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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花园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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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花园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SLZB201109招标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盖章)签发人:(盖章)招标机构: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盖章)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8(一)总则81、工程说明82、招标范围及工期83、资金来源94、合格的投标人95、踏勘现场96、投标费用10(二)招标文件107、招标文件的组成108、招标文件的澄清119、招标文件的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12、投标文件格式1413、投标报价1414、投标货币1515、投标有效期1516、投标保证担保15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8、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签字和盖章1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20、投标文件的提交18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1822、投标文件的退回19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五)开标2024、开标20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26、中标原则21(六)合同的授予2227、合同授予标准2228、拒绝投标的权利2229、中标通知书23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331、履约担保23(七)工程招标其他说明2432、工程付款方式2433、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2534、有关奖罚2735、施工技术要求2736、材料要求2837、地质勘察报告2838、其它费用2939、其他说明30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31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32二、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40-60-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41工程建设标准42附表一材料明细表43第四章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44一、招标图纸44二、最高报价值内容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46目录4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9二、投标函50三、报价汇总表51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52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53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4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57说明59附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60-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0-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投标须知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松山湖花园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1.1建设地点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31.1工程建设规模竖井、塔一座,阀门室一间,六角亭一个,启闭机及阀门供电线路等。41.1承包方式(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费;(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松山湖花园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建筑装修及安装工程,管理楼装修工程。72.2工期要求2011年2月28日计划开工,2011年4月28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60- 104.2投标人合格条件(1)企业已具备“企业IC卡”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企业信用档案中(企业状态必须为“可用状态”),并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为准],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须知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已递交了关于其公司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的公证书(东莞市企业可不提交公证书);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4)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为A类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C类证);(5)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要求:其资质等级须为不低于贰级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并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市建设局已备案并且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以及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注册建造师。114.3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124.4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0- 135.1踏勘现场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联系人:蒋飞,联系电话:0769-22892030148.1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提交地点提交期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3天前;提交地点: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联系电话:0769-22891112,传真:0769-228911131513.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1613.11.1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713.11.1工程预算总价人民币772,512.94元(含人工费136,132.69元);1813.11.1最高限价人民币772,512.94元(含人工费136,132.69元)19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2016.1投标保证担保金额金额:人民币1.4万元;2116.2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方式银行转帐。22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23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60- 242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2月25日10:00时地点:松山湖行政办公区A2一楼小会议室。投标会召开时间2011年2月25日10:00时投标会召开地点:松山湖行政办公区A2一楼小会议室。2524.1开标开始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完毕、按投标人合格条件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后2632.1中标原则一、中标原则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价中标法。二、最高限价1、招标人参照松山湖招投标情况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后、拆封前公布;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2737.1履约保证担保金额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2840.2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超出与最高报价值相对应的工程预算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C1%(-C1%=-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以外-60- 二、投标须知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各条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已填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在阅读时需按其所对应的条款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查阅有关信息与数据。(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图纸,其他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本招标工程有关工程价款管理办法,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及《市财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修正暂行办法》(东财[2007]267号)的规定执行。1.4招标人: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招标人特指“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简称招标人。招标人地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2二楼招标人联系人:蒋飞招标人电话:0769-22892030招标人传真:1.5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地址:东莞松山湖管委会行政办公区A2一楼招标机构联系人:林工招标机构电话:0769-22891112招标机构传真:0769-22891633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0-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只有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4.4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踏勘现场5.1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5投标人踏勘现场或未踏勘现场,在投标前3天内未提出凝问的,则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及图纸均予承认,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作任何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0- 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中标人中标后提供)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购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漏页等问题应在8.1款规定的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60- 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或标记。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9.1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同时将补充通知在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http://www.ssl.gov.cn)公告。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8条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http://www.ssl.gov.cn),密切留意本工程补充通知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和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9.2补遗书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遗书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书中予以明确。-6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函;11.2.3报价汇总表;11.2.4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于投标会上提供原件核对;(3)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原件核对;(4)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5)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60-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⑴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⑵目录;⑶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⑷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⑸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6)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⑺综合单价分析表;⑻子目工料机分析表;⑼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11.3.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11.4技术部分(中标后提供)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⑵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⑶劳动力安排计划;⑷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⑸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⑹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⑺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⑻施工总平面图;⑼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⑴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⑵注册建造师简历表;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⑷其他辅助说明资料;⑸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60- 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特别说明外,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第9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构成,其中已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企业利润、主要材料补差及税金等;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13.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13.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60- 13.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13.11“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13.11.1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限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限价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3.1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本须知33.2款项的规定进行结算。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担保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担保。16.2本项目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担保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在上述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保证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16.2.1若采用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08]15号)的规定执行。并于投标会上出示“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16.2.2若采用现金存入、银行转帐,-60-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收款单位处核查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开标前的核对结果为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同意的除外)或第三者转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开户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保证金账号44-308001040000140咨询地点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咨询电话0769-22891633备注1、投标人在保证金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招标编号”;2、投标人在投标会上签到的同时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16.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则提供投标担保的担保公司应为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16.5投标保证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16.5.1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08]15号)的规定执行。16.5.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七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16.5.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6.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16.7不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帐的形式退回投标人注册的银行帐户。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办理更新登记手续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或遗失,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60-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编制、签字和盖章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18.2.1按本须知第10、11、12、14、17条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18.2.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18.2.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使用招标人发布的“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在招标人发出的清单上填报报价等内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更改或删除,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或打印,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不接受投标人自己另行编制的“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60- 18.2.4投标文件须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以外,根据东水利[2006]88号文的规定,商务部分还须按其要求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签名并加盖其专用章(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9.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加盖投标人密封条(须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袋里(投标文件袋请投标人自备)。在投标文件袋面上清楚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字样。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21.1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2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身份证、“企业IC卡”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到会时提交)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到会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60- 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1.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有编号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会召开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2、投标文件的退回22.1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收到的投标文件;22.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按本须知4.1款和4.2款规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凡“企业IC卡”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的登记资质[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企业信用档案中(企业状态必须为“可用状态”),并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为准]不符合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22.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22.1.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22.1.5根据东府[2005]56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22.2已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合格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60- 23.4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将在投标会召开的同一地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24.2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主持,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4.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需退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4.4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到本须知16.2款所定的投标担保收取单位处核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缴交情况(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保函在开标时核对)。24.5开标程序:24.5.1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使用“优良工程投标记录卡”。24.5.2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后再次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5.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当众拆封,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24.7中标结果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将中标结果在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http://www.ssl.gov.cn)上予以公告。24.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0-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未到会,或未能出示本须知21.2款所要求的证件,或注册建造师未满足本须知4.2款第(5)项要求的;25.1.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25.1.3未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25.1.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25.1.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25.1.7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价、“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含税工程造价三个报价不一致的;25.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25.1.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5.1.10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所填报注册建造师姓名的与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中列明的不一致;25.1.11投标会上签到的注册建造师姓名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到会除外);25.1.12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25.1.13投标会上未提供签署和填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员提供证书包括:造价员资格证)原件核对;25.1.14投标人更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25.1.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6、中标原则26.1本工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60- 2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6.2.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三家要求。26.2.2有效投标文件数量不满足一家要求。26.2.3存在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合同的授予27、合同授予标准27.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在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核查按本须知第26.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后授予。28、拒绝投标的权利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28.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将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审查,如发现其中出现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时,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对其进行修正、调整,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由双方确认后将调整后的资料报松山湖规划建设服务局管理办公室备案,经确认后的资料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中标人拒绝上述修正、调整要求,或在限期内不按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出修正、调整,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计算方面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原则如下:28.2.1保持中标总价不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作出修正;28.2.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以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2.3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在保持综合单价不变的前提下,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改合价;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60- 28.2.4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以总价为准修正各项目合价,并核准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上原则修正、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若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按本须知第33.2款规定执行。29、中标通知书29.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2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9.3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天内签订合同交招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30.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1、履约担保31.1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担保。31.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予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0- 或者要求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投标保证担保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因本工程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已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31.4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格式。31.5提供担保的国内担保机构须已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6同一银行分支机构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31.7履约保函的期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天内保持有效,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必须在到期前15天内办妥延期手续。否则,业主有权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七)工程招标其他说明32、工程付款方式32.1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32.2工程进度款支付将按经核实的月工程进度款额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32.2.1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工程造价审核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32.2.2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十四天内付清;32.3本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东府[2003]126号文《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32.4中标人必须按照收取的进度款的比例支付设备及材料款,若发现不按时支付,招标人有权在支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代扣;32.5中标人须按东建[2006]7号文《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的规定建立用工制度及支付工人工资管理制度。-60- 33、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33.1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第三十六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3]126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修正暂行办法》(东财[2007]267号)等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3.2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A表示)比最高报价值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33.2.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进行调整计算;33.2.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B×(1+C2%)进行调整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100%]33.3在结算过程中,变更工程的单价计价办法具体如下:(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①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场调查提出基准价报松山湖财政分局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③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水利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60- 33.4关于本工程物价涨落时材料调价的内容:33.4.1物价涨落超过以下规定的幅度时,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如下:(1)调整时间及涨(落)幅度: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时,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签认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投标当月“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登载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10%以上部分的予以调整价差,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作为追加(扣减)工程款的依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在10%之内各自承担风险,不补不扣。(2)调整工料范围:①材料调整:钢材、水泥、砂、碎石、砖、沥青、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铜质电缆(电线)、铝材、管桩、汽油、柴油、重油;②定额动态人工工资;③施工机械台班调整:汽油、柴油、重油、定额动态人工工资;④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单列费用的项目和按定额规定系数计算的项目以外的施工措施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调整价差,调差范围按上述①、②、③点。(3)每一种工料机调整方法:①材料价格上涨时,且∑(Qi×Pi)/(Q总×Po)>1.1,则:C增=Q总×Pt×[∑(Qi×Pi)/(Q总×P。)-1.1];②材料价格下跌时,且∑(Qi×Pi)/(Q总×Po)<0.9,则C减=Q总×Pt×[0.9-∑(Qi×Pi)/(Q总×Po)]式中:C增—调增工程造价;C减—调减工程造价;Q总—某材料到第i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i—施工期第i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Pt=Po×(1-中标下浮率);Pi—施工期第i个月《东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o—投标当月《东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上述第①点、第②点公式中,在合同有效工期外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合同有效工期内的算术平均值(用P平表示)和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应的当月信息价(用Pj表示)对比的低值计算。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则按下列公式计算(∑(Qj×Pj)/Q总×P。)用M代表):(一)如果M<0.9,且Pj<P平时:C减=Q总×Pj×[0.9-M]+0.1×Pt×∑Qj-60- (二)如果1.1≥M≥0.9,Pj<P平且Pj<Po时:C减=∑[Qj×(Pj-Po))×(1-中标下浮率);式中:Pj—合同有效工期外低于合同有效工期内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第j个月工料机的价格;Qj—合同有效工期外低于合同有效工期内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第j个月工料机的实际用量。(4)每期进度款材料价差支付(或扣减)计算方法:本月进度款材料价差按上式计算出来的C增(或C减)减去以往月度已支付(扣减)的材料价差余额,再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或扣减)。(5)由承包单位报送每月实际施工完成的详细工程量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核实报送的工程量。33.5在工程预算、结算中如有争议时,可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4、有关奖罚34.1工期:每延误一天罚5000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34.2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罚合同价10%;34.3承包人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注册建造师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在接到发包人(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将处予中标价0.1%的罚款,严重者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终止合同的处理。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后延。34.4凡未按期完工的工程,其未经发包人签认顺延所延误的天数超过15天,将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5、施工技术要求35.1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的工程师及2-60- 名助理工程师和配备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发包人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原件供发包人核验;35.2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5.3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对需办理监理的工程,投标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表”(见尾页,仅供参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35.4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5.5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技术条款和所引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未能包含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执行或承包人提交该施工项目的施工程序与方法、质量目标与控制措施等技术内容,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36、材料要求36.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要求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发包人确认后订货;36.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36.3根据市建设局要求,对招标工程实行“主材按定额进场验收”制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37、地质勘察报告37.-60- 1由于地质勘察报告页数太多,投标人可到招标机构处自行复印或借阅地质勘察报告。若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除非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38、其它费用38.1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招标人配合施工单位在现有条件下解决,其所涉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本工程中的施工中用电、用水费用均由乙方自理。38.2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号)有关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经市建设局核准同意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除外)。38.3以下工程项目及要求由投标人到现场踏勘确定或自行考虑,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招标人不予签证,费用一次包干:38.3.1施工围堰、临时设施搭设、施工排水、施工便道、回填土方等费用;38.3.2临时建筑施工仓库、施工工棚及其他临时工程;38.3.3土方取运和弃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38.3.4施工范围内表土(砼)、杂草清除,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障碍物的拆除及外运,残余建筑弃土、垃圾的清除外运;38.3.5对现行道路及其他设施造成影响的施工范围应封闭所发生的费用;38.3.6施工单位对在汛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38.3.7因施工引起现有的道路、绿化及各种管线线路的开裂、破坏,由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原貌修复及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38.3.8回填土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负责;38.3.9土料场(包括取土及弃土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38.3.10做好与其它工种的施工配合工作,按规定或要求预留相关孔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38.4为便于现场管理,中标人必须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以下临时设施:一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临时办公用房,并配置普通办公桌椅2套。-60- 38.5中标后2天内进行图纸会审,中标人若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问,在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进行答疑。如果未提出疑问,中标人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均予以承认(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任何一方),中标人将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设计变更除外)。39、其他说明39.1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39.2按本工程要求的工期,中标单位须配置足够的保证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所必需的物资、周转材料、设备供应及人员的配置。细化设计图纸须报原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39.3投标人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尚未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的,宜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企业登记处办理完成。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宜同时报投两个或以上在同一天召开投标会的工程项目,否则后果自负。39.4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即为本工程的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39.5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书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及账号,一经确定,中途非银行系统升级不得变更。-60-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60-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合同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8)。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在本招标文件图纸中明确,提供的用地期限至本标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施工用地填筑的土方已包含在工程项目清单中。4.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并包含在报价中。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5.1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在承包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认为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可靠的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影响到合同实施的情况已经查明:1)进入施工现场的手段和住宿、交通、供水、电力、通讯、医疗等条件;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使用的材料采购及加工;3)现场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特征;4)水文和气象条件;5)当地的民风民俗;6)其他影响合同的条件。(2)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和通讯等,其费用应包含在承包合同价内。(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须经地方部门批准的手续,协调处理现场周围影响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金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担保(必须打印,手写、涂改无效)。银行履约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机构开具,否则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如果提交的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开具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的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60- 6.2履约担保证金的有效期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履约保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天内保持有效,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及结算的,必须在到期前15天内无条件办妥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建设单位有权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①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②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按第39条规定,作出变更及一切有关费用的决定;④工程价款支付。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发包人。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增加(3)项:承包人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签订供货协议前应将材质证明材料和供货人资质证明材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2)本款(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5天。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增加下款:14.3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参考格式)-60- 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厂家名称备注(2)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需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由承包人与指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应将协议副本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4)上述指定的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协议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由承包人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删去本款(1)、(2)项全文。17.进度计划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删去本款。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要求承包人在年月日开工。18.4完工日期工期:日历工期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20.工期延误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壹天,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罚金伍仟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合格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发包人给承包人奖金/元。经验收评定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罚金为合同价10%。21.工期提前21.1承包人提前工期若承包人比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不予奖励。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60-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29.文明施工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承包人应做好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的协助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第29.3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29.1治安保卫(1)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负责协调现场的治安保卫等有关事项。发包人对治安保卫的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以下规定应负的责任。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管理本合同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治安保卫职责。2)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保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不进入施工现场。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善造成上述人员伤亡及其他责任事故,承包人应负完全责任。29.2施工安全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3)承包人需在施工时根据相关规定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和救助设备等,负责工地消防工作,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监督,执行监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本款(4)项后增加以下(5)、(6)项:(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若遇重大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和事故现场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6)承包人在本合同实施期间负完全的安全责任。29.3施工现场规定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中,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1)在进场路口设置显醒目标志,挂牌施工,现场专人指挥和专人守卫;(2)施工建造师及管理人员佩证上岗;(3)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编号作业,规范操作;(4)保证现场临时道路的畅通,使工程实施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遵守监理人和安全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并维护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值班设施;(6)保持经常洒水、清扫和养护施工道路。-60- 由于承包人未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措施不当、管理不善及行为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材料和设备损失及其它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31.计量31.1工程量总价承包项目增加以下条款:除特殊情况外,此工程量和项目价格不作变更。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没有工程预付款。33.工程进度付款33.4支付时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按经核实的月工程进度款额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3)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十四天内付清;(4)本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东府[2006]118号文《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东府[2003]126号文《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5)承包人必须按照收取的进度款的比例支付设备及材料款,若发现不按时支付,发包人有权在支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代扣;(6)承包人须按东建[2006]7号文《关于实行定额人工费工资专户支付工人工资的通知》的规定建立用工制度及支付工人工资管理制度。34.保留金删除原条文。36.最终结清36.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将“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修改为: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并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按招标文件第33.4条款“关于本工程物价涨落时材料调价的内容”执行。39.变更39.2变更的处理原则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或按规定由发包人报送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0-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①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②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场调查提出基准价报财政局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③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水利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39.4变更的报价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9.5变更决定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2、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19条争议的约定处理。39.7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设计变更工程或增减工程量计价时,发现其所适用或参照的清单报价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如果该清单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量差超过±10%(含±10),则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上述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执行。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价过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以A表示)比公布的经审核的预算价或最高报价值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按严重不平衡报价处理。[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100%]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而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进行调整计算;(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B×(1+C2%)进行调整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60- 39.8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40.备用金本工程不设备用金。42.发包人违约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删去本款(1)项全文,并代之以:(1)若发包人发生第42.1款(1)、(2)项的违约时,并延误了影响合同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当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要求顺延工期的通知,还应在发出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承包人认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的具体细节,以供监理人和发包人调查核实。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发出要求顺延工期的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的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人可拒绝作出任何顺延工期的决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要求顺延工期的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的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监理人审核并报经发包人批准确定的顺延工期天数通知承包人。如果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的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因此,相关工程、工程设备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的风险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从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53.4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他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61.保密-60-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60- 二、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致:(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鉴于(承包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下简称“申请人”),已保证按(工程名称)承发包合同(年月日签订)的规定实施;根据上述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人民币(RMB元)的不可撤消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的担保。我方(银行名称),受申请人的委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和不可撤消地在受益人出具本保函原件且提出因申请人没有履行上述合同规定,而要求扣划保证金的书面要求后,为受益人扣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RMB元)的保证金。我方还同意,任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有关规定核定工程造价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担保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本保函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甲乙双方认可。-60-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60- 工程建设标准一、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或施工同期要求(不限于):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2、SL/T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3、S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5、SD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6、SD128-87《土方试验规程》7、SDJZ13-83《碾压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8、GF-2000-02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9、GBJ202-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J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14、《热轧钢筋》GB1499-8415、《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1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范》SDJ105-8220、《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21、《防洪标准》GB50201-942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二、根据方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本项目下列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60- 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项目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等级产地备注附表一材料明细表注:装饰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60- 第四章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一、招标图纸1、招标图纸清单项目名称图别图号出图时间页数东莞市松山湖花园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工封面:1页;10-040-T1至10-040-T16;10-040-DQ1至10-040-DQ9;10-040-GPS1至10-040-GPS4;29页。2010.1230合计302、招标图纸招标图纸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http://www.ssl.gov.cn)下载。二、最高报价值内容本工程最高报价值的内容详见与最高报价值相应的工程预算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6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其内容包括: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份共8页、由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共12页。-60-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0- 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0-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函三、报价汇总表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0- 二、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招标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补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RMB¥{小写金额}元)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补遗书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报价汇总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依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本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60- 三、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合计分项(元)备注投标总价(元)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60- 四、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建造师年限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职务工程质量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60-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要求,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注册建造师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于投标会上提供原件核对;3、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须提供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原件核对;4、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5、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60-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0- 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0-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除使用上页封面格式外,其余内容必须使用招标人发放的“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填报报价等内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更改或删除),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或打印,不接受投标人自己另行编制的“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东莞市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60-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0- 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0- 说明本章除上页封面外,其余内容无格式要求,投标人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具体内容按11.4款。-60- 附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本单位已按项目(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汇款帐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开户银行:省市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机:注:本说明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时单独递交。-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