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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招标编号:JTZC-19010委托单位:景泰县中小河流和山洪治理项目管理站招标机构: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一月44
目录谈判须知前附表71.1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02、谈判须知112.1谈判112.1.1综合说明112.1.2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112.1.3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112.1.4谈判文件的制作122.1.5谈判报价132.1.6谈判有效期132.1.7谈判保证金132.1.8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2.1.9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142.1.1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142.1.1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142.1.12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2.1.1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3、澄清和质疑153.1综合说明15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5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16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173.5其他174、招标要求174.1项目概况175、技术要求185.1总体要求185.2货物技术要求185.3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185.3.1售前保障195.3.2售后服务196、谈判原则及办法196.1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196.1.1原则196.1.2组织196.2谈判小组的职责206.3谈判内容及标准20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216.4.1谈判形式216.4.2谈判程序216.4.3谈判方法216.5确定成交供应商216.6合同的授予226.6.1成交通知书226.6.2合同授予原则226.6.3合同的签署226.7成交未果226.8谈判无效响应237、附件25谈判响应函3044
附件4:32法人授权函32商务偏离表3444
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中小河流和山洪治理项目管理站的委托,对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参加。一、谈判文件编号:JTZC-19010二、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三、项目简介:(一)谈判内容: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详见招标要求)(二)采购预算:26.80万元(三)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见谈判响应文件。注:谈判人应对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四)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五)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景泰县水务局(六)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七)其他事项:无四、谈判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44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六)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含丙级)及以上;(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9年1月11日至1月15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来白银市景泰县财政局西楼报名(谈判文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六、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逾期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请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逾期不予受理。八、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谈判人应于开标前将谈判保证金进账到指定的以下账号。(谈判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谈判人名称、谈判项目名称,以便查询)。谈判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同时谈判人须提交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谈判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44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详见采购文件。其它: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景泰县中小河流和山洪治理项目管理站联系人:张生存 联系电话:13893062593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兴光联系电话:19994350943地址:白银市中和教育港 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0日44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3)谈判内容: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详见招标要求)4)采购预算:26.80万元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评标方法: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招标人:1)单位名称:景泰县中小河流和山洪治理项目管理站2)联系人:张生存3)联系电话:138930625933招标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联系人:刘兴光3)联系电话:1999435094344
1付款方式: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合同总价开据的地税局发票(完税价),由财政国库<需方>支付全部款项。2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六)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含丙级)及以上;(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八)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投标有效期:60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谈判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2700.00元足额进账到指定的以下账号。(谈判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谈判人名称、谈判项目名称,以便查询)。谈判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同时谈判人须提交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1份装入谈判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4
(开户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该采购项目分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同履行完毕4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5质疑函递交形式:采取书面形式递交递交地点:甘肃开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财办[2006]6号等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44
总则1.1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4)“谈判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5)“供方”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6)“谈判文件”是指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谈判响应性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招标机构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10)“安装”是指供方按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44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谈判须知2.1谈判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采购申请,并得到财政部门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2.1.2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44
2.1.3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1)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参加谈判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谈判,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2)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招标机构谈判文件要求只能一个方案参与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3)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5)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6)招标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机构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招标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机构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8)招标机构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2.1.4谈判文件的制作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招标机构购买的谈判文件,分三部分编写装订并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包括:谈判响应函、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2)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部分包括:技术参数说明、谈判货物偏离表、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技术支持及方案、服务保障等。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44
①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②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③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3)谈判报价部分包括:谈判报价表、供货期、优惠率等。2.1.5谈判报价此次谈判报价(须标明每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谈判价格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2.1.6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2.1.7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七条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谈判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无息退还,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如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2)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质量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5)公示期内成交人放弃成交结果的;44
2.1.8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成册、电子版(1份)谈判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性文件中除要求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谈判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2.1.9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谈判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五个内容:1)谈判响应函(见附件2)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4)4)谈判报价表(见附件5)谈判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2.1.1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标有“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的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详细地址”和“请勿于201X年X月X日X:XX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谈判文件(包括电子版)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为方便招标人唱标,谈判人请另做一份由谈判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谈判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谈判文件一同单独递交。2.1.1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44
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谈判供应商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12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招标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机构与谈判供应商以前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1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谈判供应商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谈判响应性文件文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3、澄清和质疑3.1综合说明谈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谈判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44
谈判供应商应尽早下载谈判文件,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谈判文件发售期满起3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谈判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谈判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机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机构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谈判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44
招标机构应在受理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谈判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其他甘肃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gszfcg.gansu.gov.cn/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白银市新天地文化街4、招标要求4.1项目概况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是对景泰县青崖子沙河土豆槽子防洪治理工程进行初步设计。4.2设计要求(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2)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配合的相关工作。(3)工程设计应在可研报告的基础上,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44
(1)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招标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2)未尽事宜安有关规定执行。4.3规划周期按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所有招标内容,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4.4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规划服务,施工阶段的技术服务与配合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合格成果。5、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1)谈判报价应包含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5.2货物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可用文字叙述,也可根据需要列表表述。如:*货物名称技术要求XXX详见货物需求5.3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服务要求:5.3.1售前保障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5.3.2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44
6、谈判原则及办法6.1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6.1.1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抽取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谈判评审工作。1)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6.1.2组织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下设商务组和技术专家组,分别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负责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谈判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谈判小组分发谈判响应性文件;做好谈判会议记录;对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公管办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谈判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6.2谈判小组的职责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谈判日期和地点;44
2)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方法和标准;4)谈判记录和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谈判响应性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谈判结果和谈判成交供应商名单;6)谈判小组的成交建议。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6.3谈判内容及标准招标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谈判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对于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4)谈判小组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6.4.1谈判形式44
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4.2谈判程序(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只对单独密封的资质证明文件部分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二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2)技术审查:对资质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单独密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部分,依据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三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3)价格谈判:资质、技术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进入价格谈判阶段。在正式进行价格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对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表进行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作为第一次报价。没有谈判报价表或谈判报价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谈判资格。价格谈判采取一至三轮谈判的规则进行,轮次可视情况而定,每轮谈判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6.4.3谈判方法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5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机构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按照“最低价法”,招标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机构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成交通知书,成交公示届满后,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6合同的授予6.6.1成交通知书44
招标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成交价格(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6.2合同授予原则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若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招标机构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6.6.3合同的签署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甘肃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机构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机构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机构与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签订合同。6.7成交未果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成交未果: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宣布成交未果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44
6.8谈判无效响应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3)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4)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谈判的;5)谈判响应性文件无谈判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6)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的;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9)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谈判响应性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招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参与谈判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其中:①谈判阶段应视为无效响应;②已成交而无供货的视为成交无效;③已供货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15)谈判有效期不足60天的;16)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17)谈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44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9)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谈判的;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2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本谈判文件由招标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7、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2:谈判响应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人授权函附件5:谈判报价表附件6:商务偏离表附件7:设计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44
附件1政府采购供销合同合同编号:JTZC-需方:(采购人):供方:(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1、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2、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2. 3、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44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1、付款方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2、知识产权归属3、保密4、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5、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7、税费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44
1、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3、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44
供方:(章)地址:电话:邮编:需方:(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44
附件2:谈判响应函致: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XXXX所需XXXX项目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谈判文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我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在60天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44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年龄: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44
附件4: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谈判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编号为的XXXX所需XXXX项目谈判活动,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签署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日期:年月日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正面44
附件5: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级谈判报价人民币大写:(RMB¥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RMB¥元)备注谈判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9年月日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2、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每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谈判报价表除在投标书中装订外,还要求与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起单独封装在投标报价信中,否则谈判文件无效。44
附件6:商务偏离表分包号品目号招标参数响应情况投标实际参数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44
附件7:设计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44
附件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44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4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44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4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4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4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44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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