根据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及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的相关性分析,如果不采取任何防护和治理措施,项目建设将加剧建设区水土流失。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生产期无开挖等活动,不再增加新的水土流失,此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主要是建设期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延后和项目区原有水土流失的继续。(1)预测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分区包括按类型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临时设施区、临时堆土场区。(2)预测方法对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破坏水保设施而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本方案采用类比法进行估算,计算公式如下:新增土壤流失量按下式计算:10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式中:ΔW——扰动地表新增水土流失量,t;F2i——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M2ik——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km.a;ΔM2ik——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a;M2i0——扰动前的土壤平均侵蚀模数,t/km.a;Tik——预测时段,a。5.10.5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及综合评价根据以上水土流失预测分区和时段,估算项目各分区在各预测时段水土流失量及水土流失总量的统计表。表5.10-3项目施工期(含准备期)新增水土流失量统计表水土流预测扰动后侵侵蚀量(t)原生侵蚀模数项目失面积时间蚀模数(t/km2.a)扰动(hm2)(年)(t/km2.a)扰动后新增量前永久工程主体工程区6.880.5813821050055.15418.99363.84区小计6.8855.15418.99363.84施工便道区0.760.58147485006.537.4730.97施工临时设0.170.5853675000.537.46.87临时工程施区区临时堆渣场0.20.58138290001.610.448.84区小计1.138.6355.3146.68合计8.0163.78474.3410.52表5.10-4项目植被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统计表水土流预测原生侵扰动后侵蚀量(t)项目失面积时间蚀模数侵蚀模数扰动新增(hm2)(年)(t/km2.a)(t/km2.a)扰动前后量永久主体工程区3.8111382170052.6564.7712.12工程小计3.8152.6564.7712.12区施工便道区0.7611474180011.213.682.48施工临时设临时0.17153617500.912.982.07施区工程临时堆土场区0.21138218002.763.60.84区小计1.1314.8720.265.39合计4.9467.5285.0317.5110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10-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汇总表项目水土流失量汇总新增流失量(t)新增/总新增项目预测流失量(t)背景值(t)施工期植被恢复期小计(%)主体工程区483.76107.8363.8412.12375.9687.83%施工便道区51.1517.730.972.4833.457.81%施工临时设施10.381.446.872.078.942.09%临时堆渣场区14.044.368.840.849.682.27%合计559.33131.3410.5217.51428.03100.00%综上,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8.01hm²。项目预测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59.33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31.3t,因项目建设扰动新增水土流失量428.03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水土流失量的76.53%。从预测结果汇总分析表中可以看出,本项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及施工道路区,其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新增水土流失量的87.83%和7.81%。5.10.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根据上述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本项目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强度大,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当地水土流失,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具体表现在:(1)原地表耕作层遭到破坏,土地肥力和生产力下降工程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旱地,对原地表土壤结构构成破坏,使土壤养分流失、土地生产力下降。(2)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加速了土壤侵蚀本工程建设时不同程度的占压和扰动耕地、林草地,导致土壤结构改变,植被覆盖度降低,形成裸露面,降低了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加大该区生态环境人工修复的成本和难度。工程竣工后,原临时占用土地的植被遭到破坏,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随着水土流失的发生,土壤中的肥力流失,进而导致土地贫瘠,加大绿化工作难度。(3)流失土石淤积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及河道水质工程建设中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428.03t,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流失的土石渣进入沟道、河道内,导致河床淤积,抬高河床,减少河道行洪断面。同时,因水土流失的时段和部位比较集中,大量泥沙进入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增加水体泥沙含量。10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4)减缓生态脆弱区的植被恢复的速度,加大其治理难度本项目区位于中高山峡谷区,植被恢复缓慢,水土流失会破坏原有植被覆盖,影响生态脆弱区的景观视觉效果,更加大了其治理难度。(5)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的施工迹地如果不加以恢复,将不同程度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影响旅游功能和资源的开发利用。5.10.7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1)水土流失影响因子主要为降雨特性、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质量,造成工程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对地面的扰动。(2)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8.01hm2。(3)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0.03万m3(自然方,含主体工程砂卵石开挖6.81万m³,表土剥离1.1万m³,围堰拆除4.22万m3,围堰拆除后就地推平不作弃渣外运,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堤身砂卵石回填5.36万m³,表土回填1.1万m³,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渣组成主要为堤防开挖的砂砾石,弃渣全部用作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本工程建设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59.33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31.3t,因项目建设扰动新增水土流失量428.03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水土流失量的76.53%。从预测结果汇总分析表中可以看出,本项目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及施工道路区,其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总新增水土流失量的87.83%和7.81%。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和危害不大。10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6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是指由自然原因或人类行为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及毁灭性作用等不良后果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后果。环境风险评价就是评估项目的突发性灾难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环境影响,并制定适宜的对策。6.1环境风险调查及识别6.1.1风险调查本项目为河道防洪治理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集中在施工期。6.1.2环境风险识别本项目不存在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等高毒物质,且没有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存在着危险化学品数量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因此本项目风险主要为:河道清淤风险、施工对青白江水体的污染、临时堆料场塌陷等。6.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工程KR0+000~KR2+109段长2.109km位于青白江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仅KR2+109~K2+656段长0.547km河道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具体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10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6.2-1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表距项目区边界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规模(m)同兴村N150047户,约220人同德村N102035户,约160人丰收村N42025户,约130人冬瓜村N45022户,约110人环境空气火车站幼儿园ES1200师生约2500名郑家湾S72038户,约180人挺进村S67022户,约90人狮子村S3528户,约110人朱家湾S14518户,约70人马棚堰S/河流地表水环境青白江//河流6.3环境风险分析6.3.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分析项目施工期存在的风险有:河道清淤风险、对青白江水体的污染、临时堆料场塌陷等。(1)河道清淤风险本项目河道清淤300m,在河道清淤时可能发生河堤垮塌。(2)青白江水体污染工程施工时有废水产生,若废水管理不当流入青白江或机械设备的油料泄露,则会对青白江水体造成污染。(3)临时堆料场发生塌陷本工程设有1处临时堆料场,布设在河道沿线的低洼处,堆置主体工程开挖产生的余方(土方)和淤泥,由于临时堆料场土方结构松散,遇降雨易造成水土流失,发生堆场塌陷等事故。6.3.2环境风险事故分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三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10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Ⅰ级(特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周边水体大面积污染,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Ⅱ级(重大事故):发生事故,造成周围地区水体污染,且有一定的扩大趋势,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立即予以控制,在12个小时内可以控制或消除的。Ⅲ级(一般事故):发生事故,有污染水源的趋势,但对周围群众生活和周边水系不构成直接威胁。事故危害在一定范围内和短时间内可控,经合理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消除的。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河道清淤施工风险安全防范措施工程施工前先应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和收集有关地下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和走向等资料,对工程区范围内地下管线采取改移或保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要求施工过程中文明、安全作业,尽可能减少清淤施工作业造成地下管线破坏而导致事故风险的可能性。(2)水质污染防范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沉砂池、隔油池、排水沟等收集、预处理装置,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确保项目施工污水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青白江,从而将施工期废水事故排放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施工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运行,并及时将废水暂存,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运行。施工机械质量要有保证,并须满足环保要求,禁止破损、作废的施工机械进行作业,清淤作业人员均须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有关河道环境特征、环保清淤等的宣传和教育,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清淤过程中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河道较窄处、低洼处设置应急抽水泵,在雨季出现排洪不畅的情况下启动,同时储存一定量的编织袋,以便在紧急状况下用于装土堆砌成防洪堤坝,有效控制洪涝灾害。(3)临时堆场塌陷防范措施堆泥场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确保堆泥场建设满足要求。11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6.5应急预案6.5.1总则(1)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应急责任,规范应急操作流程,及时响应启动应急措施,完善管理职能,提升项目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应对措施一般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等。(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中的水质突变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施工总经理副指挥:施工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设置生产调度组、技术处理组、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6.5.2应急响应(1)预警预防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沿河周边居民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及时消除事故的隐患。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应依据本《预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应急处理,本预案要绝对服从地方政府的处置预案。11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事故速报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上级政府部门。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辖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①水质异常事故报送要迅速、及时,报送要准确可靠;不瞒报、不误报;按规定渠道进行专报,不瞒报。②水质异常速报内容包括水质异常情况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水质异常情况,还要报告已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3)分级响应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置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先期处置事发地区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5)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后,项目公司立即上报政府部门,配合事发地政府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6.5.3现场管理配合环保局、水务局、安监部门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及市应急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6.5.4善后处理(1)保险理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2)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处置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11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合政府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参与事故后期处置工作。(3)调查分析总结调查分析总结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内容。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范措施和完善预案处置。6.5.5奖励与责任(1)对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6.6环境风险分析小结由于本项目工程位于青白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因此在进行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时,存在对水体造成短时轻度污染的风险,但通过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预防和管理措施,本项目施工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11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设计原则及目标7.1.1设计原则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防洪堤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新建堤步及穿堤涵管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规划设计遵循以下原则:(1)以保护项目周边及涉及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2)环境保护措施规划目标与工程区环境功能区划协调一致;(3)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及实施要与工程设计及工程建设、运行安全密切结合,做到安全可靠、投资省、效益高、操作性强;(4)生态恢复措施要与工程区生态建设规划紧密结合,相互协调;(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7.1.2目标本工程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目标一是:必须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二是:满足工程自身环境保护需要,需达到以下目标:(1)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生产质量,力争在原基础上有所改善,并加强周边景观生态环境保护,难以恢复的应采取替代措施或给予合理的补偿;(2)保护评价区现有土地、植被资源,防治工程建设过程新增水土流失;(3)保护和维持工程河段水环境功能;(4)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丰水期,封闭施工,并作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减轻和降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5)对于人群健康,传染病的发病率应控制在原有水平以下。7.2设计内容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针对工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规划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社会环境缓解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声学环境保护措施、人群健康保护措施等相关内容。11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3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1、减少施工干扰在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布设宣传专栏进行宣传,设立告示牌,使项目周边居民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对项目建设带来的暂时干扰的理解和体谅。施工现场的入口设置告示牌,写明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当地环保局的热线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的姓名,以便群众受到施工带来的噪声、大气污染、交通以及其它不利影响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得到解决。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施工物资运输应进行合理的规划,同当地政府进行协调以避免现有道路的交通堵塞,共同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2、施工期交通保通措施项目工程施工期间,保畅通交通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为了将交通影响降到最低,环评要求:①在交通高峰期导致道路拥堵时,应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安排专人进行疏导,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②对施工路段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减小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应加强车辆通过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严格控制通过施工路段时的车速,随意变更车道等,降低人为造堵的可能性。7.4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7.4.1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本工程堤防、溢流堰修筑材料选用商品砼,将不产生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等施工废水。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区不设机械维修站,主要产生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其主要污染11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物为悬浮物,同时含有少量的油,主要位于各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设置集水沟,收集冲洗产生的废水。在施工临时设施区设置隔油池1个、沉淀池1个,每个10m3,进行除油、沉淀处理,以去除乳化油和悬浮颗粒。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区绿化、洒水降尘等。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进行鉴别分析,属于危废的,在指定区域由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存放、确保安全,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公司收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含油废水处理工艺图如图7.4-1。含油废水隔油池、沉淀池回用沉渣定期清运图7.4-1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工艺图(2)生活污水本工程设置1个施工场地,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施工期高峰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为8m3/d,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3)基坑水项目基础开挖将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河道护岸、疏浚等工程,施工围堰设置将产生一定量的基坑排水,拟就近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施工围堰旁河道两端各设置1个无衬砌沉淀池,需设置2个,泥浆废水纳入基坑废水统一处理,基坑水经沉自然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沉淀池中污泥应及时清运,以免影响设施运行效果。7.4.2运行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主要是针对河道水环境进行的保护措施。本工程拟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堤岸建设或加固,使河道更加顺直,并采用植物措施与传统水利设施进行有机结合,采用生态的护岸材料,从而有利于改善河道水环境。7.4.3流域环境管理措施7.4.3.1政策措施为改善青白江流域水质,可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和用水规划,调整水环境功能和水功能区划,提高废水排放标准或禁止废水直接排放,建议调整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实现项目11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区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立法和环境监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现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7.4.3.2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建议流域管理部门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以了解流域水质状况,如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可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7.5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7.5.1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控制措施为尽量减小项目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要求在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区域,施工现场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由于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认真落实《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禁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堆土石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本项目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包括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11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组织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工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要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针对灰霾污染防治要求,做好应急工作:建设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落实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建委发[2008]93号)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另外,业主及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做好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处置。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子站空气质量指数均值大于200)时,按成都市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1)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或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和301~500交替出现,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严格落实绕城高速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②早07:00-晚21:00点期间对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2)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绕城高速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11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②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3)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全市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②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7.5.2沥青烟气控制措施防洪道路工程铺设沥青路面,所用沥青全部采用商品沥青拌和料,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产生的沥青烟气较少,施工期短期内对大气环境将有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完后影响也随之消失。7.5.3底泥恶臭气体防治措施(1)清淤出的底泥主要用于投放农田、绿地,合理安排工程施工,及时对清淤的底泥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的底泥采用草包覆盖,减少干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和扬尘。(2)类比类似工程疏浚底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堆泥场边界与村庄的距离应在50m以上。(3)加强土石方运输防护,严禁污泥沿途洒落;水下方底泥会散发臭气,运输时应覆盖塑料膜,减少臭气挥发,可减少对河道两侧农居的影响。综上,项目施工期将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机械尾气产生的烟气对厂界外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抑制,同时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也会结束。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7.6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7.6.1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7.6.1.1目标施工期:施工区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昼、11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夜噪声最高限值分别为70dB(A)、55dB(A)。7.6.1.2具体保护措施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期间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应禁止打桩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装卸砂卵石料等,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必须经环保局批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1]90号精神,为在中、高考期间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参考环境: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3)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高噪声机械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对机械操作者及有关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耳塞、头盔等。4)加强对居民点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施工场所附近的居民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5)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6)施工期噪声影响特点为短期性,暂时性。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环评要求: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布局、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治措施(如声屏障等)、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7)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12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8)工程施工前应公开张贴告示,告知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施工作业方式、施工时间、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及声环境影响的大致程度和范围,请受影响民众的监督及谅解;9)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路径,在途径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10)施工布置时,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在靠近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可以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简易隔声障;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缓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施工期噪声污染。7.6.2运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夜噪声最高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本项目属于生态类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污染产生,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7.7固体废弃物处理7.7.1生活、建筑垃圾(1)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委托地方卫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2)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进行重新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集中堆置,并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运。(3)施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运行期河道岸边沿线设置垃圾箱,垃圾箱的外观设计尽量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7.7.2弃方处理措施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12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人和乡璧山村。项目由于地势坑洼、高低不平,需要大量的土石方进行回填,根据《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内部开挖土石方约4.36万m3,需要回填土石方约6.84万m3,急需外购土石方2.48万m3用于项目场地平整,本项目产生弃渣1.45万m3,小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所需的土石方量,因此,本项目土石方处置合理。7.7.3底泥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投放至项目周边的农田。将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作为有机肥料投放农田中改善土壤条件,已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进行过研究,取得了丰富有益的经验。污泥对农作物表现出一定的肥效,促进了作物生长,因此本项目淤泥处置方式可行。7.8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7.8.1地下水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建议本项目涉及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本项目为本身不产生重大污染,但依然需要对项目区施工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在水利工程中,施工中的污染问题都是容不得轻视。施工时运营的机械设备较多,一般情况下,都会产生含油冲洗废水,含油废水一旦进入地下水中也会使地下水受到污染,使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即使含油冲洗废水产生量小,但因其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进而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影响。水利工程施工不但需要大量的施工设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均需采用化学灌浆来实施加速护壁措施或堵漏处理,这些都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针对施工期产污特征及地下水环境相关因素,提出以下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施工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池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同时隔油池、沉淀池挖深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好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车辆冲洗废水中泥沙和石油类含量较高,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散料堆场12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污染地下水。7.8.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议(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在施工区废、污水排放量大的作业所排放的废污水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后进行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严禁乱排。(2)运行期环境保护对策在河道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警示牌,禁止倾倒废、污水及垃圾,破坏水质。7.9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工程施工扰动土壤和水体,不可避免地造成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影响水生生态系统,但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7.9.1生态保护(1)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安排,尽量减少施工开挖和降低施工噪声,减少对河道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的破坏。(2)对工程用地界内受征地影响的树木,将长势良好,无病虫害的树木进行移栽,结合地质条件,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注意对河道沿岸树木的保护。(3)切实落实设计的各项绿化工程。为保证绿化带植物生长良好,绿化施工前必须预先清除建筑渣土,回填肥力较高的耕作土或有机土、淤泥等。7.9.2生态恢复与补偿7.9.2.1植物保护和恢复措施1、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农田、林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并缴纳相关的补偿费用。2、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调查监测。在施工期,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迁地保护。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3、施工工区及施工生活区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林地占用的生态补12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偿。4、对于永久占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其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5、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将工程废渣随处乱倒,更不允许排入河中;严格限制弃面积和堆砌高度,不得随意扩大临时弃渣场范围及破坏周围农田、植被。6、在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重点保护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旦在施工中遇到其它保护植物,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协商采取妥善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7、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树种、草种的选择应参考对各地区的地形、土壤和气候条件,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当地优良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新的优良树种草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同时在道路绿化带绿化物种选择时,除考虑选择速生树种外,适地适树地从相同地区移植灌木,既要与自然融为一体,又避免植物入侵,再现自然本色。另外树种种苗的选择应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病虫害,防止外来物种入侵。7.9.2.2动物保护和要求一、常规动物保护措施和要求1、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动物。2、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3、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料场的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活环境。4、施工人员必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建设单位也应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特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期如遇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当地野保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5、要重视对非评价范围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毒蛇咬伤防治和防疫工作,加强管理、减少污染。12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鸟类(施工区为城市生活区,主要以鸟类为主)建设期施工场地及周围的林地、灌草丛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将会减少,施工场所附近的水鸟、水禽的种类和数量也会有所减少。猛禽有较强飞翔能力,本项目施工将使它们迁移到别处。在施工中尽量减少施工对鸟类生境的破坏以及施工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中要尽可能地防止燃油泄漏,对工程废物进行快速、集中处理,坚持集中和实时处理生活污染,没有工程废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体的清洁,减少环境污染对水鸟和其它鸟类物种多样性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禁止他们偷猎鸟类,禁止掏鸟蛋、端鸟窝、拣幼鸟的行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有权监管施工单位野生动物保护情况,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偷猎者实施处罚。7.9.3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施工时设置1处施工场地、1处临时堆料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迹地修复。7.9.4河道生态补偿河道边坡整治占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所设计的地表植被为人工植被,不会造成该区域物种数的减少和种群结构的变化,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绿化工程对损失的生物量进行恢复和补偿,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河道边坡整治为线性工程,临时占地面积有限,开挖时间短,因此其影响是短期和轻微的。河道边坡整治工程竣工后,现状水生生态结构、优势生物群落的变化情况不显著。施工破坏的河道水生生态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恢复原有的水生态系统。7.10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7.10.1施工期为最大限度保护饮用水源,应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建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桩以提示施工人员;加强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不得设12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置排污口,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施工期物料加工应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在施工过程中全部使用预制件,在施工区域内采用吊车进行吊装施工,以减少物料散落及烟尘对水体的污染影响。严禁将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排入河道内。施工时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路面边坡、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场等进行覆盖;同时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制土袋拦挡,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淀池等措施,尽量减少雨水对裸露地面及边坡的冲刷。7.10.2运营期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宣传,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建立制度。在防洪道路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明确保护范围,保护等级,并说明水源保护的重要性。明确青白江进水闸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告知常见事故处理流程。7.11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11.1保护目标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加强工程施工期医疗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设,防止施工活动带来得的病媒生物滋生,使有关的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现状水平。7.11.2保护措施(1)卫生清理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劳动卫生条件较差并且工作时间长,同时恶臭烟气气体对现场作业人员有较大的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在施工人员进驻前,对施工场地、施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地进行卫生清理,并清除杂草、垃圾、固体废弃物等,卫生清理的重点是杀虫、灭鼠及消毒。施工期间每月进行卫生清理。(2)卫生防疫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卫生检疫和建档,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检疫内容为肠道传染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发现病情及时治疗,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各施工单位应明确卫生防疫责任人,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若发现新入境传染病,必须对患者隔离治疗,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单位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上级主管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以及落实消毒、隔离等措施,以保护施工人员健康、安全,12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顺利进行。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对传染源采取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措施。7.12环保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2559.41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所占比例为2.03%。环保投资见表7.14-1。表7.12-1工程主要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金额环保项目环保措施数量阶段投资用途(万元)水污染防施工废水截水沟、沉淀池等/2施工期减缓水污染治防雨篷布/10噪声防治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10.0施工期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固废处置垃圾桶及固废运输/3.0施工期固废处置大气污染简易水车1辆8.0施工期保护大气环境防治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7个月7.0施工期检查环保措施落实程度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7个月4.0施工期提供环保措施实施依据环保验收环保工程竣工验收/8.0营运期落实“三同时”制度合计52.012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带动是积极的,将改善片区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项目实施利国利民,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8.1环境经济效益分析8.1.1环境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水污染等将对本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对项目沿线农作物、植被有负面影响,同时出现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期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这些不利影响,降低水土流失带来的环境问题。环保措施主要为合理处置施工废水、恢复工程临时占地植被等。(1)施工期沿线气、水、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2)绿化工程:保持水土,美化河岸景观,改善区域生态环境。(3)环境管理监控:掌握沿线区域环境状况,及时采取环保措施,保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的稳定,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项目建设给本区域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显而易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随着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将使短期内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和改善。8.1.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1、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期间需雇用大量劳动力和购买大量建筑材料,这为解决沿线剩余劳动力问题和激活市场活力提供了良好机会。2、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旅游经济发展:本工程通过生态防洪堤建设、滨水生态带建设,在提升防洪能力的基础上改善区域水环境、提升当地水景观,将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整体效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满足人12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民群众随着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审美需求和精神追求。配合当地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农耕文化展示区,本工程建设将为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工程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本工程的实施强化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将城镇建设,防洪治理,场镇改造、容貌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综上所述,本工程是落实规划和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是民生工程、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是保护弥牟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弥牟镇城镇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镇形象,促进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效益。8.2环境经济损失分析8.2.1环保投资估算分析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52万元,占总投资2559.41万元的2.03%。本工程上述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噪声防治、大气防治、水污染防治、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生态恢复与补偿工程等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需要,其投资比例是合理可行的。8.2.2项目实施的环境损失本项目带来的环境损失主要表现在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1)生物量的损失本工程主体工程开挖将造成生物量的损失,本项目建成后临时占地将恢复种植和绿化,绿化效率将得到提高,因此生物量的损失可得到有效地弥补。(2)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影响损失工程施工期间将造成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损失,但损失均较小。并且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8.3营运期环境正效应分析8.3.1水环境环境正效应分析(1)对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正效益分析项目建设时大量的开挖、填筑等施工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将破坏该处12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城市景观,但建设完成后,将减轻当前河道堵塞、防洪能力低,生态景观性欠佳的现状,减轻对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造成的污染风险,可有效改善水环境,对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生态补偿作用。本项目建设的环境正效益明显,与水源保护的目标基本一致,本项目严格遵守四川省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管理条例,因而本项目不会对沿线景观、水源造成明显不良影响。(2)对区域水环境正效益分析本工程实施后,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对青白江的水质情况具有一定的改善作8.3.2生态环境正效应分析本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排涝能力,将减轻洪涝灾害对当地人民带来的巨大心里压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生活生产质量。随着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等的结束,河道水质提高,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过一定的时期,生物种类和生物量将逐步得到恢复。通过河岸治理,景观提升,新增绿化面积,提升河道周边环境,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3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1.1环境管理目标通过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计划,使本工程的建设和营运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规定。通过实施环境管理计划,力图将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至最小程度,使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协调、持续和稳定发展。9.1.2环境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本工程环境管理机构体系见表9.1-1,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表9.1-1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及环保机构职责环境保护管理部项目阶段环境保护内容环保措施执行单位环保监督部门门可研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设计阶段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环保措施及进建设单位施工阶段行工程建设,处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突发性环境问题环境监测及日常环营运期建设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境管理9.1.3环境管理计划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详见表9.1-2,环境管理计划的监督归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3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1-2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管理环境问题管理内容机构一设计阶段●合理选择建设方案,减轻居民区大气和噪声污染影响。尽可能避让学1建设方案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考虑在沿岸植树种草,并设置挡土墙、截水沟、浆砌片石等,防止土2土壤侵蚀壤侵蚀。建●在确定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位置时,考虑尘埃和其它问题对环境敏设3空气污染感地区(如居民区)的影响。单位4社会干扰●在适当路段设置交叉,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5景观保护●绿化设计,减少对沿线自然景观的影响。二施工期●靠近居民点的地方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洒水,以降低施工期道路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洒水次数视当地土质、天气情况决定。灰尘、●施工场地、临时料堆应离居民区300m以上,临时堆料场须遮盖或洒水1空气污染以防止尘埃污染。运送建筑材料的卡车用采用帆布等遮盖措施,减少跑漏。●施工现场及运料道路在无雨的天气定期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在沿线合适处植树种草;土壤侵蚀●路基边坡及时护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2●防止泥土和石块进入和阻塞河流;●须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如沉淀池,防止向河流直接排放建筑污水。●选用先进施工工艺防止污染河水以及施工垃圾等掉入河中对水质的污染;●施工管理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建●机械油料的泄漏,进入水体后将会引起水污染,所以应加强环境管3水污染设理,开展环保教育;单●施工材料如沥青,不宜堆放在河流水体附近,应远离河流,并应备有位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中排放污水。●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标准以防止施工人员受噪声侵害,靠近强声源的工人将戴上耳塞和头盔,并限制工作时间;4噪声●150m内有居民区的施工场所,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避免在夜间(22:00-6:00)进行;●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持其较低噪声水平。●施工过程中,在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时,应设置临时性的沉淀池,以拦截泥沙。待涵管铺设完毕,将土沉淀池推平,绿化;生态资源●临时占地应尽可能少;5保护●施工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耕作熟土推在一旁堆放,待施工完毕将这些熟土再推平,回复土地表层以利于生物的多样化●对工人加强环保教育。6景观保护●项目周边的绿化工程。13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环境问题管理内容机构●施工驻地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7施工驻地●在施工住地应设置垃圾箱和卫生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水体。●为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在临时道路上应设置安全标志;●施工路段设执勤岗,疏导交通,保证行人安全;8施工安全●施工期间,为降低事故发生率,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警告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如施工期疾病预防等。●建筑材料的运送路线应仔细选定,避免长途运输,应尽量避免影响现有的交通设施,减少尘埃和噪声污染;9运输管理●咨询交通和公安部门,指导交通运行,施工期间防止交通阻塞和降低其运输效率;●制订合适的建筑材料运输计划,避开现有省道交通高峰。●根据审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期环10施工监理境监理。环境管理中的注意事项: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环保工程设计,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环保部门专家审查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并按交通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将环保有关内容编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承包商在投标中应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中标后的合同中应有实施环保措施的条款;建设单位营运期管理部门应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以施工期、营运期的保护目标为重点。9.2环境监测计划9.2.1环境监测目的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制订环境监测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了解区域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环境污染动态变化规律,积累长期环境监测数据,评价各项污染减缓措施的有效性,验证环境影响预测的准确性,为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的后评估提供依据。9.2.2环境监测机构根据项目污染特点和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和条件,减少重复建设,本工程的环境监测工作建议委托相关环境监测站承担,建设单位与环境监测站要签订环境监测合同,以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13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9.2.3施工期监测计划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噪声、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施工场地生活废水及震动等。常规监测应采取定点和不定点、定时和不定时及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施工期还应根据施工时间,对不同监测点的监测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等。具体见表9.2-1。表9.2-1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历时实施机构施工期内每季度一次每次连续施工工场TSP监测单位(施工高峰酌情加密)18h施工作业点60m范围内有昼夜各一噪声每季度一次1d监测单位敏感点的施工现场次施工区上游(青白江与新pH、COD、SS、石油类每半月一次/1次/d监测单位都交界处)100m处青白江流入马棚堰入口处pH、COD、SS、石油类每十天一次/1次/d监测单位取水口处pH、COD、SS、石油类每五天一次/1次/d监测单位9.3环境监理9.3.1环境监理工作目标环境监理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批准的环保设计文件、监理方案和依法签订的监理、施工承包合同,按环境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环境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的服务于工程,实施项目的全面环境监理,使工程在设计、施工、营运等方面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质量、工期的有效控制及资金的有效利用,将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9.3.2实施环境监理应遵循的原则从事工程建设环境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确立环境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监理应纳入工程监理的管理体系,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弱化环境监理的地位。监理工作中应理顺和协调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及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为做好环境监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134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环境监理的对象是所有由于施工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行为、环境监理应以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环境监理应工程监理单位应有专门的从事环境监理的分支机构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技术人员,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规范化的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有序展开。9.3.3环境监理范围、阶段环境监理范围: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工作范围:施工场地、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环保措施质量控制。工作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3)工程保修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理。9.3.4环境监理一般程序(1)编制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方案;(2)按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措施编制环境监理细则;(3)按照环境监理方案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4)参与工程环保验收,签署环境监理意见;(5)监理项目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档案资料、验收环保监理报告。9.3.5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境监理应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记录、人员培训、报告、函件来往、例会等制度。9.3.6环境监理机构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应由经环境保护培训的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为了保证监理计划的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与监理单位签订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合同。9.4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及方法9.4.1监理工作内容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针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以及落实为项目生产营135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运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技术监督这一工作任务设置,主要监理内容如下:(1)施工前期环境监理污染防治方案的审核:根据具体项目的施工工艺设计,审核施工工艺中的“三废”排放环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是否先进,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应在工程前期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处理要求,做好计划,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后具体落实,审核整个工艺是否具有清洁生产的的特点,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专项条款: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遵循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以专项条款的方式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体现,施工过程中据此加强监督管理、检查、监测,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管理水平进行审核。(2)施工期环境监理①环境监理将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可能产生主要污染的施工工序建立全过程的旁站、进行监测与检查。②现场检查监测施工是否按环境保护条款进行,有无擅自改变;通过监测的方式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施工作业是否符合环保规范,是否按环保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是否执行了保证环保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③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纠纷。●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达到保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区的大气污染源(废气)排放提出达标控制要求,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域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是周围施工工场等设施的设置。●噪声控制措施: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要求按设计进行防治要求采取措施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重点是对施工行为进行监理。●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落实。136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对动植物产生影响的保护措施,以及绿化等其它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重点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恢复。●为生产营运期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监督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生产营运期污染的各项治理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有效落实,各项环保工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个阶段落实到位。(3)施工后期环境监理定期检查和监测生态恢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与环境工程竣工验收。9.4.2监理工作方法现场监理采取巡视、旁站的方式。(1)提示定期对施工现场水、气、声进行现场监测。(2)环境监理人员检查发现环保污染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员进行纠正。该通知单同时抄送监理部和业主代表。承包商接到环境监理工程师通知后,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37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建设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对青白江弥牟段的河道进行治理,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本项目位于起点位于弥牟镇狮子村16组冯家院子(即青白江区与新都交界处),终点位于宝成铁路右侧(即青白江区与广汉交界处)。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右岸防洪堤2.66km,河道清淤整治300m,新建梯步5座,新建穿堤涵管4座。10.2相关政策符合性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48大类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第二类第一条“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同时,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以青审批建[2018-510113-76-01-310575]SZFG-141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10.3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符合性分析通过本报告2.3.2分析,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同时通过对河道的治理,可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可有效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环境,对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生态补偿作用,故对区域水环境具有正效益。10.4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项目通过河道治理、河堤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可以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提升水景观效果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并促进水域与陆域生态环境的贯通性。在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调整及防护138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措施后,所实施的相关工程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极小。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后,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10.5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环境监测资料: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SO2、NO2、PM2.5、PM10各监测指标基本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表明项目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期间,监测的因子各监测指标Si值均小于1,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表明项目区域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现状本项目现状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表明项目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现状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大部分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域标准的要求,表明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5)土壤环境本项目现状土壤监测值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限值要求,表明区域土壤质量良好。(6)生态环境现状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主城区,受人类活动影响较频繁,其地表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绿化植物。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到水生、陆生珍稀植物、重点保护动物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10.6环境影响与预测10.6.1水环境(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和泥浆废水及生活污139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其中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个,10m3)、沉淀池(1个,10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区绿化、洒水降尘等;基坑和泥浆废水经无衬砌沉淀池沉淀后自然渗滤;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防洪道路及河道边坡施工时,禁止向区域地表水体排放废水,施工渣土禁止下河,以避免生活污水进入附近水体;在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下本项目施工期对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影响不大,不改变水质现状。(2)运营期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为非污染生态项目,该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排放,营运期不会对青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同时,环境正效益突出。10.6.2大气环境(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将会对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也会结束。因此,项目施工期不会造成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10.6.3噪声环境(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大部分施工机械单机噪声昼间在距声源50m以外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多种机械同时施工时,在距声源60m外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夜间施工,则夜间噪声需在200~300m外才能达标。对于本项目最敏感目标为丰收村,距项目420m左右,本项目施工时采取噪声防护措施,且中间多有绿化带隔挡,因此,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相对较轻。评价要求:工程施工应选择昼间进行,夜间不得施工。在工程沿线有小于60m的声敏感点的位置进行施工,应特别注意避免噪声扰民;应在施工前期沿线进行调查,以了解声敏感点特征及对声环境的具体要求,并尽可能按照这些要求140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安排施工。(2)运营期本项目为防洪治理工程,在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影响。10.6.4固废(1)施工期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常驻施工人员每处按10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则施工期间每处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为0.1t/d,集中收集后委托地方卫生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下脚料、废旧的钢材、钢管、油桶、包装袋、木材等。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置,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12.13万m3(自然方,含围堰拆除4.22万m3,表土1.1万m3,表土运至临时堆土场堆存),回填土石方总量10.68万m3(含绿化覆土1.1万m3,围堰填筑4.22万m3),工程产生弃渣1.45万m3(自然方,换算松方1.67万m3)。弃方全部用于人和乡地质灾害集中搬迁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运营期运营期无固体污染物产生。10.6.5生态(1)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施工占地造成生物量损失、水土流失;主要保护措施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堆场、弃土点设置排水、拦挡、绿化等临时设施,及时平整施工迹地、恢复植被,使用生态护坡,临时占地复垦等;可以有效控制占压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林草地面积。(2)运营期项目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减少项目区域内种植物种类,动植物数量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系统的扰动将大幅度降低。该工程实141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施水土保持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量,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恢复和改善工程区的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结束后,水土流失将随之恢复到工程前水平。工程施工不会使土地肥力有较大的流失,地力降低度较为有限,从而对生态环境第一生产力影响也较小,不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10.7环保措施(1)施工期①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禁止损坏临时占地以外的地表植被,减少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便道尽量利用自然道路进行施工运输。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尽快恢复,采取以上措施后水土流失治理率可达98%。施工前对沿线动物进行驱赶,施工结束后对周围的植被进行恢复,设置通道以消除公路对沿线动物的阻隔。②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主要采取租用项目附近民房食宿,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1个,10m3)、沉淀池(1个,10m3)进行除油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区绿化、洒水降尘等;基坑和泥浆废水经无衬砌沉淀池沉淀后自然渗滤。③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运输道路定时洒水;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远离敏感点堆放并采取表面覆盖等防扬尘措施;施工人员炊事炉灶燃用清洁燃料。④施工噪声防治措施选用环保型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固定振动源集中放置,减少影响范围,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场地,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除采取有效措施外,须报环保局批准后施工,并公告附近群众;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限速、禁鸣。142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⑤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的垃圾桶,并应设专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宿营区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经堆肥或送各路段附近的垃圾收运点处置。(2)运营期本项目为河道防洪治理工程,为非污染生态项目,该项目营运期无水、气、声、渣等污染物产生排放。10.8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示三种方式进行。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4日,在成都市环保局网站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www.cdepb.gov.cn/cdhbj/c110935/2018-12/03/content_5d244535a8db4aa397771fcb51675f77.shtml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9日,在成都市环保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www.cdepb.gov.cn/cdhbj/c110935/2019-03/18/content_0c120717aea947ef94126fc984464de7.shtml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19日,在青白江弥牟镇狮子村信息公示栏及青白江河道旁的张贴栏张贴了现场公示公告。本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和2019年3月26日,在四川经济日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总体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经分析,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的“四性”要求,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要求。10.9环境管理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3
青白江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监理单位的工程环境监理,将国家有关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中。本项目总投资为2559.41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3%。环保投资比例合理,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三效益的统一和谐发展。10.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在施工期应设专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并对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执行国家及地方各项标准和法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并指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重点监测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为使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工程必须实行环境监理,对施工中的环保措施进行严格监督,对施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监控,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10.11评价总结论青白江弥牟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青白江区总体规划、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项目不会降低现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后,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大多数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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