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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工程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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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外委合同<样式>合同编号:K2009XXX发包方: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0年月日签订地点:纳雍县阳长镇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作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一、名称:纳雍发电总厂一厂、二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二、地点:纳雍发电总厂一厂、二厂生产区、生活区及体育场地、二厂原一公司生活区等。三、承包范围和内容:第二条范围:纳雍发电总厂(一厂及二厂)生产区(含围墙内所有建构筑物等设施)、家属区及体育场地、二厂原一公司生活区范围内的保温、防腐、高空作业。第三条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乙方委派专职人员常驻甲方进行保温、防腐、高空作业,详见附件《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技术协议》第四条项目金额:序号项目名称预计平方数(m2)单价(元)/m2预计总价(元)备注1保温400002防腐450003高空作业70000合计(元)说明: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人工、材料、运输税费等到达纳雍发电总厂现场的包干价。 第五条项目期限:自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一年度)。第六条项目质量: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所派代表的监督。一、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热机检修部正确办理工作票后,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二、满足附件一《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技术协议》上对应项目质量要求。第七条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按季度结算,结算面积按发包方现场实测面积进行。本合同履行完毕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八条项目验收:一、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为依据。二、同时满足附件一《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技术协议》上对应项目验收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承包方的责任:1、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质保期从处理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返工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2、因货物和/或包装物质量和/或乙方提供的劳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和/或人身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若资料、证件缺失和/或不准确,则视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应条款处理。4、乙方未按附件《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技术协议》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按200.00元/次扣除乙方应结算款项。5、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条款之一执行:A.请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按每天以合同总价的1%处罚且由此而引起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竣工时间以验收书为准。B.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乙方前期发生的所有未结算费用视同违约金进行处罚,本合同执行终止。 二、发包方的责任: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第十条解决纠纷办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在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安全规定一、承包方应制订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二、承包方需遵守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纳雍发电总厂的安全规定,若有违反,按该规定的相应条款处理。三、承包方在生产区施工,服从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并遵守发包方的安全规定,一旦违反,按发包方安全规定处理。第十二条附则一、附件一《纳雍发电总厂保温、防腐、高空作业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在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后履行。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