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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2015115招标人: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文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10月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卷7第1章招标公告8第2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21总则162 招标文件183 投标文件194 投标215 开标226评标237 合同授予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5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7第3章评标办法281 评标依据282评标原则28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84评标的一般程序285定标31第4章合同条款33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3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4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5附件二:履约担保46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供参考)47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48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50第5章工程量清单53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1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另行成册)53第二卷54第6章图纸55第三卷56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71、一般规定571.1工程说明57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8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58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601.5发包人提交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1.6承包人提交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21.7进度计划的实施63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651.9验收651.10工程量计算67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681.12工程保险68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692施工临时设施702.1般规定702.2现场施工测量712.3现场试验712.4施工交通712.5施工供电712.6施工供水722.7施工供风722.8施工照明722.9施工通信72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732.11混凝土生产系统732.12临时工厂设施74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13仓库和堆、存料场752.14弃渣场75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752.16计量和支付753施工安全措施783.1一般规定783.2文明施工措施793.3 施工安全措施803.4应急救援措施823.5计量和支付83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34.1一般规定834.2施工环境保护854.3生态环境保护874.4水土保持884.5环境清理88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894.7计量和支付905施工导流工程915.1一般规定91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935.3截流935.4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945.5基坑排水945.6安全度汛95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955.8施工期临时通航955.9质量检查和验收955.10计量和支付966土方明挖976.1一般规定976.2场地清理98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6.3土方开挖986.4施工期临时排水99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100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1016.7检查和验收1016.8计量和支付10213土石方填筑工程10413.1一般规定10413.2料源要求10513.3填筑现场试验10613.4坝体填筑10713.5填筑合理用料10913.8质量检查和验收11013.9计量和支付11114混凝土工程11314.1一般规定11314.2混凝土生产11414.3模板11614.4钢筋118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1914.11计量和支付12316 砌体工程12516.1 —般规定12516.2石砌体工程12616.3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砌体工程12816.4计量和支付129第四卷130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文件格式13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331.1投标函1331.2投标函附录134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诚信承诺书135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6四、授权委托书137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8六、项目管理机构153七、资格审查资料155八、原件的复印件161九、其他材料162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1.建设单位: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2.工程名称: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3.工程地点:文成县玉壶镇境内4.初设文号:文发改基[2015]19号5.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本项目整治溪流长度750.6m(0+000~0+750.6),新建左岸防洪堤617m(0+000~0+617),新建堰坝1座(0+184.9),新建下河踏步2座(0+184.9/0+558)。设计标准二十年一遇,设计流量2219m3/s。本次招标范围:干砌石挡土墙、花岗岩路面、边坡草皮绿化,新建堰坝等及相应的临时工程。6.质量要求:合格。7.工期:180日历天。8.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9.其他要求:①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到本单位),安全员具有上岗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②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④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限制投标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若无限制期,以通报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6个月计)。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才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⑦具有“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及时间: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czbtb.com)上的交易公告,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3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4时30分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13.建设单位联系人:蔡友标手机:13868683532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忠芬手机:13819796988电话:0577-8811182514.办理交易证按文资管办[2015]5号“关于办理建设项目交易证的通知”文件执行。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3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文成县玉壶镇联系人:蔡友标电话:手机:13868683532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文成县县前公寓一单元401室联系人:陈忠芬手机:13819769688传真:0577-881118251.1.4项目名称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编号:JS2015115)1.1.5建设地点文成县玉壶镇境内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2.1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及业主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出资比例财政出资150万,其余业主自筹1.3.1招标范围干砌石挡土墙、花岗岩路面、边坡草皮、绿化,新建堰坝等及相应的临时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独立法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以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少于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温州市或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业绩要求:无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安全员:具有上岗证。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限制投标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期内的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若无限制期,以通报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6个月计)。(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才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招标人还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6月30日以来无行贿犯罪,及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档案)。(6)具有“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14时30分整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允许þ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在2015年11月2日16:00时前到帐。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开户名: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01000018961378,开户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汇款时,资金用途栏或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无项目编号的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否则后果自负)3.6备选投标方案□允许þ不允许4.1.1包装要求及份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第一家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备用金后)的10%。履约担保退回:在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原件1)“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以投标截止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2)原件需提供情况:þ需提供,且应遵守如下规定: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包括: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⑷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⑸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书;⑺拟派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⑻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⑼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⑽检察机关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⑾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投标领域适用)及“信用浙江”公示网页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少于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10.2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伍份副本;刻录有商务标内容的电子光盘二份;电子光盘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副光盘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10.4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小写):¥2591389.00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壹仟叁佰捌拾玖。最高限价:在开商务标前由评标委员各自确定一个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K1%,【(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K1%)+暂列金额】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公布。(K1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10.5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担保金,担保金采用银行汇款(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同意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安全文明施工费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费用为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施工费的合计,在其他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单列,费用不得低于建安工程造价的2%。10.7公示期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栏上发布。公示内容包括合同段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及其最终报价等,公示时间为3日。10.8特别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资料不真实,按下列论处:1、评标过程发现资料不真实,否决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评标后发现资料不真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否决其中标资格;3、将其作弊行为上报有关部门。10.9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必须按标书制作软件要求制作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及打印书面投标文件。(详见文成县电子评标操作说明)(一)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制作投标书,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使用投标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打印商务标(正本)书面投标文件报表,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的报表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编码标记。(二)投标单位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使用投标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打印成书面投标文件。按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要求编制并刻录,并保证:⑴所提供的光盘能正常读取,其内容与纸质的一致;⑵光盘水印码和纸质的水印码一致;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的一起密封,电子光盘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内容标识;(4)电子光盘与商务标纸质标书一起进行封装;未达到⑴-⑷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三)投标书的商务标中未提交“光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具体操作详见“文成县电子评标操作说明”,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廖献波18868755549、凡保建15700106241(四)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备用数据U盘(U盘规格不做限制),要求U盘与商务标纸质标书、电子光盘一起封装。在正副光盘不能正常读取的情况下,采用U盘数据导入,以保证投标企业的利益。U盘数据要求与电子光盘数据一致;10.10商务标算术性错误修正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注意事项1、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资料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600元整(含制作电子标书技术服务费100元),由代理单位收取。。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栏上发布。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妥交易手续。5、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本项目质监单位为文成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7、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8、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提交纸质版副本5份和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10.12监督机构文成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0577-5902816410.13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无。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原件的复印件。(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4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下列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中)。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岗位证书;4、检察机关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投标领域适用)及“信用浙江”公示网页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少于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8、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前发现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否决其中标资格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单位公章不得以各类专用章,分公司章,办事处等其他形式的非法人印章代替,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进行核对;(3)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公布招标人最高限价;(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8)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9)开标结束。不予启封或唱标无效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结束前未出示身份证的;(2)委托代理人开标结束前未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或投标报价大写错误的;(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唱标无效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1.3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限制投标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在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的定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的以下证书原件进行核验:(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三类人员”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B类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C类证书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人员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上述7项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7.1.6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7.1.7出现本章7.1.2项~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有效标不足3个,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中标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有疑异的,应根据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原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标后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后需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公示期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公示期的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特别说明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特别说明的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内容,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监督机构招标人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部门的单位、地址、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 评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4评标的一般程序4.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标;(5)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6)推荐中标候选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完成评标报告。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其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商务的评审。4.2.4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未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章(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章);(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10)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温州市或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3.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如下:(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3.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4.3.4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为止。4.4推荐中标候选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有效标不足3个,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出现2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5评标报告4.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5.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4.5.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开标记录;⑵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⑶询标澄清纪要;⑷否决其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⑹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⑺其他建议。4.5.4中标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时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5定标5.1定标由招标人负责。5.2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决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3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5.4定标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版示范文本的(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1.1.2.2监理人:(签约后填)。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人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按工程建设和施工需要确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本章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本章第15.6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承包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4.2分包4.2.1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本款增加: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一经查证,将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2.2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3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招标人(工程代建部)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招标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浙江省、温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执行。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3(增加款)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完工。11.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修改为:不管遇到任何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延长工期。11.4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180日历天5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5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工期提前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去本条款第(6)条全文,并代之以:(6)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本合同单价均不作调整。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5款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2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人、材、机除主材(水泥、柴油、钢筋)采用项目施工期上一个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进行组价外,其他人、材、机按照投标时价格进入单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水建[2012]49号文、浙水建〔2013〕81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参考现行部颁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工程按各定额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投标价-预留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5)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该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中介机构组价确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5.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为:发包人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奖励。15.4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进行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分2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要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若有承包方放弃工程预付款,则不需要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担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月进度款支付时开始等额扣款,第四次月进度款支付时全部扣清。(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的80%进行支付,其余2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价)后,再支付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一年)完后一个月内结清(无息)。(2)本工程合同约定条件为合格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必须先无条件返工,知道打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工程返工造成的工期延长等问题,承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工程造价2%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引起发包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3)工程设计变更价款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由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审核确认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的60%工程款。具体变更程序按县有关规定执行。(4)文明措施费、安全生产经费、保险费实行单独支付,其中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险由招标人掌握、凭发票支付。(5)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本章第17.3.3(1)目。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本款增加: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竣工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农民工保障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归还。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验收主持单位相关规定(不限于)。验收程序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验收主持单位相关规定(不限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全部验收,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不低于4.5‰,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年。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机构。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年月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供参考)预付款担保函(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5.1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另行成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6章图纸1.图纸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文成县玉壶镇头渡水村,距离玉壶镇政府约2km。本工程所在溪流名称为玉泉溪,玉泉溪为飞云江中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文成县十源乡叶山,海拔1003m,总长39.3km,流域面积275.1km2,为山区性河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1893mm,年径流深1361mm,水源丰沛,在营前乡下游1.0km注入飞云江。本工程整治溪流全长750.6米,左岸防洪堤617米。新建堰坝1座,踏步2座。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堤防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溪流设计控制河宽80米~142米(下游100米山体原因,未能满足),本工程防洪堤堤顶高程73.9~78.15(国标85高程)。注: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堤防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1.1.2水文气象据洞头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7.3℃,极端最高气温35.7℃,极端最低气温-4.1℃;多年平均风速5.3m/s,最大风速38.0m/s,相应风向SSW。工程地处我省东南部,濒临东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洞头站多年平均降水量1220.5mm,其中最大年为1752.9mm(1962年),最小年647.7mm(1971年)。台风是影响本地区的主要灾害性天气之一。在其活动过程中,伴随着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往往给沿海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场外交通:311省道公路与头渡水村通村公路相衔接,且沿玉泉溪溪流通过,交通方便,地理环境优越。场内交通: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报价,且考虑相应的措施及风险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所需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一次性包干结合考虑,今后不再调整。(2)施工用电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作出配置。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目前条件及自身设备情况确定施工用电方案,确保施工用电。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施工用水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并应自行调查水源、输送方式和价格,所发生的费用应视为已全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4)施工用房(包括施工生活、办公等用房)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安排解决。(5)天然建筑材料本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砂石料、块石料、砂砾石回填料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解决。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主体工程项目为整治溪流全长750.6米,左岸防洪堤617米。新建堰坝1座,踏步2座。。本合同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全部工程于年月日完工,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1.2.1.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1)施工导流工程;(2)施工道路,承包人负责属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的设计、建设、维护和养护;(3)基坑排水系统;(4)施工用水系统;(5)施工用电系统;(6)施工场地平整;(7)修配加工企业;(8)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9)其他临时设施;(10)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11)其它有关临时工程。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发包人或其它承包人承担的,与本合同承包人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内容:无。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5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5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5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交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的14天前和每月末的7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6承包人提交的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做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项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炸药、柴油、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他说明。1.7.2年进度计划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9验收1.9.1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分部工程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3章3.0.4条、3.0.5条和3.0.6条要求进行。(4)发包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9.2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4)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和验收程序分别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4章4.0.5条、4.0.6条和4.0.7条要求进。(5)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应由发包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人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1.9.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发包人以及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代表组成。(4)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5章5.0.4条要求进行。1.9.4阶段验收/1.9.5专项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有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3)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并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6项的要求进行。1.9.6工程竣工验收(1)程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算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算(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称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14年8月,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等,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款规定支付。(4)其他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施工临时设施2.1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节第2.4~2.15款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5~2.9款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节第2.10~2.13款的规定,负责设计、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4款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地点配置一个/kV的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m3/d,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QQ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人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或自行外购解决)。(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承包人市场采购砂石料(1)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市场采购计划,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完善采购渠道,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所购砂石料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10.3发包人提供砂石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注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商品混凝土,则承包人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采购、运输、储存等,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所购混凝土质量需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择优选择,并配合监理对混凝土进行相关检验等。(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11.3发包人供应混凝土(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并与承包人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但发包人应对其混凝土的供货质量和供货进度承担责任。(2)承包人应对拌和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掺合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试验和抽样检验。若抽样检验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混凝土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提供混凝土的依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混凝土需用计划,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4)若发包人延误供应合格的混凝土,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供货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6.2现场试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16.8施工通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等,包括创建文明工地,作业环境安全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监控及施工安全的防控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等履行其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记录。(7)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积极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编制一份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第3.2.1项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0)《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3.1.5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3.2文明施工措施3.2.1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围护设施(围墙、围挡、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及创建标化工地的措施计划等。3.2.2 六牌一图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应设在项目部及其他醒目位置,尺寸不宜过小。2.3 现场标牌(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地,规格建议为宽120cm,高90cm。(2)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现场标牌中需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2.4 围护设施(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尽量修建维护设施进行封闭施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围护设施需满足安全要求。3.3 施工安全措施3.3.1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安全保卫设施,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附录I、附录J的规定。并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3.3 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人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3.4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3.5 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3.6 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3.7 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3.8 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3.9 消防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3.10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3.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QQ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3.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5章。3.4应急救援措施3.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4.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4.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5计量和支付承包人按本章第3.2款、第3.3款、第3.4款要求进行的,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安全施工费用总价形式专项列报。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生活、生产污水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疾病预防、疫情控制、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如下: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承包人对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措施。3)办公、生活场所清洁措施。4)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5)施工区扬尘、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6)施工区强光、噪声控制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9)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10)环境风险应急措施。11)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12)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3)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将污水、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QQ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人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人排水系统或排人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桨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桨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他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人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人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本章第4.2〜4.5款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要求进行的,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各项施工环境保护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中。(2)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3)列人《工程量清单》的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全部费用。(4)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项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14天,按本章第5.1.1项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其他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节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利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截流资料。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闲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5.1.4引用规章及标准(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防洪标准》(GB50201—1994)。(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桨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他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临时通航、下游供水(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2)下游供水要求:/。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3截流5.3.1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龙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5.4.1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人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8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3)上述断航措施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9质量检查和验收5.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桨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QQ8)第6.2.2〜6.2.4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10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基坑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款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黏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人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款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内容如下:(1)开挖边坡面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他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1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项第(1)目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目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图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项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土石方填筑工程13.1一般规定13.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碾压式土坝和土石坝、各种类型堆石坝、堤防工程和土石围堰等的堰体填筑及其防渗体(包括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等。1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款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13.3款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13.1.4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235—2012)。(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9)《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10)《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1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2料源要求13.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勻,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4堆石料(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他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径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13.2.5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填筑现场试验13.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项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桨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4坝体填筑13.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桨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3)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4)截水槽基础处理。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13.4.2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10.2.7条的规定。(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一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13.4.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13.4.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垫层料和过渡料填筑(1)垫层料和过渡料的压实标准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2)上游坡面不采用挤压边墙时,应在坡面碾压后尽快用喷混凝土、沥青乳液或碾压砂桨保护。在雨季或多雨地区施工,应缩短上游坡面暴露的长度和时间。若上游坡面被冲刷,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处理,直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3)按施工图纸作好排水管或排水井施工,保证填筑期内的排水畅通,并在水库蓄水前或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排水管或排水井可靠地封堵。(4)在负温下,除非经监理人批准,不能继续填筑垫层料和过渡料。13.4.5沥青混凝土堆石坝的垫层和过渡料填筑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和心墙堆石坝的过渡料填筑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第8.2节、第9.3节的规定。13.4.6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土工合成材料防渗堆石坝的反滤料和过渡料填筑应遵守《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13)第10.5.1条的规定。13.4.7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13.4.8护坡块石填筑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13.4.9斜墙保护层石料填筑/13.5填筑合理用料13.5.1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13.5.2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13.8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坝体堆石料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混凝土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4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土石方填筑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4条、第13.6条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4条、第13.6条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3.8.1项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2)承包人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第5.6.9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13.8.5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桨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3.9计量和支付13.9.1坝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围垦工程闭气土方填筑、抛石填堤工程量应计人设计(永久)沉降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黏土心墙、接触黏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黏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一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4混凝土工程14.1一般规定14.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14.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14.2混凝土生产14.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前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人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的规定。14.3模板14.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5的有关规定。14.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10章的有关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8.0.9条的规定。14.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1条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模板质量检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桨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钢筋14.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5.2节、第5.3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7章的规定。14.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款的规定执行。14.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4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他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他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7,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14.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4.5.8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节的有关规定。14.5.9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桨管路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第10.4节的有关规定。14.5.1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项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人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项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l.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4.11计量和支付14.11.1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使用构成永久结构的预制混凝土模板时,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14.11.2钢筋及锚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³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³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桨、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桨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桨(接触灌桨"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桨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6 砌体工程16.1 —般规定16.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桨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16.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 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 引用标准(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3)《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砖》(GB13544—2011)。(4)《桨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J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10)《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DB13(J)/T46—2004)。(11)《砌筑砂桨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16.2石砌体工程16.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项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桨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桨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有关规定。(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勻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6.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浆砌石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章第一节的规定。(2)桨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桨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桨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桨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桨砌石坝的水泥砂桨勾缝防渗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3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6.2.4干砌石挡土墙砌筑(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4)当砌体高度超过6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的水泥砂桨砌筑固牢。16.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桨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桨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90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桨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7章的规定。16.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桨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5)桨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6)桨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16.3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砖实体墙、砖空斗墙及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配筋砖砌体,以及普通小砌块砌体和带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的配筋小砌块砌体。16.3.1材料(1)砖:砖砌体工程采用的普通烧结砖分为黏土砖、页岩砖、煤矸石砖和粉煤灰砖。其外形尺寸应按《烧结多孔砖》(GB13544—2011)的规定执行。(2)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碎石或卵石为粗骨料制作,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粗骨料制作。(3)砌筑砂桨:砌筑砂桨应遵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章的有关规定。16.3.2砖彻体施工砖砌体施工应遵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2~4.6节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16.3.3小彻块彻体施工(1)小砌块砌筑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3节和第7.4节的有关规定。(2)钢筋混凝土芯柱施工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施工应遵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第7.6节的有关规定。16.3.4砖和小彻块彻体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砖砌体的质量检查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5章的规定进行。(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质量检查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16.3.5完工验收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砖和小砌块砌体工程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测报告。(2)各项砌筑砂桨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及其试块的检查检验记录。(3)砌体基础面的检查验收记录。(4)各项砌体建筑物及其细部结构尺寸和允许偏差以及外观的检查验收记录。(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6.4计量和支付(1)桨砌石、干砌石、混凝土灌砌块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桨、拉结筋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四卷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2015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诚信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另递交一份)四、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另递交一份)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总价;(2)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3)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7)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8)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9)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0)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1)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2)单价计算表;(13)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2近年财务状况7.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7.4资格审查自审表7.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7.6近年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申报表八、原件的复印件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我方承诺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网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安全员姓名:4质量员姓名:5施工员姓名:6工期1.1.4.3日历天数:7缺陷责任期8质量目标…………………………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二、投标诚信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拟派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2、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本地区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为准)。3、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人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2015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水利造价师(或水利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2015年月日(1)投标总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编制时间:2015年月日(2)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措施项目3其它项目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合计注不允许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应在单价中优惠(或如有优惠,应说明优惠方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项不得少于建安工作量(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中的安装费)的2%。2保险费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第三者责任险项保险额为50万元,保险费率按0.5%计入,不得低于2500元。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3机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8)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9)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第m3砼材料预算量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砂(m3)石(m3)水(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价差)(价差)(价差)149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0)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1)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柴油(㎏)电(度)风(m3)水(t)煤(㎏)木柴(㎏)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2)单价计算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合计单价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13)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项目及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二)主要人员筒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人)账号技工(人)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经营范围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2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项目名称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人九、净利润………….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2012年05月01日至2015年04月30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4资格审查自审表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企业部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等级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管理机构部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及职称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投标人(盖章):企业概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地址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时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名称姓名证号职称备注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2015年月日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7.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申报表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12年05月01日来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2.2012年05月01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说明: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经查实一律取消中标资格。2、投标人须自行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复印件附在本表之后。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八、原件的复印件1企业部分(1)营业执照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5)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命书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检察机关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投标领域适用)及“信用浙江”公示网页打印件(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外地进浙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少于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项目部部分(1)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证书复印件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到本单位);(2)项目负责人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4)项目安全员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5)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应递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2、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通报。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成县玉壶镇玉泉溪头渡水段防洪堤工程招标文件九、其他材料164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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