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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组织施工设计1.工程概况1.1基本概况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洛阳************2工程地址洛阳************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6监理单位************监测单位************7施工单位************8质量目标合格9管理目标洛阳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1.2工程概况1.2.1河南煤化***********工程,建筑面积为4742㎡,主厂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水泵间为框架结构、配电间及加药间等为框架结构,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平面尺寸为39.6m×116.1m。本工程的+0.000m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309.7m,底层标高为+0.200m,室内外高差为0.2m。建筑高度为15.95m,檐口高度为13.95m。本工程抗59
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基础采用砼独立基础,基础垫层底标高为-3.1米,基础垫层采用C15素混凝土。独立基础要求基地持力层为第层粉质粘土或第层粉质粘土层。地下水埋深32.97~40.7m,本工程可不考虑地下水影响。其它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采用C30级混凝土。砼柱顶标高14.900米,钢筋采用HPB235级钢、HRB335级钢,钢板及型钢选用Q235-B钢材。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类别为戊类。墙体:标高0.500以下采用MU15煤矸砖240厚,M7.5水泥砂浆砌筑。标高0.500以上填充墙体采用A5.0加气混凝土砌块250厚,M5混合砂浆砌筑。防潮层采用1:2水泥砂浆(掺5%防水剂)20厚,设于室内地坪下60mm处。砌块墙体在两种材料交接处,钉镀锌钢丝网250~300宽(丝径2mm,孔径40×40mm)。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和天基板。墙面:外墙采用白色丙烯酸外墙涂料,内墙采用白色氯化橡胶防腐蚀涂料。预埋件:预埋件钢板采用Q235B,锚筋:构造预埋件锚件用HPB235(A)级或HRB335(B59
)级热轧钢筋,锚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吊环: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主钢架、支撑、系杆、钢梯及连接板采用Q235-B钢,焊条采用E43。窗框:采用硬聚氯乙烯塑钢窗,使用双层玻璃20(5+10+5)厚,玻璃为透明浮法玻璃5厚,中间为空气层10厚。外装修墙面分格缝为黑色PVC胶泥分格条,深10,宽10。内装修详见室内装修表及《建筑设计总说明》。屋面雨水管均为UPVC管,雨水管直径DN100。油漆及防腐蚀工程:所有钢构件(镀锌钢构件除外)St3等级除锈,外刷防腐漆。栏杆的颜色为黑黄相间@300,其余构件为银灰色。所有室内地面的设备基础面层做法见08J333(107页1),面层环氧自流平涂层2厚,隔离层环氧玻璃钢1厚。地下的柱、梁、墙基础及垫层:垫层沥青混凝土,其他表面环氧沥青贴玻璃布1厚。2.编制依据2.1、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地理环境,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结合实地的原则,配合施工顺序进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2.2、我公司曾建类似工程经验。2.3、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规范编制,本工程应遵循的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59
《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缩印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目标:(一)消灭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二)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所承揽工程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JGJ59-2011),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文明工地。(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建设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4.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详见下表项目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各施工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材料部设备部安全部资料部预算部技术部检测部质检部公司质安部公司安全副经理5.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9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部门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5.1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二、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规定,每年备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财务部、材料部及项目部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59
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5.2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三、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四、负责全体职工(包括外协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外协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防控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并逐级做好各项整改记录。六、参加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七、参加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和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以及一般脚手架验收工作,并监督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八、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级部门或领导。59
九、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十、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5.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二、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投入和运用。三、督促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四、负责项目部所有职工(包括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送培工作。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活动。六、定期(原则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七、抓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建立防火保卫制度。八、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九、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十、组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十一、工程施工中应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59
十二、施工现场工人因需要加班加点,项目经理必须安排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值班并认真做好安全监护和巡查工作。十三、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十四、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十五、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5.4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所承包项目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也是直接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并督促其实施;三、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班组及管理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人员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管理人员及班组的安全责任和考核目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四、严格择优用工管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适时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对职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足够投入;五、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59
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七、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5.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承包项目工程上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指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三、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强化安全工作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四、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即使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将强劳动保护工作。五、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中的相关问题后,组织制定措施,即使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七、发生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5.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59
一、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技术交底工作。三、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四、主持制订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五、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的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七、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解决。八、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及河南省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九、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5.7材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9
一、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下发。二、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应随时收回,主动做好报废更新工作。三、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管好现场抽验工作,以确保使用安全。四、按品种规格堆放料具,做到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实现文明施工。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六、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必须保质保量满足供应。5.8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应认真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根据规定,认真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整理好验收资料。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选址工作。四、参与有关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五、认真审查有关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业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组织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七、协助相关人员做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送培取证工作。59
八、建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监督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九、做好现场机械设备台帐及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十、禁止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十一、禁止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十二、禁止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5.9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向施工方案。三、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四、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先停产,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五、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检查监督。六、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管理以及其它安全档案工作。5.10资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资料员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的积极配合下,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对所属施工项目工程的资料全面负责。59
二、协助制定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各种制度、纪律、规定等工作,记录各项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技术交底。三、准备好各种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及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四、对安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某些新的安全施工方法,要及时写出总结,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五、参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的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六、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并记录学习内容及统计参加人员。七、整理施工项目的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各项验收记录,并分类盛装备查。八、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一详细了解并记录,报项目经理。对购买防护用品的“三证一票”,要保管好,不能转借或丢失。九、整理好工程自始至终的安全资料,工程交工时归档。5.11预算部安全生产责任一、严肃认真的执行上级颁发的规定、定额、取费标准、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的情况,保证本企业的合理收入。二、参加工程的设计与图纸会审,掌握现场“三通一平”情况,收集有关的经济数据,认真复审施工图预算书,确保施工图预算正确完整。三、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定额及编制施工图预算,做好自审、复审及申报工作。59
四、注意掌握经济信息,做好调整和补充,使补充内容完整,单价合理,为调整施工图预算提供依据。五、深入现场,掌握施工情况,会同其他职能人员搞好分工协作,即使提供有关资料,做好量算对比,严格控制工料支出,搞好标号核算。六、认真收集积累,预结算有关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整。七、参与投标金额的测算,参与制定企业内部包干费用的测算及分配工作,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出正确的预算、测算。八、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前,通知有关人员及分包单位清理并核对原施工图预算,增减预算及有关资料,需要调整项目,应逐项进行调整,做到竣工结算真实完整。九、以图纸为依据,以往年材料的耗用为基础,准确地提供各单位工程需用材料的规格与数量,并按施工进度的要求,即使送交采购员、发料员、施工员,以便施工的正常进行。5.12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一、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三、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四、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9
五、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八、参加、配合因工伤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5.13检测部、质检部安全生产责任一、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二、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三、参与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临建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及整改工作。参与相关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四、当采用新型工艺、新型设备的实施时,负责制定对该设施进行质量检查措施及工作。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59
五、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对工地的劳动设施及劳动保护等不安全因素及整改措施,及时向项目经理回报,并提出改进计划。5.14项目劳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5.14.1.职工(含外包工队)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协助项目安全经理对招收的新工人(含外包工队)进行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5.14.2.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合安全经理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执法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5.14.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具体实施情况。5.14.4.参加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14.5.协助执法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5.14.6.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5.14.7.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落实到位。5.14.8.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59
5.14.9.在安全值班期内做好每周一综合教育及组织每月四次文明安全综合检查,同时做好记录。5.14.10.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5.14.11.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作业队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5.14.12.参加本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措施经费。5.15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5.1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5.15.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5.15.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进行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5.15.4.每周和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9
5.15.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5.15.6.发现因工伤亡,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5.16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5.16.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5.16.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5.16.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5.16.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16.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5.16.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5.17项目工人安全生产责任5.17.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7.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5.17.3.发挥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私自拆改。59
5.17.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5.17.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5.17.6.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5.17.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检查。6.安全管理措施6.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指定班长为班组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6.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努力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全员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调动安全管理积极性。6.3严格执行奖罚制度,“严”字当头,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规范操作的好习惯。强化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动态管理,把各项标准、制度、规范全面付诸实施,形成“事事有标准,管理按标准,作业守标准,人人讲标准”的标准化管理。当生产进度与安全相矛盾时,进度必须让位于安全。6.4实行安全教育制度。花大力气抓好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使工人充分了解本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努力做到“三不伤害”。6.59
5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员拟订日常安全巡视、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努力发现并消除隐患。重要隐患,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重大隐患,现场停止作业。6.6落实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班组为单位,每天班前进行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总结性安全活动,作好记录。6.7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员参加每天生产例会,总结当天安全生产状况,指出明天需注意的作业面和事项。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总结安全问题,听取多方建议。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指出下月安全生产的主题并进行动员,同时表彰安全先进工作者。6.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一单项工程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班组长向工人讲解。作业过程中根据出现的问题做补充交底。6.9实行验收制度。外架随搭设分阶段验收;塔吊电梯安装完毕、顶升后和台风暴雨过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小型施工机具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临电设施结束必须经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每次混凝土前必须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外架卸料平台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应进行验收。所有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履行签字手续。6.10制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证持证率100%。经常进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注意观察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适时进行安全意识和纠偏性教育。6.11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行为,加强检查,有效控制高处落物。6.1259
实行危险品专项管理制度。油类油漆类易燃易爆物品制定专人管理,存放在专用仓库,禁止在大仓库内混放。6.13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和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规范化,标准化。现场显眼位置标挂安全警示牌。6.14按规定购买发放劳保用品,所有劳保用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河南省准用证)的品牌。6.15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编制临电专项施工方案,遵守临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实行验收制度、电工维修记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建立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6.16外架安全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严格按方案搭设,保证架体宽度、立杆间距、立杆垂直度、附墙数量和做法等技术参数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分部验收,挂合格牌;严格按方案的高度和做法卸荷,预埋件需经检查;保持高出作业面一步架,作业层满铺脚手板,满挂密目式安全网;第一步架用模板满封,以上每五步架封一次,防止坠物。6.17加强小型机具管理,一机一闸一箱,安装后办理验收手续。指定专人管理,定人定机。定期检查,机械不得带病工作。6.18注意吊装过程的监督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注意吊点正确,检查吊索绳磨损情况。安装操作平台必须稳固,高处作业时注意操作工具的存放。6.19实行领导值班制度,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主任每周轮流值班,主持一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努力发现隐患,消除死角。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多方管理人员意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9
7.安全技术措施7.1、土方开挖在基础开挖前,应对照地质报告确定基坑坡度等,按照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和已放线定位基准开挖。本工程基础拟采用机械开挖,依据《建筑施工手册》282页、283页确定放坡系数为1:1,开挖深度为8.9米。为保证地基原土不受扰动,基底上留300mm,用人工修整铲平,好土留在基槽周边以备回填,余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对于不满足放坡要求的深基坑进行支护,采用管径为280mm的钢管,沿基槽内壁间距为1.5米设置,钢管间用架板满棚;在基坑外部打锚栓,间距1.5米,用Φ16的钢筋将锚栓和Φ280mm钢管连接牢固。基坑立面采用喷射水泥浆或铺塑料薄膜的基坑边坡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坑壁土层。基槽挖至设计标高后,不扰动地基土,按照规范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底土质情况检验,当发现地基土与设计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处理。经甲方在场人员、监理人员核实、校对基槽轴、基底深度、土质情况等,鉴证后,再进行垫层砼浇筑。垫层完成后,隔天进行弹线工作,便于钢筋绑扎。基础回填土采用自卸汽车运土,人工摊平,机械打夯。回填土要严格控制含水量,一般为8~12%,现场以手抓成团,落地开花为宜,每层虚铺厚度250mm左右,夯打3~4遍,采用蛙式打夯机。压实系数>0.96。机械夯不到的地方,采用人工夯实。靠近管沟及设备基础处,回填土应在两侧同时进行,夯打时严禁碰撞已施工好的工程。7.2钢筋工程施工安全7.2.1钢筋绑扎59
7.2.1.1绑扎梁、柱,必须在有外防护架的条件下进行,外防护架高度不低于1.2m,无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不得从事临边钢筋绑扎作业。 7.2.1.2绑扎、安装楼板前,应检查模板、脚手架是否稳固,绑扎梁、柱,高度超过2.7m,必须搭正式操作架和挂安全网。7.2.1.3在绑扎的平面钢筋上,不准踩踏行走。 7.2.1.4在搬运及安装钢筋时,防止碰触电线。 7.2.1.5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绑扎主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7.2.2钢筋加工7.2.2.1工地设加工场地,因此对加工机械如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等,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钢筋场工长进行。7.2.2.2钢筋加工场地外围做好围护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成型时要有专人操作,钢筋调直时人员不得随意穿越。加工现场内搬运钢筋注意周围人员安全,钢筋分类码放整齐。7.2.2.3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距电气开关或配电箱不少于800mm。 7.2.2.4钢筋加工及钢筋堆放场地必须使用保护电闸箱及控制柜,电气开关柜和焊接设备操作地面应铺设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7.2.2.5随机电源开关灵敏,漏电保安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7.2.2.659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各部分螺栓必须紧固,不得松动,作业按“十字”作业法操作。 7.2.2.7钢筋加工、搬运时,应防止钢筋崩、弹、甩动造成碰伤烫伤和触电事故。7.2.2.8 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铁锈皮应随时清除,集中堆放,清扫工作场地时,电气设备不得受潮。7.3模板工程施工安全7.3.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应系牢。7.3.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7.3.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7.3.4安装与拆除3米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7.3.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7.3.6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 8m 高以上。7.3.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59
7.3.8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顶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7.3.9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7.3.10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7.3.11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7.3.12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7.3.13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7.3.14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载荷要求。59
7.3.15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混凝土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作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7.3.16对于结构荷载大的模板支撑系统,应进行荷载计算确定支撑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7.4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施工安全7.4.1搭设作业7.4.1.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7.4.1.2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等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7.4.1.3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表8.2.4(见下页)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7.4.1.4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a.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b.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59
59
7.4.1.5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6条的规定;b.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c.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7.4.1.6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b.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1条的规定;c.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7.4.1.7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2条的规定;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59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6.4.1.8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6.3.3条的规定。7.4.1.9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7.4.1.10脚手架剪刀撑与单、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7.4.1.11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5节的规定。7.4.1.12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同;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59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7.4.1.13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7.4.1.14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3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59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7.4.2拆除作业7.4.2.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7.4.2.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2.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4条、6.6.4条、6.6.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7.4.2.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7.4.2.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59
7.4.2.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7.5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7.5.1搭设行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平道板下面每隔1.5 米,需加横楞顶支撑。7.5.2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 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 米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跑,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以防翻车伤人。7.5.3浇灌混凝土用脚手架,工前应检查,不符合脚手架规程要求,可拒绝使用。施工中应设专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5.4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串筒要连接安装牢固,防止堕落伤人7.5.5离地面2 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勾。7.5.6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7.5.7振动器使用时,插入深度不准超过60cm,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7.5.8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前要检查试运转情况,确信安全可靠再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开动时、不准将工具人身伸向卷筒,也不准再向卷筒内投料。停产、换班或定期维护时,切记切断电源,锁住闸刀箱挂牢吊勾。59
7.6砌筑工程施工安全7.6.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7.6.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 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挡脚笆加立网封闭后才可砌筑。7.6.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戴,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 皮侧砖。7.6.4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7.6.5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7.6.6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2×4 厚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7.6.7砍砖时应面向墙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7.6.8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7.6.9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 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7.6.10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擅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59
7.6.11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得砌体倒塌。7.6.12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7.6.13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 厘米。7.7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7.7.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7.7.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7.7.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7.7.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7.7.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7.7.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7.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7.7.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7.7.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59
7.7.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7.7.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7.7.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7.7.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7.8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7.8.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7.8.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7.8.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 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7.8.4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7.8.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7.8.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59
7.8.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8.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7.9现场临时用电(低压)电工操作施工安全7.9.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7.9.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7.9.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7.9.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7.9.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59
7.9.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7.10吊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必须经过有关的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装机械必须要有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必须每日检查。7.11冬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7.11.1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应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盐中毒的工作¸7.11.2凡参加冬季施工作业的工人,都应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7.11.3烧热水锅炉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7.11.4安装的取暖设施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7.11.5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天气,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应停止施工;7.11.6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补修,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和积雪要及时清除;7.11.7机械设备及用电设施,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7.11.8对亚硝酸盐要加强管理,严格发放制度,要按小袋装并加上水泥、细砂、粉煤灰等,将其改变颜色,以防止食物中毒;7.11.9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59
7.11.10现场脚手架安全网,暂设电气工程、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7.11.11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7.12雨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7.12.1雨期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塌陷和防风工作;7.12.2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7.12.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V,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7.12.4防雷击:高出建筑物的塔吊、龙门架、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7.12.5防坍塌:搞好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脚手架等的安装;7.12.6做好各种架体下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降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防护,搞好排水工作,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施工。7.12.7其他注意事项7.12.7.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7.12.7.259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带、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7.12.7.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7.12.7.4施工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如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7.12.7.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皮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12.7.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12.7.6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料台与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首层高度超过2.7m的楼层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2.7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安装安全防护棚;(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59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③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7.12.8洞口作业7.12.8.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7.12.8.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7.12.8.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7.12.8.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7.12.8.5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7.12.8.6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7.12.8.7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59
7.12.8.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8.应对特殊、紧急情况预案8.1、初始评估和应急范围分析通过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同类工程、意外事故资料、地理、环境、气象资料、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等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对项目潜在的伤害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辨别、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准备和响应,预防或减少可能发生的危险。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汇编》QES-CX/JZHC-2011中《环境管理与危险源控制程序》。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应急行动小组,应急行动小组应能对本工程所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作出判断和分析,并做出响应的处理措施。经多方调查、勘探和分析,本工程所可能出现的危险目标主要为防坠落、防触电、防机伤、防物击、防坍塌、防火灾、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在本工程项目的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及可能引起第三方伤害的区域。8.2、成立专门的应急行动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8.3、紧急行动组各组成人员职责组长: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紧急情况发生时组织抢险救护队相关人员应急抢救。并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级别决定是否向外申请援助和对善后工作的布置。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布置下具体组织对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或救护,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善后工作。59
成员职责:在副队长的指挥下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或救护,并在处理或救护过程中提供人力、物力、交通、安全、保卫等的具体保障。8.4、.联系方法8.4.1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项目部紧急抢险救护队主要人员。应急人员通信录职务姓名联系电话项目经理**************材料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技术总工**************技术员**************技术员**************安全员**************8.4.2联系电话:火警电话:119救护电话:120报警电话:1108.5.项目部职责项目工程部与安全部负责识别、评价项目紧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认真执行经审批的防火预案,按计划要求物资部配备防火应急物资。项目部成立应急行动小组并组织一次急救预演。8.6.应急措施8.6.1防坠落措施8.6.1.1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59
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售货员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到位,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安检部门后才能动手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6)作业前,要对脚手架、工作台、通道、梯子、吊架、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才准投入使用。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或报告领导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7)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及搭设架子与安全设施的人员,要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8)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及时清理,拆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应堆放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来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除,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9)雨雪天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冰、霜、雪。(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11)5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在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临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12)登高作业遵守如下“十不准”规定: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头晕、贫血症、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登高架设工(含架子工、吊装起重工等)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登高作业。大雾、大雪、大雨、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登高作业。从事悬空作业或高空危险地方操作,未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者不准登高作业。夜间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不准登高作业。上岗前饮酒、有病、精神不振、服了安眠镇定等到药物,或经医生建议暂不宜登高作业的人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操作平台、楼梯及斜道、跳板跑道等设施,未经安全检查验收或检查不符合要求,未整改前不准在该处登高作业。“四口”、“五临边”场所没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盖板)等防护设施装置,不准登高作业。高处容易滑倒造成坠落的场所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在该处登高作业。8.6.1.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攀登作业: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3)梯脚底部方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59
4)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2)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2)悬空作业所用的家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顺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圈梁、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绑扎立柱或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5)混凝土浇筑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浇筑离地面2m以上雨蓬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在支撑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9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堵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8.6.1.3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1)洞口的防护措施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5)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6)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7)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客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59
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护措施见附图。(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1)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则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保护廊。(3)临边的防护: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②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③井架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④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2)临边防护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59
,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②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2>当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上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3>当在煤矸转等砌体上面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③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密,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8.6.2防触电措施(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必须按方案和规范JGJ46—59
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2)施工现场的临时变电所应为现场施工专用,不得与(低压)外电线路联络。(3)临时变电所的进线侧额定电压不宜高于10kv变电所内应设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变电器室应有防水、排水措施。(4)电缆配电路采用埋地和架空两种方法。埋地电缆应敷设与专用电缆沟槽内并每隔30m设“下有电缆”的提醒标志。(5)室内配电线路和由绝缘导线、瓷瓶(塑料)夹等组成。接户线在档柜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外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cm。(6)现场电气设备使用必须有合格证和经安全部门检查认可,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接地。(7)现场电气设备必须在线路上设漏电保护器,逐级设置,逐级保护。(8)施工中不得在高压线下施工,搭设作业棚或堆放物件、材料及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高压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塔吊的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的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m。对达不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措施包括: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以及标志牌等,护防设施的搭设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高压线路额定电压(KV)1-36103560110线路边至棚栏的安全距离屋内屋外82.595859587.595105115130135170175屋内屋外17.530203022.5304050657010511059
线路边至网状遮栏的安全距离8.6.3防机伤措施一般规定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9)5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转运中发现不正常,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方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刑事责任。12)变配电所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13)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14)机械使用的润滑油,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时、按季、按质更换。15)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16)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置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17)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腿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8.6.4防物击措施8.6.4.1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8.6.4.2作业层四周必须进行全封闭施工,以防止高空坠物伤人。8.6.4.3脚手架的拆除:要制定脚手架拆除方案,拆除前应向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9
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应履行职责。高层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3>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清除步层内存留的材料,物件及拉垃圾块,严禁高处抛掷。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拆除前还要对整体架子进行检查,必要时还要先加固后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4>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人员往下顺杆子,连墙点应随拆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方向同时拆除(踏步式),确保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扣、登高措施应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所有杆件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脚手架内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5>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前,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6>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上料平台,通道小飞跳等,先行加固以便拆除后能确保其完整,安全和稳定。<7>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8>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栓柱,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不得将拆下的物件过多集中存放在一起,防止坍塌事故。<9>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时,应将拆除的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10>双排立杆内脚手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运输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11>59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12>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停止脚手架拆除作业。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8.6.4.4安全帽的使用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的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坠物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的规定。3)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安全帽必须能承受5000N的冲击力。4)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5)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备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8.6.5防坍塌措施本工程土方开挖深度较深,故需制定专项基坑防护施工方案,基坑土质良好,部分基坑段不满足放坡要求时,可采用直径为100—280的钢管,沿基槽按1.5米间距布置,基坑外打地锚,用直径16的钢筋将地锚与钢管连接。钢管满棚脚手板。施工中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基坑,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并通知基坑内施工人员。59
8.6.6防火灾措施(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烧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5)不准在高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铁锹等。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应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59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准进行焊、割;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间、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隔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区物周围、严禁吸烟。(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1)易燃仓库的设置59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和堆场分开布置。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⑤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架高电线的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⑥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⑦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2)贮存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稻草、锯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温度超过380℃,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4)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2)59
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8.6.7防中毒措施8.6.7.1食堂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卫生采购运输: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贮存保管卫生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制售过程的卫生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它盛器、筐、水池、抹布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个人卫生: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59
炊管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8.6.7.2炊事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8.6.7.3集体食堂验收标准新建的集体食堂,在选址和设计时应符合卫生要求,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制作间地面和墙裙的建筑材料,要用具有防鼠、防潮和便于洗刷的水泥等。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主副食应分开存放,易腐食品应有冷藏设备。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用具、容器和食用苫布要有生、熟及反、正面标记,防止食品污染。食堂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采光、照明、通风和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8.6.7.4职工饮水卫生规定: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8.7.急救措施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59
8.7.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项目紧急抢险救护队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定期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8.7.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救援物资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上述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部位单独设置灭火器材,专人负责以备急用。8.7.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分别在主体施工阶段(和后期装修阶段)进行演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8.7.4对项目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救援常识教育和《项目伤害事故应急与响应计划》的学习。8.7.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8.7.6项目部采用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小负面影响。8.7.7依据《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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