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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二〇一七年十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涉及甘孜州、宜宾市、泸州市3个地市(州),石渠县、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纳溪区、龙马潭区、合江县等7个区县。工程通过新建、加固堤防和护岸等措施达到防洪减灾、整治河岸、改善交通、美化环境的目的。工程区域分布在长江、金沙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永宁河、赤水河河口段,整治岸线总长33.444km,其中:金沙江、长江干流工程共计10处,总长29.653km,其它支流河口段工程2处,总长3.791km;按7个区县划分:石渠县1处4.362km;翠屏区4处14.497km,南溪区1处1.399km,江安县1处2.242km;纳溪区3处7.882km,龙马潭区1处2.044km,合江县1处1.018km。各工程段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1-1。工程永久征地1817.00亩,其中:耕地365.99亩,园地4.57亩,林地357.15亩,住宅用地4.56亩,交通、工矿仓储等用地156.49亩,草地128.89亩,其他土地122.4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6.89亩;临时用地880.68亩,其中:耕地590.74亩,林地146.70亩,草地26.42亩,交通、工矿仓储等用地30.36亩,其他土地79.6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1亩。本工程需拆迁居民杂房631.06m2,不涉及人口搬迁。影响四级公路0.26km,排污管道3.02km等专业项目。工程总投资121932.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四川省甘孜州、宜宾市、泸州市防洪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相符。
表1-1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汇总表编号市(州)县(区)工程段名称所在河流河岸工程长度(km)堤防新建(km)堤防加固(km)护岸新建(km)护岸加固(km)设计洪水位(m)设计堤顶高程(m)1-1甘孜州石渠县洛须镇段金沙江左岸4.362--4.362-3194.43~3185.643194.93~3186.14小计4.362--4.362-2-1宜宾市翠屏区天池段金沙江左岸4.819--4.819-284.18~283.20284.68~283.702-2翠屏区黄桷坪段长江左岸1.951--1.951-280.05~279.27280.55~279.772-3翠屏区瞌睡坝段长江左岸3.4973.497---275.24~273.63276.44~274.832-4翠屏区李庄段长江右岸4.2303.8000.430--273.15~271.66274.35~272.862-5南溪区坎上房子段长江左岸1.3991.399---266.19~265.83267.39~267.032-6江安县江安老城区段长江右岸2.2422.242---258.28~257.76259.48~258.96小计18.13810.9380.4306.7703-1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段长江右岸3.7513.751---250.67~249.87251.37~250.573-2纳溪区纳溪城区东段长江右岸1.3581.358---247.94~247.59248.64~248.293-3纳溪区纳溪区城区段永宁河左、右岸2.7732.773---249.47~249.01250.17~249.713-4龙马潭区罗汉镇段长江左岸2.0442.044---242.43~241.77243.73~243.073-5合江县合江县城区段赤水河左岸1.0181.018---224.01~223.80224.71~224.50小计10.94410.944总计33.44421.8820.43011.132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1)环境空气根据2015年5月15日—5月21日(宜宾市、泸州市)、2015年5月25日—5月31日(甘孜州)连续7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甘孜州石渠县、宜宾市、泸州市各监测点环境空气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地表水环境根据各工程段监测断面(甘孜州2015年5月30日—5月31日、宜宾及泸州市2015年5月18日—5月21日)的水质监测数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甘孜州工程区)、Ⅲ类(宜宾市、泸州市工程区)标准进行评价。其中,甘孜州石渠县金沙江的水质均能达到Ⅱ类标准,粪大肠菌群达到Ⅰ类标准,水质优良。宜宾市金沙江除马鸣溪大桥断面因靠近排污口水质不达标以外,总体水质良好;长江的9个断面中,除3个断面(位于排污口下游1个断面、受岷江汇入影响1个断面、农村面源污染1个断面)水质为Ⅳ类以外(超标项目为总磷),其余6个断面均能达到Ⅲ类标准;长宁河口断面因位于排污口下游,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BOD5;宜宾段粪大肠菌群指标多为Ⅰ、Ⅱ类。泸州市长江共布设6个断面,除2个断面(位于排污口下游1个断面、农村面源污染1个断面)水质为Ⅳ类以外(超标项目为总磷),其余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永宁河河口段布设2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赤水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良好;泸州段粪大肠菌群指标多为Ⅰ类。3)地下水环境根据2015年5月21日宜宾市李庄镇地下水采样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宜宾市李庄镇地下水水质为Ⅳ类,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为氨氮。4)环境噪声根据各工程区连续两天的噪声监测数据,宜宾市、泸州市工程区各噪声点的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甘孜州石渠县的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1类标准。
5)陆生植物长江上游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评价区位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工程各河段跨川东盆地及西南山地常绿阔叶林地带和川西北高原灌丛草甸地带,植被水平地带性变化明显。宜宾市和泸州市各江河段工程评价区位于川东盆地及川西南山地常绿阔叶林带内。形成以喜温暖湿润的樟科、山毛榉科、山茶科等种属为主的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以杉木为主的亚热带针叶林和多种大茎竹为主的亚热带竹林等。以上评价区主要为沿河河滩荒地以及部分低山丘陵,有较多居民点和农田,受人类干扰较大,群系主要有刺桐林、细叶桉林、慈竹林、楠竹林和粉单竹林等,在部分丘陵的顶端才生长有少量马尾松林和杉木林。草本群系主要以河滩洼地及荒地常见草本植物构成,如接骨草和刚莠竹等。石渠县洛须镇金沙江段位于川西北高原灌丛草甸地带,植被以适应干旱的草甸和灌丛为主,由于该区沿金沙江有大片居民点和牦牛牧场分布,所以受人为干扰较大,植被简单,草本群系如马蹄黄草甸、嵩草草甸、高山野决明草甸等,灌丛相对较少,有矮生栒子、水柏枝、川滇柳等。乔木林现场仅见到人工栽培的响叶杨林。评价区内应有野大豆和金荞麦2种野生国家II级植物生长,但在本次现场调查中,工程影响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以上两种野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工程评价范围内目前尚未发现有古树名木。通过遥感、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发现,本工程不占用公益林。评价区内存在14种外来入侵植物。6)陆生动物根据实地调查及相关资料,评价区两栖动物有1目3科5种,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两栖类。爬行动物共有2目7科9种,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爬行类,有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种:乌龟、鳖。鸟类共有59种,隶属于14目33科。其中,以雀形目鸟类最多,共35种,占评价区鸟类总种数的59.32%。未发现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5种,为雀鹰、普通鵟、红隼、灰背隼和斑头鸺鹠;四川省重点保护鸟类4种,为小䴙䴘、凤头䴙䴘、普通鸬鹚和黑水鸡。兽类共有5目7科11种。未发现重点保护兽类。7)鱼类①宜宾市工程区A、长江干流宜宾段鱼类
长江干流宜宾段水域共有鱼类135种,分别隶属7目18科76属,鲤形目和鲇形目鱼类占绝大多数。长江宜宾段鱼类属我国淡水一、二级保护鱼类有白鲟、达氏鲟和胭脂鱼3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有和窑滩间吸鳅、小眼薄鳅、鯮、鳡、长体鲂、裸体鳅鮀、岩原鲤、四川吻虾虎鱼共7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有白鲟、达氏鲟、短体副鳅、宽体沙鳅、双斑副沙鳅、长薄鳅、小眼薄鳅、红唇薄鳅、四川鲴、峨眉鱊等35种。B、金沙江鱼类天池防洪护岸工程至金沙江与岷江汇合处江段水域共有鱼类131种和亚种,隶属于7目18科76属,该江段鱼类中鲤科鱼类最多,金沙江有国家级保护鱼类3种:国家Ⅰ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白鲟和达氏鲟,国家Ⅱ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8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达氏鲟等34种。②泸州市工程区A、长江干流泸州段鱼类长江泸州段调查水域共有鱼类119种,隶属7目18科73属。其中鲤形目为主要类群,调查江段分布有国家级I级保护鱼类白鲟和达氏鲟,国家II级保护鱼类胭脂鱼。调查江段有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8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30种。B、赤水河鱼类从赤水河青树窝至赤水河河口所在长江江段共有鱼类114种,鲤形目共84种,占总数的73.68%;有国家Ⅰ级保护鱼类有白鲟和达氏鲟2种,国家Ⅱ级保护鱼类有胭脂鱼1种;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有鯮、鳡、鲈鲤、细鳞裂腹鱼、岩原鲤、粘皮鲻鰕鯱鱼共6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27种。C、永宁河鱼类永宁河下游段共有鱼类73种,隶属于5目14科56属,鲤形目为主要类群,调查水域鱼类属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有岩原鲤1种,属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的有岩原鲤、华鲮、高体近红鲌、厚颌鲂、方氏鲴、钝吻棒花鱼等12种。③甘孜州金沙江洛须段金沙江洛须段分布有鱼类15种,隶属2目3科7属。其中长丝裂腹鱼和中华鮡为四川省级保护物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9种,分别为戴氏山鳅、安氏高原鳅、姚氏高原鳅、长丝裂腹鱼、短须裂腹鱼、四川裂腹鱼、软刺裸裂尻鱼、黄石爬鮡和中华鮡。
8)生态敏感区工程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主要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金沙江下游向家坝至重庆的马桑溪江段,赤水河云南境内干支流、赤水河贵州境内干流、赤水河四川境内干流、岷江下游及越溪河河口区域、长江支流南广河、永宁河、沱江和长宁河的河口区,保护区河流总长度1162.61km,总面积33174.213hm2。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70种珍稀特有鱼类,以及大鲵和水獭及其生存的重要生境。属于珍稀鱼类有21种。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种类2种、二级保护种类1种,列入IUCN红色目录(1996)3种,列入CITES附录二(Ⅱ)2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98)9种,列入保护区相关省市保护鱼类名录15种。保护区主要保护目标为补偿三峡工程和金沙江水电梯级开发带来的对珍稀、特有鱼类种群结构及其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恢复珍稀、特有鱼类的种群数量,使珍稀、特有鱼类资源衰退趋势得以遏制,种群数量有所增加,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存长江上游河流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环境,合理持续利用鱼类资源。(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经调查,工程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目标见表2-1,声环境和环境空气敏感目标见表2-2,水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3。
表2-1生态敏感目标一览表类型名称级别涉及区域面积(hm2)保护对象主管部门批准文号与工程的位置关系特殊生态敏感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宜宾、泸州33174.213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70种珍稀特有鱼类,以及大鲵和水獭及其生存的重要生境农业部国办函[2005]29号11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保护区内,其中核心区6段(其中5段已取得农业部批复),缓冲区2段,实验区3段重要物种重要保护野生动植物国家级和省级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种,野大豆和金荞麦;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雀鹰、普通鵟、红隼、灰背隼和斑头鸺鹠;四川省重点保护动物6种,乌龟、鳖、小䴙䴘、凤头䴙䴘、普通鸬鹚和黑水鸡。
表2-2声环境和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览表市州区县敏感点名称桩号距工程最近距离(m)规模(人)声环境执行标准甘孜州石渠县居民点洛须镇防上2+000-2+770303501宜宾市翠屏区-天池段居民点农生村K0+000-K1+400357002白石村K3+900-K4+20050562原宜宾纸厂东侧公寓堤2+500-堤2+800752402学校八一二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K1+20090300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K2+400-K4+001008002宜宾英杰实验外国语学校K3+1001655002翠屏区-黄桷枰段居民点黄桷坪村K0+500-K0+600251002七九九厂职工宿舍K1+100-K1+3501304002翠屏区-瞌睡坝居民点羔羊村K0+000-K0+25067202K0+500-K0+75072102新村K0+800-K2+550351502K2+550-K3+500142602翠屏区-李庄居民点张家院子李K0+000-李K0+566105422李庄古镇李K0+556-李K2+000142602长虹村李K2+500-李K2+60053302李K3+525-李K3+60074302学校李庄中学李K0+8001267502南溪区居民点金鸡村南K0+400-南K0+90020702南K1+300-南K1+39980602江安县居民点五会村K0+250-K1+68930702大桥坝村K1+689-K2+24290302
续表2-2声环境和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一览表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居民点大渡口镇大A0+200-大A1+635434002民强村大C0+120-大C0+40075602大渡口敬老院大C0+30845502学校大渡口镇中心小学大A0+80012010402纳溪区城区永宁河段居民点先农村永右纳Y0+620501202永右纳Y0+750901402新乐镇纳ZX0+600-0+95055702纳溪城区东段居民点紫阳村东0+000-东1+200255502龙马潭区罗汉镇居民点罗汉场社区罗0+000-0+40015902石梁村罗1+100-1+300120802临江苑社区罗1+400-1+500801102合江县居民点桂圆林社区1+900-2+38030702百花亭社区2+429-2+55025602
表2-3水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市区(县)堤段敏感点名称类型与工程相对位置/桩号取水规模服务范围是否划定保护区备注宜宾市翠屏区天池段金沙江雪滩(四水厂)水源地地表水工程末端对岸下游1.8km1304万t/a南岸片区是城镇宜宾市翠屏区李庄段李庄镇长江取水口地表水李K0+9771000t/d李庄农村及扩建场镇否农村宜宾市翠屏区顺河水站傍河深井地下水李K1+002680t/d李庄场镇是农村宜宾市南溪区坎上房子段长江西门水源地地表水工程末端下游4.5km,涉及水源地准保护区1万t/d老城区是城镇宜宾市江安县江安老城区段长江牛角坝水源地地表水工程起点上游1km,不涉及保护区3万t/d老城区是城镇泸州市纳溪区纳溪城区东段泸天化小水厂取水口地表水东0+4502.5万t/d纳溪区除安富片区以外否本厂生活用水0.5万m3/d,承担2.0万m3/d市政供水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生态环境①工程影响区陆生生态工程影响区评价范围:结合本工程区域环境及生态完整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确定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各防洪治理工程在施工一侧外扩300m作为评价范围,无工程一侧,以江堤为界;若工程区施工一侧有山,江堤至第一道山脊距离小于300m时,则以第一道山脊为界;同时工程区两段沿上游延伸500m,沿下游延伸1km。工程影响区总面积为3559.32hm2。水生生态工程影响区评价范围:根据工程特点,将工程上、下游约10km河段作为主要评价范围。②生态敏感区本工程涉及的生态敏感区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水环境各工程治理河段上游500m至下游1km范围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长江干流及其支流共约59.6km。3)大气环境根据工程区周围地形、风向、敏感点分布等特征,评价范围以工程施工区、弃渣回填区为边界,侧面向陆地延伸200m,纵向向前后延伸200m的范围,重点是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弃渣回填区附近居民点和现场施工人员;施工道路两侧各200m范围。4)声环境评价范围以工程施工区、弃渣回填区及施工道路两侧各200m的范围内,重点是防洪堤、料场等开挖工作面以及料场、弃渣回填区、施工公路沿线和工程区附近的居民点。5)人群健康评价对象为施工人员,评价范围为工程占地。6)社会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防洪堤工程防洪保护区范围。(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1)水污染源①含泥废水本工程施工期间含泥废水主要来源于基坑排水及水下抛石、疏浚清淤及围堰施工扰动引起的SS浓度增加、土方开挖引起的雨水冲刷。A、基坑排水施工期间基坑排水分为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基坑初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悬浮物浓度相对较低;基坑经常性排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用水、围堰渗水及雨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呈弱碱性。本工程需设置施工临时围堰的堤段有甘孜石渠洛须镇段、宜宾天池段、李庄段、坎上房子段、江安老城区段及泸州罗汉镇段,基坑排水主要集中发生在以上堤段。本工程采用小型水泵抽排基坑废水,基坑经常性排水的悬浮物浓度为2000mg/L左右。B、施工导流扰动围堰建筑和拆除时对河床有扰动,造成江段局部悬浮物含量短时增加,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导流在枯水期进行,各段围堰施工悬浮物产生源强类比同类工程情况取为0.33kg/s左右。C、土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26.03万m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降雨,开挖面因雨水冲刷流入近岸水域短期悬浮物浓度增加。土料堆放等与土方开挖类似,遇降雨易使近岸水域SS浓度升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均安排在枯水期,降水量较小,坡面水流汇流面积小,近岸水域的SS浓度升高不明显。②碱性废水A、混凝土转筒和料罐的冲洗废水本工程甘孜、宜宾、泸州段分别布置混凝土拌合站3个、18个、5个,共布置混凝土拌和站26个,均采用0.4m3搅拌机,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来源于混凝土转筒和料罐的冲洗。混凝土拌合站均为两班制生产,按每班冲洗一次,每座拌合站一次冲洗量约4m3,则高峰期甘孜、宜宾、泸州段废水日产生量分别约24m3、144m3、40m3。废水pH值约为9~11,废水中悬浮物浓度约5000mg/L。B、混凝土养护废水
本工程甘孜、宜宾、泸州段混凝土系统高峰月浇筑强度分别为0.54万m3、4.7万m3、6.86万m3,按养护1m3混凝土产生0.35m3碱性废水估算,甘孜、宜宾、泸州段混凝土系统碱性废水量分别约为63m3/d、548.3m3/d、800.3m3/d,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③含油废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等施工活动中使用的大量施工机械和载重汽车在运行和维修保养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冲洗废水,含少量油污,主要产生地是机械汽车停放场。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1186台,其中甘孜、宜宾、泸州段分别约136、606、448台。以平均每台冲洗废水60L计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每天冲洗约50%的车辆机械,则高峰期甘孜、宜宾、泸州段废水日产生量分别约3.26m3、14.54m3、10.75m3,分散在16个工区。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类、SS,浓度约为20mg/L、1000mg/L。④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高峰期劳动力约7129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平均以120L/d·人计,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约为684.4m3/d,其中甘孜、宜宾、泸州段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分别为33.6m3/d、326.3m3/d、324.5m3/d,分散于16个工区。2)大气污染源本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大气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和堆放,混凝土拌合,水泥等多尘物料的装卸等活动及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SP、NOx等。扬尘和粉尘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大气污染源。3)噪声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砼拌和机、打夯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运行噪声,自卸汽车产生运输噪声。其中,挖掘机、装载机、打夯机具有声源强、声级大、连续性特点;运输车辆噪声来自车辆引擎声和喇叭声,具有源强大、流动性特点。4)固废根据可研报告,本工程将拆迁居民房屋、商铺、企业等共计3695.19m2
,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按2000t/104m2计,约产生建筑垃圾739t。施工人数高峰期约有7129人,按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高峰期间施工人员每天将产生3564.5kg生活垃圾,分散在16个工区。(2)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1)陆生生态工程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源于工程施工占地,施工占地将导致工程占地区内陆生植被面积直接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的植被破坏,生物量降低,影响范围主要为堤防两侧区域。工程永久占用植被面积57.11hm2,临时占用植被面积50.92hm2,工程占用植被面积总计108.03hm2,占评价区总面积的比例较小(3.04%),因此,工程占地对陆生植物的影响较小。评价区陆生动物均为常见物种,适应能力较强,都具有一定的迁移能力,食物来源多样,受施工干扰影响会主动向周边适宜生境迁移。工程建设仅暂时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及种群数量,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影响总体较小。2)水生生态工程施工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排放可能对局部水域浮游生物、底栖动物产生不利影响;围堰施工过程中扰动悬浮物增加对附近水域浮游生物、底栖动物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工程规模较小,且分期分段施工,对水生生物的总体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有限。本工程多为岸上施工,枯水期近岸水域无大型鱼类及珍稀水生动物分布,对水生生物及生境影响较小。部分涉水施工可能对沿岸带鱼类产生惊扰,但影响范围有限,总体影响很小。3)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有11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宜宾市金沙江天池段、长江黄桷坪段、瞌睡坝段、李庄段和坎上房子段、赤水河合江县城区段等6段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宜宾市长江江安老城区段和泸州市长江罗汉镇段等2段位于保护区缓冲区;泸州纳溪区长江大渡口镇段、纳溪城区东段和永宁河纳溪区城区段等3段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目前,工程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均已获得农业部批复。
防洪护岸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水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均进行了必要的处理,不会对河流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对鱼类生存无明显影响。施工期间需要对部分河段进行临时围堰,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河岸浅滩,加上施工机械噪音等,将使原来栖息于工程区域的鱼类逃离。但工程主要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对鱼类的影响较小,且将随施工的结束迅速消失。但工程对河滩的占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水文情势改变,将对工程所在河段沿岸带的鱼类索饵生境造成破坏,进而影响这些局部范围内鱼类的多样性和分布。不过,工程的建设不会对相应区域鱼类多样性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不至引起鱼类多样性的降低。堤防工程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是临时性的,通过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工程对水生生态系统初级生产力和次级生产力的影响有限。工程建成后,河流水质基本不会发生变化,对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但是,原有自然河岸被硬化,部分河滩被占用,河道缩窄,水文情势局部变化,水生维管束植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的栖息生境将受到一定的破坏,因而水生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力和次级生产力均会由于防洪堤的建成运营而受到一定的影响。本工程各段防洪护岸工程占保护区河道面积或河滩地面积共计59.957hm2,占用面积比例小,对保护区生态系统影响有限。工程所在的宜宾长江江段近年来发现有国家II级保护鱼类胭脂鱼误捕的情况,而国家I级保护鱼类白鲟已经近10年不见踪迹,达氏鲟偶有误捕记录。工程江段没有白鲟的产卵、索饵、越冬等重要生境,仅为白鲟、达氏鲟的洄游通道,工程施工和建成运营均不会对其“三场”产生直接影响。胭脂鱼的产卵场主要分布岷江下游和长江干流,部分防洪护岸工程江段对岸的狗屎碛,如李庄防洪护岸工程下游的黄家坝均为胭脂鱼的产卵场。工程的施工不会直接影响这两处产卵场,也不会导致其水质改变,工程建成后也不会对这两处生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防洪工程对胭脂鱼的活动和资源影响不明显。金沙江温拖村以上河段产卵场位于防洪工程上游,工程建设基本不对其产生影响。赤水河河口、永宁河河口段的鱼类索饵场会受到一定程度扰动。4)水环境
土方开挖因雨水冲刷引起的含泥废水具有单位面积产生量小、浓度相对较低的特点,工程施工主要安排在枯水期,降水量较小,坡面水流汇流面积小,对近岸水域的SS浓度影响小。本工程混凝土养护废水具有悬浮物浓度高、水量较小,间歇集中排放的特点,养护废水基本汇流入基坑,其它部位的养护废水基本不形成汇流。工程涉及的取水口有宜宾市金沙江雪滩(四水厂)取水口、李庄镇长江取水口、顺河水站、南溪区长江西门水源地取水口及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小水厂取水口。其中,宜宾市天池段位于金沙江雪滩(四水厂)水源地的二级及准保护区内;李庄段位于新建长江取水口的一级保护区(目前尚未划分,此处参照《翠屏区建制乡镇场镇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其他地表水类型取水口的保护区划分情况)和顺河水站地下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南溪区坎上房子段位于长江西门水源地的准保护区内;江安老城区段的长江干流整体位于牛角坝水源地保护区以下,不涉及保护区,但距离保护区下边界较近;长江纳溪城区东段位于泸天化小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目前尚未划分,此处参照泸州市其他集中式地表水取水口的保护区划分情况)。本工程属公益性防洪保安工程,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同时,本工程实施后,岸坡得到加固稳定,有利于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并可防止陆域污染物进入水体,对保护水源保护区水质较为有利;工程建成后河势更加稳定,有利于保护取水建筑物的安全,对保障供水安全意义重大。因此,从长远效果来看,工程的建设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是有利的。只要严格落实施工废污水处理,处理后回用,做到施工废污水不排入保护区水域,工程施工将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产生影响。同时,还必须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做好与水厂的沟通工作,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则工程施工对取水口取水水质的不利影响较小。5)环境空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工程和交通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和燃油机械废气将对局部空气造成污染。但施工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有利于污染物质的扩散,虽然填筑和运输,水泥及土石料装卸,混凝土拌和等活动等会产生粉尘污染,但污染区域呈条带状,平均每千米施工排放的污染物量较少,总体上工程施工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失。但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粉尘和废气对局部空气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废气排放的不利影响。
6)声环境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工程施工将对涉及的大部分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主要影响沿施工堤线的第一排建筑物,需采取降噪措施。根据堤防工程的线性施工特点,每个敏感点处的施工时间很短,高噪设备一般是间歇使用。因此总体来说,虽然施工对敏感点有影响,但影响时段不长。7)水文情势工程修建后,多数河段河宽略有缩窄,过水面积也略有减小,但变化率均不大,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较小,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河槽稳定。总体上说,拟建工程对水文情势的影响不大,工程实施后基本不会改变工程区域水流流态和水力条件,对所在河流水文情势干扰相对较小,不会对长江干流目前水文情势的总趋势产生影响。8)土地资源本工程总占地2697.68亩,其中永久占地为1817.00亩,临时占地为880.68亩。工程建成后临时占地将予以复垦,复耕还田于民,因此,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影响将随着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工程实施后部分耕园地转变为水利建设用地,涉及工程区人均耕地有所下降,但人均耕地下降幅度不大。永久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但由于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不大,因此不会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产生明显影响。9)人群健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较多、卫生条件差,可能会增加病媒生物的孳生地,若不采取相应措施,将导致施工区发病率上升;若不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管理,易感染肠道传染病,应采取饮用水监测措施。由于施工人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因环境不适可能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也可能带来某些新的病原体,从而互相交叉感染,均应引起高度重视。10)固体废物本工程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交通运输散落的物料,这些固体废弃物若不得到有效的处理或处置,将对施工人员以及周边居民的人群健康、水质以及环境空气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11)文物景观
施工期,土方开挖将破坏原有植被,形成开挖裸露面,对周边景观造成影响。运行期,本工程通过综合整治措施,平顺了岸线,美化了沿岸自然景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程区的人居环境。依据《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工程建设涉及2处市(县)级文物,8处文物点。市(县)级文物包括宜宾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我河山”摩崖石刻和江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济庙题榕阁,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避让,如因工程原因无法避让,请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文物点保护措施是有针对性的进行勘察测绘、记录、构件征集、发掘等。施工活动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工程建设中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保护范围。工程建成后提高了工程区的防洪标准,使得堤防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免于洪灾,有利于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12)拆迁安置规划生产安置人口161人,种植业安置155人,养老保险安置6人。其中,本组安置62人,出组本村99人。本工程不涉及人口搬迁。工程实施后虽然人均耕地面积有所减少,但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安置方式没有开垦荒地和破坏植被等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压力的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冲击较小。13)社会经济本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长江干流两岸的防洪体系,主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县城按10~20年一遇建堤防及护岸,在一般洪水年份可保证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稳定的防洪条件可改善区内生产生活条件,避免因洪水破坏后的恢复重建,促进工程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3)污染防治措施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设置26
块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占地或砍伐林木;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禁止施工人员猎捕蛙类、蛇类、兽类、鸟类等野生动物和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评价范围内尚未发现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但在征地前应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对上述地区征地范围进行调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保护植物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移栽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的危险性杂草,优先清除危害较大者,工程中对其残骸集中晒干或烧毁,并采取相应的化学或生物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和防治。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保宣传与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本区段可能出现的鱼类或其它珍稀动物生态学习性,增强其环保意识,并自觉地进行物种保护;对涉水施工水域,由于多数单段距离不长,每段区域设置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强调合理有序施工,优化施工组织,同一施工段实行同向逐步推进施工,相邻施工段错开施工高峰期。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针对本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缓不利影响。施工期优化和繁殖期避让措施,由于长江上游大部分区域每年2-4月为禁渔期,甘孜州3-6月为禁渔期,每年3-6月为大多数鱼类的繁殖季节。为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产卵繁殖的影响,将工程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直接涉水或接近水边施工的基础开挖、堤脚混凝土挡土墙等的施工期进行优化,安排在11月至次年1月,避免上述施工作业在3-6月开展;其余工程在2-4月(甘孜州3-6月)期间施工时应避免在夜间施工,白天应将高噪声设备特别是挖掘机做好消声隔声设施后安排在远离河道的施工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防洪护岸工程的修建和运行不可避地对工程所在水域环境、鱼类资源和活动产生干扰,为了科学评估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需要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防洪堤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水域的水环境、水生生物(藻类、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资源及鱼类重要栖息生境等进行监测,以及时反映受影响保护区江段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的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缓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实时优化或调整保护方案提供科学的依据。
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根据各防洪堤工程江段的鱼类资源类型、生态环境现状,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鱼类资源及其重要栖息地的影响程度,结合拟放流苗种来源的保障程度,放流国家重点保护鱼类达氏鲟和胭脂鱼,四川省重点保护鱼类岩原鲤,《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易危物种长薄鳅,以及重要经济鱼类中华倒刺鲃、白甲鱼、长吻鮠。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圆口铜鱼、长鳍吻鮈列为远期放流对象。其余河段则根据鱼类资源类型和保护现状确定放流品种。增殖放流从防洪护岸工程建成运行后第1年开始,放流期限为2年,每年放流一次,共2次,可结合保护区既有增殖放流计划,统一实施。增殖放流根据本项目各防洪堤所在地行政区划,分别由石渠县、宜宾市和泸州市组织实施,各工程段不再单独开展放流工作,放流地点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驯养繁育基地建设。由于涉及保护区江段工程数量较多,在增殖放流过程中也存在着放流鱼类的种类、数量以及放流时间没有得到很好的统一和协调,放流鱼类种质质量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等问题,这对于保持长江上游鱼类资源生态平衡、种质资源纯度、监测的放流效果带来一定的难度。建议保护区管理部门统筹保护区内工程的生态补偿经费,在泸州境内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驯养繁育基地,组织具有相关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珍稀特有鱼类的救护、驯养、繁育、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以达到更好的补偿生态环境的目的。建议各工程段共同出资820万元作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驯养繁育基地建设基金,用作泸州市境内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驯养繁育基地建设经费。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对本次拟转产转业的渔民信息进行了统计,明确了转产转业人员数量,名单、船名、船籍、捕捞证号等相关信息。本次,拟对江安县、纳溪区和龙马潭区共实施转产转业60人,转产转业资金投入900万元。施工期和运行期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操作、施工机械维护及施工材料储存堆放等规范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加强对工程水域的渔政管理。临时调整保护区功能区。赤水河合江县城段位于保护区核心区,江安老城区段、龙马潭区罗汉镇段位于保护区缓冲区,鉴于工程涉及保护区相应区段功能的重要性以及防洪护岸工程的特殊性及其对保护区的影响程度,在确保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为与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协调,建议在施工期间将护岸工程影响的上游100m至下游100m的江段江段调整为临时实验区,在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为原功能区。
远程监控措施。对工程运行情况及影响水域的河面状况进行有效监控,有必要在涉保护区的防洪工程区域河面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为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控管理系统应由信息采集传输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等部分组成。分别在宜宾市和泸州市设置一个监控中心,各防洪工程段分别设置一个监控终端。4)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基坑内布置沉淀池,并投加絮凝剂和中和剂,静置沉淀12h后抽至下游水体,剩余底泥定期人工清除;混凝土料罐冲洗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法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应尽量回用;含油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城区段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厕所,非城区段采取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用于堤内农田灌溉。通过加强施工活动管理、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与水厂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来保护取水口水质。5)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场地非雨日洒水4~6次,干燥有风天气适当增加。尽量将混凝土拌和站等产尘多的设施布置远离居民点,拌和站生产时,应设置袋式除尘器;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运送散装水泥车辆的储罐应保持良好密封状态,运送袋装水泥必须覆盖封闭,经常清洗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若其尾气不能达标排放,必须配置消烟除尘设备;同时施工机械使用优质燃料。6)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布置过多的强噪声设备,特别是在声敏感点堤段附近;限制设备的使用量和数目,对施工机械按类别实行分组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利用堆料区、临时建筑物等阻隔降噪。建议对受噪声影响区域的敏感点居民采取经济补偿措施,共补偿906人。在集中居住区路段两端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提醒过往车辆应减缓车速,禁止鸣放高音喇叭,并设置限速牌,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点正常秩序的干扰。设置警示牌26块,限速牌26块,共52块。7)人群健康保护措施生活饮用水各项水质指标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在农村各施工区各修建1座临时厕所,工程完工后拆除临时厕所,并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消毒,并重点清理和消毒化粪池9个;施工区在施工期间每年灭鼠一次,施工人员生活区年灭鼠面积总计为1.324hm2
;在施工前、施工高峰期与工程竣工前各抽样检查1次,开展卫生检疫、防疫工作。8)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在施工区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桶,共需45个,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服从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遮盖方式,避免物料沿途洒落。9)文物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宣传和管理,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物保护单位,车辆须严格在施工便道上行进,施工机械不得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作业;建议在施工过程中避让市(县)级文物,如因工程原因无法避让,请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文物点保护措施是有针对性的进行勘察测绘、记录、构件征集、发掘等。施工应采用低振级设备,避免振动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施工时,应结合天气情况实施洒水降尘,保持文物的美观。地下文物古迹如在施工中发现,应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破坏。(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虽没有直接的财务收入,但维持工程正常运行的年运行费可通过财政拨款、征收防洪保安基金以及各基层的综合经营收入来解决。工程建成后,防洪标准提高,将减免洪灾损失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地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环境影响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移民占地部分,环境影响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防洪、防汛等方面,环境效益远远大于环境损失,说明本项目建设在环境经济上可行。(5)环境监测计划1)水质①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兼顾各施工段及其代表性,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可增设监测断面。本项目共设置12个监测断面。
监测频率:施工期每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2天。监测项目:pH、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共6项。②取水口监测点布设:在金沙江雪滩四水厂取水口、李庄镇长江取水口、李庄镇顺河水站、长江西门水源地取水口、长江牛角坝水源地取水口、泸天化小水厂取水口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项目:pH、溶解氧、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类共6项。监测频率:施工期内每周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③生产废水监测点布设:在混凝土冲洗碱性废水处理沉淀池排放口、机械含油废水处理池排放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项目:混凝土冲洗养护碱性废水必测项目为pH、悬浮物;机械检修含油废水必测项目为石油类、悬浮物;生活污水必测项目为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悬浮物和粪大肠菌群,必要时可根据废水中污染物的变化适当增减项目。监测频率:施工期内每季度监测1次。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布设:在甘孜州石渠县洛须镇、宜宾市翠屏区白石村、黄桷坪村、新村、李庄中学、南溪区金鸡村、江安县五会村、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中心小学、新乐镇、紫阳村、龙马潭区临江苑社区、合江县百花亭社区各设1个监测点,共计12个监测点。监测项目:TSP、NO2、SO2。监测频率:施工高峰期监测1次,每次监测7天。3)噪声监测点布设:在甘孜州石渠县洛须镇、宜宾市翠屏区农生村、白石村、黄桷坪村、新村、李庄中学、李庄镇长虹村、南溪区金鸡村、江安县会龙村、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中心小学、民强村、先农村、新乐镇、紫阳村、大溪村、龙马潭区罗汉社区、临江苑社区、合江县桂圆林社区、百花亭社区各设1个监测点,共计19个监测点。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频率:施工高峰期监测3次,每次监测2天。
4)生态调查与观测①监测点布设陆生监测点:工程各段各设置一个监测点,共12个。水生监测点:主要监测工程河段及其上下游邻近水域,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监测断面设置在工程直接影响江段及工程止点下游,大体按照每段工程起点、终点、及下游1km设置三个采样断面;鱼类资源监测调查范围为工程起点上下游约15km江段;鱼类三场监测重点针对邻近水域开展。②监测内容陆生植物监测:植物种类及组成、指示植物、指示群落、种群密度、覆盖度、外来入侵植物。陆生动物监测:种类、分布、密度和季节动态变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栖息地、觅食地等。水生生态监测:水温、pH、悬浮物、溶解氧、COD、BOD5;浮游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的种类和密度等监测;鱼类的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量,重点监测珍稀保护及濒危鱼类、特有鱼类以及主要经济鱼类的种群动态;工程江段珍稀特有、重要经济鱼类现有产卵场和索饵场的水文要素(温度、流速、水位等)、河床特性、规模、繁殖或索饵时间、繁殖或索饵鱼类群落组成等。③监测频率陆生植物:工程施工期内每年监测1次,运营期监测1年,监测时期为每年6~8月。陆生动物:工程施工期内每年监测2次,运营期监测1年。监测时期为每年6~8月,开展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监测;每年1~3月,开展鸟类监测。水生生态:水环境要素及水生生物在4月、10月各监测1次,鱼类资源在5-6月、9-10月各监测一次,鱼类产卵场在5-6月监测1次,鱼类索饵场在8-9月监测1次。施工期每年监测1次,防洪堤建成后每年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5年。5)人群健康调查与监测监测对象:施工人员。监测内容:主要调查施工人员痢疾、乙肝等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并对可能发生的地方传染病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施工前、施工高峰期与工程竣工前各抽样检查1次。(四)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2015年4月29日至5月11日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征求公众意见信息公示于各市水务局网站及各工程段所在区县的人民政府网站或水务局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为简要介绍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工程概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 工程相关环境信息公布后,截止到规定的日期,尚未收到公众信件、电子邮件和电话。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沿江城镇防洪能力,保障保护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沿岸景观环境,对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工程建设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河流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期“三废”、噪声及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在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关系的前提下,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工程建设总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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