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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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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SBSK/C2合同文件发包人: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承包人: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32 总目录第Ⅰ卷一、协议书二、合同条款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四、中标通知书五、中标执行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七、招标文件摘录等有关文件(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最高控制价、预算编制说明等)八、履约保函附: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第Ⅱ卷技术条款第Ⅲ卷图纸32 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编号:SBSK/C2发包人(全称):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晋江市安海溪边村工程内容:1)大坝下游坝面加固工程;2)溢洪道下游渠道工程;3);放水涵洞、晋南灌溉渠、溢洪道启闭房及控制闸改造4)大坝灌浆灭蚁;5)厂区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泉水管[2011]81号文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32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拾万零玖仟陆佰叁拾肆元(人民币)¥:909634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补充协议书;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专用本条款(含修改、澄清、答疑、补遗、承包人书面修正要求);5、施工中工程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符合文件规定工程的洽商书面文件等;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招标预算书或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批复。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以严格的条款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有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2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合同订立地点:晋江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承包人: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住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地址:社店红绿灯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95-88178205电话:传真:0595-88178203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362216邮政编码:年月日32 第二章合同条款1、通用条款详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条款三者若有矛盾,以严格的条款或严格的解释为准;若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同时有条款而矛盾的,以严格的条款为准;若专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只有单方条款的,以有单方的条款为准;单方条款内容有多种混淆含义解释的,以严格的解释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词语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2)监理人:福建省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质量监督部门:晋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主体工程: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1)大坝下游坝面加固工程;2)溢洪道下游渠道工程;32 3);放水涵洞、晋南灌溉渠、溢洪道启闭房及控制闸改造;4)大坝灌浆灭蚁;5)厂区工程临时工程除工程量清单注明单列包干的外,其它临时工程费用均分摊在项目单价中。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最高控制价及预算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方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5承包人一般义务和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5.3及时进点施工本款作如下修改: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7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对其施工设备和自身人身安全等进行投保。32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所发生地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采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汇款式现金、工程担保。本项目担保金支付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8天。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在其有效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备用金的使用;(2)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3)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2 (4)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与变更有关的单位工程的合同价格相比)变化时,在发包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变更决定;(5)重大变更;(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它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清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39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9施工图纸本款补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设计修改图,必须加盖发包人图纸专用章方为有效。10转让本工程不允许转让。11分包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本款中“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派遣或雇佣技术合格……”改为“……派遣技术合格……”12.2承包人项目经理(3)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一人(次)罚款贰万元人民币。32 (4)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1000元。13承包人人员管理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1)“……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改为“……所在地所有职员……”(2)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技术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中如需更换技术主管等,需提前7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主管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技术主管一人(次)罚款贰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伍仟元人民币。(3)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500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200元。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通知后84天内……”改为“……通知后15天内……”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1)款更改为: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验收、保管。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管理本款增加如下内容:对施工进度起关键作用的施工设备,若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按时进场,每滞后一天,罚款伍仟元人民币。16交通运输16.1场内施工道路删除本款⑶全文,全文代之以:承包人应在自己承建的工地范围内修建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32 16.2场外公共道路本条款(1)改为“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含三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17.2修订进度计划(1)“……指示在28天内……”改为“……指示在10天内……”“……计划后的28天内……”改为“……计划后的10天内……”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本款补充下表。资金流估算表金额单位:元年份季度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其它应得付款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承包人应于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后7天内提交相关的开工前需要申报的材料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审查合格具备开工条件后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及时进点组织施工。18.4完工时间本合同全部工程总工期为90日历天,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大坝下游坝面加固工程;溢洪道下游渠道工程;大坝灌浆灭蚁;年月日2放水涵洞、晋南灌溉渠、溢洪道的年月日32 启闭房及控制闸改;厂区工程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1)代之:承包人无故中途退场(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予不良记录上报相关部门备案。20工期延误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删去本款⑴⑵⑶⑷。删去本款⑹全文,并代之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⑴“……通知后28天内,……”改为“……通知后7天内,……”⑵“……结束后14天内,……”改为“………结束后7天内,……”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伍仟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伍拾万元。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需发包人同意。24现场试验32 24.1现场材料试验“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改为“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监理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5天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它方面资料;承包方应在开工日期后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提交监理单位审批。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中“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5.12款的规定办理。”改为“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29文明施工29.1治安保卫删去本条款(2),并代之以下文:(2)承包人应做好其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9.2施工安全删去本条款(3),并代之以下文:(3)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管好辖区内施工安全及消防,防汛安全度汛和抗灾工作。承包人对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应承担全部责任。30环境保护避免将废料、杂物等堆入水源保护区内,保持施工区的环境卫生。删去原文中的第(3)项内容。31计量31.1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待完成审批手续并经财政审定后给予支付相应款项。32 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单元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32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33工程进度付款按月结算,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有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5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确认后于下月25日前按上报月份实际完成的85%拨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中心部门结算审定后30天内付至95%,留5%作为保留金。33.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删除本条款(2)(3)(6)。34保修金本款(1)更改为:(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15%,在工程完工验收合并格经财政评审中心部门结算审定后30天内付工程度款至95%,留5%作为保留金,待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35完工结算(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2)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的时间:承包人结算得到批准后的30天内。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除原文,代之以: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福建省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价差数额待完成审批手续后,并经财政审定后给予支付相应款项。32 38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原文,代之以下文:合同执行期间由法规引起的价格变化(包括人工费等)概不调整。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内容增加:监理人的变更指示须征得发包人同意。6)“……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更改为“……完工日期或因非承包人原因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39.2变更的处理原则(3)变更项目(含新增项目)的单价编制执行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定额,并根据下降幅度系数K值下调单价。(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其单价不予调整,仍按合同执行单价计算。但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非因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可调整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算书的综合单价×(1-K)计算。(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降幅度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1)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最高控制价预算书中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1-K)计算。(2)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1-K)计算。32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三)设计变更时的确定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纸审查通过。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审核确认。39.4变更的报价(1)“……变更指示后28天内……”改为“……变更指示后15天内……”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警告后的28天内……”改为“……警告后的7天内……”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警告后的28天内……”改为“……警告后的7天内……”41.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整改通知28天后……”改为“……整改通知10天后……”41.9违约责任(增加本款)1、承包人发生41.1款规定的违约行为后,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专用合同条款20.3款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2、发包人按照41.4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价的20%支付经发包人,作为违约金。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报,今后在发包人工程建设中列为黑名单,为不符合资格要求。3、发包人可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发包人可在保留金中扣除壹拾万元。44争议调解删除本条款全文。45争议的友好解决本条款作如下修改: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争议双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以寻求友好解决。46仲裁或诉讼46.1仲裁删除本条款全文。46.2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条款(1)更改为: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险。工程险费用应在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9人员的工伤事故49.2人员的工伤事故的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改为“……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本条款更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计入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改为“……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有关费用。”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55、纳税32 承包人必须依法纳税,税金已列入合同价格内。承包人每月必须按工程进度款额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纳税,并提交完税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月进度款,直至收到完税发票为止。57化石和文物如发生,双方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另签定补充协议。61保密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32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晋江市安海镇溪边村建设单位(甲方):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口和好处费、感谢费等。32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设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关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命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命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的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2 (二)乙方工作人员的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32 第四章中标通知书32 第五章中标执行工程量清单32 第六章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32 第七章有关文件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工程名称: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名称: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及强化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2010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经决定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指标控制1、控制和杜绝因公负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在6‰以下,死亡率为零);实现“五无”即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坍塌事故;2、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杜绝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中毒、倒塌事故的发生,避免轻伤事故,使本项目部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月1.2‰以内。3、积极创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达到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1、施工现场实现全员安全教育,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2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和重大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整改要达到“五定”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3、安全生产达标合格率100%。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安全技术档案制度等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控制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坍塌、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伤亡事故;狠抓“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通病。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严格限制采用海砂拌制砼。六、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化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项目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实现施工质量规范化目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32 七、完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施工现场布置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八、建立完善的奖优罚劣内控机制,充分调动施工项目班子、项目负责人、作业班组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久远体系,制定本项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十、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承建工程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事故。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和结案报告送至市水利局。十一、建立健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签定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岗位和人员。适时跟踪监督,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责任制目标,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松懈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时间:年月日32 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晋江市溪边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于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工作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洪水毁损、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32 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造价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专用条款33.8款执行。六、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2011年度晋江市供水工程施工企业人口32 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供水工程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与晋江市水利局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强化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做好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与引水第二通道工程在建设施工单位订了2011年度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一、工作职责1.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经理、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负责制,落实“谁带队、谁雇工、谁管理、谁负责”,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有关工作。2.制定和完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严格组织实施,并与下属工程队、项目部层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3.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4.应将本公司人员和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中的育龄夫妇(包括随队家属下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并向现居住政府生育部门汇报情况;接受暂住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督促。5.加强孕前管理,推行知情选择。凡有生育能力的干部、职工须落实一项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两年一轮的妇科病普查工作和一年两轮的“双查双补”工作。32 6.企业不得聘用无经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并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核查工作。7.企业内部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并完成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二、奖惩1.年末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企业,评为先进。2.对年末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施工单位(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八章履约保函32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