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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标段(XXX水库)施工合同合同名称: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标段(XXX水库)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TCXJG-XE/X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拟实施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标段(XXX水库,合同编号:XTCXJG-XE/X),接受了XXX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本合同书,合同总金额(含暂列金XX万元)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XXX元)。1、名词解释:(1)建设单位(业主):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2)发包单位:即业主,全权负责处理本工程建设事宜。(3)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相关工程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对全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申请。(4)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履行本合同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5)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指由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监理工程师代表有权代表监理工程师。(6)承包单位(承包者):XXX。(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承包单位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单位与工程师。项目经理应代表单位全面负责全权处理合同的一切事宜。(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标段(XXX水库)施工合同承包单价表附后。(9)主体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中的主要建筑物。(10)临时设施:指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要设置的全部设施。(11)施工详图:指设计到位在施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12)合同价款:指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计算的。发包单位应支付给承包单位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0
2、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者不应拒绝。(2)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理工程师职权,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者。(3)监理工程师代表未确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材料,监理工程师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返工通知。如已认可,监理工程师事后发现有误则双方可重新商定。如承包者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予执行,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4)承包者对监理工程师代表作出的任何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请监理工程师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或撤消、或更改。3、工程概况:(1)建设内容: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2)工程建设地点为:XXX均溪镇红星村。(3)计划开工日期为:XXX年2月1日,总工期120日历天。(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合格。(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合同的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其中包括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5、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5)投标文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8)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洽商、变更纪要及协议;(9)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10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图纸。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把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按合同优先顺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解释。6、书面通知: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工程师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验收书以及发包单位和承包者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7、图纸供应:除另有规定外,承包者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详图,由设计单位通过工程师提供。为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者根据施工详图自行确定。8、设计修改:工程师在提供各阶段工程的施工详图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详图时,应在本阶段工程开工前将修改后的施工详图递交承包者;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详图,应经工程师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施工期间,工程师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者不得拒绝。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1)工程量有限度的增加;(2)取消或增加某些项目;(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型式;(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度与位置;(5)其他的变更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计算办法按规范条款执行,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合同工程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应追加项目的单价,由工程师与承包者根据工程量报价表编制的原则商定,经发包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设计修改应尽量采用现场库存材料和既定的施工措施。重大设计修改应征求承包者的意见,并由合同双方磋商妥善解决办法。承包者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9、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10
承包者在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到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考资料,应作出自己的判断。但是发包单位对承包者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10、材质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建筑材料都必须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需具有材质证明,如承包者在主体工程使用自行采购的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者进行试验,并递交材质试验成果,试验所需费用由承包者承担。11、临时设施:除另规定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均由承包者按合同规定的区域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承包者应按照合同计划,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使用。承包者所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兴建的临时工程和运至工地的调拨器材,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之用,如需调出,应取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施工用电电源(即电源点)由建设单位负责至施工场所附近(即变压器的低压侧),其余由承包者根据所需用电负荷安装相应的配电设施,其所需的费用及电费均由承包者承担。12、征地: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临时施工用地),应由发包单位负责征用和迁移。征用土地上的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等,均由承包者负责,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者列入工程合同价表各单价的摊销费中,不另支付。13、外部协商:涉及与当地村民和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施工的所有问题,由发包单位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与其他承包商施工干扰时,由发包单位和工程师协调。14、工程开工:合同协议书签署以后,发包单位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向承包者发布开工令,作为工期的起始日期。15、工程进度:承包者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及时向发包单位和工程师递交月进度计划。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进度,发包单位和工程师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者递交的计划。承包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者应于开工前1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者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10
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16、统计报表:除按国家统计局与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报表外,承包者应按月向发包单位与工程师递交合同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报表内容还应包括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的周转使用情况。月报表应于次月3日前报出。17、竣工期限:本工程必须在开工后120历天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18、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按承包方投标承诺。由于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每延期开工一天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5000元/日历天),延期开工达7天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累计计取,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进场后承包人无故连续停工(不可抗力除外)10日历天(含),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做好清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者可要求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因设计变更、方案改变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3)合同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承包者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19、质量检查:承包者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详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为此,应建立质检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自检,递交自检报告,送请工程师复验。承包者应积极配合工程师复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分项工程或材料,工程师有权拒发签证,直至下达“返工指令”。除另有规定外,某项单项工程经工程师全部复验合格后,工程师可以出具单项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对工程的复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者对工程质量应负的合同责任。10
20、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艺:承包者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工程师如发现上述情况,并发通知后,承包者应立即按工程师的通知进行更换、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将具备覆盖条件120小时之前,承包者应书面予先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便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应在检查验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包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末接到工程师签发的合格证书的情况下便自行覆盖,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师在接到承包者上述书面通知后,超过该通知指定时间的48小时之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仍末赴现场检查验收,则承包者可以自检覆盖,但工程师应补发质量合格证书。如果工程师在日后坚持要求挖开检验,承包者应按工程师的通知执行。但是挖开检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发包单位承担;如果开挖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承包者承担。22、安全生产:承包者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教育本单位职工文明施工,配备一定的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其他承包者及非承包者亦应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的规定。由于承包者管理不善或因承包者职工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自行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方有配合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3、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承包者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措施。承包者应同地方有关部门取得协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24、竣工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者必须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经工程师审定,其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总结及大事记;工程实施进度及措施的记录;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量清单;10
有关单项工程的隐蔽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检查、试验检测记录及其质量检查验收证书;原型观测设施及设备,仪器的埋设和调试记录及其施工监测资料、成果分析。25、竣工验收:满足下列条件时,承包者可以向发包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要求验收。(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通过各单项工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2)竣工资料已按规定递送,并已经工程师审定认可。(3)竣工清场已符合合同规定,发包单位应在承包者发出竣工报告,并经工程师审定后15天内签署验收证书,并确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26、工程数量: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用作最终支付结算时的工程数量。发包单位向承包者支付结算的实际工程量,应逐项按本合同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及支付的规定严格执行。27、付款办法:(1)工程备料款:不拨付;(2)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应在十天内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3)完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工程结算书审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到经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95%的工程款,余款5%作为保留金。在全部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后10天内付清,保修期为壹年。28、价格调整:在施工过程中(除了钢筋、水泥以外)不论发生任何费用和价格的上涨变化,均不作调整。对钢筋、水泥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幅度或下降幅度在10%(不含10%)以外的,超过10%部份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合同施工期间XX市造价站公布的XXX信息价材料价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预算材料价对比。变更项目单价的确定(1)变更项目在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按承包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2)变更项目在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按照招标书第七款确定的计价依据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工程施工预算造价×100%。10
(3)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方会同监理工程师等部门审核后确定。(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其单价均不调整,仍按原投标单价结算。29、不可抗拒的灾害: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如超过设计施工洪水等而造成承包者的经济损失,则由发包单位承担部份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30、税费:本合同的单价包含税费,工程税费均由承包单位承担。31、仲裁:承包者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32、法律: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和条例。33、承包者合理化建议:(1)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者对工程师提供的详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施工详图进行了切实可行的修改,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采用承包者的合理化建议而节约的金额,奖励办法另议。(2)合理化建议若由非承包者提出,承包者要积极支持,不得拒绝。34、其他:(1)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2)实行项目管理班子、设备投入承诺制。承包方(中标人)必须签定施工合同和承诺书,保证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后不得更换;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其资格、职称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并经业主同意。若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即使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更换除上述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10
(3)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4)施工中承包方项目管理班子不履行投标承诺,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履约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机构共同确认后方可使用,若需设计单位确认的,还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监理机构,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三次以上(含三次)恶意提供品质不到要求的样品,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设备合同价值10%的违约金。(6)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到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b、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c、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X、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e、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F、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7)承包方应为所有现场人员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承包方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临时雇用人员严格管理。(9)发包方应承担协调弃渣场所,若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5、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10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本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末尽事宜,根据实际协商解决。37、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照XXX人民政府办公室田政办〔2011〕138号“XXX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资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预存5%保证金。(2)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积极、有效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噪音,做到不扰民。(3)开工后,发现承包人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发包人:XXXXXX水库承包人:XXX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附:XX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标段(XXX水库)合同单价清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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