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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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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HZ-NTSL2014-1~3招标编号:HAZD2014-39备案编号:HGJYGC-2014-132          招 标 人: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2014年8月62 目   录第一卷1第1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37发布公告的媒介38联系方式3第2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6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3章评标办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8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1通用合同条款312专用合同条款313合同附件格式3962 第5章工程量清单401工程量清单说明402投标报价说明403招标工程量清单43第二卷65第6章图纸66第三卷67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81一般规定682施工临时设施793施工安全措施85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95施工导流工程956土方明挖10013土石方填筑工程10514混凝土工程10916砌体工程11821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12123机电设备安装127第四卷137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38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33授权委托书1434投标保证金144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56施工组织设计1457项目管理机构1478资格审查资料1489原件的复印件15010其他材料15162        第一卷62 第1章招标公告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已由黄冈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2014-29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程德岗、陈策楼、范家岗等20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1.97万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改建泵站,新建节制闸、引水闸,新建拦河堰,新建小型渡槽,沟港清淤,加固塘堰,衬砌斗农渠等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第1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1)为程德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2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2)为陈策楼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3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3)为范家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3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证)并具有所在单位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且在有效期内;(6)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7)须取得《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且拟投入人员与该表相符。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62 (1)潜在投标人可以对以上3个标段进行网上报名,但仅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9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按标段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第1~3标段每套售价均为500元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所投标段先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相关费用,然后凭缴费单递交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gggzy.com)和《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www.hubeihuaao.com.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联系人:张勇电话:0713-882158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号邮  编:430070联 系 人:黄艳芬电话:027-65390769传真:027-65390778电子邮件:huaaozxzx@sohu.com62 网址:www.hubeihuaao.com.cn账户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开户行:建行武汉市省直支行账户号:42001868608050007420监督部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  话:0713-83620392014年8月22日62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勇电 话:0713-882158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联系人:黄艳芬电话:027-653907691.1.4项目名称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第i标段(其中:i为1、2、3的整数,与拟投标段编号一致。)1.1.5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1.1.6现场管理机构/1.1.7项目设计人黄石市振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程德岗、陈策楼、范家岗等20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1.97万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改建泵站,新建节制闸、引水闸,新建拦河堰,新建小型渡槽,沟港清淤,加固塘堰,衬砌斗农渠等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第1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1)为程德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2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2)为陈策楼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3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3)为范家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期:2014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具有承接过3项及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4)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证)并具有所在单位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且在有效期内;62 (6)须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7)须取得《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且拟投入人员与该表相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5日9时3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在评标中由评委对其酌情扣分。2.2.1澄清申请提出方式本款补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提疑,或以书面文件传真(027-65390778)或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2.2.22.3.1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方式本款补充:为了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澄清或修改通知,本项目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澄清或修改通知。3.2.2修正报价本款修改:本工程所有项目不接受修正报价。本招标工程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外,其余工程均采用单价承包。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的56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按网上获取的虚拟号,从企业基本账户直接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包含虚拟号共23位数学),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后,网上系统将自动反馈保证金缴纳信息。投标人应按各标段对应的虚拟号提交投标保证金。2、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专用账户账户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银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黄冈市分行东门路支行账      号:100497750990018888*****专用账户账号后五个数字*****为虚拟号,每个招标项目每个标段对应一个虚拟号。投标人登录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投标系统后,进入投标项目报名后即可获取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号。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1标段:13万元        第2标段:13万元        第3标段:12万元4、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16:00。5、投标人可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详细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713-8365306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3.5.3近五年类似项目情况本款修改如下:“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2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近三年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1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4投标文件签收本款修改如下: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在投标文件签收表和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确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不可修改与撤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本款修改如下:(1)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出席开标会的代表;(3)介绍招标工程概况;(4)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名单;(5)检查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情况;(6)宣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7)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下降比例J值;(8)唱标;①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②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封装合格的投标文件;③唱标人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人作记录;④唱标;(9)开标人员及监督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签名;(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7.1定标方式本条补充:(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该投标人同时在其他项目确定为中标人并已公示,且中标的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工期、主要管理人员重复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62 7.2中标通知本条补充:(1)在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将在黄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将为合同组成部分。(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中标无效: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处理;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③投标人最近两年有被依法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按万元取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直接以现金形式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退还:在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全部扣完后退还。7.4.1合同授予本款修改: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8.1重新招标本款补充:(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或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9)中标单位的投标价超过了相应的经批准的初设及概算文件范围的。9.5投诉本款补充:(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中标结果期内向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390769传真:027-65390778。(2)就以下规定事项投诉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异议。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中标结果期间提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限价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限价控制投标报价,其中:第1标段:最高限价A值为651万元。第2标段:最高限价A值为659万元。第3标段:最高限价A值为63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2类似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应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一份,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或Excel或CAD软件的格式存储在U盘上,存储电子文档的U盘均须写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包装密封。10.4原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件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人原件审查记录表”,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原件审查记录表”所列清单提交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62 10.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5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的80%计取。国家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中标价(万元)工程招标费率备注100以下1.0% 100-5000.7% 500-10000.55% 1000-50000.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中标人接到已中标的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0.7交易中心场地费本次招标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生的场地费等由中标人支付,相应费率参照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件执行。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62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2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62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62 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标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62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抽取评标基准价下降比例J值;(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2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2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有明显不利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62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撞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 (招标代理人名称):我方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一下问题予以澄清:1、………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报名单位: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62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报名单位: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2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日历天)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最高限价 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62 附件六: 中标通知书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              (以下简称“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项目经理: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62 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无 2.1.2(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信用等级证书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外省投标企业须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投标人须取得《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2.1.3(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原件审查记录表随同原件一起提交《原件审查记录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要求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注册在投标人的建造师),且投标人代表须进行原件与其复印件的一致性审查,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复印件的一致性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信誉、业绩、能力以及相关人员证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进行原件审查,只有原件与其复印件一致且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才为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证明文件。投标总价投标总报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修改后,投标单价未随之调整的,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6分项目管理机构:7分投标报价:80分其他评分因素:7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式中:C——评标基准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B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j——评标基准价下降比例值。下降比例j值为0、0.25%、0.5%、0.75%、1%、1.25%、1.5%等7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督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62 2.2.3偏差率计算2.2.4(1)施工组织设计6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分①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如需要)、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如需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如需要)、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所需内容,且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分①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0.4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4分之间得分。②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之间施工次序符合工程实际的得0.3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3分之间得分。③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中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施工规程和规范的得0.3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3分之间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①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②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的检验以及工程验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5分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措施可行的得0.5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0.5分之间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各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标注清楚,各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资源配备计划1分①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2分,否则得0分。②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2分,否则得0分。③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2分,否则得0分。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2分,否则得0分。⑤有施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措施的得0.2分,否则得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7分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①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签发的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可视为证明材料,下同)项目经理的得2分。②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1分。③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五年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5分。④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或无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得0分。项目经理获奖1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国家级、省级(不限于水利部门)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否则得0分。62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签发的日期为准)参与过类似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否则得0分。其他主要人员1分“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1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各不少于22天,且完全保证服从工程施工需要,并有违约处罚(每少1天,愿按1000元及以上进行处罚)承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1分有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且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2.2.4(3)投标报价80分投标总价75分评分方法如下:式中:Fi—第i个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Bi—第i个有效报价。i=1、2、3……n。C—评标基准价。n—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计数。如果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投标总价得分可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在评委对其他详细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复核。造价工程师的印章与资格证书2分投标报价表上盖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并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投标报价的一致性1分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完全一致时得1分(每一处不一致扣0.5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分单价分析表中,单价均在合理范围内的,得2分。每出现一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扣0.5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修改后,投标单价未随之调整的,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2.4(4)其他评分因素7分市场信用1分①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及以上的得1分。②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0.5分。③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BBB(B)级及以下的得0分。若同时具备,以低等级为标准认定。企业获得奖励1分①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级(如大禹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②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获得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0.5分。③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没有获得以上奖的得0分。管理体系认证1分62 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重合同守信用证书1分①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②近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相关行业协会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③近三年没有获得本款①或②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0分。财务状况1分有其(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业绩1分①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本招标工程最高限价的70%的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②近三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或承接的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低于本招标工程最高限价70%的得0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1分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且有违约愿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5倍及以上进行处罚的得1分,否则得0分。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如果投标人因不良行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的处罚,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受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或在其他建设领域受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处罚的,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两种情形累计扣分,不设上限。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后作为扣分依据)。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2)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62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2 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小数点保留位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2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二: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62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2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完工验收后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图见本合同设计图纸,由于承包人原因超出提供用地范围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2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施工供水、供电: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2)本合同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4)承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1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并保证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效。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6)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合同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面的安全;②施工进度的协调;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建筑物相邻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⑥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的封闭管理承包人应对所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围挡。(8)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9)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①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②62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像资料;③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④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⑤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⑥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10)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4.5承包人项目经理删除本款第4.5.1项全部内容,并代之以: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进场时,查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承包人单位项目经理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在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发包人审核备存,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压证期间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工程完工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因非承包人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取回相应证件。本合同施工期内原则上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删除本款第4.6.3项全部内容,并代之以: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须派招标文件明确的技术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不得兼任除本合同以外其他工程的相应管理人员。本工程对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在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将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五大员’(即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下同)岗位证(含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发包人审核备存,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压证期间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工程完工且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因非承包人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取回相应证件。6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因退休、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配备相应资质能力不低于原工作人员的替代人员,并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合同施工期内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小于22天(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擅自变更的,视同该人员未按约定到岗驻工程现场,将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4.6.5其他要求(1)承包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人员,需按投标承诺期限如数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2)承包人人员的安排①雇用当地工人的工资与工作条件承包人雇用当地工人的工资标准、劳动条件应符合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②招收雇员承包人不得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服务人员中招收雇员或寻求服务。③劳务遣返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支付招收的雇员和工人进入和离开现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妥善地安排好这些雇员直至离开现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自行考察确定。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款补充: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测量勘点,现场测量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62 (1)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信守合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与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2)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4)施工区环境管理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提示齐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措施得当。(5)工程概况标示牌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布设工程概况标示牌。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合同工程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根据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推算。11开工和竣工(完工)删除本款第11.1.4项全部内容,并代之以: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全面组织施工,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1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完成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根据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推算1000元/天(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承包人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及质量,除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外,还将对承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行为严重的将其不良工程记录进行备案。11.2工期提前62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删除本条第13.3款全部内容,并代之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落实“三检”制,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并及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约定的期限: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本款第13.5.4项后补充:除非监理人认为检验无必要,并就此通知了承包人,否则未经监理人批准,工程的任何隐蔽部分都不能覆盖。如有违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接受处罚。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足够的时间对即将覆盖的或掩盖的任何一部分工程进行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条件。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款补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其中单元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等七项最新标准执行,下同)所规定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所规定的优良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62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款第14.1.1项后补充: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不按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检查和检验工作的,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数量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14.2现场材料试验本款第14.2.1项后补充:承包人试验设备和量具应经发包人认可的检测单位、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承包人如无检测资质或无能力建立符合要求的现场试验室,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应委托具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删除第(6)条。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6价格调整本工程不考虑由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2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总价的5%按万元取整计算,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7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本项增加“质量保证金待决算审计且保修期满一年后退回。”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6最终结清62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竣工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均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确定。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运行期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由工程参建单位共同确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工程验竣工收日期。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无;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或双方同意的国内经济合同争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诉讼与仲裁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62 3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2 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设计技术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设计的有效工程量。本招标工程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外,其余工程均采用综合单价承包,且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单价。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投标总价。(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工程单价汇总表。(5)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6)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7)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8)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9)投保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0)工程单价计算表。(11)人工费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的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62 (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辅助表格填写: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5)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填写的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6)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7)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量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8)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量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8)相关说明:1)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施工用电、临时道路、围堰、施工排水、施工测量以及工程验收、审计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中心的其他有关费用均应摊入到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上述项目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未单列模板、脚手架、勾缝、细部结构等项目,则其费用应摊入到相应工序综合单价中报价,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62 3)工程量清单渠道工程中C20砼板预制单价应包含钢筋、模板、运输、装卸等费用,应采用钢制模板现浇;C20砼压顶单价应包含模板、运输、装卸等费用,应采用塑料定型模板现浇;预制件的安装单价应包含二次转运、勾缝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4)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如未单列)、勾缝或抹面(如未单列)、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如未单列)、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开挖(清淤)的单价应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的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土方回填的单价应包括土料购买、运输、转运、装卸、回填、夯实、试验、青苗补偿等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因超挖而增加的回填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工程量清单中泵房按综合单价报价,应包含泵房基础、泵座基础、地坪、散水、屋顶、屋面、门窗、水电以及装修等费用。承包人进场后应优先配合发包人进行泵站设计扬程复核,其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工程量清单中红砖砌筑的单价应考虑可能变更的砖砌台渠工程量;PVC管道报价应包括辅件在内的采购及安装费用,应考虑可能变更的PVC管渠工程量;PVC管道应采用中国灌排中心公布的2014年信息年报入选企业生产的设计压力0.6Mpa以上的给水管。9)本工程水泥应采用海螺、华新、洋房、雷山中任意一品牌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泵站机电、金属结构等设备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同意。清单中指定报价部分,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人仅承担应承担的税金,不支付管理费用。10)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之处以提供的招标图纸为准,招标图纸投标人自行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62 3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第1标段合同编号:HZ-NTSL2014-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建筑工程   1.1灌溉渠道工程   1.1.1斗渠   1.1.1.1斗渠1衬砌(14270m,0.3×0.6m)   1.1.1.1.1土方开挖m38562.01.1.1.1.2土方回填m35034.51.1.1.1.3C20砼板预制m31441.7含钢筋、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4C20砼板安装m31441.7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5C20砼现浇底板m3478.1含模板,下同1.1.1.1.6砂石垫层m3299.7 1.1.1.1.7C20砼压顶预制m3599.3含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8C20砼压顶安装m3599.3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9C10砼垫层m3374.6含模板,下同1.1.1.1.10沥青木板分缝m242.8 1.1.1.1.11M10砂浆压线m28540 1.1.1.2斗渠2衬砌(4520m,0.45×0.7m)   1.1.1.2.1土方开挖m33037.4 1.1.1.2.2土方回填m31888.9 1.1.1.2.3C20砼板预制m3541.6 1.1.1.2.4C20砼板安装m3541.6 1.1.1.2.5C20砼现浇底板m3208.4 1.1.1.2.6砂石垫层m3208.8 1.1.1.2.7C20砼压顶预制m3189.8 1.1.1.2.8C20砼压顶安装m3189.8 1.1.1.2.9C10砼垫层m3118.7 1.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20.3 1.1.1.2.11M10砂浆压线m9040 1.1.2农渠衬砌(20450m,0.3×0.6m)   1.1.2.1土方开挖m312024.6 1.1.2.2土方回填m37214.8 1.1.2.3C20砼板预制m32066.1 1.1.2.4C20砼板安装m32066.1 1.1.2.5C20砼现浇底板m3685.2 1.1.2.6砂石垫层m3687.1 1.1.2.7C20砼压顶预制m3858.9 62 1.1.2.8C20砼压顶安装m3858.9 1.1.2.9C10砼垫层m3536.8 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61.4 1.1.2.11M10砂浆压线m40900 1.1.2.12预制C20砼闸门制安m314.71.1.3田间工程   1.1.3.1下田埠(89处)   1.1.3.1.1土方开挖m3280.4 1.1.3.1.2土方回填m3700.9 1.1.3.1.3φ500预制管(3.5m)m356.0含接缝包箍处理1.1.3.1.4C10砼垫层m358.1 1.1.3.1.5进、出口浆砌石m3227.9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1.3.2进水口(853处)   1.1.3.2.1土方开挖m3761.3 1.1.3.2.2土方回填m3380.7 1.1.3.2.3红砖砌筑m378.6M7.5砂浆砌筑,下同1.1.3.2.4底板素C20砼m3102.4含模板,下同1.1.3.2.5200厚M10砂浆抹面m337.1 1.1.3.3分水口(57处)   1.1.3.3.1土方开挖m3131.8 1.1.3.3.2土方回填m398.9 1.1.3.3.3红砖砌筑m364.7 1.1.3.3.4底板素C20砼m322.7 1.1.3.3.5200厚M10砂浆抹面m37.1 1.2渠系建筑物工程   1.2.1路涵工程   1.2.1.1路涵1(Φ400*5000,109处)   1.2.1.1.1土方开挖m32605.1 1.2.1.1.2土方回填m32114.6 1.2.1.1.3φ400预制管(5m)m545.0含接缝包箍处理1.2.1.1.4C10砼垫层m3109.0 1.2.1.1.5进、出口浆砌石m3200.6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2.1.2路涵2(Φ600*5000,87处)   1.2.1.2.1土方开挖m32079.3 1.2.1.2.2土方回填m31687.8 1.2.1.2.3φ600预制管(5m)m435.0含接缝包箍处理1.2.1.2.4C10砼垫层m387.0 1.2.1.2.5进、出口浆砌石m3160.1 1.2.1.3路涵3(Φ800*5000,2处)   1.2.1.3.1土方开挖m347.8 1.2.1.3.2土方回填m338.8 1.2.1.3.3φ800预制管(5m)m10.0含接缝包箍处理62 1.2.1.3.4C10砼垫层m32.01.2.1.3.5进、出口浆砌石m33.7 1.3小型水源工程   1.3.1拦河堰   1.3.1.1新建夏儿山拦河堰(18m)   1.3.1.1.1土方开挖m3106.2 1.3.1.1.2土方回填m366.6 1.3.1.1.3堰体底板砼m327.9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3.1.1.4堰体砼m339.6 1.3.1.1.5堰体边墙浆砌石m322.5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3.1.1.6上游护坦干砌石m38.1 1.3.1.1.7碎石垫层m32.7 1.3.1.1.8上游铺盖砼m336.0 1.3.1.1.9铺盖边墙浆砌石m37.7 1.3.1.1.10扭面浆砌石m37.4 1.3.1.1.11下游浆砌石铺盖m342.3 1.3.1.1.12碎石垫层m310.8 1.3.1.1.13粗砂垫层m39.9 1.3.1.1.14海漫干砌石m335.1 1.3.1.1.15进、出口浆砌石护坡m332.4 1.3.1.1.16打木桩(桩长4m,≧φ120mm)根50 1.3.1.1.1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13.5 1.3.1.1.18钢筋制安t2.82 1.4泵站工程   1.4.1改造灌溉泵站9座   1.4.1.1土石方工程   1.4.1.1.1砼拆除m3110.11.4.1.1.2浆砌石拆除m3168.31.4.1.1.3进水渠清淤m3900.0 1.4.1.1.4土方开挖m3188.4 1.4.1.1.5石方开挖m358.7 1.4.1.1.6土方回填m3152.3 1.4.1.2泵房   1.4.1.2.1泵房面积m2121.5含基础、造型、装修等,下同1.4.1.3进水池   1.4.1.3.1浆砌石m3105.3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4.1.3.2碎石垫层m315.8 1.4.1.4进水管镇、支墩   1.4.1.4.1镇墩C20砼m36.5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4.1.4.2钢筋t0.33 1.4.1.4.3支墩M7.5浆砌石m3101.9 1.4.1.5出水池   1.4.1.5.1浆砌石基础m326.2 62 1.4.1.5.2底板C20砼m38.9含模板1.4.1.5.3边墙C20砼m327.5含模板1.4.1.5.4钢筋t1.64 1.4.1.6输水管道   1.4.1.6.1φ160PVC给水管(≥0.6MPa)m560含胶圈、胶水、直接、三通、弯头等辅件,含购买、安装及运杂费等1.5量水堰(75处)   1.5.1量水堰处22 2机电及安装工程   2.1泵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座9指定总报价:设备费216500元安装费32475元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含购买、安装、运杂费等3.1闸门   3.1.1钢质闸门(158扇)t2.2 3.2泵站进出水管道   3.2.1钢管(3mm厚无缝钢管)t4.6指定总报价:48256元62 工程名称: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第2标段合同编号:HZ-NTSL2014-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建筑工程   1.1灌溉渠道工程   1.1.1斗渠   1.1.1.1斗渠1衬砌(11350m,0.3×0.6m)   1.1.1.1.1土方开挖m36810.0 1.1.1.1.2土方回填m34004.3 1.1.1.1.3C20砼板预制m31146.7含钢筋、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4C20砼板安装m31146.7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5C20砼现浇底板m3380.3含模板,下同1.1.1.1.6砂石垫层m3238.4 1.1.1.1.7C20砼压顶预制m3476.7含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8C20砼压顶安装m3476.7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9C10砼垫层m3297.9含模板,下同1.1.1.1.10沥青木板分缝m234.1 1.1.1.1.11M10砂浆压线m22700 1.1.1.2斗渠2衬砌(4920m,0.45×0.7m)   1.1.1.2.1土方开挖m33306.2 1.1.1.2.2土方回填m32056.1 1.1.1.2.3C20砼板预制m3589.5 1.1.1.2.4C20砼板安装m3589.5 1.1.1.2.5C20砼现浇底板m3226.8 1.1.1.2.6砂石垫层m3227.3 1.1.1.2.7C20砼压顶预制m3206.6 1.1.1.2.8C20砼压顶安装m3206.6 1.1.1.2.9C10砼垫层m3129.2 1.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22.1 1.1.1.2.11M10砂浆压线m9840 1.1.2农渠衬砌(18900m,0.3×0.6m)   1.1.2.1土方开挖m311113.2 1.1.2.2土方回填m36667.9 1.1.2.3C20砼板预制m31909.5 62 1.1.2.4C20砼板安装m31909.5 1.1.2.5C20砼现浇底板m3633.3 1.1.2.6砂石垫层m3635.0 1.1.2.7C20砼压顶预制m3793.8 1.1.2.8C20砼压顶安装m3793.8 1.1.2.9C10砼垫层m3496.1 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56.7 1.1.2.11M10砂浆压线m37800 1.1.2.12预制C20砼闸门制安m313.61.1.3田间工程   1.1.3.1下田埠(78处)   1.1.3.1.1土方开挖m3245.7 1.1.3.1.2土方回填m3614.3 1.1.3.1.3φ500预制管(3.5m)m312.0含接缝、包箍处理1.1.3.1.4C10砼垫层m350.9 1.1.3.1.5进、出口浆砌石m3199.7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1.3.2进水口(782处)   1.1.3.2.1土方开挖m3697.9 1.1.3.2.2土方回填m3349.0 1.1.3.2.3红砖砌筑m372.1M7.5砂浆砌筑,下同1.1.3.2.4底板素C20砼m393.8含模板、下同1.1.3.2.5200厚M10砂浆抹面m334.0 1.1.3.3分水口(50处)   1.1.3.3.1土方开挖m3115.6 1.1.3.3.2土方回填m386.7 1.1.3.3.3红砖砌筑m356.8 1.1.3.3.4底板素C20砼m319.91.1.3.3.5200厚M10砂浆抹面m36.2 1.2渠系建筑物工程   1.2.1节制闸B(2座,孔口尺寸1.0×1.5m)   1.2.1.1土方开挖m3330.7 1.2.1.2土方回填m3546.1 1.2.1.3浆砌石m3133.9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62 1.2.1.4C20砼桥面板m33.1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1.5C15砼垫层m36.3含模板、下同1.2.1.6碎石垫层m35.9 1.2.1.7闸底板、侧墙C20砼m362.5含模板、脚手架等1.2.1.8排架、上部C20砼m324.7含模板、脚手架等1.2.1.9消力池C20砼m341.3含模板、脚手架等1.2.1.10启闭室面积m215.1含造型与装修等,下同1.2.1.11钢筋制安t6.75 1.2.2渡槽  1.2.2.1王家店村紫龙港1#站渡槽 80m1.2.2.1.1土方开挖m333.6 1.2.2.1.2土方回填m326.9 1.2.2.1.3C20槽身砼m332.4含模板及脚手架等,下同1.2.2.1.4排架C20砼(含基础)m324.2 1.2.2.1.5进、出口浆砌石m315.4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2.2.1.6钢筋制安t5.66 1.2.2.1.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19.6 1.2.2.2王家店村紫龙港2#站渡槽 100m1.2.2.2.1土方开挖m342.0 1.2.2.2.2土方回填m333.6 1.2.2.2.3C20槽身砼m340.5 1.2.2.2.4排架C20砼(含基础)m330.2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2.2.5进、出口浆砌石m315.4 1.2.2.2.6钢筋制安t7.07 1.2.2.2.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25.2 1.2.2.3陈策楼村马家塘站渡槽 30m1.2.2.3.1土方开挖m312.6 1.2.2.3.2土方回填m310.1 1.2.2.3.3C20槽身砼m312.2 1.2.2.3.4排架C20砼(含基础)m39.1 1.2.2.3.5进、出口浆砌石m315.4 1.2.2.3.6钢筋制安t2.12 1.2.2.3.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5.6 1.2.2.4陈策楼村多数咀站渡槽 60m1.2.2.4.1土方开挖m325.2 62 1.2.2.4.2土方回填m320.2 1.2.2.4.3C20槽身砼m316.2 1.2.2.4.4排架C20砼(含基础)m318.1 1.2.2.4.5进、出口浆砌石m315.4 1.2.2.4.6钢筋制安t3.43 1.2.2.4.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9.5 1.2.2.5破港村从树咀站渡槽 75m 1.2.2.5.1土方开挖m333.6 1.2.2.5.2土方回填m326.9 1.2.2.5.3C20槽身砼m321.6 1.2.2.5.4排架C20砼(含基础)m324.2 1.2.2.5.5进、出口浆砌石m315.4 1.2.2.5.6钢筋制安t4.58 1.2.2.5.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13.3 1.2.3路涵工程   1.2.3.1路涵1(Φ400*5000,98处)   1.2.3.1.1土方开挖m32342.2 1.2.3.1.2土方回填m31901.2 1.2.3.1.3φ400预制管(5m)m490.0含接缝包箍处理1.2.3.1.4C10砼垫层m398.0 1.2.3.1.5进、出口浆砌石m3180.3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2.3.2路涵2(Φ600*5000,78处)   1.2.3.2.1土方开挖m31864.2 1.2.3.2.2土方回填m31513.2 1.2.3.2.3φ600预制管(5m)m390.0含接缝包箍处理1.2.3.2.4C10砼垫层m378.0 1.2.3.2.5进、出口浆砌石m3143.5 1.2.3.3路涵3(Φ800*5000,2处)   1.2.3.3.1土方开挖m347.8 1.2.3.3.2土方回填m338.8 1.2.3.3.3φ800预制管(5m)m10.0含接缝包箍处理1.2.3.3.4C10砼垫层m32.0 1.2.3.3.5进、出口浆砌石m33.7 1.3泵站工程   1.3.1改造灌溉泵站12座   62 1.3.1.1土石方工程   1.3.1.1.1砼拆除m3146.8 1.3.1.1.2浆砌石拆除m3224.3 1.3.1.1.3进水渠清淤m31200.0 1.3.1.1.4土方开挖m3251.2 1.3.1.1.5石方开挖m378.2 1.3.1.1.6土方回填m3203.0 1.3.1.2泵房   1.3.1.2.1泵房面积m2162.0含基础、造型、装修等,下同1.3.1.3进水池   1.3.1.3.1浆砌石m3140.4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3.1.3.2碎石垫层m321.1 1.3.1.4进水管镇、支墩   1.3.1.4.1镇墩C20砼m38.7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3.1.4.2钢筋t0.44 1.3.1.4.3支墩M7.5浆砌石m3135.8 1.3.1.5出水池   1.3.1.5.1浆砌石基础m334.9 1.3.1.5.2底板C20砼m311.9含模板1.3.1.5.3边墙C20砼m336.7含模板1.3.1.5.4钢筋t2.19 1.3.1.6输水管道   1.3.1.6.1φ160PVC给水管(≥0.6MPa)m740含胶圈、胶水、直接、三通、弯头等辅件1.4量水堰(75处)   1.4.1量水堰处29 2机电及安装工程   2.1泵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座12指定总报价:设备费275400元安装费41310元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含购买、安装、运杂费等3.1闸门   3.1.1铸铁闸门(4扇)t2.0参考型号HT2503.1.2启闭机(3台,100KN)台2含螺杆,长3.9米3.1.3钢质闸门(158扇)t1.9 3.2泵站进出水管道   3.2.1钢管(3mm厚无缝钢管)t6.19指定总报价:64376元62 工程名称:黄州区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第3标段合同编号:HZ-NTSL2014-3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建筑工程   1.1灌溉渠道工程   1.1.1斗渠   1.1.1.1斗渠1衬砌(11950m,0.3×0.6m)   1.1.1.1.1土方开挖m37170.0 1.1.1.1.2土方回填m34216.0 1.1.1.1.3C20砼板预制m31207.3含钢筋、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4C20砼板安装m31207.3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5C20砼现浇底板m3400.4含模板,下同1.1.1.1.6砂石垫层m3251.0 1.1.1.1.7C20砼压顶预制m3501.9含模板、运输等,下同1.1.1.1.8C20砼压顶安装m3501.9含勾缝、二次转运,下同1.1.1.1.9C10砼垫层m3313.7含模板,下同1.1.1.1.10沥青木板分缝m235.9 1.1.1.1.11M10砂浆压线m23900 1.1.1.2斗渠2衬砌(2280m,0.45×0.7m)   1.1.1.2.1土方开挖m31532.2 1.1.1.2.2土方回填m3952.8 1.1.1.2.3C20砼板预制m3273.2 1.1.1.2.4C20砼板安装m3273.2 1.1.1.2.5C20砼现浇底板m3105.1 1.1.1.2.6砂石垫层m3105.3 1.1.1.2.7C20砼压顶预制m395.8 1.1.1.2.8C20砼压顶安装m395.8 1.1.1.2.9C10砼垫层m359.9 1.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10.3 1.1.1.2.11M10砂浆压线m4560 1.1.2农渠衬砌(21190m,0.3×0.6m)   1.1.2.1土方开挖m312459.7 1.1.2.2土方回填m37475.8 1.1.2.3C20砼板预制m32140.8 1.1.2.4C20砼板安装m32140.8 62 1.1.2.5C20砼现浇底板m3710.0 1.1.2.6砂石垫层m3712.0 1.1.2.7C20砼压顶预制m3890.0 1.1.2.8C20砼压顶安装m3890.0 1.1.2.9C10砼垫层m3556.2 1.1.2.10沥青木板分缝m263.6 1.1.2.11M10砂浆压线m42380 1.1.2.12预制C20砼闸门制安m315.3 1.1.3田间工程   1.1.3.1下田埠(79处)   1.1.3.1.1土方开挖m3248.9 1.1.3.1.2土方回填m3622.1 1.1.3.1.3φ500预制管(3.5m)m316.0含接缝、包箍处理1.1.3.1.4C10砼垫层m351.5 1.1.3.1.5进、出口浆砌石m3202.3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1.3.2进水口(787处)   1.1.3.2.1土方开挖m3702.4 1.1.3.2.2土方回填m3351.2 1.1.3.2.3红砖砌筑m372.5M7.5砂浆砌筑,下同1.1.3.2.4底板素C20砼m394.4含模板,下同1.1.3.2.5200厚M10砂浆抹面m334.3 1.1.3.3分水口(51处)   1.1.3.3.1土方开挖m3117.9 1.1.3.3.2土方回填m388.4 1.1.3.3.3红砖砌筑m357.9 1.1.3.3.4底板素C20砼m320.3 1.1.3.3.5200厚M10砂浆抹面m36.4 1.2渠系建筑物工程   1.2.1引水闸(1座,孔口尺寸1.0×1.0m)   1.2.1.1土方开挖m3130.0 1.2.1.2土方回填m3108.8 1.2.1.3浆砌石m361.7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2.1.4C20砼桥面板m30.7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62 1.2.1.5排架柱等上部C20砼m37.4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1.6C15砼垫层m32.7含模板,下同1.2.1.7碎石垫层m32.1 1.2.1.8闸底板、侧墙C20砼m323.6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1.9消力池C20砼m38.5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1.10启闭室面积m25.9含造型与装修等,下同1.2.1.11钢筋制安t1.93 1.2.2节制闸B(1座,孔口尺寸1.0×1.5m)   1.2.2.1土方开挖m3165.3 1.2.2.2土方回填m3273.1 1.2.2.3浆砌石m367.0 1.2.2.4C20砼桥面板m31.6 1.2.2.5C15砼垫层m33.2 1.2.2.6碎石垫层m32.9 1.2.2.7闸底板、侧墙C20砼m331.3 1.2.2.8排架、上部C20砼m312.3 1.2.2.9消力池C20砼m320.7 1.2.2.10启闭室面积m27.6 1.2.2.11钢筋制安t3.37 1.2.3渡槽   1.2.3.1王家岗村王家岗站渡槽 80m1.2.3.1.1土方开挖m333.6 1.2.3.1.2土方回填m326.9 1.2.3.1.3C20槽身砼m321.6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3.1.4排架C20砼(含基础)m324.2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2.3.1.5进、出口浆砌石m315.4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2.3.1.6钢筋制安t4.58 1.2.3.1.7紫铜片止水(厚1.5mm)延长m13.3 1.2.4路涵工程   1.2.4.1路涵1(Φ400*5000,96处)   1.2.4.1.1土方开挖m32294.4 1.2.4.1.2土方回填m31862.4 1.2.4.1.3φ400预制管(5m)m480.0含接缝、包箍处理1.2.4.1.4C10砼垫层m396.0 1.2.4.1.5进、出口浆砌石m3176.6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62 1.2.4.2路涵2(Φ600*5000,81处)   1.2.4.2.1土方开挖m31935.9 1.2.4.2.2土方回填m31571.4 1.2.4.2.3φ600预制管(5m)m405.0含接缝、包箍处理1.2.4.2.4C10砼垫层m381.0 1.2.4.2.5进、出口浆砌石m3149.0 1.3泵站工程   1.3.1新建灌溉泵站1座   1.3.1.1土石方工程   1.3.1.1.1进水渠清淤m3100 1.3.1.1.2土方开挖m332.8 1.3.1.1.3石方开挖m325.9 1.3.1.1.4土方回填m335.5 1.3.1.2泵房   1.3.1.2.1泵房面积m213.5含基础、造型、装修等,下同1.3.1.3进水池   1.3.1.3.1浆砌石m322.3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3.1.3.2碎石垫层m34.4 1.3.1.4进水管镇、支墩   1.3.1.4.1镇墩C20砼m31.8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3.1.4.2钢筋制安t0.09 1.3.1.4.3支墩M7.5浆砌石m326.9 1.3.1.5出水池   1.3.1.5.1浆砌石基础m35.5 1.3.1.5.2底板C20砼m32.8含模板,下同 1.3.1.5.3边墙C20砼m38.8含模板,下同 1.3.1.5.4钢筋制安t0.58 1.3.2改造灌溉泵站13座   1.3.2.1土石方工程   1.3.2.1.1砼拆除m3159.1 1.3.2.1.2浆砌石拆除m3243.0 1.3.2.1.3进水渠清淤m31300.0 1.3.2.1.4土方开挖m3272.1 1.3.2.1.5石方开挖m384.7 1.3.2.1.6土方回填m3219.9 1.3.2.2泵房   62 1.3.2.2.1泵房面积m2175.5含基础、造型、装修等,下同1.3.2.3进水池   1.3.2.3.1浆砌石m3152.1M7.5砂浆砌筑、勾缝,下同1.3.2.3.2碎石垫层m322.9 1.3.2.4进水管镇、支墩   1.3.2.4.1镇墩C20砼m39.4含模板、脚手架等,下同1.3.2.4.2钢筋t0.47 1.3.2.4.3支墩M7.5浆砌石m3147.1 1.3.2.5出水池   1.3.2.5.1浆砌石基础m337.8 1.3.2.5.2底板C20砼m312.9 1.3.2.5.3边墙C20砼m339.8 1.3.2.5.4钢筋t2.38 1.3.2.6输水管道   1.3.2.6.1φ160PVC给水管(≥0.6MPa)m800含胶圈、胶水、直接、三通、弯头等辅件1.4量水堰(75处)   1.4.1量水堰处24 2机电及安装工程   2.1泵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座14指定总报价:设备费302000元安装费45300元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含购买、安装、运杂费等3.1闸门   3.1.1铸铁闸门(4扇)t2.0参考型号HT2503.1.2启闭机(1台,50KN)台1含螺杆,长3.9米3.1.3启闭机(3台,100KN)台1含螺杆,长3.9米3.1.4钢质闸门(158扇)t1.9 3.2泵站进出水管道   3.2.1钢管(3mm厚无缝钢管)t7.22指定总报价:75088元62 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62 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合计投标总报价(填入投标总价)分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组号:分组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62 工程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合计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类别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62 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合计备注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预算材料量(kg/m³)单价(元/m³)备注水泥砂石62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格(元)备注62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元/台时(班)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折旧费维修费安拆费小计人工柴油电小计62 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编号:定额单位: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直接费1.1人工费1.2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1.4其他直接费1.5现场经费2间接费3利润4税金合计153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序号工种单位单价(元)备注153 第二卷153 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另册,仅供参考)153 第三卷153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工程详细情况参见招标文件第一卷的《工程量清单》和第二卷的《图纸》。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施工条件资料、数据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通过现场调查落实,由此所作的一切判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项目区主要涉及陈策楼镇白虎榜、程德岗、豹子垴、擂鼓山、张新湾、雨山寺、浒子口、汪家学、陈策楼、盂钵桥、王家店、王福湾、破港、阮家湾、范家岗、陈家寨、石头湾、祠堂湾、王家岗、李家湾共20个行政村。2、建设规模、内容:设计灌溉面积1.97万亩。(1)塘堰整治20口,单口容积为0.27~5.0万m³,总容积32.1万m³。(2)新建拦河堰1座。(3)新建、改造灌溉泵站35座,总装机864.5kW,其中改造灌溉泵站34座,新建灌溉泵站1座。(4)衬砌渠道183条,总长109.83km。(5)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3464处,其中小型渡槽6座、节制闸3座、引水闸1座、路涵553处、下田埠246处、进水口2422处、分水口158座、量水设施75处。(6)疏浚排水沟193条,总长147.241km。3、技术方案:(1)塘堰设计:整治塘堰20口,单口容积为0.27~5.0万m³,总容积32.1万m³。主要整治措施为清淤、整形,拆除重建剅管、修复溢洪道等。塘堰清淤,迎、背水面边坡整形,坡比不小于1:1.5,迎水面采用草皮护坡或M7.5浆砌石护坡,背水面采用草皮护坡。拆除重建剅管,重建后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管径0.6m。硬化溢洪口,净宽1.0m,边墙高1.2m,边墙、底板均采用M7.5浆砌块石护砌。(2)拦河堰设计:新建拦河堰1座,引水流量0.1m³/s,最大堰高1.5m,堰长18.0m;堰体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结构,并设4孔冲砂闸口,孔口尺寸0.8m×1.0m(宽×高)。(3)泵站设计:新建、改造灌溉泵站35座,总装机864.5kW。其中:改造灌溉泵站34座,单站装机11~55kW,总装机849.5kW,泵站设计扬程5m,更新电气设备34台套。泵房拆除重建,采用砖混结构,泵房面积3.0×4.5m。新建进、出水池。新建灌溉泵站1座,装机15kW,设计扬程5m,配置电气设备1台套,新建砖混泵房面积3.0m×4.5m,新建泵站进、出水池。153 渠道设计:衬砌渠道183条,总长109.83km。其中:梯形斗渠75条,长49.29km。其中:底宽0.3m、深0.6m的斗渠64条,长37.57km;底宽0.45m、深0.7m的斗渠11条长11.72km。梯形农渠108条,长60.54km,底宽0.3m、深0.6m。斗、农渠边坡均采用8cm厚预制C20钢筋混凝土板护砌,坡比1:0.5。底板均采用8cm厚C20混凝土现浇,下设5cm厚砂石垫层。渠顶设宽25cm、厚8cm的C20预制混凝土压顶,下设0.05m厚C15混凝土垫层。渠道设计流量0.08~0.16m³/s。配套建筑物设计:新建配套建筑物3464处。其中:小型渡槽6座,其中:槽身断面尺寸为0.8m×0.8m、0.5m×0.5m的各3座,壁厚0.2m,槽身采用现浇C20钢筋混凝土结构。节制闸3座,孔口尺寸1.0m×1.5m,闸室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现浇,闸门采用铸铁闸门,配套100kN启闭机。引水闸1座,孔口尺寸1.0m×1.0m,闸室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现浇,闸门采用铸铁闸门,配套50kN启闭机。路涵553处,采用C20预制混凝土圆涵,其中φ400mm涵管303处、φ600mm涵管246处、φ800mm涵管4处,涵管壁厚5~10cm,长5m。下田埠246处,采用φ500mm的C20预制混凝土圆涵,壁厚0.1m、长3.5m,预制管下设C15混凝土管座,两侧为M7.5浆砌石挡土墙,高1.7m。进水口2422处,采用砖混结构,闸门采用预制C20混凝土板,厚8cm,闸孔尺寸0.3×0.5m。分水口158座,边墙为0.24m厚砖墙,底板为0.2m厚C20混凝土现浇,闸门采用小型钢质闸门,闸孔尺寸0.4×0.6m。量水设施75处,采用三角堰。1.1.1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黄州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但春有低温,春夏之交有梅雨,且梅雨期多集中在6-7月份,暴雨常与汛期同步,内涝外洪同时发生,入伏多干旱。据多年观测统计,黄州年均日照时数为2082小时,一年四季的日照时数分别依次为384.3h、638h、644h和415.4h;年均降雨日为100.1天,降雨量为1272.3mm,春夏秋冬的降雨量分别占年降雨量的27.4%、43.5%、18.1%、11%;年均气温为17℃左右,最高气温通常在7-8月份,为36℃以上,最低气温在1-2月份,在-4℃至6℃之间;年均无霜期为261天,初霜日始于11月24日至12月1日,霜期止于3月8日至16日。(2)地质条件黄州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西南濒长江与鄂州市相望,东面临巴河与浠水县毗邻,西北部与团风县接壤,三面环水,北靠山区。地理位置东径114°50"~115°05",北纬30°153 25"~30°29",南北长26.0km,东西宽21.5km,总面积353.03K㎡。区内地形地貌比较单一,海拔高程线14.2m至81.8m(吴淞高程,下同),相对高差小,区域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为低丘陵岗地,西南部为平原湖区,整个地形如同一只大海星栖卧在长江与巴河交汇的三角处,全区地貌可分为平原,低丘岗地两种类型。平原:面积约240K㎡,占全区版图面积68%,呈甲鱼裙状,主要分布在东西滨河和南面滨江以及江中叶路洲,海拔在14.2m到50m之间,相对高差不超过35m,属长江及支流巴河冲积而成的河积一湖积平原。地势平坦湖泊密布,耕作、养殖条件优越,盛产棉花、小麦,宜种蔬菜,适宜养殖。低丘岗地:面积约113K㎡,占全区版图面积32%,主要分布在中部的路口和东北部陶店、王家店。低丘与岗地相连,开阔的田垄杂间其中海拔一般低于60m,相对高差小于35m,低丘岗地起伏小,地势平坦,呈放射状伸入田垄,低丘岗地和垄田的土层深厚宜于种植发展水果,盛产水稻。1.1.1施工条件(1)运输条件公路运输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交通运输方式,106国道、江北公路是对外交通主干线,项目区内部自然村之间均有村村通公路连接,施工工地交通运输主要为现有渠堤路,路面为土路。土方施工机械设备能够直接运输到施工现场附近,水工建筑施工时,可利用兴建的建议生产路进行材料运输,施工交通运输条件可满足要求。(2)水电条件项目区内水质较好,人畜均适饮用,对混凝土不具有腐蚀性,可就近取用,不影响施工。项目区内农用电网密布,施工用地十分方便,在不方便架设输电线路的地方可以利用柴油机作为施工动力设备。(3)通讯条件项目区固定电话安装率达到50%以上,电信、移动联通网络覆盖率高,移动通讯效果较好。(4)建筑材料当地建筑材料主要是标准砖,可从项目区就近购买。水泥、钢筋、砂石料、木材等大宗材料可从黄州区市场购买。(5)农作物生长期对施工时间的要求项目区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为主。耕作制度实行一年二熟,即油-水稻-水稻或麦-水稻-蔬菜,水旱轮作。农作物主生长期为4-9月。1.2主体工程合同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主要施工项目包括:153 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程德岗、陈策楼、范家岗等20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1.97万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改建泵站,新建节制闸、引水闸,新建拦河堰,新建小型渡槽,沟港清淤,加固塘堰,衬砌斗农渠等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第1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1)为程德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2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2)为陈策楼等行政村工程施工;第3标(合同编号:HZ-NTSL2014-3)为范家岗等行政村工程施工。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定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定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15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工程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53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拦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未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将不允许施工。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材料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53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安排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安排计划;(5)工程资金流计划;(6)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下旬向监理人提交下年度的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153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他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53 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队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153 (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153 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53 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无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保险费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本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153 (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槭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碴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与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自行协调。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153 (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供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7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4)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2)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153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临时施工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153 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15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6施工供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7施工照明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8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9砂石料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0混凝土生产系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1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2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和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3弃渣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153 本工程不单列施工临时工程费用,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开展所必须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爆破作业、照明、场内交通、消防、地下洞室施工作业保护、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5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4引用标准(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5)《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入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对居住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5节油料的规定。153 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398-2007第4.5.9条~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避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53 (1)承包人应按GB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24章。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救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若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并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再行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3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153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的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12)《水土保持规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53 (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必须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他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入排水系统或排入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在制定的除尘措施,除遵守SL398-2007第3.4.2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153 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入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保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153 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订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2)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他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153 (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纪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施工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保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质量检查纪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施工临时设施”各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他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3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等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5.1.2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的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7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153 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其他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止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的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及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及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及封堵的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封堵措施);6)下闸及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5.1.4引用标准153 (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列表说明本工程采用的导流方式、各阶段导流标准及导流程序。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2.2临时通航、下游供水和排冰凌(1)施工期临时通航要求:__无________;(2)下游供水要求:______无_______;(3)排冰凌要求:________无______。5.3截流5.3.1截流设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模型试验论证对大型或重要工程,承包人应进行截流水工模型试验,提交监理人批准,其试验项目包括:截流流量选择、龙口尺寸和截流戗堤位置、落差和流速,护底方式、抛投强度、各品种投料数量和顺序、龙口合拢时间,以及配备的测试仪器设备等。5.3.3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应尽量缩短临时断航的时间。5.4导流建筑物施工5.4.1导流围堰(1153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5.4.2导流建筑物的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5.4.3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其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的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和排冰凌5.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设备。5.6.2排冰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必要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破冰的各项参数。5.7下闸封堵和下游供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闸封堵措施,在规定期限进行下闸封堵。153 (2)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口闸门下闸后(或封堵完毕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下游供水措施向下游供水。5.8施工期临时通航(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承担各施工导流期的航运过坝工作,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期通航安全。(2)在下列条件情况下允许短暂断航:1)主河床截流期:得到监理人批准,允许主河床在截流过程中短暂断航小时;2)下闸封堵期:当临时通航设施已被封堵,而永久通航设施因库水位尚未达到航运水位,可允许短暂断航小时;3)上述断航期限内的费用补偿由发包人另行安排。5.9质量检查和验收5.9.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相关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9.2主河床截流前验收主河床截流前,应按SL223-2008第6.2.2条~6.2.3条的规定进行主河床截流的阶段验收。5.9.3水库蓄水前验收水库蓄水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各种永久泄水建筑物的闸门、门槽、启闭机和拦污栅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发现有不合格的部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1)水库蓄水前,工程建筑物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工程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已达到下闸封堵和安全度汛的要求,永久挡水建筑物下闸封堵水位以下部位已验收完毕,永久泄水建筑物已建成和验收合格;2)工程施工面貌应达到下闸封堵后不影响未完工程建筑物的后续施工;3)永久工程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的各项闸门和启闭机及其控制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安全操作的要求。必要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试运行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均已按本技术条款要求埋设和调试完毕,并已取得施工期初始观测数据;5)水库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的挖掘和迁移保护工作已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完成;6)水库蓄水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波、塌方等已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SL223-2008第6.3.2153 ~6.3.5条的规定进行水库蓄水前的工程验收。5.10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备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分年度支付。(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支付;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施工期临时通航费用(含断航期限内的补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支付。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覆盖层等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作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1.3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153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6.1.4引用标准(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6.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6.2.1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6.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53 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6.3土方开挖6.3.1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遵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6.3.2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本技术条款第2.4条的规定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6.3.3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6.3.4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6.3.5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6.3.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6.3.7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办理。6.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6.4施工期临时排水6.4.1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153 (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人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6.4.2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O.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6.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6.5土料场和砂砾料场开采6.5.1料场开采(1)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按本章第6.4节的规定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土料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2)土料和砂砾料的开采和加工处理应符合SL303-2004第4.4.9条、第4.4.10条的规定。6.5.2开采结束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环境恢复设计及其施工措施计划,以及监理人指示,进行以下料场整治和环境恢复工作。包括:(1)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2)修建环境保护的辅助工程设施。(3)按批准的环境恢复要求恢复植被和农田。6.6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6.1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明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153 (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6.6.2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6.7检查和验收6.7.1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7.2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6.7.3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53 6.8计量和支付(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的全部费用。(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应项目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土石方填筑工程13.1工程说明13.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土石方填筑工程。1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153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13.1.3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13.1.4引用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2)《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4)《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363-2006);(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13.2料源要求13.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153 (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13.2.2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和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和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13.2.3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13.2.5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13.3填筑现场试验13.3.1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第13.4.2条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13.3.2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153 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13.3.3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13.8质量检查和验收13.8.1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13.8.2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和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应不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13.8.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13.8.5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153 (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3.9计量与支付13.9.1坝体填筑(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滤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混凝土工程14.1一般规定14.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铜片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和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特种模板等。(涵闸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必须采用钢模)。153 14.1.2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及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14.1.3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14.1.4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3);(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153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1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2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14.2混凝土生产14.2.1混凝土材料(1)水泥。涵闸工程水泥必须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旋窑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注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14.2.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14.2.3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必须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153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14.2.4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14.3模板14.3.1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14.3.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153 条的规定。14.3.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他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14.3.4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30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14.3.5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4.4钢筋14.4.1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153 (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4.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接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14.4.3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14.5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14.5.1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14.5.2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条~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注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执行。(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153 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14.5.3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14.5.5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铜片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14.5.10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完工验收资料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153 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4.6预制混凝土14.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第14.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必须采用经监理人认可的钢模或橡胶模板,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4.4节的有关规定。14.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14.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28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5144-2001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14.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14.6.5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14.2节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50204-2002第9153 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14.10泵送混凝土14.10.1一般要求(1)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注应遵守JGJ/T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3)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4.10.2混凝土泵送施工的配合比(1)泵送混凝土施工的配合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199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要求。(2)泵送混凝土施工的可泵性,可用压力泌水试验结合施工经验进行控制,一般10s时的相对压力泌水率S10不宜超过40%;(3)泵送混凝土的施工参数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选用。14.11计量和支付14.11.1模板(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2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3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³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³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153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注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含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11.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6砌体工程16.1一般规定16.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建筑物砌体工程,包括砖砌体、浆砌石、干砌石、雷诺护垫、格宾石等。16.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16.1.3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153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等。(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6.1.4引用标准(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16.2石砌体工程16.2.1材料(1)石料1)一般石料的材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2)胶凝材料: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153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16.2.2浆砌石坝砌筑(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量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16.2.3干砌石护坡砌筑(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16.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16.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153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16.4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铜片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21.1一般规定21.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各种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其安装项目包括各类钢闸门以及各种型式启闭机设备及其承载平台和基础埋件等。21.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根据供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负责设备的运输、保管和贮存。(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全部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试验和试运转,以及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检测器具。(3)在设备安装和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21.1.3主要提交件(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前,将本合同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安装场地及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运输和吊装方案;3)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4)闸门和启闭机的试验和试运转工作大纲;5)安装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并根据本合同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交货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153 21.1.4引用标准(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2)《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2005)(4)《液压传动-油液-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代号》(GB/T14039-2002)(5)《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11375-1999)(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与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O278-199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O256-1996)(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ll345-1989)(1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11)《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1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SL35-1992)(13)《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7)(1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1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1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17)《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18)《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6062-2007)21.1.5图纸和技术文件(1)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安装控制点位置图、闸门及启闭设备布置图、设备安装图、部件零件图、埋设件图等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图纸;2)设备供货商根据供货合同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2)技术文件:1)本合同技术条款;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随设备交货时提交的发货清单,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及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3)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履行合同中监理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均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153 2)监理人和承包人有权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发包人指示供货商提交补充的图纸和技术文件。21.1.6基准线和基准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开始安装工作前,将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有关资料和控制点位置图提交给承包人。21.1.7安装材料(1)每批安装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检验报告等。(2)每批材料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1.1.8安装前设备检查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逐项检查拟安装设备及其构件与零部件的缺损情况,并作好记录提交监理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缺损设备,应明确相应责任,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齐。21.1.9安装前土建工作面清理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他承包人提供的土建工作面,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混凝土浇注和埋件埋设质量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才能开始安装。21.1.10钢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报告应提交监理人。21.2一般技术要求21.2.1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1)安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均应具有生产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率定和标定。承包人应保证全部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等级。(2)安装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应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应及时更换。21.2.2焊接(1)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1)焊工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7.1条的规定;2)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应遵守SL381—2007第4.8.1条的规定。(2)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遵守DL/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3)承包人应按SL36—2006第4.5节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提交监理人批准。(4)焊接质量检验:1)所有焊缝均应按SL36-2006第10.2节和第10.3节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2)焊缝的无损检测应遵守SL36-2006第10.4节的规定。153 (5)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遵守SL36-2006第11.3~11.5节的规定。(6)焊后消应处理应符合SL36-2006第8章的有关规定。21.2.3螺栓连接(1)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分箱保管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2)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连接应遵守SL381—2007第4.9节的规定。21.2.4涂装施工(1)涂装表面预处理施工、质量评定及喷射清理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SL105—2007第3.2~3.4节的规定。(2)涂料涂装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涂装材料的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设备供货商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2)涂料涂装应按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遵守SL105—2007第4.3节和4.5节的规定;3)涂料涂装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4.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涂装1)金属涂复合保护系统中金属涂层材料、厚度及配套涂料,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105—2007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2)金属热喷涂施工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SL105-2007第5.4节的规定;3)金属热喷涂的质量检查应遵守SL105-2007第5.5节的规定;4)金属喷涂的操作安全还应遵守GB11375-1999的规定。21.2.5橡胶粘合(1)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粘结工艺,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橡胶粘结试验及其工艺报告应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供货商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粘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模。(3)采用冷粘结时,承包人应编写冷粘结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4)橡胶水封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安装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5~8.2.8条的规定。21.3闸门的安装21.3.1埋件安装(1)闸门埋件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2004第8.1和9.2节的规定。153 (2)浮箱闸门水封埋件的安装,应使每一个孔口的底水封座板埋件表面与两侧侧水封座板埋件表面(包括两相邻孔口共用的侧水封座板埋件)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偏差应小于2mm。底水封座板与侧水封座板的接头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孔口底部支承闸门的支承墩埋件表面应平整,其高差不得大于2mm,支承面应与两侧水封埋件工作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3)所有埋件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二期混凝土浇注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平整度和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4)采用充压水封的工作弧门门槽埋件安装就位后,待弧门安装完成,应做划弧试验。在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后再焊接固定,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回填二期混凝土。(5)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埋件的安装精度进行复测。清理和复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1.3.2平面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充压水封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2)平面闸门的安装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节的规定;3)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应在门叶结构焊接完毕,经测量校正合格后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安装图纸的规定;4)平面链轮闸门门叶安装后,单个链轮及整体链轮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和过松、过紧现象,并应满足门叶垂直吊起底部链轮上缘与底部走道之间间隙为20~30mm;5)平面链轮闸门安装后在门槽内升降时,链条与链轮应无卡阻现象,与轨道接触侧应保证80%以上的链轮处于受力状况,不接触链轮的允许间隙不应大于0.1mm;6)充水装置和自动挂脱梁定位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与自动挂脱梁的配合,以确保安全可靠地对准并完成挂脱钩动作;7)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所有杂物,在滑动、滚动部位涂抹或灌注润滑脂。(2)试验:1)静平衡试验: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测量闸门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测量值应遵守DL/T5018-2004第8.2.9条的规定;(2)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施工安装图纸要求;水封橡皮无损伤;闸门在全关位置,漏光检查合格、止水应严密。在全过程试验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3)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改为渗漏量检查);(4)动水启闭试验:事故闸门、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量与设计水头相一致;153 (5)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平面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合格。21.4启闭机安装21.4.3螺杆启闭机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1)启闭机平台的安装高程和水平偏差,应遵守SL381-2007第6.2.2条4款的规定;2)机座的纵、横向中心线与闸门吊耳的起吊中心线距离偏差不应超过±1mm;机座与基础板的局部间隙应不超过0.2mm,非接触面应不大于总接触面的20%;3)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损坏的保护油漆涂层表面,并灌注润滑油、脂。(2)试验:1)电气设备的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2条的规定;2)无荷载试验,启闭机不带闸门的运行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3条的规定;3)荷载试验应在设计水头工况下,连接闸门进行启闭试验。试验应遵守SL381-2007第6.3.4条的规定;4)各项试验结束后,全面检查设备应运行正常。21.5质量检查和验收21.5.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2)埋件安装就位后,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混凝土浇筑后,应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21.5.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焊接、表面涂装、安装偏差以及试验成果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进行各项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l)闸门和启闭机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闸门试验和检测成果及启闭机试验和试运转记录。21.5.3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153 (2)安装竣工图纸;(3)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安装焊缝质量检验报告;(6)闸门、启闭设备及其埋件的安装质量检验记录;(7)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及试运行报告;(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21.6计量和支付(1)钢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附属装置安装、钢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钢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门槽(楣)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二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附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3机电设备安装23.1一般规定23.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机电设备的安装以及机组启动试运行等工作。2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接收发包人交付安装的全部永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以及用于安装的各项材料,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机电设备的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会同机电设备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与承包人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机电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车、清点交接、损伤签证、仓储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153 (3)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机电设备安装工作应包括零部件加工制作;管路、埋件与接地线等的现场制作安装;二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系统安装后的调试、试验和启动试运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施工安装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试运行、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4)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安装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检测器具和临时设施等。23.1.3主要提交件(1)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__7__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要求。网络图的编制应提供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以及与相关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接点关系。网络图应标明: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作业持续时间;3)各节点的最早开始及最早完成安装的日期;4)各节点的最迟开始及最迟完成安装的日期;5)各项安装工作开始前要求完成的土建工程面貌;6)附资源配置及其说明(以按月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数据)。(2)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编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方案和工艺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安装场地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及说明;2)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及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方案;3)机组的主要部件(包括主要埋入部件)的安装程序和工序措施等;4)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试验及试运行工作计划;5)机电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6)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交的机电设备和材料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的需要,编制一份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机电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人交货的依据。(4)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定期(周、月、年)向监理人提交安装工作进度实施报告。报告内容应说明安装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情况、下阶段安装计划安排,以及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协调解决的问题。23.1.4引用标准153 (1)《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1094.11-200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GB/T7409.3-2007)(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7)《电流互感器》(GB1208-2006)(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GB/T17949.1-2000)(11)《金属封闭母线》(GB/T8349-200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GB50259-1996)(1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8905-1996)(17)《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199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23)《变压器油国家标准》(GB2536-1990)(24)《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导则》(GB11023-1989)(25)《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1987)(26)《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578-2008)(27)《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489-2006)(2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励磁调节器试验与调整导则》(DL/T1013-2006)(29)《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583-2006)(30)《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5344-2006)(31)《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475-2006)(32)《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技术条件》(DL/T978-2005)153 (33)《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耐压及绝缘试验导则》(DL/T555-2004)(34)《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DL/T822-2002)(35)《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478-2001)(3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DL/T720-2000)(37)《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38)《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DL/T618-1997)(39)《水电厂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DL/T619-1997)(4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41)《微机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DL/T624-1997)(42)《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5065-1996)(4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44)《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T5017-2005)(4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46)《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1998)(47)《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44-1997)(48)《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GB/T11805-2008)(4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5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5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131-2007)(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5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公差》(GB/T10183-2005)(55)《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5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5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5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59)《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1998)(6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1998)(6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1998)(6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1998)(6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64)《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GB/T9652.2-1997)(65)《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GB/T10969-1996)153 (66)《L-TSA汽轮机油》(GB11120-1989)(67)《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2002)(68)《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DL/T496-2001)(69)《水轮机金属蜗壳安装焊接工艺导则》(DL/T5070-1997)(70)《混流式水轮机分瓣转轮组装焊接工艺导则》(DL/T571-1997)(71)《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5036-1994)(72)《轴流式水轮机埋件安装工艺导则》(DL/T5037-1994)(73)《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91-2004)(7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75)《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76)《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CA161-1997)23.1.5安装技术文件(1)安装技术文件内容:1)发包人提供的机电设备布置总图、机电设备安装布置图、机电设计系统图、设备加工图及相关的水工建筑物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以下统称施工安装图纸);2)本合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安装技术标准、安装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说明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供货商技术文件);4)履行合同中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和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提交件。(2)安装技术文件的提交和批准:1)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安装图纸,应在该项设备安装前,由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和(或)供货商现场代表(以下简称供货商代表);2)为保证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和安全,供货商应向发包人提交每项机电设备的上述第(1)项的全部安装技术文件。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应有权根据安装工作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提交补充的安装技术文件。23.1.6供货商代表(1)供货商代表参加设备到货的清点检查,在交货验收文件及开箱检验报告上签字见证。若配置的零部件数量不足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供货商代表负责处理。(2)供货商代表应指导承包人的安装作业;参加监理人组织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试验和试运行,检查和试验记录应由供货商代表签证。承包人应允许供货商代表进入设备安装现场检查安装质量,并查阅承包人的安装记录和检测资料。(3)承包人在设备安装中需要调用备品备件,应经监理人审批和供货商代表签认。若备品备件不足,需要补充供货时,应由发包人责成供货商代表解决。153 (4)定期向监理人提交现场工作报告。承包人可根据安装工作的需要,要求供货商代表补充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3.1.7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1)供货商产地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供货商产地就地交付的产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等,应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与供货商共同清点无误后,就地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承包人还应对上述设备、材料等的装卸、运输、保管直至运抵工地储存的全过程负责。(2)工地现场机电设备的交付和接收。按合同约定,在现场交付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应由监理人会同供货商代表和承包人,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清单,共同检查清点无误后,在现场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23.1.8机电设备的现场运输和仓储管理(1)承包人在接收机电设备后,应对接收的产品及其技术文件的到货卸车、损伤签证、沿程保护,吊运入库、现场运输和仓储保管承担责任。(2)对有保温(或恒温)、防潮和防锈蚀要求的设备、部件和特殊材料,承包人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3)对露天存放或在安装场地临时存放的设备和部件,应由承包人进行覆盖保护和采取存放场地的排水措施。23.1.9机电设备安装场地和辅助设施(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艺措施报告的要求,统一设置机电设备安装专用场地与设备临时储存场所。(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提出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内桥机、桅杆、门机、缆机、电梯等起重、运输设备,以及对混凝土浇筑、供电、供水、供风、试验、修配加工、照明、通信等辅助设施的使用计划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协调解决土建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使用场地和辅助设施的矛盾。(3)安装场地的温度不宜低于5℃,湿度不宜高于85%。主厂房安装场地内的发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工位范围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尘、保温及防火等措施,以形成适应于发电机定子和转子组装技术要求的良好环境。(4)机电设备部件的组装和总装配场地在安装全过程都必须保持清洁。安装完毕后,必须对机组各部位进行清扫和检查,不允许残留灰尘、油污、杂物等不洁物。23.1.10机电设备安装前开箱清点和检查(1)机电设备安装前,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机电设备的开箱清点和检查,清点检查记录应由各方签认。到货设备(包括零部件、材料、安装工器具及随机技术文件等)应符合供货清单所列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2)安装前需要进行检测和试验的设备及部件,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和供货商代表进行检测和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才可进行安装。检测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153 23.1.11机电设备的缺陷处理(1)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设备缺陷属于制造原因,应由供货商负责修复。凡能在现场修复的,应由供货商或委托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供货商承担。(2)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协助供货商代表编写“设备缺陷检查和修复报告”,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共同签字后作为机电设备质量验收的附件。23.1.12机电设备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完成各单项机电设备安装后,经自检合格,应按批准格式做好记录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或其他有关单位),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自检、试验和验收。检查、试验和验收报告作为机组启动试运行前的验收资料。23.2一般技术要求23.2.1安装作业安全(1)承包人应在设备安装开始前,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施工安全措施”及SL400—2007的规定,编制一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规定;2)机电设备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措施;3)重大设备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措施;4)现场用电作业安全措施;5)机修作业安全措施;6)现场焊接作业安全措施;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8)涂装作业安全措施;9)压缩空气作业安全措施;10)油处理作业安全措施;11)机动车驾驶安全规定;12)安全警示标志;1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4)防火、防爆、防汛及安全措施等。(2)承包人应编制“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手册”提交监理人批准。作业安全手册应发给安装作业人员人手一册。全部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23.2.2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1153 )各种计量器具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经具备校验资质证书的专业检测单位检验和标定。全部计量器具在其有效期内的检测精度不低于被测对象要求的精度。(2)承包人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进行校测复验,不合格的器具和仪表应及时更换。(3)机组、电气设备采用的检测仪表和自动化元件,均应按供货商技术文件及GB50131-2007、GB/T11805-2008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使用。23.2.3预埋件埋设(1)预埋件埋设按本技术规范第22章规定执行。(2)机电设备预埋件埋设完成后,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共同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23.2.4设备和零部件的现场制作按合同约定在现场制作的设备和零部件,应由承包人按施工安装图纸和(或)监理人批准的加工图进行制作,并在安装前,由监理人负责检查和验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投入使用。23.2.5焊接(1)承包人的焊工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当供货合同中规定有特殊焊接要求时,承包人应对焊工进行专项培训与试焊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2)承包人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3)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承包人应按焊接工艺评定或供货商技术文件制定的焊接工艺进行。(4)重要设备和部件的焊接焊缝,承包人应按供货商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焊缝质量经评定合格,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检测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承包人和供货商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设备安装验收资料。23.2.6安装偏差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基础预埋件,以及电缆桥架和管道等支吊架的安装的偏差均应控制在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23.2.7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按施工安装图纸、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安装试验。其中主要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在供货商代表的指导下进行。承包人在完成每项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后,应按批准的格式和内容编写项目安装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23.2.8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1)机组承压设备及连接件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其试验要求应遵守GB/T8564-2003第12.5节的规定。(2)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和消防系统的耐压试验与渗漏试验应遵守GB50242-200153 2的有关规定。(3)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将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23.2.9涂装(1)承包人接收机电设备时,应对设备表面涂装的保护层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伤部位应由供货商负责处理。(2)需由承包人涂装的设备、管道和附件,其表层的除锈等级和涂装要求、应符合施工安装图纸和供货商技术文件的要求。(3)各项设备和附件的涂装颜色应与其电站厂房和设备房间的建筑装饰相协调,并符合设备及附件的标识要求。23.2.10运行标识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完成全厂的运行标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安全标识;(2)设备操作指示;(3)管路识别标示;(4)管路介质流向标识;(5)消防安全标识;(6)人身安全警示;(7)通行安全指示;(8)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标识。23.19完工验收机电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机电设备安装项目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2)安装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3)安装用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重要组件焊接工艺报告。(5)各项机电设备和单元工程安装的检查、试验和验收记录。(6)机电设备缺陷、修复及检验记录。(7)机组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报告。(8)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机组及其相关机电设备的交接清册(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10)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项目清单。(11)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53 23.20计量和支付(1)本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设备的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设备数量以相应的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上款所述《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项目,有承包人按批准的安装进度计划对总价项目进行分解,分解结果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支付的依据。(3)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采购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装置性材料的有效数量以相应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4)承包人为本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工作所进行的开箱检查、验收、清扫、仓储保管、安装现场运输、主体设备及随机成套供应的管路与附件安装、涂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移交生产前的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承包人为完成机电设备安装而修建的其他临时工程和采取的其他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机电设备安装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3 第四卷153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53 评标要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文件页码范围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P~P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P~P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P~P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P~P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P~P资源配备计划P~P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P~P项目经理获奖P~P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P~P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P~P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P~P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P~P3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P~P造价工程师印章及资格证书P~P4其他评标因素市场信用P~P企业获得奖励P~P质量体系认证P~P重合同守信用证书P~P财务状况P~P业绩P~P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承诺P~P……153 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表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复印件9其他资料153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年____月____日153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4分包4.3…………………………………………153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53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外,投标人仍应提供“关于投标担保的说明”,说明内容应符合下列第1、2、3的内容,并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关于投标担保的说明(格式)黄州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1.本投标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本投标担保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交易中心确认并通知我方后,本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3.本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内,如我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交易中心发出提款通知。(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的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3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53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53 7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注:“养老保险”填写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养老保险号码。(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153 8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5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的有关验收结论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153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序号诉讼及仲裁事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9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优秀项目经理获奖证明、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业主证明)7专职安全员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造价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等人员证件9近3年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10施工的工程近5年获奖证明材料11重合同守信用证书12市场信用13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4账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1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16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17《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18《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19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原件153 10其他材料153 附件:投标人原件审查记录表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序号原件审查记录*营业执照编号:(是否有效)  *资质证书编号:等级:(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有效)  *湖北省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等级:(是否有效)  *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是否有效)  *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是否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姓名编号等级  项目人员资格情况项目经理*水利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姓名编号等级注册单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姓名编号等级  职称证姓名编号等级  *所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姓名编号  项目经理获奖情况授予部门:授予时间:…………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工程名称),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是否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姓名编号等级  项目法人对其参与过类似工程工作的证明及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名称)是否有证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姓名编号注册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姓名编号等级  *安全员证姓名编号质检员*质检员证姓名编号  材料员*材料员证姓名编号  施工员*施工员证姓名编号  预算员*预算员证姓名编号 ………………………………  153 *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承担过三项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①(工程名称)合同额: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项目经理:……  信誉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五年获奖情况①(工程名称),(发奖单位),(获奖时间)……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管理体系认证是否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是否有效  是否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有效是否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有效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证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原件   审查结论审查人:审查结论: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注:(1)本表由投标人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同原件一起提交。所有原件均要求编上序号且与本表“序号”一致,所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应与本表内容、份数一致。原件审查记录、审查结论由审查人填写,其余由投标人填写。所有原件均应归类放入档案盒中,并将本表在档案盒上粘贴牢固,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单独提供1份《投标人原件审查记录表》(装入原件档案盒中)以便原件审查。(2)本表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带*号为必要资格条件或响应性评审需要的原件,如不提供原件或不满足资格条件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