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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式农田水利筹资问题探讨1.前言1.1问题的提出\n建国初期,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也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以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农民单户生产,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因缺乏资金和组织管理,大部分被荒废。此外,全国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加上农业弱质性导致农民收入微薄,不能单靠农户自筹来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更新,因此落后的水利工程设施远不能满足农村生产的要求,限制了农业的发展。20世纪初,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迎来了第二次春天。目前,国家加大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特别是始于2009年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部和水利部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启动了第一批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2010年启动了第二批450个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又启动第三批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这些重点县的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概面积、粮食产量分别占全国的75%、78%、79%和86%,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截止2011年9月底,全国各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共维修改造塘现1.9万多处,整治渠道17.5万公里,新建及维修各类渠系建筑物49万处,更新改造引水堪间6000多处,维修改造机电井10万多眼,配套改造小型粟站1万3千多座,新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万多处,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多万亩,新增、恢复有效灌概面积19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0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0多亿斤。1.1.2研究目的及意义\n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重视,为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都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还有来自其他职能部门,如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开发办的项目资金,以及来自农户的筹资筹劳部分,涉及众多的资金。在整个小型农田水利供给中,筹资问题是其核心内容,而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各筹资主体的行动逻辑,以及整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筹资渠道和资金整合问题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基于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历史和现实状况,以及对已申请到国家重点县建设的大英县为现实案例,来对小型农田水利筹资问题进行探讨,为现阶段的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1.2文献综述1.2.1国外研究现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政府发现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内的各项基础设施正逐步老化失修,而提供灌概服务区内的建设和管理财政投入资金难以满足其运行,这种现实矛盾促使许多学者从理论角度探究制度的变迁和创新。早期的许多学者认为市场化或者私有化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有效途径,aki(1974)认为,当地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在安排项目计划、项目融资和供给方面的不同方式,会影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效率。2.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理论分析2.1小型农田水利相关概念及特征\n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项水利技术措施,改造对农业不利的自然条件,合理、充分利用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节农田土壤水分状况,保证农业作物能旱错保收,进而实现农业的稳定生产和高产。小型农田水利是相对大中型农田水利而言的,其涉及到水资源、土壤、农业等多个领域,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看法。各地由于水文水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工程建造特点、种植结构、灌溉方式等的差异,对农村小型水利的界定不尽相同,但通常是按照规模大小来界定。本文所指的小型农田水利是指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源工程(蓄水设施)、装机1000千瓦以下旳栗站工程(提水设施)、流量在每秒1立方米以下水渠工程(输水配水设施),以及排错粟站、排水闹、排水沟等排错除绩设施。具体包括小型水库、山坪塘、石河堰、小型菜站、小型灌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小水窖、小水池、小机井等。3小型农田水利筹资主体分析....................26-323.1中央政府...................26-273.2地方政府...................27-283.3农民用水户协会...................28-303.4农户...................303.5其他筹资主体...................30-323.5.1水管单位...................30-31\n3.5.2相关金融组织...................31-324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现实考察...................32-484.1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基本状况...................32-394.1.1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历史状况...................32-354.1.2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现实状况...................35-394.2小型农田水利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39-444.3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实证分析...................44-484.3.1DEA基本理论和模型选择...................44-464.3.2DEA评估结果分析...................46-485小型农田水利筹资的案例分析...................48-585.1大英县小型农田水利的基本状况...................48-495.2大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析...................49-555.3\n大英县小型农田水利管护资金分析...................55-58结论适当引进市场化的投资主体,既能弥补现有政府资金的不足,又能提高供给的有效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以鼓励和引导,建立起一个健全、规范、合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市场供给机制,可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供给的积极性。一是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经营的成本,如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对小型水利的开发利用,将小型农田水利的承包权与建设和管护责任捆绑打包,转让、拍卖给市场主体,从而保障了部分小型农田水利的正常、持续运行。二是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开展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的质押贷款业务,如对供水设施等收费权的质押贷款业务。\n金融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在于贷款担保机制的缺失和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因此政府要主动成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担保人的角色,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从而为金融组织介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解除后顾之忧。或者向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申请提供低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筹资困难的问题。另外,可以尝试PPP融资模式。PPP融资方式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新型模式,它主要适合于一次性项目使用费偏低、资金回报率较低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而且在PPP融资方式中,可以使政府无须大量投入资金,便可起到经营杠杆作用、达到对基础设施产业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