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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奖补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十七届“江淮杯”评比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激励各地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2011年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和《安徽省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比原则以2011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水利安徽”的战略部署,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要求,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三加一”工程建设为主要评比内容,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考评奖补的原则,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方式、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奖补暨第十七届“江淮杯”评比工作。二、评比范围。耕地面积5万亩(含5万亩)以上的各县(市、区)在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期间开展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三、评比内容(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
号文件,成立高规格农建指挥部和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正常运行;市级财政、水利部门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情况。(二)工程建设。具体包括:“三加一”工程有关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批复情况,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三加一”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核查完成的工程量、与全县耕地面积比所完成的亩均土方量和自建工程亩均投入量、所建工程面上分布情况等;工程标准质量,包括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环境质量等。(三)经费投入。县级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设立及到位情况,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四)管理及实施效果。乡镇水利站建设情况和村级水管员设立情况,县级农田水利管护资金落实情况,建后管护责任落实及有关管护制度情况,工程建设效益情况等。(五)其他工作。包括报送进度报表情况、宣传工作情况、相关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012年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年活动安排情况等。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设置见附件1。
四、评比奖项按照以奖代补并结合普惠的原则,奖励面占全省县(县、区)的85%左右。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奖补暨第十七届“江淮杯”评比初步提出两个奖项设置方案供选定:方案一:一等奖:8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600万元;二等奖:15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400万元;三等奖:25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奖:40名左右,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100万元。(耕地面积小于10万亩的区奖励农水专项资金60万元。)农建优秀组织奖:5名,颁发获奖市奖牌和证书。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农建指挥部,可视情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方案二:一等奖:5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800万元;二等奖:10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500万元;三等奖:20名,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300万元;鼓励奖:50名左右,分别奖励农水专项资金100万元。(耕地面积小于10万亩的区奖励农水专项资金60万元。)农建优秀组织奖:5名,颁发获奖市奖牌和证书。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农建指挥部,可视情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五、评比方法第十七届“江淮杯”暨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奖补评比重点检查评比一、二、三等奖,根据评比结果再确定鼓励奖的分配。(一)市初审上报。按照评比内容和考评表,各市水利、财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评比,在此基础上将各县(市、区)进行先后排序,行文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宿松、广德两个省直管试点县不参与所在市排序,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行文直接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二)参评县确定。全省耕地面积5万亩以上的共有97个县(市、区)。根据各市完成的总土方量、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量、自建工程投资量分别占全省比例权重,分配各市参加评比的参评县名额。省里根据各市的初审意见,结合各地工作情况,确定省级农建以奖代补暨“江淮杯”一、二、三等奖参评县。省直管试点县直接参加评比。(三)鼓励奖确定。(1)确定参评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2)未被确定参评但完成下达的土方任务及“三加一”工程计划且自建工程达到10方/亩或50元/亩标准的县(市、区)。
(四)检查评比1、检查评比组织:按地理位置靠近、地形条件类似原则,将参评县划分为四大片,省组织四个检查组(抽调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同志分别参加各组互查)赴各参评县进行实地检查打分。2、检查评比方式: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和询问、检查工程现场、复核抽查工程的工程量、走访受益村干部和群众,讨论打分。(五)等次确定。根据各组检查打分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研究确定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凡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属实、审计发现问题、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予以扣分、降等甚至取消奖补资格。六、评比要求(一)报送要求。请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于2012年3月底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评,将初评意见和县自评材料报送到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参加农建优秀组织奖评比的市总结材料和评分表报送省农建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对县(市、区)得分排名不得并列,并如实填写各县(市、区)人口和农业人口、耕地面积、2011年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情况,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资金
来源及数额、县自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各类工程数量等,附综合文字说明,同时填报本市上述指标。(完成的工程量及投入指标按照2012年2月15日上报的统计报表数)。各市对县(市、区)初审意见表见附件2。(二)材料要求。各参评县要向检查组如实提供《第十七届“江淮杯”暨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奖补考评表》自评打分及有关资料、图表等,并提供自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名册(包括具体地点、资金投入、治理规模、完成的土方量、建筑物数量等)。(三)时间及选点要求。省检查组要于2012年4月5日~25日全面完成实地检查评比工作,在每个被查县有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县级水利部门综合考虑代表性和交通因素,每类工程安排一处供检查;根据县提供的自建工程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三加一”工程各一处。(四)纪律要求。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严格检查接待工作纪律。对违规定的检查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参评县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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